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法國總統制與美國總統制的異同
兩個國家的總統有很多相似的地方
如一
總統是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統帥
二
總統有權任免和批准提名的部長
三
主持內閣會議、最高國防會議和國防委員會;有權解散議會
不同的地方是
一法國總統是由人民直接選舉任期5年
美國總統是間接選舉任期是4年(也就是有地區選民選取代表,參加國家總統選舉,有點和我國選舉一樣)
二法國是共和制國家,美國是聯邦制國家.
三美國沒有總理只有國務卿,法國有總理.
四法國是半總統制, 因為總理是國民議會選舉出來的, 總理及其領導內閣並不直接向總統負責,美國國務卿由總統提名經過議會同意就可以,服從總統領導.
法國總統是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統帥,任期5年(2000年6月改為5年),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總統有權任免總理和批准總理提名的部長;主持內閣會議、最高國防會議和國防委員會;有權解散議會;可不經議會將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決;在非常時期,總統擁有「根據形勢需要採取必要措施」的全權。在總統不能履行職務或空缺時總統離職期間由參議院議長代行總統職權。議會由國民議會和參議院組成,擁有制定法律,監督政府,通過預算,批准宣戰等權力。國民議會共有577個議席,任期5年,採用兩輪多數直接投票制、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根據2003年7月法國民議會通過的參議院改革法案,自2004年起參議員任期由9年縮短至6年,2010年總席位由321人增至340人,每三年改選一半。由國民議會和地方各級議會議員組成選舉團間接選舉產生。1995年7月31日,法國議會通過了一項憲法修正案。這項法案使總統有權更多地使用公民投票來解決經濟和社會問題。法國總統在政府或參議院、國民議會的建議下,可將所有事關公共權力組織、法國經濟或社會政策的改革方案交由公民投票表決。總統府——愛麗舍宮,總理府——馬提翁宮,國民議會——波旁宮。
美國總統的選舉每四年一次,一般是在民主黨和共和黨兩大政黨之間進行。選民事實上不能參與每一過程。美國總統的選舉制度是一種間接選舉制度,即先由選民選舉選舉人,然後再由被選民選來的選舉人投票選舉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的候選人名單,由民主黨和共和黨分別提出,再由選民投票選舉。而總統的候選人名單也由兩黨全國代表大會分別提出。選舉的程序是:
一、候選人提名:
一般上,在總統選舉年的6月,各政黨由各州選派代表參加全國代表大會,在會議上提名總統候選人。(當然,提名總統候選人並不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唯一任務,代表大會還要通過黨的各個委員會的報告和黨的綱領。)
總統候選人的提名一般是在大會的第三天或是第四天進行。在全部州都提出候選人之後,就由大會代表通過個 別投票方式選舉本黨的總統候選人,得到多數票的候選人將最終獲得本黨總統候選人的提名。
不過,必須提出的是,雖然總統候選人的正式提名要等到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召開時才能進行,但由於本世紀越來越多州實行了總統預選制,所以通常的情況是,早在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之前,有意問鼎總統寶座的政治家們往往已經在各州展開了競選活動。
順帶一提的是,美國雖然大小黨派約有15個,但在國內政治及社會生活中起重大作用的只有共和黨與民主黨,可以說是一個兩黨制的社會。
這兩個主要政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一般在7、8月間召開。但是,在5、6月間,全國代表大會的大部分代表已經產生,競選人各自擁有多少代表的支持已經明朗。因此,誰將成為兩黨的總統候選人大體上已成定局,全國代表大會實際上只是認可總統候選人(包括副總統候選人)的提名而已。
二、競選階段:
總統選舉程序的第二階段是由獲得政黨提名的候選人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競選。這種全國性的競選是總統選舉過程中關鍵性的環節,一般在總統選舉年的9至11月進行。
競選活動的主要內容是向選民介紹本黨的政治主張及候選人自己的施政綱領,向選民作出各種各樣的承諾,盡可能爭取最多的選民支持。
正式的總統競選,是在9月第一個星期一以後才正式開始。競選的形式包括在全國各地發表演說、接見選民,以及與競選對手進行公開的辯論等等。
三、選舉總統選舉人:
總統選舉的第三階段是由各州選舉它們的總統選舉人。
美國總統選舉制度是由憲法上的選舉制度與政黨制度結合構成的。根據美國憲法,總統不是由國會選舉,也不是由選民直接選舉,而是由選民選派的選舉人選舉。每個州的選舉人數同該州在國會兩院中的議員總數相等。
聯邦政府所在地哥倫比亞特區在國會中沒有代表,1961年生效的憲法修正案給予該特區3個選舉人名額,所以,目前全國50州的總統選舉人總數為538人,一旦一名總統候選人獲得的選舉人票達到270票,即超過全國選舉人數目的一半,即可宣布當選。
因此,各州選舉其總統選舉人的日子也叫總統選舉日(按規定是在選舉年11月的第一個星期一以後的第一個星期二),雖然選民不是真的對總統進行選舉。
在現有的總統選舉制度之下,總統選舉人的選舉對於各政黨競爭總統職位有至關重要的意義。由於總統候選人的提名是在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上進行的,而總統選舉人也是以各政黨為單位進行選舉的,一般情況下,選舉人總會投票給本黨總統候選人,因此總統選舉人的選舉實際上也就等於總統選舉。
也因此,美國兩大政黨以及總統候選人都要花費極大精力在各州的預選活動中爭取選民的支持,尤其是那些兩黨的影響力旗鼓相當,選舉人人數較多的大州。
四、選舉人投票選出總統:
總統選舉程序的最後一個階段,就是由總統選舉人在總統候選人之間投票正式選出總統。當各州選出其總統選舉人之後,這些人便組成選舉團,並且在選舉年的12 月的第二個星期三之後的第一個星期一,在各州首府所在地分別投票,選舉總統和副總統。
由於總統和副總統的候選人總是配對參加競選,所以這兩個職位的選舉也就是在各政黨之間進行選舉。加上以上所述的原因,正式選舉的結果實際上在總統選舉人被選舉出來之後便已經確定,因此,選舉人的投票基本上就只是一種形式,沒有什麼實際意義。
最後,各州總統選舉的投票結果將在選舉之後的第二年的1月6日下午1時,由參議院議長在參眾兩院聯席會議上公布。當選總統和副總統的就職時間是同年1月20日中午。
❷ 比較美國的總統共和制和法國的總統共和制( 政府如何如產生 政府對誰負責 國家權力中心 總統與議會關系)
美國是總統制民主共和制的國家,其最大特點就是實行「三權分立」,即行政權歸總統,立法權歸國會,司法權歸最高法院。美國政府由獲得大選的總統負責任命但需要經過國會批准,政府對總統負責所以美國沒有總理,總統即使國家元首有是政府首腦,還是三軍統帥。三權分立也就不存在什麼權力中心,美國總統只對選民負責不需要對議會負責,但是總統提名的政府部門成員都需要國會簡單多數通過後才能獲得任命,總統提出的任何議案都要國會通過批准,國會有立法權但是所有法案都需要總統簽署才能生效,表面上總統權力很大但是國會有提出彈劾總統的權力。簡言之美國總統與國會就是相互制約與平衡的關系。
法國是半總統半議會制的國家,政府產生方式與美國十分相似,不同之處在於法國的內閣中同時設立總理,總理由總統任命但是總理對議會負責,因為總理雖然由總統任命但是如果議會通過對政府的不信任案時政府就會被解散,憲法還規定議會有監督政府的權力。法國的權力中心是總統因為總統權力很大,總統除擁有任命高級文武官員,簽署法令,軍事權和外交權等一般權力外,還擁有任免總理和組織政府、解散國民議會、舉行公民投票、宣布緊急狀態等非常權力,任期內議會也無權彈劾總統。
❸ 美國與法國總統產生方式
美國是間接選舉,法國是直接選舉。
不過說到底都是全民選舉的。
❹ 從學習和生活氛圍考慮,美國、英國、法國,選哪個國家留學比較好
1. 美國。 優點是社會環境比較開放,NB的企業比較多,比較開眼界。缺點: 社會環境復雜,中國人相對比較被排斥,氛圍有點尷尬,生活成本高,福利稍 差。
2. 英國。優點是自然環境好,學術氛圍很濃。英國人打交道的標簽是相對不太 熱情,所以融入當地需要一些精力。還有就是生活成本比較高。
3. 法國。優點是環境好,福利好,包容性和開放性是歐洲最強的。所以不考慮 前期法語學習投入的話,法國是學習和生活方面舒適度和滿意度最高的。當然 ,其實法語跟英語重合度很高,法語學習一開始不適應,慢慢就覺得很簡單了 。
❺ 美國總統與法國總統誰的權力大
首先,兩國總統的產生方式和職權是不同的。在美國,總統是選民間接選舉的,選舉的過程與議會無關。當選總統任命官員組織政府並領導政府,總統領導下的政府只對選民負責而不必對議會負責。總統行使權力時對議會不負政策上的責任,議會不能因政策問題對總統和政府提出不信任案,以迫使其辭職,但在總統有違憲行為時,可以對總統提出彈劾。總統應向議會神枝緩報告工作,且無權解散議會,但是對議會通過的法律可以行使否決權。在美國總統是政府首腦、國家元首和軍事統帥;在法國,總統是經參眾兩院聯席議會選舉產生的,總統雖然也是國家元游模首和軍隊統帥,但是總統的命令必須經過各部部長副署才能有效,這樣就限制了總統的權力,而經議會同意總統任命的政府也必須向議會負責。由此可見,與美國的總統共和制相比,美國總統的權力比法國總統要大,且美國總統與議會分享立法和行政權,而法國的議會共和制體制更多的是維護了議會的權力,總統的權力相對受到了很多限制。
其次,作為兩國的議會成員構成與議會的職責也有很大差別。在美國,議會的議員是不得兼任政府官員的,議會擁有的立法、監督政府和決定財政預算等權力,而沒有組織政府的權力,政府也不對議會負責;在法國,議會的議員同時也可以是政府成員,議會不僅擁有美國議會的相同的權力,政府(內閣)一般由議會中佔多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來組織,且政府必須對議會負責。議會擁有組織政府的權力是議會制共和制與總統制共和制的主要差異之一,總統制共和制下政府則由總統組織。從議會的職責看,議會制共和制下的搭碧議會權力很顯然要比總統制下的議會權力要大一些。
❻ 法國美國總統選舉方式有什麼不同
美國總統選舉團制度
當美國選民前往投票站投票選舉總統時,許多人認為,他們是在直接選舉總統,其實不然。這是因為18世紀制定的憲法遺留下來的選舉團制度依然存在。
選舉團指的是一批「選舉人」,他們由各州的政治活動家和政黨成員提名。在選舉日,這些保證支持某一位總統候選人的選舉人經普選產生。在總統選舉後的12月,當選的選舉人於各自所在州的首府投票選舉總統與副總統。獲得270張選舉人票者方可當選。
在近代歷史上,選舉人從未投票反對普選的獲勝者。無論其意圖和目的如何,實際上選舉團的投票有利於普選的獲勝者,反映了獲勝候選人贏得多數的選票,並使公眾的選擇合法化。但是,仍有可能出現這種情況:在一次票數接近的選舉或多黨選舉中,選舉團投給任何一位候選人的票都不足270張。這時,將由眾議院選定下一任總統。
選舉團制是《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一項所確定的。盡管近年來它曾引起一些爭論,但人們還是認為它可在選舉制度中發揮穩定作用。
當今的選舉團如何工作
1.在總統選舉年11月的第一個星期一後的第一個星期二,50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的登記選民投票選舉總統和副總統。
2.在州的普選中獲勝的候選人,通常獲得州的全部選舉人票(實際上,所有選舉人保證支持這些當選的候選人。)
3.在總統選舉年的12月第二個星期三後的第一個星期一,選舉人聚會並正式投票選舉總統和副總統。候選人當選需要獲得半數以上的選票。由於一共有538名選舉人,所以在選舉團獲勝至少需要270張選舉人票。
4.如果沒有一位候選人得到半數以上的選舉人票,則眾議院必須從選舉團選舉中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候選人中確定獲勝者。按此法選舉總統時,眾議員以州為單位投票,每州代表團可投一票。
5.如果沒有一位副總統候選人獲得半數以上的選舉人票,則參議院必須從選舉團選舉中得票最多的前兩名候選人確定獲勝者。
6.總統和副總統於選舉後的翌年1月20日宣誓就職。
法國總統選舉制度
法國現行的總統選舉制度採用「多數兩輪投票制」。
按法國憲法規定,總統候選人要取得絕對多數票即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有效票,才能當選。如果在第一輪投票中沒有一人取得絕對多數票,則由第一輪中得票最多的兩名候選人參加第二輪競選。
如進入第二輪的兩名候選人中有人退出競選,則由其他候選人按第一輪得票多少的順序遞補(但其得票應滿百分之五)。第二輪投票在第一輪投票後的第二個星期日舉行。
今年法國總統選舉首輪投票將在4月22日舉行,第二輪投票在5月6日舉行。
❼ 美國總統和法國總統在產生方式和許可權的不同。
①產生方式的不同:美國總統由選民直接選出,法國總統由參眾兩院組成的國民議會選出。②許可權的不同:美國總統不對議會負責,法國總統要向議會負責,美國總統不參與立法,但有權否決國會的法案,法國總統有創議法律之權,但總統命令須經各部部長副署。(2)美國1787年憲法主要是在要強化中央政權的要求下制定的,憲法賦予總統的權力以保持聯邦行政權處於強有力的地位為目標。法國憲法制定時,共和派和君主派已經過了長期反復的斗爭,在雙方相互妥協的基礎上,憲法賦予參議院和總統較大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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