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財政收入佔GDP40%,法國稅收為何如此之重
雖然財政收入看著很高,其實對居民來說並沒有多少,法國居民還是比較富裕的。法國作為一個發達國家,主要收入肯定不止這一方面,其他方面也為居民分攤了不少。
而且法國是一個高福利的國家,國家對居民很好。稅收除了投資基礎設施建設外,剩下的就是加強國民的福利待遇了。只要在法國有合法居留身份,就可享受社會福利,法國公民最多可以享受400多種社會福利,社會福利非常的好。
『貳』 法國稅收制度的稅種概覽
法國稅收總體上可分為三大塊,即:專業稅收、個人稅收和地方稅收。專業稅收主要包括對工商利潤、非商業利潤以及農業利潤所徵收的稅、公司稅、年包稅、增值稅、職業稅、建築土地稅、非建築土地稅、辦公稅、視聽稅、Vignette稅、企業車輛稅、工資稅、學徒稅、職業繼續培訓稅、建築稅等 。
法國的稅收制度非常繁雜,我們這里重點介紹以下幾種: (TVA - Taxe sur la valeur ajoutée)
1、定義
法國是世界上最早開征增值稅的國家,擁有一套較為完善的增值稅計算、征繳體系。增值稅是對在經濟活動中產生的增加值計征的稅種,使一種由消費者承擔的稅目。該稅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上進行徵收。增值稅由從事獨立經濟活動的個人或法人繳納,而不管其活動是否具有營利的目的。增值稅從嚴格意義上來講不是一個由企業負擔的稅,企業只是幫國家來徵收,真正的納稅者是消費者。
2、稅率
歐盟國家就共同體內間接稅從1993年1月起互相靠攏達成一項協議。協議規定,從1993年1月1日至1996年的4年中,增值稅的正常稅率為15%。
法國增值稅率主要有以下幾種:
1)一般稅率為20%,大多數商品銷售和服務都是這種稅率;
2)特殊情況的低稅率5,5%,適用於食品、部分農產品、客運、大多數劇場經營、出版、部分第一住宅工程;
3)更優惠的稅率2.1%,適用於社會福利范圍內可報銷的葯品、產肉牲畜的出售、電視稅、某些演出、已注冊的新聞出版物;
4)專業增值稅率(證券、股票、專利經營許可、專利發明、生產工藝收入等),實行特殊稅率。2005年1月1日起,稅率為15%。2006年1月1日起,某些稅率為8%,其餘為15%。
5)涉及貨物運輸或者是提供服務方面,稅率會根據具體情況而有不同;
6)因貸款產生的增值稅可以要求返還(remboursement crédit de TVA);
7)有些商品的增值稅可以減免,如:海洋漁業、外貿出口、非盈利性質的活動、醫療、教育、不動產(無裝修)住房出租(location nue à usage d』habitation)、房屋(帶傢具)出租、工業廢料及回收物品的運送;
8)有些行業的增值稅是不能夠享受減免政策的,譬如旅遊業的交通工具等。增值稅的征繳,只針對法國境內開展的經營活動,但商品出口以及歐盟內部的商品貿易,原則上免除增值稅。商品進口應繳納增值稅,納稅地點為商品運抵法國時的入境海關。企業在歐盟內部的收購活動,也應申報增值稅。
3、申報方式
增值稅的繳納,採取申報交款方式進行。兩種申報方式:
1)按月申報交款
企業按正常實際稅制(régime réel normal)納稅的,按月申報交款。在按月申報交款情況下,如果增值稅額每年低於4000歐元的話,每月申報單可每季度提交一次。
2)分期申報交款
分期申報交款即在每年的4月、7月、10月、12月分期申報交款。
按簡化實際稅制(régime réel simplifié d'imposition)納稅的,分期申報交款。在分期申報交款情況下,如果上年度的增值稅額低於1000歐元,則取消分期申報;這時,通常將申報單第57欄目內的增值稅額,作為征稅的參考。增值稅的繳付,可以用現金、支票和轉賬。如果企業營業額達到76萬歐元至1500萬歐元,就必須通過轉帳直接向法蘭西銀行繳付。
法國已開通網上申報和繳付增值稅。企業營業額如超過1500萬歐元,必須通過網上申報和繳付。此外,法國大企業,不論其營業額有多少,都必須通過網上申報和繳付。大多數小企業一般是每三個月繳納一次增值稅,小企業指的是年營業額不超過7630 000 歐元,一年分4次繳納固定的預付金,做年度會計報表(BILAN)時總核算,多退少補。
4、計算方式
增值稅的計算方式如下(我們按一般稅率19.6 %來進行說明):
如果一家餐館一天的營業額是1196 €,那麼1196 € 中有196 € 是增值稅(按利率是19.6%來計算)。如果該營業額的成本費是200 € 含稅(TTC),200 € TTC中應該有20 € 的增值稅。餐館應該交給稅務局的增值稅是 196-20=176 €。 (IS -Impôt sur les sociétés)
1、定義和適用范圍
公司稅是針對法人(personnes morales)徵收的稅目。法國大約三分之一的企業屬於繳納公司稅的范疇,涉及資本型企業(主要指股份有限公司(SA)、簡易股份有限公司(SAS)、有限責任公司(SARL)、個人股份有限責任公司(EURL)、股份兩合公司(SCA)和自由經營公司(SEL、SELARL等)、某些協會和公共機構。
與所得稅不同的是,公司稅直接由企業(獨立法人)繳納,而不是合夥人。為了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近幾年來,公司稅率有所下降。企業法人只對其盈利繳納公司稅。子公司的利潤可以納入母公司,由母公司交納企業集團的公司稅。
2、稅率
公司稅稅率取決於營業額的大小:
1)如果稅前營業額等於或超過763萬歐元,納稅利潤的稅率為33.13%;
2)如果稅前營業額低於763萬歐元,稅率取決於的資本的構成;如企業資本75%由合夥人或自然人控制,
前部利潤(38120歐元以下的)按15%納稅,剩餘按33.33%納稅;
3)協會非營利活動不納稅,但房租收入、農業利潤、林業利潤、一些資本收入等按24%固定稅率納稅;
4)長期資本得利可以適用低稅率標准,稅率為8%至15%;
5)租賃收入、林業收入、農業收入,稅率為24%;
6)來自免稅企業的紅利所得,稅率為10%。
3、繳納方式
一般通過季度預算預付繳納(acomptes provisionnels trimestriels)的方式。
以下幾種情況可免除預付繳納:
1)稅收少於3000歐的;
2)企業成立的第一年;
3)企業在虧損的情況下。 (Impôt sur le revenu)
1、適用范圍
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
1)法國稅籍人(Les personnes physiques résidentes fiscalesfrançaises)應就其來源於全世界的個人所得繳
納個人所得稅(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2)非法國稅籍人 (Les résidents fiscaux étrangers) 僅就其來源於法國的個人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滿足以下四個條件之一的,可以被認為是法國稅籍人:
第一、個人的習慣住所地或家庭在法國;
第二、法國是其基本的逗留地區,即每年在法國居住超過183天;
第三、在法國進行職業活動;
第四、法國是其經濟活動的主要地區。
2、稅率
法國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實行高額累進制(impôt progressif),即高收入者多交稅,低收入者少交稅,最高稅率為40%。
1)一般稅率
2010年個人所得稅額度表 應繳納的個稅稅率低於 5 875 €0 %5 875 € - 11 720 €5.5 %11 720 € - 26 030 €14%26 030 € - 69 783 €30%超過 69 783 €40 % 2)社會捐稅(Contributions sociales):經營收入稅(Impôts sur les revenus d』activités) 普通社會保險捐稅(CSG) : 7.5 % 社會保險債務償還稅(CRDS) : 0.5 % 3)替代收入稅(Impôts sur les revenus de remplacement): 普通社會保險捐稅(CSG) : 針對2007年10月11日之前提前退休的補助:6.6 % 或6.2 % 或 7.5% 社會保險債務償還稅(CRDS) : 0.5 % 4)資產收入稅(Impôts sur les revenus capital): 普通社會保險捐稅 (CSG) : 8.2 % 社會保險債務償還稅 (CRDS) : 0.5 % 社會捐金(Prélèvement social) : 2.3 % 積極互助收入津貼(RSA): 1.1 % 3、繳納方式
征稅以家庭為單位,一年申報一次,每年的5月申報上一年的個人所得稅。因為個人所得稅是按家庭來徵收的,所以根據經濟狀況和子女多少不同,每個家庭所繳納的所得稅均不同。法國法律規定,一位成年人的家庭參數為1,一個孩子的家庭參數為0.5,一對夫婦加一個孩子的家庭參數則為2.5。
個人所得稅可以分兩次預付,2月和5月,剩下的必須在9月付清。也可以以每月支付的方式繳納。 (Contribution Economique Territoriale)
1、定義
2010年後,針對企業生產投資所征的「職業稅 (Taxe Professionnelle) 」 被一項名為「地方經濟捐稅(Contribution économique territoriale –CET)」的新稅目所取代。
2、稅率
這項改革措施旨在增加中小企業的競爭力。「地方經濟捐稅」 以企業附加值分攤額(cotisation sur la valeur ajoutée des entreprises-CVAE)和企業地皮分攤額(cotisation foncière des entreprises - CFE)為稅基徵收。
1)企業地皮分攤額部分 (cotisation foncière des entreprises -CFE):企業地皮分攤額只針對與以前老「職業稅」中的地皮(foncière) 部分。
2)企業附加值分攤額部分(cotisation sur la valeur ajoutée desentreprises-CVAE)
第一、企業附加值分攤額針對於納稅期營業額超過152 000歐元的企業,它的利率是1,5%。
第二、對於營業額低於5千歐的企業,可以根據其實際的營業額享受減稅措施。
第三、原則上來說,在計算企業附加值分攤額時,所用來計算的附加價值額不能超過80%的營業額。
第四、如果營業額超過760萬歐的,所用來計算的附加價值額不能超過85%的營業額。 (ISF,Impôt sur la fortune):
1、定義
財富團結稅針對2010年總資產超過790 000歐元的個人或夫婦。
2、稅率
2010年財富團結稅額度表 財產中可征稅的價值部分 稅率 不超過 790 000 € 0 % 790 000 € - 1 290 000 € 0.55 % 1 290 000 € - 2 530 000 € 0.75 % 2 530 000 € - 3 980 000 € 1 % 3 980 000 € - 7 600 000 € 1.3 % 7 600 000 € - 16 540 000 € 1.65 % 超過 16 540 000 € 1.80 % 3、繳納方式
財富團結稅是以收稅家庭為單位(patrimoine foyer fiscal)來計算繳稅額。財富團結稅的稅率根據高額累進制(impôt progressif)來計算。
財富團結稅每年繳納一次,必須在每年的6月15日前申報。稅款在提交申報的時候繳納。
除非有國際稅法條約的特殊例外規定,法國稅籍人(fiscalement domiciliées)必須申報其在法國和外國的所有財產。非法國稅籍人(non fiscalementdomiciliées)必須申報其位於法國的財產,這個財產不包括投資(placements financiers),當然也排除國際稅法條約的特殊規定。 (IFA- Imposition Forfaitaire Annuelle)
年包稅於2009年已被廢除。年包稅有別於公司稅,其主要區別是,年包稅,無論是否盈利,都要繳納。但是,這兩種稅也有相互關聯:
其一,年包稅是依照公司稅規則繳納稅款;
其二,年包稅可以從公司稅中扣除(自2006年起,改為企業可納稅收入的扣除部分)。
在法國,所有應繳納公司稅的法人,均可繳納年包稅。但有些法人除外:
1、不用繳納公司稅的非盈利機構及其遺產收入;
2、部分新企業,其資本至少一半由現金構成,前三年免交年包稅;
3、享受臨時免繳公司稅的企業,這些企業大多指在某些區域或城鎮免稅區新建企業,這些企業免繳年包稅的時間與減免幅度與免繳公司稅的情況相同;
4、經行政批准成立的管理中心和協會;
5、科西嘉島享受免除公司稅的企業;
6、企業總部設在研發區,並參與區內與研發項目有關活動的企業,項目期內,免繳年包稅,不超過5年;
7、青年人創建的科研企業,免繳公司稅。
8、企業停業,凡經企業注冊中心(le centre de formalité des entreprises)在12月31日前認可,2011年不用繳納年包稅。破產企業,自司法裁決之日起,免繳年包稅。 (Exonérations fiscals)
法國稅收減免主要針對創新企業和新成立的企業,主要是為了促進企業經濟的發展和為社會提供就業機會。
1、創新企業(La Jeune Entreprise Innovante)
新成立的創新企業(La Jeune Entreprise Innovante)研發投資,享受減免稅待遇。該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實施。根據規定:
1)成立不足8年的創新企業,進行研發投資,前三年公司稅全部免除,後兩年公司稅減半;
2)可以免除參與項目的研發人員的社會福利分攤金,也予免除;
3)可以免除年包干稅;
4)地方政府可以決定,免除企業7年建築土地稅和職業稅。
5)自然人擁有創新企業的股票,轉讓時獲得的利潤,在某些條件下,也可減免稅。
6)自2004年1月1日起的5年內,新成立的創新企業進行的研發投資,每年將通過研發投入抵扣稅,獲得補償。
2、新成立的企業(Entreprises nouvelles)
新成立的企業可以享受減免稅待遇,該措施主要是為了改善一些區域的就業。要能夠享受減免稅待遇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2010年1月1日前,凡是在以下區域成立的新企業,在5年內能享受減免稅待遇。這些區域是:
- 獲得領土整治工業項目獎資格的區域;
- 城市復興區域;
- 農村重振區域;
- 優先發展的農村區域(2007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業)。
2)在2到5年期限內,可以減免職業稅或企業地皮分攤金(cotisation foncière des entreprises)
注意:2010年後 「職業稅(Taxe Professionnelle) 」被「地方經濟捐稅(Contribution économique territoriale – CET)」所取代為了得到減免稅待遇,新企業須保證已履行了就業上的義務,並提出申請。 (crédit d'impôt)
1、定義
稅收信貸是一項鼓勵企業投入研發項目,開展創新活動的公共政策措施。研發稅收信貸從企業應繳的稅費中扣除,沒有盈餘的企業可以把其計入下一年度,以折抵下一年度的企業稅款。
2、比率
法國稅法在2008年對計算研發稅收信貸的比率做了調整。從2008年1月1日起,研發稅收信貸的比率為:
1)如果相關支出小於或等於100萬歐元,企業可享受的研發稅收信貸為其相關支出的30%;
2)對於相關支出超過100萬歐元的部分,企業可享受的研發稅收信貸為其相關支出超過100萬歐元部分的5%;
3)在滿足下列情況下,以上所訴的30%的比率可以提高到50%:企業在第6年可以享受50%的比率如果該企業在連續的前五年裡沒有享受任何研發稅收信貸,並且與其相關聯的企業在過去的連續五年裡也沒有享受稅收信貸(法國稅法典第39條12項規定了關聯企業的概念);
4)企業在滿足上述條件的第七年裡可享受40%的比率。
『叄』 納稅最多的國家是
法國!
法國的稅務名堂之多,令人大開眼界。筆者曾在法國買了一台彩色電視機,幾個月後就收到了一張國稅局寄來的電視稅通知單,那時我才赫然發現,在法國看電視居然要交稅。
法國除了地價稅外,還有所謂的居住稅,屋主或租戶每年都必須向地方政府繳納居住稅。因此,如果在法國擁有房子,除了每年繳納地價稅之外,還得繳納居住稅。
在汽車普及的西歐,多數國家都有強制道路稅,法國當然也不例外。但在英國或瑞士,若有道路稅則全國的高速公路網就免費使用,而法國雖有道路稅,高速公路卻仍須付費。每年車主購買道路稅的印花貼紙後,必須貼在車窗上。
法國幾乎所有的商品及服務都會
『肆』 法國稅收·
法國的稅收制度十分完備、完整,是西方國家稅收體制的典型。
一、稅收制度諸原則
法國稅收制度的設立、運轉、改革是根據一系列原則來進行的,現分別簡述如下:
(一)法制原則
首先,法國憲法規定了稅收制度的地位。第五共和國憲法第34條規定:由法律確定稅收規則、方式、稅率等;憲法第34條還規定了稅收制度不僅根據國家利益,還根據地方利益來設立;
其次,整個法國稅務體系是由稅務總法(CODE GENERAL DES IMPOTS)來進行規定、規范的。所有稅務的徵收、分配、處罰、檢查等均以稅務總法為准,而各項政府有關政令實施細則也根據稅務總法及憲法規定的稅務制度性質來制定,由行政法院加以監督;
第三,對稅收范圍、征稅比率、新稅種的設立、納稅種類的取消等,均須以法案形式通過議會立法才能生效;
第四,所有稅務爭執均須通過司法途徑、根據法律加以解決。
(二)公立原則
稅務制度是以國家為代表、對國民各種收入及經濟行為課以稅務的體制。因此,只有國家的代表才能實施征稅行為。整個稅務徵收部門是國家機構,工作人員屬國家公務員。由中央政府對稅務部門實行一元化領導。
(三)平等原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原則表現在稅務方面,即是個人與國家在稅務上有爭端、個人與稅務機構有爭端時,雙方以平等地位通過法律來解決,還有稅務徵收平等原則,指的是稅收規定如針對某一類型收入,則有該收入者均交同樣的稅,並無例外,對於已定的稅收標准或規定而言,相應的納稅人是平等的,不會發生針對某些人以一個標准,另一些人以另一個標準的情況。
(四)富者多交、貧者少交的原則
這是法國稅率政策的一個基本原則。如收入所得稅即實行高額累進稅制,收入越高,納稅稅率越高,反之亦然,以上是法國稅收制度的四個基本原則。
二、稅種一覽
從大類而言,法國稅種可歸為四個大類,即收入所得稅、消費稅、資本稅及地方稅。
(一)收入所得稅(IMPOTS SUR LE REVENU)
收入所得稅的概念是指對工作、投資、經營等各類職業、經濟活動所帶來的收入進行征稅;但是,在有關稅收法中未對這一稅種的概念作精確定義,看來這是給以後稅收政策的制定留下足夠的變動可能性。
具體而言,「收入」這一概念還不僅僅是金錢形式的,如實物等各種非金錢的收入也可被列為「收入所得」之中。此外,為獲得這一收入而支付的開支、價格、負擔等一般可從收入中相應扣除,剩餘部分作為凈收入才算作「可征稅收入」(REVENU IMPOSABLE),收入所得稅分作對法人徵收與對自然人徵收兩部分。
1. 公司稅(IS:IMPOT SUR LA SOCIETE)
這是對法人徵收的收入所得稅。凡是在法國進行經營活動的股份有限公司、責任有限公司,不管其經營活動屬何種類型,是本國公司還是外國公司,均須徵收這種稅務;而一些人員組合公司類型如集體名義公司、民事公司等,原則上不須繳納這種公司稅;但這些公司的人員可作選擇:是將收入納入個人所得稅交還是按公司稅交,一旦作出決定便不可改變。此外,合作社、協會、公立部門如其活動是盈利性質的,也須交納公司稅;一些互助組織、協會如其經營並非追求高額利潤則可享受免稅待遇。
公司稅是對公司的凈利潤進行征稅,這一凈利潤是根據會計對公司年度營業成果進行核算而作出資產負債表(BILAN)來顯示的,在稅法與會計法中,對凈利潤的計算、折舊、成本、開支、庫存等均有明確規定,故在凈利潤定義上不可能出現混淆。
目前對公司凈利潤的征稅稅率為36.6%。至於未有盈利,或是虧損的企業,則只須交規定的基本稅類即可。此外,稅務部門還根據企業具體情況對其實行不同的稅率或減免稅:
1)如果是新創公司,則前兩年公司稅免交,第三年交5%,第四年交50%,第五年交75%,第六年才全交;
2)公司資產的長期升值部分,則只按18%的公司稅率交稅;
3)如是非盈利性的地方集體民事公司經營房地產或動產,按10%至20%的低稅率交稅;
4)中小企業用於再投資的利潤,左翼政府規定20萬法郎以內只按20.9%稅率征稅。
2. 個人所得稅(IR:IMPOT SUR LE REVENU PERSONNEL)
這是一種對自然人即個人徵收的稅,個人所得稅是對所有有收入的個人徵收的稅,其原則是根據收入不同而採用高額累進制:即依據人們收入數目而劃分不同的征稅檔次;同時,又根據每個人不同的情況而扣除家庭、職業等開支,來計算有否孩子的家庭征稅參數。
以下三類人須交個人所得稅:
1)凡是家庭、主要居住地點在法國的人,即在法國連續居住6個月(即183天)的人;
2)凡是在法國進行主要職業活動的人;
3)凡是在法國有主要經濟利益者;
因此,凡是符合上述三個條件之一者,不論其國籍是否為法國籍,均須就其所有收入(不管是在法國的收入還是在外國的收入 )申報納稅,凡是不屬上述三類的人,即不在法國常住者,則須就其在法國所獲收入交稅。
從1998年起根據新稅務法案,其征稅稅率為:
(1)凡年收入在25,890法郎以下者,不用納稅;
(2)年收入在25,890法郎至50,930法郎者,按10.5%的稅率納稅;
(3)年收入在50,930法郎至89,650法郎者,按24%的稅率納稅;
(4)年收入在89,650法郎至145,160法郎者,按33%的稅率納稅;
(5)年收入在145,160法郎至236,190法郎者,按43%的稅率納稅;
(6)年收入在236,190法郎至291,270法郎者,按48%的稅率納稅;
(7)年收入超過291,270法郎者,按54%的稅率納稅;
上述標准均為單身者的納稅標准,法國個人收入所得稅是按家庭來徵收的,如一個納稅戶有夫婦兩人,則兩人合填報稅單,以兩人總收入除二來進行計算,標准同上;如有小孩須負擔,兩人總收入中則應減去小孩份額(一個小孩算半個份額)來計算。
因此上述標准只是一個參照標准。還有許多可以享受減免稅的項目:如在工資收入中一般先扣除10%、再扣除20%作為工作的支出而享受減稅,購買房子貸款的利息可減稅,消費貸款利息在一定時期內可減稅,裝修、改善舊房設施可減稅,撫養老人、向慈善機構捐款、投資人壽保險、投資出租房產業等也可減稅,故在事實上,申報的須納稅收入是在享受各種減免後才按上述稅率納稅。
2002年,右翼政府重新執政,為履行其競選時的承諾,今年的個人所得稅將減少5%,在本屆政府任內,減稅30%。
以上介紹的是收入所得稅狀況,不管是公司所得稅還是個人所得稅,它們都是建立在對收入的直接征稅上,因此是直接稅。
『伍』 法國納稅標准
法國稅收制度以方便企業投資、區域發展和國際發展為宗旨;同時, 通過對不同利益群體區別對待,充分體現法國稅收制度的公平性。法國與 100多個國家簽訂稅收協定,並保護投資者以避免重復繳納稅金。根據中 法兩國簽署的《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自2014年12月28 日起生效),企業在法國已繳納稅收在中國可獲減免。 法國稅收制度十分完善,是西方國家稅收體制的典型代表。1959年稅 50 法 國 制改革前,法國採取屬地稅制,而後改成綜合所得稅制。法國政府基於一 系列原則設立、運轉和改革稅收制度,其基本原則包括:法制原則、公立 原則、平等原則和富者多交、貧者少交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