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特殊教育學校 哪家好點
就我所知,武漢身修教育就是一所以青少年心理教育疏導為主的特殊教育學校。這是一所很必要的社會補充學校,現在青少年教育已經成了教育領域中的一大社會問題。因為由於家庭或學校各種壓力,很多孩子選擇了逃避,由學不好到不想學,由聽不進到逃課,甚至有的由逃課到離家出走,將自己的沉沒在網路游戲之中尋找成就感,獲得滿足。有的因為交了不良朋友,年紀輕輕的就染上了偷、盜、賭、吸毒等不好習慣,走向犯罪之路。拯救了一個孩子等於幫助了一個家庭。
B. 特殊教育有哪些
現在的社會發展趨勢中,特殊教育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那麼我們應該如何看待特殊教育呢?特殊教育是運用特殊的方法、設備和措施對特殊的對象進行的教育。狹義的特殊教育是指身心缺陷的人,即盲人、聽障人(聾人)、弱智兒童教育以及問題兒童教育所納入的特殊教育范圍,並從經濟投資、科學研究、師資和設備等方面支持這類教育。各國實施這類教育的機構一般有:盲人學校、聾人學校、肢殘和畸形兒童學校、語言障礙兒童訓練中心、森林學校、療養學校、特殊學校、低能兒學校、工讀學校、兒童感化院,以及附設在普通學校的特殊班級。
1994年6月10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召開的「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會」通過的《薩拉曼卡宣言》中所說:「每個兒童都有其獨特的特性、志趣、能力和學習需要;教育制度的設計和教育計劃的實施應該考慮到這些特性和需要的廣泛差異。」對不同種類特殊兒童的教育又可分別成為盲童教育、聾童教育、智力落後兒童教育、超常兒童教育、言語障礙兒童教育、情緒和行為障礙兒童教育,多重殘疾兒童教育等。特殊教育的主要精神是考慮到每個孩子個體內在及個體之間的個別差異。
在我國,殘疾兒童受教育形式一般有三種:特殊教育學校、普通學校等機構附設的特殊教育班、普通學校的普通班中隨班就讀。大多數殘疾兒童是在普通學校的普通班隨班就讀。
註: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自閉症、多動症、抽動症、感覺統合失調、腦癱、語言障礙、學習困難、智力落後等)。一、我國特殊教育存在的問題:1、政府對特殊教育投入總量不足,結構不平衡且地區間差異較大,根據《中國教育經費統計年鑒》的數據,特殊教育學校的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佔全國各級各類教育機構教育經費合計支出的比例為0.35%,而我國台灣地區特殊教育經費約占教育經費的4%-5%左右,相比之下,特殊教育經費投入所佔比例偏低。其次,我國目前的特殊教育格局下,有近60%的殘疾學生就讀於普通學校,但特殊教育財政投入幾乎全部用於特殊教育學校的發展,普通學校殘疾學生得到的特殊教育經費支持較少。特殊教育財政投入地區差異大。 二、特殊教育在諸多方面發展不平衡的問題突出:
1.偏遠貧困地區特殊教育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率有待提高與世界上的教育先進國家相比較,與我國整體教育事業發展相比較,特殊教育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率仍然較低。
2.地區之間均衡化程度有待提高發達地區特殊教育義務階段入學率較高,特別是江蘇、上海、北京等地區殘疾兒童少年的義務教育發展較快,但東部地區的個別省份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總體普及程度不高,與其經濟發展不相匹配。
3、特殊教育師資隊伍建設亟待加強 我國目前特殊教育教師和康復等各類專業教師數量不足,而且存在職前培養和職後培訓不足的問題。很多教師未經專業培訓,教師沒有專業的教學方法導致殘疾學齡兒童無法接受專業的特殊教育,因此特殊教育質量難以提高。
三、專家促進我國特殊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的建議:
1、由特殊學校教育形式逐漸向融合教育形式的轉變:我國傳統的特殊教育形式是將被鑒定為盲、聾、弱智的三類殘疾學生安置在專門為他們設立的特殊學校內。
2、加強薄弱環節的政策傾斜力度以及加大經費投入:現階段我國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的薄弱環節從地域上講主要是中西部地區、農村地區。
3、加強特教師資隊伍建設 要想搞好特殊教育事業,就必須有一支數量充足、高質量、商水平的特殊教育師資隊伍。我國目前的特殊教育師資數量還遠遠不能滿足殘疾學齡兒童受教育的需求,教師進入門檻較低,待遇微薄,而且現有教師的素質也不盡理想,其專業化程度、學歷職稱水平比較低,這必然會影響到特殊教育的質量和效果。因此,建設一支適應時代要求的高層次、高素質、高水平和富於創新精神的師資隊伍,是適應我國特殊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推動特殊教育事業邁上新台階的必然要求。
(1)業務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具備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知識和能力,主要能在特殊教育機構及與特殊教育相關的機構從事特殊教育實踐、理論研究、管理工作等方面的高級專門人才。
(2)業務培養要求: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有特殊教育需要兒童心理和教育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對特殊兒童進行教育和研究的基本訓練,具有進行實際教學工作並能進行理論研究的基本能力。
總之,世界及我國特殊教育成為重點項目,發展將會成為越來越好,更多的特殊兒童也將會得到更好的教育。但它的實現還需要我們很多人一起努力,我相信付出總會有回報的。
C. 特殊教育有哪些分類
一、分類的目的和原則
特殊兒童是社會存在的人,具有人的各種屬性,也具有人類個體之間的差異性。一個特殊兒童可以根據各種特徵把其歸人某一群體,例如按性別、地區、民族、社會地位等分類;也可以按生理或心理發展狀況分類;也可以按受教育年限和程度分類;還可以按醫學診斷的結果分類。
從特殊兒童在人類社會中被區分出來的歷史來分析,主要是人類逐漸認識到殘疾兒童與普通兒童的不同,即認識到了他們的特異性。這些特異性主要是在解剖、生理和心理發展上的較大差異:或者是極大高於、或者是極大低於多數兒童的發展水平;或者是器官上有明顯的異常(包括感覺器官或肢體等器官)。這些特異性使人們逐漸認識並區別對待了特殊兒童。
對特殊兒童的分類工作要服從於分類的目的。那麼分類的目的是什麼呢?分類主要是為了更好地了解每一類特殊兒童的特殊性,必須更好地根據各類特殊兒童的特點培養、教育他們,使他們健康成長,盡快、盡多地與普通兒童一起成長為社會上平等的勞動者和主人。簡單說,是為了更有效地進行教育工作。
明確了分類目的就可以排除按特殊兒童性別等屬性的分類。當然,我們不否定為了科學研究或某些工作可以對全體或某一類特殊兒童按性別分類或比較。.
分類的最基本的根據和原則是按照特殊兒童的醫學分類來分類。醫學上的診斷是特殊教育分類的基礎,也是其心理發展特異性的生理和病理基礎。醫學診斷出的同類兒童有其基本上共同的臨床症狀,解剖、病理或生理基礎,在這些基礎上產生了該類兒童認識活動或個性的共同特點。例如診斷為先天全聾的一類兒童,他們的聽力損失使他們不能通過自然途徑學會說話,不早期干預他們就變成啞童,他們的視覺就要起更大的作用。言語不能及時獲得給他們帶來一系列共同的心理特點。特殊教育就是要根據這些特點,採取相應的措施和方法,給予他們特殊的幫助,使他們也能全面地發展。醫生診斷出的殘疾是有殘疾的特殊兒童發展中的第一性缺陷,是他們發展中其他缺陷產生的原因和物質基礎。第一性缺陷造成的很多問題恰恰是教育應該解決的問題,是應該給予殘疾兒童幫助的方面。因此,指出兒童心理和學習特點的醫學診斷是特殊兒童分類的基本原則。
同時有幾種殘疾的兒童可以單獨分為一類,醫生診斷為多重(或綜合)殘疾,也可以由醫生按一種主要影響的殘疾分類。
當然,從教育工作的需要或者從醫療康復的需要還可以用上述基本原則之外的原則來劃分或者在按上述原則分類之後再劃分為兩類。例如按殘疾兒童的主要殘疾發生的時間分為先天和後天兩類;先天中又可分為遺傳性和孕期非遺傳性;後天又可分為產程期間和產後期間造成的殘疾。因為致殘時間對兒.童的心理發展和教育有很重要的影響。出生時就失明或失聽的兒童與四五歲失明或失聽的兒童在認識外部世界的經驗、途徑上,在言語的發展上有不同的特點,教育上的要求也不全相同。
各類殘疾還可以按程度劃分,可以把全部殘疾或一類(或二、三類殘疾)按輕度、中度、重度(或增加極重度)分類。對同一程度的殘疾兒童可以採取某些共同的教育方式或措施。對同一類、同一程度的殘疾兒童採用的教育方式或措施中就會有更多的共性。
各類殘疾還可以按病因分類。類似病因造成的殘疾常表現出類似的症狀,有某些共同的特點,這又是教育工作的依據之一。
在考慮醫學診斷這個基本分類原則時,還應注意到與此相關的殘疾發生的時間、程度和原因,這些也是我們對殘疾兒童進行特殊教育時必須了解的基本情況。
二、特殊兒童的分類
各個國家在不同時期由各個部門或專家對特殊兒童的分類不盡相同。有一些國家由法律加以規定,有一些國家則由學術界加以統一。
美國網路全書第九卷「教育」條目(1980年版,P.693)中的特殊兒童教育(The Ecation of Exceptional Children)中對特殊兒童的定義是:「在智力、感官、情緒、身體、舉動或表達能為上與正常情況有較大差距的兒童」。根據這個定義,把特殊兒童分為:
天才(Gifted)
智力落後(Mentally Retarded)
身體和感官缺陷(Physicaly and Sensor「ly Handicapped)(包括視覺障礙Visually Handicapped,分為盲Blind和低視力Partially Sighted;聽覺障礙Aurally Handicapped,又分為聾Deaf和重聽Hard -of - Hearing)
畸形和其他健康缺陷(Orthopedic and Other Health Problems)
言語障礙(Speech Handicapped)
行為異常(Behavioral deviations)(包括行為混亂Behavioral Disorders,非機體原因言語障礙Non - physical Speech Handicapped)
學習障礙(Learning Disabilities)
1975年美國通過的聯邦法令PL94 --142《所有殘疾兒童教育法》 (《The Ecation 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 of 1975》)中把狹義的特殊兒童,即障礙兒童分為11類:
(一)智力落後(Mentally Retarded)
(二)重聽(Hard -of—Hearing)
(三)聾(Deaf)
(四)言語缺陷(Speech Impaired)
(五)視覺障礙(Visually Handicapped)
(六)情感嚴重紊亂(Seriously Emotionally Disturbed)
(七)畸形損害(Orthopedially Impaired)
(八)其他健康損害(Other Health Impaired)
(九)聾盲(Deaf—Blind)
(十)多種障礙(Multihandicapped)
(十一)特殊學習障礙(Specific learning disability)
這個分類中把聾和重聽,把聾盲和多種障礙單獨分類,這是對重聽和聾盲兩種殘疾兒童的特點給以足夠重視,列為單獨的特殊教育服務對象。不過,對法律規定的這些分類在美國的各州執行起來不全相同,同一類殘疾兒童使用的術語也不統一。
80年代以來,隨著美國特殊教育的發展,在特殊兒童的分類上又出現了一些新的觀點。一種是「取消分類」的觀點,即不要把殘疾兒童分類。這類觀點的支持者認為,在美國讓很多殘疾兒童和普通兒童在一個學校、一個班級內學習,使殘疾兒童「回歸主流」,分類會給殘疾兒童貼上「有害的標簽」。另一種是「交叉分類」(Cross - Category),由美國猶他大學的M.L.Hardman等在《人類的特異性》(《Human Exceptionality》)中提出。主要點是不以殘疾種類分類,而以殘疾的程度分類。例如,不再區分學習障礙和行為障礙,而分為輕度學習和行為障礙,中度學習和行為障礙,重度/極重度學習多種障礙,把每種程度的障礙兒童放在一起進行教育。
日本在1970年《身心障礙者對策基本法》(昭和四十五年五月二十一日法律第八四號),1975年《學校教育法》(最後修正為昭和五十年法律第五五號)中規定了特殊教育的對象是(1)視覺障礙(包括盲和弱視)兒童; (2)聽覺障礙兒童(包括聾和重聽);(3)智力落後兒童(日本稱做「精神薄弱」);(4)肢體缺陷兒童;(5)病弱兒童;(6)精神、情緒障礙兒童;(7)言語障礙兒童;(8)重復障礙兒童,共8種。這是狹義的特殊兒童概念,共分為8類。
前蘇聯在1919年12月由列寧簽署的一個決議中指出了下列殘疾兒童的類別,即:神經和精神病兒童、智力落後兒童、身體缺陷兒童(包括聾啞、盲、肢體殘疾)。在以後的實踐中特殊兒童的分類有所變化。30年代在普及殘疾少年兒童初等義務教育的法令中規定了5類兒童:聾童、盲童、肢體殘疾兒童、智力落後兒童和言語障礙兒童。80年代其特殊教育對象是:
1.聽覺缺陷兒童包括聾、重聽或弱聽、晚聾;
2.視覺缺陷兒童,包括盲和弱視。
3.支撐一運動器官缺陷兒童,包括小兒麻痹和腦癱後遺症兒童
4.言語缺陷兒童;
5.心理發展遲滯兒童;
6.智力落後兒童;
7. 身心發展多種損害兒童,包括盲聾兒童、
盲智力落後兒童、聾智力落後兒童等。
有一些應屬衛生部門負責的兒童,如患有精神病的兒童、需治療和休養的病弱兒童不包括在教育部門所規定的特殊兒童范圍之內。
1981年英國的教育法中取消了其傳統的對殘疾兒童的分類,即不再分為盲、聾、弱智、肢殘等類,而使用了更廣泛的一個概念,即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Children with special ecational needs)。特殊教育需要的概念是:「如果一個兒童有學習困難而需要特殊教育設施,那麼就說這個兒童有特殊教育需要。」這里既包括了感覺、運動器官缺陷和心理發展、智力缺陷等殘疾兒童,又包括有某些暫時的、經過環境和教育條件改變就可克服的困難,而單純的語言困難不包括在這個范圍內。據1991年英國推算,這類特殊兒童約佔英國學齡兒童的20%,其中進入特殊學校的殘疾兒童約占兒童總數的3%。不過,為了方便,在英國仍在使用聾、盲、肢殘等術語,弱智用「學習困難」(Learning difficulties)來代替,學習障礙的兒童(如閱讀等方面的困難)稱做「有特殊學習困難」,
在中國,1951年政務院《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中僅提到「聾啞、盲目」兩類特種學校,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五條中提到「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談到「盲、聾啞和弱智的兒童、少年」。 1987年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時,規定的5類殘疾是:視力殘疾、聽力語言殘疾、智力殘疾、肢體殘疾、精神殘疾,實際在調查和統計中又增加了綜合殘疾(多重殘疾),即有上述殘疾中的兩種或兩種以上者。1989年國務院轉發的《關於發展特殊教育的意見》中提到了如下類別:盲、聾、弱智、肢體殘疾、學習障礙、語言障礙、情緒障礙等類殘疾少年兒童。1990年底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中規定:「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及其他殘疾的人。」(第二條)從以上的列舉中可以看到以下幾點:(1)我們對殘疾人(包括殘疾兒童)的認識和規定是逐步完善的;(2)以上列舉的均是狹義的特殊教育對象,即殘疾兒童;(3)最新的規定中有8類,已經與各發達國家的分類相似。
在我國的科學研究中也有廣義的特殊教育概念,1990年出版的《教育大辭典·第二卷》的特殊教育部分中就包括了天才兒童和有輕微違法和犯罪兒童的教育。
D. 有哪些特殊教育專科學校
南京特殊教育職業技術學院,全國唯一一所獨立設置的培養特殊教育師資的學校,目前是大專學校,預計明年升為本科學校。
E. 哪些學校有特殊教育專業
北京聯合大學特殊教育學院是全國唯一殘健一體的學校,殘疾生(主要是聾人和盲人)和健全生生活在一起。殘健交流環境全國首屈一指。但是從教學質量來看華東師大最好,當然,北師和華東師大都是全國知名的重點大學,生源當然好。而北京聯合大學特教學院的師資並不差,像其學院書記曲學利就是全國特教學會的秘書長,差的只是生源,學生不行而已(當然不能否認有好的)。
F. 特殊教育學校簡介,有經驗的朋友幫幫忙
思路:包括發展歷程、主要成績、所獲榮譽、業內地位、公益慈善事業等,盡量體現第一和獨家,突出主要亮點。
正文:
XX學校始建於XX年,原校址位於XX, X年X月正式遷至X,新學校佔地X平方米、建築面積X平方米,現有XX個教學班,XX名學生,教師XX名,其中小學高級教師X人,一級教師X人。大學本科學歷X人,專科學歷X人,中師學歷X人。
學校始終堅持「德育為首、質量強校、全面育人、以人為本」的辦學思想,以「博聞、廣識、超越、奮進」為校訓,將「培養人、發展人、完善人」作為學校教育工作的根本,把學生的養成教育貫徹學校工作的始終。開展經典誦讀、演講比賽、國旗下系列教育活動、主題班會等,寓德育教育於各項活動之中。濃濃書香充滿校園,文明禮儀在學生中蔚然成風。
學校以新課程改革為主線,把教育教學改革的重點放在提高課堂教學質量和科研興校方面,積極推進新課程的改革與發展,注重培養學生良好素質、健全人格和創新精神。「齊心合力、勇於創新」鼓舞著師生不斷進步,學校各方面取得了斐然的成績。
學校希望能夯實各方面基礎,在素質教育之路上踏實、堅定地前行,渴望能以現代的、新銳的形象呈現小學的風貌。
G. 特殊教育學校是什麼
特殊教育學校是由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的專門對殘疾兒童、青少年實施的義務教育機構。
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和多重殘疾七類。
(7)法國特殊教育學校有哪些擴展閱讀
特殊教育學校的學制一般為九年一貫制。特殊教育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為漢語言文字。學校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範字以及國家推行的盲文、手語。特殊教育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全面負責學校的教學和其它行政工作。
特殊教育學校實行特殊教育,使用一般的或經過特別設計的課程、教材、教法和教學組織形式及教學設備,目的和任務是最大限度地滿足社會的要求和特殊兒童的教育需要。發展他們的潛能,使他們增長知識、獲得技能、完善人格,增強社會適應能力,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才。
H. 特殊教育學校有哪些課程
在《培智學校義務教育課程標准》里邊,一共有十門課程,分別是:生活語文、生活數學、生活適應、勞動技能、唱遊與律動、繪畫與手工、運動與保健、信息技術、康復訓練、藝術休閑。
在《聾校義務教育課程標准》里邊,一共有14門課程,分別是:品德與生活、品德與社會、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學、物理、化學、語文、數學、溝通與交往、體育與健康、律動、美術。
相關信息:
特殊教育的目的和任務是最大限度地滿足社會的要求和特殊兒童的教育需要。發展他們的潛能,使他們增長知識、獲得技能、完善人格,增強社會適應能力,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才。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 特殊教育學校
I. 特殊教育學校教哪些課程
這要看你在什麼類型的學校了。公立或私立,聾啞校、盲校還是培智校?
一般的公立學校課程就和普通小學差不多。以培智為例,有語訓、寫字(兩科都是語文)、數學、美工、勞技、微機、常識等。私立學校的學科聯系更強一些,以生活適應、感官訓練為主。
聾啞教育和盲教育則還有矯正等科目。如果是聾啞學校,學習手語當然是必要的。
J. 特殊教育學校是什麼學校
特殊教育學校 (special ecationschool)是由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的專門對殘疾兒童、青少年實施的義務教育機構。
特殊教育是使用一般的或經過特別設計的課程、教材、教法和教學組織形式及教學設備,對有特殊需要的兒童進行旨在達到一般和特殊培養目標的教育。
特殊教育的目的和任務是最大限度地滿足社會的要求和特殊兒童的教育需要。發展他們的潛能,使他們增長知識、獲得技能、完善人格,增強社會適應能力,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才。
(10)法國特殊教育學校有哪些擴展閱讀:
特殊教育學校的招生對象為難以適應普通中小學校學習的殘疾兒童少年。殘疾兒童少年入小學年齡一般與普通小學適齡兒童入學年齡相同,在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但不應超過10周歲。
對超過入學年齡的學生,可以採取插班或單獨編班的形式縮短學習年限。盲校和聾校班容量原則上不超過12人。培智學校班容量原則上不超過8人。
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特殊義務教育,需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持戶口薄或身份證,殘疾證,到有關學校辦理入學手續。特異體質學生提交書面說明。
普通中小學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要求,招收能適應中小學普通班學習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讀,並根據其學習、康復的特殊需要對其提供幫助。有條件的學校還可以設立專門輔導教室。進入普通中小學隨班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學校保證其完成九年義務教育。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特殊教育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