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法國內閣的權力有哪些
不論是內閣制還是總統制,由於各個國家的歷史條件和現實情況不盡相同,其憲法所規定的政體形式也不盡相同,可以說大同小異,依其主要特點可分屬於二者中的某一類。但是,也有介於二者之間的,例如法國就是這樣。法國有總統,也有總理。總統權力很大,是國家的權力核心。總統除擁有任命高級文武官員,簽署法令,軍事權和外交權等一般權力外,還擁有任免總理和組織政府、解散國民議會、舉行公民投票、宣布緊急狀態等非常權力。總理領導政府的活動,雖向議會負責,但卻聽命於總統,起輔佐總統的作用,其政府成員亦由總理提請總統任免。國民議會和參議院雖擁有立法權、預算表決權和監督權,但卻受到總統與政府的限制。由於上述職權的劃分,故稱法國的政體為半總統制或總統制內閣制。
② 法國德國的內閣有什麼職責 英國的司法權由誰掌握
法國是半總統制的政體,內閣只是政府
的一部分,另一部分政府權力由總統行使;德國的內閣則就是政府,內閣總理是政府首腦。總統只是類似英女皇一樣的國家元首。
司法權由立法院(議會)通過,法院行使
③ 法國的議會 內閣是什麼
議會是立法機關,內閣是執法機關。議會相當於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內閣相當於我國的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
眾議院權力大,眾議院相當於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參議院相當於我國的人民政協。
國民議會就是眾議院。
法國是總統制共和制政體,所以總統掌握實權(既是三軍統帥,也是國家的象徵),總理是政府首腦,對議會和總統負責,一般由總統任命。
④ 法國內閣(政府)要對國家元首負責嗎
不需要,法國是總統制,政府首腦就是總統,同時總統也是國家元首。總統和內閣對法國憲法負責
⑤ 法國內閣
法國總統由選民直選產生,不對議會負責,總統直接任免總理,再由總理提名部長人選,由總統批准。一般來說總統負責外部事務和軍事,總理負責內政,但沒有明顯的權利界限,總統主持召開內閣會議,所以法國內閣在體制上不會對總統造成制約,而法國議會有一定製約作用,但不大。總統可以解散議會;可不經議會將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決,非常時期總統可實行獨裁權。而議會立法權已經被總統奪過去一部分,只剩餘監督權,所以即使法國總統在體制上受到的制約要遠小於首相和美國總統。
⑥ 內閣對誰負責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內閣的原則是由誰產生對誰負責,因此,乍看法國內閣部長由總統任命,自然應該對總統負責,但是,實際上,總統任命總理僅僅是名義上的,總統只能根據總理 (多數黨領袖)的建議被動地任命內閣部長,而總理兼有多數黨領袖的身份又決定了實際上內閣部長是由議會產生的,因此對議會負責也就沒有錯誤了,不過教科書里沒有說法國有總理,但沒有說不意味著沒有,事實上法國有總理,而且總理一直是共和派人士擔任,總理和總統斗爭是法國保皇派和共和派斗爭焦點,當然,這個太難了,而且有點超綱,不會考的吧,了解就可以了.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第七十七條 鑒定人有權了解進行鑒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證人。 鑒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鑒定意見,在鑒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七十八條 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付鑒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鑒定費用。
第七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或者專業問題提出意見。
第八十條 勘驗物證或者現場,勘驗人必須出示人民法院的證件,並邀請當地基層組織或者當事人所在單位派人參加。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成年家屬應當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勘驗的進行。 有關單位和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通知,有義務保護現場,協助勘驗工作。 勘驗人應當將勘驗情況和結果製作筆錄,由勘驗人、當事人和被邀參加人簽名或者蓋章
⑦ 內閣制度是什麼啊
總攬國家行政權力的內閣在議會的基礎上產生,並對議會負責。
由議會中佔多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的領袖擔任內閣首腦,組織內閣。內閣受議會監督,議會對內閣不信任時,可以倒閣。
在這種制度下,國家元首名義上代表國家,但是沒有實際的行政權力。
內閣制和總統制的區別
1、內閣制
由議會中的多數黨推舉總理或首相,組成內閣,掌握實權。
國家元首(總統或國王)基本上是象徵性、禮儀性的。總統一般由議會選舉產生。
英國、德國、印度是內閣制的典型。
2、總統制
總統由全民選舉產生,擁有實權,與議會之間形成制衡的關系。美國是總統制的典型。
法國是總統制與內閣制的混合,總統擁有外交和國防等實權,同時又有總理和內閣來處理內部事務。
⑧ 法國1875年憲法規定內閣對議會負責為什麼是對議會負責
麥克馬洪這個強勢總統被挫敗。為此,他被迫在給眾議院的信中對憲法做了新的解釋,「1875年憲法建立了議會制的共和國」,「內閣對議會負責而不對總統負責」。
此後法國政府只對議會負責。總統解散議會的權力也名存實亡。在以後的整個第三共和國期間,總統解散議會的權力再也沒有被行使過。伴隨著一系列政治事件和憲法修正案,法國總統的權力逐漸轉由內閣執行,而內閣只對議會負責,「典型」的議會制共和制確立起來。
1875年憲法的三個單行法案沒有對內閣會議的組成和許可權做出明確規定。總理的職稱,憲法未作規定,它在形式上只是總統的屬官。
(8)法國的內閣是負責什麼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權力機關相互關系法》,總統是國家元首,由參眾兩院組成的國民議會以絕對多數票選舉產生,任期七年,可以連選連任。但總統不對議會負責。總統有立法提案權,是軍隊總司令。總統可以任免一切文武官員,可以經參議院同意,解散眾議院,可以推遲八個月召開眾議院的會議,對議會通過的法案也有一個月的延遲權。
法國確立了共和制,說明經過工業革命的發展,資產階級的力量大大增強了,這是決定性因素。但與此同時,法國的議會制共和制經歷了一個由非典型向典型化發展的過程,這正說明了當時法國封建勢力仍然強大,共和派被迫與保皇派妥協的歷史背景。
⑨ 法國內閣如何產生,對誰負責,具體作用
由總理提名內閣成員,經過議會同意。對參議院負責。
與參議院相互制約。
⑩ 法國1875年憲法對議會的規定內閣對什麼負責
1、1875年憲法規定,議會是立法機關,由上院(參議院)和下院(眾議院)組成。兩院都有立法權和行政監督權。
2、1875年憲法規定法國實行責任內閣制。內閣是國家的最高管理機關,它由議會多數黨組成,內閣成員單由總理提出,以總統的名義任命,但是對議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