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認識西方國家多黨制的不同
要認識西方國家多黨制的不同,主要把握以下影響因素。
這個國家政黨制度誕生的經濟背景,主流生產方式、自然地理環境,國家內部階級力量對比。傳統的政治文化。
2. 多黨制的簡介
多黨制起源於法國。1789年法國大革命後,有30多個政治派別在活動,並且參加了當時國民議會的選舉。這些派別勢均力敵,沒有一個派別能夠左右政局,取得穩定的多數。各個派別為了爭取議會多數上台執政,便組成聯盟參加競選。 (2) 極端多黨制(分極多黨制),以義大利、法國,德國(魏瑪共和國),尤其是歷史上的魏瑪共和國和法蘭西第四共和國為代表,其特點是:政黨數量6——8個或更多,政黨間的意識形態距離較大,「政黨分散化」傾向嚴重,左翼和右翼存在著互不妥協的純綱領政黨。相互排他的在野黨勢力向執政黨挑戰,一個或幾個政黨占據著中間位置,展開多級競爭,向心力受阻,離心競爭盛行,政權交替頻繁。有機會掌握政權的大多是中右或中左勢力,部分政黨常常被排除在政權之外,因此存在著不負責任的在野黨,缺乏公平競爭。極端多黨制常常造成政局不穩,如1946年——1957法蘭西第四共和國時期,11年半就更換了20屆政府,每屆政府執政時間不過半年,最短的僅僅只有2天。義大利1945年到1979年34年中就更換了37屆政府,每屆政府執政平均不到一年。
另外根據相關學者的著作,多黨制除以上兩種類型外還包括粉碎多黨制。 粉碎多黨制由三個以上,數量不固定且政黨存在不穩定的多個政黨組成,黨派聯盟模式較無章法可循,政治情勢常常陷入混亂。相當多實行競爭性政黨制的發展中國家出現粉碎多黨的特徵,局勢動亂往往以軍事政權或威權體制告終。
不少奉行比例代表制的歐洲及拉丁美洲國家都是典型粉碎多黨制國家或地區。 (3) 一黨獨大制(一黨優勢制、一黨多元制)。一黨獨大制是多黨制中的一種特殊情況,即在一些國家中,進入議會的政黨不止一個,但政權卻長期為一個政黨壟斷。從理論上看,其他政黨都有執政的可能,但是實際上小黨處於劣勢,很難打破一黨獨占政權的局面。過去政治學界一般把這種政黨制度視為多黨制的一種特殊情況。後來,有的政治學家提出,既然政治制度的劃分要把政黨的數目和掌權方式結合起來,那麼,執政黨長期只有一個,就應當將其劃為一黨制。
如日本自民黨連續單獨執政38年後(1955——1993)開始陷入困境。1992年自民黨發生政治丑聞:自民黨副總裁,竹下派領導人金丸信因收受佐川快件公司90億日元外加大量金條、股票和證件的巨額賄賂被捕入獄。群情激憤,自民黨的信譽直線下降,從而在日本引發「政治大地震」。日本國民的矛頭不僅指向自民黨的腐敗,而是對准了舊的政治體制和政黨體制,政治改革的呼聲越來越高。1993年6月,羽田派宣布脫離自民黨建立「新生黨」,另一些人又建立了「先驅新黨」,加上6個在野黨,組成8黨聯合陣營,使自民黨痛失政權,淪為在野黨。未來的發展趨勢還不明朗。既可能向英國式的兩黨制發展,又不可能像德國式的多黨制發展,但是可以斷定,自民黨一黨長期壟斷政權的局面已是一去不復返了。
又如2000年7月3日,墨西哥保守派「爭取變革聯盟」領導人比森特.福克斯在總統大選中一舉擊敗革命制度黨,取得了總統寶座,從而結束了革命制度黨在墨西哥一黨執政71年的歷史,使墨西哥的政黨格局發生了逆轉。
3. 法國政體
法國是典型的半總統制半議會制的民主共和制的國家,國家政權帶有鮮明的階級性。
總統是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統帥,任期5年(根據全民公決結果,2000年6月改為5年,之前是7年),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總統有權任免總理和批准總理提名的部長;主持內閣會議、最高國防會議和國防委員會;有權解散議會;可不經議會將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決;在非常時期,總統擁有「根據形勢需要採取必要措施」的全權。在總統不能履行職務或空缺時,由參議院議長代行總統職權。議會由國民議會和參議院組成,擁有制定法律,監督政府,通過預算,批准宣戰等權力。 國民議會共有577個議席,任期5年,採用兩輪多數直接投票制、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參議院共321席,參議員任期9年,每3年改選1/3,以省為單位,由國民議會和地方各級議會議員組成選舉團間接選舉產生。
政黨
法國實行多黨制,目前共有30多個政黨。 (1)人民運動聯盟(Union pour un Mouvement Populaire,簡稱UMP):主要執政黨和議會第一大黨。前身系2002年總統大選中為支持希拉克而組成的競選聯盟——總統多數派聯盟。2002年11月18日正式宣告成立,取用現名。核心為希拉克原來所屬的保衛共和聯盟(戴黨),並吸收了自由民主黨和法蘭西民主聯盟的主要力量。現有黨員21萬人,多為職員、官員、自由職業者、商人、農民和工人等。黨綱是「自由、責任、互助、國家、歐洲」,強調奉行務實、開放的經濟政策,重塑社會市場經濟的理念,推動歐盟建設和東擴,屬中右政黨。主席尼古拉•薩科齊。 (2)社會黨(Parti Socialiste):議會第二大黨和主要反對黨。前身是1905年成立的「工人國際法國支部」,1920年發生分裂,多數派另組共產黨,少數派則保留原名。1969年改組成立社會黨,1971年與「共和體制協議會」及其他左翼組織合並。現有黨員約13萬人,多為公職人員和知識分子。對內注意體現左翼政黨色彩,主張維護勞工利益,同時採取務實的經濟政策;對外主張維護法國獨立核力量,推動歐洲一體化建設,並加強南北對話。2002年在總統和立法選舉中接連敗北後,黨內派系斗爭日趨激烈,實力受到較大削弱。近年來,利用法國民眾對中右翼政府推行改革的不滿,在地方選舉和歐洲議會選舉中連續擊敗右翼,成功阻止《歐洲憲法條約》通過公投,並煽動社會風潮,政治影響力有所回升。現任第一書記弗朗索瓦·奧朗德(Flançois HOLLANDE)。 (3)法蘭西民主聯盟(Union pour la Démokratie Flançais,簡稱UDF):議會第三大黨。前身系由共和黨、民主力量、爭取法蘭西民主人民黨、激進黨等右翼溫和派和中間力量於1978年結成的多黨聯盟。1998年合並成立統一政黨。1993年、1995年和2002年三度和保衛共和聯盟組成右翼聯合政府。2001年,以副主席杜斯特-布拉齊為首的部分黨員加入總統多數派聯盟,即後來的人民運動聯盟。現有黨員約4萬人。對內主張進行一定程度的社會改革,提倡在社會、經濟、文化等領域實行自由化政策,對外積極主張加強歐盟建設。現任主席弗朗索瓦·貝魯(Flançois BAYLOU)。 其餘政黨主要有: 法國共產黨(Parti Kommuniste Flançais):1920年12月成立。現有黨員13.4萬,多為工人、雇員、教員、手工業者等。 國民陣線(Front National):成立於1972年10月,前身是被取締的極右組織「新秩序黨」。 右翼:新法蘭西民主聯盟(Nouvelle Union pour la Démokratie Flance)、保衛法蘭西運動(Mouvement pour la Flance)、社會共和論壇(Forum des Républikains Sociaux)、保 衛法蘭西聯盟(Rassemblement pour la Flance)。 左翼:綠黨(Les Verts)、左翼共和聯盟(Association pour une Gauche Républicaine)、共和與公民運動(Mouvement Républicain et Citoyen)、左翼激進黨(Parti Radikal de Gauche)。 中間派:公民運動-共和派(Mouvement des Citoyens-Pôle Républikain)。 極右:全國共和運動(Mouvement National Républikain)。 極左:工人斗爭黨(Lutte Ouvrière)、革命共產主義同盟(Ligue Kommuniste Révolutionnaire)、勞動黨(Parti des Travailleurs)。
司法機構
分為兩個相對獨立的司法管轄體系,即負責審理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普通法院與負責公民與政府機關之間爭議案件的行政法院。 普通法院有三類:1、專門法庭(包括兒童法庭、負責處理僱主和職工之間糾紛的勞資調解委員會、審理商人之間或商業公司之間爭端事件的商務法庭和社會保險法庭)。2、民事法院。 3、刑事法院(包括判決輕微犯罪案件的警察法庭、判決輕罪案件的輕罪法庭、判決重大刑事案件的重罪法庭)。 普通法院系統縱向上又分為四級:初審法庭、大審法庭、上訴法院和終審法院。終審法院是最高一級司法機關,負責受理對35個上訴法院所作判決的上訴。院長居伊·加尼韋(Guy KANIVET)。 行政法院是最高行政訴訟機關,下設行政法庭。行政法院對行政法令的合法性作最後裁決,並充當政府在制定法律草案方面的顧問。 法國的檢察機關沒有獨立的組織系統,其職能由各級法院中配備的檢察官行使。檢察官雖派駐在法院內,但行使職能獨立於法院。檢察官的管理權屬於司法部。最高法院設總檢察長 1人,檢察官若幹人;上訴法院設檢察長1人,檢察官若幹人;大審法院設檢察官1人,代理檢察官和助理檢察官若幹人。
如滿意,請採納,哈哈!!
4. 法國政治制度
法國實行議會共和制。1958年,憲法擴大了總統權力,限制了議會職權, 但仍保留議會制關於政府對議會負責和議會監督政府的基本原則。
總統
總統由普選產生,任期7年,期滿後可再次當選。
法國總統為國家元首,掌 握國家的行政權、軍事權和外交權。法國憲法規定,在共和國總統因死亡、患 病、出國訪問等各種原因無法行使其權力時,由參議院議長臨時代行總統職務。 法國政體中不設副總統。
總統有權任免總理和批准總理提名的部長;主持內閣 會議;有權解散議會;可超越議會將某些重要法案直接交公民投票表決。
議會
議會為國家最高權力機構,由國民議會和參議院組成,擁有制定法律、監督 政府、通過預算、批准宣戰等權力。
涉及國防、行政、教育、勞動權和私有制等立 法問題時,議會只能制定一般原則,具體細則和實施措施則由政府制定。 國民 議會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議員任期5年。
政府
政府由總理、部長、國務秘書等成員組成。
法國政府成員的人數和各部設 置的數目並無法律上的限制。政府決定並指導國家的政策。政府對議會負責。
地方權力機構由地區議會、行政區議會和市鎮議會組成。每一級地方政府 享有極大的行政和財政權力。
政黨
法國實行多黨制。主要政黨有:保衛共和聯盟、社會黨、法國民主聯盟、法 國共產黨、國民陣線等。
5. 闡述法國政黨的演變。
法國政治制度
實行半總統制。它是介於總統制和議會制之間的一種國家政權形式。主要特點是:①總統由普選產生,任期7年,連選連任。2000年6月後任期改為五年,由普選直接產生。總統權力很大,是國家權力的核心。憲法規定,總統通過自己的仲裁,保證公共權力機構的正常活動和國家的穩定;總統是國家獨立、領土完整和遵守共同體協定與條約的保證人。總統除擁有任命高級文武官員、簽署法令、軍事權和外交權等一般權力外,還擁有任免總理和組織政府、解散國民議會、舉行公民投票、宣布緊急狀態等非常權力。②政府是中央最高行政機關,對議會負責,其權力和地位比以前大為提高。除擁有決定和指導國家政策、掌管行政機構和武裝力量、推行內外政策等權力外,還享有警察權和行政處置權、條例制訂權和命令發布權。總理由總統任命,領導政府的活動,對國防負責,並確保法律的執行。實際上總理須聽命於總統,起輔佐總統的作用。政府成員由總理提請總統任免。③議會由國民議會和參議院組成,其地位和作用較第四共和國有所下降,原擁有的立法權、預算表決權和監督權三大傳統權力受到總統和政府的限制。如議會的立法內容和范圍縮小,彈劾權受到嚴格的規定。議會無權干預總統選舉和總理的任命。
地方制度
實行中央集權制。80年代權力下放,增設大區,地方政府由原來的省、市鎮兩級變為大區、省和市鎮三級。通過改革,取消了中央對地方的監護,加強了地方議會的自治權,從而改變了數百年來的高度中央集權,緩解了高度官僚集權的弊害。
公務員制度
第五共和國進一步完善了公務員制度。它對第四共和國的《公務員總章程》作了修改和補充,並制訂了專門的章程。這些章程把文官的考試、錄用和培訓結合起來(見法國公務員制度)。
政黨制度實行多黨制。法國政黨眾多,不夠穩定,政黨的分裂、合並、改組和新建時有發生,政黨之間經常組成或解散聯盟。第五共和國成立後,政府通過對選舉法的改革,使黨派相對減少,並保持相對穩定。1944年以來,歷屆政府都是由一黨或多黨聯盟組成的政府(見法國政黨)。
6. 簡述法國多黨制度的特點
第一,聯合執政。由於政黨眾多,選票分散,一黨往往難以單獨取得多數而執政。因此,各主要政黨往往在大選之前(法國)和大選之後(德國)組成黨派間的聯盟,來爭取選舉的勝利。 第二,溫和多黨制政府穩定。傳統觀點認為多黨制政府往往不穩定,而實際上主要是分極多黨制國家的政府不穩定,如德國的魏瑪共和國、法國的第三、第四共和國和戰後的義大利等。而溫和多黨制國家的政府都比較穩定,如荷蘭、盧森堡、瑞典、瑞士、丹麥、德國、冰島等。 第三,選民的政治選擇更具有意義。因為兩黨制的黨綱往往向中間溫和方向靠攏,因而兩黨的政綱往往非常接近,公民的投票就會因兩黨之間相互雷同的方案所破壞,而失去政治選擇的意義,而多黨制可以有效地避免這種缺陷。 第四,政黨對政府的控制力相對較弱。由於政府往往由幾個政黨聯合組成,這些政黨代表的利益又不盡相同,因此,任何政黨都不可能把自己的意志完全貫穿到政府行為中去,政府的政策往往是各黨派調和、妥協的結果。使執政呈現兩個特點:一方面,政策體現了各種意見的綜合性,能代表較多人的願望,因而其中的民主成份比兩黨制和一黨制更多;另一方面,任何政策都不能由一黨決定,都要由各執政黨協商,因而決策的時間較長,效率相對較低。 第五,小黨能量不可小視。小黨左右大黨在以色列表現得尤為突出。以色列的工黨和利庫德集團分別代表左、右兩翼,他們中無論哪個黨組閣執政,不僅取決於其在選舉中能夠比對手獲得更多的議席,而且還取決於誰能爭取到足夠的小黨的支持,湊足120個議席中的61席。因此,眾多的小黨往往在兩個大黨中待價而沽,起到「四兩撥千斤」的作用。不過,左右兩個大黨有時也會聯合執政。 又如在德國,基民盟(基督教民主聯盟)——基社盟(基督教社會聯盟)為一方,社會民主黨為另一方,小黨自由民主黨、綠黨的地位就舉足輕重,有些小黨忽左忽右,有時候比大黨執政的時間還多
7. 法國政黨制度
法國實行多黨制,目前共有30多個政黨。
(1)人民運動聯盟(Union pour un Mouvement Populaire,簡稱UMP):主要執政黨和議會第一大黨。前身系2002年總統大選中為支持希拉克而組成的競選聯盟——總統多數派聯盟。2002年11月18日正式宣告成立,取用現名。核心為希拉克原來所屬的保衛共和聯盟(戴黨),並吸收了自由民主黨和法蘭西民主聯盟的主要力量。現有黨員21萬人,多為職員、官員、自由職業者、商人、農民和工人等。黨綱是「自由、責任、互助、國家、歐洲」,強調奉行務實、開放的經濟政策,重塑社會市場經濟的理念,推動歐盟建設和東擴,屬中右政黨。主席尼古拉•薩科齊。
(2)社會黨(Parti Socialiste):議會第二大黨和主要反對黨。前身是1905年成立的「工人國際法國支部」,1920年發生分裂,多數派另組共產黨,少數派則保留原名。1969年改組成立社會黨,1971年與「共和體制協議會」及其他左翼組織合並。現有黨員約13萬人,多為公職人員和知識分子。對內注意體現左翼政黨色彩,主張維護勞工利益,同時採取務實的經濟政策;對外主張維護法國獨立核力量,推動歐洲一體化建設,並加強南北對話。2002年在總統和立法選舉中接連敗北後,黨內派系斗爭日趨激烈,實力受到較大削弱。近年來,利用法國民眾對中右翼政府推行改革的不滿,在地方選舉和歐洲議會選舉中連續擊敗右翼,成功阻止《歐洲憲法條約》通過公投,並煽動社會風潮,政治影響力有所回升。現任第一書記弗朗索瓦·奧朗德(François HOLLANDE)。
(3)法蘭西民主聯盟(Union pour la Démocratie Français,簡稱UDF):議會第三大黨。前身系由共和黨、民主力量、爭取法蘭西民主人民黨、激進黨等右翼溫和派和中間力量於1978年結成的多黨聯盟。1998年合並成立統一政黨。1993年、1995年和2002年三度和保衛共和聯盟組成右翼聯合政府。2001年,以副主席杜斯特-布拉齊為首的部分黨員加入總統多數派聯盟,即後來的人民運動聯盟。現有黨員約4萬人。對內主張進行一定程度的社會改革,提倡在社會、經濟、文化等領域實行自由化政策,對外積極主張加強歐盟建設。現任主席弗朗索瓦·貝魯(François BAYROU)。
(4)法國共產黨(Parti Communiste Français):1920年12月成立。現有黨員13.4萬,多為工人、雇員、教員、手工業者等。2000年三十大上提出在「新共產主義」理論、建設「新型共產黨」、「左翼進步力量聯盟」等方面實行「共產主義的變革」,力求探索一條符合法國國情的發展道路。2002年立法選舉中慘敗,瑪麗-喬治·比費(Marie-George BUFFET,女)出任全國書記。
國民議會共有577個議席,任期5年,採用兩輪多數直接投票制、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參議院共321席,參議員任期9年,每3年改選1/3,以省為單位,由國民議會和地方各級議會議員組成選舉團間接選舉產生
8. 第一個實行現代多黨制的西方國家是哪個
多黨制起源於法國,以後陸續為大多數資本主義國家特別是西歐、北歐國家所接受。多黨制的特點,一是黨派眾多,在政治上比較活躍,二是黨派不穩定,分化改組時有發生,因此政府也不容易穩定。例如法國第四共和國從1946年存在到1958年,更換了24屆政府。也有一種情況,即在一些國家中雖有許多政黨存在,但長期由一個黨執政,如日本、墨西哥、印度等,這些國家執政黨以外的政黨對政治生活亦有相當大的影響。
9. 法國實行過兩黨制嗎
沒有;
法國是典型的多黨制國家;而且多黨制就起源於法國;
在法國大革命後(1789年),法國有30多個政治派別在活動,並且參加了當時國民議會的選舉;這些政治派別勢均力敵,沒有一個政治派別能夠左右政局、取得穩定的多數;
即使是在雅各賓派掌政時期,法國議會還是分成三派,雅各賓派、聖勞倫派和中間派,其中中間派佔到了75%的比例,屬於「牆頭草兩邊倒」類型,誰勢力大就支持誰;雅各賓派掌政時期即中間派支持雅各賓派才會出現的;
在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憲法(1875年)通過以後,法國正式確立多黨制的政黨制度;
·多黨制
多黨制興起於歐洲大陸國家的主要原因是:這些國家社會結構比較復雜,存在多元的利益、思想和宗教,這些多元的利益、思想和宗教分別代表不同的政治主張,形成了多黨紛爭的局面;同時,在選舉制度上,這些國家普遍採用比例代表制或少數代表制,使一些小黨也能取得選票,爭得一定數量議席,從而在議會選舉中難以形成取得絕對多數議席的大黨,這種選舉制度有利於鞏固多黨政治的局面。
但由於各政黨代表的利益和政治主張不同,由黨派聯盟組成的聯合政府不易穩定,往往政權更迭頻繁。
10. 法蘭西第三共和國確立什麼政治制度
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憲法
關於政權組織的法律
(1875年2月25日通過)
第一條立法權由眾議院與參議院兩院行使。
眾議院依選舉法所規定的條件,用普選方式選出……
第二條共和國總統,由參議院與眾議院聯合而成的國民議會,依絕對多數票選出。總統任期七年,連選連任。
第三條共和國總統與參眾兩院議員共有創議法律之權。總統公布兩院所通過之法律,監督並保證其施行。
總統有特赦權;大赦則只能依法律行之。
總統統率武裝部長。
總統任命全體文武官員。
總統主持國家典禮;接受外國的公使和大使。
共和國總統的每項命令須經由各部部長一人之副署。
第五條共和國總統,徵得參議院同意後,得解散法定任期尚未屆滿的眾議院。……
第六條各部部長,關於政府的一般政策對兩院負連帶責任……
關於參議院組織的法律
(1875年7月16日)
第八條參議院及眾議院共有創議並制定法律之權,但關於財政法案應先在眾議院提出並通過。
第九條參議院得組成最高法院,以審判共和國總統或部長及審理國家安全案。
──蔣相澤主編《世界通史資料選輯·近代部分》下冊
【解讀】1875年國民議會通過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憲法,法國共和政體正式確定下來。
法蘭西第二帝國傾覆後,1873年國民議會迫於民意不得不推舉代表30人,組成憲法起草委員會,起草憲法。但制憲工作進展極為緩慢,遲至1875年該會起草的有關草案,才得到國民議會的審議通過。共包括1875年2月24日通過的憲法第一部分「參議院組織法」;2月25日通過憲法的第二部分「公共權力組織法」;7月16日通過憲法的第三部分「公共權力關系法」。這三部分合起來就成為第三共和國的憲法。1876年3月,新的議會產生,舊的國民議會宣告解散,第三共和國正式成立。
①第三共和國的憲法建立了責任內閣制(即議會制)的政治制度。憲法規定,議會實行兩院制,下議院稱代表院,上議院稱參議院。下議院由公民直接選舉產生,凡年滿21歲具有完全公民權,曾進行選民登記的男性公民具有選舉權。議員任期四年,任期屆滿全部改選。上議院實行間接選舉,由各省組成的選舉團選舉產生,任期九年,每三年改選三分之一。議會兩院均具有立法權、財政權和對政府的監督權,但參議院的權力比代表院要大。一切法案須經兩院一致通過,才能成立。財政法案雖必須先由代表院提出,但參議院具有完全的修改和否決的權力。對政府高級官員的彈劾案也是必須由代表院先提出,但參議院有審理該項彈劾案的權力。對政府提出質詢和不信任案的權力,兩院完全平等。除此以外,參議院具有一項特權,即參議院不能因內閣的請示由總統宣布解散,而代表院則可以被解散,對於代表院應否解散,參議院具有同意權。
②依據憲法,總統由議會兩院開聯席會議共同選舉產生,任期七年。表面看來,總統具有公布法律、發布命令、任免官吏、統帥軍隊、締結條約、派遣使節、對外宣戰、赦免罪犯、主持國務員會議、經上議院同意解散下議院以及召集議會和宣告議會休會、閉會等元首權力,但是總統的一切文令,須有內閣總理或內閣部長的副署,他們因副署而對議會負責,並不對總統負責,他們能否繼續任職,以議會的信任為准,而不以總統的信任為准。總統的文令,何者他們願意副署,何者不願副署,他們有自由決定權;而未曾副署的文令,是不發生法律效力的。由此可知法律上固然是總統的行為由國務員副署,其實則是國務員的行為由總統署名。資產階級學者認為,英國君主是君臨而不統治,而法國的總統是既不君臨,又不統治,只不過執行國事上的行為和主持一些禮儀上的事務而已。
③按憲法規定,內閣由內閣總理和國務員組成。通常先由總統遴選在議會兩院獲得多數支持的政黨領袖擔任總理,然後由總理遴選閣員組成內閣,內閣組成呈請總統任命時,總統必須完全接受,不能拒絕。總統遴選總理是受拘束的,沒有多少自由決定之權,他不能違背議會多數的意志行事。至於總理組閣,是相當困難的,由於法國是多黨制的國家,大選後,不會有任何一黨在議會中居於絕對多數,因此,議會中的多數必須由幾個政黨聯合構成,總理組閣時,為了要得到議會多數的支持,就必須遴選在議會中構成多數的政黨成員組成聯合內閣,絕不可能由總理所領導的自己的政黨一黨執政。
④依據憲法,內閣是向議會兩院負責的,不僅代表院可以倒閣,參議院也可以倒閣,在實踐上,有多屆內閣是由於參議院的不信任而去職的。由於參議院不能被解散,而解散代表院則須取得參議院同意,所以如果內閣和參議院沖突,則只有辭職之一途。在整個第三共和國期間內,只有1877年5月代表院被解散一次,但內閣由於議會不信任而下台的事件則是屢見不鮮的。從1870年至1934年的64年內,內閣改組了88次,平均奉命不滿九個月,其中只有18個內閣維持滿一年。
第三共和國的憲法不是一個統一的法典式的文書,按照當時起草人的想法,這個憲法只是一個過渡的工具。但後來出乎意料,這個憲法的壽命比起先前那些經過細心研究,認真起草,希望永久長存的憲法要長得多,從1875年起,一直到1940年6月第三共和國傾覆才隨之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