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誰了解法國的總統制
總統是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統帥,任期5年(2000年6月改為5年),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總統有權任免總理和批准總理提名的部長;主持內閣會議、最高國防會議和國防委員會;有權解散議會;可不經議會將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決;在非常時期,總統擁有「根據形勢需要採取必要措施」的全權。在總統不能履行職務或空缺時總統離職期間由參議院議長代行總統職權。議會由國民議會和參議院組成,擁有制定法律,監督政府,通過預算,批准宣戰等權力。國民議會共有577個議席,任期5年,採用兩輪多數直接投票制、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根據2003年7月法國民議會通過的參議院改革法案,自2004年起參議員任期由9年縮短至6年,2010年總席位由321人增至340人,每三年改選一半。由國民議會和地方各級議會議員組成選舉團間接選舉產生。1995年7月31日,法國議會通過了一項憲法修正案。這項法案使總統有權更多地使用公民投票來解決經濟和社會問題。法國總統在政府或參議院、國民議會的建議下,可將所有事關公共權力組織、法國經濟或社會政策的改革方案交由公民投票表決。總統府——愛麗舍宮,總理府——馬提翁宮,國民議會——波旁宮。
2. 政治權利的內容是什麼還有法國總統制及其特點是什麼
公民的基本權利
一、政治權利和自由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自由
(三)出版自由
(四)集會、遊行、示威自由
(五)結社自由
二、宗教信仰自由
三、公民的人身權利
(一)人身權利的范圍
(二)對公民的人身權利進行限制必須具備的條件
四、批評建議權,申訴、控告、檢舉權,取得國家賠償權
(一)批評建配腔議權
(核賣宴二)申訴、控告和檢舉權
(三)取得賠償權
五、公民的社會經濟權利
(一)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二)休息權
(三)財產所有權
(四)退休人員的生活保障權
(五)物質幫助權
六、公民的文化教育權利
(一)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二)科研自由、文藝創作自由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法國政體為民主共和制,具體為議會制民主共和制,又稱半總統制,總統作為國家元首的總統掌握著重要的全國最高行政權力;
總統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國會僅能從立法上對其實施影響,但不能利用不信任案迫使其辭職。
內閣由在議會中佔多數的政黨組成;政府向議會負責。
法國是典型的半總統制半議會制的民主共和制的國家,國家政權帶有鮮明的階級性。
總統是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統帥,任期5年(根據全民公決結果,2000年6月改為5年,之前是7年),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總統有權任免總理和批准總理提名的部長;主持內閣會議、最高國防會議和國防委員會;有權解散議會;可不經議會將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決;在非常時期,總統擁有「根據形勢需要採取必要措施」的全權。在總統不能履行職務或空缺時,由參議院議長代行總統職權。議會由國民議會和參議院組成,擁有制定法律,監督政府,通過預算,批准宣戰等權力。
國民議會共有577個議席改銀,任期5年,採用兩輪多數直接投票制、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參議院共321席,參議員任期9年,每3年改選1/3,以省為單位,由國民議會和地方各級議會議員組成選舉團間接選舉產生。
3. 法國政治制度
法國實行議會共和制。1958年,憲法擴大了總統權力,限制了議會職權, 但仍保留議會制關於政府對議會負責和議會監督政府的基本原則。
總統
總統由普選產生,任期7年,期滿後可再次當選。
法國總統為國家元首,掌 握國家的行政權、軍事權和外交權。法國憲法規定,在共和國總統因死亡、患 病、出國訪問等各種原因無法行使其權力時,由參議院議長臨時代行總統職務。 法國政體中不設副總統。
總統有權任免總理和批准總理提名的部長;主持內閣 會議;有權解散議會;可超越議會將某些重要法案直接交公民投票表決。
議會
議會為國家最高權力機構,由國民議會和參議院組成,擁有制定法律、監督 政府、通過預算、批准宣戰等權力。
涉及國防、行政、教育、勞動權和私有制等立 法問題時,議會只能制定一般原則,具體細則和實施措施則由政府制定。 國民 議會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議員任期5年。
政府
政府由總理、部長、國務秘書等成員組成。
法國政府成員的人數和各部設 置的數目並無法律上的限制。政府決定並指導國家的政策。政府對議會負責。
地方權力機構由地區議會、行政區議會和市鎮議會組成。每一級地方政府 享有極大的行政和財政權力。
政黨
法國實行多黨制。主要政黨有:保衛共和聯盟、社會黨、法國民主聯盟、法 國共產黨、國民陣線等。
4. 法國總統制的主要特點是什麼
民主共和制國家 半總統半議會的特點。
法國國家機構由總統、政府和議會組成
總統是國家元首 這點很重要 不管是實權還是名義都是
總統還是武裝部隊的統帥 任期五年 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法國不設副總統 一旦總統不能履行職務 由參議院議長代理總統
總理則是政府首腦 由總統任命
但是這里有一點非常奇特 也是法國的一個特點 就是「左右共治」
法國實行多黨制 政黨林立 沒有任何一個政黨能夠常我絕對優勢
因此往往是及各黨派聯合才能形成議會多數派 並組成聯合政府
所以 法國國內基本分為左右兩派
由於權力分立 總統和議會各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因此可能出現議會與總統來源不同的現象 也就是說
總統是左派而議會多數派是右派
議會多數派是左派而總統是右派這樣的現象產生
總理領導政府 卻對議會負責 因此如果總統按照自己的意願任命的總理
無法得到議會的支持 總理領導的政府就無法正常運行
因此總統必須接受議會提名的總理 而並不是隨心所欲的任命
在日常政治生活中 總統利用憲法賦予的權利 在法國政治舞台上發揮主要作用
任免總理 主治政府 主持內閣會議 直接領導國家行政權力的實施
尤其是在國防和外交領域發揮決定性作用
在國家遇到重大問題時 總統可以通過解散國民議會 舉行公民投票
宣布緊急狀態等 控制國家局勢 決定國家命運
而總理領導政府 具體行使國家行政權力 由於總統和總理都有行政權
人們把法國的政體領導體制稱為「行政雙頭制」
一般來說總統和總理有基本分工:
總統掌握大政方針 總理負責具體執行
總統佔主導地位 總理聽命於總統
總統的施政重點是國防外交 總理的施政重點在內政經濟
總的來說 總統的權力大於總理 用我們正是老師的話來說就是:總統的那一頭大
總統是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統帥,任期5年(2000年6月改為5年,定於9月24日舉行全民公決,之前是7年。),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總統有權任免總理和批准總理提名的部長;主持內閣會議、最高國防會議和國防委員會;有權解散議會;可不經議會將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決;在非常時期,總統擁有「根據形勢需要採取必要措施」的全權。在總統不能履行職務或空缺時總統離職期間由參議院議長代行總統職權。議會由國民議會和參議院組成,擁有制定法律,監督政府,通過預算,批准宣戰等權力。
國民議會共有577個議席,任期5年,採用兩輪多數直接投票制、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參議院共321席,參議員任期9年,每3年改選1/3,以省為單位,由國民議會和地方各級議會議員組成選舉團間接選舉產生。
1995年7月31日,法國議會通過了一項憲法修正案。這項法案使總統有權更多地使用公民投票來解決經濟和社會問題。法國總統在政府或參議院、國民議會的建議下,可將所有事關公共權力組織、法國經濟或社會政策的改革方案交由公民投票表決。
5. 評價法國總統制國家
從政治上而言,法國歷經5次大革命,最終建立第五共和國,選擇半議會制半總統制的民主共和制這一政體管理國家,總統有極高的權利,最初是7年一任,現在是5年,可連任。
在高中政治常識教材中,提到了世界上大部分重要國家的政體形式,但是卻沒有提到兩個非常重要的國家,即法國和俄國。這是為什麼呢?這里先說說法國政體的一些特點。
法國的行政組織有共和國總統和政府兩部分組成。憲法規定,共和國總統由直接的、普遍的選舉產生,任期七年(現在已經改為五年)。憲法沒有對總統的政治責任作出明確規定。
在法國畢蘆嘩的政治傳統中,共和國總統的地位是最基本的。實際上,共和國總統監督憲法的遵守,他通過自己的仲裁,保證公共權力機構的正常活動和國家的持續性。總理和政府的其他官員都是由政府任命。而且,總統負責主持內閣會議。與總理共同決定會議日程,簽署內閣會議通過的法令。共和國總統任命國家的文職人員和軍職人員。總統的產生方式以及總統享有的廣泛權力使得總統在法國議會制度中處於關鍵地位。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手行,除那些總統專屬許可權,例如,任命總理,提起全民公決,解散議會,與議會的咨文聯系以及與憲法委員會有關的權力以外,共和國總統的所有行為,包括簽署法令的權力,應由總理副署,並且如果情況需要,應由負責的部長副署。
政府包括總理、各部部長,在必要時,還設有國務秘書。總理由共和國總統任命,各部部長和國務秘書經總理提名,由共和國總統任命。一經共和國總統的任命,總理和政府無需國民議會的確認。然而,政府必須獲得國民會議的信任,否則,議會將會提出不信任案或者是以總理失職為由提出對政府的不信任,以此解散政府。政府負責制定和執行國家政策。政府的活動由總理領導。
為了全面了解共和國總統和總理以及與政府的關系,我們必須明白的一點是:共和國總統享有排他性的特權並有權主持內閣會議,這裡面隱含著總統與政府之間的某種合作關系,這種關系隨政治環境而不斷改變其形式。
如果總統能獲得國民議會多數支持,他就能通過對政府一般事務與一般行動的安排有效的控制政府。他的任務主要集中於外交與國防事務,在這些領域憲法賦予總統廣泛的特權,甚至可稱之為「保留統治權」。
相反,如果共和國總統沒有在國民議會中獲得多數支持(此種現象在1986年3月到1988年4月第一次出現;第二次出現始自1993年3月),這種現象出現後,就需要有一個「磨合」的過程,因為總理和政府官員的政治傾向與總統在被選任之前的政治傾向肯定是相對抗的。從1986年和1993年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得出一些結論。被任命的總理和部長都是在國民議會中佔有最多數席位的政黨。政府在其所由產生的國民議會的支持下,在執行政策方面有很大的自主權。但是,政府也必須考慮總統的權力和他的影響力,這些是在某些事務上能夠改變政府地位的因素。
法國總統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並直接向人民負責,不受議會彈劾;總統無需經過議會討論和認可即可認命總理和政府的其他成員;無需受總理和議長的意見約束即可直接解散議會;根據形勢的需要直接採取必要的措施和舉行公民投票等重要權力;而且,殖民地、軍事、外交等問題是總統親自過問和決策的「三大特權領域」,他人不得染指。法國總統不兼任政府首腦,但在行政、立法、司法方面都握有重要的權力,擁有內政、外交、軍事大權,是嘩棚法國政治的中心,戴高樂說:「總統是唯一的國家權力掌握者和代表者。」這些規定使法國帶有總統制的色彩。
但是,它的政府成員一般還必須從議會多數派中挑選(不過,總統從議會外挑選部長和總理的情況也曾出現過);政府必須向議會負責,接受議會的監督;議會可以通過對政府的不信任案或否決政府的信任案推翻政府等,這些又帶有議會制的體制特徵
6. 法國總統制主要內容是什麼
1875年法國確立總統制共和制的資本主義國家,憲法賦予總統極大的權利:總統任期七年,是國家的最高元首和軍隊的最高統帥,有權任命文武官員、締結條約、實行大赦等;經眾議院同意有權任命內閣,經參議院同意有權解散眾議院。
應該就是這些了,我把我們學的都給你一個字一個字的發上來,希望對你有幫助!
7. 法國和德國的政治制度有什麼不同
德國是議會制共和制國家,國家元首總統是虛位,沒有實權,政府首腦總理掌握著實權.法國總統也有一定的權力,總理也掌握實權,人們常把法國稱謂半總統制國家,它不同於美國的總統制共和制國家.
法國的政體是半總統制,這是一種總統制和議會制的混合物。這一政體的建立與戴高樂的政治主張有密切的關系,戴高樂為革除第四共和國黨派林立、政治動盪、政府軟弱的弊端,於1958年主持制定了第五共和國憲法,變議會制為半總統制。法國總統是國家權利的中心,憲法賦予總統一系列重大職權,除了有任免總理和組織政府、統帥軍隊、主持外交、發布咨文、頒布法律、監督司法等權利外,還擁有解散國民議會、舉行公民投票和「根據形勢需要採取必要措施」的非常權力。總統直接由選民選舉,直接對選民負責。政府由總統任命,雖然政府也要對議會負責,但議會的倒閣權受到嚴格限制,使政府對議會有相對獨立性,加強了政府的穩定性。
法國是典型的多黨制國家,黨派最多時達200多個。70年代中期以來,法國政黨逐步完成兩極化過程,形成以保衛共和聯盟(戴高樂派)和法國民主聯盟(吉斯卡爾派)為右翼,以法國社會黨和法國共產黨為左翼的四大黨爭雄,左右兩大派對峙的黨派格局。
德國是議會制共和制國家,國家元首(總統)是虛位,沒有實權,政府首腦(總理)掌握著實權.
德國總統任期5年,總理任期4年。
德國總統是虛位元首,總理處於國家政治生活的中心地位。在實行半總統制的法國,總理則居於第二位地位,法國總統享有廣泛的權力。在法國,總理由總統任命,領導政府的活動,對國防負責,並確保法律的執行。總理有權提請總統任命政府成員。總理實際上須聽命於總統,起輔佐總統的作用。
8. 法國是什麼制度國家
法國屬於半總統制共和制政體。
民主共和制,具體為議會制總統共和制,又稱半總統制,作為國家元首的總統掌握著重要的全國最高行政權力,總統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國會僅能從立法上對其實施影響,但不能利用不信任案迫使其辭職。
在半總統共和制國家,總統統領外交和軍事,不對議會負責,總理領導政府並向議會負責。
9. 法國總統制與美國總統制的異同
兩個國家的總統有很多相似的地方
如一
總統是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統帥
二
總統有權任免和批准提名的部長
三
主持內閣會議、最高國防會議和國防委員會;有權解散議會
不同的地方是
一法國總統是由人民直接選舉任期5年
美國總統是間接選舉任期是4年(也就是有地區選民選取代表,參加國家總統選舉,有點和我國選舉一樣)
二法國是共和制國家,美國是聯邦制國家.
三美國沒有總理只有國務卿,法國有總理.
四法國是半總統制, 因為總理是國民議會選舉出來的, 總理及其領導內閣並不直接向總統負責,美國國務卿由總統提名經過議會同意就可以,服從總統領導.
法國總統是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統帥,任期5年(2000年6月改為5年),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總統有權任免總理和批准總理提名的部長;主持內閣會議、最高國防會議和國防委員會;有權解散議會;可不經議會將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決;在非常時期,總統擁有「根據形勢需要採取必要措施」的全權。在總統不能履行職務或空缺時總統離職期間由參議院議長代行總統職權。議會由國民議會和參議院組成,擁有制定法律,監督政府,通過預算,批准宣戰等權力。國民議會共有577個議席,任期5年,採用兩輪多數直接投票制、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根據2003年7月法國民議會通過的參議院改革法案,自2004年起參議員任期由9年縮短至6年,2010年總席位由321人增至340人,每三年改選一半。由國民議會和地方各級議會議員組成選舉團間接選舉產生。1995年7月31日,法國議會通過了一項憲法修正案。這項法案使總統有權更多地使用公民投票來解決經濟和社會問題。法國總統在政府或參議院、國民議會的建議下,可將所有事關公共權力組織、法國經濟或社會政策的改革方案交由公民投票表決。總統府——愛麗舍宮,總理府——馬提翁宮,國民議會——波旁宮。
美國總統的選舉每四年一次,一般是在民主黨和共和黨兩大政黨之間進行。選民事實上不能參與每一過程。美國總統的選舉制度是一種間接選舉制度,即先由選民選舉選舉人,然後再由被選民選來的選舉人投票選舉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的候選人名單,由民主黨和共和黨分別提出,再由選民投票選舉。而總統的候選人名單也由兩黨全國代表大會分別提出。選舉的程序是:
一、候選人提名:
一般上,在總統選舉年的6月,各政黨由各州選派代表參加全國代表大會,在會議上提名總統候選人。(當然,提名總統候選人並不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唯一任務,代表大會還要通過黨的各個委員會的報告和黨的綱領。)
總統候選人的提名一般是在大會的第三天或是第四天進行。在全部州都提出候選人之後,就由大會代表通過個 別投票方式選舉本黨的總統候選人,得到多數票的候選人將最終獲得本黨總統候選人的提名。
不過,必須提出的是,雖然總統候選人的正式提名要等到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召開時才能進行,但由於本世紀越來越多州實行了總統預選制,所以通常的情況是,早在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之前,有意問鼎總統寶座的政治家們往往已經在各州展開了競選活動。
順帶一提的是,美國雖然大小黨派約有15個,但在國內政治及社會生活中起重大作用的只有共和黨與民主黨,可以說是一個兩黨制的社會。
這兩個主要政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一般在7、8月間召開。但是,在5、6月間,全國代表大會的大部分代表已經產生,競選人各自擁有多少代表的支持已經明朗。因此,誰將成為兩黨的總統候選人大體上已成定局,全國代表大會實際上只是認可總統候選人(包括副總統候選人)的提名而已。
二、競選階段:
總統選舉程序的第二階段是由獲得政黨提名的候選人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競選。這種全國性的競選是總統選舉過程中關鍵性的環節,一般在總統選舉年的9至11月進行。
競選活動的主要內容是向選民介紹本黨的政治主張及候選人自己的施政綱領,向選民作出各種各樣的承諾,盡可能爭取最多的選民支持。
正式的總統競選,是在9月第一個星期一以後才正式開始。競選的形式包括在全國各地發表演說、接見選民,以及與競選對手進行公開的辯論等等。
三、選舉總統選舉人:
總統選舉的第三階段是由各州選舉它們的總統選舉人。
美國總統選舉制度是由憲法上的選舉制度與政黨制度結合構成的。根據美國憲法,總統不是由國會選舉,也不是由選民直接選舉,而是由選民選派的選舉人選舉。每個州的選舉人數同該州在國會兩院中的議員總數相等。
聯邦政府所在地哥倫比亞特區在國會中沒有代表,1961年生效的憲法修正案給予該特區3個選舉人名額,所以,目前全國50州的總統選舉人總數為538人,一旦一名總統候選人獲得的選舉人票達到270票,即超過全國選舉人數目的一半,即可宣布當選。
因此,各州選舉其總統選舉人的日子也叫總統選舉日(按規定是在選舉年11月的第一個星期一以後的第一個星期二),雖然選民不是真的對總統進行選舉。
在現有的總統選舉制度之下,總統選舉人的選舉對於各政黨競爭總統職位有至關重要的意義。由於總統候選人的提名是在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上進行的,而總統選舉人也是以各政黨為單位進行選舉的,一般情況下,選舉人總會投票給本黨總統候選人,因此總統選舉人的選舉實際上也就等於總統選舉。
也因此,美國兩大政黨以及總統候選人都要花費極大精力在各州的預選活動中爭取選民的支持,尤其是那些兩黨的影響力旗鼓相當,選舉人人數較多的大州。
四、選舉人投票選出總統:
總統選舉程序的最後一個階段,就是由總統選舉人在總統候選人之間投票正式選出總統。當各州選出其總統選舉人之後,這些人便組成選舉團,並且在選舉年的12 月的第二個星期三之後的第一個星期一,在各州首府所在地分別投票,選舉總統和副總統。
由於總統和副總統的候選人總是配對參加競選,所以這兩個職位的選舉也就是在各政黨之間進行選舉。加上以上所述的原因,正式選舉的結果實際上在總統選舉人被選舉出來之後便已經確定,因此,選舉人的投票基本上就只是一種形式,沒有什麼實際意義。
最後,各州總統選舉的投票結果將在選舉之後的第二年的1月6日下午1時,由參議院議長在參眾兩院聯席會議上公布。當選總統和副總統的就職時間是同年1月20日中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