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法國房價多少錢一平
法國房價多少錢一平,我來回答下:
1、 這差別很大,就以50平的普通為例:巴黎的價格能達到50到60萬歐元,而普通城市只有10萬左右左右。
2、歐洲房價上漲的空間比較少,而且投資回報率已經飽和,現在很多海外投資者都把眼光放在了東南亞地區了。
3、以東南亞馬來西亞地區為例,市中心的房價也就在3萬一平左右,而且投資回報率能達到8%,值得看好。
希望對你有幫助,謝謝
② 發達國家房產稅為什麼能平抑房價
房地產稅實施全民徵收適時調整稅率
國外房地產稅一般包括了房產稅和地產稅,徵收的范圍非常廣泛,多數國家為全民徵收,但一般會對政府、宗教、慈善等非營利組織免稅,對家庭自用住宅設一定的寬免,對低收入家庭也會有一定抵免額。
房地產稅是財產稅的一種,按照房地產的價值來征稅。房地產的價值有的國家按房地產交易時的價格徵收,但每隔幾年就要重新評估;有的國家每年按照房地產的市價徵收。
國外房地產稅的稅基稅率經常進行適時調整。在美國,一方面,房產稅按評估價格征稅,稅基隨房價市場波動呈正向運動,並作相應調整。另一方面,稅率隨經濟景氣度呈反向運動:在經濟繁榮時期,房地產價格隨之上升,稅源充裕,政府會因此降低稅率;在經濟不景氣時期,稅源匱乏,政府需要通過提高稅率來彌補財政赤字。許多發達國家為簡化評估手續,都建立了完備的房地產交易資料庫,通過預先設計好的程序就可以便捷地獲得特定房產的近似市場價值,這些做法有力地推動了房產稅的管理和徵收工作。
突出公益性抑制房地產投機
在國外,徵收房地產稅最重要的目的是保證地方財政有充足來源,一般佔地方財政收入的70%左右。在國外民眾很少抱怨房地產稅,其中的重要原因是國外房地產稅主要用在公共開支上,如園林、消防、教育、公交、博物館等領域,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一般而言,房地產稅稅率高的地方,公共設施和公共服務質量要好於其他地區。例如,中小學校的等級比較高,有的地區從幼兒園到高中免學費,並為學生提供免費午餐和校車免費接送等。在美國,一個區域房產稅的徵收可以由本轄區納稅人決定,如果納稅人認為不需要更多的公共服務,則可以通過選區民意代表提出削減某些預算的提案,進而少交房產稅。
抑制房地產投機、管控房價並不是國外房產稅的主要功能,但由於征管環節設置較為科學合理,一定程度上對房地產市場價格會產生積極的調控作用。
在國外,依靠房產稅調控既有成功例子,也有失敗例子。韓國曾在本世紀初為抑制房地產市場泡沫,多次增加房產稅稅負,導致一些房價較高地區業主承擔了大額房產稅,卻未能有效刺激這些地區房產流通,也未能抑制房價,最終以失敗告終。新加坡則對開發商和富人增收高額房地產稅,而對佔住戶總數中低收入者提供由政府控制戶型和房價的房屋,並對其他困難群體給予更優惠的住房政策,區別性房產稅幫助新加坡有效抑制了房價的上漲,同時保障了居民住房。
美國:房地產稅凸顯「公共財政」特點
美國房地產稅是在房產保有環節進行徵收,具有收入與支出、稅負與公共服務對應性強的顯著特點,展現出較強的生命力。經過長期實施與不斷完善,目前已發展成為美國財產稅中最核心的部分。
房產稅成地方政府主要收入來源
美國財產稅是美國地方政府的主要自有財源,在美國歷史上甚至一度佔到美國地方政府收入的絕大部分,在徵收方式、稅率確定等方面具有明顯特點。
首先,房地產稅征稅規模實施全民徵收,是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也是居民在住宅消費上的第二大支出。房地產稅征稅依據是以房地產核定價值作為計稅依據。核定價值由兩部分構成,一是房屋本身的價值,主要依據購買時的價值、裝修增加值、市場增值等;二是土地的價值。地方政府將房地產核定價值的一定比例作為征稅值,然後確定房地產稅稅率,各地比例一般在1%-3%,實際繳納的房產稅金額為房地產征稅值乘以房地產稅稅率。
其次,美國採用不同的方法對房地產進行估值。一是市場比較法,即以相似房地產的市場價值為參考依據對被評估的房地產進行估值,一般適用於較簡單的住宅類的評估;二是成本核演算法,即用建造成本與折舊情況評估房地產的價值,一般用於評估游樂場、運動場、電影院、飛機場、醫院等大型公共建築;三是收入分析法,即根據租金收入用投資回報率測算出房地產的市值,這種方法一般用於商業出租等房地產的評估。
再次,美國地房產稅稅率經常變動,房產稅的總稅率為州及以下各級地方稅率之和,一般由州稅率,市、縣稅率,學區稅率三部分組成。20世紀90年代以後,州政府的房產稅大幅縮減,主要劃歸各地地方政府,約佔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85%-90%。各級地方政府確定房產稅率受到州稅法制約,只有獲得州政府的批准後方能實施。
實施征核分離特殊群體享有優惠
美國房地產價值的評估與房地產稅的徵收管理分開,價值評估由核稅官員完成,徵收管理由稅務官員負責。在房產稅的評估方面,美國房地產評估師協會(SR E A )成立於1935年,是北美最大的獨立性房地產評估師組織,專業的核稅官員對房地產價值進行估價。如果納稅人對估價有異議,可以通過提起復議或上訴。在征稅管理制度方面,美國建立了私人財產登記制度,擁有相對完善的個人財產記錄,便於規范化的管理,並與個人信用制度和存款實名制相配套,方便稅務當局掌握納稅人資料。採用網路化管理房產信息,房產評估後可以網上納稅。
美國房產稅徵收程序如下。首先,核稅官員在規定時間對房地產計稅價值進行核定,一般一年核定一次;然後,市、鎮政府根據房地產計稅價值以及財政預算確定稅率,並由稅務機關執行;最後,征稅官員計算出納稅金額,並以郵寄形式通知納稅人,或者通過計算機發給相關金融部門代為繳納。
上海財經大學不動產研究所常務副所長陳傑教授介紹,每一次超過了繳費期限,將要支付納稅額10%的罰金;若是連續5年未繳納房地產稅,房產將被政府沒收和拍賣。所以,雖然美國房價便宜,購房均價22-25萬美元,但光能買得起房不行,能持續繳納財產稅才能真正成為房主。之前底特律樓市崩盤,不少獨棟房子賣幾美元,其中多數是房主因為失業而繳納不起財產稅、拖欠巨額財產稅,不得不廉價拍賣。
在徵收環節,美國還對特殊群體實施了各種房地產稅優惠政策。如政府公共部門、非營利組織、教育組織、宗教組織所有或佔有的物業免徵房產稅;由政府所有或者佔有的物業免徵房地產稅;美國各州對於自用住宅實施一定額度的免稅,各州免稅額不盡相同,對弱勢群體包括老人、殘疾人、低收入房產所有者、退役軍人及配偶、農業用地等實行抵免制度,可以抵頂或退還部分個人所得稅或退休現金等。
房產稅收入主要用於公共事業
美國房產稅是地方政府機構所需經費的主要來源,對政府部門的正常運轉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房地產稅的稅收收入主要用於公共事業。
美國以及主要西方國家,對房屋持有環節的課稅都是在財產稅這個欄目中徵收。房產稅都是地方稅,由地方政府自行立法制定。美國50個州徵收房產稅,征稅主體是郡政府、市政府、和學區政府(美國特殊的最基層財政主體),而聯邦和州政府則不徵收財產稅。
以舊金山為例,2010-2011年間,由1%的固定房地產稅稅率徵收來的財產稅,57%由舊金山郡市兩級政府統一支配,25%由教育發展基金會支配,7.7%由舊金山學區政府支配,3%由兒童基金會支配,2.5%由圖書館基金會支配,2.5%由公共場所基金會支配,1.44%由舊金山社區學院支配,0.63%提交給灣區高速交通委員會支配,0.21%貢獻給灣區空氣質量控制委員會。此外還有很多很小的專職委員會和公共基金都預先得到相應分配。
三方面借鑒美國房地產稅徵收經驗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院長胡怡建等專家認為,可以從以下三方面借鑒美國經驗,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房地產稅征管原則和辦法。
首先,以地方為主,將開征權和課稅規則交給地方,因為地方政府才最接地氣、最了解居民實際公共服務需求和相關財政投入缺口。「地方」級別可以從地級市開始(直轄市則為市為一級單位),區縣級單位也可以申請對房產稅的稅率及免徵額度根據本地情況進行微調。
其次,注意稅收負擔的公平性和可行性,合理設定免徵面積或免徵額度。國外財產稅沒有房產免徵面積之說,但有免徵額度,免徵額度比免徵面積更合理。針對我國城市40%以上房產是房改房、房產價值高但房主收入不一定高的實際情況,也為減少推廣難度,可以設計按照家庭為單位給予一定的免徵額度。
最後,稅率恰當,稅負有增有減。稅率可具有地方靈活性,如何最優化原則上由地方自行掌握平衡,但中央初期要有所調控,樹立示範和標桿效應。同時,為減少徵收阻力,房產稅負有增就要有減,盡量取消房產交易環節的各種營業稅費。
德國:房地產稅分類徵收控房價
德國房地產稅徵收以不動產交易稅為主,交易環節稅負重,持有環節稅負輕,抑制房地產投機效果明顯。專家認為,我國可部分借鑒德國區分短期持有和長期持有,在征免稅上區別對待的做法,達到有效征稅和成功遏制較高房價的目的。
分類徵收簡便易操作
德國房地產稅分為交易環節稅和保有環節稅兩大類,交易環節稅收主要包括土地交易稅與資本利得稅,保有環節稅主要是土地稅,其徵收制度設計簡便易於操作。
首先,土地交易稅作為一種特別流轉稅,納稅主體為土地轉讓方與受讓方,征稅對象為德國境內地產的轉讓交易。計稅依據一般為交易價格,若交易價格不存在或無法確定,則應按照德國資產評估法的相關規定以地產評估值為基準,一般為市場價值的60%至80%。為鼓勵居民擁有自己的住宅所有權,並打擊炒房者的投機行為,德國政府多次調整土地交易稅稅率,2010年土地交易稅的普通稅率為3.5%至5%,土地所在州政府可以具體確定適用稅率。
其次,在資本利得稅環節,德國政府將稅收措施作為房地產市場調控的基本手段,用於出售的房地產除了要交土地交易稅,出售持有10年以內的不動產按照個人所得稅的標准累進稅率征稅,對出售已擁有10年以上的房地產所獲得的收益不征個人所得稅。在符合條件情況下,將出售房地產的資本收益用於購買另一替代房產時,該資本收益免徵資本利得稅。
此外,在土地稅環節,自有自用的住宅和不出租盈利的住宅不需要交納不動產稅,只交納宅基地的土地稅。土地稅實際上是政府向德國境內的地產(包括土地、地面建築物)征稅,稅金的多少則按照登記的地產狀態和價值確定。其征稅基礎為每年初按照稅收評估法(根據成交土地的價格得出同類土地的納稅價值)所確定的課稅標准價值,一年一繳。德國各市鎮仍有較大的土地稅調控空間,可以制定適合的稅率。
徵收「重交易輕持有」稅收豁免普惠居民
德國房地產稅制具有重交易環節,輕持有環節,短期交易征重稅,長期持有交易免稅,稅收體現公平原則等諸多特點。
德國將房地產稅重點放在交易環節,既征交易稅,又征所得稅,並依據持有時間長短區別對待。持有不到10年轉讓徵收資本得利稅,而持有10年以上免稅。有利於抑制房地產過於短期交易,促使長期持有,減少市場投機。
房產持有中的房地產稅主要針對商用房產,居民住房免稅;居民基本住房只繳納建築用的土地稅,對建造和購房實行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體現了保護居民住房消費的政策意圖。
德國房地產價格長期穩定,據統計,從1977年至今的30多年裡,德國平均房價僅上漲了60%,而平均每年漲幅不過是2%,如果扣除物價上漲因素,德國房價實際上是在縮水。
在稅收豁免上,公共土地(如公園、墓地)、當局公共的土地及建築物、聯邦鐵路、教堂、醫院、科研和教育機構以及軍用設施和市政公司等,享受土地稅豁免政策。長期以來,德國政府高度重視居民對房地產的基本需求,對房地產的買賣和經營予以嚴格的區別對待,對自有自用的第一套住宅(不包括度假村)不需繳納房產稅,只是對房基地徵收土地稅。
德國房地產稅徵收制度的啟示意義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朱為群教授認為,德國房地產稅收與我國比較接近,重交易環節征稅,輕保有環節征稅,其房地產稅收政策給我國以下啟示。
一是德國將房地產作為社會福利機制的重要一環,保障居民住房是聯邦政府首要的政策目標之一,對購房實行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把房地產稅收放在交易環節,而且根據實現交易,以及盈利征稅,體現漲價歸公稅收理念和負擔能力原則,鼓勵居民購房,並長期持有,抑制投機。
二是德國保持房地產價格穩定與沒有實行土地批租,而是採取年租制有一定關聯,由於採取土地使用權的年租制,以及國家對建造和剛剛購置住宅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使房地產成本降低,價格得以控制。
三是對居民基本住房進行保護。德國房地產稅制對居民住房不征稅,對建造和剛剛購置住宅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體現了對民生的特別關懷。
③ 法國的房價高到什麼程度
法國的房價:巴黎市中心房價10000-12000歐左右,外省城市3000-5000歐不等一平米。相對應,法國人均月收入2000-4000歐。
目前,法國的房價不算高,但稅還是比較高的,所以,如果想投資的話,還是需要多加考慮的。新房價格近年來有所上漲,二手房的價格比較平穩。
法國自有產權的人的總量目前一直都在增加,但比例其實是低於歐洲大部分國家的,這個增長速度是非常的緩慢的,也就是說,很多人其實並沒有自己的房子。
法國的租賃住房市場還是很火爆的,每年都有大量的房子用來出租,如果想投資的話,用來出租是比較有利的。
目前,法國新房開工的數量在減少,說明住房已經能夠滿足現有的法國居民居住了,需求並沒有那麼大了。
法國各地不同城市受到的影響有別,預計35個主要城市中有十幾個城市的房價存在下行風險,首當其沖是巴黎,上加龍省(Haute-Garonne)省會圖盧茲(Toulouse)、濱海阿爾卑斯省(Alpes-Maritimes)省會尼斯(Nice)、羅訥省(Rhône)省會里昂(Lyon)的房地產市場也仍然疲軟。
④ 法國12個城市房價為什麼比想像低很多
2018年8月8日報道,近幾年來,巴黎、波爾多、里昂等大城市的房價飈升,但在法國100個最大(人口最多)的城市中,有12個城市的房價低廉,購買一套單間套房(STUDIO)只需2.7萬歐元,相當於一輛新車的價錢。
所有的住房類型與面積混合計算,這12個城市中房價最便宜的是聖埃蒂恩(居民人數17萬)。自今年1月至3月,該市每平米房價中位數為860歐元,比里昂便宜五分之四。作為比較,在巴黎市區租住一間30平米公寓的房客,可用相當於3年的租金在聖埃蒂恩買下一間同樣面積的公寓。排名第二的聖昆坦(居民人數5.5萬),每平米房價中位數為870歐元,即只需不到9萬歐元就可在該市購買一套100平米的公寓。
在布雷斯特、里摩日、貝濟埃(居民人數5萬多),每平米房價中位數也在1300歐元以下。
據最佳房地產經紀人網站負責人分析,房價低廉的主要原因是這些城市缺乏吸引力,「近10年來這些城市總體上經濟衰退,遠離大城市中心、或是未能從大型城市共同體的發展中受益」,「這些城市在基礎設施建設上欠缺投資」。
⑤ 如何控制房價
所有人都知道中國的房價過高,很多人為了買房甚至都要砸鍋賣鐵了,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大部分人都能對房價進行有效的控制,當然對於如何有效控制房價大家也都提出了自己的意見。有說要控制土地價格的,也有說要對房價進行限制的,還有說要禁止交易的,反正什麼方法都有。房產大佬潘石屹卻給出不一樣的說法,潘石屹在某個節目上回答主持人的提問時表示:千萬別限制房價,房價就是個蓄水池,管住錢就能管住房價。這個觀點一出來就引起了大家的熱烈討論,甚至引來不少人的破口大罵,但實際上仔細想想潘石屹的這句話還是有些道理的。
關於房價上漲的原因,樓市專家們早就討論的差不多了,無非就是那麼些因素,而貨幣資金也就是錢在其中的確起到了一個一定的推動作用。大家都知道在過去的十幾年時間里,中國的貨幣總量越來越大,市場上的錢越來越多,這就導致了物價越來越高,白菜大米的價格都因為貨幣貶值出現了上漲,那麼房價能不出現上漲嗎?實際上有數據顯示,在十年前國內M2總量大概是47.5萬億,而到了現在變成了180萬億,十年時間里貨幣增長了4倍,而相對應的房價差不多也上漲了4倍左右。這個角度來看,貨幣跟房價之間的確存在一定關系,雖然說不可能所有增發的貨幣都進入到樓市,但房地產行業的確是最能吸引貨幣的行業,畢竟房地產行業盤子夠大,能夠容納足夠多的貨幣!所以從這個角度分析,潘石屹說管住錢就能管住房價並沒有錯。
實際上這一輪樓市調控之所以能把房價穩定住,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於銀行把錢給管住了。從2016年底開始,國內的行業銀行就在不斷收緊信貸資金。在購房者方面,上調了房貸利率以降低貸款需求,而在開發商方面,先是收緊了開發商是融資渠道,後期甚至還出現暫停面對開發商的抵押貸款業務。不管是購房者還是開發商,想要從銀行拿到錢進入樓市的難度都變大了,原來購房者可以借錢買房,現在借錢變難了,購房者想買房子只能選擇便宜的買,開發商也沒多餘資金硬撐著不降價,所以最後房價自然就慢慢降下來了。雖然央行還在降准降息,但因為政策限制的原因,這些錢並沒有進入到房地產市場中,所以現在市場上的房價依舊保持著下跌趨勢。
一旦把錢管住了,那麼在現在市場上所有其他因素都要求房價下跌的背景下,未來市場上的房價就再也不可能像以前一樣出現大幅度上漲了。畢竟從人均住房面積來看,目前中國的人均住房面積已經達到了40.9平米,沒必要也不應該為了買房而砸鍋賣鐵了。而當房價不再繼續上漲之後,投資者慢慢把目光轉移到其他實體行業上,進入樓市的資金只會越來越少,整個經濟都會進入一個良性循環中。
⑥ 比較我國政府角色與西方政府角色最大的不同並說出原因
房地產業既與百姓的基本生活息息相關,又關繫到整個國民經濟的景氣狀況。為了促進其健康發展,各國政府均會制定一系列的調控性政策。本文在借鑒外國政府控制房價的有效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國情,提出了一些控制房價上漲的思路和對策,以供商榷和參考。
一、我國房價走高的深層次原因分析
住房是關繫到每個人「安居樂業」的特殊商品,房價則成為一個關系國計民生的大問題。中央更是把控制房價的增長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國八條」、「國六條」的公布及相關調控杠桿的推出,顯示了中央政府控制房價的決心。但這些措施實施後房價並沒有明顯回落,個別城市房價的小幅回落也是因這些地方房價虛高過度。那麼,是什麼原因造成我國房價的走高呢?其深層次原因有三個:
1.供求關系的表現。我國人口多,而適宜居住的人均土地面積有限,與百姓收入水平相適應的住房供應量更是嚴重不足。改革開放後,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房屋需求的膨脹就一發而不可收。一方面是有限的土地資源,另一方面是城市規模的擴大和城市人口的膨脹造成我國房地產價格持續走高。
2.利益的驅動。許多地方政府把房地產業當作拉動地方經濟發展的強大動力,財政收入的支柱,甚至是政府業績的表現。所以,「國八條」、「國六條」在一些地方推行時打了折扣。如有些地方政府針對百姓要求公布商品房開發成本時,推說這是企業的商業秘密,政府不能公開等。
3.住房保障機制不健全。住房保障機制是國家社會保障機制的一部分;我國由於起步較晚,尚未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機制。我國許多地方雖相繼推出了照顧中低收人家庭購房的舉措,如經濟適用房、解困房等等,但由於保障機制不完善,操作中漏洞太多,致使許多房源落到了炒房者甚至迴流到開發商的手中,這樣老百姓意見更大。
二、外國政府控制房價的主要經驗
許多國家都經歷過我國近年來住房市場所出現的問題和矛盾,也採取了許多調控房價的措施和手段。雖然國情不同,有些方法在我國不一定能行得通,但有不少措施對我們是極具借鑒意義的。概括來說,其有效方法主要有:
1.用稅收杠桿控制房價。稅收措施主要是為了抑制住宅投機現象,許多國家對居民擁有的第二套以上住宅徵收重稅。此法源於英國等西方國家,稱房產空置稅或空房稅。房產以實名登記,每個公民只允許在全國范圍內有一個主居住房產(此房享受免稅或最大可能性的稅收優惠),其它房產在買賣時均需繳納高昂的資本利得稅。同時,為抑制土地倒賣,政府將對非土地所有者自住的土地交易徵收交易稅。
另外,高額地皮稅的徵收也有效的抑制了房地產投機行為。在法國,購房者除繳納高額地皮稅外,還需支付住房稅或空房稅,這導致了長期以來法國人不把房地產市場視為投資或財產保值的重要領域。
韓國政府為了抑制房價過快增長,先後出台了一系列針對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政策。首先,加大房地產稅收力度。為抑制住宅投機現象,政府對居民擁有的第二套以上住宅徵收重稅。2006年11月將轉讓第二套以上住宅的交易稅從9%至36%提高到50%。同時,為抑制土地倒賣,政府對非土地所有者自住的土地交易徵收60%的交易稅。新政策出台後,韓國的土地價格漲幅開始放緩,當月土地成交量減少了36.3%。
2.用利率杠桿調控房價。英國房價自2001年初以來進入了新的上漲周期,到2005年3年多時間里每年增速都超過20%。為此,英國政府和中央銀行從供需兩方面入手,抑制房地產市場的過分火爆。2005年8月以來,房地產市場已逐漸呈現降溫跡象。一方面,英格蘭銀行從2003年11月到2004年8月連續5次上調利率,利率從3.5%提高至4.75%,導致抵押貸款成本增加,遏制了房地產消費信貸過熱。另一方面,英國政府於2004年底通過了《住房法2004》,就如何確保建造足夠的低收人群體買得起的「社會性」住房、創建更加公平和良好的住房市場以及加快實現政府關於2010年「體面」住房目標等作出了一系列切實可行的規定,此舉有效保障了社會中低收入階層的住房權益。
再如韓國,2006年11月15日政府宣布,今後5年內將在房價漲幅最大的首爾江南區建造10萬套住宅,並計劃提高銀行貸款利率。這些措施出台後,韓國房地產熱明顯降溫,市場出現濃厚的觀望氣氛。
3.用廉租房來抑制房價。法國自1999年以來,平均房價已上漲45%。為抑制房地產市場可能出現的泡沫,2006年9月法國政府規定,各大城市必須建設一定數量的廉租房,其比例約為總住房面積的15%至20%。廉租房的存在使得房屋買賣市場需求減少,房價因此處於穩定狀態。此外,政府還長期推行租房補貼等福利制度,使得社會各階層的無房戶都可在租房時享受政府補貼。
在法國,建造廉租房的房地產企業也可獲得中央政府補貼,建成後由各地方政府下屬的「廉租房管理辦公室」管理。一方面嚴格控制房源,大部分廉租房只租不賣;另一方面向社會公開廉租房出租情況,接受大眾監督。
4.向低收入階層傾斜。墨西哥政府向低收人階層傾斜的措施實施效果是最為明顯的。在墨西哥城市化進程中,大量農村人口涌人城市,中低收人人口的住房問題已經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關鍵。而多數開發商受利益驅逐,選擇建造面向社會中上階層的高檔豪華住宅,使得社會福利房的開發無法滿足需要。為此,墨西哥政府採取了向低收入階層傾斜的住房政策。墨西哥政府通過上調高檔住宅土地使用許可申請費和提高抵押貸款利率、控制貸款規模以及提高產權評估等行政收費和稅收標准等多項舉措抑制高檔住宅的開發。同時,銀行和全國性抵押貸款機構也根據房屋預定售價制定階梯式貸款利率,房價和利率成正比,進一步減少高價房的開發。政府還通過全國勞動者住房基金機構推動低價房的建設。對於每套房價在15.5萬比索(1美元約合11比索)以下的房地產項目,該機構以低於市場利率2%的水平為開發商提供貸款;中央和各州政府降低甚至免除其獲得土地使用許可的費用,同時政府還撥款用於項目周圍道路、學校及醫療機構等配套設施的建設。
5.堅持「福利房」和小戶型。德國聯邦、各州和地方政府都把解決百姓的居住問題作為施政的重中之重。多年來,德國投入巨額資金,大規模興建「福利住房」,且一直堅持供應小戶型住宅。到上世紀末,全國戶均住房面積小於100平方米,是西方發達國家中最低的國家之一,這也是德國解決住房問題的一項重要有效的舉措。二戰後,德國聯邦、各州和地方政府都把解決百姓的居住問題作為施政的重中之重。多年來,德國投入巨額資金,大規模興建「福利住房」。所謂「福利住房」,是指由國家資助建造、租金較低、專門租給低收入者的住宅。據統計,戰後60年來,德國先後建造了近1000萬套「福利房」。
三、借鑒國外經驗,完善我國房價調控政策
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借鑒國外的有效經驗,我們認為,應該採取以下手段來調控房價。
1.最關鍵的措施是完善我國住房保障制度。我們在設計住房制度改革的思路時,充分借鑒了西方國家在完善公共住房保障制度上的成功經驗。1998年的《國務院關於深化住房制度的決定》(即23號文)明確規定:在我國推行住房分類供應制度,即對高收入者供應商品房,對中低收入者供應含有一定住房社會保障的經濟適用住房,對最低收入者供應含有較多住房社會保障的廉租屋。這是適合我國國情的正確選擇,必須堅決貫徹執行。事實證明,完全靠市場化的方法來解決我國的住房問題是行不通的。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屋不僅要增加比例,還要建立完善的操作規程,以切實解決廣大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
2.採用多種渠道增加住房供應量,調節供求關系,增加住房供應量,調節供求關系是降低房價的最根本措施。政府、企事業單位通過大量自建位置、品質都很好的住房,增加供應量,搶占商品房的高端客戶群,就可有效地平抑商品房價格。
3.切實用好稅收杠桿。對居民投機炒房、購買第二套住房、五年內轉售的商品房以及購買超大面積和豪華住宅的行為,通過稅收來調節和平抑。對開發商囤積抬價的行為課以重稅。樓盤發售採取明碼標價,凡取得預售證的房子必須一次性標價公開發售。對有房不賣,故意壓房,坐地起價的地產商予以重罰。對一年內未售出的住房開始收稅,爭取對三年有房不賣的行為,要從收稅上收回它的工程造價的1.5倍。
4.重申建設部關子房地產開發資質管理的相關規定,嚴格執行房地產開發市場准入制度。從目前的房地產市場現狀來看,發生的許多消費糾紛恰恰在於部分房地產企業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專業技術保障,究其根本是由於非專業的房地產企業在進行開發。房地產業是一個政策、技術、資金和管理密集型的高風險產業,它涉及專業理論研究、技術實踐管理(規劃、建築、施工和材料等)、金融風險控制、宏觀政策把握和行業政策理解等。如果從業人員缺乏相應的專業技能和管理能力,其後果可想而知。同時,眾多非專業性房地產公司通過招標或拍賣方式取得土地並進入房地產開發領域,也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土地價格,從而提高了市場對房價的預期。從目前階段來看,嚴格執行房地產開發市場准入制度,緩和市場的過高預期,對現階段控制房價非正常上漲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5.嚴格執行透明售房等相關政策。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政府經常發布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成本價格情況,目的是讓公眾了解、參與價格的形成,從而使價格趨於合理。
不久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丁作意見的通知》第八條明確規定:加強市場監測,完善市場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各有關部門加強信息溝通與整合,適時披露土地供應、商品住房市場供求,以及土地和住房價格變動等信息。商品房的社會平均成本,並不是什麼行業秘密,而是應為社會所了解的公共信息。通過商品房的平均社會成本以及其平均銷售價格,公眾就可對房價是否合理做出自己的判斷。公開房價成本並不是取代原有的調控政策,恰恰是對「國八條」中「提高信息透明度」這一條的深化。
嚴格執行透明售房政策,通過網上所有房源及其相關信息的公示,無疑會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解決房地產市場供求信息不對稱的局面。這不僅拓展了消費者的信息獲取空間,同時也是把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交給市場。根據實際執行情況來看,通過網上備案政策措施和相關技術手段來規范市場行為,能有效地遏制人為惜售、重復預訂等違規行為,從而使廣大消費者能放心購房,明白購房。從這一角度分析,透明售房等相關政策的有效實施,可以使得房地產市場能有一個更加公開、公平和公正的交易環境,並因此形成相對合理的市場房價,這對於限制房價的非正常上漲具有積極的作用。當然以這種方式公布的數據和信息依然需要嚴密、有效、持續的監督和管制,才能確保為市場提供的數據和信息是可靠和及時的,從而起到其應有的作用。
⑦ 請問有關於法國巴黎城市規劃方面的資料嗎
法國城市和建築遺產保護的一個重要保障就是國家財政的大力支持,政府通過相關政策對舊建築的利用、整治予以減免稅。在管理上,文化部的直接控制、國家建築師與規劃師和文物總建築師制度的執行等,都從制度上保證了保護工作在強大市場壓力下仍然能夠有章可循。
社會住宅建設:無論是城市擴張,還是老城復興,住宅都是一個社會在任何時期建設中最基本而又最關鍵的內容。作為一個市場經濟的國家,自工業革命以來,社會住宅建設一直是法國解決廣大城市人口居住問題的重要途徑。19世紀末,法國就出現了社會住宅,以解決當時工人的居住條件和環境問題。20世紀初,法國政府出台了相關法規,確立了政府介入社會住宅的法律地位和責任,並在20世紀20、30年代開始建立廉價住房和相關的金融機構,負責建設低收入人口的住宅,該機構在巴黎周邊建設了一些高質量的花園城市。但受當時的經濟條件所限,建設總量不大。二戰後,尤其是60、70年代,隨著法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住宅年建設量高達30萬~50萬套(第132頁),社會住宅的條件也迅速改善,基本從數量上解決了住宅短缺的問題。在政府的主導下,法國建造了很多新的城市住宅區和新城,主要面向中低收入家庭。但是,隨著凱恩斯主義的過時,國家政府直接干預的社會住宅建設量銳減,住房補貼大幅下調,到90年代初,法國每年新建住宅量僅占存量的1%(第119頁)。從20世紀70年代後期開始,住宅建設開始走向小規模的集合住宅和私人住宅建設。到90年代,低收入階層住宅短缺已成為法國城市的重要問題之一。為此,自90年代末以來,政府加強了對社會住宅在城市中土地資源的保障,並規定在新建項目中,社會住宅佔全部住宅總量的比例不得小於20%,力求在城鎮聯合體的區域范圍內,逐步形成平衡的社會居住結構,促進社會融合(第24頁)。法律賦予政府土地優先購買權,保證地方政府可以以較低的價格優先購置市場上拍賣的土地,用於社會住宅建設(第88頁)。從總體來看,目前法國的住宅產權結構仍然保持著50%以上的社會住宅,比英美等很多發達國家都高。
法國社會住宅的對象是以收入水平為標准。從理論上講,2/3的家庭都符合申請條件(第129頁)。但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社會經濟結構的改變使社會住宅中的居民社會結構日趨脆弱,貧困化現象日益突出。早在20世紀70年代,政府就注意到城市低收入社區問題的嚴重性,並通過一系列城市政策力求解決社會分化問題。主要是通過教育、就業等措施,改善低收入社區居民的生活和環境問題。隨著城市社會結構的變化,以及人們對20世紀60、70年代建造的社會住宅的問題的認識加深,政府開始拆除、改造一部分該時期建造的廉價社會住宅,試圖通過改變單一的低收入社區的社會構成,提高居住功能的混合程度以及塑造更人性化的城市空間環境等,來完善社會住宅及其環境,促進社會融合。這也成為80年代以後法國住宅發展的重要特徵(第132頁)。在巴黎,即使有一些私人開發改造項目,社會住宅的比例也達到了1/3(第62頁)。近來,法國政府計劃在10年內改造100萬套社會住宅,占此類住宅總量的1/4,而2005年法國的城市騷亂也使法國社會更加清醒地意識到低收入社區改造的必要性。
為了保證社會住宅建設,法國政府出台了相關政策以控制地價不能過高,而且對於成片的住宅開發,必須由政府進行統一規劃,統一建設道路等基礎設施,然後再將小地塊交給開發商進行開發。在資金上,為了避免住宅開發中基礎設施滯後的現象,政府分階段進行公共投入,以吸引私人投資(第75頁)。國家還通過轉移支付等手段,加大對新建住宅和城市基礎設施的投入,並向居住在社會住宅中的家庭提供住房補貼。在大的城市聚集區,住宅和地產的政策性支出是政府財政的重要部分(第83頁)。另外,政府還通過向社會住宅傾斜的財產稅設計,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不同收入階層住房條件的苦樂不均問題(第86頁)。
法國也存在房價過高的問題。這是因為養老階層不斷擴大,由於擔心未來的養老保險,大量退休人口紛紛購置住宅,以求減少將來的住房開支,並可通過出租獲得額外收入。這種現象助長了房價的上漲,使廣大的年輕人無力買房,租房支出大大提高,加重了經濟負擔。另外,人口的負增長、家庭小型化導致家庭數增加、職業婦女人數的增加、婚姻觀念的改變、老年人比例的提高等等,這些都影響著法國住宅的需求與發展趨勢。
從住宅的空間分布看,區位和服務設施水平仍然是影響法國城市住宅需求和空間格局的主要因素(第13頁)。由於大城市地價昂貴,大量的低收入階層的移民和本國人都集中居住在缺乏服務設施、位於郊區的社會住宅區和舊城內的低收入區(第13頁),而中產階層主要集中在美國式的郊區獨立住宅區,高收入人群則越來越趨向於居住在環境、設施優良的大城市中心區。如巴黎的左岸地區,越來越多的富人(包括外國人)在這里購置房產,使房產價格大幅上升,對於普通的法國人來講已經高不可及,然而這些人真正居住在這里的時間卻非常短(平均3周/年),致使原來吸引這些富人前來的街區麵包店、乳酪店和雜貨店等紛紛關門,被稱為「威尼斯現象」。另外,隨著區域交通設施的日益完善,城市住宅越來越多地滲透到農村。高收入的法國人和外國人在風景秀麗的農村購置第二居所。社會階層在空間上的隔離已經成為法國社會面臨的重大問題,2005年波及法國很多城市低收入社區的騷亂充分暴露了這個危機。
城市貧困是西方自20世紀70年代石油危機以來出現的重要社會問題。城市兩極分化的加劇,使城市成為社會排斥和分離的主要戰場。為了緩解這一問題,很多國家出台了各種相應的政策。可以說城市規劃也從以往以空間為主導的規劃哲學走向了社會、空間綜合的方法。法國的城市貧困主要集中在20世紀50~70年代間建造的低收入住宅區。這些社區遠離市中心,多數居民由於收入所限買不起小汽車,出行極為不便。工作與居住的分離,增加了居民的擇業困難。社區自身服務設施匱乏,建築和環境質量粗糙,缺乏維護,嚴重影響著居民的日常生活。收入較好的家庭不斷外遷,空出來的住房被新來的低收入移民租住,社區的社會結構日趨邊緣化,隨之而出現社會治安問題、高失業率問題、青少年及兒童教育失敗問題等等(第47頁)。為了應對城市貧困,法國政府陸續出台了一系列公共政策。但由於問題根植於社會體制的深層,所以成效並不明顯(第46頁)。
近年來,法國政府成立了城市改造管理局,集中各方面的資金,通過多方參與,開展大規模的城市改造項目,主要針對社會問題較為突出的街區。改造項目主要通過拆除部分社會住宅,植入部分高檔住宅,調整社區的社會構成,增加活力。通過改造,改善住宅和街區的環境與服務質量(第51頁)。
城市規劃的發展: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由於城市規劃教育和職業自身發展的歷史制約,城市規劃專業的工作主要由建築師、工程師擔任。大量的城市住宅建設為建築師提供了廣闊的職業舞台。隨著新城建設實踐的發展,逐漸形成了由國家高級公務員領導的多學科的專業團隊,其中包括了公共規劃機構和私人規劃事務所。但他們都不從事具體的設計,主要為政府決策提供前期研究,包括戰略規劃、項目管理等。這種規劃在經濟快速大發展的20世紀60、70年代達到頂峰。直到1990年初,法國才成立了類似美國規劃協會的「法國城市規劃師理事會」。但由於很多地方政府為了推銷城市建設項目,經常請大牌建築師主持規劃設計,從而使規劃師的社會角色和地位變得模糊。
隨著歐洲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和全球化的推進,城市經濟結構變化速度加快,周期縮短。傳統的規劃方法簡單、機械,年限過長,難以應付迅速變化和日益復雜的現實。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為了應對城鎮聯合體的區域協調和城市改造項目的需要,法國逐步形成了以戰略規劃和城市項目為手段的規劃、管理模式,不再編制傳統的總體規劃(第17、23頁)。
二戰以來,法國一直推行「甲方經營組織」(第30頁)以落實城市建設計劃,應對長期發展,控制工程質量。該組織由政府、規劃部門等組成,在具體項目上與私人合作,確保了對建設項目的政治支持能夠相對穩定。一個項目的周期一般在10~15年,這為土地獲得、項目決策、公眾參與、設計醞釀與優化、工程技術問題的解決和房地產開發等都提供了充分的時間和空間,保證了較高的工程質量和社會效應。隨著經濟和社會結構的變化,市場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城市政府需要與很多掌控土地的實力團體進行談判、合作,政府不再採用僵死的規劃手段,而是更為靈活地轉向對戰略層面問題的控制,同時利用更為實在的城市設計手段干預工程的質量。從20世紀60年代末開始實行的「協商規劃區」(ZAC)已經成為法國城市改造的重要模式。
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隨著新城和大規模城市建設的結束,全球城市競爭日益激烈,「城市項目」也成為發達國家城市發展的重要方式。法國的「城市項目」模式涵蓋了從城市戰略、社會經濟、土地、遺產保護、生態到建築環境因素考慮的整個過程,也成了極富法國特色的城市規劃(第31頁)。在「城市項目」實踐的帶動下,出現了新的城市規劃思想,這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法國城市規劃40年(1)遺產保護和新舊結合的城市復興策略:隨著遺產保護的內涵、外延在時空兩個方面的迅速擴展,保護與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的關系愈加密切,兩者的有機結合成為必然趨勢。嚴格的保護與大膽的創新成為城市復興和文化傳承不可偏廢的兩個重要方面。巴黎在這方面探索出了一條成功的道路。
(2)靈活、開放的小網格城市結構:經過二戰後現代主義城市和建築的實踐,法國人重新意識到傳統的小網格城市結構具有很多價值和優勢。80年代以來,很多項目都嘗試重新建構法國傳統的小網格街區。近年來,為了保證道路的通達性和鼓勵步行交通,在一些項目中,規劃師將大規模的改造地段劃分成350米×80米的小地塊,以保證適當的密度和綠化環境,以及多樣化的建築環境。
(3)功能混合:與其他發達國家城市一樣,二戰後法國的城市規劃受現代主義的影響,力求城市功能分區明確,十分重視快速交通道路的建設,希望以此解決居住與工作的聯系。同時,位於郊區的大型商業區與低密度住宅也獨立發展,出現了大片沒有生氣的城市郊區。二十年來,規劃界針對這些問題進行了反思。在今天的法國,無論是新區建設還是舊城改造,都更加註重功能混合。在舊城改造中,小網格道路模式的復興為功能和社會混合提供了物質基礎。
(4)限制小汽車,營建步行城市:在巴黎,政府通過逐漸減少機動車路面的方法控制汽車的使用,規劃逐年減少小汽車交通量,提高步行交通量,同時大力發展公共交通,鼓勵非機動車交通,以期實現「無污染城市」的理想。20世紀60、70年代建設的道路、立交橋等設施都面臨改造、甚至被取締的命運(第14頁)。政府還收回一部分道路用地用於住宅建設(第90頁)。
(5)城市空間的積極化:與步行城市環境建設相關的另一個趨勢是通過改善空間環境設計,明確公共、私有空間的領域屬性,消除消極的城市空間角落(尤其是大量的停車場),提高居住區的安全性和舒適性,這實際上是美國「防禦空間」(defensespace)理論的延伸。
(6)探討多層高密度城市建築類型:與英國的文化不同,法國和其他歐洲大陸城市一直延續著低、多層高密度的城市建築傳統。奧斯曼對巴黎的改造將這一傳統推向極致,形成了極具法國特色的城市建築文化。法國自80年代以來的城市改造項目又重新思考如何繼承這一傳統,如鮑贊巴克的「第三城市」、「開放街區」等城市空間類型。
(7)景觀學的發展:隨著80年代景觀學在歐洲的興起,在項目設計中,景觀設計師的作用日益加強,正改變著人們關於城市環境、景觀、生態的傳統觀念。這些景觀項目將日常生活場所、城市遺產、現代文化意識和生態環境密切聯系在一起,如巴黎的貝西公園和雪鐵龍公園等。
(8)規劃與城市文化活動的結合:營造城市氣氛,經營城市文化一直是法國人的長項。近年來,法國城市政府紛紛熱衷於舉辦各種各樣的城市文化活動,這些活動又往往與城市規劃緊密結合。從簡單的規劃公示展覽到舉辦「巴黎不眠夜」、「文化遺產日」、「塞納河夏日沙灘」等等,一方面吸引廣大市民參與到城市活動中來,增加城市活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廣泛聽取民眾的意見。對於政府而言,更主要的目的則是通過這些活動,潛移默化地宣傳城市政策。比如巴黎的「塞納河夏日沙灘」就是利用夏天假期,關閉塞納河右岸的快速道路,改妝成海邊沙灘的景象,吸引遊人。巴黎市民在經歷了一個愉快的「沙灘之旅」後,自然對車水馬龍的快速道路反感備增,轉而支持市政府消減機動車交通量的規劃目標。
中法兩國歷史、文化、制度的背景不同,城市發展所處的階段不一樣,社會面臨的人口、資源條件更是相去甚遠,法國的經驗不能簡單移植到中國,但是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法國城市發展的過程及其成因,有助於我們更好地借鑒他人的經驗,更實際地探索自己的道路,而不是「拿來主義」地停留在新潮的概念和形式上。
註:本書主編米歇爾•米紹教授等經過多方努力,搜集了很多法國城市規劃方面的圖片資料,我們特地收入本書,與正文的對應情況如下。敬請讀者留意。
這本已經出來了,你可以找一下。
法國城市規劃40年
出版社: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7年10
ISBN:978-7-80230-511-3/D•131
定價:38.00元
希望能幫到你。
我在幫你找找看吧,我上次出差的時候看到過,不過沒有關心這個事情。找到了給你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