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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中世紀伯爵與國王什麼關系

發布時間:2022-12-28 14:53:47

① 在中世紀的歐洲國王和王公在等級上是什麼關系

在中世紀英法等其他歐洲國家的功勛系統大都仿照羅馬帝國體系而建立,而最復雜的體系還是神聖羅馬帝國體系。
下面以神聖羅馬帝國的體系來簡單介紹:
皇帝Kaiser 音譯凱撒,與羅馬帝國、法蘭克帝國一脈相承的皇帝頭銜,是基督教世界的最高君主。(註:在帝國歷史上女皇(皇後)當政的情況只出現過一次:奧托二世去世後,奧托一世的皇後阿德爾海德和奧托二世的未亡人特奧芬諾皇後在奧托三世成年前執掌了朝政。東羅馬帝國這樣的情況則有很多。)

國王König 經過塗油和加冕等儀式確認的國家最高統治者。德意志的國王和帝國皇帝往往是同一個人,但在未經羅馬教宗加冕前,他只有「羅馬人的國王」這一頭銜而不稱皇帝。其他國家的國王也可能領有帝國的封地,或者其王國隸屬於帝國的一部分,比如丹麥國王、波希米亞國王等等。有一些業已消失的王國,其國王稱號會成為一種榮譽保留下來,並且因歷史的原因和其他職位捆綁在一起,如耶路撒冷國王、阿爾勒國王等等。

大公(爵)Erzherzog 處於國王和公爵之間,基本上專屬於皇帝家族的頭銜。最早由奧斯特拉西亞的克洛維家族享有,法蘭克帝國時代的洛林公爵長期保有這一頭銜。最後它被奧地利的哈布斯堡家族壟斷。

大公(爵)Großherzog 中世紀的尾聲才出現的頭銜,由15世紀的勃艮第公爵為突出自己的顯赫地位而首創。隨後托斯卡納、盧森堡等統治者也陸續獲得了這一頭銜。

王公·大公 Großfürst 這並不是一個爵位,而是針對歐洲那些較晚納入基督教國家體系的統治者的便宜稱呼,他們在歷史上沒有形成教會加冕的傳統,自然不能算是「國王」。如特蘭西瓦尼亞、諾夫哥羅德、基輔羅斯、立陶宛、芬蘭等等

選侯Kurfürst 有權利選舉德意志的國王的帝國大諸侯,這也不是爵位,而是一種世襲特權,藉由1356年的「金璽詔書」最終加以確認,由美因茨、科隆和特里爾三個大主教和波希米亞國王、薩克森公爵、勃蘭登堡藩侯、萊茵行宮伯爵四個俗人擔任。他們構成了帝國議會最高等級的選侯院。

公爵Herzog 貴族爵位等級中的最高一級。最早是德意志部落公國的統治者,只有法蘭克尼亞、施瓦本、薩克森和巴伐利亞四家,權勢極大。隨著歷史的發展,前兩家滅亡,又有新的公國不斷創立。公國領地大幅縮水,公爵頭銜的含金量也逐漸降低,帝國以外情況也基本類似。

親王 Fürst 算是沒有正式爵位,但已位列諸侯等級的大領主,有時也譯作「侯爵」。在東歐和中歐,一些強大的地區統治者也被用此稱號,就如同其國家較晚納入西歐基督教國家體系,爵位等級也屬同理,比如馬佐夫舍,西里西亞,桑多梅日和克拉科夫等等。

親王 Prinz 含義很廣泛,指從國王到伯爵等所有高級貴族的子弟。

帝國諸侯 Reichsfürst 對於列席帝國議會第一院(選侯院)和第二院(諸侯院)的所有在伯爵以上的封建主的統稱。

伯爵 Graf 是神聖羅馬帝國最為復雜含混的爵位,它的起源很早,甚至可以追溯到羅馬帝國,原本只是不世襲的官職。通過加前綴,這個爵位可以變得五花八門,上至不遜於公爵的邦伯藩侯,下到護山守林的邊境小官,都是可以是「伯爵」。

邊境伯爵 Markgraf 最早是法蘭克帝國因軍事需要,在邊境地區設立的最高長官,軍政一體,獨立性相當大。承擔著對帝國的軍事義務。

封邦伯爵 Landgraf 擁有獨立司法權,采邑極大的封建領主,幾乎與公國無異。與邊境伯爵位移的不同就在於沒有軍事權力和義務。

行宮伯爵 Pfaltzgraf 也譯作普法爾茨伯爵,帕拉丁伯爵。即在領地中「享有王權的伯爵」,主要有勃艮第行宮、薩克森行宮、萊茵行宮、圖林根行宮等。在11世紀地位上升很快,甚至可以對抗公爵。其中萊茵行宮伯爵不但是選侯的一員,還有權在帝位空缺之際擔任帝國攝政。

自由伯爵 Freigraf 法蘭克中央帝國的遺物,僅指勃艮第自由伯國的統治者。法國弗朗什-孔泰(Franche-Comté)大區即由此得名。

以上幾種伯爵屬於帝國諸侯等級,此外還有Gefürsteter Landgraf和Gefürsteter Graf分別指擁有邦伯領地和伯爵領的親王。

帝國伯爵 Reichgraf 沒有封君,直接從屬帝國的中等封建領主,在帝國議會第二院的伯爵評議會中按照地理劃分集體行使投票權。

萊茵伯爵 Rheingraf 專指萊茵河西岸的萊茵郜(Rheingau)地區的伯爵領主(郜是德國古代行政區劃單位),正是從這個地區開始,萊茵河河谷由寬變窄。萊茵伯爵掌管一座名為Rheingrafenstein的城堡和一片森林,擁有在領地的渡口設卡收稅的特權。

森林伯爵 Wildgraf 荒原伯爵 Raugraf 1113年納赫郜(Nahegau,納赫河是萊茵河的一條支流)被一分為二, 分別形成了森林伯爵領和荒原伯爵領。上薩爾姆(Upper )的伯爵後來通過繼承同時領有萊茵伯爵和森林伯爵領地和頭銜。

古代伯爵 Altgraf 薩爾姆家族本是盧森堡家族的分支,在1165年,薩爾姆家族也分為上下兩支,為了與幼支上薩爾姆伯爵區別,下薩爾姆(Lower Salm )地區的伯爵使用了」古代伯爵」這一頭銜。

上述四種伯爵嚴格說來都不是爵位,只是一種世襲稱號的特例。

子爵 Vizegraf 即副伯爵,在神聖羅馬帝國這個爵位非常罕見,主要出現在尼德蘭和倫巴第。權力也不會超出一座城堡和周邊。

城堡伯爵 Burggraf 管理帝國城堡以及周邊市鎮軍政事務的長官,後演化為世襲職位,地位與子爵相當,兩者等級不及「完全的伯爵」,但在男爵之上。

男爵 Freiherr 字面意義為「自由領主」,「自主地」的主人,不需要向任何人(包括皇帝)履行封建義務,在神聖羅馬帝國解體以前,與帝國男爵(Reichsfreiherr)含義是完全相同的。與Baron不同,帝國男爵在其領地享有行政和司法權。

帝國騎士Reichritter 直屬皇帝,經其授於特權的「自由領主」,地位稍高於男爵。以法蘭克尼亞、施瓦本和萊茵三大自由騎士同盟為組織實行自治。

騎士Ritter 最低級的貴族等級。

② 男爵和國王有什麼關系

男爵只是爵位的一種,沒有血緣上的特殊關系。公侯伯子男,男爵是歐洲最低的一種爵位,公爵和伯爵有可能和國王有血緣關系。

③ 親王和伯爵分別指哪種身份的人

爵位是歐洲封建君主國內分封貴族的等級制度。它最早出現於中世紀,在近代的一些國家中仍然繼續沿用。一般以佔有土地的多少來確定分封爵銜之高低,主要可分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這五等。
Prince(親王或王子)通常只表示「君主之子」(或女君主之夫)之意,而非具體的爵位。
從政治地位來說親王是屬於王室成員,伯爵則屬於地方實力派,政治地位親王明顯高於伯爵。

公爵:在貴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級,地位最高。這個爵名的由來有三:一是歐洲氏族社會解體時期,日耳曼部落的軍事首長;二是古代羅馬部落的軍事首長;三是古羅馬時代的邊省將領,後指地方軍政長官,其拉丁文原意為"統帥"。隨著封建關系的發展,王權的日益強化,公爵成了統治階級中的上層人物。在英國,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紀的英王愛德華三世分封的,被封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員。十五世紀後才打破這慣例,少數非王室人員也被封為公爵。

侯爵:侯爵是貴族的第二等級。查理大帝在位時它是指具有特別全權的邊區長官,相當於藩侯,查理曼帝國分裂後,變成了獨立的大封建領主。封建王權加強後,侯爵成為公爵與伯爵之間的爵銜,其地位與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紀後,才確認侯爵的地位在伯上之上。

伯爵:在羅馬帝國時,伯爵是皇帝的侍從,掌管軍、民、財政大權,有時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強化後,伯爵可割據一方,成為世襲的大封建領主。後來,其地位漸次低落,介於侯爵與子爵之間,為貴族的第三等級。在英國,伯爵之銜歷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愛德華被封為公爵之前,它是英國最高的爵位。這一爵名,來源於斯堪的納維亞半島的丹麥。

子爵:子爵原系法蘭克王國的國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國王查理曼於八世紀時封的,後來傳到歐洲其他大陸國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後來獨立存在,也可世襲。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紀才傳入英國,博蒙德·約翰於一四四○年第一個被封為英國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男爵:男爵是貴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級。在十一至十二世紀時,它是歐洲君主國國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語中,男爵(Baron)一詞,是諾曼人在征服歐洲大陸時引進來的,本義為"只不過是普通的人",後來演變為"強有力的人"。當時,英國的那些直接從國王那兒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稱為男爵,但這並非由國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約翰·比徹姆為男爵後,男爵才成為英國貴族的正式爵位。

在上述的這五個貴族爵位中,又根據其能否傳給後代,分為世襲貴族和終身貴族兩類。世襲貴族死後可由長子繼承,終身貴族僅限本人活著時擔任,死後其子不能承襲。

④ 公爵,伯爵,候爵,子爵,親王之間是什麼大小關系啊

親王、公爵,伯爵,候爵,子爵是上下級的關系。

西晉爵位非常繁復,設置了王、公、侯、伯、子、男、開國郡公、開國縣公、開國郡侯、開國縣侯、開國侯、開國伯、開國子、開國男、鄉侯、亭侯、關內侯、關外侯共十八級。

王爵非皇子不封;公(郡公、縣公)、侯(郡侯、縣侯)、伯、子、男五等爵專封宗室;功臣封爵為「開國」諸爵及鄉侯、亭侯、關內侯、關外侯。自先秦以來沿用的賜爵制度正式廢止。

(4)法國中世紀伯爵與國王什麼關系擴展閱讀:

男性爵位

親王:皇嫡長子立為太子,皇帝諸子年十歲立為親王,有封地,故又稱藩王,親王的正式名稱為王,其封地稱國,王璽稱「某國之寶」,二十歲就藩.

郡王:親王嫡長子年十歲立王世子,長孫立為世孫; 親王諸子年十歲,則封為郡王;

鎮國將軍:郡王嫡長子為郡王長子;嫡長孫則授長孫;郡王諸子則授鎮國將軍;

輔國將軍:鎮國將軍長子襲位鎮國將軍,諸子為輔國將軍;

奉國將軍;輔國將軍長子襲位輔國將軍,諸子為奉國將軍;

鎮國中尉;奉國將軍長子襲位奉國將軍,諸子為鎮國中尉;

輔國中尉;鎮國中尉長子襲位鎮國中尉,諸子為輔國中尉;

奉國中尉,輔國中尉長子襲位輔國中尉,諸子為奉國中尉。

⑤ 中世紀法國的世系表

一 。 卡佩王朝 
卡佩王朝是由雨果*卡佩的男性繼承者所形成的法蘭西王國王室,卡佩王室從987年-1792年,和1814-1848年一直統治著法蘭西王國,1328年後,其王室轉移到了卡佩的旁系家族,分別稱為瓦盧瓦王朝(1328-1589)和波旁王朝(1589-1792,1814-1848),1498年後,又分別由瓦盧瓦王室的旁系所統治,分別稱為瓦盧瓦-奧爾良王朝(1498-1515)和瓦盧瓦-昂古萊姆王朝(1515-1598)。以下的王朝劃分按照以上的稱謂,但注意這些王朝更迭和墨洛溫王朝與卡洛林王朝的更迭、卡洛林王朝和卡佩王朝的王室世系更迭完全不同,其王室世系始終沒有中斷,是同一支王室世系的合法延續。 
卡佩王朝(987- 1328) 
1.雨果*卡佩(987-996), 其名字Hugh Capet,也被翻譯成休*卡佩,但這是錯誤的,法語中的H不發音。巴黎伯爵,法蘭西國王。法蘭西公爵,巴黎伯爵大雨果*卡佩的長子。而大雨果是被選舉為西法蘭克國王的羅貝爾一世的兒子和厄德的侄子(見《法蘭克王國世系》)。雨果在繼承了其父大雨果的巨額財產後,成為了當時法蘭克最有權勢的貴族。 在978-986年間,他和東法蘭克的奧托二世和奧托三世結盟,並和朗斯大主教聯合,支配了卡洛林王朝的洛泰爾國王,成為西法蘭克的實際統治者,在洛泰爾和其子懶王路易先後去世後,朗斯大主教組織法蘭克貴族選舉雨果*卡佩為法蘭西國王,987年7月3日,雨果*卡佩加冕,成為了卡佩王朝的第一代國王。雨果*卡佩在位期間,法國王室直接控制的領地極其狹小,僅包括從巴黎到奧爾良之間的狹長地區(被稱為法蘭西島,也就是他法蘭西公爵老爸的領地),其面積大約只有1000平方公里。當時的法蘭西王權暗弱,國力不振。 
2.羅內爾二世(996-1031),也稱虔誠者羅貝爾,法蘭西國王,勃艮第公爵,雨果卡佩和阿基坦公主阿德萊德(阿基坦公爵威廉三世的女兒)的長子,羅貝爾二世繼承的領地非常狹小,為了恢復法蘭西國王的權勢,羅貝爾不斷和那些不願效忠的領主發生摩擦,甚至導致戰爭,1003年他入侵勃艮第領地,但被擊敗,直到1016年,羅貝爾終於合並了勃艮第的領地,領有了勃艮第公爵的頭銜,王室領地擴大了一倍以上。996年,他娶了他表妹,勃艮第公主貝莎,教皇格里高利五世拒絕批准他們的婚姻,並對羅貝爾施以絕罰(開除教籍)的處分,經過和新教皇西爾維斯特的長期談判,教皇恢復了羅貝爾的教籍,並同時宣布羅貝爾和貝莎的婚姻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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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亨利一世(1031-1060),法蘭西國王,勃艮第公爵。羅貝爾二世的次子。 羅貝爾在位期間出兵幫助其外甥、年輕的諾曼底公爵威廉平定諾曼底貴族的反叛,而這位受其保護的諾曼底的威廉日後成為了英格蘭的征服者,英格蘭諾曼王朝的開創者,著名的「征服者威廉」。但隨著此後威廉權勢的擴張,尤其是威廉和佛蘭德斯伯爵的女兒成親後,亨利一世愈發感到了威脅, 於1054年和1058年亨利兩次入侵威廉的諾曼底,但均被擊敗,從此諾曼底和法蘭西王室關系破裂,威廉征服英格蘭後,曾舉國征伐法蘭西,若非威廉意外墜馬,卡佩王朝幾乎滅國。雖然亨利一世加強王權的努力大多失敗,但畢竟走出了卡佩王朝恢復王權的第一步。亨利一世自1016年-1032年同時領有勃艮第公爵頭銜。1032年他將勃艮第分給了他的弟弟羅貝爾*卡佩。此後長期影響法國政壇的勃艮第派,即自勃艮第公爵羅貝爾*卡佩始。 
4.腓力一世(1060-1108),法蘭西國王,亨利一世和基輔羅斯公主安妮的長子,(當時的法國國王只能娶到本國諸侯的公主,或者是像亨利一世那樣,娶遙遠的外國小邦的公主,可見當時卡佩王室地位之低。)或稱公正的腓力。Philippe 這個名字當時在西歐非常少見,因為這是個東方希臘化的名字,這也可以反映出她母親的東方情調。亨利一世去世時,腓力年僅八歲,其母安妮攝政到1066年,這是法國歷史上第一位攝政的王太後。1092年,腓力和其荷蘭公主貝莎離婚,並娶了安茹伯爵的夫人貝特德,遭到教皇烏爾班二世的絕罰處分。 此後腓力雖然放棄了和貝特德的婚姻,但依然屢屢幽會貝特德,成為了法國第一個和教會直接對抗的君主。 1077年腓力一世和諾曼底公爵、英格蘭國王威廉一世講和。此後腓力一世繼續致力於擴大王室領地,小有收獲,王室領地分別向南北方向稍稍拉長了一點。 在腓力一世期間,教皇烏爾班二世發動了第一次十字軍東征,腓力由於不滿教皇對他的處分,拒絕參加十字軍,遭到教皇的再次絕罰處分。法蘭西王室沒有參加第一次十字軍,但腓力一世的弟弟佛蒙達伯爵雨果是主要的參加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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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路易六世(1108-1137)法蘭西國王,腓力一世和荷蘭(伯國)公主貝莎之子,也稱胖子路易。路易六世致力於鞏固法國的王權。1109年—1112年,他與英格蘭國王亨利一世作 戰。在法國國內,他一直在和那些被稱為「強盜男爵」的貴族們進行斗爭。路易六世給城市居民以自治權,使他們能夠在他與貴族的斗爭中站在他的一邊。依賴市民和教會的支 持,路易逐一拆毀諸侯的城堡,並強制在他們的領地上駐扎忠於王室的衛隊。至路易六世去世時。卡佩王朝在法國的封君地位已經基本穩固。 
6.路易七世(1137-1180)法蘭西國王,阿基坦公爵,普瓦都伯爵。路易六世與曼恩(伯國)公主阿德萊德的次子。也稱年輕的路易。1136年,他與阿基坦公爵威廉十世之女埃利諾結婚,阿基坦和普瓦都因此並入王室領地。王室領地一下子擴大了三倍,1142年他又企圖吞並香檳伯爵領地,未成。1147年,路易七世與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康拉德三世一起領導了第二次十字軍東征(1147年—1149年).這次東征並無成果。而且更為嚴重的是,此次東征導致了他和埃莉諾王後的矛盾,由於東征開支浩大,王室入不敷出,埃莉諾堅決反對該次行動,最終導致兩人在1152年離婚。(埃莉諾和路易七世離婚的另一個原因是,他和路易一直沒有生下男孩,但埃莉諾改嫁英王亨利二世後,居然五年生了四個兒子。)埃利諾轉嫁給安茹伯爵亨利,當亨利於1154年成為英格蘭國王亨利二世時,阿基坦等埃莉諾的領地也一道落入英格蘭安茹王室手中。英格蘭安茹王室一舉占據了法蘭西80%以上的領地,路易曾兩次與亨利作戰,未能奪回領地。此後法蘭西卡佩王朝與英格蘭安茹王朝為了法蘭西領地的爭斗就從未終止過。英法世仇越結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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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腓力二世(1180-1223)法蘭西國王,路易七世和其第三任妻子香檳(伯國)公主阿黛爾之子。也稱腓力*奧古斯都,即腓力大帝,但他並未獲得皇帝尊號。作為法蘭西國王他是卡佩王朝中對鞏固王權和統一法蘭西王國事業起了決定性作用的君主。 腓力在位期間,大力加強了王權,他沒收了安茹家族的曼恩伯國,安茹伯國和屠棱伯國的領地,並吞了布列塔尼伯國,1213年,在著名的布汶會戰中擊敗了英格蘭國王約翰和德意志皇帝奧托四世的聯軍,一舉收復了除了加來以外所有的諾曼底公國領地,幾乎統一了盧瓦爾河以北的整個法蘭西,英格蘭王室僅能保住法國南部的阿基坦和加斯科尼領地。腓力還參加了第三次十字軍東征,這次十字軍行動匯集了法蘭西的腓力二世,英格蘭的獅心王理查,神聖羅馬皇帝腓特烈一世(巴巴羅薩)三大名王,堪稱中世紀一次規模空前的盛妝舞會。腓力二世在政治和文化上也建樹頗多, 他首先創建了中央集權的官僚和財稅制度,從此法蘭西不可阻擋地走向了統一。 他還在1200年創建了中世紀西歐的第一所大學——巴黎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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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路易八世(1223-1226)法蘭西國王,腓力二世與漢納(伯國)公主伊莎貝拉之子,1216年英國貴族發起大憲章運動反對約翰國王,路易與英國貴族聯合,並出兵英國,意圖染指英格蘭王位。約翰國王死後,他又反對約翰的繼承人亨利三世。但1217年多佛戰役失敗後放棄了對英國王位的要求,返回法國。1223年即法國王位。路易八世即位後,陸續奪占普瓦都伯國、 利摩日伯國、佩里格伯國及其他英格蘭王室在法國的領地。路易八世繼續腓力二世授予城市自治權的政策以對抗貴族,擴大王權。1226年11月,路易八世因患痢疾英年早逝。路易八世的妻子是卡斯提亞王國(西班牙的前身之一)國王阿方索八世的女兒布蘭奇,他是卡佩王室中第一個和歐洲其他王室聯姻的君主,可見當時卡佩王室的地位已經大大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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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腓力三世(1270-1285),法蘭西國王,路易九世和普羅旺斯公主瑪格麗特的次子,也被稱為大膽腓力。1284年,腓力三世並吞了香檳伯國,這樣盧瓦爾河以北除了佛蘭德斯伯國和勃艮第公國以外,均處於法蘭西王室的直接統治之下。1285年,腓力三世大膽發動了吞並阿拉貢王國(今西班牙加泰羅尼亞)的戰爭,被他小舅子、阿拉貢國王彼得三世擊敗。(腓力三世的妻子是阿拉貢國王詹姆斯一世的女兒伊莎貝拉,伊莎貝拉是繼任阿拉貢國王彼得三世的姐姐) 撤退途中腓力三世去世。 
11.腓力四世(1285-1314),法蘭西國王,腓力三世和阿拉貢公主伊莎貝拉的次子,也稱英俊的腓力。腓力四世時代,卡佩王室的權勢達到了巔峰,他發動了征服法國北部唯一獨立的諸侯佛蘭德斯伯國(今天的比利時佛蘭德斯地區)的戰爭,在屢遭挫敗後,終於在1305年迫使佛蘭德人簽訂了屈辱的割地賠款條約。為了支持他的征服戰爭,他沒收法國教會和聖騎士團的財產,強征教士的什一稅,拘禁了教皇卜尼法斯八世,並在1302年召開了法國歷史上第一次「三級會議」(類似於英格蘭議會,但作用不能相提並論)打算廢黜教皇,這一系列反對羅馬教廷的行為,標志著法國王權的極端膨脹。 1309年,腓力四世索性將羅馬教皇克萊門特五世,強行遷到法國的阿維尼翁,從此歷任教皇匍匐於法國國王之下長達70年之久,史稱「阿維尼翁之囚」,教皇權威對於世俗事務的影響力從此式微。(需要提一下的是,在「阿維尼翁之囚」期間,義大利的貴族和騎士們失去了保護,於是他們紛紛逃出了義大利,義大利各城市的商人和有勢平民得以順利地掌握政權,沒有了教皇權力制約,文藝復興運動得以從14世紀初開始從義大利噴薄而出。) 
12.路易十世(1314-1316),法蘭西國王,納瓦拉國王,香檳伯爵。腓力四世和納瓦拉女王胡安娜一世的長子。(納瓦拉是在西班牙北部、法國南部,地跨比利牛斯山的古老王國,胡安娜是香檳伯爵亨利三世的女兒,香檳伯爵亨利三世同時又是納瓦拉國王,在納瓦拉世系中稱亨利一世,1274年,亨利三是去世後,胡安娜繼承了納瓦拉王位和香檳伯爵稱號,1284年,13歲的胡安娜,根據和腓力三世的和約被迫嫁給了法王之子腓力四世,並規定她和腓力的子女將繼承香檳和納瓦拉)1305年,其母胡安娜一世去世,路易繼承了香檳伯爵和納瓦拉國王的稱號。1314年繼承了其父法國國王稱號,1315年, 他娶了第二任妻子安茹公主克萊門絲,但在其去世前,其子尚未出生,在其子尚在腹中時,由其弟腓力攝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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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約翰一世(1316),法蘭西國王,納瓦拉國王,路易十世的遺腹子。 他出生後被證明是男孩,因而立刻被宣布為法蘭西和納瓦拉的國王,但他僅存活了五天(可能是世界歷史上最短命的正式君主。)但依然被列入法蘭西和納瓦拉王室世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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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腓力五世(1316-1322)法蘭西國王,納瓦拉國王,腓力四世和納瓦拉女王胡安娜一世的次子,路易十世的弟弟,也被稱為高大的腓力。路易十世死後,成為攝政,約翰一世僅存活了幾天而夭折後,被宣布為法蘭西和納瓦拉的國王。由於其兄子約翰一世死因不明,許多人懷疑腓力五世和小約翰的死亡有關。腓力五世娶了法蘭西最後一支有勢力的諸侯勃艮第公爵奧托四世的女兒兼女性繼承人讓娜,本可以靠這次聯姻一舉統一整個法國,但由於他們無子,這樁聯姻沒有起到效果。腓力五世死後無嗣,王位傳給了其弟查理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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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查理四世(1322-1328)法蘭西國王,納瓦拉國王,腓力四世和納瓦拉女王胡安娜一世的三子,也稱英俊的查理。查理四世在位期間幫助他的姐姐伊莎貝拉(在英國被稱為「法國母狼」),反對她的丈夫英王愛德華二世,伊莎貝拉得到查理四世的資助後,入侵英格蘭,打敗並囚禁了愛德華二世,並對愛二施行了穿肛的酷刑。查理四世在位期間,加稅,加關稅,沒收不動產,干涉英國內政,得罪了國內國際上的大多數人,法蘭西王室由此走向了衰弱。查理四世一生三娶,除了四個女兒,沒有留下子嗣。卡佩王室直系繼承人中斷,王位轉到了旁系瓦盧瓦世系中。而合並了近三十年的納瓦拉,也因為查理沒有繼承人,而永久性地脫離了法國。由此,直系卡佩王朝告一個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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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約翰一世(1316),法蘭西國王,納瓦拉國王,路易十世的遺腹子。 他出生後被證明是男孩,因而立刻被宣布為法蘭西和納瓦拉的國王,但他僅存活了五天(可能是世界歷史上最短命的正式君主。)但依然被列入法蘭西和納瓦拉王室世系。 
14.腓力五世(1316-1322)法蘭西國王,納瓦拉國王,腓力四世和納瓦拉女王胡安娜一世的次子,路易十世的弟弟,也被稱為高大的腓力。路易十世死後,成為攝政,約翰一世僅存活了幾天而夭折後,被宣布為法蘭西和納瓦拉的國王。由於其兄子約翰一世死因不明,許多人懷疑腓力五世和小約翰的死亡有關。腓力五世娶了法蘭西最後一支有勢力的諸侯勃艮第公爵奧托四世的女兒兼女性繼承人讓娜,本可以靠這次聯姻一舉統一整個法國,但由於他們無子,這樁聯姻沒有起到效果。腓力五世死後無嗣,王位傳給了其弟查理四世。 
15.查理四世(1322-1328)法蘭西國王,納瓦拉國王,腓力四世和納瓦拉女王胡安娜一世的三子,也稱英俊的查理。查理四世在位期間幫助他的姐姐伊莎貝拉(在英國被稱為「法國母狼」),反對她的丈夫英王愛德華二世,伊莎貝拉得到查理四世的資助後,入侵英格蘭,打敗並囚禁了愛德華二世,並對愛二施行了穿肛的酷刑。查理四世在位期間,加稅,加關稅,沒收不動產,干涉英國內政,得罪了國內國際上的大多數人,法蘭西王室由此走向了衰弱。查理四世一生三娶,除了四個女兒,沒有留下子嗣。卡佩王室直系繼承人中斷,王位轉到了旁系瓦盧瓦世系中。而合並了近三十年的納瓦拉,也因為查理沒有繼承人,而永久性地脫離了法國。由此,直系卡佩王朝告一個段落。 

⑥ 古中世紀教皇,五爵與國王,主教,騎士的關系

教皇是歐洲宗教上的領袖,地位在國王之上,主教差不多是一個地區的宗教長官,國王是世俗的統治者,國王分封爵位,公侯伯子男,騎士也屬於貴族不過是貴族的底層,在男爵之下

⑦ 歐洲中世紀的爵位傳承製度

在英國5級貴族中,伯爵出現最早。個別學者認為伯爵爵位來自歐洲大陸,至遲在公元900年的法國,伯爵已成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學者認為英國伯爵(Earl)與法國伯爵(Count)並無繼承或連帶關系;而且英國伯爵稱號是5種貴族稱號中惟一的英文詞,是由古英語eorl轉化而來;大約在盎格魯一撒克遜時代後期,因王權不夠強大,英格蘭廣大地區曾劃為幾個較大的伯爵管轄區(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卻是在 11世紀初由丹麥國王克努特引進英格蘭的。11—12世紀中葉之前的伯爵多是鎮守一方的諸侯。他們大多是一人治理數郡,所以又被稱為「方伯」。諾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國後,擔心他們權勢過重,危及王權和國家統一,遂將方伯權力加以分割,移交給他的親信,每個伯爵的轄區僅限一郡,與國王有著極其明確的封君封臣關系,伯爵倘敢興兵作亂便會被王軍鎮壓,或受其他貴族制裁。伯爵職權名號可由後代繼承,但會因為有的伯爵缺少繼承人而使總數有減無增。斯蒂芬在位時,破格加封格奧弗雷。德。曼維爾為艾塞克斯伯爵。14世紀以來,伯爵數目攀升。1307年計有9名。1327年愛德華三世即位時僅餘6名,10年後增至12名;愛德華在位晚期增至14名。14世紀20年代之前,伯爵作為高級貴族,是男爵的「天然領導人」,在地方上負有對男爵、騎士的管理責任。但在1327年政治危機[指愛德華三世廢黜其母法國伊沙貝拉公主的攝政,登極親政時,伯爵曾作為一個具有「自我意識」的政治群體獨立行動,與男爵們的「距離感」突然產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瑪奇伯爵領地之後,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職責。
在重大正式場合,伯爵穿著鑲有白色毛皮邊的深紅色絲絨外套,軟帽上縫鑲著三條貂皮以表明爵位級別,冠冕上有一鍍金銀圈,上沿飾有8個銀球;而國王則稱伯爵為其「真正可信可愛的夥伴。」
盎格魯一撒克遜時代已有男爵一詞(Baron),但無男爵爵位,而且詞義不夠確定。似有「自由者」或「國王的臣僕」之意,但無尊貴的含義。英國男爵出現於11世紀。到12世紀初國王大部分高級世俗貴族都被封為男爵。其中少數與王室關系密切、封地較多者又被稱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間。很快,大男爵發生分化,顯赫者升為伯爵,其餘與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當時男爵在世俗貴族中佔了很高比例,以至於「男爵」一詞長期作為貴族的集合名詞使用。11-14世紀,男爵的封號和封地可通過血緣和婚姻關系傳遞,但不得隨意出售和轉讓,歷代國王也不隨意增加或褫奪貴族封號。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補男爵爵位,比奧查姆波。德。豪爾特被封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後數百年至今,居於5級貴族之末的男爵始終人數最多。
在正式場合,男爵穿著與伯爵同樣的外套,帽子上鑲有兩條貂皮,冠冕上有一淺色銀圈,飾有6個銀球。
依次出現的是公爵(Duke)。早在羅馬帝國時期,歐洲大陸的公爵稱號通常授予守疆拓土、軍功卓著的高級指揮官,以後因重大政治變化而中斷。幾百年後,公爵爵位又見於德國。大約在公元970年,德國皇帝奧托一世初設公爵爵位。不久法國和歐洲大陸其他地區也建立了公國(chy;大公國,Archchy)。在英國,公爵是僅次於國王或親王的最高級貴族,與作為一國之主的歐洲大陸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ke)有所不同。英國公爵爵位出現很晚。1337年,愛德華三世把康沃爾郡升為公國,將公爵爵號授予年方7歲的「黑太子」愛德華。該王儲16歲參加百年戰爭,鋒芒顯露;1355年前往法國指揮作戰,軍功卓著。父王對他賞賜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種稱號,如 1343年封為威爾士親王,1362年加封為阿基坦公爵。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後多年裡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親均不許稱王,最高可獲公爵爵位。隨後,愛德華三世及其繼承人又先後建立了蘭開斯特公國(1351年)、克拉倫斯公國(1362年)、約克公國和格洛斯特公國(1385)、赫里福德公國(1397)、貝特福德公國(1413)和薩默塞特公國(1443)等。這些公國的領有人都是王室宗親,他們得到高級爵位後,在貴族中鶴立雞群,威勢不凡,為以後爭奪王權、擾亂朝綱、製造戰亂埋下了隱患。自從1483年建立諾福克公國以後,公爵爵位開始授予王親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國。而且能獲此最高爵位者多是軍功顯赫的統帥。行政界政務家即使任職多年,政績昭著,也難獲此殊榮。在正規場合公爵也穿深紅色的絲絨外套,帽子上鑲四條貂皮。其冠冕上有一個金環,上飾8枚紅色金葉片。國王則稱公爵為「我們真正可信和最為敬愛的夥伴。」
再看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就詞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邊疆殖民地總督;伯爵]演變而來。侯爵原意與「方伯」詞義相近,系指統轄一處的封疆大吏。在英格蘭,拉丁語「侯爵」一詞最初指威爾士邊疆的領主。那時只說明他們領地的位置靠近邊界,並不說明其地位高於伯爵。1385年涵義變化,第9代牛津伯爵羅伯特。德。維爾被封為都柏林侯爵。1397年,薩默塞特伯爵約翰被封為多西特侯爵和薩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榮程度不甚明確,大約在公爵和伯爵之間,一段時期內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位期間,約翰。德。比奧福特被國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為此向國王請願,要求恢復比奧福特的爵位。但他本人卻反對乞求國王,並說:「侯爵乃是一個新的榮譽稱號,完全不為先人所知。所以,應對此冷漠視之,並不認為接受它是明智之舉。」到了15世紀,這級爵號穩定地保持了它在貴族爵位中的第二級地位以後,才被貴族們所看重。與其他4個等級的貴族相比,侯爵的數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場合,侯爵也穿紅色絲絨外套,帽子上鑲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裝一銀環,帶有四片金葉和四個銀球。國王對他的稱呼一如對待公爵。
上院貴族中數子爵資格最淺。子爵稱號(Viscount)源於法國,原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時可能是實力強大的諸侯。在英國,1440年比奧芒特的約翰被封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子爵帽子上有兩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銀環,飾有6個銀球。
直到此時,英國5級大貴族方完備成形,成為相對固定的貴族等級制。
在學界,有一種很流行的說法:英國5級貴族是上院的當然成員。史實卻非如此簡單。在13-15世紀,盡管所有大貴族都擁有出席上院的資格,但每屆議會召開前還必須得到蓋有國里的國王詔令,否則不可前往開會。自14世紀起,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稱為「勛爵」(lord),後來勛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其涵義與「顯貴」(nobility)一詞相近。另外,在英國「貴族」一詞始終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貴族(aristocracy)源於希臘文和拉丁文。在希臘文中原有「傑出」、「優秀」之意,可以用來指大貴族。但在含義較廣泛的拉丁文中,該詞除了用指大貴族外,還包括地位較低的自由人,並含有「愚蠢」、「平庸」的貶義,爾後同形異義地轉化為英文源,意為服兵役的自由農民。從諾曼征服到近現代,aristocracy用來稱呼包括騎士在內的大小貴族。5級貴族形成後,為示區別,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詞nobility和Peerage專稱上院大貴族。以後,Nobility除用指上院貴族外,有時還泛指政界要員。
與歐洲大陸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蘭西等國貴族相比較,英國貴族集團的特點之一,是人數較少。長期以來,貴族稱號以及相應的財產權和政治特權只是由爵位領有者本人所擁有,其家屬雖為貴族家庭成員,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貴族爵號和封地按照相當嚴格的長子繼承製傳遞;若長子早歿,依次由長孫、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員依序遞補。若某貴族沒有繼承人,可根據其遺囑或生前安排,並經國王和高級法庭批准認可後,由其近親繼承其封號封地。但在多數情況下是被國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國貴族爵位和封號不可隨意轉讓、出售。歷代國王為保持貴族的群體規模和出於其他方面的考慮,大多會適量增補貴族。
某要人一旦獲得一種爵位,並非固定不變。若新獲顯赫軍功、政績卓著或受到國王格外寵愛,可以晉升更高級的爵位,或兼領新爵位。除此之外,貴族聯姻也是獲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機會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為社會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擁有貴族身份和家產者以及其長系繼承人總能輕易得到愛慕者和求婚者。例如蘭開斯特王朝的興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擁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親布里奇從娘家帶來。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孫女,她除擁有蘭開斯特公國外,還擁有德比、林肯和萊斯特的伯爵領地。
英國5級貴族大致定型於13—15世紀。它與中國周初的5級貴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定時刻一次建立起來的,而是在漫長的歲月里逐漸形成,最終成為定製的。
14世紀初,在5級貴族之上的王室貴族中,還出現了一個頗為獨特的、專為王儲所佔有的稱號——「威爾士親王」。該稱呼最早為一度統一過全國的威爾士王子利維倫製造出的名號。1282年,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一世率領大軍與艦隊攻打威爾士,利維倫死於非命。兩年後,威爾士合並於英格蘭,愛德華在1301年把威爾士親王之頭銜加給不列顛王位的繼承者。
在政局動盪、戰事連綿的中世紀後期,歐洲各封建君主為了使各級貴族在騎士精神的感召下建功立業、效忠國王,除了利用貴族爵位科賜臣下之外,還別出心裁地設立了劃分為不同等級名分的勛章勛位,獎賞他們的戰功政績。
在英格蘭,最著名的勛位是創立於4世紀中葉的嘉德勛位(the Order of Garter)。據傳,愛德華三世設立這個勛位是為了紀念一次似乎風馬牛不相及的偶然事件。在一次慶祝攻陷加萊城的舞會上,姿態秀美的索爾茲伯里女伯爵落下一隻藍色襪帶,被愛德華三世撿起,纏在自己的腿上,旁觀者見了鬨堂大笑,愛德華斥責他們說:「凡是認為這是壞事的人可恥」。以後這句話成為國王在1449年建立襪帶騎士團和頒發勛位的格言,它同藍色襪帶和聖喬治十字架圖形一起出現在勛章上,激勵武士們在戰爭——當時主要是百年戰爭——中蔑視死亡,奮勇廝殺。愛德華本人也是襪帶騎士團的成員。他與寵愛的武士圍繞圓桌議事,共同進餐,多次主持武士們的比武演技,使已經衰落的騎士精神有所振作。並使嘉德勛位成為以後英國最誘人的貴族勛章。
歐洲大陸貴族來歷大致如下:最初有的只是公爵、伯爵和男爵。其中公爵應該是來自戴克里先改革羅馬行省以後的省行政或者軍事長官,後來被蠻族用來稱呼大領主。伯爵則是克洛維王朝的軍隊指揮官。但因為往往隨著軍役而授予領地也成了領主。男爵則是對宮廷顯貴的尊稱。子爵和侯爵是分別作為副伯爵和副公爵而設立的。這些官銜在加洛林時代吞並采邑的過程中也被當成了采邑而繼承下來,才慢慢變成爵號的(就像萊茵—巴拉定選侯自己是行宮伯爵但還是皇帝的驥廄總管。勃蘭登堡侯爵還是皇帝的御前大臣一樣,他們的官銜也成了采邑只是擁有的人太少而沒能成為爵號而已)。所以很多擁有領地但沒有官銜的貴族,就以領地為頭銜。中間加中綴詞。翻譯過來就是某某地方的某某先生。很多名門包括日後君臨半個歐洲的波旁家最初也都是這些沒封號的家族裡的。
按照英國傳統,女王(或國王)可以根據內閣首相的提議,將某種貴族爵位授予某人,但受封的人數是有限的,每年大約在20名以內。
貴族爵位(peerages)分為公爵(Duke)、侯爵(Marquis或Marquess)、伯爵(Earl)、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5個等級。原來貴族爵位都是世襲的,而且只能有一個繼承人。長子是法定繼承人。只有在貴族沒有兒子的情況下,其爵位才能由首先達到繼承年齡的直系後代來繼承。自1958年以後,才允許將非繼承性的「終身貴族爵位」(Life peerages)授予某一個人。
對公爵、公爵夫人(Duchess)尊稱為「Grace」。直接稱呼時用「Your Grace」(大人、夫人),間接提及時用「His(Her)Grace」。用在信封或信的開頭可尊稱為「His Grace the Duck of...」(公爵大人……)或「Her Grace the Duchess of...」(公爵夫人……)。
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可以稱為「Lord」(勛爵)。直接稱呼時,都可稱「Your Lordship」。間接提及時可用「Lord +姓」或「Lord +地名」。信封上或信的開頭分別稱「My Lord Marquis」或「My Lord」(主要用於伯、子、男爵)。
公爵、侯爵、伯爵的長子在他們的父親沒死之前,即沒有繼承其父親爵位之前,也可稱之為「Lord」(勛爵),但不是貴族。公爵、侯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以終身稱之為「Lord」(勛爵);對伯、子、男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稱「Honorable」(尊敬的)。他們也都不是貴族。
侯爵夫人(Marchioness)、伯爵夫人(Countess)、子爵夫人(Viscountess)、男爵夫
人(Baroness)均可稱之為:「Lady」(夫人),即用「Lady +丈夫的姓或丈夫勛稱中的地名」。
公爵、侯爵、伯爵的每一個女兒也都可稱為「Lady」,即可用「Lady +授予名+姓」。
如果她結了婚,就用丈夫的姓代替自己的姓,但仍稱為「Lady」(夫人),即使丈夫無爵位,是個普通的「先生」,也可稱為「Lady」。如果丈夫有了爵位,那她就要選用相應的譽稱。
除了貴族爵位以外,還有別的一些譽稱,對爵士則尊稱為「Sir」(爵士)。具體做法是「Sir +授予名+姓」或「Sir+授予名」,但作為爵士頭銜,Sir絕不可只用於姓前。
如「Sir James Manson」也可稱「Sir James」,但絕不能稱「Sir Manson」。爵士的夫人也可稱「Lady」。
爵士的頭銜不能繼承,除頭銜外爵士沒有什麼特權。其兒子也和平民的姓一樣用「Mr.」相稱。

⑧ 法國有一個巴黎伯爵號稱是國王,是怎麼回事

巴黎的厄德,法國國王。他是巴黎伯爵羅貝爾和他的第二位夫人的兒子。

厄德的父親死後法國國王查理 (禿頭)占據了厄德應有的遺產。一直到後來厄德才得以重獲巴黎伯爵的稱號。885年到886年從丹麥來的維京人圍攻巴黎時厄德指揮防禦這座城市。

厄德受到查理 (胖子)國王的信任,查理任命他作為盧瓦爾地區的管理人,這樣厄德就成為紐斯特利亞(今天法國中部)最強大的地主了。這是他後來被提升為國王的前提條件。

查理被他的侄子推翻下台後加洛林王朝的大帝國正式四分五裂了。當地的貴族開始從他們自己的人當中選舉國王。法國西部也不例外。

888年2月29日當地的貴族選舉厄德為他們的國王。同年夏天厄德戰勝了諾爾曼人,這鞏固了他的地位。厄德的外交政策很明智,他對東法蘭克王國的加洛林王朝不挑戰,但在自己的王國內保持了自主權。

厄德將許多土地賞賜給他的親屬(尤其是他的兄弟)。893年查理三世起兵反抗厄德。查理三世是法國最後一個加洛林國王。他試圖從東法蘭克王國獲得支持。一開始東法蘭克王國的國王也比較偏向於他,但從895年開始他又開始支持厄德了。

不過厄德不得不將許多土地封給查理並將查理立為自己的繼承人。雖然如此他的兄弟羅貝爾一世的地位已經是不可質疑的了。厄德死於898年的1月1日或1月3日。他死後查理登基。但羅貝爾的孫子雨果·卡佩就成為了後來卡佩王朝的奠基人了。

⑨ 中世紀歐洲領主、騎士、國王和教會的關系是怎樣的麻煩告訴我

很抱歉,我不是這個領域的專家,我的專業方向是18世紀法國史,大言不慚地再說廣一點,近代歐洲或近代早期的法國。其實學歷史是件很可悲的事情,很多人以為歷史學人應該博古通今,但在今天,專業化迫使人們越來越局促於某個狹小領域了。有資格回答這個問題的,應該是專治中世紀制度史的學人,至少應該會一點拉丁語,否則無法體味當時的歷史環境。
幾點看法:
1. 這個問題太大,因為中世紀綿延上千年;歐洲這個地理范圍也太廣。很難總結出墨洛溫時代的法蘭克王國與中世紀後期的義大利城市共和國的共性。
3. 制度的變化導致長時段定性描述的困難。比如,一個人所共知的事實是,教皇的權威在中世紀經歷了一個由弱到強最後又走向衰落的過程;中世紀法國的王權也有一個由弱到強的過程,而且這只是大致的趨勢,其間有很多波折。
4. 本人對中世紀的一點了解,來自早年的學習和近年來的一些翻譯工作。在此簡述一下中世紀史大家喬治 杜比關於11世紀封建制(即加洛林帝國瓦解後的封建制)的一些定性描述(僅限於法國):
A:關於封建制:在封建體制中,首要的一點是某個社會集團所具有的完全的優越地位:組成這個集團的成員因其軍事職業和出身而享有被認可的特權、特別是有權依靠地位低賤者的勞動而生活在閑暇中;此外,他們負擔的義務只是分封契約和采邑責任所要求的。更為准確地說,封建制度意味著權力碎化成諸多獨立的細胞。在每個細胞中,主人,即領主,以其私人名義掌握指揮權和懲罰權;他行使這種權威就像利用自己的一份世襲家產一樣。
B.國王和諸侯(領主)的關系。封建制度意味著權威的碎化和解體,它的發展是以削弱王權為代價的。但不應該將這種看法推得過遠。因為從來都不存在沒有國王的封建社會,對後者而言,塵世的君主就像不可見的神一樣不可或缺。由於法王是經過塗油加冕禮的,他具有所有其他大封建主所不具有的神權色彩。
但在當時的各種證書和編年中,反復出現Principes(princes:諸侯)、optimates(grands:大貴族)之類的說法,它們指的是高盧各省的這樣一些人物,他們手中的權力與卡佩家族在過去的法蘭西公爵領(即法國王室的領地:domaine royal)行使的權力類似,並且充當其領地上的教會、特別是修道院的保護人。
從他們的權力上來說,他們享有完全的自由,免除了對於國王的任何服從。對於國王,他們自稱是忠誠的,但人們從未真正將他們看作國王的封臣,更不用說是附庸了。在11世紀的法國,根本不能認為存在一個分封效忠的金字塔結構,不能認為地方貴族會通過諸侯的效忠為中介而為國王服役。這樣的結構直到12世紀時才開始形成。在當時的法國,每個諸侯都構成一個獨立的封建關系網的核心,與其他關系網不存在任何聯系。公爵和伯爵們有時會離開領地去參加新國王的加冕禮,並以歡呼的方式選舉國王。不過他們並不認為對國王負有任何形式的義務。
不過,在11世紀,除了諾曼底公爵領,所有這些大封建主領地都出現了進一步的權力碎化現象:在法蘭西島,即卡佩王室的領地,權力碎化到堡主一級,堡主當時是公共秩序的象徵,他取代了過去由國王和公爵等上級權威承擔的責任。
C.騎士: 這個集團由不同的元素構成,在法國各省,它一方麵包括人們特指的貴族,即地位最高的領主,享有指揮權的封建主、諸侯和堡主;另一方面,它也包括普通的領主(每個堡主領地大約有20-30個這樣不太顯赫的家族,這個數字接近於村莊的數目),在法國的大部分地區,這類人在騎士集團中數量最多;此外,在法國西北部,家內武士為數更多,他們沒有土地,而是與堡主一起親密無間地生活在城堡中。不過,由於共同特徵日益凸顯,騎士中身份和權威的多樣化消失了。所有武士都具有同樣的理念,遵守共同的道德准則,而在對面教會和農民時,他們便構成一個團結意識越來越強烈的集團。
D.封君封臣制:騎士通過一種名為「效忠」的儀式而正式成為別人的人。在晉見之時,他須免冠,不帶武器,擺出一幅完全由人支配的姿態;隨後他雙膝跪倒;這時他會看到一個明顯的引導手勢,於是他雙手合十,放在其未來主人的兩手之間。後者馬上扶他起來,吻他一下,以表示兩個事實上平等的個人結成了新的關系,即封臣(vassal)和封君(seigneur)的關系。
11世紀最出色的法學家、夏特爾主教福爾貝(Fulbert)對封君封臣制的內涵作了最明了的闡釋。1020年左右,當阿基坦公爵詢問封臣的義務時,這位主教答道:「向主人作出承諾者,頭腦中須始終有六個形容詞:安全、可靠、正派、有益、方便、可能。安全:即不能對其主人的身體有任何傷害;可靠:即不能透露主人的秘密、或出賣保衛主人之安全的城堡以傷害主人;正派:即不能破壞主人的公正或其他與主人之榮譽有關的權益;有益:即不能損害主人佔有的一切;方便與可能:即不能給主人可能作出的善事製造困難或使其不能行事。故無論從何種公道而言,封臣均不能損害其主人。」 福爾貝繼續說:「然而,這樣還不足以讓一個封臣配享其采邑。他確乎不能僅僅滿足於不為惡,他尚須為善。他若要與其所得之恩惠相稱、若要忠實地恪守自己的誓言,那還需要……向他的主人提供建議和幫助。」
E.采邑: 10-11世紀之交出現了采邑(fief)【這個術語的源頭在於哥特語(feum),其本意是指牲畜之類的財產,封建主義便來源於這個詞】。在當時的文書中,這個拉丁術語通常被翻譯成俗語詞 :bienfait(恩惠)。封君對對他的 「人」應表現得慷慨大度。他應該像個父親一樣,在家中供養自己的封臣,應不時向他們分發禮物、武器和衣服。在所有家內騎士看來,只有在這一點上才能表現出封君的大度。然而在11世紀初,封臣習慣於在效忠禮之後便立即獲得其主人的賜予,如一件財產、一份產業、一個教堂、一份什一稅權益,甚或是一片普通的田地,以便他至少在不背叛封君之日能保證生計。
F.教會:11世紀中後葉的教會發生了巨大變革,特別表現在克呂尼改革運動上。此前的教會受世俗領主影響很大。主教的任命或按照習慣性的繼承做法,或按照某種庇護制來操作,這種庇護制跟封君對其采地騎士的庇護制並無不同:公爵、某些伯爵、或者國王將具有象徵意義的權杖和指環放在候選者的手中,表示封授後者以主教職位, 但這些人是他們從自己的私生子或其封臣的兒子們中間挑選出來的。當時教會紀律廢弛,教堂被當作羊圈,神職人員結婚生子,析分教產,他們讀不懂聖經,佈道時信口雌黃……
修道院同樣被俗界控制,並受到各種腐敗的沖擊。但修道院覺醒比較早。根據克呂尼修道院憲章的規定,這所修道院從910年起就免受領主庇護制的各種弊端的侵害,而且,為了防範這種侵害,它直接依附於羅馬教廷,像後者一樣,它的保護人是聖彼得和聖保羅。非常重要的一點是,11世紀初開始,修士們倡導「上帝的和平」以及對騎士行為進行宗教規訓,由此派生出聖戰運動。正是在這種背景下,出現了「三個等級」的社會理論,在這個理論中,教士高於作戰的騎士。
G.泛歐范圍內,1073年,狂熱的克呂尼修士希爾德布蘭當選教皇,即格里高利七世,他對教會的改革影響深遠。神職人員務必獨身、教權高於世俗權威、嚴懲神職買賣和析分教產、提高甚至人員宗教素質等等舉措,強化了教會的地位,也跟一些世俗君主發生沖突,最有名的大家都知道,卡諾莎覲見。一般認為,教宗的權威在英諾森三世時達到巔峰,此後逐步走向衰落。
PS: 1. 以上論見主要局限於11世紀。對歷史的認識務請保持運動變化的意識;
2. 諸如此類的看法都是嘗試性的,甚至是片面的,杜比本人也謙遜地承認這一點。比如,A. 我們現在所接觸到的文獻,大多是僧侶留下的,應該屬於「高級文化」,而且帶有太強的主觀意識,普通大眾的意識則難以窺探;B. 文獻上的說法往往與實際生活存在距離,杜比自己也說,那些脾氣火爆的騎士在沖動之下往往把封臣義務忘得一干二凈,因而應該辨明語言背後隱藏的深意,但目前來看談何容易;
3.應該警惕作為現代人和中國人對於古代和異域文化在心態和價值觀上的距離。

⑩ 國王與公爵的關系

首先 國王這詞是在中國封建王朝代表最高封爵,西方則是一塊領土的直接擁有者。
其次 爵位分以下幾種: 親王 公爵 侯爵 伯爵 子爵 男爵 ( 親王最高,男爵最次。但有些地方公爵地位比親王高)
最後 爵位通常是由皇帝或者國王冊封近親、朋友及有功之臣的一種地位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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