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國的國家政體是什麼政體特點是什麼
法國獨特的政體
在法國,總統和議會都由全民直接選舉產生,總理一職由議會的多數派出任。由於過去實行的是總統7年制、議會5年制,不同的選舉時間,總統和議會多數派就可能不是來自同一陣營,因而造成總統和總理二人一個來自左派,一個來自右派,形成「左右共治」的局面。這也是法國政壇獨特的現象。
半議會半總統制
在1946~1958年的法蘭西第四共和國時期,法國的政體是議會制,即全民選舉國民議會議員,由國民議會中占席位最多的黨派出面組閣。那時候總理大權在握,總統只是象徵性的國家元首,沒有任何實權。由於議會內黨派眾多,而且議會有彈劾政府的權力,因此一不小心,多數派聯盟便會分裂,造成政府倒台。在第四共和國存在的短短12年間,共更換了20屆內閣!政府的頻繁更迭造成政局不穩,國家動盪。
1958年,曾因反對議會制而退出政壇的戴高樂上台,建立了法蘭西第五共和國。他重返政壇後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修改憲法,制定總統制。出於穩定政局的目的,他繼承了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時期總統任期7年的傳統。他一方面削弱了議會的權利,剝奪了議會任命總理和批准政府組成的大權;另一方面大大增強了總統的職權,甚至賦予總統在「非常時期」可以解散議會、進行全民公決等權利。1962年他宣布法國總統應由全民直選產生,並於1965年當選為第五共和國第一位直接選舉出來的總統。
然而,第五共和國的政體並非絕對的總統制,議會對總統仍有制約,主要是:議會可以彈劾政府,迫使其下台;對議會通過的法律,總統須在15天內簽署,最多隻能讓議會復議一次;總統不得在一年之內兩次解散議會。
「左右共治」
在這樣的政體下,總統只有得到議會多數派支持時,才能充分行使權利,反之,只能與反對派分享權利,把總理一職和組閣權交給政治對手。
實行半議會半總統制政體的初期,反對黨勢單力薄,總統的執政地位穩定,長達7年的總統任期又使其能夠充分施展手腳,總統的優勢得以充分發揮。
活躍在法國政壇上的主要政黨是右翼的保衛共和聯盟和法國民主聯盟以及左翼的社會黨和共產黨。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法國左翼力量迅速上升,形成左右兩大派旗鼓相當的局面。此時,一個新的問題顯現出來:由於總統和議會任期不一致,因此無論是總統選舉還是議會選舉後,都有可能出現總統與議會的多數派分屬不同派別。
1986年,前總統、來自左翼社會黨的密特朗執政時,由議會多數派產生的政府屬於右翼陣營,法國從此出現了 「左右共治」的局面。自1997年以來,國民議會一直被若斯潘總理所屬的左翼勢力所控制,而希拉克總統則屬於右翼政黨保衛共和聯盟。
總統任期改革
自1986年以來,法國已歷經3次「共治」。「共治」期間總理、總統相互牽制,難以放手施政,嚴重影響效率。2000年6月,法國議會以絕對多數通過政府提出的關於「總統任期5年」的修憲法案。同年9月舉行的全民公決中,贊成票佔了73.2%。呼籲多年的法總統任期改革終於得以實現。
從今年開始,法國總統選舉和議會選舉同步舉行。現在,希拉克已連任總統成功,下個月,法國還將選出577名國民議會議員。在短期內的兩次選民投票中,出現截然不同兩種結果的可能性很小,這就使得「左右共治」的可能性大大減少,但也不意味著從此徹底消逝。
㈡ 法國是什麼共和制
法國么,是半總統半議會的共和體制,在政治上表現為雙頭體制:實際上的領導是由人民直接選舉的總統和議會推舉的總理。法國總統的許可權比之於美國的總統共和制下的總統,許可權甚至更大。法國總統可以發起全民公決,特別是當總統和議會發生沖突,法國總統就可以用這招逼迫議會就範,當然這招用得不好總統的下場也很慘。另外,法國總理雖然說是和總統進行雙頭統治,但是由於總理必定通過議會信任,所以法國總理一定是議會多數黨(或聯盟)成員,必定受議會牽制,因此法國總統的實權還是很大。經過多年的運作,總統和總理在許可權上都有默認的劃分:總統相對在國防以及外交上擁有比較大的許可權,而總理則在內政上相對能掌控局面。其實,在法國,總統權力大小很大程度上要看議會多數是不是和總統是一個政黨或黨派聯盟的。
㈢ 法國的「共和君主制」具有什麼特點
世界歷史的發展總是在向著更先進的方向,雖然中間會有一些曲折和困難,但是最終都是成功的。而人類的慾望是永無止境的,所以會有戰爭的爆發,會有各種各樣的侵略事件的發生。自然就會有想要統治他人的人出現,當這些人出現的時候,就是各種等級制度產生的時候,也就是君主制度逐漸發展的時候。
但是君主制是終身的,國王的權利是絕對的高的。它的最明顯的特點是:在君主制度下,國王的權利高於一切,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而共和制卻是以全國內公正的法律來實行的。最終這種君主專制的制度被廣大人民給推翻了,毫無疑問,歷史的結局總是向著人民的。
㈣ 法國的政體是什麼
半總統共和制。
半總統共和制總體特徵
第一、總統由全民普選產生,擁有一定的行政權。在內政外交中起著較大的作用,總統不對議會負責(但政府要對議會負責),政府成員不能兼任議會議員。
第二、內閣仍設總理,領導政府活動。總統命令要由總理及有關部長副署,政府向議會負責。議會可以通過不信任案迫使總理辭職,同時總統在徵得議會領袖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解散議會,總統對議會通過的法案無否決權。
(4)法國共和制有哪些特點擴展閱讀
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是典型的半總統共和制國家。
法國第三、第四共和國實行多黨議會制,但政府極不穩定。
1958年戴高樂政府主持制定了新憲法,加強了總統權力和行政權力。
1958年9月全民公決通過,法國進入第五共和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法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半總統共和制
㈤ 美國共和政體與法國共和政體區別的闡述
美國是總統共和制的,以總統為核心,實行三權分立,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法國是典型的半總統制半議會制的民主共和制的國家,國家政權帶有鮮明的階級性,法國總統是國家元首,但總理是政府首腦。
美國政體。美國共和制的特點是實行三權分立,但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機構中,又以掌握行政和軍事大權的總統為核心,因此美國政體是「總統共和制」。美國是多元主義民主政體國家,同世界上其它國家相比,美國的政治生活是處於一種獨特的權力結構之下,政治權力廣為分散於社會各階層之中,權力的安排不是等級式的,而是競爭式的。作為美國權力機構的政府包括立法、行政、司法三個系統,每個系統起著各自的作用,同時又相互制約,它們是最直接的政策制定者,而參與和影響政策制定的還包括其他各種力量和角色,這種多元化的結構是美國社會權力分配的重要表現形式。美國政府政策的制定決不只局限於政府機構和最上層領導人,各種社會力量和社會機構發揮著重要的乃至決定性的作用。國會制定法律,總統實施法律,這是一個復雜得多的充滿互動和制衡的體制。作為一個共和國,美國政府的根本權力掌握在人民手中。人民通過定期舉行的總統、國會議員以及州和地方政府官員的選舉行使權力。民選官員及其工作班子制定政策和法律,並負責政府的日常運作。
法國政體。是典型的半總統制半議會制的民主共和制的國家。主要特徵之一:具有總統制的特點。總統是國家元首,由選民選舉產生,不對議會負責,實際掌握最高行政權,有權任命政府總理和部長等內閣成員,主持內閣會議,並負責公布法律, 有權要求議會重新審議已通過的法律,統帥軍隊等。顯然,這些與美國的總統制很相似。但與美國的總統制也有不同之處,法國總統還有權將重要法律草案提交公民投票,有權在征詢總理和議會兩院議長意見後宣布解散國民議會,並享有採取緊急狀態措施的權力等。特徵之二:有議會制的特點。總理為政府首腦,領導政府的活動,政府決定並指導國家的政策,政府掌管行政部門,政府對議會負責,當國民議會通過不信任案或者表示不贊同政府的施政綱領或者總政策聲明的時候,總理必須向總統提出政府辭職。這顯然與內閣制(議會制)相同。但也有不同於內閣制(議會制)的地方,政府成員不能兼任議會議員,解散議會的主動權主要在總統而不在總理,而且議會對政府的不信任投票要比內閣制嚴格。法國的司法機構分為兩個相對獨立的司法管轄體系,即負責審理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普通法院與負責公民與政府機關之間爭議案件的行政法院。法國的檢察機關沒有獨立的組織系統,其職能由各級法院中配備的檢察官行使。檢察官雖派駐在法院內,但行使職能獨立於法院,檢察官的管理權屬於司法部。
㈥ 概括法國政體的主要特點,並分析其原因
特點:法國是典型的半總統制半議會制的民主共和制的國家,國家政權帶有鮮明的階級性。
內部原因:1法國人民深受啟蒙思想家影響,重視自己的權利的維護。2法國人民富有革命激情,勇於斗爭甚至革命。3法國政治力量復雜,各派系不斷斗爭。宗教原因:天主教集團同新教集團矛盾尖銳,進行過長期戰爭。而路易十四卻取消了信仰新教自由,使宗教矛盾激化。地理原因:1法國國土較小,革命容易擴散。2法國主要勢力集中在巴黎,適合「中心城市暴亂」。外部原因:外敵入侵。無論是歷次反法同盟進攻法國,還是普法戰爭,二戰,阿爾及利亞戰爭,蘇伊士河戰爭。對外戰爭失敗,使法國被迫改變政體。 我所理解的就這些了。
㈦ 法國共和制的特點
總統由選民選舉產生,既是國家元首,又擁有任免總理、主持內閣會議、頒布法律、統帥武裝部隊等大權;總理是政府首腦,對議會負責;議會可以通過不信任案,或拒絕政府提出的施政綱領而迫使政府向總統提出集體辭職;議會無權彈劾總統,總統向全民負責。由於民選總統與向立法機構負責的總理和內閣共存,所以常常出現議會多數黨(團)支持的總理與屬於另一黨派的總統共治的現象——「左右共治」。在實踐中,半總統制由於實施這一制度的國家的憲法原則、傳統和現實情境以及黨派關系等因素的影響而呈現出不同的運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