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外交官薪水是多少啊
至2020年6月,大約每月800$-2000$,再加上一些補助。
外交官的工資福利還是比較可觀的,除了有五險一金以及基本工資,外派在使領館常駐,每個月還有額外的生活補貼,已經結婚得到的補貼更多。未婚的進部有宿舍,已婚的直接分配有福利房。短期出國,每天有幾百美元補貼,出國時間越長,得到的補貼就越高。當然對於外交官來說,不會太看重工資福利,他們更希望為國家做貢獻。
外交官有等級之分,等級越高,擁有的權力就越大。外交官等級有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代辦、其他外交官員(武官和公使)、公使銜參贊。
(1)法國官員待遇怎麼樣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一般來說駐聯合國和常任理事國以及主要發達國家的外交官行政級別要高,武官軍銜也高。比如駐聯合國,歐盟,日內瓦,美國,英國,法國,俄羅斯,德國,日本,朝鮮,印度,巴西大使都是副部級,武官為少將軍銜。
駐其他國家大使是正司級,武官為少將或大校軍銜,少數駐小國家大使是副司級,武官為大校軍銜。公使,參贊,秘書以及總領事,副總領事,領事,副領事等行政級別以此類推。
『貳』 法國公務員行政級別
職級晉升具體條件
晉升科員須任辦事員滿8年,級別達到25級
晉升副悄答科級須任科員級或科員滿12年,級別達余野到23級
晉升正科級須任副科級或鄉科級副職、副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20級
晉升副處須任正科級或鄉科級正職、主任啟毀慧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19級
晉升正處級須任副處級或縣處級副職滿15年,級別達到17級。
『叄』 求古代或中世紀歐洲,如英國,法國等國的官職體制,和個官職的詳細職責,覆蓋范圍,不勝感激!
學者大都認為早期中世紀或封建主義的第一階段西歐基本上沒有較為完備的行政制度,由於權力的分割,國家對於地方的行政基本處於無力控制的狀態。但自12世紀始,西歐開始國家重建,國家行政制度也有了較大的發展。
12、13世紀國家行政制度在西歐的發展雖然因國情不同而有不少差異,但也有一些共同特徵,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中央行政管理制度日漸走向專門化和正規化。早期的王室官員只是國王的侍從而非國家行政管理人員,但從12世紀始,這些官員的職責相對明朗,出現了一些常設性的機構和官員。英國表現得最為突出和明顯。在英國一些機構逐漸脫離國王宮廷管理者的性質,而取得國家行政機關的名分與職能。中書省有中書令、副中書令等主要官員,他們負責王廷文書的頒發。文書分證書及令狀兩種。繕寫文書是文書室主管及若干名文書之事。一般文書都蓋有國王的玉璽,掌玉璽者為副中書令。後來因文書繁多,乃有錦衣庫興起,且有小玉璽出現,以便隨王出巡時及時發出各種文書。財政署的出現則標志著獨立的財政機關的逐漸建立。早期國王的國庫被12世紀初年的財政署所取代。後者成為國家財政收支管理中心,形成了一整套復雜而准確的收支計算方法,並裁決有關王室負擔的各種案件,建立起自己的檔案制度。從著名的《財政署對話集》中我們可以較為詳盡地了解財政署的情況,它的成員分為上下兩部,上部組成實際上是小會議的成員,主持者一般為宰相,參加者有中書令、司宮、司廄、國庫長及其他貴族。下部稱收支部,主要成員為國庫長及司宮的代表。負責整個收支部的活動。上部是財政署的神經中樞,下部是其執行機構,做技術性的工作。其他機構還有錦衣庫,它本是國王存放行李的地方,後來地位日重,發展到能夠取代財政署而主管國家的財政稅收。另有所謂的宰相一職也曾短暫地設置過,它在幫助國王主管司法財政等重大事務方面,代王行使職權,權力極大,後來廢止。雖然這些機構及其官員往往相互重疊,但國家行政制度發展是明顯而有效的。
法國的情形與英國類似,雖然它沒有英國那樣完備,但更具有代表性。法國中央行政管理機構的興起是在12世紀初。1105年或1106年法國曾設置王家中書令一職,但1127年被廢止。該機構負責國王的文書之類的事務,這類令狀由文書們草擬,由國王的掌璽官加蓋印璽,然後頒行。直到菲力普·奧古斯都和路易九世時的大量文書語言和格式統一的令狀的頒布證明該機構是常設的,由一班專門官員組成。與西歐其他國家一樣,法國直到13世紀仍然是國王的內府與國家政府沒有明確地區分,國王的周圍有一大幫親戚朋友。但隨著國事日增,尤其是像菲力普四世這樣愛旅行、朝聖和戰爭的國王,使跟隨國王行動的那些機構從其龐大的家庭成員中分離出來而成為常設的行政機構。檔案材料的保管有專門的官員,財政官員也出現了,他們中的一些人甚至是外國人在國王的宮廷出現了。既能持刀舞劍又懂法律的騎士、大量的民法專家也出現在國王的宮廷,由他們豐富的羅馬法知識為國王服務。法國中央政府制度發展最為明顯的一個特徵是王室代理人"貝利斯(Baillis)"的出現。代理人為國王的代表。當時因為國王常常要到東方參加十字軍或者到各地打仗,故將王室事務委託給一些重要人物,他們或是國王的親屬或是親信。他們有解釋王國事務之權力,他們的職位不能任意罷免,除非證明他們犯下滔天大罪。他們代王在國內各地行使各種權力,尤其是司法審判權。他們將審判情形做下記錄,並呈之於國王。這一機構雖是臨時的,卻也反映國家行政制度的發展。
地方行政機構的發展以英國為先。早在盎格魯薩克森時期,英國就有郡、百戶區、村之類的行政區劃。諾曼征服之後,三級行政管理系統仍然得以保留。郡的長官為郡長;早期雖曾有郡長封建化的傾向,但在英國諸王的努力下,對其有很大的遏制。1170年亨利二世曾把幾乎全部的郡長及其下屬撤職,然後組織人員調查郡長是否有侵吞國王應得收入及榨取錢財等其他惡行。這就奠定了郡長一職成為國家公職的基礎,避免了封建化的命運。郡長的職責包括行政、司法、軍事等,相當廣泛。郡下面是百戶區,郡的百戶區的大小及數目不一,有大至60多個百戶區的郡,也有小至6個百戶區的郡。雖然有不少百戶區賜給個人,由私人掌握,但國王對它們的控制仍然很緊。一般百戶區由郡長派管家管理,負責執行郡長所發布的各項行政財政指令,主持百戶區法庭。最基本的行政單位是村,它是一種組織共同體。它實際上是古代農村公社的變形,它履行著國家的一些行政管理職能,如維持治安、抓捕盜賊及其他罪犯、出席郡長及百戶區法庭和郡法庭,還要分擔各種罰金及財政負擔等。因此,英國地方行政管理相當發達,盡管人們對是否有村一級行政單位尚有疑問,但近來的研究證明它是存在的。
比較於英國,法國沒有明確而清晰的地方行政管理系統。早期法國地方管理的代表是相當於郡長的伯爵,但這一職務已經完全封建化,他們成為地方上的封建主,是私法意義上的統治者,而非公共權威的執行者。但法國也在發展地方行政管理系統。這種嘗試首先出現於王室領地。11、12世紀一種被稱為"普雷沃(Prevots)"的人物出現在王室領地上代王行使權力,從稅收到司法都管。但是他們的職位及其作為報酬的采邑被世襲化了,所以難以稱其為純粹意義上的國家行政管理官員。"貝利斯"作為國王的代理人出現,他們起先有盎格魯諾曼人的巡迴法官的某些職能,與英國郡長相類似,能夠在許多事務上代表國王,他接受國王的指導.監督國王的財務並向國王報告工作,可審理國王中央王室法庭的訴訟。並且他們的職位由巡迴變為固定,每一位代理人都有固定的管區,在此管區他為王室施政且是一名法官。而普雷沃則漸漸變成了貝利斯的下屬。他們繼續負責地方事務的管理,執行國王的命令。他們由當地那些謹慎守法和受人尊敬的人士擔任,在地方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從英法兩國的情況可以看出西歐國家行政制度發展的大概輪廓和主要特點。
第一,王室官員逐漸分離發展為國家官員,國家行政機構增加,與之相適應的是大量受過專門訓練的人員進入國家機構,成為國家行政官員。他們在從司法到財政的諸多事務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國家的職能越來越明顯,國家處理一應事務也就相應增加,司法審判在增加,頒布發行的令狀在增加,徵收稅款也在增加。這些官員大都出身於中下階層,但在當時興起的大學中接受過教育,尤其是法律方面的教育。這些人在政府中的存在及大量增加事實上已經改變了國家政府的形象與職能。受他們的影響,從中央到地方都有相當多的王室及政府的支持者。他們不是政府官員,但在幫助政府履行其職能上起了重大的作用。如英國各種法庭上的陪審員,他們成了國家行政事務事實上的幫助處理者,是行政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環。而法國在許多時候的征稅工作若少了那些估稅人的幫助是難以完成的。成千上萬的人進入幫助政府徵收稅款的列,如1314年徵收一項騎士協助金,僅在巴黎近郊就有322名征稅人。這又從另一個側面反映當時西歐各國行政制度發展的普及狀況。
第二,行政制度的發展不僅是一個與封建世俗勢力爭奪權力及利益的過程,也是一個與教會勢力爭奪權力與利益的過程。前者可稱為封建私法權力的"公法化",後者則可稱為政治力量的世俗化。教會是西歐各國不容忽視的政治實體,它在各國從中央到地方的事務中都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從12世紀開始,西歐各國王權不斷削弱和限制教會的力量。這種斗爭的直接後果是教會只能在其有限的范圍內行使權力。中央政府與教會做斗爭的重要武器是那些來自下層的地方世俗小官員,他們到地方上代理國王行使權力,干預教會事務,限制教會權力,使王權大伸。以至像圖盧茲大主教那樣的封建主必須尋求皇家樞密院的干預來保護其教會的基本權利。不僅如此,人們對世俗政府的觀念已經有了改變,人們選擇國王的政府而不是教會作為服役的對象,更有甚者,許多宗教人士也來到國王的世俗政府,而將其教會的義務拋諸腦後。
第三,雖然國家行政制度有一定程度的發展,但顯然不能對此誇大。此時的行政制度表現出相當模糊、不定型、臨時以及重疊、職責不分等較為原始的特徵。它表明中央政府機構仍然沒有完全從王室家庭中分離出來。地方行政系統則即使在英國也沒有上通下達的管理制度。英國的郡長之於其下的百戶區或村,沒有如中國那樣明確而直接的統轄權力。管理在更多的時候仍然靠個人與個人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個人能力的表現,王權的發展也因此受到限制。
古代羅馬的政治制度P17
1. S平民與貴族的矛盾集中在三個問題上:即土地問題、債務問題、平民向貴族爭取政治權利問題。其中心內容是土地問題
2. S古羅馬王政時代政治制度的內容;它是氏族制度向國家的過渡時期,其特徵是軍事民主制;主要內容有:1.庫里亞大會即羅馬的人民大會;2.元老院即長老院(相當於庫里亞大會的預決機構);3.王或勒克斯(軍事首長,身兼最高祭司和審理某些案件的審判長);
3. S古羅馬共和時代政治制度的內容;它打破了由氏族貴族壟斷政治的局面,是以大土地佔有制為基礎的新老貴族聯訣執政,全體羅馬公民有限參與的寡頭民主制;其內容有:1.人民大會(兩種形式:森杜里亞大會即百人隊大會;以及特裡布大會即平民大會);2.元老院:處於權力的中心地位;3.行政官吏:執政官(兩人組成,擁有軍事權和民政權),獨裁官(國家緊急狀態下元老院任命的特殊官職,有最高的軍事權和民政權),行政長官(訴訟方面的最高長官),監察官,保民官,
4. S古羅馬帝國時代政治制度的內容;實行的是軍事獨裁統治.先後採取了三種體制: ⑴元首體制(奧古斯都體制),他只用元首,保民官和軍事長官的稱號,實際上凌駕於元老院、一切官員和全體人民之上⑵四帝共治體制,戴克里先把帝國劃分四個部分,由四個統治者治理,兩名為奧古斯都,兩名為凱撒⑶君士坦丁體制,他廢除四帝共治體制,從而成為羅馬世界唯一的統治者,是徹底的君主專制政體
5. S古羅馬帝國軍事獨裁統治元首體制的含義;即奧古斯都體制,奧古斯都保留共和制的形式,人民大會,元老院,執政官,監察官,保民官等機構仍然存在,他本人通過共和制的合法程序當選為元老院的首席元老,人民大會的首席公民,並被任命為終身執政官(兼監察官),終身保民官,行政長官和軍事長官稱號;實際上是凌駕與元老院,一切官員和全體人民之上.同時還建立了一套與共和制政權並存的元首制新機構:元首的督辦員,元首的御前會議,元首的內務府.帝國的實質在於行省.
6. S古羅馬帝國軍事獨裁統治四帝共治體制的含義;宮廷衛隊首領戴克里先由軍隊擁立為帝從此君主取代元首成為帝國君王的稱號,羅馬進入正式的君主制統治時代.他把羅馬分為4個部分由4個統治者治理,2名為奧古斯都,兩名為凱撒,他掌握帝國的最高權力.在四帝共治體制下,元老院的權力被剝奪,所有與共和制相關的職位均成了榮譽稱號,全部權力集中在君主和以君主為首的官僚機構中.
7. S古羅馬帝國軍事獨裁統治君士坦丁體制的含義; 君士坦丁廢除了四帝共治制,從而成為羅馬世界唯一的統治者,所有高級軍政官員完全由皇帝指派,皇帝的意志成為唯一的法律,皇帝本身也已神話. 君士坦丁體制是徹底的君主專制政體.
8. L古羅馬氏族社會解體向城邦過渡的必然性; 隨著生產力的發展,某些氏族逐漸變成氏族貴族,並掌握權力,而平民無權分得公地且無權參加庫里亞大會和擔任公職,卻要納稅和服兵役,這種只盡義務不享有權力的地位引起平民和貴族間的斗爭.隨著平民的人數超過貴族,且在經濟和軍事上所起的作用越來越大,對於政治上受排擠受擺布和受歧視的地位越來越不能忍受,他們要求形成中的羅馬城邦國家按照財產的多寡而不是按照氏族門第來確定管轄下的居民的權力和義務.此外,氏族制度也越來越表現出它不適應羅馬統治和擴張的性格.導致了羅馬第六王塞維.圖里烏的改革,並且打亂了氏族血緣關系.
9. L古羅馬政治制度發展的三個階段; 經歷了王政時代、羅馬共和國時代、羅馬帝國時代
10. Y古羅馬政治制度對現代西方國家共和政體的影響和意義:⑴古羅馬政治制度第一次以共和國概念替代城邦概念,是國家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事件⑵古羅馬共和政體被認為是一種混合政體⑶羅馬法是古代世界各國法律中內容最豐富,體系最完備,對資本主義法權概念的發展影響最大的法律,是羅馬人留給人類最寶貴的遺產之一
11. B帝國時代軍事獨裁製的社會根源:⑴土地私有制運動造成的貧貧富極化趨勢愈演愈烈,一方面導致貴族和富有者進一步壟斷政權,另一方面削弱了平民參政的經濟基礎⑵羅馬的對外擴張形成了一支強大的軍隊,股役的軍人本是各等級的產者和自耕農。馬略改革把徵兵制改為募兵制,形成了職業軍隊⑶共和國晚斯不斷發生的奴隸起義沉重打擊了貴族勢力動搖了貴族寡頭的統治。羅馬在這種緊急狀態下,不得不任命軍事統帥為獨裁者
中世紀歐洲的封建君主制
1. S封建君主制的含義: 是對5-17世紀中葉西歐封建國家的主要的政治形態的一種統稱。它是西歐封建社會的產物.它先後出現過封建割據君主制,等級君子制和專制君主制三種形式.
2. B封建領主佔有制:是西歐封建社會的大部分時間里,居支配地位的土地佔有形式.即土地由享有特權的大地主佔有者佔有.
3. S封建割據君主制的含義;它出現於9-13世紀,是封建君主制的一種早期形態.不同等級的領主統治,大領主的勢力日益擴大,他們與小領主在契約的基礎尚結成封主與附庸的關系,割據一方以對抗國王.大領主在自己的領地內享有的行政,司法,經濟與政治權力不受國王的干預,大領主只是按照封建契約規定的義務服從國王.國王與大領主之間的鬆弛的主從關系是封建割據君主制的核心.
4. S等級君子制的含義; 即議會君主制,是封建割據君主制與專制君主制之間的過渡形態.設立等級代表機構,由確定的等級選派代表組成. 法國的等級代表機構稱作三級會議,即貴族、僧侶和市民三個等級的代表機構,英國是國王,騎士和市民.
5. S專制君主制的含義;是封建君主制的最高和最後形式,國家的最高權力全部集中在君主一個人之手,君主的權力伸展到全國各地,成為一國之君. 專制君主制的特點:一是等級會議對王權的牽製作用喪失;二是君主建立起直接對國王負責的官僚機構;三是確立了君主至高無上的地位
6. S分封采邑制的含義;
7. B墨洛溫王朝的土地分封采邑制及特點:法蘭克王朝的宮相查理馬特,對統治階級內部的土地佔有關系進行改革,實行新的封建土地佔有形象即分封采邑制。采邑是連同居住其上的農民一起分封的,農民過去對國家履行的賦役,現在全部轉移到采邑主手裡。特點:國王是全國土地名義上的所有者,他把大部分土地分封給教俗大封建主->公爵、伯爵和大主教及修道院長;大封建主把土地留下一部分,其餘的分封給中等封建主->男爵和子爵;中等封建主也把土地留下一部分,其餘的分封給小封建主->騎士.
8. 中世紀歐洲封建領主土地分封制的結果:在各個封建領地內,政治統治權力與土地所有權實現高度合一,而整個國家層面上,王權或國家權力則極為分散。第一在這種政治結構中,沒有一個人是至高無上的統治者;第二這使封建領地不僅成為一個經濟實體,而且成為一個政治實體
9. S領主和附庸臣屬關系的含義: 采邑制建立了以土地關系為紐帶的領主與附庸之間的臣屬關系.各個等級依照一定的契約關系享有較大的獨立性.
10. L歐洲封建君主制形成過程中教權與王權的關系及其作用; 從封建領主制到封建君主制是一個漫長而曲折的過程,在這一個過程中,封建主始終面臨著基督教會的強大的政治壓力,基督教會憑借上帝的權威威懾和索取封建王權的合作,而王權在與教會合作的同時也依持從封建經濟中積累起來的種種優勢試圖抵禦教權對世俗領域的侵奪.這種教權和王權既合作又抗衡的政治互動是推動封建君主制形成的重要原因.
11. B歐洲封建君主制形成過程中教權與王權的沖突:教權與王權的沖突的焦點主要集中在王權的來源上,即世俗君主的權力是誰授予的。教權至上論認為教會把治理國家的權力委託君主,而把管理精神事務的權力留予自己;君權神授論認為無論是教皇還是國王的權力都來自上帝,在上帝面前,教權和王權都是平等的。主教授職權之爭是教權與王權沖突的一個重要事件,它的中心內容是關於神聖羅馬帝國境內的主教和修道院院長等職務是由皇帝任命還是由教皇任命
12. L封建君主制的歷史演變過程:p37先後出現過封建割據君主制,等級君子制和專制君主制三種形式. 封建割據君主制是封建君主制的一種早期形態、等級君主制是封建割據君子制與專制群主制之間的過渡形態、專制君主制是封建群主制的最高和最後形式
『肆』 法國的公務員制度
各國對公務員的稱謂有所不同,英國稱「文職人員」,法國稱「職員」或「官員」,美國稱「政府雇員」。
論法國公務員制度的現代化改革
作者:李和中 主題類號:D01/公共行政 【 文獻號 】1-1314
【原文出處】《法國研究》
【原刊地名】武漢
【原刊期號】200101
【原刊頁號】104~120
【分 類 號】D01
【分 類 名】公共行政
【復印期號】200105
【 標 題 】論法國公務員制度的現代化改革
【 作 者 】李和中
【作者簡介】李和中 武漢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 正 文 】
從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開始,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應對世界政治、經濟一體化的進程,西方發達國家先後啟動了公共行政改革。改革的核心內容之一即是公務員制度的現代化。與英國、美國八十年代中葉開始的激進化改革相比較,法國在整個八十年代由於兩黨交替執政的結果,其改革進程發展較緩慢。1995年希拉克出任總統之時,為了調整政府管理與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的多重矛盾,公務員制度現代化的進程被視為整個公共行政改革的突破口,「以國家全面改革這一更宏大的形式出現」(註:(法)呂克.魯邦、雅克.齊耶:《從行政現代化到國家改革》,國家行政學院國際合作交流部編譯:《西方國家行政改革述評》,國家行政學院1998年版,第85頁。),至二十世紀末,其成績卓著且已初見成效。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探討法國公務員制度現代化的基本模式及其改革內容,無疑對我國公務員制度現代化具有啟迪作用。
一、法國公務員制度現代化改革的動因
法國公務員制度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改造舊的公務員規章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大約經歷了近半個世紀(1946至1981年)而漸臻成熟。由於歷史的傳統原因,法國的公務員制度具有下述體制特徵:其一:典型的科層官僚制。法國公務員在任職期間受國家保護,官職等級按年晉升,職務可以調任,官職分立,同類同職級人員可在不同地區、不同機關間調任,從而形成終身僱用的封閉官僚系統。其二,瞻循化的默許規則。即機關行政首長可直接以「紅包」形式獎勵下屬,此類「紅包」系非法定給予,故以個別、秘密方式交付,雙方秘而不宣,但預算上承認該項開支。其三,民主參與機制。公務員可通過「人事管理協議會」直接參與人事行政,並以此調節行政機關與公務員的雙方利益。其四,考試培訓嚴格結合任用。其五,公務員隊伍實行精英主義。
法國公務員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其各自所屬的公共事業機構(如學校、醫院等)編制內正式擔任專職的工作人員。法國公務員在法律概念上分為國家公務員、地方公務員和醫護公務員,它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機關各部門從事行政管理事務的常任工作人員、外交人員、教師、醫務人員等。其總數約400萬人,其中國家公務員有220萬人(185萬人在政府機構中工作,其他則是軍隊工作人員與教師),地方公務員100萬人,醫護公務員80萬人。公務員佔法國就業人數的11%。
投入二十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世界經濟、政治的深刻變化,建立在全球經濟一體化框架下的國際經濟競爭日趨激烈。與其他西方國家一樣,全球化的國際環境及社會、經濟日益深化的變革使法國政府及其公務員制度面臨著愈來愈大的壓力,因為高質量的公務員系統尤其是其管理的質量構成了一國經濟總體競爭力的重要內容,顯然,舊的公務員體制及其積淀下來的傳統價值已難以適應新形勢下的國際競爭戰略。
具體而言,法國公務員制度直接面臨著來自外部與內部的兩方面壓力。
從外部看,首先是國家公共行政日益面對來自地方權力機構的壓力和企業競爭的挑戰。西方國家公共管理改革的切入點之一是分權和權力的非集中化(法國也不例外)。分權是指削減中央政府職能或把中央政府的職能轉移到地區、地方政府以及半公共組織中去。而權力的非集中化則是將運作責任而非決策責任下放給下級部門,賦予下級在管理活動中更大的職權與自由度。上述改革思路要求對公務員的組織結構與職能范圍作出新的劃分。其次,是公共服務的供方邏輯向需求邏輯轉變的要求。過去「供方邏輯」觀念指導下的公共服務,社會對國家公共管理的要求是被動的,國家提供什麼樣的「服務」,社會就接受什麼樣的服務。隨著向「需求邏輯」的轉變,企業、社會團體認為自己是用戶,是政策的消費者,國家應該按市場中社會消費者的要求制定政策。政府為公眾服務,應考慮公民需求方面出現的越來越大的差異,這就需要調整服務的功能使之更適應分散的和特殊的要求。相應地,公務員本身對參與、理解和分擔責任的需求亦將日益增加。再次,傳統的管理模式已成為更新的障礙。以科層制和規章制度為基礎的組織結構成為政府管理和效率的嚴重阻礙。以官僚制為特徵的科層結構的底層所蘊含的巨大的能源和才能被壓抑,低層員工和服務對象(顧客)最接近政府提供的服務,因而他們掌握了大量的信息,對政府服務最有發言權,但他們的話語卻往往被忽略。因此,唯有賦予被排除在決策過程以外的低。。。。。。http://www.pp369.cn/lw/0408/2004/4-11/125537.html
『伍』 各級幹部的一般工資為多少
截止2020年6月以東南沿海三線城市為例,一般縣處級領導幹部月收入在9000多元左右;正科級的幹部收入待遇在5000元/月以上。
公務員的具體工資由幾個部分組成:
基本工資,基本工資即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我們均以正職來對比,級別工資以中間值,縣處級取15級,襲顫檔次取中間檔,則縣處級正職幹部的基本工資為:1360+2769=4129元;鄉科級取中間值19級,檔次同樣也取中間值,則鄉科級幹部的基本工資為:860+1890=2750元。
如果公務員的工資只有基本工資部分,我相信就算福利再好,依舊有人會辭職,現實中基本工資只是公務員收入的一部分構成而已,公務員的工資還包括:
津貼:津貼由地區津貼和崗位津貼構成,其中地區津貼又包括地區附加津貼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一般而言公務員的津貼不會輸給其基本工資;
獎金:禪禪敗獎金實際上是指公務員的年終一次性獎金,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公務員均可享受。
(5)法國官員待遇怎麼樣擴展閱讀
公務員退休分為三類,一是2014年10月1日之前退休的人,這部分人之前的工資不需要扣除養老金的,因為公務員直接視同就繳;退休工資隨著工齡增長而增長的,退休工資:退休收入=(退休前工資+崗位津賀顫貼)×X%+各地方退休福利待遇+住房補貼。
其中X%的規定是: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年限滿30-35年的,按85%計發;年限滿20-30年的,按80%計發;年限滿10-20年的,按70%計發;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50%計發。
如果是退休老人,按照我們當地的水平,以上述的計算,那麼處級幹部與科級公布的退休金收入相差在3000元左右;
二是退休中人:《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標志著養老金「雙軌制」正式終結,3700萬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企業員工一樣。
將納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在2014年10月1日工作,但是在2014年10月1日後退休的這部分特殊的人統稱為退休中人,以退休中人身份退休的,走的與企退人員相同。
『陸』 歐美國家的公務員薪資水平大致是什麼水平
歐美國家的公務員薪資確實挺高的。
如美國政府公務員的工資從上到下,年收入從2萬美元左右到14萬美元不等。具體工資水平與所從事的工作、學歷、等級、年齡等等相關。
『柒』 法國酋長相當於中國什麼官職
法國沒有酋長
酋長地位:有的相當於部級官員
在中東和非洲,酋長是讓人望而生畏卻又神秘莫測的人物。昔日,酋長是所在部落或地區的「天然統治者」,擁有各方面的絕對權威。今天,為了安定人心、鞏固政權,中東和非洲國家仍然保留著酋長制度,酋長的權力雖然受到一定限制,但他們依然有著超出常人的地位和特權,在國家政治生活中舉足輕重。
知名度高的酋長出現在公共場所時,前呼後擁,鈴聲開道,人們紛紛彎腰跪地,頂禮膜拜,酋長離去,方才起身。
非洲酋長分為一、二、三級,或稱為大、中、小酋長。一級酋長下轄二三百個二級酋長,二級酋長下轄數十乃至數千個三級酋長。許多非洲國家縣級以下行政單位基本不設管理機構,鄉鎮以及村級事務由二級酋長、三級酋長負責。酋長多數由世襲產生,有時也有政府任命二級酋長或村民選舉產生三級酋長的事情。酋長一般由男性擔任,僅有極少數女性出任過酋長。
許多非洲國家由政府向一級酋長發放相當於部級官員的薪水,提供專用汽車,並負責一定數額服務人員的開銷。有的國家也定期向二級酋長發放薪俸。三級酋長(即村級酋長)的收入大多來自村民們所繳納的稅賦。
『捌』 法國和俄羅斯政治制度對比
法國的政治制度
On doit cette documentation à Mademoiselle LI Mei. Bonne lecture.
1958年10月4日戴高樂政府制定的憲法正式公布生效,憲法第24條規定:「議會由國民議會和參議院組成。」 這一制度體現了憲法實際運作中的最為鮮明的特點:兩院制。
國民議會(巴黎波旁宮)
憲法詳細規定,國民議會的577名代表均由公民直接選舉產生。 公民只要年滿21歲就享有被選舉為國會議員的權利, 年滿18歲就享有選舉權。 國會成員代表的選區包括大城市的分區,海外省以及海外領地。 每一省或領地根據其人口又被分成小的選區。
國民議會議員選舉方式:分兩輪選舉,頭一輪選舉在某個星期天舉行, 獲得絕對多數選票的候選人當選。 如果沒有拍慧候選人贏得絕對多數票,將在下一個星期天進行第二輪選舉, 獲得最多選票的候選人當選。任期五年。
法國國民議會的主要職權可概括為兩大方面:一是與參議院共同行使立法權,二是對政府行使監督。
根據憲法規定,除經憲法規定的特殊程序 —— 即政府對某項法律草案提起責任擔保和以全民公決途徑通過某項法律草案的情形-之外,「所有法律須經議會通過」;「所有法律草案或法律提案都須依次由議會兩院進行審議,以求通過同一文本」。按憲法規定,「總理和議會議員都有立法倡議權」;在傳統上,由政府提出的議案稱為「法律草案(projet de loi)」,而由議員提出的稿並議案叫「法律提案(proposition de loi)」。根據正常立法程序,一項法鍵賀跡律草案或法律提案先由議會委員會審議,然後再先後交由兩院審議通過,直至國民議會和參議院通過的文本完全一致;若經兩院分別商議後,並經由相同數目的兩院議員組成的委員會商議後仍不能達成一致,政府則可要求國民議會作出最終決定。法律經議會最終通過後,須由共和國總統頒布,並在政府公報(Journal officiel)上公布。
國民議會通過多種形式行使對政府的監督職能。首先是對政府的質詢機制;質詢可分口頭和書面兩種形式。其次,國民議會議員可通過政府的各種「聲明」了解政府的政策動向。而監督檢查則通過國民議會的各常設委員會進行;常設委員會有權對它認為有必要聽取意見的任何人進行聽證,並在兩院議員工作署及國民議會專門工作委員會或評估與監督工作委員會內部設立咨情委員會;國民議會還可以設立調查委員會。除此之外,根據憲法第20條規定:由總統任命的政府須「對議會負責」;而事實上,政府在政治上只對國民議會負責,因為在議會兩院中,唯有國民議會才能對政府進行責任追究,也即可以通過對政府提出不信任案(motion de censure)彈劾政府。
參議院(巴黎盧森堡宮)
現行憲法明文規定參議院的321名議員「應代表著共和國的各個組成部分。」 參議院並非由直接選舉產生, 而是由每一省選出的代表組成選舉團產生。 選舉團由市長、 國民議會代表、 各省議員(省議會)以及地方議員(地方議會), 來自市政的代表也被任命為選舉團成員, 其數目取決於每一社區的人口數量。參議員任期九年, 每三年改選1/3。 參議院不能被解散, 這種體制使得參議院永久性的存在並超然於政治斗爭之上。
參議院確保共和國各地方單位的代表性。
參議員和國民議會議員一樣,享有立法倡議權(但當兩院對法律文本達不成一致意見時,在政府的要求下,由全民直接普選產生的國民議會可對法律文本作最終投票決定)。
在對政府工作的監督方面,參議院和國民議會也擁有相同的權力,但它沒有通過不信任案彈劾政府的權力,共和國總統也無權解散參議院。在報酬待遇與基本工作條件方面,參議員則和國民議會議員享受同樣待遇。
總統
新總統的選舉應在現任總統任期屆滿前至少20天、至多35天內舉行,且應在星期天舉行。新總統以有效票的絕對多數當選。如果第一輪投票中無人獲得絕對多數,則在投票後的第二個星期天舉行第二輪投票。第二輪投票僅在第一輪得票最多的兩名候選人之間進行。這便是所謂的「多數二輪投票制」。
法國總統擁有廣泛的任命權。如,依照憲法規定:「共和國總統任命總理。總統根據總理提出的辭職要求解除總理職務。」「共和國總統根據總理的提議任免政府其他成員。」「共和國總統任命國家的文職和軍職人員。」
在法國國家高級行政官員中,須由總統任命的人員包括:國家行政法院法官、榮譽勛位團主席、大使和特使、國家審計法院法官、省長、駐海外領地政府代表、將級軍官和中央行政機構負責人。
總統對政府工作的影響主要體現為:「共和國總統主持部長會議。」部長會議每周一次(通常在星期三上午),主要職能是為總統提供咨詢,對議會爭論的國內外大事進行評論,並對政府的各項事先決定表示贊同。
根據憲法,總統對外代表國家,是國家主權的象徵,並擁有一系列外交權力。在軍事上,總統是武裝部隊的統帥,主持最高國防會議和國防委員會。此外,憲法還賦予總統法律頒布權並保證司法獨立。議會通過的法律須遞交總統,由總統在15天內頒布。總統擔任最高司法會議主席,任命最高司法委員會成員。
因為社會主義的蘇聯在80年代後期因外部和內部的原因使得自己國家的政治生活背離了社會主義的軌道```所以蘇聯解體了```
俄羅斯聯邦目前是按照三權分立的原則來調整其國家的政治生活的。《俄羅斯聯邦憲法》規定,俄羅斯聯邦是共和制的民主聯邦制國家,實行三權分立原則和總統制。
********************************
第一,總統。總統是國家元首,是憲法、人和公民的權利與自由的保障。總統按照憲法和法律履行職責。經國家杜馬同意任命。
第二,議會。俄羅斯聯邦議會,由聯邦委員會(上院)和國家杜馬(下院)組成。是俄聯邦國家權力機關的獨立組成部分,是俄羅斯聯邦的代表與立法機關。 俄羅斯聯邦議會的主要權力是通過聯邦憲法和法律。根據俄聯邦憲法的規定,所有的法律草案都要提交國家杜馬。聯邦法律由國家杜馬通過。聯邦委員會審議批准國家杜馬通過的法律。對總統、政府和司法機關具有監督權。議會的上院即聯邦委員會可以罷免俄羅斯聯邦總統的職務,議會的下院即國家杜馬可以提出罷免俄羅斯聯邦總統的指控,決定對俄羅斯聯邦政府的信任問題。
第三,憲法法院。俄羅斯憲法法院是法院系統用以制約總統和議會,平衡行政、立法、司法權力關系的一個機構。它有權對政府首腦頒布的行政命令和議會制定的法律作違憲性審查,即看它是否符合憲法,並有權宣布違反憲法的行政命令和法律無效。
『玖』 法國議會的議員特權和義務
議會議員的法律地位從根本上來說是由憲法和組織法進行規定和保護的。國民議會議員與參議員的法律地位相同。 (1)豁免權
包括言論免責權、人身不得侵犯權。議會始終有權要求立即中止對其議員所提起的案件。正在進行犯罪而被抓獲的議員不得享有上述權利。
(2)待遇
目的是為了確保國民議會議員和參議員財政上的獨立。參議員的待遇與國民議會議員的待遇相似。
據了解,自2008年10月1日以來,國民議會議員每月享受津貼為7008.65歐元(其中基礎津貼部分為5443.61歐元),扣除各種稅費後為5219.17歐元。如該國民議會議員在地方上任有職務,其還可以領取一定數額的津貼,但該津貼不能超過基礎津貼的二分之一。國民議會還向議員提供5837.83歐元,用於補貼其車輛、辦公、接待等費用;議員還有權僱傭1至5名助理,並確定他們的工資(國民議會可以提供僱傭3名助理的費用,計9021歐元);享受通訊、交通等費用免除等。 (1)不得兼任某些職務
不能同時出任國民議會議員和參議院議員。當選的議會議員在下列職務中只能兼任一項:歐洲議會議員、區議會議員和地方議會議員、大的市鎮的鎮長、大城市的市長或代理市長。
不能兼任的非選舉產生的公職大致包括:所有的國家公務員及法官、一切國有企業或公共機構的高級職務以及各省、各大區的經社委員會成員。其中,最為主要的是指議員不得兼任政府官員。
不得從事大部分的私人職業。
對議員地位不得兼容性的監督,通常由該議員所在議會的主席團、掌璽部長和憲法委員會共同執行。
(2)財產公開
議員就職之際,即有義務公開其財產來源和數額。在議員任期結束時,其需要重新提交一份財產清單。
『拾』 外國公務員和我國公務員有什麼區別
中國公務員: 薪資待遇一般,工作比較穩定,可以晉升為官員。中國的官員,屬於公務員的領導職務。
外國公務員: 薪資待遇很高,工作很穩定,永遠不能晉升為官員。外國的官員是政務官。
所以說,在中國要當官,就要先考公務員。而外國要當官,就不能考公務員。外國公務員薪資待遇特別高,以此彌補不能當官。還有,中國官員是普通公務員的領導。外國官員不是公務員的領導,而是互不隸屬的,公務員是政府雇員,只服從法律,不需要服從官員。外國大選以後,官員和議員都會更替,但是公務員還是那批人。無論政策如何改變,公務員只遵照法律辦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