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法國的君主制度。
歐洲君主專制制度是從封建國家向資產階級國家轉變過程中出現的一種政治形態。16世紀,歐洲諸國封建制度逐漸解體,資本主義經濟獲得發展,是實現這種轉變的經濟基礎。趨於沒落的封建貴族和羽翼未豐的資產階級勢均力敵,均不足壓倒對方,君主以雙方仲裁者和保護者的角色取得了他們的支持,確立了君主專制制度,法國、英國、西班牙和俄國都形成君主專制制度。但由於各國的具體情況不同,專制統治的方式各具不同的特點,君主權力所能達到的限度也有差別。
專制王權在本質上屬於封建性質,它是在新興資產階級的支持下,粉碎了地方割據勢力之後逐漸建立起來的。所以君主是全國最大的封建土地所有者,是封建階級利益的代言人。他雖然採取嚴厲措施打擊封建割據勢力,使貴族喪失獨立地位,但他處處維護這個階級的特權和封建秩序。當資產階級的勢力進一步發展起來之後,資產階級必然與專制王權徹底決裂,並將君主和專制王權作為資產階級革命的對象。
(一)法國的專制制度:法國資本原始積累的特點是通過國債和包稅兩種形式進行的,因此金融和商業資產階級是新興生產力的代表。他們在政治上和封建王權保持密切的關系。雙方互相利用和支持。國王法蘭西斯一世藉助資產階級財力的支持,不但削弱了貴族力量,而且使教會擺脫了教皇控制而成為專制統治的工具,即「教會的民族化」。隨後,法國君主通過1叨多年的戰爭才最終完成封建專制制度的形成過程。(1)掠奪義大利的戰爭,法德兩國經過叨余年戰爭,法國雖領土略有收獲,但未能佔領義大利的領土,且耗費了大量人、財、物的力量,使王權一度削弱。(2)「胡格諾戰爭」,這是法國南北兩大貴族集團借宗教旗號爭奪統治權的混戰。經30餘年戰爭,南方貴族佔了上風,建立了波旁王朝,兩大貴族集團也在人民起義的威脅下達成和解,放棄分裂,擁立王權。
如果有人讀這本書到此釋手,那他對舊制度政府只得到一個很不完全的形象,他就理解不了產生大革命的那個社會。
公民們四分五裂,閉關自守,王權四處擴展,強大有力,看到如此景象人們可能認為獨立精神已同公共自由一起消失了,以為所有法國人都同樣地百依百順。但情況並非如此;政府已然獨斷專行地指揮一切公共事務,但它還遠未成為所有個人的主宰。
在為專制政權制訂的許多規章制度中,自由仍未死亡;不過這是一種我們今天很難設想的奇特的自由,要想搞清它對我們能有什麼利弊,就必須詳細加以考察。
當中央政府取代所有地方政權,日益充斥整個行政領域時,它原先允許存在的或是它一手創立的規章制度,古老習俗、舊風尚,乃至種種弊端,均在妨礙著它的行動,並在眾多人的靈魂深處保持著反抗精神,使形形色色的特徵保留其堅固性和鮮明性。
中央集權制那時便已具有同我們今天一樣的性質、一樣的程序、一樣的目的,不過尚未具有同樣的權力。為了千方百計撈錢,政府出售了大部分官職,因而自己也就失掉了任意封官免職的能力。政府的這一慾望大大地妨害另一慾望:它的貪婪與它的權欲相抗衡。為了辦事,它被迫不斷地使用那些並非它自己製造而它又沒能力搗毀的那些工具。結果它的最專制的意志,經常在實行中變得軟弱無力。公職這種古怪而有害的結構成了抵擋無所不在的中央政權的一種政治保障。這就好比一道堤防,盡管歪歪扭扭建造低劣,卻能分化它的力量,緩和它的沖擊。
當時的政府還不能像今天的政府那樣支配無窮無盡的恩典、賑濟、榮譽和金錢;因而它掌握的誘惑性手段與強制性手段都遠不如今天多。
況且政府自己對其權力的准確限度也並不了解。它的權利均未經正式確認,也未牢固確立;它的行動范圍已經十分廣大,但是它的行進步伐並不穩當,彷彿身臨陌生之地,四周一片黑暗。這片可怕的黑暗將一切權利的界限都掩蓋起來,它分布在一切權利周圍,有利於國王剝奪臣民自由的企圖,但對於保衛自由也常常有利。
政府自感涉世淺身世微,辦起事來總是畏首畏尾,生怕途中碰到障礙。當人們讀18世紀大臣和總督們的來往信函時,就會十分驚異地看到一種怪現象,臣民百依百順,這個政府是如此地富於侵奪性和專制特徵,但一當它遇到最微小的反抗,它便不知所措,最輕微的批評也會使它惶惶不安,簡直到了風聲鶴唳草木皆兵的地步,於是它停頓下來,猶豫,商議,折中,常常不敢超越自己權力的天然范圍。路易十五優柔寡斷的利己主義和他的繼位者的仁慈品德均有此傾向。況且這些君王從未想到會有人要推翻他們。他們絲毫不具備後來的統治者常因恐懼而沾上的那種不安的、冷酷的天性。國王們蹂躪的只是些他們看不見的人。
最不利於確立正規的、有益的自由的那些特權、偏見和錯誤思想,現在使大量臣民在心中保持著獨立的精神,使他們堅決反對當局濫施權力。
貴族們極端蔑視嚴格意義的行政當局,盡管他們不時有求於它。即使他們放棄舊權力,他們仍保持著他們先輩的驕傲,既仇視奴役,也仇視法規。他們毫不關心公民們的普遍自由,對政府在公民周圍加強控制心安理得;但是他們不能容忍政府的控制落在他們自己頭上,為達到這一目的,他們必要時甘冒種種危險。當大革命開始之際,這個行將與王權一起傾覆的貴族階級,面對國王,尤其是國王的代理人,態度比即將推翻王權的第三等級還要激烈,言語更為自由。貴族強烈要求我們在代議制的37年中所擁有的差不多所有反對濫施權力的保障。閱讀貴族的陳情書,我們可以感到,除了偏見和怪癖外,貴族的精神和某些崇高的品質歷歷在目。永遠值得惋惜的是,人們不是將貴族納入法律的約束下,而是將貴族打翻在地徹底根除。這樣一來,便從國民機體中割去了那必需的部分,給自由留下一道永不癒合的創口。多少世紀中一直走在最前列的階級,長起來發揮著它那無可爭議的偉大品德,從而養成了某種心靈上的驕傲,對自身力量天生的自信,慣於被人特殊看待,使它成為社會軀體上最有抵抗力的部位。它不僅氣質雄壯,還以身作則來增強其他階級的雄壯氣質。將貴族根除使它的敵人也萎靡不振。世上沒有什麼東西可以完全取代它;它本身再也不會復生;它可以重獲頭銜和財產,但再也無法恢復前輩的心靈。
教士們自那個時期以來在世俗事務中常常俯首貼耳,屈從於不管哪一個塵世君王,只要君王稍有惠顧,他們就大事阿諛奉承;然而在當初,他們卻是國民中最有獨立性的團體,惟有這個團體擁有人們不得不尊重的特殊自由。
外省已喪失自主權,城市只保留下一點自治的影子。沒有國王特准,貴族不得十人聚會商討任何事務。法國教會一直到最後還保留著定期會議。在其內部,教權本身受到種種它必須遵守的限制。低級教士在這里擁有嚴肅的保障,防止上級的暴虐,也用不著擔心主教憑籍淫威迫使他們屈從君主。
我無意對教會這一古老體制妄下評斷;我只是說,教會絲毫未使教士們的心靈接受政治奴役。
此外,許多教士具有貴族血統,他們把貴族地位所具有的那種自豪、不順從帶入教會。再者,他們都是國家的上流階層,享有各種特權。這種封建權利對教會的道義威力危害甚大,但卻使每個教士在世俗政權面前具有獨立精神。
但是賦與教士們以公民的思想、需求、感情以及甚至公民熱情的特殊條件,乃是土地所有權。我曾耐心閱讀舊的省三級會議特別是朗格多克省三級會議遺留下來的大部分報告和辯論,因為朗格多克的教士比別省更多地參與公共管理細務;我還耐心讀過1779年與1787年召集的省議會的會議記錄,我帶著我這個時代的思想去閱讀,驚訝地看到這些主教和修道院院長——其中許多人以聖潔和學識出眾——就道路或運河的修建撰寫報告,以行家的知識論述修建原因,從科學與技藝各個方面探討什麼是增加農業產品、保障居民福利與增進工業繁榮的最佳途徑,他們同那些負責同類事務的所有教外俗人相比不相上下,常常還更高一籌。
與普遍流行而且根深蒂固的一種意見相反,我敢認為,剝奪天主教教士一切土地佔有權並將其全部收入改為薪俸,這種做法只有助於羅馬教廷和塵世的君主們,人民自己卻失掉了自由的一個極大成分。
一個人在他一生中最美好的時光服從於一種外來權威,而在他所居住的國度又不能有家室,這樣的人可以說只有唯一一種牢固的聯系可以將他維系在土地上,那就是地產。砍掉這道聯系,他便不再有任何特殊歸屬。在這塊他偶然降生的地方,他像一個陌生人生活在一個世俗社會中,在這個社會里幾乎沒有任何利益能直接觸動他。在良知上,他只能依賴教皇;他的衣食只能仰賴君主。他的唯一祖國是教會。在每次政治事件中,他只辯別什麼對教會有益,什麼對教會有害。只要教會自由昌盛,其他無關宏旨。在政治上他最自然的狀態是漠不關心:基督之城的傑出成員,其他各處的平庸公民。一個身為幼童導師和品德指導的團體,既有這樣的情感和類似的思想,便不能不使整個民族的靈魂在觸及公共生活的問題上變得軟弱無力。
必須重讀1789年教士等級的陳情書,才能對人們的地位變化所引起的精神革命有一個正確的概念。
教士在陳情書中常常表現出不寬容,有時頑固地依戀他們以往的特權;但盡管如此,他們同第三等級或貴族一樣,仇視專制制度,支持公民自由,熱愛政治自由,他們宣布個人自由應受保障,不靠許諾,而是要靠與人身保護法類似的法律程序。他們要求摧毀國家監獄,廢除特別法庭和調案,一切法庭辯論公開,所有法官不得罷免,所有公民均可錄用任職,才幹是任職的唯一標准;徵兵對於人民應少帶侮辱性與壓迫性,任何人不得免除兵役;贖買領主權利,他們說,領主權利源於封建制度,與自由截然對立;勞動自由不受任何限制,廢除內地關稅;大辦私立學校:按他們的計劃,每個教區必須設一學校,實行免費教育;所有鄉間均設世俗慈善機構,諸如濟貧所和慈善工場;盡一切方法鼓勵農業。
在嚴格意義的政治方面,他們比任何人都更強烈地宣布,國民擁有召開議會,制定法律,自由表決捐稅的不可剝奪、不可轉讓的權利。他們認為,未經本人或其代表投票表決,不得強迫任何法國人繳納捐稅。教士還要求自由選舉的三級會議必須年年召開;三級會議必須在國民面前討論一切重大事務;三級會議必須制定普遍法律,任何特殊慣例或特權不得與之沖突;三級會議編制預算,甚至控制王室,三級會議代表不受侵犯,大臣必須始終對三級會議負責。他們也要求各省都設立三級會議,各個城市都設立市政府。關於神權問題,則隻字未提。
盡管他們成員中某些人罪惡昭彰,但總的來說,我不知道在這世界上還有哪國教士比大革命突然襲來之際的法國教士更加卓越,更加開明,更有民族性,更少僅僅固守私人道德,更多具備公共道德,同時信仰更堅定:對教士的迫害很好地證明了這一點。我開始研究舊社會時對教士充滿偏見;我結束這一研究時對他們充滿敬意。老實說,教士身上的缺點只不過是所有行業組織固有的缺點,不論是政治組織也好,宗教組織也好,當它們緊密聯合、結構嚴密時,就好侵佔,少寬容,本能地、間或盲目地堅持本團體的特殊權利。
舊制度的資產階級同樣比今天的資產階級更善於體現獨立精神。甚至它的構造上的許多缺陷也有助於這種獨立精神。
我們已看到資產階級在當時占據的職位比今天的數量多,而且中產階級為獲得這些職位表現了同樣的熱忱。但請注意時代的不同。由於這些職位大都是政府既不能授與也不能奪走的,因而任職者的重要增加了,而他不必受政權的任意擺布,這就是說,今天迫使那麼多人俯首貼耳的因素,在那時恰恰最有力地促使他們受到尊重。
此外,使資產階級與人民大眾不幸分離的各種各樣的豁免權將資產階級變成了假貴族,而在假貴族身上也往往表現出真貴族那種驕傲與抗拒精神。特殊的小團體把資產階級分割成那麼多部分,以至人們在每一個這樣的聯合體中,自然地忘掉整體的利益,一心只顧小團體的利益和權利。人們在這兒要捍衛共同的尊嚴、共同的特權。從沒有一個人會隱沒在人群中苟且偷生。每個人都站在舞台上,舞台確實非常小,但燈火通明,台下始終有同樣的觀眾,他們時刻准備報以掌聲或喝倒彩。
那時,平息一切反抗的手法較之今日還很不完善。那時的法蘭西還沒有變成我們今天生活的萬馬齊喑的地方;相反,它響聲隆隆,盡管法蘭西還沒出現政治自由,只須拾高嗓音遠處就能聽見。
那個時代被壓迫者使自己的呼聲上達的唯一途徑,就是司法機構。法國當時因其政治與行政制度已成為一個專制政府的國家,但是由於它的司法制度,法國人民仍然是自由的人民。舊制度下的司法機關十分復雜、阻力重重、手續緩慢、費用昂貴;毫無疑問,這些是嚴重的缺陷,但是在司法機關從不存在對政權的屈從,而屈從不過是賣官鬻爵的一種形式,甚至更糟。這項致命弊病不僅腐蝕法官,而且很快毒害了全體人民,但在當時,司法機關卻無這種弊病。法官實行終身制,不求升遷,這兩點對其獨立性都是必不可少的;因為即使用萬般伎倆進行收買仍不能迫其就範,這有何妨?
王權確實已從普通法庭手中竊得幾乎所有涉及當局的訟案審理權,但盡管剝奪了它們的權力,王權對法庭還是心懷恐懼。因為王權雖然阻止法庭審理,但也不敢永遠阻止法庭聽取控訴,陳述意見;古法語愛給事物正名,而當時的司法語言保持著古法語的這一風格,所以法官們經常把政府的舉動直截了當地稱為專制與武斷行為。法院不正規地干預政府,這經常使行政事務無法正常進行,這種情況有時倒成了個人自由的保障:正所謂以毒攻毒。
在司法團體內部及其周圍,舊風尚在新思想中間保持著活力。高等法院無疑對它們自己比對公共事物更加關心;但必須承認,在捍衛自己的獨立與榮譽時,它們始終表現得頑強不屈,並把這種精神傳給所有接近它們的人。
1770年,當巴黎高等法院被撤銷時,高等法院的法官們喪失了他們的地位和權力,但是在國王的意志面前,沒有一個人屈服退讓。不僅如此,種類不同的各法院,如審理間接稅案件的法院,雖然並未受到株連和威脅,但當國王的嚴厲處罰已經確定無疑時,他們情願挺身而出,同受處罰。還有更精彩的事例:在最高法院出庭辯護的首席律師們甘願與最高法院共命運;他們拋棄榮華富貴,寧可緘口不言,也不在被羞辱的法官面前出庭。我不知道在各自由人民的歷史上還有什麼比此時此刻所發生的事件更加偉大,可是這事件就發生在18世紀,發生在路易十五宮廷附近。
司法習慣在很多方面變成了民族習慣。人們從法庭普遍接受了這一思想,即一切事務均可提交辯論,一切決定均可復議,利用公開性,講究形式——這些都與奴役性格格不入:
這就是舊制度留給我們的自由人民教育的唯一部分。政府自己也從司法用語中借取了很多語言。國王認為在發敕令時必須說明緣由,在下結論時必須闡明原因;御前會議在下達的判決中冠以長篇前言;總督派執達員傳達他的法令。在淵源古老的所有行政機構內部,例如在法蘭西財政官或當選人團體內部,人們對各類事務進行公開討論,經辯論之後才作決定。所有這些習慣,所有這些形式,都是君主專橫跋扈的障礙。
只有人民,尤其農村人民,除使用暴力外,對於壓迫幾乎始終處於無法反抗的境地。
我剛才列舉的大部分抵禦手段人民都不具備;要想使用這些手段,就必須在社會上有一個能為世人看到、聲音達於四方的地位。但是在人民之外,在法蘭西沒有人——只要他存心——不能巧妙地指責順從,在屈從中抗爭。
國王以首領而不是以主子的口吻對國民講話。路易十五統治初期,在一道敕令前言中說道:「我們統率著一個自由慷慨的民族,無尚光榮。」路易十五的一位祖先早就用更古老的語言,表達過同一思想,他在感謝敢於進諫的三級會議時說道:「我們寧願向自由人而不是向農奴講話。」
18世紀的人沒有那種培育奴性的對安逸的貪求,這種慾望萎靡柔弱,然而又頑固不化,它很容易與一些私德混合、甚至交織在一起,如愛家庭、崇尚風化、尊重宗教信仰,甚至對現行教儀採取不冷不熱但按時參加的態度;它使人篤誠,但排斥英雄主義,它善於造就規規矩矩的人和怯懦的公民。18世紀的人比現在的人要好,但也壞些。
當時的法國人喜愛歡快,崇尚享樂;和今天相比,他們的習慣更放盪不羈,感情和思想更雜亂無章;但是他們對我們眼下的這種有節制的、有禮貌的肉慾主義一無所知。在上層階級中,人們傾心於裝飾生活,而不是使生活更舒適方便,更關心出人頭地,而不是發財致富。即使在中產階級中,人們也從不是一心追求安逸;他們常常拋棄對安逸的追求,而去尋找更美妙更高雅的享樂;他們除金錢之外到處置有某種其他財富。當時有個人用古怪但不乏自豪感的口吻寫道:「我了解我的民族:他們精於鑄造和浪費金銀,但不會用慣常的信念去崇拜金銀,他們隨時准備回復到他們古代的偶像——
價值、光榮,我敢說,慷慨宏偉——那裡去。」
此外,決不能根據對最高權力的服從程度去評價人們的卑劣:這樣就會應用一個錯誤的尺度。不管舊制度的人們怎樣屈服於國王意志,他們卻不接受這樣一種服從:他們不會由於某政權有用或者能為非作歹而屈服在一個不合法的或有爭議的、不為人尊重的、常常遭蔑視的政權下,這種可恥的奴役形式對他們來說始終是陌生的。國王在他們心中激發起種種情感,已往世界上最專制的君主們都辦不到,大革命將這些情感從他們心中連根拔掉,所以我們也幾乎無法理解它。
他們對國王既像對父親一樣滿懷溫情,又像對上帝一樣充滿敬意。他們服從國王最專橫的命令,不是出於強制而是出於愛,因此他們往往在極端的依賴性中,保持著非常自由的精神。對於他們來說,服從的最大弊病是強制;對於我們來說,這是最微不足道的毛病。最壞的弊病是迫使人服從的奴性感。
不要瞧不起我們的先輩,我們沒有這個權利。但願我們能夠在發現他們的偏見與缺點同時,發現一點他們的偉大!
因此,如果認為舊制度是個奴役與依附的時代,這是十分錯誤的。那時有著比我們今天多得多的自由:但這是一種非正規的、時斷時續的自由,始終局限在階級范圍之內,始終與特殊和特權的思想連在一起,它幾乎既准許人違抗法律,也准許人對抗專橫行為,卻從不能為所有公民提供最天然、最必需的各種保障。這種自由,盡管范圍狹小、形式改變,仍富有生命力。在中央集權制日益使一切性格都變得一致、柔順、暗淡的時代,正是自由在大批個人心中,保留著他們天生的特質,鮮明的色彩,在他們心中培育自豪感,使熱愛榮譽經常壓倒一切愛好。我們行將看到的生機勃勃的精靈,驕傲勇敢的天才,都是自由培育的,他們使法國大革命成為千秋萬代既敬仰又恐懼的對象。要是在自由不復存在的土地上,能成長譬如此雄健的品德,這才是怪事。
但是,如果說這種不正規的、病態的自由為法國人推翻專制制度准備了條件,那麼,這種自由使法國人比其他任何民族也許更不適於在專制制度的遺址上,建立起和平與自由的法治國家.
❷ 法國君主專制長期存在和發展的歷史因素是什麼
歐洲的君主專制制度與中國的中央集權有很大的不同。它的產生與發展是建立在歐洲封建國家的基礎上,同時也是向資本階級國家過渡的一種特殊政治體制。它的產生同樣也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它隨著王權的不斷強化,逐漸在歐洲大陸上發揮它特有的魅力。
十二世紀隨著法國封建制度的確立與鞏固和統一進程的逐步完成,法國開始了中央集權化的過程。但是作為國家象徵的中央王權同分裂割據的大貴族之間的矛盾卻貫穿其始終。但是經過多次君主專制的危機,貴族內部的殘殺,對外戰爭的失敗和廣大勞動人民的起義打擊使的君主專制在反復中確立與鞏固了下來。而在此期間,封建大貴族的權力不斷被削弱,不得不依附於君主。同時,新興的資產階級權力不斷壯大,他們依靠自身所擁有的財力使國王傾向他們。但由於資產階級在政治地位上缺乏優勢,使得他們在與舊貴族的斗爭中無法獲勝,所以他們又需要尋求政治上的支持。而恰好此時君主作為矛盾的調和劑出現了。所以在舊貴族與資產階級的共同支持下,法國君主開始了他的專制道路。
政治上,歐洲君主專制制度下的國王們極力打擊封建舊勢力。與此同時,他們又把新貴族和城市資產階級作為主要的依靠力量。歐洲的君主們旨在依靠資產階級來加強自身的王權,同時這些措施也在客觀上促進了本國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
在經濟上,歐洲的君主們卻一改往日重農思想的傳統,提出了重商主義的新政策。在政府重商主義政策的保護下,歐洲各國積極發展本國的經濟,使得資本主義的原始積累得到很大發展。為日後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因此,當一種社會制度已經不適合社會發展的需要時,我們所作的應該是果斷的改進它,歐洲的君主專制在很大程度上便了這種作用。它使歐洲在資本主義競爭思想的指導下,不斷探索,不斷前進。
在外交上,為了轉移國內不斷激化的矛盾和重商主義思潮的支配下,歐洲的君主們發起了連綿不斷的王朝戰爭和對外殖民侵略活動。顯然,專制君主達到了他們的目的。對外王朝戰爭,不僅使本國的疆域不斷得到擴張,基本上形成近代國家版圖。同時,對外戰爭的失敗也是國人不斷產生民族歸屬感,為以後民族國家的形成奠定了基礎。而對外殖民擴張,顯然對殖民國家來說是百利而無一害的。殖民擴張首先有利於資本的原始積累,是資本主義發展的基礎。與此同時又有利於國外市場的發展,進而帶動國內經濟的發展。
歐洲專制君主在政策上所採取的種種措施在客觀上都推動了本國經濟的發展。
❸ 中世紀法國議會君主政體的形成
法蘭西王國(843年—1791年)〔君主專制(大革命前)〕
君主立憲制(1791年—1792.8)〕→
法蘭西第一共和國(1792年9月—1804年)→
法蘭西第一帝國(1804年—1815年)→
波旁王朝復辟(1815年—1830年)→
七月王朝(1830年—1848年)→
法蘭西第二共和國(1848年—1852年)→
法蘭西第二帝國(1852—1870年)→
法蘭西第三共和國(1870年—1940年)→
維希政權(1940年—1945年)→
臨時政府(1945年—1946年)→
法蘭西第四共和國(1946年—1958年)→
法蘭西第五共和國(1958年—現在)。
①1789年法國大革命前的法蘭西王國實行的是波旁王朝的封建君主專制政體。在路易十四時期(1643-1661-1715年在位),法國王權空前強化,「太陽王」實行「朕即國家」的中央集權的絕對君主專制統治,此時是法國封建專制君主制的鼎盛時期;路易十五時期,法國的財政危機日益嚴重,封建制度開始解體,法國日益衰落;路易十六時期,法國專制制度已到了腐敗透頂的程度,社會矛盾十分尖銳,人民反抗情緒與日俱增,革命一觸即發。
②1789年大革命後大資產階級當權,保留國王同時建立起資產階級的君主立憲政體。三級會議轉變為制憲議會,取代王室成為法國的最高權力機關,為改造舊制度,創立資本主義社會的基本原則作出了重大貢獻。8月頒布著名的《人權宣言》,明確宣告了「主權在民」、「天賦人權」、「權力分立」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等資產階級民主法治原則,實際上宣告了舊封建王權的的滅亡和一種全新的資產階級的社會制度誕生,1791年的法國憲法就是以《人權宣言》作為序言的。1791年制憲議會頒布了法國也是歐洲大陸歷史上的第一部資產階級成文憲法——《1791年憲法》,規定法國為君主立憲制國家,實行三權分立原則。
③1792年巴黎人民發動第二次起義,普選產生的國民大會宣布廢除王權,建立了法蘭西第一共和國,開始建立民主共和政體。1793年初宣判國王路易十六死刑,不久將其推上斷頭台。法國民主力量與專制勢力的斗爭中,取得了決定性的勝利。中間經過吉倫特派掌權、雅各賓派專政和熱月政變後的督政府的政權,1799年拿破崙發動「霧月政變」,建立獨裁體制,共和國名存實亡,但名義上仍屬於共和政體。
④1804年拿破崙加冕稱帝,建立法蘭西第一帝國,實行資產階級的帝制。拿破崙代表大資產階級的利益,對內革新政治,發展經濟,頒布系列法典,建立了一套比較完整的資產階級法律體系,對外發動多次征服戰爭,沉重打擊了法國和歐洲的封建勢力,鞏固了資產階級統治秩序,推動了法國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
⑤1814、1815年,封建的波旁王朝兩次復辟,恢復了法蘭西王國,與第一帝國一樣,都是君主專制政體。
⑥1830年的七月革命推翻復辟的波旁王朝,建立的七月王朝實行的是資產階級君主立憲政體。新憲法明確限制王權,擴大議會下院的權力,取消貴族的特權,降低了選民的財產資格限制。
⑦1848年,二月革命後建立法蘭西第二共和國。拿破崙的侄子君主派路易.波拿巴當選為總統,他一心恢復帝制,鎮壓共和派的反抗,強行通過新憲法,使總統獨攬大權,建立了名為總統制共和制的個人獨裁統治,共和形同虛設。
⑧1852年路易·波拿巴加冕稱帝,建立法蘭西第二帝國,又實行帝制。1870年普法戰爭中法國戰敗,第二帝國壽終正寢。
⑨1870年9月4日革命推翻第二帝國,經過共和派與君主派的激烈斗爭最終恢復了共和國,即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最終確立了共和政體,總體上屬於議會制共和制政體。為什麼說法蘭西第三共和國的政體是議會制共和制呢?其法律依據如同高中歷史選修二《近代西方民主思想與實踐》第71頁中的講述:「1875年初,國民議會僅以一票的多數通過了憲法修正案,確認實行共和制。同年,國民議會又先後通過一系列法律,合稱1875年憲法,又稱第三共和國憲法。憲法規定法國為議會制共和國。」《1875年第三共和國憲法》的主要內容有:A、立法權由眾議院和參議院兩院行使。參議院間接選舉產生,眾議院以普選方式選出;B、行政權由總統和內閣掌握。總統由參眾兩院聯合組成的國民議會,依絕對多數票選出。總統是國家元首、軍隊最高統帥。總統與參議院議員共有創議法律之權。內閣部長(即後來的總理)由總統任命。總統和內閣部長(總理)共同向議會負責。從中可以看出憲法賦予當時法國總統的權力還是相當大的,體現了當時法國君主派的力量還不小,企圖憑此為以後借機復辟創造條件,也反映了它是共和派與君主派妥協的產物,但它又不同於總統制共和制,因為總統的產生由議會選出,其行政權被總理分享,還要對議會負責,故為共和國的長期存在提供了法律依據,限制了君主派今後的復辟帝制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