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西方教廷的等級劃分是怎麼樣的
天主教
教皇,是世界天主教的最高首領,亦稱羅馬教皇,是梵蒂岡君主,天主教羅馬主教的 最高稱謂。
樞機主教(談辯紅衣主教),是由教皇直接任命的羅馬教廷中最高主教,分掌教廷各部和許多國家中重要教區的領導權。
宗主教,職位僅次於羅馬教皇。
都主教,是基督教國家的京都或大都會的主教,其地位在宗主教之下,該職稱已漸漸被淘汰。
大主教,二十世紀後其地位和職稱與都主教相同。
首主教(首席主教),是基督教國家首都和一個國家內的特別重大城市及某地區的首席主教。
主教,通常為一個教區的主管人。
神父(神甫,司祭),是一般的神職人員,協助仿胡教會管理教務,通常為一教堂的負責人。
修士、修女,是終身為教會服務的工作備侍攔人員。
❷ 主教、神父、執事分別從事什麼
教皇任命主教(bishops),主教純睜對教皇負責
他們一起構成主教團,分擔管理教會的職責
主教也負責監督主教內教會主持的許多滿足當地需求的服務機構,包括學校、醫院和報社扒攜等
神父的權職范圍是教堂,且不能主持聖禮做此歲
❸ 主教的主教等級
天主教聖職斑駁龐雜。 而作為聖職三階的最高一級,主教的等級也是形形色色。主教的等級,最基本的是教區主教(Diocesan Bishop)和領銜主教(Titular Bishop)。任何一個羅馬天主教的主教級神職人員,只要不是教區主教,就必然是一個領銜主教,甚至同時兼有兩者。例如普世天主教領袖教宗(Pope),他就是羅馬教區的教區主教。教區主教真實管轄某個基礎教區,領銜主教則名義上管轄某個因為種種原因已經不存在或者從未存在過的教區。榮休主教(Bishop Emeritus)和助理主教(Coajator Bishop)雖然也是領銜主教,但只會卦他們本教區的名號,不會領銜別的不存在教區。
低於教區主教的主教(必為領銜主教)有兩種,分別為助理主教(Coajator Bishop)和輔理主教(Auxiliary Bishop),他們是教區主教的助手。
數個教區組成一個教省,其首都教區稱為都主教區(metropolia),又稱總教區(Archiepiscopal )。都主教區的教區主教就是都主教(Metropolitan),總教區的教區主教就是總主教(Archbishop)。兩者都擁有部分凌駕於教省內其他主教的特權。出於歷史和政治原因,並非所有的總教區都是一個教省的首都,某些只有單獨的一個總教區直屬教廷,某些總教區甚喚陵至隸屬於另一個總教區所領導的教省。所以,在羅馬天主教中,每一個教省都主教(Metropolitan Archbishop)都是總主教和教區主教,但總主教不一定是都主教。此外,總主教除了實領總教區的教區總主教外,也存在領銜總教區的領銜總主教(一種較高級的領銜主教)。
首席主教(Primate)即主教長,管轄一國或一個區域內的多個教省,通常是該國第一個總教區的總主教。所以正如上文所提,一個首席主教同時也必然是一個總主教和一個教區主教。
宗主教(Patriarch)和大總主教(Major archbishop)則是每一個獨立的東方禮教會(或服從教宗權威的半獨立教會)的首腦。宗主教的地位高於大總主教,但彼此之間分別領導各自獨立的教會。
樞機腔廳是一種領銜的頭銜,領銜羅馬郊區的七個教區的主教職分,和這些教區中的司鐸、執事等其他神職人員的職分。其中主教級別的樞機頭銜,即為樞機主教(Cardinal Bishop)。但無論何種級別的樞機,一般都只會讓別的主教領銜。
以上這些主教:樞機主教(Cardinal Bishop)、宗主教(Patriarch)、首席主教(Primate)、總主教(Archbishop)、都主教(Metropolitan)、教區主教(Diocesan Bishop)、助理主教(Coajator Bishop)、輔理主教(Auxiliary Bishop)、領銜主教(Titular Bishop)和榮休主教(Bishop Emeritus)十級。如果加上教宗(Pope)和總理執事(Prime minister deacon)兩位,正好是十二個。暗合耶穌基督的十二門徒。 眾所周知,羅馬教宗的全稱為:羅馬主教 、羅馬都省主教、西部省都主教兼宗主教、天主教會最高牧首、伯多祿宗座之繼承者、耶穌基督在塵世之代表,梵蒂岡君主,教宗。故而天主教會也將教宗作為一位主教看待。在天主教中,教宗享有最高的立法權、司法權和司牧權及任命眾位主教的權利。同時教宗也是聖伯多祿大教堂及朗特拉大殿的坐堂主教。又因穿戴白衣白帽,故稱「白衣主教」。
阿根廷樞機主教伯格里奧當選新任教和圓戚宗,取名方濟各。 總理執事雖為執事,卻是羅馬朗特拉大殿的第一助理主教(另幾位為首席樞機主教)。在本篤十二世時,教宗從朗特拉大殿中選取了一位精明強乾的羅馬籍主教擔任自己的私人執事,稱為總理執事。總理執事享有批改教廷文件,宣讀教宗教諭,照顧教宗的飲食起居等等重大職責。又因穿戴黑衣黑帽,故稱「黑衣主教」。
最後一位總理執事是庇護十一世的執事馮·拉特爾蘭主教,法國阿維尼翁人。1923年當選,1938年辭職,次年離世。 在天主教會中,樞機主教(Cardinal Bishop)是僅次於教宗的第一號神職人員。在庇護十一世於1917年頒布的天主教法典稱「樞機(Cardinal)」為教宗的參議會(Senate),由教宗選拔任命。1983年頒布的天主教法典(參照349條及356條)則稱他們為特別組成的團體(稱為「樞機團」(College of Cardinals)),依法享有選舉教宗的權利,並以集體方式協助教宗處理較重要的事項,或個別地協助教宗處理普世教會的日常事務。另外,樞機主教(Cardinal Bishop)的席位非常有限(除東儀天主教外,總數少於十人),絕大多數樞機屬於另外兩個層級:司鐸級和執事級。但無論哪個級別的樞機,絕大多數都有其他教區的主教身份,且全部穿戴紅衣紅帽,所以又稱「紅衣主教」。
宗主教(拉丁文:Patriarcha),在東正教方面按習慣翻譯為牧首,是早期基督教在一些主要城市如羅馬、君士坦丁堡、耶路撒冷、亞歷山大和安條克的主教的稱號。他們的威望和權力比一般的主教要高。當天主教和東正教分裂時,羅馬的宗主教成為天主教的教宗,
而君士坦丁堡的宗主教成為東正教名義上的首腦。 故而,天主教會在稱呼宗主教時,會在其前面加上「東方禮」三個字,以區分教宗頭銜之一的西方宗主教。 榮休主教與首席主教、領銜主教一樣,均為教廷授予某位主教的榮譽稱號。一般在某位主教年紀過大時,若教皇批准了這位主教的辭職函後,就會授予他榮休主教一職,以示他的德高望重。
❹ 古代法國主教和國王的地位
中古時期,歐洲主教是教皇局正代言人塵賣,教皇凌駕於世俗君主之上,像神聖桐兄悔羅馬帝國之類都是至少在名義上效忠於教皇。
❺ 主教是什麼官
主教(bishop ;episcopos)
漢語讀音 zhǔ jiào
基督教教職。《新約聖經》中指對一定區域教會進行監督管理的人,現通常指一個教區的主管羅馬聖彼得大教堂的主教在舉行授階儀式人,有祝聖神父或派立牧師之權。在天主教會中,主教任命需得教皇批准,並不能婚娶。在天主教中有大主教、都主教、宗主教等非品卜汪位性的級別。基督教其他派別中,有些亦設立主教教職。
為教會高級聖職人員,簡稱 Bp.;拉丁文稱作 episcopus。教會初期稱之為監督或長老,清弊穗為宗徒的繼承人。主教一經祝聖,就同時接受聖化、訓導、治理的聖職,而成為教會的牧人,但此類職務就本答卜質言,非與世界主教團元首及其成員保持聖統之共融則不能執行。受委託照顧教區之主教,稱為教區主教,其餘稱為領銜主教。教宗得自由任命主教,或批准依法選出之主教;今後不再授予國家政權有關選舉、任命、推薦或指定主教的任何特權(法典375-411)。
為教區的主管-最高負責人。在聖統制下每若干教區組成一個教省-往往與國家的省或州相同,教省主教稱為總主教,該省其它主教稱為隸屬主教,
❻ 主教是什麼意思
主教的解釋
[bishop]
主管一城市或一教區的教務的高級神職人員 詳細解釋 天主教、東正教的高級神職人員。職位在神父 之上 ,通常是一個地區教會的首領。新教猛缺有些宗派也沿用這個名稱。 郭沫若 《蘇聯紀行·七月七日》 :「同游者為 英國稿知隱 康特伯里 主教鍵廳 約翰孫 博士 。」
詞語分解
主的解釋 主 ǔ 權力 或財物的所有者, 家庭 的 首腦 :主人。物主。失主(失掉財物的人)。當家作主。 舊時臣子稱 君王 ,下級稱上級,僕人稱家主:君主。主上。 對事物的意見或認為應當如何處理, 決定 :主張。主見。主意。主義 教的解釋 教 à 指導 ,訓誨:教習。教頭。教正。教師。 教導 。管教。請教。 教學相長 。因材施教。 使,令:風能教船走。 指「宗教」:教士。教主。教皇。教堂。 姓。 學 教 ā 傳授: 教課 。你教給我做。 學 筆畫
❼ 歐洲中世紀的教皇,主教,僧侶有什麼區別
教皇在拉丁文中是「爸爸」(pope)的意思,又稱為教宗、羅馬教皇,是天主教會最高領袖。教皇們認為自己是基督12使徒之一彼得的繼承者,是上帝指派的整個基督教世界的最高領袖。
主教是天主教會的高級聖職人員,由教皇任命。主教(英文bishop)此詞源自希臘文「episkopos」(επίσκοπος),即「epi 由上往下」及「skopos 觀察者」,意為「監督」(overseer)。依據初期教會的傳統,祝聖主教代表授予聖職聖事的圓滿性。主教即是藉著聖神被祝聖為教會中的牧人及管理者,也是教義的導師及聖職敬禮的司祭。在一般基督宗教主流教會,指耶穌基督派遣宗徒繼續實行他的使命,到了第一世紀末、第二世紀初就形成了主教的制度。
輔理主教(英文 auxiliary bishop),指沒有繼承權而輔佐教區主教的主教。
助理主教(英文 coadjutor bishop),指有繼承權而輔佐教區主教的主教。
僧侶,指離開世態早俗生活,為了信仰而獨自修行的人們,在東方指和尚僧人,在西方,則是指修道士。最初,修道院實際上是作為反教會機構而存在的。修道士們反對教會世俗化,他們認為這是違背教義的,人應該追求來世生活和精神上的拯救。他們堅持原始基督教義,以獨修方式代表個人的意願,生活儉朴、孤獨。修道士最早在埃及出現,後來發展到敘利亞等地。後來,這種修行方式隨著羅馬的滅亡而傳蔽源到歐洲西部。逐漸地,基督教會注意到修道士在宗教範圍內的影響,一部分修道士也認為修道院不能脫離與世俗而存在。於是修道院與教會雙方開始接近,最終,修道院被納入教會的分支,兩者形宏閉態成了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