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國工資
法國工資是按SMIC計算的,SMIC就是最低工資標准,今年大概是1400多歐/月,標準是35個小時,加班的部分再加。
Ⅱ 法國工人工資
法國法定每周工作35小時,相當於每月工作時間151.67小時,而每小時最低工資8.71歐元,所以一個月最低月工資為1321歐元。這位工作了11個月的行政秘書的工資已經高於最低法定工資,每小時工資為10歐元,所以1個月工資收入為1516.7歐元。但是因為超時工作17.33小時,老闆要多付25%的工資,所以每小時工資為12.5歐元。這樣算下來,這位女士的月工資收入為1733.32歐元(另外還有16張面值8歐元的餐卷,老闆負擔60%,算是福利,未計入工資中)。但是,這1733.32歐元只是名義工資,並非實際到手的現金,因為還要扣除10多種不同名目的雜項,其中最重要的是繳納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有疾病保險和養老保險兩類,由雇員和老闆共同負擔。疾病保險員工要繳納工資的0.75%,僱主繳納工資的12.8%;養老保險職工繳納工資的6.75%,老闆繳納9.9%。還有一項是失業保險,個人繳納工資的2.4%。還有一項CSG(contribution sociale généralisée),所謂「一般性社會繳納金」,其實是為了填補社會保險的虧空而設立的特殊稅項,由雇員單獨承擔,為收入的2.4%。這樣十七折十八扣算下來,這位員工名義工資總共扣除395.63歐元。對於老闆而言,除了付給員工1733.32歐元的工資以外,還要另外繳納471.65歐元各種雜費,比如培訓費、工傷保險、午餐卷等等。這位香水店的女行政秘書實際拿到手的現金是1336.69歐元(稅前收入,年底還要報個人所得稅),以1歐元=8.7元計算,摺合人民幣11629元。要是按照中國的收入和物價水平,這算是高工資了,但是這1336.69歐元在法國到底能買多少東西,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這樣的收入在法國的大城市生活就很緊張了。首先要說明的是,法國人每月拿到手的工資雖然已經七折八扣,但是依然是稅前工資,還沒有繳納個人所得稅。簡單點算,大約一年12個月工資的1個月工資得拿來交個人所得稅,以這位朋友的收入,摺合每月要交150歐元的個人所得稅。
Ⅲ 法國稅收·
法國的稅收制度十分完備、完整,是西方國家稅收體制的典型。
一、稅收制度諸原則
法國稅收制度的設立、運轉、改革是根據一系列原則來進行的,現分別簡述如下:
(一)法制原則
首先,法國憲法規定了稅收制度的地位。第五共和國憲法第34條規定:由法律確定稅收規則、方式、稅率等;憲法第34條還規定了稅收制度不僅根據國家利益,還根據地方利益來設立;
其次,整個法國稅務體系是由稅務總法(CODE GENERAL DES IMPOTS)來進行規定、規范的。所有稅務的徵收、分配、處罰、檢查等均以稅務總法為准,而各項政府有關政令實施細則也根據稅務總法及憲法規定的稅務制度性質來制定,由行政法院加以監督;
第三,對稅收范圍、征稅比率、新稅種的設立、納稅種類的取消等,均須以法案形式通過議會立法才能生效;
第四,所有稅務爭執均須通過司法途徑、根據法律加以解決。
(二)公立原則
稅務制度是以國家為代表、對國民各種收入及經濟行為課以稅務的體制。因此,只有國家的代表才能實施征稅行為。整個稅務徵收部門是國家機構,工作人員屬國家公務員。由中央政府對稅務部門實行一元化領導。
(三)平等原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原則表現在稅務方面,即是個人與國家在稅務上有爭端、個人與稅務機構有爭端時,雙方以平等地位通過法律來解決,還有稅務徵收平等原則,指的是稅收規定如針對某一類型收入,則有該收入者均交同樣的稅,並無例外,對於已定的稅收標准或規定而言,相應的納稅人是平等的,不會發生針對某些人以一個標准,另一些人以另一個標準的情況。
(四)富者多交、貧者少交的原則
這是法國稅率政策的一個基本原則。如收入所得稅即實行高額累進稅制,收入越高,納稅稅率越高,反之亦然,以上是法國稅收制度的四個基本原則。
二、稅種一覽
從大類而言,法國稅種可歸為四個大類,即收入所得稅、消費稅、資本稅及地方稅。
(一)收入所得稅(IMPOTS SUR LE REVENU)
收入所得稅的概念是指對工作、投資、經營等各類職業、經濟活動所帶來的收入進行征稅;但是,在有關稅收法中未對這一稅種的概念作精確定義,看來這是給以後稅收政策的制定留下足夠的變動可能性。
具體而言,「收入」這一概念還不僅僅是金錢形式的,如實物等各種非金錢的收入也可被列為「收入所得」之中。此外,為獲得這一收入而支付的開支、價格、負擔等一般可從收入中相應扣除,剩餘部分作為凈收入才算作「可征稅收入」(REVENU IMPOSABLE),收入所得稅分作對法人徵收與對自然人徵收兩部分。
1. 公司稅(IS:IMPOT SUR LA SOCIETE)
這是對法人徵收的收入所得稅。凡是在法國進行經營活動的股份有限公司、責任有限公司,不管其經營活動屬何種類型,是本國公司還是外國公司,均須徵收這種稅務;而一些人員組合公司類型如集體名義公司、民事公司等,原則上不須繳納這種公司稅;但這些公司的人員可作選擇:是將收入納入個人所得稅交還是按公司稅交,一旦作出決定便不可改變。此外,合作社、協會、公立部門如其活動是盈利性質的,也須交納公司稅;一些互助組織、協會如其經營並非追求高額利潤則可享受免稅待遇。
公司稅是對公司的凈利潤進行征稅,這一凈利潤是根據會計對公司年度營業成果進行核算而作出資產負債表(BILAN)來顯示的,在稅法與會計法中,對凈利潤的計算、折舊、成本、開支、庫存等均有明確規定,故在凈利潤定義上不可能出現混淆。
目前對公司凈利潤的征稅稅率為36.6%。至於未有盈利,或是虧損的企業,則只須交規定的基本稅類即可。此外,稅務部門還根據企業具體情況對其實行不同的稅率或減免稅:
1)如果是新創公司,則前兩年公司稅免交,第三年交5%,第四年交50%,第五年交75%,第六年才全交;
2)公司資產的長期升值部分,則只按18%的公司稅率交稅;
3)如是非盈利性的地方集體民事公司經營房地產或動產,按10%至20%的低稅率交稅;
4)中小企業用於再投資的利潤,左翼政府規定20萬法郎以內只按20.9%稅率征稅。
2. 個人所得稅(IR:IMPOT SUR LE REVENU PERSONNEL)
這是一種對自然人即個人徵收的稅,個人所得稅是對所有有收入的個人徵收的稅,其原則是根據收入不同而採用高額累進制:即依據人們收入數目而劃分不同的征稅檔次;同時,又根據每個人不同的情況而扣除家庭、職業等開支,來計算有否孩子的家庭征稅參數。
以下三類人須交個人所得稅:
1)凡是家庭、主要居住地點在法國的人,即在法國連續居住6個月(即183天)的人;
2)凡是在法國進行主要職業活動的人;
3)凡是在法國有主要經濟利益者;
因此,凡是符合上述三個條件之一者,不論其國籍是否為法國籍,均須就其所有收入(不管是在法國的收入還是在外國的收入 )申報納稅,凡是不屬上述三類的人,即不在法國常住者,則須就其在法國所獲收入交稅。
從1998年起根據新稅務法案,其征稅稅率為:
(1)凡年收入在25,890法郎以下者,不用納稅;
(2)年收入在25,890法郎至50,930法郎者,按10.5%的稅率納稅;
(3)年收入在50,930法郎至89,650法郎者,按24%的稅率納稅;
(4)年收入在89,650法郎至145,160法郎者,按33%的稅率納稅;
(5)年收入在145,160法郎至236,190法郎者,按43%的稅率納稅;
(6)年收入在236,190法郎至291,270法郎者,按48%的稅率納稅;
(7)年收入超過291,270法郎者,按54%的稅率納稅;
上述標准均為單身者的納稅標准,法國個人收入所得稅是按家庭來徵收的,如一個納稅戶有夫婦兩人,則兩人合填報稅單,以兩人總收入除二來進行計算,標准同上;如有小孩須負擔,兩人總收入中則應減去小孩份額(一個小孩算半個份額)來計算。
因此上述標准只是一個參照標准。還有許多可以享受減免稅的項目:如在工資收入中一般先扣除10%、再扣除20%作為工作的支出而享受減稅,購買房子貸款的利息可減稅,消費貸款利息在一定時期內可減稅,裝修、改善舊房設施可減稅,撫養老人、向慈善機構捐款、投資人壽保險、投資出租房產業等也可減稅,故在事實上,申報的須納稅收入是在享受各種減免後才按上述稅率納稅。
2002年,右翼政府重新執政,為履行其競選時的承諾,今年的個人所得稅將減少5%,在本屆政府任內,減稅30%。
以上介紹的是收入所得稅狀況,不管是公司所得稅還是個人所得稅,它們都是建立在對收入的直接征稅上,因此是直接稅。
Ⅳ 法國工資稅收標准
個人所得稅 的稅率: 1、 工資 、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稅率表附後)。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3、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並按應納稅額減征百分之三十。 4、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 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稅率表附後)。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並按應納稅額減征百分之三十。 四、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Ⅳ 人性化個稅的法國高稅高福
「共享社會財富」是法國稅制一大理念。 法國以家庭為納稅單位,具體征稅對象的收入標准根據家庭人口數目進行計算,對收入的定義是除去可免稅優惠部分之後的家庭凈收入。法國對年收入不足4192歐元者免稅,對年收入低於8242歐元者開征7.05%的個稅,年收入越高,稅率越高,如果年收入超過47131歐元,稅率相應升至49.58%。
至於法國企業,不管員工收入多少,僱主均需交納一定數額的社會福利稅,其稅率也採取高額累進制。法國以法定最低工資為基點向僱主徵收4.29%的社會福利稅,隨著雇員工資的增加,稅率逐步上調,當雇員工資超過最低工資的 1.6倍時,僱主交納的社會福利稅將高達30.29%。對企業徵收的高額社會福利稅是法國政府執行全面的社會福利計劃的重要財源。
最具有 「削富濟貧」特點的是社會團結財富稅。法國從1982年開始徵收「巨富稅」。根據現行法國法律,如果納稅人財產凈額超過76萬歐元,即應交納社會團結財富稅,其稅率從0.55%至1.8%不等。如果納稅人財產凈額超過1581萬歐元,該稅種稅率封頂至1.8%。社會團結財富稅每年交納一次,其納稅下限隨居民收入增加而不斷上調。2008年,這項稅收44億歐元,約占總稅收的2%左右。 通過高稅收,法國政府將社會財富集中起來重新分配,縮小貧富差距。這主要體現在教育、醫療等社會福利制度方面,教育在每年法國政府預算中佔有相當大的比重。
在法國,不僅中小學階段全程免費,大學生也可享受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以及各種各樣的助學金。法國實行以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和家庭補貼保險為主的社保制度,全國所有就業人員都必須投保。在法國,大部分醫院員工是國家公務員,其薪酬由國家財政撥款支付。享受醫保者到醫院就診時一般只需交納掛號費和少量診費,主要醫療開銷由醫保系統從其醫保賬戶中扣除。
法國還通過發放家庭補貼和各種減稅政策減輕家庭稅務負擔,並向有孩子的貧困家庭發放補助,緩解其生活壓力。政府每年還拿出大筆資金興建廉租房等社會福利房,幫助生活困難的家庭解決住房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