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歐洲中世紀,行會對手工業生產起到什麼作用
保護同行的共同利益,促進行業發展,推動手工業生產繁榮
B. 中世紀的西歐手工業行會有那些主要規定
規定很繁瑣 也很復雜
但是大多都是封閉的,保守的。
每個行業都有自己的一整套嚴密的組織,等級森嚴。
在經濟和政治方面都發揮這作用,阻礙這生產力的發展。
C. 什麼是行會手工業
行會手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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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會手工業 歐洲封建社會城市中的手工業,它是同
業的各手工業者按行會的形式組織而成的。各業手
工業者都有自己的行會。行會是在不斷流入城市的農奴
在從事手工業中互相競爭和聯合起來反對封建領主的剝
削與壓迫的斗爭中而產生的,是手工業者的封建組織。行
會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選舉會長和管事,處理行會內部
重要事務和通過行規。會員違反行規的,要受到懲罰。行
會內部實行嚴格的等級制度,分師傅(行東)、幫工、學徒
三個等級,可以逐級上升,但實際上學徒和幫工要上升為
師傅和行東是十分困難的。行東本人也參加勞動,只有少
量的對他人的剝削。幫工、學徒與行東之間也存在著尖銳
的斗爭。
中世紀的行會手工業,生產規模小,基本上是簡單再
生產,只能滿足封建領主割據下的地方小市場的需要。行
會手工業內部排斥競爭,限制僱工,在招收學徒的數目、
勞動時間、產品的品種、規格、數量和質量等方面均有嚴
格規定,以盡可能保障均等的生產條件。這種制度造成生
產上墨守成規,反對改革,嚴重阻礙了生產力的發展。行
會手工業集中體現了封建生產方式的特點。隨著商品經
濟的發展,在價值規律的作用下,行會手工業內部分化出
資本家和雇傭工人。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逐步代替了行
會手工業。產業革命發生後,行會手工業受到了致命打
擊,最後逐漸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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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在歐洲中世紀,行會對手工業生產起到什麼作用
保護同行的
共同利益
,促進行業發展,推動手工業生產繁榮
E. 德國職業教育需要學幾年
摘要:文章概述了德國職業教育學制從學徒制到「雙元制」的形成過程;解讀了德國職業教育學制的5個要素,即學校性質、任務、入學條件、學習年限和學校之間縱橫連通的銜接關系,以及中高等職業學校不同辦學模式的學制構成特點;提出了德國職業教育有待改進的建議。
中國論文網 /9/view-6990834.htm
關鍵詞:德國;職業教育;學制
德國教育對世界教育現代化做出了三大貢獻。一是基礎教育,在1619年提出普及義務教育,1717年為義務教育立法,在全世界開義務教育之先河。①二是高等教育,1810年洪堡大學將大學的人才培養單一功能拓展到科學研究,使世界科學中心從英法轉移到了德國②,並對世界當代高等教育發展產生深遠影響。三是職業教育,通過19世紀下半葉至20世紀上半葉的發展,1969年以立法形式,開創了世界公認的最成功的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模式「雙元制」[1](Duales System,德文,以下標注均為德文),使二戰後一片廢墟的德國成為世界公認的歐盟中最大的經濟強國。當我國致力於建立現代職業教育體系之際,紛紛把目光再次投向德國職業教育。為此,筆者通過自己的學習研究和留學經歷,試圖對德國職業教育學制進行解讀,為打造有中國特色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提供德國經驗。
一、德國職業教育學制的形成
《辭海》對學製做了權威註解:「學制,全稱為學校教育制度,也稱為學校系統。規定各級各類學校的性質、任務、入學條件、學習年限及它們之間的縱向和橫向聯系。」[2]其中的入學條件和學校之間的銜接關系是各國教育操作性最強的要素。
德國職業教育學制比較復雜,但特點集中體現在「雙元制」,它起源於中等職業教育。1938年《義務教育法》將職業教育納入義務教育范圍。[3]這種學制是從兩條職業教育發展道路逐步走到一起而成型成熟的。一條是現代工業和商貿之路――1869年開始實行義務職業教育,接著是19世紀下半葉工業界的學徒車間,到1920年左右商貿職業教育的發展。另一條是手工業之路――從古代的手工業開始,接著是中世紀的行會組織發展,到1891年成立的手工業協會的推動。[4]這些學徒制的職業教育為工業生產提供了高素質的人力資源。二戰之後,德國為了振興工業,需要大量的技術工人,如果完全由學校來培養,當時的財政無法提供資金,於是沿用原有的學徒制職業教育成為最好的選擇。德國政府認為,這樣的職業教育,勞資各方雙贏。對企業而言,專業人才需求有保障,量身裁衣培養本企業工人的技能,獲得生產力,提高工人的積極性和忠誠度,減少新員工因熟悉工作所帶來的費用;對學員而言,獲得國家承認的技能證書,擁有職業行動能力,邊學習邊工作並有報酬,還能找到職場發展機會。[5]20世紀60年代,上述兩條學徒制職業教育發展道路經過20多年的重建走到了一起,形成規范的「雙元制」。1969年,「雙元制」職業教育的地位以《聯邦職業教育法》的形式予以確立。[6]
20世紀60年代,德國積極推進高教大眾化[7],一方面繼續發展原有的綜合型大學;另一方面開始發展高等專科學校,但高等專科學校學科色彩明顯,應用特色不足,畢業生能力比不上企業培訓的人才,於是尋求與企業合作。
1974年,巴登―符騰堡州的管理與經濟學院與一些企業共同創建了校企合辦的職業學院(Berufsahademie),也稱雙元制學院(Duale Hochschule),開創了高等職業教育「雙元制」模式。1982年,該州通過《職業學院法》,使之辦學更規范,其他州紛紛效仿成立職業學院。1986年,德國(西德)通過《聯邦德國各州統一高等專科學校的協定》,確立了職業學院在高等教育體系中的地位。
1968年,德國(西德)聯邦政府決定,將工程師學院和中等技術學校重新組合並充實師資,升格為應用科技大學(Fachhochschule,縮寫FH)。1976年,德國(西德)將這種大學寫入《高等教育法》。[8]相對於綜合型大學而言,應用科技大學是另一類型的高等學校,但二者學歷等值,從而使之成為高等教育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德國長期以來實行與其他歐美國家不同的學位制度。1999年,德國參與「創建歐洲高等教育區域的宣言」,開始了博洛尼亞進程(Bologna Process)。隨後,應用科技大學引進學士和碩士學位制度。各州文教部部長聯席會議決定,應用科技大學頒發的Diplom(FH)學位相當於學習年限4年的學士學位。③
進入21世紀,為了與美英等國競爭,造就世界一流大學,德國逐步改變二戰後高校均衡發展的方針,實施精英大學建設計劃。為適應經濟創新發展,培養高層次應用型人才,2013年年底,德國石勒蘇益格―荷爾斯泰因州文教部部長對《南德意志報》表示,該州計劃賦予應用科技大學博士學位授予權,部分應用科技大學可以與綜合型大學聯合培養應用型博士。④[9]應用科技大學未來可能有機會和綜合型大學一樣參與德國精英大學建設計劃,這將進一步體現兩類學校的平等地位。[10]在不久的將來,德國就會形成完備的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並行且相互連通銜接的學制體系,職業教育也與普通教育一樣建立起從中等職業教育到應用型本科再到應用型的碩士和博士的學制系統。
二、德國職業教育學制的解析
德國職業教育的「雙元制」是典型的校企合作制度,以學校為一元,企業為一元,二者合作培養技術技能型人才。由於德國實行聯邦制,各州享有文化教育自主權,各級各類學校屬州級教育機構,學校法的立法權在各州。而職業教育的立法權在聯邦政府,所以,《聯邦職業教育法》規定,「本法適用於職業教育學校之外進行的所有職業教育,職業教育學校由各州學校法管轄」(第三條「適用范圍」第1款);而「在高等學校框架法及州高等教育法基礎上以職業訓練、或可比的高等教育課程方式進行的職業教育」不適用於本法(第三條「適用范圍」第2款)。[11]各州的職業教育學校雖然沒有整齊劃一的辦學標准,但各州都參照「雙元制」的特點構建本州的職業教育學校的學制,因而具有共同規則,並互相承認辦學模式、教育標准和學歷。[12] (一)中等教育階段的「雙元制」學制
中等職業教育的「雙元制」辦學模式有兩種。筆者根據德國聯邦教育與研究部製作的《德國職業教育――「雙元制」介紹》,對這兩種辦學模式的學制進行分析概括。
第一種是由企業主辦,即《聯邦職業教育法》規定的「雙元制」。(1)性質,企業主辦的職業教育。辦學地點主要在企業,學校上課伴隨其中;兩個學習地點,一般每星期三四天在企業學習,一兩天在學校學習;企業和學校既有各自獨立的規則,又相互協調。(2)任務,即培養目標。針對不斷變化的環境,通過規范的教育過程傳授符合要求的、進行職業活動必需的職業技能、知識和職業行動能力,並獲得必要的職業經驗。(3)入學條件。由於教育層次主要集中在中等職業教育,還有繼續教育,憑教育證明即可入學,不管你接受過哪一級教育。由於德國已經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因此,受教育者一般至少都完成中等教育第一階段(見德國職業教育學制圖表)的學習。(4)學習年限,一般2~3年。(5)教學大綱。約三分之二是職業的教育內容,約三分之一是普通的教育內容。教育經費,企業承擔三分之二,國家承擔三分之一。
第二種是由學校主辦,也就是各州學校法規定的「雙元制」。(1)性質,學校主辦的職業教育。辦學地點主要在學校,企業實習伴隨其中。(2)任務,與第一種相同。(3)入學條件,完成中等教育第一階段,但畢業文憑不是必須的。(4)學習年限,分為2年、3年或3.5年。(5)教學大綱,與第一種相同。教育經費主要由州財政負責。[13]
德國企業要獲得職業教育資格,須經行業協會按《聯邦職業教育法》的資質標准認定才能成為「教育企業」,開展「雙元制」職業教育。學生亦是企業職工,按學習時間與企業簽訂教育合同,有勞動報酬,畢業之際暨合同期滿,可以留在該企業就業,也可以另行高就,無需償還培養費,其他企業錄用也無需支付給原教育企業培養費。[14]
(二)本科階段的「雙元制」學制
德國高校由各州學校法管轄,高校要開展職業教育,基本上都以學校為主。本科階段的「雙元制」辦學模式主要有兩種。
第一種是由職業學院主辦。(1)性質,學校與企業聯合辦學。(2)任務,即培養目標是培養高層次應用型職業人才,如工程師和企業管理人員。(3)入學條件,中等教育第二階段的實科中學和主體中學畢業。(4)學習年限,一般3年。(5)教學大綱,學校學習和企業學習每3個月輪換一次,學校理論學習與企業職業實操並舉。教育經費由州財政和企業共同承擔。
第二種是由應用科技大學主辦。(1)性質,學校主辦的,4個學期(3年制)或6個學期(4年制)在學校學習,兩個學期在企業實習。(2)任務,與第一種相同。(3)入學條件,中等教育第二階段文理中學畢業並參加過一段時間與申請專業相關的實習;或實科中學和主體中學畢業。(4)學習年限,創辦初期3年,1980年之後改為4年。(5)教學大綱,部分專業採取學校與企業聯合實施的教學「雙元課程」[15]。教育經費主要來源於公共財政資金。
(三)應用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教育學制
應用科技大學研究生教育只有碩士,是本科職業教育的延伸,一般沒有中等職業教育和本科階段職業教育的那種「雙元制」模式。(1)性質,學校主辦的,辦學地點主要在學校,企業實習伴隨其中。(2)任務,即培養目標是培養高層次科技人才,特別強調對口專業的實踐和技術技能的培養。(3)入學條件,不同類型的本科畢業生都可以申請,但要有與申請專業相關的一段時間的實踐。(4)學習年限,一般2~3年。(5)教學大綱,主要由學校根據企業人才需求來制定。教育經費主要來源於公共財政資金。
(四)職業教育中的連通銜接
德國的普通教育學制與職業教育學制是兩個相互連通銜接的學制系統。德國完整的教育體系詳見圖1。[16]
圖1顯示,德國教育層級分四大階段。(1)幼兒教育,約3年;(2)初等教育,一般4年;(3)中等教育,第一階段5到6年,第二階段3年;(4)高等教育,本科3~4年,碩士研究生2~3年,博士研究生3~5年。這里主要解讀職業教育聯通銜接關系。
1.初等教育後的三次分流
初選分流。初等教育完成之後,教師根據學生的學業水平及其家長的意願,推薦進入中等教育第一階段不同的中學,即文理中學、實科中學、主體中學、綜合中學和其他教育途徑。主體中學帶有職業教育性質,與實科中學相近。綜合中學兼有文理中學、實科中學和主體中學的特點。
再選分流。在上述階段的文理中學、實科中學、主體中學的頭兩年為定向階段,即學生可以按老師的建議、家長的意願、自己的智力能力和興趣愛好,選擇往後就讀的學校,即完成後三四年的學習。
第三次分流。即完成中等教育第一階段之後又一次選擇進入其第二階段不同的中學,由學校決定錄取,而不同的中學之間是可以連通的。但這次分流會受限制,原因是課程不同,文理中學和綜合中學畢業生一般升入原來的中學(類似我國的普通高中),實科中學、主體中學和其他途徑一般升入專業文理中學、專業高級中學、職業技術學校、雙元制職業教育。
2.中等教育第二階段之後的銜接
根據德國各州文教部部長聯席會議編的《聯邦德國教育體系》介紹,德國有全國性的高校入學資格考試,但考試內容由各州自定。資格有四種:(1)大學入學資格(die allgemeine Hochschulreife);(2)特定專業大學入學資格(die fachgebundene Hochschulreife);(3)專業大學入學資格(die Fachhochschulreife);(4)職業教育大學入學資格(der berufsbildende Hochschulzugang)。[17]筆者根據《德國・2013年數據年鑒――聯邦德國社會發展報告》,對上述入學資格對應申請的大學進行概括,分述如下。 在文理中學和綜合中學完成中等教育第二階段之後的考生,一般是考大學入學資格。擁有這個資格,可以申請綜合型大學、工業大學、音樂學院、藝術學院、師范大學和應用科技大學的所有專業,其中法律、醫學等專業需要比較高的分數。
專業文理中學與文理中學的教學和管理是一樣的,但區別在於,前者會開設一些專業性課程,如經濟與技術課程。學生畢業後要讀大學,需參加特定專業的大學入學資格考試。擁有這個資格,可以申請綜合型大學的對應專業和應用科技大學的所有專業。
專業高級中學屬於中等職業學校,學習年限2年,第一年在企業進行職業培訓和在學校進行理論學習,第二年在學校進行專業學習。學生畢業後要讀大學,需參加專業大學入學資格考試。擁有這個資格,可以申請應用科技大學全部專業、全科大學⑤或綜合型大學指定的本科專業。
職業技術學校和「雙元制」職業教育的學生畢業後要讀大學,需參加職業教育大學入學資格考試,有的大學有可能還要求學生補理論課或職業實踐,才具備職業教育大學入學資格,方可申請指定大學的某些專業。[18]筆者的一位德國朋友,在實科中學(中等教育第一階段)畢業後,繼續在職業技術學校接受職業教育(中等教育第二階段),所有課程通過後,獲得國家認定的某職業領域的資格證書Zertifikat,由於他接受的職業教育基本上都在校內,因此,他為了去應用科技大學就讀本科,還在企業相關崗位工作至少6個月,之後他成功申請了一所應用科技大學的環境工程專業,就讀本科。
3.本科之後的銜接
應用科技大學畢業生,除了可以申請應用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外,還可以申請綜合型大學的學術型碩士研究生。筆者從德國最早創辦的一所應用科技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專業畢業,申請到了德國精英大學中的一所綜合型大學數學與自然科學學院應用環境地理科學碩士研究生。導師認為,筆者的本科課程和職業實踐比較豐富,可以銜接學術型碩士課程,無需補修相關課程。而綜合型大學畢業生要申請應用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一般要補與申請專業相關的實習。德國大學研究生導師的權力較大,不同學校的相同專業,課程結構不一定相同,加上導師的教學個性不同,因此會要求補某些課程或實習。如果要補修某些課程,通常是跟本科生一起上課、一起考試,即使是博士生,一般也是如此。
三、德國職業教育學制有待改進之處
德國經濟強勢的根本原因在於有一個卓越的職業教育體系。人民日報報道,2015年1月7日德國政府公布的數據顯示,2014年12月德國失業率為6.5%,青年人失業率為7.4%,為歐元區最低。2012年,歐盟在一份戰略文件中提出要推廣「雙元制」。基於工作的培訓,如「雙元制」,應成為全歐洲培訓體系和職業教育的支柱。[19]德國職業教育優點顯著,但也有待改進之處。
(一)中等教育分流應適當推後
在義務教育階段後半段安排職業教育或課程,有助於培養學生的技術技能興趣。給青少年提供3次分流機會,也體現了人性化。但德國的初等教育一般只有4年,即10歲左右開始初選分流,盡管中等教育第一階段頭兩年為定向階段,即12歲後還可以再選分流。然而,10~12歲的兒童思想還處於懵懂階段,對未來職業取向沒有多少理性認識,因此,分流顯得過早,使孩子們失去一些發展機會。即使在中等教育第一階段結束後還有第三次分流,但在前兩個階段接受職業教育後,其知識結構和能力結構逐步定型,難以銜接文理中學,因而會限制學生今後的發展。義務教育水平提高之後,第一次分流應安排在中等教育第一階段結束之後,像我國那樣,在完成九年義務教育之後才開始第一次分流。這樣更適合人才成長的規律。
(二)本科與研究生教育之間應制定基本的課程銜接標准
在多數情況下,德國大學研究生專業尤其是理工科,不會輕易接收跨專業的本科畢業生,哪怕是相鄰相近專業的本科畢業生。他們認為,研究生專業與本科專業不同,其課程就不匹配,如果跨專業招生,難以保證人才培養質量。但為了保證學生來源,一些學校研究生專業也願意招收相鄰相近專業的本科畢業生,但這些學生要補修研究生專業的一些必備的基礎課程。筆者一位朋友在本科學漢語言文學與中國文化專業,在本校申請亞洲政治專業的碩士研究生。導師認為,亞洲政治重心在中國,於是就要求她補修本科階段沒有學過的政治學、經濟學和中國政治與經濟的課程,結果她花了一年時間補修,第二年才開始修研究生課程。由於各州各校本科課程結構不統一,申請研究生專業的本科畢業生很難了解申請就讀的研究生專業有什麼具體要求,導致申請者經常沒有把握被所申請的學校專業錄取。因此,除了相同的專業外,德國應制定本科專業銜接相近的研究生專業基本的課程銜接標准。當一名在讀本科生決定要申請與本科專業相近的研究生專業,就可以在本科就讀期間就選修所需要的課程,從而節省學習時間。
(三)在「雙元制」教育企業設立國考成績認定製度
企業主辦的「雙元制」職業教育,如果學生因特殊情況要搬家,就只能重新找一個相同或相近專業的另一家教育企業重新簽合同續讀。但這家教育企業有可能不認可原企業的培訓課程。各教育企業在執行《職業教育法》等法律法規時各有招數,如培訓內容不一樣,教學計劃不相同,於是出現無法銜接的問題。因此,德國可以考慮每年舉辦針對「雙元制」教育企業學生的全國性考試(簡稱國考),國考可對學生所學專業的課程和實操能力進行分階段考試認定或學分認定,轉入的教育企業可根據國考成績或學分認定對學生減免相應的課程或培訓內容,以利於學生順利轉學就讀。
(四)加快建立專業博士學位制度
成功借鑒德國職業教育經驗的台灣,已經在科技大學建立了具有本土技職教育特點的博士學位制度。其實,德國也可以反過來學習台灣經驗,加快建立專業博士學位制度。最近德國工程院提出,為了促進經濟創新發展,德國將實施工業4.0戰略,發起以智能製造為主導的第四次工業革命,對過去的生產方式進行革命性的改造,即將製造業智能化,建設智能工程,實現智能生產。[20]這就需要培養更高層次、更高水平的應用型人才,即專業博士,以適應工業4.0戰略對這方面人才的需求。石勒蘇益格―荷爾斯泰因州提出的應用科技大學依託綜合型大學培養應用型博士是一個能保證質量的人才培養模式,但步伐應該加快,為推動工業4.0戰略的實施提供高層次應用型人才。
F. 契約精神與技術傳承:手工業的「傳教士」,十六世紀英國學徒制是什麼
在歐洲的工業發展史上,有一種制度讓人們頗為好奇與嚮往,因為它代表著嚴謹追求完美的工匠精神的傳承,它就是影響力頗為深遠的學徒制度。
在學徒制度的正確運營下,許多老手藝家獨門絕倫的技藝得以被傳承下來繼而發揚光大,無數年少懵懂的青年得以掌握一項技藝為社會貢獻自己的力量。
今天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古老的學徒制度,感受屬於手藝人的偉大。
隨著英國工業化進程步伐的加快,希望當上學徒有一份長久工作的人越來越多,所以人數眾多的學徒們為工業化建設奉獻的力量也越來越多。
從15世紀中葉開始,資本主義迅速在歐洲各國發展起來。商業資本家開始解除封建行會的限制,採取各種方法控制分散的勞動力,建立資本主義手工業作坊。
為防止行會對學徒制的壓迫和剝削,由資本主義開始掌權的國家代替專業性並不高的行會對學徒制實行監督管理。
到了1567年,英國頒布了《工匠學徒法》,古老的學徒經驗傳授方式被法律認可為正規的學徒教育制度。
G. 誰能給講一下,中世紀的歐洲封建制度的有關知識.
歐洲中世紀是一個獨特的歷史時期,從羅馬帝國的廢墟中成長起來的日爾曼人諸王國逐漸把日爾曼與羅馬因素結合起來,形成了獨特的包含於西歐封建制度之下的一系列制度。
一、西歐封建制度的形成
公元476年最後一位羅馬皇帝被日爾曼人廢除,西羅馬帝國終於在蠻族的入侵下滅亡了,在原西羅馬帝國的土地上相繼建立起許多日爾曼人國家,西歐的封建制度正是在這一背景之下發展起來。
法蘭克人進入高盧地區後,就沒收了羅馬皇室和部分奴隸主的土地,用以分給法蘭克人的馬爾克公社。也有很多被墨洛溫王朝的國王和他的親兵們所佔有,他們成為了新興的封建地主階級。隨著法蘭克人不斷征服新的地區,國王們便把新征服的土地及其上的人民贈送給他的部下、主教和修道院長,即所謂的「贈地」。這樣無限制贈地的結果便是地方大貴族的實力不斷增加,最終大大削弱了王權,使墨洛溫王朝的繼任國王們逐漸成為一個只具有象徵意義的「共主」。到加洛林家族的查理"馬特擔任宮相時期,為了法蘭克國家的長治久安,也為了鞏固他自己的實力,他開始實行采邑制。查理"馬特將沒收的叛亂貴族和教會的土地作為采邑,分封給貴族和教會。采邑的領受者必須為賜予者服騎兵役,並向其宣誓效忠;采邑的賜予者有義務保護領受者,使其不受他人的傷害。采邑分封,只限終身,不得世襲。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西歐封建制度是在這一時期由法蘭克人發展起來的,「采邑」制更是起到了根本的決定意義。
「采邑」制到查理曼時期有了很大發展。在這一時期里,除國王舊有的教俗封臣外,過去屬於國家官吏的伯爵、馬克伯爵和公爵等也都變成國王的封臣,從國王處領受采邑。並且此時的采邑逐漸的變為世襲的了。國王的封臣們也可以吸收自己的封臣,並把部分土地作為采邑分賜給他們,從而又成為他們的封君。9世紀後,「封土」一詞逐漸代替「采邑」;以後則全用封土稱呼。國王是最高封建領主,其下有公爵、伯爵、主教等大封建主,再下是中小封建主,至此形成西歐完整的封建等級制度。
中世紀的國家是一個鬆弛的封土集合體,並沒有明確的國界概念。「它的財產權和主權到處相互轉化」[1]
歐洲的封建制度是一種政治、經濟合一的制度。封建領主在其封土內首先明確擁有的是土地的所有權,進而在王權衰落後,又逐步取得了王權在地方的權力並將其轉化為同封土一並世襲的私人權力,其中包括行政、司法、稅收、鑄幣等權力。追究歐洲封建制度的產生根源,則包括了三個主要的因素:羅馬文明、日爾曼傳統以及基督教的影響。
註解: 東哥特人,西哥特人,汪達爾人,對於羅馬帝國帶了,很大的痛苦,在遷徙,和定居的背景下,給帝國帶了文明的毀滅。最後他們在古羅馬的領土上建立起了很大小的國家。給西歐帶了幾個世紀的混亂。西歐封建庄園
庄園是西歐封建制度在經濟上的表現形式.貴族的采邑領地可能是一個庄園,也可能是十幾個、幾十個.一個庄園包括一個或幾個村莊.庄園的耕地分兩類,一類是貴族直領地(自營地),一類是農奴份地.在 11 世紀,采邑的多數居民是農奴.他們被束縛在土地上,未經領主許可不得離開采邑.其實當村外的世界還非常陌生、充滿危險並且到處都是同樣的采邑時,打算離開的人是很少的.因為采邑的村莊提供更多的安全、更多的家族聯系,並且使人們能更方便地找到鐵匠和神甫.村民們輪流到領主的地里去勞動,向領主交上一部分他們自己生產的農產品.此外,還有人頭稅、年貢、磨坊使用費等.
按耕作制度,耕地分三部分:春耕地,秋耕地,休耕地,年年輪換,此為三圃制.每個農奴在每種地上都有一塊,一般是長長的一條.耕作時需 4 ~ 8 頭牛牽引沉重的耕犁,故需相互合作;由於每家都是狹窄的長條地,種什麼和什麼時候種,也需要相互協調,因此農村公社在庄園內也往往存在.庄園內還有森林、牧場、水源,由農民共同使用.
至於領主這方面,他不能剝奪農民的財產,也不準把農民趕出他的份地,這是一條公認的封建法律.
與西歐封建庄園不同,中國封建庄園是地主式經濟,而不是領主式經濟;中國地主的土地所有權與政治統治權相分離,沒有西歐領主在庄園內的行政、司法等特權;中國庄園多搞代役租;佃戶、客戶也沒有西歐那樣強的人身依附關系.
西歐城市的地位和特點
中世紀西歐的城市一般都興起於國王或教俗封建主的領地上,他們象對待自己的庄園那樣對待城市,行使其領主權.即使在最好的情況下,本意良好的封建領主也不會管理商人的事務,因為封建法律和習慣法並不了解商業問題.何況封建領主極可能借口提供保護而進行勒索.商人們在商業活動中形成了他們自己的商業習慣法,以處理貨幣與貨幣交換、債務與破產、契約等事務,所以他們希望有自己的法律、法庭,即希望自己管理他們的城市.由此產生城市與封建主的矛盾和斗爭. 這種斗爭有時非常尖銳,甚至發展到武裝沖突,如法國的琅城.但一般多是通過經濟贖買的辦法,從國王或封建主那裡取得特許狀,從而擁有自治權.每個城市都是一個集體,市民並不擁有個人的權利.這些特許權大致包括人身自由,市民不能成為農奴,農奴到城市一年零一天即為自由人,司法、財政獨立等.一些城市市長由國王委任,有不完全的自治權.還有一些城市有市議會,可選舉市長或市政官,擁有完全的自治權.更有一些城市,如威尼斯、佛羅倫薩,則成為城市共和國.當然,也有一些小城市依舊服從封建主管轄.一般來說,到中世紀末期,幾乎所有的西歐城市都不同程度擺脫了封建束縛.
與東方城市相比,西歐城市的特點就是其從產生起,即展開了與封建主的斗爭,並取得一定程度的自治權,擁有獨立的行政、司法、財政等職能.中國城市一般首先是政治統治中心,城市與專制統治同心,而西歐城市對封建制度起離心作用. 西歐城市特點的形成,有多方面的原因:①西歐政治分裂,法律不統一,大小封建主割據獨立,各封建主都是擁有行政司法職能的獨立實體,城市援引此例,就象某一領地取得特恩權一樣.這種狀況不會在大一統的帝國結構中出現,所以,它既不會出現在東方,也不會出現在羅馬帝國時期。②城市往往與王權結盟,取得特許狀,以對付當地封建主.③農村公社的傳統,市民也組成公社,成為團結斗爭的現成組織形式。 古希臘、羅馬城市文明的遺產:城市公民群體和公民權的觀念,公民大會制度和市議會制度。
⒊商人行會和手工業行會
在中世紀西歐,沒有一個市民需要現代意義上的個人自由,世界仍然太不安定,個人難以單獨活動,市民需要共同參加一個嚴密組織,用各種規則和制約來保護自己.行會是中世紀城市中最主要的經濟組織和社會互助組織.從 11 世紀起開始有商人行會,既包括商人,也包括手工業者,後由於分工而專門化,從商人行會中分出手工業行會.
商人行會的主要職能,對外是為其成員造成對當地市場的壟斷,故嚴格限制外地商人在當地的貿易,對內則保持一穩定的、沒有競爭的經濟制度,故對內統一價格,嚴懲個人壟斷.
加入手工業行會的人必須是行東,幫工和學徒無權參加行會.一般手工業者都經學徒一幫工一行東(師傅).手工業行會的職能與商人行會的職能相似,其行規主要反映經濟方面的內容,對生產規模、學徒幫工數量、工資、生產過程、價格、原料、市場都有規定.行規有兩個傾向:一是平均主義傾向,使每個市場者機會均等;二是對內反對自由競爭,對外造成壟斷.
另外,行會還具有社會互助和救濟職能,看來,農村公社對行會的形成有重要作用.
評價:從經濟上來看,行會是城市興起的產物,是中世紀自然經濟為主的條件下,商品生產已有發展但還不太發展的產物.中世紀市場狹小,對產品數量、價格等不能不進行限制,否則無法進行正常再生產,所以行會在保障小商品生產方面有進步意義.但隨著生產的發展,其保守性愈來愈顯,最後被手工工場制度代替。從政治上來看,中世紀的城市主要是由行會組成的,在行會的基礎上形成了城市管理的主要機構:市議會,從而體現了一種市民參與公共事務的精神。 [編輯本段]四、西歐商品市場關系的發展在西歐早期商業活動中,猶太人往往佔有重要地位,他們的足跡遍及拜占廷、阿拉伯世界及西方各地,使長途貿易首先得到發展.
在中世紀,義大利,德意志和尼德蘭在商業上比大西洋各國更為發達,城市也更為集中,從而形成兩大國際貿易區.一是傳統的地中海貿易區,由義大利商人控制,主要搞東西方中介貿易.一是北海、波羅的海貿易區,由佛蘭德爾和德國的商人控制,主要經營各國的土特產:羅斯的皮毛、蜂蜜,英國的羊毛,佛蘭德爾的呢絨,德意志的糧食.
聯系這兩大國際貿易區先後有兩條通路. 12 ~ 13 世紀主要走陸路,即翻過阿爾陴斯山,經法國香檳伯爵的領地,到達佛蘭德爾. 13 世紀以後主要走海路,從地中海出直布羅陀海峽,到英國和北海各港口.
義大利商人對西歐商業組織的發展有重大貢獻.起初,他們搞合夥制,一般由兩方組成,一方是座商,提供資本,一方是行商,押運貨物,回來分配利潤後即散夥. 13 世紀以後,義大利出現運輸業,行商也逐漸變成座商(莎士比亞的「威尼斯商人」).商人組織也由合夥制轉變為商行、公司,其主體是一個家族的成員,並以該家族命名. 14 ~ 15 世紀義大利有 200 余家公司或商行,在各主要城市都設分號,遠至巴黎、倫敦、布魯日,這是近代資本主義公司的前身.
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貨幣匯兌和信貸業務也發展起來,從而促進了銀行業的出現.這也是義大利商人的貢獻,他們發明了借貸記帳法、結算辦法等.全歐第一家銀行是 1346 年在熱那亞成立的,最初貸款利息很高,從百分之六十到百分之百不等.佛羅倫薩的銀行家曾一度代教廷徵收西歐一些國家的什一稅,可見其勢力之大. [編輯本段]五、城市對西歐社會的影響城市的興起是中世紀西歐社會發展的重要標志,對歐洲文明有重大影響.
⒈城市的興起使歐洲出現了一個新的等級一一市民階級.而在此之前,西歐社會只有農奴和在農奴之上的貴族、教士.而且,這些市民的經濟力量、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還在穩步提高,這就意味著國家日後要更加重視和支持這些人的利益及其他們的對外冒險事業.此為社會變化.
⒉城市商品經濟的作用,促使舊的自然經濟的領地庄園制度瓦解和農奴依附地位的消失.門類齊全的庄園生產轉而成為滿足市場需要的專業化生產,新型的自由農民出現.以前人們的財富觀念只有土地,現在則包括貨幣和可用貨幣估價的商品.新的商品為土地貴族提供了新的消費,從而也就瓦解了土地貴族,他們不再搞勞役地租,而改用貨幣地租,使農奴變成了人身自由的佃農.此為經濟變化.
⒊城市與王權結盟,促使王權加強,國家出現了不與封土相聯系的官吏;同時市民階級參與政治,城市自治和城市議會,也促進了議會制度的出現.此為政治變化.
⒋隨著城市的出現,產生了市民日常需要的世俗文化和世俗教育,文化教育不再為教士所壟斷,這就為日後的文藝復興和宗教改革作了准備.這是文化變化. [編輯本段]六、西歐中世紀政教沖突在長達12世紀的西歐封建社會中,教會權與王權孰強孰弱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在斗爭中呈現互有消長的馬鞍型;最初是教會權從屬於王權,繼之是教會權凌駕於王權之上,隨後是教會權走向衰落和專制王權的崛起。
當羅馬教皇的權力向天主教各教區延伸的時候,以國王為首的世俗權力也要求對所在地區的教會行使權力,這樣就產生了如何調整教會權與王權關系的問題。涉及這一問題的理論,首推教皇傑拉西烏斯一世在公元5實際提出的「雙劍說」,即一支劍象徵著最高的宗教權力,由上帝交給教皇執掌;另一支劍象徵著最高的世俗權力,由上帝交給皇帝執掌;雙劍論問世的時候,正是拜占廷王國把持教會權力的時代,此時的教皇從政治地位上只是皇帝統治下的臣民,還難以在教會事務中與皇帝抗衡。在這種歷史條件下提出的雙劍理論,不僅含有排斥帝國皇帝統治教會事務的意味,而且也使「君權神授」的觀念顯露端倪。
公元751年以後,政治形勢發生了變化,拜占廷皇帝失去了對中部義大利的控制。教皇斯蒂芬二世借機提出了接替拜占廷統治義大利的要求。為了替教皇的領土要求提出理論依據,羅馬教會偽造了一份文件——「君士坦丁的贈禮」。從當時的政治形勢看,羅馬教會偽造這份文件的目的恐怕不僅僅是為了得到義大利中部的領土,而是為了得到對整個帝國西部的世俗統治權。
在11世紀下半葉之前,王權在與教會權的相互關系中占據著絕對有利的地位,王權把持著教會權,國王為了加強和鞏固封建集權統治,獲得教會的支持,加強了與教會的聯盟,達到了集權統治的目的,但同時又使教會的權勢在王權 的支持下擴大了,成為封建統治集團中較強大的政治勢力。以法蘭克和德意志為例:
8世紀中葉,矮子丕平為了篡位,用加洛林王朝取代墨洛溫王朝,需要羅馬教會給以政治上的支持,為其篡位提供了理論依據。而與矮子丕平為代表的大封建階級有著類似經濟基礎和相同政治利益的羅馬教會,要擺脫長期以來所受的拜占廷皇帝的控制,消除倫巴德人入侵的威脅,需要尋求新的世俗君主給予軍事上的幫助。各自的需要建立起了西歐王權與教會權的最初聯盟。藉助於這個聯盟,天主教逐漸抬頭,並靠「丕平獻土」建立起了教皇國。教皇由單純的天主教世界的精神領袖兼任世俗君主,並消除了倫巴德人的威脅,擺脫了拜占廷皇帝的控制,壓制了羅馬貴族的叛亂。矮子丕平及其繼承人也依靠這個聯盟不僅當上了法蘭克國王,而且將勢力擴展義大利,做了羅馬人皇帝,成了西羅馬帝國傳統的合法繼承者,可與拜占廷皇帝平起平坐,但是,這個聯盟雖然使雙方受益,但聯盟的主導者仍是王權而非教會權。到查理大帝統治時期,主教和修道院長的任命完全由他一人決定。查理曼之後,主教的任命已成為國王獨有的特權,推選教皇的權利原操在羅馬城教士和教友手中,但在查理曼統治時已成為世俗政權控制。
10世紀初,德皇利用教會加強和鞏固集權統治,實行「奧托特恩權」,因此加強了與羅馬教會的聯盟,並支持羅馬,教會的改革。羅馬教會的改革是中世紀基督教教會權增長的起點。教會權的增長是以削弱王權的集權為代價的,必導致王權與教會權的摩擦,加劇了地方封建勢力與王權的沖突。德意志王位是因反對外部敵人這一共同利益的需要而被確立、承認的,一旦這種外部威脅減弱或消除時,這個共同利益也就不再存在,就出現各大公爵企圖擴大勢力與王權相對抗的局面,奧托一世即位後,曾多次經歷了氏族公爵的一再反叛,促使其承襲查理大帝的教會改革,培植教會勢力,以削弱世俗大公爵的勢力,奧托完全壟斷了教會權力,重要教區的大主教由奧托的直系親屬擔任,不僅教區內的宗教事務,同時還被委任執行國家權力,廣泛地參與國家的重大事務,掌握司法大權的重任,即「奧托特恩權」。奧托把主教納入官職的等級制度中,因主教制沒有組成一個世襲家族的危險,減小了對王權的威脅,加強了王權的核心。因王權集權的需要,奧托二世建立了國家教會制,這種教會制還是在王權的控制下。
如前所述,封建統治者對天主教會之所以大加干涉和控制,是因為天主教會及其教士在實現封建化,完善封建制的過程中能夠起到無法替代的作用。例如,加洛林王朝實行的是伯爵轄區制的行政制度,而代錶王權的地方行政長官伯爵則多是當地大封建主,他們有很強的自主性。為了嚴密控制他們,查理曼就藉助於教會力量,在實行伯爵轄區制的同時設立主教區,給予主教在轄區范圍內的司法權,以限制和削弱伯爵的許可權。不僅如此,他還派遣宮廷教士和官員擔任「巡閱使」,全權代錶王權監督和阻止地方官員對土地的貪婪。教會和教士在封建化過程中被賦予的這種重要的職能,使其獲得了相應的社會地位和國王的大量增予及權益。正如查理曼所說:「憑那份進款和那份地產,憑那所修道院和那所教堂,我就可以使得某個臣屬效忠。」而這些主教和修道院長同樣要為國王提供兵役、徭役和宮廷所需物品。世俗大地主階級和教會是法蘭克國家的兩大支柱。這種統治格局對西歐封建統治權的發展有著極為重要的影響。
教會的國家機構職能,必然強化王權對教會的控制。首先,查理曼以王權對教會聖職的任免取代宗教法規規定的教會選舉權,隨時罷免他認為不稱職、不符合王權利益的主教。在德意志地區,聖職的授職權,一直是王權的屬性。教會是王權實行統治的一個支柱。其次,王權還控制著教會對內外的立法。再次,為了防止主教因地產和權勢的增長而危害王權,查理以教會法規來束縛教士的生活,很顯然,法蘭克的君主把羅馬天主教看成是可以強化君權、維護君權統治的一種力量。
在西歐封建化的過程中,教會權的低落,不僅體現在教會權與王權的關繫上,而且還表現在教皇對其世襲領地教皇國治理的失控。9—10世紀,教皇國的管理體制被打亂了,各地豪族如堡主、伯爵各自為政,教皇統治權變得有名無實,迫於壓力,教皇開始把地產長期租借給他們。
如果說當初教會獲得獨立的權力只是為了自我保持的話,那麼後來當教會的權力發展到足以與世俗王權相抗衡的時候,控制和支配整個國家的慾望則成為教會權力的目的。到11世紀中期,隨著王權的進一步強化和教會權力向世俗國家的滲透,並已成為國家的支配勢力的時候,教皇與世俗皇帝的對抗達到頂峰。一方面,教皇認為他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另一方面,國王認為他才是國家的最高統治者。
西歐中世紀,在教會權與王權爭奪最高領導權和充當世界霸主的斗爭中。教會權擺脫其不利的地位是從11世紀下半葉開始的。發生這一改變的深層次原因當然是天主教會在王權的陰影下不斷擴大統治范圍,使西歐天主教化,並逐步獲取天主教世界管理權的結果;其直接原因則是教會改革運動克呂尼運動深入發展的結果,克呂尼運動始於10世紀的克呂尼修道院,到11世紀下半葉逐成燎原之勢,其核心人物格里高利七世、利奧九世等人。利奧九世上台後,他要依靠教皇的權勢,在羅馬教廷鞏固自己尚不穩固的地位,就先要把國家教會制帶進羅馬教廷。亨利三世統治時期,在王權的集權統治下,諸侯與王權的矛盾已不斷的激化,逐漸形成了一股潛在的反對王權的地方勢力,1056年,亨利三世卒然去世,其子亨利四世年僅6歲,皇後阿戈尼斯攝政,軟弱無力。各大公爵瓜分了皇室的領地,滿載亨利三世的支持下,開始了自上而下的教會改革,國家教會製得到充分發展,培植了教會封建主階層,教俗封建主對德意志皇室領地和政治權利的瓜分,大大削弱了皇權的集權統治。格里高利七世擴大教皇的權威和亨利四世重建德皇的集權,是不可調和的矛盾的兩個方面。國家教會制是德意志皇權進行統治的一個支柱,也正是國家教會制培植了一批具有豐厚經濟實力的教會貴族,他們瓜分了皇室的權力,動搖了皇權集中的基礎。格里高利七世擴大教皇的權威和亨利四世重建德皇的集權是不可調和的矛盾的兩個方面,在政教之間以爭奪主教授職權為主要內容的公開的斗爭中,德意志的教俗貴族因自身利益而支持羅馬教皇。德意志皇帝被教皇所廢黜,德皇的被迫懺悔,在理論上削弱了王權的權威性。
以克呂尼運動為代表的教會改革運動到11世紀下半葉取得了極為重要的成果。在主教職權的斗爭中,教會權從王權手中贏得了來之不易的勝利,擁有聖職任命的發言權,從而使神職人員(主教、大主教、修道院長)與世俗貴族相分離,杜絕了聖職買賣的弊端,通過斗爭的勝利,教會權愈益強化,達到了歷史上從未有過的高度,教會權至上說由神學理論變成了社會的政治實踐,教皇成了居於西歐諸王之上的主宰教會權與王權的強勢人物,西歐各國一切重大事務都必須得到教皇的同意。13世紀初,教皇英諾森三世動員歐洲各國教會法學家幫助確立「教權至上的地位」。 他策動了第四次十字軍東侵,攻陷了君士坦丁堡,組織了鎮壓法國南部阿爾比派的十字軍。在教會內部,他實行專制統治。他運用政治手腕,利用德國混亂的政局,左右神聖羅馬帝國的選舉。在法國,他迫使勢力強大的法王腓力二世就範,被迫同廢後英格堡復婚。阿拉貢的彼德、萊昂的阿方索九世,葡萄牙國王桑喬,波蘭國王拉季斯拉夫,都被迫匍伏於他的腳下。教權此時如日中天,盛極一時。但英諾森三世以後的50年間,雖然教皇們繼續努力捍衛教權,但由於時事的變易,教會權在與王權的較量中無可奈何地滑向低谷。卜尼法斯八世雖然力圖步英諾森三世的後塵,重建逐漸喪失的教皇最高統治權。但在與法王腓力四世的斗爭中死去,嚴重削弱了教會權,而對正在崛起的王權則十分有利。從長達半個多世紀的阿維農之囚開始,教會權更是一蹶不振,直到席捲整個歐洲的宗教改革把羅馬天主教對西歐統治的一統天下徹底打破。
以上表明,中世紀西歐教會權與王權的關系,根本就不存在一個教會權凌駕於王權之上的永恆現象,客觀實際是教會權與王權兩者在相互聯合和斗爭中因世事的變易而彼此消長。
中世紀的西歐,教會權與王權的關系,不僅從時間上考察彼此在斗爭中互相消長,而且從空間上考察這種消長在各國各地區也不是鐵板一塊、完全一致的。在剛剛步入封建社會之時,新建的諸日耳曼王國中,只有西羅馬帝國的原居民羅馬高盧人信奉羅馬基督教,新入主的日耳曼各族均信奉原始多神教或阿里烏斯派基督教,羅馬派基督教不僅對這些蠻族新王國無法施加影響,反而被新的主人視為羅馬帝國的同路人而屢遭打擊。面對這一新的情況,雖然以格利哥里一世為代表的一批執著於羅馬基督教事業的教會人士不遺餘力地採取各種手段來強化和擴大教會的勢力,並且也取得了顯著的成效,最終使整個西歐天主教化,但是,這一過程不僅充滿了艱辛和反復,而且在各地發展也極不平衡。
英格蘭接受天主教就並非一帆風順,而是隨著國王的更替幾經反復後才終成正果。西北歐的烏特勒支、弗里西亞到8世紀才逐漸天主教化,至於薩克森人,他們反對法蘭克人的征服,因此也敵視他們的宗教。真到772年至803年查理大帝發動一系列戰爭,最終迫使薩克森人臣服時,薩克森才皈依了天主教,斯堪的納維亞各國以及摩拉維亞、波希米亞於10至11世紀才緩慢地天主教化。
在這些國家和地區,天主教化的路程尚未走完時,教會權是無法凌駕於王權之上的,相反,教會權威的確立完全仰仗於王權的支撐。並且,還由於天主教化進程的不一,天主教會的權威在同一時期內在不同地區理所當然的也有強弱之別。
H. 英國《工匠,徒弟法》哪一年頒布
在英國,隨著生產力的不斷進步,學徒制的發展經歷了四個階段,分別是手工業行會學徒制(約12世紀-1563年)、國家干預的行會學徒制(1563年-1814年)、集體商議的工業學徒制(1814年-1964年)和現代學徒制(1964年至今)。從12世紀起至1814年《工匠徒弟法》的廢除,這一時期是英國傳統學徒制興起和鼎盛階段。其間,在經濟社會變遷的大背景下,學徒制中的師徒關系不斷演變,原本互惠互利的親密關系開始向雙方間的對抗方面發展。
進入16世紀,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英國的學徒制開始走向國家干預的行會學徒制階段。1563年,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一世為了統一管理學徒制,改善英格蘭手工技藝訓練的質量,頒布了《工匠法》(Statute of Artificers),其中規定:(1)只有完成了學徒制並年滿24歲才可以從業;(2)學徒和師傅之間必須簽署書面契約;(3)只有城市裡的師傅才有收學徒的權利;(4)只有不是工人、農民的城市自由民子弟才能有資格當徒弟;(5)只有在徒弟的監護人擁有一定財產的前提下才允許其孩子當學徒;(6)學徒年限一律定為7年;(7)師傅每帶3個徒弟可僱傭一個工匠,超過此限度後,每增加一個學徒可多僱傭一個工匠。《工匠法》正式把學徒制確定為一種正規的教學方式,標志著學徒制由行業規范走向了國家法制。此後,1601年,女王又頒布了《濟貧法》(Poor Law),要求治安法官以教區為單位,將適齡的流浪者送去各個手工業行業做學徒,從而規定了「教區學徒制」,這就產生了兩種學徒:自願學徒和強制學徒。英國學徒制朝著公共性質的方向演變。
英國政府之所以選擇在這一時期介入學徒制,與當時的社會情況有著緊密的聯系。一方面,隨著「圈地運動」、瘟疫飢荒及商貿動盪等天災人禍持續出現,使得大量農民湧入城市求生存。加之城市人口本身增長過快,超過了城市的經濟吸納能力,這就造成了大量的城市遊民,出現了一系列社會隱患。另一方面,城市人口的增長,也增加了對手工業產品的需求,一些師傅為了提高產量,降低成本,開始違反行會的學徒制管理規定,大量招收學徒作為廉價勞動力。行會中既得利益集團還設法阻止學徒晉升為師傅,成為新的行會成員,使得這一時期的師徒糾紛愈演愈烈。面對大量流動人口造成的社會動盪以及師徒矛盾引發的對抗,英國社會處於一種穩定狀態。因此,英國的學徒制,客觀上需要有更高層次的、超越行會的國家制度來保障和規范。
通過頒布《工匠法》和《濟貧法》,英國的學徒制度從原先由行會治理下運行演變為以國家、行會和家庭多重模式的監督管理,政府在法律層面上規范了學徒、工匠、師傅三者間的關系,使得英國的學徒製得以延續。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變遷,近代早期的英國學徒制開始發生了一些變化。首先,學徒的流動性加大。早期,在行會的監管下,學徒必須在師傅培訓下學滿7年才能外出實習。然而,到了16世紀中期以後,大多數學徒在學期未滿前就離開了師傅。據本•阿莫斯記載,一位倫敦鞋匠學徒本傑明•班斯學了三年後就離開了師傅,因為他已經熟練地掌握了這門手藝。一位布里斯托爾的編織學徒約翰•梅斯學了三年離開師傅到鄉村謀生去了。這些學徒之所以離開師傅,部分原因就在於從經濟利益角度考量,在已掌握相關技藝的前提下,脫離師傅的監管,能夠更好的為自身謀取利益。
其次,由於《工匠法》的頒布,學徒制上升到國家監督管理後,行會在其中的監督指導作用銳減。然而來自國家的監管並沒有像過去行會那樣認真地實施,一些師傅仍然超負荷地使用學徒,把他們當成了事實上的廉價勞動力,技藝反而沒有真正的傳授。而且教區學徒制大多是強迫流浪者跟隨師傅學藝,而這些流浪者又多出自社會底層,好吃懶做者多,道德狀況不佳,這就加劇了師徒關系的緊張。
總而言之,近代早期,由於英國社會經濟、文化上的變化,傳統意義上的學徒制受到了很大的沖擊。原本以個人感情為紐帶的師徒關系逐漸演變為純粹的僱傭關系,學徒的流動性日益增強,師徒間的糾紛也愈發激烈。
在17世紀英國一些城市的法庭案卷中,涉及師徒關系的訴訟案件逐漸增多,這也從側面反映了當時師徒矛盾的激化。在這些案件中,徒弟訴訟理由常是師傅虐待他們,不給他們提供技藝上的指導,沒有提供足夠的衣食等。1627年,木匠公會學徒伊拉斯謨•桑德起訴行東查姆勃蘭德,說他虐待自己,對其拳打腳踢,有好幾位鄰居可以作證,因而要求解除合同。相反,師傅則指責學徒逃跑、酗酒、怠工。來自諾森伯蘭郡、達爾姆郡和紐卡斯爾等地的訴訟案件顯示,在行東訴學徒案中,學徒擅自出走佔四分之三。從這些訴訟中,我們不難發現,早先師徒之間的那種親密關系已經出現了裂痕,部分師徒間的關系甚至朝著相反的方向發展。
I. 歐洲的學徒制教育達到全盛時期是什麼時候
歐洲的學徒制教育達到全盛時期是歷史上著名的歐洲文化復興時代,大致處於14到16世紀。
文藝復興時期進步思想家提倡反封建、反神學的人文主義文化,宣揚以「人」為中心,要求個性解放,重視現世生活,崇尚理性和知識,抨擊了封建主義、宗教神權對人們思想和精神的禁錮,促進了西歐一些國家的宗教、經濟、政治和教育的改革。
著名的雕塑家、畫家、建築師、詩人米開朗基羅就是文藝復興的畫家多米尼哥·基蘭達奧的學徒。
(9)法國的哪些手工業行會可以學徒制擴展閱讀:
義大利的人文主義者為擺脫教會對教育的控制,在一些王公、貴族和地方統治者的支持下,建立了新的宮廷學校。其中最著名的是維多里諾主持,設在曼托瓦郊外的稱做「快樂之家」的宮廷學校和瓜里諾主持的費拉拉宮廷學校。
這兩所學校對早期人文主義教育產生了很大的影響,這些學校聘請有名學者,並招收歐洲各地來的學生,施以所謂通才教育,外國學生回去後,遂將義大利的人文主義廣為傳播。
J. 中德雙元(太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HWK是一個製造業職業教育和培訓平台。中德雙元(太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是德國手工業行會(HWK)奧登堡在中國成立的全資子公司。德國手工業行會(HWK)是德國政府官方部門,在德國「雙元制」職業教育體系中承擔著重要作用,是德國製造業職業教育的管理者,有學徒制管理組織、行業審核監督、人才考核認證等重要作用,行會下設職業學校、培訓基地和考試認證中心,所有與製造業相關的職業教育和培訓,都是由手工業行會進行統籌計劃、執行培訓和考核認證的。
法定代表人:Shan Shan
成立時間:2017-08-24
注冊資本:14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20585400020441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外國自然人獨資)
公司地址:太倉市東倉南路10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