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戰後的法國在干什麼
0年5月10日,此時距二戰開始已經半年了,當時的德國在歐洲戰場上勢如破竹。很多人都以為德國下一步會進攻蘇聯。但德國卻出乎所有人意料地向西進攻。並迅速進攻法國及比利時、荷蘭等西歐國家。而一直號稱擁有世界上最強陸軍的法國表現真的是讓人大跌眼鏡。
法國殖民地分布
不僅如此,諾曼底登陸後,德國敗局已定。還有很多維希法國官員跑到德國,繼續效忠德國。真不知道他們在想什麼,德國都是必敗了,還和德國在一起。可以說,也正是這樣,才讓很多人厭惡維希法國。
這就是投降後的法國。真的是讓人又愛又恨。如果不是戴高樂,二戰後的法國絕不會有今天的國際形象和國際地位。
2. 法國在二戰中的表現備受嘲笑,法國做了什麼
法國為了建馬奇諾防線耗盡法國所有財力,就沒有辦法給軍隊提供武器,最作死的行為就是召集了三百萬農民大軍,沒有一下子就給德國拿下。
德國心裡想,來都來,就跟法國干一架,吸取經驗也好呀,下次比較容易拿下法國,可是出乎德國的意料,不用幾下就拿下法國。德國才明白看似強大的法國,實際上軍事實力非常差的。
3. 法國政府機構是怎樣設置的
法蘭西共和國政府是由第五共和國的法國憲法確定的半總統制政府。國家宣稱自己是一個「不分的、世俗的、民主的、社會主義的共和國」。憲法規定三權分扮猛立並聲稱法國是「由1789年宣言明確的人權和國家主權原則的連接體」。法國國家政府被分為行政、立法和司法分支,許多像美國政府。總統和由他任命的總理分享行政權。整個內閣,包括總理,能被國民議會,國會的低級院通過「不信任案」撤銷;這確保總理總是被議院多數議員支持。國會包括國民議會和參議院。它通過法規並就預算案做表決;它通過在國會大廈的底層正式的質詢並由成立調查委員會控制行政機構的行為。法規的合憲性由憲法委員會檢查,委員會成員由共和國總統、國民議會議長和參議院議長任命。共和國前總統也是委員會成員。獨立的司法基於從拿破崙法典演變來的民法系統。它被分為司法分支(處理民事法律和刑事法律)和行政分支(處理對行政決定的申訴),每個分支都擁有自己的獨立的最高上訴法院:針對司法法院的翻案法院和針對行政法院的國務委員會。法國政府包括各種檢查權力濫用的機構和獨立機構。法國是單一制國家。然而,各種法定區劃——大區、省和市鎮——有各種不同的來源,並且國家政府被禁止干擾它們的正常立法活動。法國是歐洲煤鋼共同體,後來的歐洲聯盟的創建成員。因為這,法國把它的部份主權移交給歐洲機構頃缺納,如同由它的憲法所提供。法國政府因而必須遵守歐洲的條約、指令和規章。 法國有一個獨創的系統,其行政分支由兩位官員——總統和總理領導。 傳統上,政府包括三個級別的成員。部長是政府最高級的成員;副部長在部長職責的特殊領域協助部長;國務部長在不太重要的領域協助部長,並偶爾出席內閣會議。在第五共和國之前,一些有特殊政治重要性的部長被叫做「國務秘書」;這種做法在第五共和國以一種純粹表示敬意的方式繼續;被命名為國務秘書的部長在政府中被虛設有較高的重要性。部的數量和職責的拆分和它們之間的行政管理從一屆政府到另一屆政府不斷變化。當每個部的名字和確切的職責領域可能變化時,一個人通常至少發現:經濟、工業和就業部(稅務、預算), 內政部(法律執行、與地方政府的關系), 司法部(監獄、運行法院系統、訴訟事務的監管), 國民教育部, 國防部, 外交部, 運輸部。 獨立機構的一些例子:法蘭西銀行,中央銀行,是獨立的。這是歐洲中央銀行系統整合的先決條件。 電子通訊和郵政規章監管局,從前的名字是電信規章監管局,是對電信和郵政服務的開放市場的一個獨立行政機構。 能源規章監管局是一個煤氣和電力的開放市場的獨立行政機構。 金融市場監管局監管金融市場。 視聽設備高級理事會監管無線電廣播和電視以及公共廣播的發射頻率的發放和收回。 國家競選活動帳戶和政治融資委員會監管政黨和政治競選活動的融資和開支。 政府也為它自己的活動的看守者做准備;這些獨立行政機構由通常由高級律師或國會議員組成的委員會領導。國會兩院之一時常有它自己的委員會,但有時他們合作創建一個單獨的國家調解委員會(Commission nationale mixte paritaire)。舉例說:國家計算和自由委員會;公共服務機構必須在創建關於個人信息的檔案前請求它的核准,而且它們必須聽從它的建議;私立機構只須申報它們的檔案;公民在反弊端委員會前有追索權。 國家安全偵聽控制委員會;有關國家安全形勢的有限數量的行政機構委員會的竊聽核准(在其它形勢中,竊聽可能只在司法-行政刑事調查中被核准)。 政府也規定監管關鍵性的市場和有限的資源,以及由法規創設的市場的專門機構。雖然,作為行政部門的一部份,它們次於部長,但它們時常以高度獨立性活動。競爭、消費和舞弊抑制總指導機構監管和控制在對所有經濟角色和私人消費者開放競爭的市場上可得到的產品和服務,並能在弊端情況中發送行政制裁。 民用航空總指導機構監管國家航空交通並發出對航空公司和其它私營或公共組織及民眾的核准。 國家就業局維持失業民眾的社會利益分配的公共注冊處(但現在一個單一的注冊處與獨立的工業和貿易就業協會,一個僱主聯合會和工會的共同協會共享支付給他們),協助他們成為與僱主尋求人的一樣好的人,並控制他們。法國國家指派它的董事長,國會提供它的經費和人事,但它在它的董雀沒事會只擁有三分之一的席位(其它席位由僱主聯合會和工會平等享有)。
4. 法國政府是如何對經濟進行干預的
為了應對金融危機給法國經濟帶來的沖擊,法國總統薩科齊4日宣布了為期兩年、總額為260億歐元的經濟刺激計劃。該計劃重視公共投資和救助危機行業及企業,但忽視了刺激內需市場所必需的提高居民購買力,其帶動經濟增長的效果如何目前看來還很難預料。 根據薩科齊宣布的計劃,法國政府將追加投資105億歐元,用於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政府職能部門設備改造。政府拿出110億歐元,提前返還企業應享受的稅收優惠。此外,政府還將在明年為低收入家庭提供7.6億歐元的補助。 法國政府將為建築業和汽車業提供15億歐元的援助。建築業方面,未來兩年政府將出資收購或建設10萬套社會福利住房,並為民眾購買住房提供一系列貸款優惠措施。汽車業方面,政府將通過設立專項獎金的形式鼓勵車主廢舊購新,並為汽車製造商提供資金援助。 法國政府推出此項計劃針對性較強,其主要目的是保增長、救助危機行業和改善企業經營狀況。法國總理菲永在計劃宣布後表示,該計劃的實施將會給經濟帶來1%的增長。 法國政府迅速推出經濟刺激計劃也是不得已而為之。據統計,法國今年第二季度國內生產總值環比下降0.3%,第三季度僅增長0.1%。法國央行——法蘭西銀行預計今年第四季度法國經濟將出現0.5%的負增長,多數國際機構預測明年法國經濟將負增長。 銀行因金融危機而緊縮企業和個人貸款,這嚴重影響了以貸款為主要銷售方式的房地產市場和汽車市場。汽車業和建築業是法國經濟的兩個支柱產業,這兩個行業的就業人口佔法國總就業人口的近五分之一。如果這兩個行業在危機中越陷越深並波及上下遊行業,法國的經濟、社會都會受到極大影響。 通常法國企業是在繳納所有稅收後再享受政府的優惠返還,然而在銀行緊縮信貸的情況下許多企業因為資金鏈斷裂而陷入困境。法國政府10月份提出的向銀行注資並迫使其增加企業貸款的計劃目前在歐盟仍未得到批准。因此,政府希望通過提前返還企業應享受的稅收優惠來部分解決企業的資金問題。 分析人士認為,此項經濟刺激計劃在較短的時間內也許能起到一定作用,因為基礎設施投資肯定會在一定程度上拉動經濟增長,對汽車業和建築業的扶持也能給不斷萎縮的市場注入些許活力。然而,該計劃並未涉及民眾最為關心的提高實際購買力的問題,如提高工資、降低增值稅等。 法國經濟一直是靠內需拉動的,因此居民實際購買力的提高是推動經濟增長最大的動力。近年來,由於法國企業和產品缺乏競爭力,其外貿逆差連續數年創歷史新高,使得法國經濟更加依賴國內市場。如果居民的實際購買力無法提高,那麼法國經濟就缺乏最根本的動力,上述計劃能在多大程度上刺激經濟增長也就難以預料。 市場對這一經濟刺激計劃的反應也不樂觀。法國巴黎股市CAC40指數4日上午還震盪走高,但在薩科齊宣布計劃之後股指卻出現了快速下挫並以陰線報收,表明投資者對該計劃的效果持懷疑態度。
5. 法國的政府體系是什麼
法國的政體非常特殊,名義上是總統制民主共和制,實際上採用的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行政雙頭制」,即總統、總理同為政府首腦。
根據法國憲法,總統由全民直選產生,總理由占國民議會多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的領袖擔任。因此,在2003年以前,就出現了總統為右翼總理為左翼的情況,直接造成政府職能效率低下。憲法規含高定,總統主外,總理主內。也就是說,與外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進行會晤、談判、代表法國政府簽字的是法國總統,而日常對政府進行管理和指揮的為總理。但是,國務會議卻模老棗由總統來旦拆主持召開。
6. 法國的新政府採取了什麼新的政策
新政府依據人民陣線的反法西斯綱領,推行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成功地制止了法西斯運動在法國的蔓延。在國家防禦措施上,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不久,法國軍方就開始考慮下一次戰爭的應急措施,其焦點集中於邊境防禦上。
7. 法國的政體是什麼
半總統共和制。
半總統共和制總體特徵
第一、總統由全民普選產生,擁有一定的行政權。在內政外交中起著較大的作用,總統不對議會負責(但政府要對議會負責),政府成員不能兼任議會議員。
第二、內閣仍設總理,領導政府活動。總統命令要由總理及有關部長副署,政府向議會負責。議會可以通過不信任案迫使總理辭職,同時總統在徵得議會領袖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解散議會,總統對議會通過的法案無否決權。
(7)法國政府在干什麼擴展閱讀
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是典型的半總統共和制國家。
法國第三、第四共和國實行多黨議會制,但政府極不穩定。
1958年戴高樂政府主持制定了新憲法,加強了總統權力和行政權力。
1958年9月全民公決通過,法國進入第五共和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法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半總統共和制
8. 面對德國人的進攻,法國政府做了什麼
隨著德國人的步步進逼,法國和英國的關系也日趨惡化,貝當和魏剛為代表的失敗主義者,不斷地譴責英國見死不救,向英國提出一些不切實際的要求。正如魏剛在和戴高樂談話時說的那一連串「如果」一樣,把在法國本土上抵禦德國侵略者的希望寄託在英國身做圓上,一再強調英國的「責任和錯誤」,卻不認真地履行自己的基本義務,實際上是在為下一步停戰求和尋找借口:既然英國無法履行他們應盡的責任,為了避免更大的損失,法國只有停戰求和。
而戴高樂之所以有堅定的信心,最重要的原因在於他對法蘭西民族始終不渝的熱愛和堅信。
和雷諾不同的是,戴高樂自小生活在一個視祖國為第一生命的知識分子家庭,成年後在軍隊服役,和政黨政治沒有什麼牽扯。因此他一旦下定決心,不會受任何政治上的干擾,甚至包括其他國家態度的干擾。當然,個人意志也是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戴高樂一直都以意志堅定著稱,一旦他認定是正確的事,他從不讓步,哪怕因此而得罪了上司,影響升遷也在所不惜。
雷諾要戴高樂去見丘吉爾,不僅要他向英國政府表示法國將繼續戰斗,而且要戴高樂設法從倫敦獲得可靠保證,保證皇家空軍特別是戰斗機將繼續參加法國的戰斗,並探詢一下撤離敦刻爾克的英軍還需要多長時間才能重新裝備起來,派回大陸作戰。
在訪問前,戴高樂又一次拜訪魏剛將軍。這次談話給戴高樂留下了如此深刻的印象。魏剛雖然依舊鎮定自若,但是已經甘心失敗並且決定停戰了態舉,他甚至說:「法蘭西帝國那隻是一個玩笑而已!至於全世界,當我在這里被打敗以後,英國人用不著一個禮拜就會和德國談判。」他緊接著說的那句話暴露了他最害怕的不是失敗,而是革命。「啊!如果我能有把握使德國人給我留下必要的部隊來維持秩序的話,那就好啦!」
實際上,魏剛說出這樣的話來一點不讓人驚奇。自從戰爭開始後,掌握法國政權的右翼勢力表現出來的姿態就是,他們寧可一再遷就德國,即使喪權辱國,也不願看見暴力革命的發生。達拉第執政期間,大肆搜捕共產黨人,卻允許法西斯黨徒四處活動。魏剛的這番話不過是把他們的擔心放到桌面上了而已。
戴高樂盡管吃驚,還是告訴魏剛,他的看法和政府的意圖正好相反,縱使戰爭失利,政府亦不會放棄斗爭。魏剛未發一語。在魏剛的總部所在地,純閉塌戴高樂還與來請示工作的各個參謀部的熟人交流了看法,這些人都一致認為這場戰爭輸定了,盡快結束戰爭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可以想像,戴高樂看到的、聽到的種種情況使他的心情多麼沉重,整個國家的絕大部分掌握各種權力的人都喪失了信心。但是他仍然認為,一旦政府果敢地作出決定,在帝國范圍內繼續斗爭的話,這些悲觀失望的人們的思想仍然可以扭轉過來,勇氣也可以重新燃起。
基於這種認識,行前戴高樂又見了雷諾一次,開門見山地建議撤銷魏剛的總司令職務,換上洪齊格爾將軍。雷諾的回答含糊其詞,他雖原則上同意戴高樂的意見,但認為這時候進行人事更動是不可能的。事實上,由於雷諾的動搖不定,這個建議從未實施,不過,那時即使更換了總司令,恐怕也不會有扭轉乾坤的希望。
雖然深感孤立,戴高樂在去倫敦前仍擬訂了一項把部隊都運往北非的詳盡計劃。這意味著要把50萬軍隊撤往北非,法國的飛機和海軍都要投入使用,而且還需要有50萬噸的船舶動力。這一切全要靠英國來幫助。
9. 求法國現在的政治制度
法國的政治制度 On doit cette documentation à Mademoiselle LI Mei. Bonne lecture. 1958年10月4日戴高樂政府制定的憲法正式公布生效,憲法第24條規定:「議會由國民議會和參議院組成。」 這一制度體現了憲法實際運作中的最為鮮明的特點:兩院制。 國民議會(巴黎波旁宮) 憲法詳細規定,國民議會的577名代表均由公民直接選舉產生。 公民只要年滿21歲就享有被選舉為國會議員的權利, 年滿18歲就享有選舉權。 國會成員代表的選區包括大城市的分區,海外省以及海外領地。 每一省或領地根據其人口又被分成小的選區。 國民議會議員選舉方式:分兩輪選舉,頭一輪選舉在某個星期天舉行, 獲得絕對多數選票的候選人當選。 如果沒有候選人贏得絕對多數票,將在下一個星期天進行第二輪選舉, 獲得最多選票的候選人當選。任期五年。 法國國民議會的主要職權可概括為兩大方面:一是與參議院共同行使立法權,二是對政府行使監督。 根據憲法規定,除經憲法規定的特殊程序 —— 即政府對某項法律草案提起責任擔保和以全民公決途徑通過某項法律草案的情形-之外,「所有法律須經議會通過」;「所有法律草案或法律提案都須依次由議會兩院進行審議,以求通過同一文本」。按憲法規定,「總理和議會議員都有立法倡議權」;在傳統上,由政府提出的議案稱為「法律草案(projet de loi)」,而由議員提出的議案叫「法律提案(proposition de loi)」。根據正常立法程序,一項法律草案或法律提案先由議會委員會審議,然後再先後交由兩院審議通過,直至國民議會和參議院通過的文本完全一致;若經兩院分別商議後,並經由相同數目的兩院議員組成的委員會商議後仍不能達成一致,政府則可要求國民議會作出最終決定。法律經議會最終通過後,須由共和國總統頒布,並在政府公報(Journal officiel)上公布。 國民議會通過多種形式行使對政府的監督職能。首先是對政府的質詢機制;質詢可分口頭和書面兩種形式。其次,國民議會議員可通過政府的各種「聲明」了解政府的政策動向。而監督檢查則通過國民議會的各常設委員會進行;常設委員會有權對它認為有必要聽取意見的任何人進行聽證,並在兩院議員工作署及國民議會專門工作委員會或評估與監督工作委員會內部設立咨情委員會;國民議會還可以設立調查委員會。除此之外,根據憲法第20條規定:由總統任命的政府須「對議會負責」;而事實上,政府在政治上只對國民議會負責,因為在議會兩院中,唯有國民議會才能對政府進行責任追究,也即可以通過對政府提出不信任案(motion de censure)彈劾政府。 參議院(巴黎盧森堡宮) 現行憲法明文規定參議院的321名議員「應代表著共和國的各個組成部分。」 參議院並非由直接選舉產生, 而是由每一省選出的代表組成選舉團產生。 選舉團由市長、 國民議會代表、 各省議員(省議會)以及地方議員(地方議會), 來自市政的代表也被任命為選舉團成員, 其數目取決於每一社區的人口數量。參議員任期九年, 每三年改選1/3。 參議院不能被解散, 這種體制使得參議院永久性的存在並超然於政治斗爭之上。 參議院確保共和國各地方單位的代表性。 參議員和國民議會議員一樣,享有立法倡議權(但當兩院對法律文本達不成一致意見時,在政府的要求下,由全民直接普選產生的國民議會可對法律文本作最終投票決定)。 在對政府工作的監督方面,參議院和國民議會也擁有相同的權力,但它沒有通過不信任案彈劾政府的權力,共和國總統也無權解散參議院。在報酬待遇與基本工作條件方面,參議員則和國民議會議員享受同樣待遇。 總統 新總統的選舉應在現任總統任期屆滿前至少20天、至多35天內舉行,且應在星期天舉行。新總統以有效票的絕對多數當選。如果第一輪投票中無人獲得絕對多數,則在投票後的第二個星期天舉行第二輪投票。第二輪投票僅在第一輪得票最多的兩名候選人之間進行。這便是所謂的「多數二輪投票制」。 法國總統擁有廣泛的任命權。如,依照憲法規定:「共和國總統任命總理。總統根據總理提出的辭職要求解除總理職務。」「共和國總統根據總理的提議任免政府其他成員。」「共和國總統任命國家的文職和軍職人員。」 在法國國家高級行政官員中,須由總統任命的人員包括:國家行政法院法官、榮譽勛位團主席、大使和特使、國家審計法院法官、省長、駐海外領地政府代表、將級軍官和中央行政機構負責人。 總統對政府工作的影響主要體現為:「共和國總統主持部長會議。」部長會議每周一次(通常在星期三上午),主要職能是為總統提供咨詢,對議會爭論的國內外大事進行評論,並對政府的各項事先決定表示贊同。 根據憲法,總統對外代表國家,是國家主權的象徵,並擁有一系列外交權力。在軍事上,總統是武裝部隊的統帥,主持最高國防會議和國防委員會。此外,憲法還賦予總統法律頒布權並保證司法獨立。議會通過的法律須遞交總統,由總統在15天內頒布。總統擔任最高司法會議主席,任命最高司法委員會成員。 因為社會主義的蘇聯在80年代後期因外部和內部的原因使得自己國家的政治生活背離了社會主義的軌道```所以蘇聯解體了``` 俄羅斯聯邦目前是按照三權分立的原則來調整其國家的政治生活的。《俄羅斯聯邦憲法》規定,俄羅斯聯邦是共和制的民主聯邦制國家,實行三權分立原則和總統制。 ******************************** 第一,總統。總統是國家元首,是憲法、人和公民的權利與自由的保障。總統按照憲法和法律履行職責。經國家杜馬同意任命。 第二,議會。俄羅斯聯邦議會,由聯邦委員會(上院)和國家杜馬(下院)組成。是俄聯邦國家權力機關的獨立組成部分,是俄羅斯聯邦的代表與立法機關。 俄羅斯聯邦議會的主要權力是通過聯邦憲法和法律。根據俄聯邦憲法的規定,所有的法律草案都要提交國家杜馬。聯邦法律由國家杜馬通過。聯邦委員會審議批准國家杜馬通過的法律。對總統、政府和司法機關具有監督權。議會的上院即聯邦委員會可以罷免俄羅斯聯邦總統的職務,議會的下院即國家杜馬可以提出罷免俄羅斯聯邦總統的指控,決定對俄羅斯聯邦政府的信任問題。 第三,憲法法院。俄羅斯憲法法院是法院系統用以制約總統和議會,平衡行政、立法、司法權力關系的一個機構。它有權對政府首腦頒布的行政命令和議會制定的法律作違憲性審查,即看它是否符合憲法,並有權宣布違反憲法的行政命令和法律無效。
滿意請採納
10. 法國的什麼是最高行政機關
法國的(政府)是指法國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法國政府由總理、國務部長、部長、國務秘書等成員組成。總理由總統任免,政府其他成員由總統根據總理建議任免。
政府成員不得兼任議會議員。政府對議會負責,除擁有決定和指導國家政策、掌管行政機構和武裝力量、推行內外政策等權力外,還擁有警察權和行政處置權、條例制定權和命令發布權。總理是政府首腦,領導政府的活動,負責國防,以政府的名義宣布戒嚴令,行使制定條例權,任命文武官員,並代表政府享有立法創議權和修改憲法的建議權。總統在宣布解散國民議會或決定行使非常權力前,必須與總理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