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提單是什麼意思
1、 提單的含義:(BILL OF LADING 簡稱 B/L)《海商法》第 71 條規定,提單,是指 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 物的單證。 在對外貿易中,承運人簽發給發貨人的一種憑證。收貨人憑提單向目的港換提貨單去提貨。2、 提單的作用是:1. 裝船證明 2. 運輸合同的證明 3. 物權憑證 3、提單的類型: MB/L:master bill of lading 船公司簽發的提單,海單/主單 HB/L:house bill of lading 貨代公司簽發的提單,貨代單(北方港口叫小單) AB/L:air bill of lading 航空公司簽發的, 空運提單 4、 放單形式: A. 正本紙質提單 B. SEAWAY BILL:海運單(海上貨運單,SEAWAY BILL 簽發出來後船公司直接給收貨 人)C. 電放:通過電子報文或者電子信息形式把提單信息發送至目的港船公司。② 提單是什麼意思
提單,是指作為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處理運輸中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依據。雖然一般它不是由雙方共同簽字的一項契約,但就構成契約的主要項目如船名、開航日期、航線、靠港以及其它有關貨運項目,是眾所周知的.
有運價和運輸條件,承運人也是事先規定的。因此在托運人或其代理人向承運人定艙的時候就被認為契約即告成立,所以雖然條款內容是由承運人單方擬就,托運人也應當認為雙方已認可,即成為運輸契約。
(2)法國提單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提單所代表的物權可以隨提單的轉移而轉移,提單中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也隨著提單的轉移而轉移。即使貨物在運輸過程中遭受損壞或滅失,也因貨物的風險已隨提單的轉移而由賣方轉移給買方,只能由買方向承運人提出賠償要求。
提單的流通性小於匯票的流通性。其主要表現為,提單的受讓人不像匯票的正當持票人那樣享有優於前手背書人的權利。
③ 國際貿易中提單是什麼意思
國際貿易中 提單 是什麼意思 提單,是指作為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處理運輸中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依據。雖然一般它不是由雙方共同簽字的一項契約,但就構成契約的主要項目如船名、開航日期、航線、靠港以及其它有關貨運項目,是眾所周知的;有運價和運輸條件,承運人也是事先規定的。因此在托運人或其 代理 人向承運人定艙的時候就被認為契約即告成立,所以雖然條款內容是由承運人單方擬就,托運人也應當認為雙方已認可,即成為運輸契約。 提單具有以下三項主要功能: 1、貨物收據 對於將貨物交給承運人運輸的托運人,提單具有貨物收據的功能。承運人不僅 對於已裝船貨物負有簽發提單的義務,而且根據托運人的要求,即使貨物尚未裝船,只要貨物已在承運人掌管之下,承運人也有簽發一種被稱為「收貨待運提單」的義務。所以,提單一經承運人簽發,即表明承運人已將貨物裝上船舶或已確認接管。提單作為貨物收據,不僅證明收到貨物的種類、數量、標志、外表狀況,而且還證明收到貨物的時間,即貨物裝船的時間。本來,簽發提單時,只要能證明已收到貨物和貨物的狀況即可,並不一定要求已將貨物裝船。但是,將貨物裝船象徵賣方將貨物交付給買方,於是裝船時間也就意味著賣方的交貨時間。而按時交貨是履行合同的必要條件,因此,用提單來證明貨物的裝船時間是非常重要的。 2、物權憑證 承運人只要出於善意,憑提單發貨,即使持有人不是真正貨主,承運人也無責任。而且,除非在提單中指明,提單可以不經承運人的同意而轉讓給第三者,提單的轉移就意味著物權的轉移,連續背書可以連續轉讓。提單的合法受讓人或提單持有人就是提單上所記載貨物的合法持有人。提單所代表的物權可以隨提單的轉移而轉移,提單中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也隨著提單的轉移而轉移。即使貨物在運輸過程中遭受損壞或滅失,也因貨物的風險已隨提單的轉移而由賣方轉移給買方,只能由買方向承運人提出賠償要求。 3、 合同成立 的證明文件 提單上印就的條款規定了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而且提單也是法律承認的處理有關貨物運輸的依據,因而常被人們認為提單本身就是 運輸合同 。但是按照嚴格的法律概念,提單並不具備經濟合同應具有的基本條件:它不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產物,約束承托雙方的提單條款是承運人單方擬定的;它履行在前,而簽發在後,早在簽發提單之前,承運人就開始接受託運人托運貨物和將貨物裝船的有關貨物運輸的各項工作。所以,與其說提單本身就是運輸合同,還不如說提單只是運輸合同的證明更為合理。如果在提單簽發之前,承托雙方之間已存在運輸合同,則不論提單條款如何規定,雙方都應按原先簽訂的合同約定行事;但如果事先沒有任何約定,托運人接受提單時又未提出任何異議,這時提單就被視為合同本身。雖然由於海洋運輸的特點,決定了托運人並沒在提單上簽字,但因提單畢竟不同於一般合同,所以不論提單持有人是否在提單上簽字,提單條款對他們都具有約束力。 《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一條以 匯票 、 本票 、 支票 、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提單的定義是來源於西方,所以有關的規定會較多的涉及國外的法律體系,所以自己要咨詢有關的外貿公司,從而有利於自己的權益維護,但是具體的問題處理,有關的部門會提供處理,所以自己要積極的踐行有關的規定,進而確保程序的合理的進行。
④ 什麼是「提單」
提單是指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的規定,提單中載明的向記名人交付貨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貨物,或者向提單持有人交付貨物的條款,構成承運人據以交付貨物的保證。貨物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後,應托運人的要求,承運人應當簽發提單。提單可以由承運人授權的人簽發,提單由載貨船舶的船長簽發的,視為代表承運人簽發。提單內容,包括下列各項:(一)貨物的品名、標志、包數或者件數、重量或者體積,以及運輸危險貨物時對危險性質的說明;(二)承運人的名稱和主營業所;(三)船舶名稱;(四)托運人的名稱;(五)收貨人的名稱;(六)裝貨港和在裝貨港接收貨物的日期;(七)卸貨港;(八)多式聯運提單增列接收貨物地點和交付貨物地點; (九)提單的簽發日期、地點和份數;(卜)運費的支付;(十一)承運人或者其代表的簽字。提單缺少上述規定的一項或者幾項的,不影響提單的性質。提單分為記名提單、指示提單和不記名提單。記名提單不得轉讓;指示提單經過記名背書或者空白背書轉讓;不記名提單無需背書即可轉讓:
⑤ 什麼是提單,它有什麼性質
提單,是指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提單中載明的向記名人交付貨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貨物,或者向提單持有人交付貨物的條款,構成承運人據以交付貨物的保證。
提單的性質:
1.提單是承運人接收貨物或貨物裝船的收據
一般說來,貨物裝船後才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提單,表明貨物已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但是在實際業務中,貨物裝船後,根據負有監督裝貨責任的船上大副簽發的大副收據;而海上集裝箱運輸是由港站簽發的場站收據正本,作為承運人接管貨物或貨物裝船的收據。提單是根據大副收據或場站收據而來,記載了大副收據或場站收據的內容,所以提單也具有了承運人接收貨物或貨物裝船的收據的作用。雖然大副收據或場站收據是承運人收到貨物的原始收據,但它們僅作為船務單證或稱為運輸單證;而托運人最終所要取得的不是船務單證,而是能夠用於結匯、收貨人憑以提取貨物和商業流通的提單。因此,提單既屬船務(或運輸)單證,又屬商務(業)單證。
提單作為貨物收據,不僅證明收到貨物的名稱、種類、數量、標志、外表狀況,而且證明收到貨物的時間。由於國際貿易中習慣地將貨物裝船象徵賣方將貨物交付給買方,於是簽發已裝船提單的時間就意味著賣方的交貨時間。實際操作中,托運人取得已裝船提單,即可到銀行結匯而獲得貨款。因此,用提單來證明貨物的裝船時間是非常必要的。
2.提單是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成立的證明
班輪貨物運輸合同的成立,首先是由托運人持托運單或訂艙委託書(單)到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船代)處訂艙,可稱謂「要約」。如果承運人可以滿足托運人的要求,接受訂艙,確定船名、航次、提單號,並在裝貨單上簽章,可謂「承諾」,即認為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成立。承、托雙方就是根據此約定來安排貨物運輸的,如果發生爭議,當然也應以這種約定作為解決爭議的依據。
而提單是在貨物裝船後取得的,或者說提單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取得的。但是托運單或訂艙委託書(單)沒有規定承、托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而提單背面的條款卻規定了,而且法律上承認是解決班輪貨物運輸爭議的依據。但按嚴格的法律概念,提單並不完全具備經濟合同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它不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產物,而約束承、托雙方的提單條款是承運人單方面擬定的,甚至提單簽發,托運人根本沒有看,就去銀行結匯。實踐中,更有甚者,從事國際貿易業務多年,而不了解提單究竟有哪些條款,作了哪些規定。所以,承運人簽發提單,只是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已經訂立的證明,如果承、托雙方除提單外並無其他協議或合同,那麼提單就是訂有提單上條款的合同的證明。
如果托運人與承運人訂有運輸合同,承、托雙方的權利、義務應以合同為依據;但收貨人或提單持有人與承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卻按提單條款辦理,此時提單就是收貨人與承運人之間的運輸合同。
3.提單是承運人保證憑以交付貨物和可以轉讓的物權憑證
根據提單的定義,承運人要按提單的規定憑提單交貨,誰持有提單,誰就可以提貨;提單持有人,不論是誰,只要他能遞交提單,承運人保證憑以交付貨物,他不會過問其提單來自何方,甚至不會追究如何合法持有提單。所以,提單的持有人就是物權的所有人,充分體現出提單是一張物權憑證,除法律有規定外,提單可以轉讓和抵押。
為了加速商品流轉和便利資金籌措的需要,國際貿易中出現了「單證買賣」。單證持有人只要將代表一定財產或資產的單證轉讓給他人,就意味著該財產或資產所有權的轉移,讓與人便可及時獲得價款,以加速資金周轉。提單既然是物權憑證,為適應上述的需要,除不可轉讓的提單外,經背書就可以買賣轉讓,這在國際貿易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但是提單的轉讓是受到一定的條件限制:一是提單的轉讓必須承運人在目的港交付貨物前才有效,如果承運人憑一份提單正本交付了貨物,其餘的幾份也就失去了效力,提單則不能再行轉讓;二是提單持有人必須在貨物運抵目的港的一定時間內,與承運人洽辦提貨手續;三是由於貨物過期不提,即視為無主,承運人可對不能交付的貨物行使處分權,從而限制了提單作為物權憑證的效力。
提單除上述的性質與作用外,在業務聯系、費用結算、對外索賠等方面都有著重要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第七十一條提單,是指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提單中載明的向記名人交付貨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貨物,或者向提單持有人交付貨物的條款,構成承運人據以交付貨物的保證。
第七十八條承運人同收貨人、提單持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依據提單的規定確定。
收貨人、提單持有人不承擔在裝貨港發生的滯期費、虧艙費和其他與裝貨有關的費用,但是提單中明確載明上述費用由收貨人、提單持有人承擔的除外。
⑥ 什麼是提單
提單:是指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
提單是作為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處理運輸中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依據。
⑦ 提單的含義和作用是什麼
提單,是指作為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處理運輸中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依據。
作用:
1、貨物收據
對於將貨物交給承運人運輸的托運人,提單具有貨物收據的功能。承運人不僅對於已裝船貨物負有簽發提單的義務,而且根據托運人的要求,即使貨物尚未裝船,只要貨物已在承運人掌管之下,承運人也有簽發一種被稱為「收貨待運提單」的義務。
2、物權憑證
對於合法取得提單的持有人,提單具有物權憑證的功能。提單的合法持有人有權在目的港以提單相交換來提取貨物,而承運人只要出於善意,憑提單發貨,即使持有人不是真正貨主,承運人也無責任。
3、合同成立的證明文件
提單上印就的條款規定了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而且提單也是法律承認的處理有關貨物運輸的依據,因而常被人們認為提單本身就是運輸合同。
其流通性:
提單作為物權憑證,只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就可以轉讓,轉讓的方式有兩種:空白背書和記名背書。但提單的流通性小於匯票的流通性。其主要表現為,提單的受讓人不像匯票的正當持票人那樣享有優於前手背書人的權利。
具體來說,如果一個人用欺詐手段取得一份可轉讓的提單,並把它背書轉讓給一個善意的、支付了價金的受讓人,則該受讓人不能因此而取得貨物的所有權,不能以此對抗真正的所有人。
相反,如果在匯票流通過程中發生這種情況,則匯票的善意受讓人的權利仍將受到保障,他仍有權享受匯票上的一切權利。鑒於這種區別,有的法學者認為提單只具有「准可轉讓性」Quasi-negotiable。
⑧ 外貿中的出現的「提單」是什麼意思
提單在對外貿易中,運輸部門承運貨物時簽發給發貨人的一種憑證。收貨人憑提單向貨運目的地的運輸部門提貨,提單須經承運人或船方簽字後始能生效。是海運貨物向海關報關的有效單證之一
提單在對外貿易中,運輸部門承運貨物時簽發給發貨人的一種憑證。收貨人憑提單向貨運目的地的運輸部門提貨,提單須經承運人或船方簽字後始能生效。是海運貨物向海關報關的有效單證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