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修建公路距離民房的安全距離是多少
修建公路距離民房的安全距離國道不少於20米;省道不少於15米;縣道不少於10米;鄉道不少於5米。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中規定: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障公路運行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以及公路發展的需要,組織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等部門劃定公路建築控制區的范圍。
公路建築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准為:
(一)國道不少於20米;
(二)省道不少於15米;
(三)縣道不少於10米;
(四)鄉道不少於5米。
屬於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築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准不少於30米。
公路彎道內側、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築控制區范圍根據安全視距等要求確定。
(1)公路法國道省道的安全距離是多少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規定: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公路兩側邊溝(截水溝、坡腳護坡道,下同)外緣起不少於一米的公路用地。
第四十七條 在大中型公路橋梁和渡口周圍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圍內,以及在公路兩側一定距離內,不得挖砂、採石、取土、傾倒廢棄物,不得進行爆破作業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動。
在前款范圍內因搶險、防汛需要修築堤壩、壓縮或者拓寬河床的,應當事先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採取有效的保護有關的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