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解除同居關系!具體怎麼操作啊
1、雙方均無配偶之間的同居。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段畢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說,雙方無須去法院辦理解除同居關系,自行解除同居關系即可。但是對於「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也就是說,如果雙方對解除同居關系後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無法達成協議的,起訴到法院,法院是可以審理判決的。單獨的請求解除同居關系,法院不會管。2、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的同居。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廳族、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也就是說,只要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關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訴辦理解除同居扮燃弊關系,不限於因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范圍。3、雙方均有配偶者之間的同居。此種情況與第二種情況相似,因此也可以到法院起訴解除同居關系並分割財產,判決子女撫養的問題。
2. 同居關系應怎麼解除
法律分析:同居關系應當協商解除,兩個人協商分開居住,同居關系就解除了。同居關系屬於非法的,法律並不保護這種關系,比如另一方不想解除同腔慧居關系,向法院起訴要求維持同居關系,法院並不會受理。或者一方向法院請求解除同居關系,法院也不會受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條 當伍仿答事人提起訴大此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 同居關系可以怎樣解除
一、同居關系可以怎樣解除 關於婚姻關系的解除方式有二:其一,協議方式,即雙方達成 離婚協議 ,並到 婚姻登記 機關辦理 離婚登記 ,婚姻關系即告解除。其二, 訴訟 方式,即一方將另一方起訴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 ,或調解離婚。對於同居關系案件的解決,主要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一)》)第5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 結婚登記 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法律對 非法同居 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 事實婚姻 處理。 (二)1994年2 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法律對非法同居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 解除同居關系 處理好耐襪。」 而《婚姻法解釋(二)》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友激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根據前述對非法同居的分類,對於無配偶者之間要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對於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畝漏法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因此對於單純的解除同居關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二、同居關系怎麼解除 (一)對於只解除同居關系糾紛,人民法院按規定一律不予受理。《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當事人訴請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為同居關系本身就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不受法律保護,所以婚姻 法規 定了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是不會保護不合法的婚姻關系的。對於當事人之間要想解除同居關系,男女雙方進行協商解決來處理此事。 (二)當事人請求解除屬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關系,在配偶方提起要求解除同居關系的訴訟時,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三)對於因同居關系產生的 財產分割 及 子女撫養 糾紛訴至法院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 (四)對事實婚姻,上面已經談到,構成事實婚姻的截止時間是1994年2月1日,這是指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截止日期。不論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只要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具備了結婚實質要件的,都認定為事實婚姻。
4. 怎麼解除同居關系
法律分析: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屬於私人之間自我約束的關系,法律上不予承認,不予強制保護。雙方同居後要求解除同居關系的,自行解除即可,不需要經任何部門辦理手續。但如果當事人因同居期間涉及到的財產分割問題及子女撫養問題產生糾紛的,可以起訴到法院,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
法律依據:岩叢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粗穗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鄭灶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5. 同居關系怎麼解除
第一種方法,可以雙方自行 解除同居關系 。必要的時候,可以簽訂一份解除同居關悄首蘆系的協議,確定一下財產的分割和 子女撫養 的情況。第二種方法,則需要提交 起訴狀 、原告方的 身份證 原件、 夫妻共同財產 的證明(如需 財產分割 的)、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需決定子女撫養問題的)。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啟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 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芹侍 婚姻無效 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6. 解除同居關系的最新規定
根據不同的情況,我們做以下分析:
(一)無配偶者之間同居後要求關系的,自行解除即可,無須經任何部門辦理手續;
(二)有配偶者之間或者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形成同居關系並要求解除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解除;
(三)同居者在同居期間形成了共同財產,因分割共同財產發生糾紛並訴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關系析產糾紛做出處理;
(四)同居者在同居期間生育子女,因問題發生糾紛並訴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好頌鬧院按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做出處理;
(五)無配偶者櫻喊之間同居並要求解除同居關系的,雙方當事人自行解除同居關系即可,無須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因同居關系所產生的財產糾紛和友罩子女撫養等問題,不能達成一致的,可由人民法院審理並判決;
(七)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為解除同居關系,雙方以借款等形式確定賠償金,一方起訴主張另一方支付該賠償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條: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7. 同居關系如何經過法律解除
法律分析:一、以協議方式解除:
同居是雙方自願選擇的一種生活方式。在雙方不願意繼續同居時,雙方簽訂解除同居關系協議,就同居期間的財產、債務,甚至包括感情、子女等事項做出妥善處理,雖法律未明文規定可以通過協議解除同居關系,因此種協議未違反法律,可以達到解除同居關系的目的,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但同居畢竟是同居者人生的大事,為了做到穩妥,特別是考慮有關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以及以後再婚等問題,建議同居雙方通過訴訟方式解除同居關系。
二、以訴訟方式解除:
第一種情況:
1994年2月1日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要男女雙方補辦登記,就按夫妻離婚規定來處理。
解除同居關系的處理:
1、離婚後,雙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的情況下,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一方起訴離婚後,一般應解除其非法同居關系。
2、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或解除同居關系的,經查證確屬非法同居的,應一律判決予以解除。
3、解除非法同居時,對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教育和財產分割,應本著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及雙方過錯程度妥善處理。
4、解除非法同居,對在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有條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撫養,須征族帆得另一方同意。
5、解除非法同居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共同財產處理。同居期間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財物,按最高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處理。
6、解除非法同居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7、解除非法同居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分割財產時,應適當予以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8、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財產的,根據相互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耐察問題的解釋(一)》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兆畝雹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