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禁毒法規定國家設立什麼部門答案
《禁毒法》中規定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禁毒委員會。禁毒中所稱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
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的禁毒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立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
根據《禁毒法》第十九條規定,國家對麻醉葯品葯用原植物種植實行管制。禁止非法種植罌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可以用於提煉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發現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予以制止、鏟除。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發現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鏟除,並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⑵ 禁毒法規定國務院設立什麼部門
禁毒法規定,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的禁毒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立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
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強化禁毒工作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實現禁毒工作實體化。緝毒執法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實現禁毒嚴打實效化。管控吸毒人員,強化人文關懷,實現禁吸戒毒工作科學化。從源頭落實管控措施,實現綜合治理規范化。創新毒品預防教育舉措,實現禁毒宣傳教育品牌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四條 禁毒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並舉的方針。
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第五條 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的禁毒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立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第十一條 國家採取各種形式開展全民禁毒宣傳教育,普及毒品預防知識,增強公民的禁毒意識,提高公民自覺抵制毒品的能力。
國家鼓勵公民、組織開展公益性的禁毒宣傳活動。第三十一條 國家採取各種措施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員。
吸毒成癮人員應當進行戒毒治療。
吸毒成癮的認定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規定。第三十五條 接受社區戒毒的戒毒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自覺履行社區戒毒協議,並根據公安機關的要求,定期接受檢測。
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戒毒人員,參與社區戒毒的工作人員應當進行批評、教育;對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或者在社區戒毒期間又吸食、注射毒品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⑶ 禁毒法規定國務院設立什麼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召開的常務會議上,討論了成立全國禁毒工作領導機構問題。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研究確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統一領導全國的禁毒工作。
法律依據: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第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職責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則上由一個行政機構承擔。行政機構之間對職責劃分有異議的,應當主動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協商不一致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議事協調機構,應當嚴格控制;可以交由現有機構承擔職能的或判汪前者由現有機構進行協調可以解決問題的掘清,不另設立議事協調機構。為辦理一定時期內某項特定工作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明確規定其撤銷的條件和期限。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不單獨設立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承擔。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和精乾的原則,設立必要的內設機構。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內設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該行政機構報陵好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
⑷ 禁毒法規定國務院設立什麼
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的禁毒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立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禁毒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禁族敬毒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國宏穗虛家鼓勵對禁毒工作的社會捐贈,並依法給予稅收優惠。國家鼓勵開展禁毒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的緝毒技術、裝備和戒毒方法。國家鼓勵公民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予以保護,對舉報有功人員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國家對麻醉葯品、精神葯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的進口、出口實行許可制度。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職責,對進口、出口麻醉葯蔽燃品、精神葯品和易制毒化學品依法進行管理。禁止走私麻醉葯品、精神葯品和易制毒化學品。
⑸ 禁毒法規定,國家設立什麼部門
《禁毒法》規定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縣級斗歲物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禁毒委員會。禁毒中所稱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
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雀攜,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禁毒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並舉的方針。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空液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五條規定,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的禁毒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立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
我國禁毒的治本之策是預防教育。預防教育更加強調運用多種手段綜合治理毒品問題,更加強調禁種、禁制、禁販、禁吸工作同步推進,符合毒品問題發展規律、中國毒情和綜合平衡的國際禁毒戰略。在禁毒宣傳教育中,禁毒法規定了國家採取各種形式開展全民禁毒宣傳教育,普及毒品預防知識,增強公民的禁毒意識,提高公民自覺抵制毒品的能力。明確了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有關組織以及學校、父母和監護人針對不同對象開展禁毒宣傳教育的法律義務。預防青少年吸毒方法:
要加強對青少年進行教育引導,使他們正確認知毒品的危害。社會、學校和家庭要多一些關心青少年的成長,共同做好對青少年的教育工作,引導青少年認識毒品的危害,從而且遠離毒品,抵制毒品;
要要教育青少年拒絕毒品。據有關資料顯示,97%以上的青少年第一次吸毒都是大多數已吸毒的青少年接觸第一口毒品,都是在群體聚會上受朋友「邀請」而發生的。學校老師和家長要告誡青少年學生識別毒品,在娛樂場所注意不接受陌生人提供的任何香煙和飲料,離開座位時最好有人看管飲料和食品,防止被人在飲料和食品時投下毒品,引入岐途;
要教育青少年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合理安排工作和娛樂時間,正確應對壓力、保持良好情緒,不用毒品滿足某種心理需求。
法律依據
_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_
第五條 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的禁毒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立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禁毒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禁毒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⑹ 禁毒法規定國家設立什麼部門答案
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的禁毒工作。國家禁毒委員會是中國最高的禁毒領導機構。它成立於1990年,當時由公安部、國務院辦公廳、外交部等16個單位組成,現增至38個中央和國家部委。具體工作由公安部承團絕擔。目前,國家禁毒委員會主任為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郭聲琨。國家禁毒委員會的職責:對內通過研究制定禁毒方飢頃面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協調有關的重大問題,組塌肢姿織、協調和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並動員全社會的力量開展禁毒斗爭;對外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組織開展禁毒國際合作,履行國際禁毒公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三條
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
⑺ 禁毒法規定國家設立了什麼組織
禁毒好侍敗法規定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的禁毒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禁毒委員會。禁毒中所稱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
國家禁毒委員會是我國最高的禁毒領導機構。它成立於1990年,當時由公安部、國務院辦公廳、外交部等16個單位組成,現增至38個中央和國家部委。具體工作由公安部承擔。
國家禁毒委員會的職責:對內通過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協調有關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和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並動員全社會的力量開展禁毒斗爭;對外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組織開展禁毒國際合作,履行國際禁毒公約義務。
禁毒是我國政府的一貫立場和方針,從解放初期的禁毒運動到新時期的禁毒斗爭,已經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模式,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制定一部綜合性的《禁毒法》,是國家應對嚴峻的毒品違法犯罪形勢的需要,是進一步完善我國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法律體系的需要,也是我國履行友顫國際禁毒公約的需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五條 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的禁毒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立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禁毒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禁毒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七條 國家鼓勵對禁毒工作的社會捐贈,並依法給予稅收優惠。
第八條 國家鼓勵開展禁毒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的緝毒技術、裝備和戒毒方法。
第九條 國家鼓勵公民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予以保護,對舉報有功人員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條 國家鼓勵志願人員參與禁毒宣傳教育和戒毒社會服務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志願人員談敏進行指導、培訓,並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