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在法庭上應用判例法。
你好,首先我國並非判例法國家,判例是不能作為定案依據的。其次,如果將判例作為證據的話,也往往會因為與本案缺乏關聯性,而不被法院所採納。因此,如果一定要引用判例,可以在法庭陳述或者辯論中適當引用,供法庭參考。
Ⅱ 我國不承認判例,但司法實踐中能否引用,具體的案例是什麼
【星島網訊】在中國,「同案不同判」是民眾廣為詬病的現象。山東法院今後將建立案例指導制度,省法院定期發布典型案例,供各級法院判案參考。有專家稱,此舉正是為了統一執法尺度和裁判標准,做到相同情況同等對待,不同情況區別對待。
由於法律的規定比較原則,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實踐中出現了相同或類似案情,判決結果卻相差很大的情況,引起了人們對司法公正的質疑。對此,最高法院決心改革,在2004至2008年的法院五年改革綱要中第一次提出「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導制度,重視指導性案例在統一法律適用標准、指導下級法院審判工作、豐富和發展法學理論等方面的作用。」
近年來,中國是否要引入判例法成為激烈爭論的話題,也涉及司法改革的方向。而國內已有地方法院開始探索實行「遵循先例」的做法。案例指導制度也是向此方向改革的一項措施,但案例的效力還有待最高法院予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