㈠ 人類歷史上第一部社會保障法由誰頒布知道的告訴下,謝謝咯
從歐洲社會的發展那歷程來看,以國家立法形式確立社會保障制度,開始與十六世紀三十年代, 標志是法國的福利改革和英國的《濟貧法》的出台;
德國率先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出台三部社會保障法規,標志著世界上第一個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
1935年美國出台第一部《社會保障法》,確立了社會保障的一般原則,也對現代市場經濟體制中社會保障的發展產生重要影響。
由此形成了由國家財政出資的濟貧和受益人繳費的互助相結合的社會保障體系。
㈡ 現代意義上社會保障怎麼產生
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根據一定的法律法規,以社會保障基金為依託,為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權利提供保障的一種制度。
國家和社會,通過國民收入的分配與再分配,依法對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權利予以保障。
社會保障制度起源於19世紀末的歐洲工業社會,1601年英國女王頒行了世界上第一部《濟貧法》,這是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萌芽。
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是為勞動者提供社會保險,第一個建立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家是後起的資本主義國家——德國。
德國頒布的《疾病社會保險法》、《工傷事故》、《老年和殘障》,標志著世界上第一個最完整的保險體系的建立,社保制度產生。
此後,英國、挪威、丹麥、荷蘭、瑞典等歐洲國家紛紛頒布了自己的社會保障法。19世紀末20世紀初是西方社會保證制度的產生與形成時期。
1935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綜合性的《社會保障法》,「社會保障」一詞由此產生,它標志著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形成。目前社會保障制度已推行到全世界的160多個國家和地區。
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是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必然要求,是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
中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社會救助和住房保障等。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徵是公平性、普遍性、法制性和互濟性。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西方發達國家社會保障制度逐步完善起來。1929年的「大危機」和隨之而來的「大蕭條」使西方各國飽受失業的磨難與創傷。
於此同時應運而生的凱恩斯主義主張擴大政府支出,刺激社會總需求,以征所得稅為手段調節經濟和社會生活,這種理論為西方發達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提供了依據。在此背景下,法國1903年頒布了《社會保障法》,瑞典1935年實施了《失業保險法》。
但是,這一時期各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並未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國家並未普遍地承擔社會保障的責任。
㈢ 如何看待二戰以來歐美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
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過程經歷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1880年代前,其對應的社會保障制度主要是救助型模式。各國很早就出現了社會救助的實踐, 1601年英國女王頒行的世界上第一部《濟貧法》是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的標志,這是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萌芽,此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不高,社會保障的主要內容是社會救助,只是針對少數生活困難群體、覆蓋面較小且滿足最低需求層次的社會保障模式。
第二階段從1880年代到1940年代,為緩和資本家和工人之間的階級矛盾,德國、英國和瑞典等國家相繼通過了一些社會保障法案。二戰期間,為解決工業產能擴張引發的經濟危機和社會動盪所引起的失業和老年人生活問題,社會保障在歐美各國得到較快的發展,並被用作國家干預、刺激和擴大社會需求、緩和生產過剩經濟危機的手段。這一階段社會保險制度獲得了較大的發展,一些國家建立了偏重社會保險的保險型社會保障制度。此階段社會保障以發展社會保險為主兼顧社會救助項目,分別滿足了兩個不同需求層次。
第三階段從1940年代末開始,二戰結束後西方國家經濟快速發展,英國頒布了涉及有關社會成員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等一系列社會保障立法,1948年英國建成了福利國家。法國和德國等西歐國家也緊隨其後,完善和擴大社會保障立法,相繼建設「福利國家」。瑞典等北歐國家進一步發展了戰前的社會保障措施,成為西方「福利國家」的典範。這一階段出現偏重社會福利的福利型社會保障模式,福利型模式較保險型和救助型模式滿足了更高層次的需求。
第四階段是1970年代末期,這是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與發展時期,「福利國家」財政壓力加大,經濟效率下降,這一時期一些新興的工業化國家普遍選擇效率優先的社會保障模式,出現了儲蓄型社會保障制度。儲蓄型模式是偏重於基金化的個人賬戶儲蓄型社會保障模式,它是在職工個人自我保障能力提升的背景下產生的一種模式,有強制與自願儲蓄兩類,如一些國家建立的強制型公積金和鼓勵發展職業年金等
㈣ 那個國家是世界上第一個實行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家
德國
德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建立廣泛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已經形成體系完備、運行良好的養老保險制度。
德國的社會保障的核心為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是法律規定的義務性保險,包括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事故保險四個項目。
丹麥和德國同一年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所不同的是德國針對職工,丹麥針對全部人口,丹麥是世界上第一個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
德國擁有世界歷史最悠久的全民醫療保險體系,始於1883年俾斯麥的社會保障法。德國政府依法提供廣泛的健康保險計劃,特定民眾如終身職員、自營業者、高收入雇員可選擇退出該計劃,並另投保私人保險,而在2009年以前,此類特定民眾得選擇不加入任何保險。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資料,2005年,德國醫療衛生體系支出中,政府及個人分別負擔77%及23%,醫療支出約占國民生產總額11%;德國男性及女性預期壽命分別為77歲及82歲,居世界第20位;德國嬰兒死亡率較低,約千分之四。
2010年,主要死因為心血管疾病,佔41%,其次為惡性腫瘤,佔26%。2008年時,約有82,000人感染艾滋病,自1982年起已經有26,000人因艾滋病而死亡。
(4)法國社會保障制度如何建立擴展閱讀:
初步建立階段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1、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2、完全現收現付制的模式;
3、企業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
4、企業間實行全國統籌的保險費率;
5、政策制定、監督和執行分別由不同的部門承擔。勞動部負責政策的制定和監督,工會系統負責具體的保險經辦,二者相互監督相互制衡
㈤ 求:法國的社會保險制度
第一 這個問題請咨詢法國駐華大使館 政務處
第二 那得人可以給你一手回答 因為他們都是公務員
第三 目前薩爾科齊的政府正在為社會保險問題爭論 執行新的政策需要時間
第四 你說的社會保險制度 和中國沒辦法比的
第五 祝福你工作順利 事業發達 生活安康
㈥ 法國社保基金是如何運作的
社保基金關乎一國之穩定與否。法國堪稱世界上社會福利最完善的國家,其社保基金的運作程序比較復雜,不過,它形成了一個相互監督的良好機制,加大了個人或機構挪用、侵佔社保基金的難度,一般人不會鋌而走險。
層層監督保護法國有一套「從搖籃到墳墓」
的龐大社會保障體系,社會補貼項目多種多樣,可謂「包羅萬象」。這一系列社會保障體系對縮小貧富差距,緩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與公正,以及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除了完善的法律制度外,法國社保基金管理部門的內控機制也是促使社保基金良好運作的關鍵因素。雖然基金會有很大的獨立性,但在基金會內部也有一套相對完善的監管體制,即便是最高層的負責人,也無法在不受任何監督的情況下獨立操作社保基金的運作。
資金運作「現收現付」
法國社會保障基金的建立具有「分散管理」和「政府兜底」的雙重特點。它以行業為單位,以保險為原則,實行各行業保險計劃相對獨立的分散管理模式。在行業保險資金不足的情況下,國家有責任在財政上給予支持。
法國和歐洲社會保障制度研究專家布魯諾·帕利爾表示,法國社會保障基金的主體是「社會分攤金」,其來源是建立在工資收入標准之上、由僱主和雇員共同繳納的分攤款,其繳納的總額幾乎與雇員的工資水平相當。一般而言,工資水平越高的人繳納的比例越高。
資金運作方式實行「現收現付」,入不敷出時要由國家稅收(主要是汽車稅、煙酒稅的一部分)、國家和地方財政及其他經常性收入來加以補貼。由此形成了社會分攤金基礎上的國家兜底體制。
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法國的社保基金均是公益部門即基金會進行經營,建立收支兩個機構,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其中,徵收由「社會保險和家庭補助徵收聯合會」負責,但具體業務則由地方的徵收聯盟來完成。法國共有100多個基金徵收聯盟,為私營性質的機構,在全國聯合會的指導下進行收費,這也是它惟一的職能。各地徵收聯盟將每月徵集到的保險費和財政撥款集中後,及時匯入全國社會保障中央基金管理局的專門賬號。
法國社保基金的支出則由全國社會保障中央基金管理局協調安排。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局根據各地上報的需求,按不同渠道分別將款項撥付到養老保險全國基金會、醫療保險全國基金會和家庭補助全國基金會的專門賬號。然後各基層基金會再將撥付的保險費直接匯入每個投保人在銀行的賬戶上,基本上都能按時撥付到位。各基金會採取理事會的管理形式,即投保人工會和委員會聯合組成理事會對基金會實行共同管理。
通常情況下,各基金會具有很大的獨立性,然而國家在其中也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由議會作出重大決定,比如審核年度預算、批准調整費率及建立新的補充基金會等;二是政府確定各項費率和補貼金額,並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
一般人不會鋌而走險帕利爾表示,社保基金收支分離,雙重管理,再加上由立法機關、行政、財政、審計和其他外部監督構成的監督機制,運作程序因此顯得比較復雜。但是,它又形成了一個相互監督的良好機制,加大了個人或機構挪用、侵佔社保基金的難度,一般人不會鋌而走險。
帕利爾說,法國並未制定專門的法律來監管社保基金的運作,因為現有的法律體系已明確規定了相關社保基金運作機構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依據這些法律,所有社保基金的運作都須是透明公開的。法國很少會有人敢挪用社保基金,有專門組織(社會事務監察所)負責監察管理社保基金的組織,政府機構也可隨時派人對基金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果有類似事件發生,將會很快被曝光,並迅速成為丑聞。作案者不僅會在名譽上遭受巨大的損失,還會被處以高額罰金,甚至入獄。
社保基金與投資無關談及社保基金的投資,帕利爾表示,在法國負責基金運營的機構都是非盈利的公益機構,而且,法國的社保基金運行是實行「現收現付」方式,因此並不涉及資金投資問題,也不會因此出現投資風險和腐敗問題。
帕利爾補充說,良好的監督和管理體制保證了法國社保基金的正常運作。但是,持續低靡的經濟和居高不下的失業率,卻使社保基金的籌措面臨巨大危機,出現了「寅食卯糧」的惡性循環。負責兜底的政府每年都要拿出巨額的資金來填補社保基金的缺口。為此,法國政府長期以來一直在尋找改革的策略,但是,由於其體制過於復雜,為了不得罪民眾,各個黨派在這個問題上表現得非常謹小慎微,所以成效並不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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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社會保障制度產生和發展分幾個階段各階段的主要標志是什麼
大體分為三個階段:
1、社會保障的萌芽階段:以19世紀初英國新濟貧法的建立和德國工人互助組織的廣泛發展為標志。
2、社會保障的建立階段:以19世紀後期德國頒布《社會保險法》和20世紀30年代美國頒布《社會保障法》為標志。
3、社會保障的全面發展階段:以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英國福利國家和多種類型(模式)社會保障的形成為標志。
(7)法國社會保障制度如何建立擴展閱讀:
社會保障的四大作用:
1、保障權利公平。
公民享受教育、健康和最低生活保障的權利,在西方被統稱為「福利權利」或「社會權利」,被視為對基本公民權的拓展,或社會公民權的一部分。
社會保障把保障每個人的生存權、發展權放在首位。享受了全民的社會保障,意味著基本生活得到了保證,從而在一個公平的起點上參與社會競爭。
2、保障機會公平。
機會公平是指,任何社會成員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都應被覆蓋在社會保障范圍內,均等地獲得社會保障的機會。在中國,一些富人把窮人當作智力低下、不負責任甚至天生懶惰的人。
這是不對的,中國窮人絕大多數勤勞、本分、責任性強,他們之所以受窮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受到既得利益集團的阻撓,機會缺乏所致。社會保障制度可使他們中的悲觀者前行,他們中的無力者有力,增強他們的機會,從而為他們創造一個盡可能公平競爭的起點。
3、維護規則公平。
規則公平指一視同仁,既不能對弱勢群體歧視,又不能對特權階層傾斜。通過社會保障機制,重點保護社會的極端貧困人口(即在絕對生存需求線下的群體)。
因為和高收入群體相比,低收入階層和弱勢群體,從風險管理獲得的保護也是最不完善的。這就意味著,不實施社會保障,他們可能落入所謂「貧困陷阱」之中,形成惡性循環。
4、調節分配公平。
分配公平提高效率,分配不公損害效率。當前,一些國有單位之所以效率低下,很大程度上與分配不公有關。那麼,社會保障通過收入再分配的功能進行調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差別,緩解社會矛盾,有利於社會穩定。
㈧ 二戰後英,法德,日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有哪些
二戰之後,英國,法國,德國,日本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為社會福利體系。
㈨ 社會保障的歷史變遷
早在古代社會,就已出現各種形式的社會救濟、救助活動。如一些宗教組織
以慈善名義展開各種救助活動。 社會保障的起源最早可追溯到歐洲中世紀世俗和宗教的慈善事業,但是由國家組織、通過立法實行的以保險為特徵的社會保障制度則是以德國俾斯麥政府實行的社會保險立法為開端。15、16世紀之交,英國由於圈地運動的原因,大量農民被逐出土地,喪失生計,流入城市,危及城市正常生活和社會穩定。1601年,英國政府頒布《伊麗莎白濟貧法》,以緩解貧困者的生存危機。
19世紀末,隨著壟斷資本主義的發展,失業人數增加,貧富差距擴大,各種社會矛盾激化。出現了許多與社會福利相關的社會服務運動。為使每個社會成員能夠依法得到基本的生活資料,歐洲首先誕生社會保障制度。 德國議會在1883-1889年間先後通過了《健康保險計劃》、《工傷事故保險計劃》、《退休金保險計劃》三項保險立法,開創了社會保障制度的歷史。在此後的二十餘年間,英國、法國、挪威、丹麥、荷蘭和瑞典等國也先後建立起了社會保障制度。
1935年,美國羅斯福政府頒布《社會保障法》,實行老年保險和失業保險。政府加強了對社保制度的干預,社會保障逐漸走向法制化和社會化的發展途徑,大批從事社保工作的社會工作者應運而生。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社會保障制度才日臻完善。1945年,英國在著名的《貝弗里奇報告》的基礎上,率先建成了一套從搖籃到墳墓的社會保障制度。同年法國頒布了《社會保障法》,奠定了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基礎。美國戰後也多次修改和擴充了1935年的《社會保障法》,逐步擴大了保障范圍。瑞典20世紀40-50年代實行了勞動市場政策和國民義務傷殘保險。日本1947年頒布了《失業保險法》,隨後又制定了《國民年金法》和《厚生年金法》等。至20世紀50年代末,幾乎所有的西方發達國家都基本完成了有關社會保障制度的立法,設立了相應的管理機構,實行了一套完整的以高福利為主要內涵的社會保障體系。為實施社會保障籌措資金的社會保障稅已成為這些國家僅次於所得稅的第二大稅類;而社會保障支出則成為最大的財政支出項目。至於發展中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則大多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建立起來的。
㈩ 何謂社會保障社會保障體系由哪些部分組成現代各國為什麼要建立社會保障體系
社會保障是指國家和社會在通過立法對國民收入進行分配和再分配,對社會成員特別是生活有特殊困難的人們的基本生活權利給予保障的社會安全制度。社會保障的本質是維護社會公平進而促進社會穩定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一般來說,社會保障由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等組成。其中,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的核心內容。
社會保障的具體內容
(一)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勞動者因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而減少或喪失勞動收入時,能從社會獲得經濟補償和物質幫助,保障基本生活。從社會保險的項目內容看,它是以經濟保障為前提的。一切國家的社會保險制度,不論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強制性、社會性和福利性這三個特點。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社會保險項目分為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社會保險的保障對象是全體勞動者,資金主要來源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的繳費,政府給予資助。依法享受社會保險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 (二)社會救濟 社會救濟,是指國家和社會對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的低收入者或者遭受災害的生活困難者提供無償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從歷史發展看,社會救濟先於社會保險。早在1536年,法國就通過立法要求在教區進行貧民登記,以維持貧民的基本生活需求。1601年,英國制定了濟貧法,規定對貧民進行救濟。中國古代的「義倉」也是一種救濟制度。這些都是初級形式的社會救濟制度。維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是社會救濟制度的基本特徵。社會救濟經費的主要來源是政府財政支出和社會捐贈。 (三)社會福利 廣義的社會福利,是指國家為改善和提高全體社會成員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福利津貼、福利設施和社會服務的總稱。狹義的社會福利,是指國家向老人、兒童、殘疾人等社會中需要給予特殊關心的人群提供的必要的生活保障。 (四)優撫安置 優撫安置,是指國家對從事特殊工作者及其家屬,如軍人及其親屬予以優待、撫恤、安置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在我國,優撫安置的對象主要是烈軍屬、復員退伍軍人、殘疾軍人及其家屬;優撫安置的內容主要包括提供撫恤金、優待金、補助金,舉辦軍人療養院、光榮院,安置復員退伍軍人等。
這就是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