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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和法國哪裡談判

發布時間:2022-12-20 04:43:12

Ⅰ 1862年6月,法越為什麼開始和談

在法軍不斷擴大侵略的時候,越南北方發生了農民武裝起義,越南統治者害怕這場起義發展成為社會變革,力圖盡快與法國締結和約。而此時法國正准備進行墨西哥遠征,也無心在印度支那繼續擴大侵略范圍。在這種情況下,法越開始和談。1862年6月5日,越南代表在西貢簽署了《同法國和西班牙的友好條約》,法國獲得嘉定、定祥、邊和三省和昆侖島。越南承諾,未經法國同意不得將其領土割讓給其他國家;開放湄公河及其支流和3個港口供法國通商;允許基督教教士在越南境內自由傳教。此外,越南還要向法國和西班牙賠款2000萬法郎。

Ⅱ 「中法戰爭輸在談判桌上」的過程

中法戰爭是中國近代一次重大對外戰爭。中法戰爭前,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李鴻章作為清政府主要負責外交事務的大臣,曾經與法國外交代表寶海、脫利古兩次進行外交談判。這兩次談判的背景、過程、氣氛、結果均有所不同。這種不同的原因何在?李鴻章在交涉中作用如何?其表現應怎樣評價?這些問題對於中法戰爭史研究是十分重要的。本文試圖對這兩次談判的背景、過程及結果等方面作一番分析,並對中法雙方對於戰爭的態度和對策得失進行探討。一、李鴻章與寶海的談判19世紀70年代初,法國在普法戰爭中遭到慘敗,割地賠款,因此急於在遠東地區擴張。法國將擴張的目標指向越南。法軍在佔領越南南部、中部之後,開始向越南北部進逼。1873年,法軍一度佔領河內,不久被越軍和劉永福黑旗軍驅走。1874年3月,法國強迫越南簽訂《越法和平同盟條約》(也稱「第二次西貢條約」或「甲戌條約」),主要內容有:(一)法國承認越南獨立。(二)越南對外政策要與法國對外政策相適應。(三)越南承認法國對越南南部的控制權。(四)法國在順化派駐公使和衛隊。根據這個條約,法國完全控制了越南南部,並以承認越南所謂「獨立」為幌子,企圖割斷中越之間存在的「宗藩關系」。

法國首先想用外交方式達到其目的。9月15日,法國政府向中國提出一個解決越南問題的方案,即以劃出一個狹小的中立區的辦法使中國撤出駐越軍隊,承認法國對整個越南的殖民統治,並向法國開放雲南的蠻耗為商埠,為法國打開雲南門戶。方案為清政府拒絕,談判毫無結果。這時,鑒於中越兩國的特殊關系和法國侵越給中國造成的嚴重威脅,清朝統治集團內部以左宗棠、曾紀澤、張之洞為代表的主戰派,力促朝廷採取抗法方針;但掌握清政府外交、軍事實權的李鴻章卻一意主和。清朝最高決策機構舉棋不定,在軍事上,一面派軍隊出關援助越南,一面又再三訓令清軍不得主動向法軍出擊。在外交上,一面抗議法國侵略越南,一面又企圖通過談判或第三國的調停達成妥協。這種自相矛盾的舉措,大大便利了法國的侵略部署。10月25日,法國東京海域分艦隊司令孤拔受命為北越法軍統帥。12月初,決定向紅河三角洲中國軍隊防地發動攻擊。
6月23日,法軍突然到諒山附近的北黎(中國當時稱為觀音橋)地區「接防」,無理要求清軍立即退回中國境內。中國駐軍沒有接到撤軍命令,要求法軍稍事等待,法軍恃強前進,開槍打死清軍代表,炮擊清軍陣地。清軍被迫還擊,兩日交鋒,法軍死傷近百人,清軍傷亡尤重。這次事件史稱「北黎沖突」或「觀音橋事變」。法國以此為擴大戰爭的藉口,照會清政府要求通飭駐越軍隊火速撤退,並賠償軍費兩億五千萬法郎(約合白銀三千八百萬兩),並威脅說,法國將佔領中國一兩個海口當作賠款的抵押。清政府雖然認為這是無理勒索,但仍派兩江總督曾國荃於7月下旬在上海與巴德諾談判,以求解決 爭端。談判未有結果,法國重新訴諸武力。
法國將戰火擴大到中國東南沿海 法國派巴德諾與曾國荃進行談判的同時,繼續製造事端,再次挑起戰爭。從1884年5月《簡明條約》簽訂前後法軍攻擊基隆起,到1884年8月馬尾海戰結束為止,為中法戰爭第二階段,主要在中國東南沿海進行,越南北部陸上戰爭也在繼續
中法雙方議和 法國發動侵華戰爭後,各方面圍繞和戰問題的外交活動和秘密談判幾乎沒有停止過。鎮南關大捷本來使中國在軍事上、外交上都處於有利地位,但清政府在整個中法戰爭期間,即使在被迫宣戰以後,也擔心「兵連禍結」會激起「民變」、「兵變」,因此始終或明或暗、直接間接地向法國侵略者進行求和活動。李鴻章等人主張「乘勝即收」,把鎮南關大捷當作尋求妥協的絕好機會,建議清政府立即與法國締結和約。1885年2月,海關總稅務司赫德在清政府同意下,派其僚屬英籍中國海關駐倫敦辦事處稅務司金登干赴巴黎促進中法和議。4月4日,金登乾和法國外交部政務司司長畢樂在巴黎匆促簽訂停戰協定(《巴黎協定書》)。之後,清政府明令批准李福天津《簡明條約》,並下令北越駐軍分期撤退回國;法國解除對台灣和北海的封鎖。中法戰爭至此停止,慈禧太後頒發了停戰詔令。
1885年5月13日,清政府任命李鴻章為談判代表,與法國政府代表、駐華公使巴德諾在天津開始談判中法正式條約。
6月9日,在天津簽訂《中法會訂越南條約》,即《越南條款》或《中法新約》,又稱《李巴條約》,共十款,主要內容是:清政府承認法國對越南的保護權,承認法國與越南訂立的條約;中越陸路交界開放貿易,中國邊界內開辟兩個通商口岸,「所運貨物,進出雲南、廣西邊界應納各稅,照現在通商稅則較減」;日後中國修築鐵路,「應向法國業者之人商辦」;此約簽字後六個月內,中法兩國派員到中越邊界「會同勘定界限」;法軍退出台灣、澎湖。11月28日,此條約在北京交換批准。

Ⅲ 中法戰爭發生的時間是哪一年

中法戰爭發生的時間是是1883年12月至1885年4月。

是由於法國侵略越南並進而侵略中國而引起的一次戰爭。第一階段戰場在越南北部;第二階段擴大到中國東南沿海。

戰爭過程中,法海陸兩軍雖於多數戰役占上風,但均無法取得底定全局的戰略性大勝:法國遠東艦隊雖於海戰贏得全勝,並一度攻佔基隆,卻因滬尾(今台北縣淡水鎮)一役受挫及疫病流行,無法達成拿下台灣島的戰略目的;

而清軍雖於初期陸海皆遭慘敗,導致由恭親王奕䜣領班的軍機處被全面撤換(甲申易樞),但後期台灣及杭州灣防衛成功,且有馮子材統率各部於鎮南關之役給法國陸軍帶來較重傷亡,法軍統帥尼格里也身受重傷。

戰爭的失敗直接導致法國總理茹費里等內閣集體垮台。

(3)越南和法國哪裡談判擴展閱讀:

中法戰爭簽訂的條約:

1885年5月13日,清政府任命李鴻章為談判代表,與法國政府代表、駐華公使巴德諾在天津開始談判中法正式條約。

1885年6月9日,在天津簽訂《中法會訂越南條約》,即《越南條款》或《中法新約》,又稱《李巴條約》,共十款,主要內容是:

1、清政府承認法國對越南的保護權,承認法國與越南訂立的條約;

2、中越陸路交界開放貿易,中國邊界內開辟兩個通商口岸,

3、「所運貨物,進出雲南、廣西邊界應納各稅,照現在通商稅則較減」;

4、日後中國修築鐵路,「應向法國業者之人商辦」;

此約簽字後六個月內,中法兩國派員到中越邊界「會同勘定界限」;

法軍退出台灣、澎湖。

1885年11月28日,此條約在北京交換批准。

從此,中國承認法國吞並安南,中國西南門戶大開。

Ⅳ 法越戰爭是怎麼回事

法越戰爭是法國為對越南進行殖民奴役,於1858年至1883年對越南連續發動的3次侵略戰爭,最終征服了越南,獲取了對越南的「保護權」。這是法殖民者為在印度支那建立強大據點,阻止英國進一步向遠東擴張的去路,企圖獨占遠東(主要是中國)的利益,而對印度支那發動的首次戰爭,從而揭開了越南人民80年抗法斗爭的歷史。

19世紀50年代是法蘭西帝國的極盛時期,拿破崙三世統治下的第二帝國為了開辟新的市場,對外瘋狂地實行掠奪擴張政策,一面出兵突尼西亞,一面又把黑手伸向了印度支那。印度支那的越南、寮國、柬埔寨三國蘊藏有豐富的礦產資源,在亞洲南部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法國控制了越南,就可以印度支那為跳板,入侵中國南部,於是法國利用越南阮朝封建統治集團在戰勝西山之後,倒行逆施,竭力維護封建生產關系,扼殺剛剛出現的資本主義萌芽,使國內階級矛盾尖銳復雜的有利時機,於1847年借日本國傳教士被越南人殺害,在土倫(峴港)擊沉了順化朝廷的5艘船隻。1856年,法國艦隊又再次炮轟土倫港,伺機挑起侵越戰爭。

第一次法越戰爭(1858—1862)。1858年6月27日,法國海軍上將戈·德熱努伊率領法國遠征軍和西班牙聯軍3000多人和14艘戰船,炮轟並佔領了越南不設防的土倫港,拉開了法越戰爭的序幕。法國遠征軍佔領土倫後,沒有馬上北進攻佔越南首都順化,而是於1859年2月18日沿海南下攻佔了越南南部重鎮西貢。法軍認為,越南南部土地肥沃,物產豐富,海上交通發達,佔領這一地區,就可控制越南南方經濟命脈,為爾後控制整個越南奠定基礎。法軍佔領西貢後,除留下1000人駐守外,大部兵力返回土倫。1860年3月,法軍奉命退出土倫。同年夏,法國因參加侵華戰爭,其遠征軍主力被調往中國戰場,在越南南部僅留下一支不足1000人的守備部隊,據守西貢和堤岸兩地間的築壘地域。而這時擁有2.5萬人的越軍卻沒有利用這一有利時機對法軍發起攻勢。侵華戰爭結束後,法國和西班牙新的遠征軍已有8000多人、70多艘戰船、80多艘運輸船、500門火炮。於1861年1月開進西貢,在其守軍配合下重新發動進攻,至1862年夏,先後佔領了嘉定、定祥、邊和、永隆等四省及越南南方一些城市。越南正規軍無力抗擊殖民軍入侵,但在被佔領的地區廣泛開展了游擊戰,襲擊遠征軍的行軍縱隊和據點,擊沉在湄公河上活動的法國戰艦,使侵略軍不斷遭到打擊,加之侵略軍在侵佔越南南方的過程中,因氣候不適和患病而大量減員。為增強作戰力量,殖民者採取「越南人打越南人」的策略,每佔一地就強迫當地納丁組成偽軍,參加作戰或防守佔領區。在法軍不斷擴大侵略的時候,越南北方發生了農民武裝起義,越南統治者害怕這場起義發展成為社會革命,力圖盡快與法國締結和約。而此時法國正准備進行墨西哥遠征,也無心在印度支那繼續擴大侵略范圍。在這種情況下,法越開始和談。1862年6月5日,越南代表在西貢簽署了《同法國和西班牙的友好條約》,法國獲得嘉定、定祥、邊和三省和昆侖島。越南承諾,未經法國同意不得將其領土割讓給其他國家;開放湄公河及其支流和3個港口供法國通商;允許基督教教士在越南境內自由傳教。此外,越南還要向法國和西班牙賠款2000萬法郎。

第二次法越戰爭(1873—1874年)。第一次侵越戰爭後,法殖民者進一步推行侵略擴張政策,在鞏固了對越南南部東三省控制的基礎上,又先後侵佔了西三省,越南投降派代表潘清簡不戰而降,把整個交趾支那割讓給法國後,自認罪責難逃服毒自殺。為了打開中國西南大門,法殖民者於1873年開始向越南北方擴張。這次,法國遠征軍吸取了在越南南部作戰的經驗教訓,企圖先以政治手腕而不是用軍事手段達到入侵越南北部的目的。遂讓法國商人讓·杜布依充當開路先鋒,進入紅河活動,製造侵佔越南北方的借口。而後以調解越南北方官員與被抓獲的法國商人之間爭執為由,派法軍弗朗西斯·加尼爾將軍率兵攻打河內。加尼爾到河內後,即按計劃聯絡人員,招募偽軍,僅三天就組織起一支1.4萬人的偽軍,迅速攻佔了河內城堡,隨後又在紅河三角洲一帶攻城掠地,控制了越南北方的大部分重要城鎮。被佔領地區的越南軍民展開了轟轟烈烈的游擊活動,繳獲法軍船隻,燒毀親法基督教城鎮。法軍加尼爾將軍也在1873年底的一次戰斗中斃命,法軍不得不又派弗拉斯特到北方繼續執行侵略擴張任務。在越南北部邊境地區活動的中國農民起義軍黑旗軍,與越南人民休戚與共,對法國侵略者十分痛恨,受越南政府邀請,由劉永福率領千餘人,配合越南軍民抗戰。1873年12月21日,黑旗軍在河內近郊擊斃法國侵略軍頭目安鄴,大獲全勝。腐敗的越南統治者害怕抵抗的勝利招致法軍更大的報復,急於求和。1874年3月15日,簽訂了第二次《西貢條約》,規定:法軍將於阮朝的統治區內維持治安;越南承認法國對交趾支那享有無可爭辯的控制權;允許法國人利用紅河作為與中國西南經商的通道。

第三次法越戰爭(1883—1884年)。法國在越南的步步得逞,使其侵略擴張野心不斷膨脹。1882年春,法軍一支600人的部隊不宣而戰,在3艘戰艦的支援下攻佔了河內。至1883年6月底,法軍先後佔領了紅河三角洲的一些重要戰略據點和鴻基煤礦地區。同年5月19日,中國黑旗軍再次接受越南政府邀請,在越南軍民配合下,於河內城西的紙橋伏擊法軍的一個分隊,殲敵100餘人,斃李威利等軍官30多人,迫使法軍殘部龜縮河內。法軍即以此為借口,再次宣戰,挑起了第三次法越戰爭。8月,法國遠征軍4000多人進入越南北方海岸。分兵兩路:一路沿紅河進攻黑旗軍,一路由海上進攻越南首都順化。進攻黑旗軍的法軍屢遭黑旗軍和越南軍民痛擊,損失慘重。從海上進攻越南首都順化的一支分艦隊,於20日佔領了保護首都的屏障順安要塞。這時越南統治集團內部戰和兩派意見分歧。越王阮福時病死後,各派爭奪王位,局勢更加惡化,最後投降派獲勝,於8月25日與法軍簽訂了《順化條約》,法國取得了對整個越南的保護權。但越南反對殖民者的武裝斗爭並未停止,許多地區又爆發了新的游擊戰爭。為了鎮壓越南人民的武裝斗爭,法國遠征軍被迫增至1.7萬人,直到1884年夏,才把幾個主要地區的抵抗運動暫時鎮壓了下去。6月6日,法越在順化簽訂了保護條約。從此越南南圻各省淪為法國殖民地,中圻各省成為空有王權的保護國,北圻雖在主權形式上仍歸越王,但由法國官員管轄。保護條約使法國完成了把越南變為殖民地的法律程序。

法國殖民者從1858年至1883年對越南進行了三次掠奪性的侵略戰爭,最終使整個越南淪為法國的殖民地。法越戰爭是法國實行殖民政策的結果,是世界范圍內資本主義列強爭霸和搶奪市場的一個組成部分。

法國對越南的侵略是有準備、有計劃、分階段逐步進行的。早在17世紀初,法國傳教士就來到越南,大搞間諜活動。18世紀下半葉,法國在北美和印度的殖民勢力被勁敵英國排擠後,越南就成了法國向東方擴張的主要目標。為以越南為基地,開辟一條通向中國西南和中部的侵略道路,法王路易十六曾根據在越南等地傳教的百多祿主教1787年的奏議,制定了「法蘭西東方帝國」的龐大計劃,並採取了侵佔越南的實際步驟。19世紀初,法國多次派使臣到越南談判,並以武力相威脅。1843年和1845年,法國軍艦兩次駛入峴港示威。1847年,法國兩艘軍艦又闖入峴港,公然擊沉越南戰船。1857年7月,法國政府通過了侵佔越南的決議,計劃首先佔領越南,爾後以此為跳板,向遠東各國擴張。法國侵佔越南採取了從南到北,跳躍式蠶食,分三次完成的。在具體侵略手段上,首先,以軍事入侵與政治活動相結合,先派披著宗教外衣的傳教士和商人到越南,探尋道路,扶植親法勢力,製造事端,為其武裝入侵提供借口。其次,法軍每侵佔一地,便與越南政府簽訂條約,使其侵略合法化。並在此鞏固統治,積蓄力量,爾後再向下一個目標發起進攻。最後,法軍以戰養戰,拚命剝削和壓榨佔領區的越南人民,掠奪當地資源財富,並採取「越南人打越南人」的卑劣伎倆,每佔一處就招募越籍偽軍,開辦學校,培養翻譯和代理人,協助其控制佔領區和進行作戰。

法越戰爭中,越南屢屢失利,究其原因,除了法軍船堅炮利外,關鍵在於越南社會落後,政治腐敗。法越戰爭時期正值越南阮氏封建王朝極其衰弱腐敗的時候,對內血腥鎮壓人民革命,扼殺資本主義萌芽,使國內階級矛盾十分尖銳,統治集團陷入嚴重孤立的境地,根本不可能動員組織全民族起來抗法救國,而只能靠裝備落後,訓練較差的正規軍,防守幾條固定防線,實施消極防禦。這種缺乏人民戰爭基礎的單純防禦,是無法抵住殖民侵略者的進攻的。其次,越南統治集團在政治上軟弱無能,為保住自己的利益,在敵人進攻面前不敢抗戰或避戰求和,委曲求全,使投降主義佔了上風。結果助長了侵略者的氣焰,使其更加肆無忌憚,步步深入,最終使越南淪為法國的「保護國」。此外,越南統治者在軍事指揮上也非常愚蠢,一方面盲目樂觀,錯誤估計形勢,認為法國離越南遙遠,其侵佔越南為殖民地是小孩子的想法;另一方面又畏敵如虎,認為敵人海軍強大,不敢與敵作戰,希圖以單純防守等待轉機。由於受這種錯誤思想的指導,越軍在第一次法越戰爭中,未能抓住法遠征軍主力調往中國戰場,在越南南方僅有千餘人駐守的有利戰機組織反攻,扭轉被動局面,而是坐等法軍結束侵華戰爭後,重新調集兵力在越南發動進攻,使越方連連敗退,丟城失地,被迫割地求和。然而,「沒有什麼比獨立、自由更可貴的了」(胡志明語)。哪裡有侵略,哪裡就有反抗。面對法國的入侵,越南人民同仇敵愾,不畏強暴,在全國范圍內掀起了轟轟烈烈的抗法游擊戰爭,堅持抗法斗爭80年,直至把法國殖民者趕出了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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