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看待二戰以來歐美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
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過程經歷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1880年代前,其對應的社會保障制度主要是救助型模式。各國很早就出現了社會救助的實踐, 1601年英國女王頒行的世界上第一部《濟貧法》是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的標志,這是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萌芽,此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不高,社會保障的主要內容是社會救助,只是針對少數生活困難群體、覆蓋面較小且滿足最低需求層次的社會保障模式。
第二階段從1880年代到1940年代,為緩和資本家和工人之間的階級矛盾,德國、英國和瑞典等國家相繼通過了一些社會保障法案。二戰期間,為解決工業產能擴張引發的經濟危機和社會動盪所引起的失業和老年人生活問題,社會保障在歐美各國得到較快的發展,並被用作國家干預、刺激和擴大社會需求、緩和生產過剩經濟危機的手段。這一階段社會保險制度獲得了較大的發展,一些國家建立了偏重社會保險的保險型社會保障制度。此階段社會保障以發展社會保險為主兼顧社會救助項目,分別滿足了兩個不同需求層次。
第三階段從1940年代末開始,二戰結束後西方國家經濟快速發展,英國頒布了涉及有關社會成員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等一系列社會保障立法,1948年英國建成了福利國家。法國和德國等西歐國家也緊隨其後,完善和擴大社會保障立法,相繼建設「福利國家」。瑞典等北歐國家進一步發展了戰前的社會保障措施,成為西方「福利國家」的典範。這一階段出現偏重社會福利的福利型社會保障模式,福利型模式較保險型和救助型模式滿足了更高層次的需求。
第四階段是1970年代末期,這是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與發展時期,「福利國家」財政壓力加大,經濟效率下降,這一時期一些新興的工業化國家普遍選擇效率優先的社會保障模式,出現了儲蓄型社會保障制度。儲蓄型模式是偏重於基金化的個人賬戶儲蓄型社會保障模式,它是在職工個人自我保障能力提升的背景下產生的一種模式,有強制與自願儲蓄兩類,如一些國家建立的強制型公積金和鼓勵發展職業年金等
⑵ 求:法國的社會保險制度
第一 這個問題請咨詢法國駐華大使館 政務處
第二 那得人可以給你一手回答 因為他們都是公務員
第三 目前薩爾科齊的政府正在為社會保險問題爭論 執行新的政策需要時間
第四 你說的社會保險制度 和中國沒辦法比的
第五 祝福你工作順利 事業發達 生活安康
⑶ 法國的醫保政策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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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國社會保障制度汲取了英、德兩種體制的特點。
歐洲是社會保障制度的發源地,主要有兩種典型的社會保障模式,一種是俾斯麥首相創立的德國模式,另一種是以英國經濟學家貝弗里奇勛爵命名的模式。兩種模式各有千秋:俾斯麥模式以職業義務保險為基礎,只有就業者及其親屬方可享受,資金來源主要為按工資比例計征的分攤金,由各地方機構分散管理,根據工資確定個人受益比例,並規定上限;貝弗里奇模式則面向全體公民,所需資金來自國家稅收,由國家統一管理,人人均可享受。法國模式既有德國模式的經驗,又汲取了英國模式的某些特點,是普及型社會保險,資金部分來自國家稅收,另一部分來自僱主和領薪者繳納的分攤金。
(二)法國社會保障制度完備復雜,覆蓋面廣。
目前,法國社會保障制度共包括四大類:普遍類(涵蓋一般領薪者、學生和個人投保者)、農業類(面向從事農業的領薪者和非領薪者)、非領薪者類(實業家、企業家、商人、手工業者和自由職業者)和特殊類(公務員和國有企業的雇員)。共有近40種社會保險,涉及疾病、生育、工傷和職業病、殘疾、養老、死亡、孤寡、失業及家庭補助和社會救助等各個方面。各種保險和補助的領取都有嚴格的條件與規定。全國有99%的人口被納入社會保障體制。可以說,除極少數人外,每一個法國人,從出生到死亡,都可享受某種基本社會救助。這就是所謂?從搖籃到墳墓的社會保障制度?。特別是在醫療保險方面,不僅領薪者本人可享受,其配偶、子女及其贍養的老人也都能享受,這種連帶關系使醫保覆蓋了全體社會成員。
(三)法國社會保障制度在組織和運作上,實現社會化經營和分散管理,但國家仍可發揮干預作用。
法社會保障制度在運作上,享有高度的自主權。在國家資助與調控下,通過全國、大區及省三級機構進行社會化經營和分散管理,根據社會最低標准和分攤金繳納數額來確定個人受益比例。以普遍保險制為例,在全國一級設有5個機構:全國領薪者疾病保險金保管局、全國領薪者養老保險金保管局、全國家庭補助金保管局、中央社會保險機構管理署和全國保險金保管局聯合會;在大區一級,只設有疾病保險金大區保管局;在省一級,有365個基層管理機構。三級機構各有分工,全國一級機構負責各險別的立法管理、協調社會保險普遍制財政的共同管理、簽署勞資協議、保證享受普遍制的領薪者的工作條件及在職培訓等;大區一級機構則是職能不太明確的混合組織,其作用不單單體現在疾病保險方面,還負責管理與私立醫院簽訂的協議及工傷和職業病有關報銷費用的規定,並代理全國領薪者養老保險金保管局的養老金發放和相關服務;省一級機構同大區一級組織或私立互助組織一樣,負責履行公立機構的服務職能,如社會保險個人號碼的登記、報銷相關費用、發放各種補助金、監督分攤金的繳納及推動社會和公共衛生活動等。
如受保人同社會保險機構發生爭端,可提出申訴。如屬一般性爭端,例如雙方對社會保險登記地點、分攤金的繳納方式、享受補助金的權利或數額等有不同意見,應首先通過調解委員會來解決;如調解無效,可向社會保險事務法院、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逐級申訴。如屬技術性爭執,如殘疾程度和喪失工作能力的認定等,應先由大區技術委員會受理;受理無效才可逐級上訴,直至全國技術委員會。
國家在社會保障體制中的作用主要有:第一,制訂有關法規。目前,已制訂《社會保險法》、《公眾健康法》、《家庭和社會救助法》、《勞工法》和《保險法》等。第二,監督、鼓勵和直接管理。如社會事務部設專人負責監督各社會保險機構;財經部監督社會保障體系的資金狀況;國家財政總監負責控管資金;社會事務總監負責提交社會保險執行情況年度報告並回答質詢。社會保險機構的行政負責人均由政府任命,政府不僅有權解散社會保險機構行政委員會,還有權取消社會保險機構作出的決定。國民議會每年審查社會保險運轉和收支情況,並提出相關建議與法案。
⑷ 法國大罷工背後反應出社會保障中的哪些問題
1995年11月15日,法國朱佩政府的結構性改革社會保障制度措施出台,計劃用13年時間消滅累計高達4000億法郎的赤字總額。其中,社會福利償還稅一項,規定除300萬最貧困的人以外,向全體居民徵收0.5%的新稅,公務員需交納滿40年的退休金保險金才能領到100%的退休金。1992年法國的社會保障赤字只有150億法郎,1995年高達640億法郎,安全網成了黑洞。一部分人跌入貧困深淵,需要福利社會保障,而法國政府無力負擔沉重的社會福利經費。1995年11月24日法國爆發了70年代以來少有的全國性抗議浪潮。這場由社會保障改革危機引發的政治危機說明,法國高福利已經走入了死胡同。
法國因社會保障政策改革引發的社會危機說明,社會保障是經濟問題,同時也是社會問題,處理不好會引發政治危機,需要從政治高度來衡量社會保障的改革政策。單純從社會保障的角度看,為了減輕保障過度的壓力需要進行改革,緩解寅吃卯糧的壓力,但是在嚴重危機關頭,在需要安全閥門敞開時,緊箍閥門將回適得其反,自以為是、剛愎自用的薩科奇卻在錯誤的時間、錯誤的話題上採取了錯誤的政策(如放鬆35小時工作制、提高醫療自費比例、公職部門和學校大量減員等)。
保障水平應與經濟發展水平的兼顧,社會保障要適應生產力的發展水平,這在最發達的「福利國家」也不例外,同時社會保障不單是經濟問題,還要考慮政治因素。在經濟危機時期要加大社會保障的力度,但是在經濟繁榮時期的社會保障要適度,但任何時期不能過度,這是很重要的,否則回引發信任危機和社會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