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申根簽
什麼是申根簽證?
申根簽證是指簽署「申根協定」的歐洲國家所發出的簽證。這些國家之間的邊境上,已取消了簽證檢查。這就是說,如果你持有在法國使館獲得的香根簽證,你可以由法國跨過邊境進入德國、義大利、比利時等國家而不需要另外的簽證。當然你還可以繼續旅行,從比利時進入荷蘭。但是如果你想從法國進入瑞士 (沒有簽署申根協定)然後進入德國,你就要檢查一下首先有沒有瑞士簽證,然後你的申根簽證是一次進入還是多次進入的(Single/ Entry/Multiple Entry),因為一旦你離開申根國家,你的一次進入簽證就用完了。
理論上說,你可以在某一申根國家使館(如法國)拿到申根簽證後,由其它申根國家(如德國)入鏡和離開,你甚至不必進入法國。但你在申請簽證時,必須向簽證官證明你的主要目的地(main destination) 或在沒有主要目的地時的第一目的地(first destination)是你申請簽證的國家。
參加國家
參加申根協定的國家有:奧地利(Austria)、比利時(Belgium)、法國(France)、德國(Germany)、希臘(Greece)、義大利(Italy)、盧森堡(Luxembourg)、荷蘭(Netherlands)、西班牙(Spain)、葡萄牙(Portugal)、丹麥(Demark)、瑞典(Sweden)、挪威(Norway)、芬蘭(Finland)和冰島(Iceland)。
簽證要求
申請短期的商務/旅遊申根簽證,你所需要提供的是可以證明你在簽證到期前會離開的文件。各個國家所要求的文件有所不同,但主要都會要求以下幾項:
身份證明文件(護照等,注意你的英國簽證有效期必須在3-6個月以上)。
申請表。可在使領館領取或在網站下載列印。
你在英國的身份。由你僱主或學校發出的證明信。
銀行帳目清單。(Bank Statment)
旅行文件,包括來回機票/車船票,預訂旅館的證明,旅行保險等。注意復印件和Email列印件可能不被接受。
申請方式
准備好文件後,你可以親自前往領使館簽證處申請。注意根據你居住的地區,你可能需要到特定的領事館申請。有些國家接受郵件申請,你可以將你的申請材料寄往領事館。
申根國家的簽證政策和申請方式隨時可能修改,請在申請前仔細查詢領使館網站。
Ⅱ 法國簽證和申根簽證是一回事么
法國簽證和申根簽證不是一回事。
1、法國簽證分為移民簽證和非移民簽證。非移民簽證主要為「短期」 或「旅遊訪問」簽證,非移民簽證的類別主要根據申請人訪法的首要目的進行劃分。除了極少數例外情況,持非移民簽證訪法的人員只能在法國從事與其簽證類別相關的事務。
2、申根簽證(Schengen Visa)是指根據申根協議而簽發的簽證。這項協議由於在盧森堡的申根簽署而得名,協議規定了成員國的單一簽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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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國簽證政策
中國公民赴法簽證主要分為短期申根簽證(停留期少於3個月)和長期申根簽證(停留期超過3個月)兩大類。其中短期申根簽證有訪問、旅遊、探親或因私訪問、短期學習等;長期申根簽證有長期居留、工作訪問、學習等類。
中國公民辦理赴法簽證,外交、公務和公務普通護照持有者應通過外交部領事司或其他被授權單位遞交簽證申請;普通護照持有者通過法駐華使領館在華設立的簽證代辦中心遞交簽證申請。
二、申根簽證種類
申根簽證分為入境和過境兩類。
1、入境簽證有一次入境和多次入境兩種。簽證持有者分別可一次連續停留90天或每半年多次累計不超過3個月。如需長期停留,可向某一成員國申請只在該國使用的國別簽證。
2、過境簽證指過境前往協定國以外國家的簽證.一般有一次、兩次兩種、特殊情況下可頒發多次過境簽。每次過境時間一般為3天,最長為5天。
Ⅲ 申根簽證和法國簽證有什麼區別
1、申根簽證是由申根成員國頒發的允許在申根區各國累計停留不超過90天(任意180天內)的短期簽證。
2、法國簽證持有者只允許在法國停留
Ⅳ 申根簽證是什麼意思
申根簽證是指根據申根協議而簽發的簽證。這項協議由於在盧森堡的申根簽署而得名,協議規定了成員國的單一簽證政策。
1985年6月14日,德國、法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五國在盧森堡邊境小鎮申根簽定協議規定:其成員國對短期逗留者頒發統一格式的簽證,即申根簽證。申請人一旦獲得某個國家的簽證,即可在簽證有效期內在所有申根國家自由旅行。
但從第二國開始,需在3天內到當地有關部門申報。《申根協定》同時包括旅客必須落實沿途經停申根國家飯店等若干原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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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申根簽證的注意事項:
1、申根簽證屬於短期入境(C 類)簽證。C 類簽證分為單次或多次入境簽證。
2、申請人訪問目的地是一個申根國,則就向該國提交申根簽證申請。
3、申請人訪問目的地為多個申根國,則選擇逗留時間最長的申根國為主要目的國,並向該國提交申根簽證申請。
4、申請人無法確定主訪問國時,以首入國原則確認,並向該申根國提交申根簽證申請。
5、必須事先購買涵蓋整個旅行期間的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其中醫療、醫療救援的保額至少3萬歐元。
6、如被拒簽,不退簽證費,但可以申訴。
Ⅳ 「申根簽證」是什麼意思
申根簽證(Schengen Visa):指根據申根協議而簽發的簽證。申根協議由於在盧森堡的申根簽署而得名,它規定了成員國的單一簽證政策。申根簽證是出訪申根國家必須申請的一種簽證。申根簽證有多種形式:探親訪友、短期旅遊簽證、以及商務簽證等;根據時間和長短,又可分為一次或多次入境簽證、短期或長期簽證。
申根簽證的申請頒發有以下幾種:
1)只前往某一成員國,應申辦該國的簽證,即「國別簽證」。「國別簽證」只能入、出簽發國有效,不能從別的申根國家過境而進入簽發國,否則應申辦「申根簽證」。簽證上的停留天數只在簽證有效期內停留有效;
2)過境一成員國或幾個成員國前往另一成員國,應申辦另一成員國(入境國)的簽證;
3)前往幾個成員國,應申辦主要訪問成員國或停留時間最長的成員國的簽證,無法確定主訪國時,申請往訪的第一個國家的簽證;
4)前往法國、荷蘭、葡萄牙等國的海外領地或託管地者,仍應向所屬國家申辦簽證;
5)途經或訪問多個申根國家需填寫行程,即所訪國家及路線詳情和停留時間表,提供往訪國家的邀請信;申請哪個國家的簽證,就使用那個國家的簽證申請表,必要時受理國可要求提供附加材料。申根國家有時也發本國簽證,這種簽證只能前往該國,不能前往其他申根國家;簽證上的停留天數只在簽證有效期內停留有效;
6)超過90天的長期簽證仍由所在國自行審發,已持有一成員國長期居留證者,憑有效國際旅行證件件無需辦理簽證,可自由進入任何成員國,其停留期不得超過3個月;
7)只辦一次入境有效的「申根簽證」,只能在有效期內在申根國家區域內旅行,不能中途轉機去非申根國家後又返回申根國家;
8)「申根協定」對常駐外交、公務人員未作明確規定,由各國自行辦理。
Ⅵ 什麼是申根簽證
申根簽證 Schengen visa 是歐洲最常見的短期簽證。
辦理好後就可以從任何申根成員國進入,在申根區內自由旅行和離開申根區。每次只允許逗留90天以內,不過對於普通遊客來說完全足夠了。
申根區包括簽署了《申根協定》的26個國家,該協定允許成員國公民在該區內自由旅行,而無需通過護照和邊境管制。申根區的每個成員國都可以簽發申根簽證,包括:奧地利,比利時,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義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荷蘭,挪威,波蘭,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 列支敦斯登。
Ⅶ 什麼是申根簽證
申根簽證:
申根簽證(Schengen Visa)是指根據申根協議而簽發的簽證。這項協議由於在盧森堡的申根簽署而得名,協議規定了成員國的單一簽證政策 。
據此協議,任何一個申根成員國簽發的簽證,在所有其他成員國也被視作有效,而無需另外申請簽證。而實施這項協議的國家便是通常所說的"申根國家"。
申根協定原則
1.申根協議國家應在人員流動方面,尤其是在簽證方面採取統一的政策規定;
2.申根協議國家決定頒發在申根區域內普遍有效的統一簽證;
3.允許一次或二次入境的短期旅行簽證,其前提條件是逗留的天數總和在第一次入境後半年內不能超過3個月;
4.在申根簽證使用前,各個國家的國別簽證應該得到承認;
5.根據申根協議的規定,持有任何一個申根協議成員國有效居留許可證的旅行者,3個月內無需簽證可在申根區域內自由旅行。在申根區域外的旅行者,只要持有某申根國家有效的居留許可證和護照,無需辦理簽證即可前往該申根國家。超過90天的逗留,申請者應根據有關法律及其逗留目的申請國別簽證;
6.統一的申根簽證應由協議國家的外交和領事部門頒發;
7.原則上說,頒發某申根簽證的國家應該是該簽證持有者的主要目的地國家,如果有兩個目的地國家所停留時間相差無幾(精確到小時),則可以由首次入境的國家頒發申根簽證;
8.旅行證件的有效期必須長於簽證的有效期,該旅行證件必須保證申根國家以外的外國人能夠順利回到自己的國家或進入申根區域外的國家;
9.每個國家都有權決定某人是否有權進入該國,或被拒絕入境,他國頒發的申根簽證在另一申根國家使用時將得到限制,但該國必須將有關情況通報其他協議國家;
10.1985年3月26日申根協議首先在德國、法國、西班牙、葡萄牙、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七國生效,七國開始實行申根簽證;1997年底,義大利、希臘、奧地利三國相繼實施申根簽證;自2001年3月25起,芬蘭、挪威、冰島、瑞典、丹麥五國開始頒發申根簽證。申根簽證成員國已發展為26國。
申根簽證的申請辦法有
(1)只前往某一成員國,應申辦該國的簽證,即「國別簽證」。「國別簽證」只能入、出簽發國有效,不能從別的申根國家過境而進入簽發國,否則應申辦「申根簽證」。簽證上的停留天數只在簽證有效期內停留有效;
(2)過境一成員國或幾個成員國前往另一成員國,應申辦另一成員國(入境國)的簽證;
(3)前往幾個成員國,應申辦主要訪問成員國或停留時間最長的成員國的簽證,無法確定主訪國時,申請往訪的第一個國家的簽證
(4)前往法國、荷蘭、葡萄牙等國的海外領地或託管地者以及丹麥的法羅群島和格陵蘭仍應向所屬國家申辦簽證;前往法羅群島和格陵蘭如果也必須在申請丹麥申根簽證或者丹麥國別簽證時候申請獲得同意會簽證上備注允
(5)經或訪問多個申根國家需填寫行程,即所訪國家及路線詳情和停留時間表,提供往訪國家的邀請信;申請哪個國家的簽證,就使用那個國家的簽證申請表,必要時受理國可要求提供附加材料。申根國家有時也發本國簽證,這種簽證只能前往該國,不能前往其他申根國家;簽證上的停留天數只在簽證有效期內停留有效;
(6)超過90天的長期簽證仍由所在國自行審發,已持有一成員國長期居留證者,憑有效國際旅行證件無需辦理簽證,可自由進入任何成員國,其停留期不得超過3個月;
(7)只辦一次入境有效的「申根簽證」,只能在有效期內在申根國家區域內旅行,不能中途轉機去非申根國家後又返回申根國家;
(8)「申根協定」對常駐外交、公務人員和短期公務和外交護照的互免簽證協議未作明確規定,由各國自行辦理。
申根類型
申根簽證分為入境和過境兩類。
1)入境簽證有一次入境和多次入境兩種。簽證持有者分別可一次連續停留90天或每半年多次累計不超過3個月。如需長期停留,可向某一成員國申請只在該國使用的國別簽證;
2)過境簽證指過境前往協定國以外國家的簽證.一般有一次、兩次兩種、特殊情況下可頒發多次過境簽。每次過境時間一般為3天,最長為5天;
直接申根
到這26個申根國,凡是申請以短期停留為目的而得到的簽證,都是多次出入的申根簽證。3個月之內(不包括3個月)都算短期。一般從哪個國家入境或者在哪個國家停留時間最長,就向哪個國家的使館申請申根簽證。如果不是去一個國家,同時還要去好幾個申根國,那麼就在申請申根簽證的同時遞給所要去的這些申根國的邀請信,使館會根據你在這些國家一共所需停留的時間,給你相應的允許停留天數。你可以在簽證有效期內(允許停留時間),在這26個國家中穿梭往返,一路綠燈。例如,雖然你在德國使館申請並得到申根簽證,但你第一個入境國不一定是德國,你可以選擇這26個國家中任何一個國家入境和停留。
間接申根
就是過去那種只對某一個國家入境有效的簽證。到這26個申根國,凡是申請長期居住而得到了簽證,都屬這種。3個月以上(包括3個月)都算長期。
B類(TypeB):過境簽證。
C類(TypeC):最常見的短期申根簽證,允許有效期內一次、兩次或多次入境。
D類(TypeD):長期居留簽證。根據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第2010/265號條例 [2] 《關於長期居留簽證持有者流動問題的對『申根協議實施公約』和『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條例第2006/562號』的修訂案》第4條,對原《公約》第18、21、25條進行了修訂,承認長期居留簽證享有與居留許可同等自由流動權,即長期居留簽證(D類簽證)持有者可自由出入申根國家,只需每6個月內在非居留國停留不超過90天。
是否一定要從簽發簽證的國家進入/離開申根范圍?可以只去其它申根國家而不去簽發簽證的國家嗎?持一個申根國家簽發的申根簽證,原則上可以在任意一個申根國家出入境。實際行程中不去簽發簽證的國家原則上沒有問題,因為申請簽證時提交的行程一般情況下不具約束力,但不排除再次向該國申請申根簽證時由此可能產生麻煩的可能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六條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國家工作人員因本法第五條規定的原因出境申請普通護照的,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普通護照;對不符合規定不予簽發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護照的,經護照簽發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公民因合理緊急事由請求加急辦理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及時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九條外交護照、公務護照的登記項目包括:護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出生地,護照的簽發日期、有效期和簽發機關。外交護照、公務護照的簽發范圍、簽發辦法、有效期以及公務護照的具體類別,由外交部規定。
Ⅷ 什麼是申根簽證
申根簽證是指26個歐洲申根成員國之間取消彼此的邊境管制與入境檢查,這些申根區國家的公民都能自由進出申根區各個國家,享受平等的國際旅行權利。26個申根國分別是: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義大利、希臘、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波蘭、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瑞士、列支敦斯登、馬爾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有效期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過五年。申請延期應在護照有效期滿前提出。 在國外,護照延期,由中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辦理,在國內,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的護照延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及其授權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居住國內的公民在出境前的護照延期,由原發證的或者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