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為什麼國民政府的幣制改革要使用法幣
法幣是中國國民政府1935年發行的法定貨幣。
發行法幣是國民政府實行的一種與「廢兩改元」相互配套的旨在改革輔幣制度的貨幣政策。
南京國民政府統治時期,為加強其政權統治,發展經濟,穩定金融,曾實行過一系列幣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辦法,其中較為重要的有廢兩改元、發行法幣、發行關金券、發行金圓券和發行銀元券。
1933年12月至1934年5月,美國分別頒布了《銀購入法》和《白銀法案》,採取提高銀價,實施禁止白銀出口和白銀收歸國有等政策,計劃在4年內每年收購白銀2442萬盎司,企圖操縱世界白銀市場,迫使當時實行銀本位的國家,特別是中國歸入美元集團。美、英等國的幣制政策,導致了世界白銀市場銀價的普遍上漲,並波及到中國,致使中國白銀大量外流,動搖了我國銀本位制的基礎。民國政府實行法幣政策後,禁止銀元流通,以中央、中國、交通三銀行(後加中國農民銀行)所發行的紙幣為法幣,並利用法幣收兌銀元和民間藏銀。
謝謝
⑵ 我想問民國期間中國用的法幣和法國的一樣嗎
不一樣。
二十世紀二十年代與三十年代之交,我國因受國際金價及銀價波動的影響,白銀不斷外流,銀本位幣制難以維持,國內的貨幣發行也未趨統一,雜亂不堪。國民黨政府於1935年實行「法幣改革」,規定中央、中國、交通三行(後加中國農民銀行)所發行的鈔票為「法幣」,同時禁止銀元在市面上流通,並強制將白銀收歸國有。在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期間,國民黨政府採取通貨膨脹政策,法幣急劇貶值。1937年抗戰前夕,法幣發行總額不過14億余元,到日本投降前夕,法幣發行額已達5千億元。到1947年4月,發行額又增至16萬億元以上。1948年,法幣發行額竟達到660萬億元以上,等於抗日戰爭前的47萬倍,物價上漲3492萬倍,法幣徹底崩潰。
⑶ 解放戰爭時期用的什麼貨幣
那個時候很亂國民政府發過很多債券,
民國初期,市場上流通的紙幣有中國、中央、交通、通商、興業、實業、四明、中南等銀行發行的l元、5元、10元券,與銀圓等值使用,以中國銀行紙幣流通量最大。
民國24年(1935)11月,國民政府頒布法幣政策,規定以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發行的紙幣為法定貨幣,禁止銀圓、銅圓流通。25年,增加中國農民銀行發行的紙幣為法定貨幣。31年4月,又將原繳納關稅用的海關金本位兌換券(簡稱關金券)投放市場,以關金券1元抵法幣20元的比值與法幣同時流通。
民國31年7月起,法幣由中央銀行獨家發行。隨著貨幣貶值,至37年法幣最高面額達500萬元。37年8月19日,國民政府發行金圓券,規定以金圓券1元兌換法幣300萬元,停止使用法幣與關金券
⑷ 解放前我們國家都用些什麼錢幣
鴉片戰爭以後,由於帝國主義侵略和封建勢力阻礙,中國的現代化道路十分坎坷,從衡量國家獨立統一程度的貨幣發行和流通來看,在1949年以前,中國尚出於分裂、落後、政治經濟發展極為不平衡的混亂狀態。
清末以來,隨著帝國主義的侵略和封建政治的解體,我國的幣制即開始陷入混亂狀態。1935年國民黨政府幣制改革以前,市場上除了銀兩、銀元混用外』不少地方銀行(主要為省行)、外國銀行、私營行庄也都發行過在市場上流通的紙幣(尚不包括各革命根據地和偽滿蒙政權發行的貨幣)。僅就銀元來說,就有鷹洋(因上有鷹的圖案而得名,又稱「墨西哥洋」)、龍洋(因上面有龍的圖案而得名,清政府鑄造)、大頭銀洋(又稱「袁大頭」,上有袁世凱頭像,北洋政府鑄造)、船洋(因上面有帆船圖案而得名,南京國民黨政府鑄造),此外還有英國、法國、日本過去發行的銀元;如果再算上地方政府鑄造的成色低的各種銀元,其種類達幾十種之多。
1935年國民黨政府的幣制改革,試圖結束混亂,實現貨幣統一,使我國的貨幣走上現代制度。但是不久爆發的日本全面侵華戰爭,不僅使國民黨的貨幣統一落空,而且法幣(紙幣)的發行,反而為國民黨政府實行通貨膨脹政策提供可能。從1936年6月到1949年5月,國民黨政府的貨幣發行額增加了1445億餘倍。劇烈的通貨膨脹必然導致物價飛漲。打個比方,1937年6月,全國法幣發行量為14.1億元,此時如果一個人有12億元法幣(按兌換比價摺合銀元 元),這筆錢幾乎等於國民黨政府的貨幣發行總量;但是到1942年,則變成中儲券(汪偽政權發行的紙幣,強迫人民按與法幣1:2的比價兌換)6億元,1945年10月又變成法幣300萬元(抗戰勝利後,國民黨政府在淪陷區按中儲券與法幣200:1的比價收兌中儲券)。而到1948年8月國民黨政府實行第二次幣制改革時(用金元券取代法幣,按1:300萬比價收兌),只變成1元金元券了,按當時物價可買5升米;從1948年8月到1949年5月,物價又上漲了6441326倍,1元金元券的購買力只相當於9個月前的0.000000155元,這時連一粒米也買不到了,一粒米的價格以變成130金元券了。[2]
如此劇烈的通貨膨脹,必然導致拋棄這種紙幣。抗戰勝利以後,在國民黨統治區,盡管國民黨政府實行幣制改革和禁止金銀、外幣流通,強迫人民將其兌換成國民黨政府發行的紙幣,但是並不能阻止金銀、外幣的廣泛流通。在城市,金銀、外幣實際上已經取代了金元券成為市場流通中的等價物;在鄉村,由於銀元、銅幣等硬通貨不足,以物易物在市場流通中的比重越來越大,糧食、布匹在許多地方成為市場交換的等價物。
劇烈的通貨膨脹也為外國貨幣佔領我國市場打開了大門。除了美鈔、港幣廣為流通外,在市場上還流通著英鎊、法郎、叨幣(新加坡幣)、越幣、葡幣、印度盧比、緬幣等各式各樣的外幣,除蘇聯及東北亞國家外,幾乎周邊國家和華僑較多國家的貨幣在中國市場流通中都被派上用場。據估計,在 1949年全國解放前夕,在中國流通的美鈔約有3億美元,港幣約有5.8億港元。港幣發行量的半數流入了華南。
1947年7月,人民解放軍轉入戰略反攻,這是中國革命的歷史性轉折,全國性勝利已經為期不遠。隨著中國革命轉入戰略進攻,晉綏、晉察冀、晉冀魯豫和山東解放區逐漸連成一片。為了適應革命形勢的發展需要,在中共中央的領導下,籌劃組建「中央銀行,發行統一的貨幣」的工作遂提上議事日程。1947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在批復華北財經辦事處的報告中指出:「目前建立統一的銀行有點過早,進行准備工作是必要的,至於銀行名稱,可以用中國人民銀行。」1947年11月,華北財經辦事處確定有南漢宸負責組織中國人民銀行籌備處。經過一年的調研、協商、准備,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宣告成立(由原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合並而成),並從即日起發行中國人民銀行鈔票「人民幣」。當時確定發行人民幣的任務是統一各解放區的貨幣,同時作為新中國的本位幣。人民幣的發行方針是「適當穩定」。即要根據各地區生產和商品流通情況以及市場貨幣松緊的程度,有計劃地慎重地將人民幣投入市場。
中國人民銀行成立和人民幣發行以後,立即開展了關內解放區的貨幣統一工作。1948年12月1日華北人民政府關於建立中國人民銀行和發行人民幣的布告即指出:「於本年十二月一日起,發行中國人民銀行鈔票(下稱新幣),定為華北、華東、西北三區的本位貨幣,統一流通。所有公私款項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新幣違本位貨幣。新幣發行後,冀幣(包括魯西幣)、邊幣(晉察冀)、北海幣、西農幣(下稱舊幣)逐漸收回。」[3]
為了在貨幣統一過程中不使人民群眾的利益遭受損失,人民政府採取了「固定比價,混合流通,逐步收回,負責到底」的方針,有計劃按步驟地將各解放區發行的貨幣逐步收回。統一的辦法主要有以下兩種:
(1)固定比價,混合流通。1948年12月發行人民幣時,華北人民政府根據各解放區的物價水平,規定了人民幣與冀難幣、晉察冀邊幣、北海幣、陝甘寧商業流通券的合理比價,並停止了上述各地區貨幣的發行,要求各地銀行按照規定比價逐步收回上述貨幣。天津解放前後,華北人民政府再次公布人民幣對各解放區貨幣的固定兌換比價(有的是重申,有的是新規定)。例如:對中州幣是1:3;對冀南幣、北海幣、華中幣是1:100;對長城銀行券是1 200;對晉察冀邊幣、熱河省銀行券是1:1000;對西農幣、陝甘寧商業流通券是1:2000;對冀熱遼邊幣是1:5000。這些比價,與當時市場流通中形成的自然比價基本上是一致的。
採取固定比價、混合流通的過渡辦法,可使各地區之間原來被割斷的經濟關系得到迅速恢復和發展,既方便了群眾兌換和流通,也不致引起市場震動。但是,這種辦法又是靈活的。在平津戰役期間,為了適應站著的需要,中國人民解放軍曾規定暫准東北銀行券、冀南幣作為人民幣的輔幣在平、津地區流通,其他解放區的貨幣則不準進城流通使用。平津戰役勝利結束後,華北人民政府於1949年4月15日宣布:停止東北銀行券和冀南幣在平、津地區流通,並限期進行收兌。與此同時,華北人民政府與東北人民政府在山海關建立了聯合辦事處,掛牌兌換華北、東北兩地的貨幣,實行通匯,以便利兩個地區之間的往來。
(2)按規定比價全部收回各解放區行的貨幣。為了消除一些人擔心各解放區發行的貨幣過了兌換期限會停兌作廢的疑慮,,中國人民銀行總經理南漢宸於1949年1月10日發表談話保證:「人民政府不但對人民銀行新幣負責,而且對一切解放區銀行過去發行的地方貨幣負責。將來我們收回地方貨幣的時候,一定按照現在所規定的比價收兌,兌到最後一張為止。」[4] 隨後,中國人民銀行對收兌各解放區貨幣的工作作了多次布置,並規定凡持有解放區貨幣者,在兌換期限以後仍可到人民銀行按規定原比價兌換。以後,人民政府不但對抗日戰爭時期和解放戰爭時期解放區所發行的貨幣負責收回,而且對土地革命時期根據地銀行發行的貨幣、期票、公債也按合理的比價收回。
到新中國成立前夕,人民政府通過銀行業務、財政徵收、貿易回籠等方式,陸續收回了關內各解放區發行的貨幣,華北、西北、華東和中南大部分地區的貨幣已經統一為人民幣,為新中國的貨幣統一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早在人民幣發行之前,各解放區即與國民黨政府發行的紙幣開展過有效的貨幣斗爭。在1947年夏秋轉入戰略反攻至1948年11月沈陽解放前這段時間,解放區的對敵貨幣斗爭主要表現為排擠蔣幣,即限期禁止蔣幣流通,同時組織力量將蔣幣推向國民黨統治區換回物資。
1949年1月平、津解放以後,對蔣幣則以兌換為主,排擠為輔。1949年1月1日天津解放後,市軍管會立於16日頒布通告,規定自即日起,金元券可以流通10天,在此期間按人民幣對金元券1:6的比價予以兌換。2月2日,北平軍管會也發布通告,規定自即日起金元券可以流通20天,在此限期內,人民群眾有拒用金元券及議定比價的自由。政府的收兌比價為1:10,但是勞動人民可以按1:3的優待比價每人兌換金元券500元。為了做好收兌工作,北平市人民銀行在市內設立了247處兌換點,組織了5000多人做收兌工作,結果僅用18天即順利完成了收兌工作,共收兌金元券8億多元。在兌換期內,人民政府准備了大批糧食、食油、煤炭等物資,源源不斷地運進天津、北平,使廣大人民可以用兌換到的人民幣購買生活必需品,不僅樹立了人民幣的信譽,也安定了人民的生活。在限期收兌金元券的同時,人民政府還採取了把金元券排擠出解放區的辦法。天津市人民政府規定,凡持有金元券10萬元以下者,可向人民銀行申請登記,開給金元券攜帶證,憑證可攜帶金元券到國統區;同時 放寬對進入解放區物資的限制,以鼓勵人民群眾把金元券運到國統區換回物資。
隨著金元券的迅速貶值,人民政府在新解放區也將兌換比價不斷調低,收兌期限也越來越短,一般不超過10天。4月23日南京解放後,兌換比價為1:2500,期限為10天;5月27日上海解放時,鑒於國民黨政府已土崩瓦解,人民政府遂採取了無限制無差別的收兌方針,規定人民幣與金元券的比價為1:10000,並在市內設立了369個兌換點,僅用7天即完成收兌工作,共收兌金元券36萬億元,占國民黨政府金元券發行總量的53%。
1949年7月,潰逃中的國民黨政府又在廣州、重慶發行「銀元券」,企圖最後一次利用紙幣劫掠大陸人民的財富。對此,中共中央以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名義宣告,今後在新解放區,銀元券一律作廢,不再收兌;並號召國統區人民團結一致,拒用銀元券,從而加速了銀元券的崩潰。但是,在華南和西南解放以後,為了減輕人民的損失,人民政府還是限期收兌了銀元券。如重慶解放以後,軍管會宣布按人民幣100元兌換銀元券1元的比價收兌,僅10天即收兌完畢。共收兌銀元券1017萬元,摺合人民幣101700萬元。[5]
1949年4月人民解放軍勝利渡江後,解放戰爭改變了過去先解放鄉村後佔領城市的辦法,而是隨著人民解放軍的迅速推進,首先佔領處於統治地位的城市。而此時的江南廣大農村,由於對國民黨政府的惡性通貨膨脹深惡痛絕,金元券、銀元券等紙幣基本被排斥,代之以銀元、銅元甚至以物易物。因此,江南解放以後,對農村來說,只是人民幣如何去佔領的問題。
建國以前,由於國民黨政府實行了惡性通貨膨脹政策,其發行的法幣、金元券等紙幣在解放戰爭後期信譽一落千丈,金、銀等硬通貨重新回到流通領域,尤其是銀元,由於過去曾廣泛流通、民間貯藏較多,遂重新成為市場上計價流通的主要貨幣,其需要量也越來越大。由於銀元自1948年以後逐漸成為主要流通手段,其價格也不斷上漲,速度往往超過一般商品。以上海為例:1949年1—5月批發物價上漲78307倍,而銀元則上漲了112971倍,黃金60682倍,美鈔80553倍。就全國看,銀元的價格是其本身價值的2至3倍,這在舊中國的歷史上是空前的。抗戰前一兩黃金可換110枚銀元,而1949年5月只換30至40枚銀元了。
1949年各大城市解放後,由於解放戰爭正在進行,人民政府的支出大於收入,人民幣也不得不實行逐漸膨脹的辦法,1949年4月底人民幣發行總量為607億元,7月底達到2800億元,11月達到20000億元,1950年2月底達到41000億元,3月份則達到49100億元,。雖然人民幣的流通范圍不斷擴大,但通貨膨脹仍然不可避免,從1949年1月到1950年2月(3月統一財經後物價即下降),全國13個大城市批發物價指數上漲91.11�%B
⑸ 中國解放前,人們為什麼要換成銀元
應該說,銀元一直就沒有離開流通領域。至於為什麼1935年國民政府要廢除銀本位,推行法幣政策。還要從世界經濟大蕭條說起。1933年,羅斯福為了最終結束經濟危機,推出了一系列的金融改革措施
1934年6月﹐美國政府實施《購銀法案》﹐提高白銀收購價格﹐使中國的白銀大量外流﹐動搖了銀本位制的基礎。國民政府為謀求穩定幣值﹐擺脫財政經濟危機﹐採納英國財政專家李滋羅斯的建議﹐決定放棄銀本位制﹐實施法幣政策。1935年11月3日﹐國民政府財政部發布施行法幣公告﹐其主要內容為﹕ 統一貨幣發行權﹐實行法幣政策。以中央﹑中國﹑交通三銀行(後加中國農民銀行)所發行之鈔票為法幣﹔其它銀行不得繼續發行新鈔票﹔所有完糧納稅及一切公私款項之收付﹐概以法幣為限﹐不得行使現金﹔其它原經財政部核准發行之銀行鈔票﹐准其照常行使﹐由財政部定期以法幣換回。 實行白銀國有。禁止白銀流通﹐並將收歸國有的白銀移存國外﹐作為外匯准備金﹔凡銀錢行號商店及其它公私機關或個人﹐持有銀本位幣或其它銀幣生銀等銀類者﹐應自11月 4日起交由發行准備管理委員會或其指定之銀行兌換法幣。
採用外匯本位制
放棄銀本位制﹐採用外匯本位制。為使法幣對外匯比價穩定﹐規定由中央﹑中國﹑交通三行無限制買賣外匯﹔法幣的價值用外匯率來表示﹔法幣與英鎊保持固定匯率﹐當時規定法幣1元合英鎊1先令2.5便士。為此引起美國的爭奪﹐同年12月美國變更購銀辦法﹐迫使世界銀價猛跌﹐影響中國外匯基金的穩定。1936年5月﹐國民政府被迫與美國締結《中美白銀協議》﹐法幣又與美元保持固定匯率﹐法幣1元等於0.2975美元﹐使法幣成為英鎊﹑美元的附庸。法幣政策的實施﹐統一了幣制﹐是中國貨幣制度的進步﹐在實行初期對社會經濟的發展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國民政府利用貨幣發行權的集中﹐加強了金融壟斷﹔又以法幣系擁有法償資格的不兌現紙幣﹐而用膨脹發行辦法填補財政赤字﹐導致惡性通貨膨脹﹐成為後來國民經濟崩潰的重要原因。
由於在中國,實行了上千年的銀本位和銅本位制度,老百姓和商人對紙幣並不信任。再加上,抗戰以後,國民政府利用通貨膨脹的辦法來填補戰爭的消耗,紙幣政策只是利用工具而已。1935年100元法幣可以買兩頭牛,1940年可以買一頭豬,1943年就只能買一隻雞了,1947年只能買三分之一盒火柴了。其實。無論是國民黨軍隊還是八路軍、新四軍,發放軍餉都是用銀元。一直持續到1951年之後海南島和西藏解放為止。銀元的流通貨幣的地位才算終止。
⑹ 我想問民國期間中國用的法幣和法國的一樣嗎
不一樣,因為是政府法定的貨幣所以叫法幣,是中華民國自己的貨幣和法國貨幣一毛錢關系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