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自由法蘭西政府是怎麼建立起來的
戴高樂的事業,在開始時得到的最重要的支持來自英國。6月23日英國政府就發表了公告,不再承認貝當「政府」是法國的政府。6月28日,英國政府正式宣告:英國認為戴高樂將軍是世界各地的自由法國人的領袖,為前來投奔戴高樂的人提供方便。
6月30日,海軍中將愛米爾·米塞利埃來到倫敦,表示支持戴高樂。同時,在利物浦附近駐扎的法國阿爾卑斯山輕步兵師內服役的軍官,如柯尼希上尉和安德烈·德瓦弗蘭上尉及梯也里·達爾讓利尼海軍上將也投奔了戴高樂。
募兵工作雖然不如想像的那樣一帆風順,但到7月14日法國國慶日那天,第一支「自由法國」的隊伍終於組織起來了。這一天,戴高樂在白廳廣場上檢閱了他的戰士。檢閱完畢,他向第一次世界大戰盟軍司令、法國的福煦元帥雕像獻了紅、白、藍三色花束。同時,確定「洛林十字」為自由法國武裝的標記。一個星期以後,第一批戴高樂的空軍部隊對魯爾區進行了轟炸。到7月底,戴高樂已經動員了7000之眾。
8月,戴高樂在泰晤士河畔的聖史蒂文大廈安置了自己的辦公室。自由法蘭西政府初具規模。
8月7日,《丘吉爾—戴高樂協議》向全世界發表,協議載明戴高樂是自由法國武裝力量的最高統帥。但協議中寫明戴高樂也要聽取英國統帥部的一般指示,而且協議也沒有按照戴高樂的要求,明確英國要對恢復法蘭西帝國的疆界作出保證。戴高樂由此感到他不能完全依靠英國,必須到非洲殖民地去尋找更廣闊,更堅實的基地。戴高樂決心為他所首創的自由法蘭西選擇一條獨立發展的道路和一個更堅實可靠的基礎。
10月24日,戴高樂到達布拉柴維爾。這時,「自由法國防務委員會」的人選已經就緒了。10月27日,是繼6月18日後另一具有歷史意義的日子。這一天,戴高樂發表了有名的《布拉柴維爾宣言》,宣言指出:「設在維希的貝當政府已經淪為敵人的御用工具。因此,必須建立一個新的政權來承當領導法國投入戰爭的重擔。」宣言最後說:「我們將為了法國去完成這項偉大的任務,竭誠為它服務,確信取得勝利。」
防務委員會行使政府的職能,自由法國從此有了它的政權機構。1941年9月21日,戴高樂所領導的第一任自由法國全國委員會,像一個政府那樣堂而皇之地組織起來。委員會不僅健全了經濟、財政、外交、軍事、司法、教育等政府機構,而且任命了部門官員。戴高樂自然成為委員會主席,即當然的政府首腦。
B. 法國的什麼是最高行政機關
法國的(政府)是指法國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法國政府由總理、國務部長、部長、國務秘書等成員組成。總理由總統任免,政府其他成員由總統根據總理建議任免。
政府成員不得兼任議會議員。政府對議會負責,除擁有決定和指導國家政策、掌管行政機構和武裝力量、推行內外政策等權力外,還擁有警察權和行政處置權、條例制定權和命令發布權。總理是政府首腦,領導政府的活動,負責國防,以政府的名義宣布戒嚴令,行使制定條例權,任命文武官員,並代表政府享有立法創議權和修改憲法的建議權。總統在宣布解散國民議會或決定行使非常權力前,必須與總理磋商。
C. 法國是什麼管理制度
從政治上而言,法國歷經5次大革命,最終建立第五共和國,選擇半議會制半總統制的民主共和制這一政體管理國家,總統有極高的權利,最初是7年一任,現在是5年,可連任。
在高中政治常識教材中,提到了世界上大部分重要國家的政體形式,但是卻沒有提到兩個非常重要鋒悶的國家,即法國和俄國。這是為什麼呢?這里先說說法國政體的一些特點。
法國的行政組織有共和國總統和政府兩部分組成。憲法規定,共和國總統由直接的、普遍的選舉產生,任期七年(現在已經改為五年)。憲法沒有對總統的政治責任作出明確規定。
在法國的政治傳統中,共和國總統的地位是最基本的。實際上,共和國總統監督憲法的遵守,他通過自己的仲裁,保證公共權力機構的正常活動和國家的持續性。總理和政府的其他官員都是由政府任命。而且,總統負責主持內閣會議。與總理共同決定會議日程,簽署內閣會議通過的法令。共和國總統任命國家的文職人員和軍職人員。總統的產生方式以及總統享有的廣泛權力使得總統在法國議會制度中處於關鍵地位。然而,需要指出的是,除那些總統專屬許可權,例如,任命總理,提起全民公決,解散議會,與議會的咨文聯系以及與憲法委員會有關的權力以外,共和國總統的所有行為,包括簽署法令的權力,應由總理副署,並且如果情況需要,應由負責的部長副署。
政府包括總理、各部部長,在必要時,還設有國務秘書。總理由共和國總統任命,各部部長和國務秘書經總理提名,由共和國總統任命。一經共和國總統的任命,總理和政府無需國民議會的確認。然而,政府必須獲得國民會議的信任,否則,議會將會提出不信任案或者是以總理失職為由提出對政府的不信任,以此解散政府。政府負責制定和執行國家政策。政府的活動由總理領導。
為了全面了解共和國總統和總理以及與政府的關系,我們必須明白的一點是:共和國總統享有排他性的特權並有權主持內閣會議,這裡面隱含著總統與政府之間的某種合作關系,這種關系隨政治環境而不斷改變其形式。
如果總統能獲得國民議會多數支持,他就能通過對政府一般事務與一般行動的安排有效的控制政府。他的任務主要集中於外交與國防事務,在這些領域憲法賦予總統廣泛的特權,甚至可稱之為「保留統治權」。
相反,如果共和國總統沒有在國民議會中獲得多數支持(此種現象在1986年3月到1988年4月第一次出現;第二次出現始自1993年3月),這種現象出現後,就需要有一個「磨合」的過程,因為總理和政府官員的政治傾向與總統在被選任之前的政治傾向肯定是相對抗的。從1986年和1993年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得出一些結論。被任命的總理和部長都是在國民議會中佔有最多數席位的政黨。政府在其所由產生的國民議會的支持下,在執行政策方面有很大的自主權。但是,政府也必須考慮總統的權力和他的影響力,這些是在某些事務上能夠改變政府地位的因素。
法國總統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並直接向人民負責,不受議會彈劾;總統無需經過野基型議會討論和認可即可認命總理和政府的其他成員;無需受總理和議長的意見約束即可直接解散議會;根據形勢的需要直接採取必要的措施和舉行公民投票等重要權力;而且,殖民地、軍事、外交等問題是總統親自過問和決策的「三大特權領域」,他人不得染頌猜指。法國總統不兼任政府首腦,但在行政、立法、司法方面都握有重要的權力,擁有內政、外交、軍事大權,是法國政治的中心,戴高樂說:「總統是唯一的國家權力掌握者和代表者。」這些規定使法國帶有總統制的色彩。
但是,它的政府成員一般還必須從議會多數派中挑選(不過,總統從議會外挑選部長和總理的情況也曾出現過);政府必須向議會負責,接受議會的監督;議會可以通過對政府的不信任案或否決政府的信任案推翻政府等,這些又帶有議會制的體制特徵。
D. 法國的政府體系是什麼
法國的政體非常特殊,名義上是總統制民主共和制,實際上採用的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行政雙頭制」,即總統、總理同為政府首腦。
根據法國憲法,總統由全民直選產生,總理由占國民議會多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的領袖擔任。因此,在2003年以前,就出現了總統為右翼總理為左翼的情況,直接造成政府職能效率低下。憲法規含高定,總統主外,總理主內。也就是說,與外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進行會晤、談判、代表法國政府簽字的是法國總統,而日常對政府進行管理和指揮的為總理。但是,國務會議卻模老棗由總統來旦拆主持召開。
E. 法國的政體是什麼
半總統共和制。
半總統共和制總體特徵
第一、總統由全民普選產生,擁有一定的行政權。在內政外交中起著較大的作用,總統不對議會負責(但政府要對議會負責),政府成員不能兼任議會議員。
第二、內閣仍設總理,領導政府活動。總統命令要由總理及有關部長副署,政府向議會負責。議會可以通過不信任案迫使總理辭職,同時總統在徵得議會領袖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解散議會,總統對議會通過的法案無否決權。
(5)法國政府由什麼組建的擴展閱讀
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是典型的半總統共和制國家。
法國第三、第四共和國實行多黨議會制,但政府極不穩定。
1958年戴高樂政府主持制定了新憲法,加強了總統權力和行政權力。
1958年9月全民公決通過,法國進入第五共和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法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半總統共和制
F. 法國政府機構是怎樣設置的
法蘭西共和國政府是由第五共和國的法國憲法確定的半總統制政府。國家宣稱自己是一個「不分的、世俗的、民主的、社會主義的共和國」。憲法規定三權分立並聲稱法國是「由1789年宣言明確的人權和國家主權原則的連接體」。法國國家政府被分為行政、立法和司法分支,許多像美國政府。總統和由他任命的總理分享行政權。整個內閣,包括總理,能被國民議會,國會的低級院通過「不信任案」撤銷;這確保總理總是被議院多數議員支持。國會包括國民議會和參議院。它通過法規並就預算案做表決;它通過在國會大廈的底層正式的質詢並由成立調查委員會控制行政機構的行為。法規的合憲性由憲法委員會檢查,委員會成員由共和國總統、國民議會議長和參議院議長任命。共和國前總統也是委員會成員。獨立的司法基於從拿破崙法典演變來的民法系統。它被分為司法分支(處理民事法律和刑事法律)和行政分支(處理對行政決定的申訴),每個分支都擁有自己的獨立的最高上訴法院:針對司法法院的翻案法院和針對行政法院的國務委員會。法國政府包括各種檢查權力濫用的機構和獨立機構。法國是單一制國家。然而,各種法定區劃——大區、省和市鎮——有各種不同的來源,並且國家政府被禁止干擾它們的正常立法活動。法國是歐洲煤鋼共同體,後來的歐洲聯盟的創建成員。因為這,法國把它的部份主權移交給歐洲機構,如同由它的憲法所提供。法國政府因而必須遵守歐洲的條約、指令和規章。 法國有一個獨創的系統,其行政分支由兩位官員——總統和總理領導。 傳統上,政府包括三個級別的成員。部長是政府最高級的成員;副部長在部長職責的特殊領域協助部長;國務部長在不太重要的領域協助部長,並偶爾出席內閣會議。在第五共和國之前,一些有特殊政治重要性的部長被叫做「國務秘書」;這種做法在第五共和國以一種純粹表示敬意的方式繼續;被命名為國務秘書的部長在政府中被虛設有較高的重要性。部的數量和職責的拆分和它們之間的行政管理從一屆政府到另一屆政府不斷變化。當每個部的名字和確切的職責領域可能變化時,一個人通常至少發現:經濟、工業和就業部(稅務、預算), 內政部(法律執行、與地方政府的關系), 司法部(監獄、運行法院系統、訴訟事務的監管), 國民教育部, 國防部, 外交部, 運輸部。 獨立機構的一些例子:法蘭西銀行,中央銀行,是獨立的。這是歐洲中央銀行系統整合的先決條件。 電子通訊和郵政規章監管局,從前的名字是電信規章監管局,是對電信和郵政服務的開放市場的一個獨立行政機構。 能源規章監管局是一個煤氣和電力的開放市場的獨立行政機構。 金融市場監管局監管金融市場。 視聽設備高級理事會監管無線電廣播和電視以及公共廣播的發射頻率的發放和收回。 國家競選活動帳戶和政治融資委員會監管政黨和政治競選活動的融資和開支。 政府也為它自己的活動的看守者做准備;這些獨立行政機構由通常由高級律師或國會議員組成的委員會領導。國會兩院之一時常有它自己的委員會,但有時他們合作創建一個單獨的國家調解委員會(Commission nationale mixte paritaire)。舉例說:國家計算和自由委員會;公共服務機構必須在創建關於個人信息的檔案前請求它的核准,而且它們必須聽從它的建議;私立機構只須申報它們的檔案;公民在反弊端委員會前有追索權。 國家安全偵聽控制委員會;有關國家安全形勢的有限數量的行政機構委員會的竊聽核准(在其它形勢中,竊聽可能只在司法-行政刑事調查中被核准)。 政府也規定監管關鍵性的市場和有限的資源,以及由法規創設的市場的專門機構。雖然,作為行政部門的一部份,它們次於部長,但它們時常以高度獨立性活動。競爭、消費和舞弊抑制總指導機構監管和控制在對所有經濟角色和私人消費者開放競爭的市場上可得到的產品和服務,並能在弊端情況中發送行政制裁。 民用航空總指導機構監管國家航空交通並發出對航空公司和其它私營或公共組織及民眾的核准。 國家就業局維持失業民眾的社會利益分配的公共注冊處(但現在一個單一的注冊處與獨立的工業和貿易就業協會,一個僱主聯合會和工會的共同協會共享支付給他們),協助他們成為與僱主尋求人的一樣好的人,並控制他們。法國國家指派它的董事長,國會提供它的經費和人事,但它在它的董事會只擁有三分之一的席位(其它席位由僱主聯合會和工會平等享有)。
G. 二戰時期法國戰敗後以貝當為首建立的傀儡政權是(維希政權/維希政府)
維希政府啊.二戰期間在德國攻入法國並迫使法國投降後,扶持法國政府要員組建的政府,存在於1940年7月到1945年間。因其實際首都在法國南部小城維希,而日後的法國政府又不認可該政府合法性,故稱之為維希共和國、維希政權或簡稱維希。
H. 結合史時說明當時的法國是如何建立起一種長期穩定存在的政治制度的
動盪與變遷:近代法國政府制度演變
自法國大革命爆發(1789年)以來,法國先後經歷了三次君主立憲制、兩次帝制和五次共和制的交織,1875年憲法頒布以後共和制最終在法國得到確立。在共和制下具體來看,第二共和國(1848—1852年)實行總統制,第三共和國(1875—1940年)和第四共和國(1946—1958年)實行議會制。自第三共和國建立至今,法國政府主要由總統、內閣、參議院(議會上院)、國民議會(議會下院)等組成。
從法蘭西第二共和國至法蘭西第四共和國,法國議會的職能不斷地擴大,其組織結構更加完備,地位作用也日益增強。1848年的二月革命和六月工人起義導致法蘭西第二共和國憲法和法蘭西第二共和國的誕生,在浩浩盪盪的政治革命的力量下,公民獲得了較為廣泛的民主自由,國民議會也獲得了較大職權,這使得第二共和國議會相較之前的代議機構,其職能、選舉方式和成員成分方面都有很大的變化,這些變化很大部分都是積極的,在職能方面,議會被賦予更大范圍的職權和主動權。根據法蘭西第二共和國憲法規定,議會實行一院制,該議會稱為立法議會。立法議會有權通過法律、開征新稅、批准政府預算,唯有立法議會自身作出決定才能提前解散議會,任何人包括總統在內不得解散議會或延長議會的法定任期。在選民資格方面,立法議會每3年選舉一次,議員由普選產生,凡年滿21歲、在本地區居住6個月以上的男性公民都擁有選舉權。到了第三共和國時期,議會的權力進一步擴展,第三共和國憲法強化了眾議院的權力使總統的權力中心逐步消失,議會成為了真正的權力中心。眾議院對立法提案有很大的修正權,政府從眾議院產生並對議會負責,接受議會的監督。此外,議會還設置了與政府部門相對應的專門委員會,使議會對政府進行有效的監督。議員可以對政府進行質詢,並可導致政府的倒台。到了第四共和國時期,法國人將民主傳統推向極端,將民主傳統的化身——議會置於不可挑戰的「至上」地位,以毀壞行政權威為代價來維護議會權威,議會動不動就通過對內閣的不信任案使其倒台,行政權淪為立法權的附庸,這偏離了分權制衡的原則;另外,國民議會選舉實行比例代表制,由於比例代表制相對有利於小黨的發展,從而促成了議會中政黨林立的復雜局面,沒有任何一個黨派可以獲得國民議會的過半數席位而單獨組閣,勢均力敵的多個黨派只能形成聯合內閣執政,各政黨間圍繞著組成和運作聯合內閣勾心鬥角、爭權奪勢。以上兩個方面導致內閣嚴重不穩、行政效率低下,在第四共和國短短的12年間竟然走馬燈般更迭了25屆內閣,也曾經有一次因無人能滿足組閣條件致使國家連續185天無人治理,導致政局和整個社會動盪不安。
由動盪到穩定:戴高樂的政治變革
如前所述,頻繁的內閣更迭使得法國證據始終處於激烈的變革之中,公共政策難以得到持續有效的推行,1958 年駐阿爾及利亞的法國殖民軍發生叛亂,反對現存的軟弱政府,支持戴高樂上台,至此第四共和國崩潰。當時的法國總統科蒂承認:「從基本上說,我們(第四共和國)的政治制度已經不能適應時代的步伐了。」為了應對危機,議會授權戴高樂組閣並主持制定新憲法即1958 年憲法。新憲法經全民公決以79.2% 的壓倒性多數通過後於1958 年10月4日正式生效,法國建立起半總統半議會制的政府制度,第五共和國自此開始,戴高樂當選第五共和國第一任總統。
戴高樂對法國政治結構的改革主要指向在於強化國家能力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內閣的相對穩定。歸結起來,其憲政改革思想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第一,總統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大大加強總統權力和削弱議會權力,使行政權威高於議會權威,大大降低立法權對行政權的影響。(戴高樂認為,「政府(內閣)絕不可以從議會產生出來」,「應由全國人民直接委任的一個超黨派的元首遴選出來」)第二,在保留議會制因素的前提下,改革國民議會選舉制度,採用兩輪投票制,促進政黨的兩極化,以促成一黨主導的清一色左翼或右翼內閣的建立。與第三和第四共和國經常以中間派政黨為主體拼湊中左或中右內閣致使政局動盪相反,左、右兩極輪流替換上台有利於第五共和國政局的穩定。1958 年以後,新的政府制度對於法國能夠較好地處理國內危機和較快地提升國際地位發揮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小 結:
從制度史的角度來審視近代法國政治制度變遷,可以看出,在經歷由議會制向半議會半總統制過度的過程中,法國的國家能力也不斷增強。如果說法國總統是集權傳統的象徵,議會是民主傳統的象徵,那麼二十世紀五十年代法國確立的半總統半議會制度就是歷史上法國這兩種傳統的結合體,相對穩定的政府保證了公共政策的持續推行,法國政局也由動盪走向了穩定。
I. 法國的國家體制
要說姓資還是姓社,那無疑是姓資嘍,當今世界真正姓社的又有幾個?要說國家體制,法蘭西第五共和國准確的說應該是「總統議會制」,即介於總統制與議會制之間。
第四共和國時期,即1946-1958年,法國實行議會制,但每屆政府都是短命政府,1958年,戴高樂上台後,法國修憲,實行總統制,任期7年,可連任,所以戴高樂既是第四共和國最後一位總理,也是第五共和國第一位總統。
由於法國政府是由國民議會第一大黨組閣的,所以,法國歷史上出現過多次左右共治的局面,或左派政府右派總統或右派政府,左派總統。
J. 二戰時法國到底是哪一方的
二戰時的法國分為兩個部分,一個是以戴高樂為首的自由法國,他們在英國建立流亡政府,屬於盟軍一方,與英美等盟國並肩作戰,諾曼底登陸後,自由法國勒克萊爾將軍帶領的法國軍隊最先進入巴黎。另一個是戰敗投降德國的法國維希政府,二戰期間他們不僅占據著法國本土,還擁有著法國的海外殖民地,雖然他們屬於軸心國一方,但是,背地裡卻遮遮掩掩,暗地裡跟盟國勾勾搭搭,特別是在盟軍在北非進攻法國海外殖民地時,維希政府的部隊基本沒做什麼像樣的抵抗就倒向了盟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