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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把女性貴族叫什麼

發布時間:2023-05-23 15:56:14

① 歐洲的所謂公主就是高等貴族女子的意思

歐洲君主立憲制國家的君主之女兒、姊妹、姑母和其他直系王室成員之女的稱首搭號princess翻譯為公主,有時候會依照與君主的親疏翻譯成公主和郡主。此外,一些非君主直系親屬而被者旦拿封遲緩為Princess的女性有時也會翻譯為公主,如茜茜公主、黛安娜公主(黛安娜王妃)。

② 跪求古代歐洲貴族稱號

【歐洲貴族稱號】
皇帝(Caesar, emperor, imperator, kaiser, the King of Kings)、
王(王Rex, king, monarch, roi)、
公爵(ke)、侯爵(marchese, margrave, marquis)、
伯爵(Graf, comte,conte, count, earl)、子爵(vicomte, viscount)、
男爵(baron, baronage, baronial)、
勛爵 (Lord, lord)、騎士/士爵/爵士(knight,sir) 要全名的話例如,英國女王唯一的女兒安妮公主的全名是:Anne Elizabeth Alice Louise安妮伊麗莎白愛麗絲露易絲
女王的全名是:ELIZABETH II Alexandra Mary伊麗莎白亞歷山德拉瑪麗
英國王儲的全名:Charles Philip Arthur George查爾斯飛利浦亞瑟喬治
威廉王子的全名:William Arthur Philip Louis
威廉亞瑟飛利浦路易斯
丹麥女王的全名是:MARGRETHE II Alexandrine Thorhilr Ingrid瑪格麗特二世亞歷山德里娜莎希多英格麗德
丹麥王儲的全名是:Frederik André Henrik Christian
弗雷德里克安德烈亨利克克里斯蒂安
瑞典國王的全名是:CARL XVI GUSTAF Folke Hubertus卡爾古斯塔夫福柯胡波特斯
瑞典王儲的全名是:Victoria Ingrid Alice Désirée維多利亞英格麗愛麗絲德斯麗

比利時國王的全名是:ALBERT II Felix Humbert Theodor Christian Eugène Marie阿爾伯特菲利克斯胡波特西奧多克里斯蒂安歐仁瑪麗
比利時王儲的全名:Philippe Leopold Louis Marie 飛利浦利奧波德路易斯瑪麗

③ 中世紀貴族的稱呼/希望詳細點的!

貴族成員在公共場合相互稱呼時,對方為男性並且悔滾橘已被冊封,則稱呼格式為「領地名+爵位」再後面可以+名字+閣下/殿下,如英國女王在儀式上一直稱呼自己的兒子為「威爾士親王」,少數極其莊重時候備乎如登基紀念日則稱呼「威爾士親王,查爾斯殿下。」

對方為男性但尚未正式冊封領地和爵位(領碧團地和爵位是一起冊封的),則稱呼為「名字+先生」或者「名字+比其父親爵位低一級的爵位」,如非力普親王的兒子比爾還沒正式冊封,公共場合下可以被同族人稱呼為「比爾先生」或「比爾伯爵」。

對方為女性,公共場合則稱呼格式為「名字+爵位+小姐/夫人」,如馬格麗特公主;如果已經出嫁,比如馬格麗特公主嫁給了「馬賽公爵,亨利 · 那瓦爾殿下」,則被稱呼「馬賽公爵夫人」。 任何貴族之間在公共場合下稱呼對方,都和上述王室間稱呼模式一樣。私下則可以稱呼名字。

(3)法國把女性貴族叫什麼擴展閱讀:

貴族有五等爵位,即人們常說的"公、 侯、伯、子、男"在現在的英國,由於政治制 度是君主立憲,時至今日,仍有這些稱謂。

Duke(中文譯為"公爵")一詞來源於拉丁文,原是羅馬帝國後期人們對那些負責保 衛帝國安全的高級軍官的稱呼。

後來"蠻族" 入侵羅馬,把掌管大片領土的統治階級上層人物稱為公爵不過,那時"公爵"這個詞並的稱號並不指爵位。過了一段時期,歐洲國家才逐漸把這個詞當做高級貴族等級的名詞來使用

Marquess(侯爵):貴族的第二等級。查理大帝在位時它是指具有特別全權的邊區長官,相當於藩侯,由國王任命,時間長久後也成為半獨立狀態。查理曼帝國分裂後,變成了獨立的大封建領主。

封建王權加強後,侯爵成為公爵與伯爵之間的爵銜,其地位與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紀後,才確認侯爵的地位在伯爵之上。這些人大都出身於當地的大家族,為半獨立力量,可任命當地官員。

④ 求 歐洲貴族的頭銜

歐洲爵位大體分為五種,公爵、伯爵、侯爵、子爵、男爵。

在英國5級貴族中,伯爵出現最早。個別學者認為伯爵爵位來自歐洲大陸,至遲在公元900年的法國,伯爵已成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學者認為英國伯爵(Earl)與法國伯爵(Count)並無繼承或連帶關系;而且英國伯爵稱號是5種貴族稱號中惟一的英文詞,是由古英語eorl轉化而來;大約在盎格魯一撒克遜時代後期,因王權不夠強大,英格蘭廣大地區曾劃為幾個較大的伯爵管轄區(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卻是在 11世紀初由丹麥國王克努特引進英格蘭的。11—12世紀中葉之前的伯爵多是鎮守一方的諸侯。他們大多是一人治理數郡,所以又被稱為「方伯」。諾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國後,擔心他們權勢過重,危及王權和國家統一,遂將方伯權力加以分割,移交給他的親信,每個伯爵的轄區僅限一郡,與國王有著極其明確的封君封臣關系,伯爵倘敢興兵作亂便會被王軍鎮壓,或受其他貴族制裁。伯爵職權名號可由後代繼承,但會因為有的伯爵缺少繼承人而使總數有減無增。斯蒂芬在位時,破格加封格奧弗雷·德·曼維爾為艾塞克斯伯爵。14世紀以來,伯爵數目攀升。1307年計有9名。1327年愛德華三世即位時僅餘6名,10年後增至12名;愛德華在位晚期增至14名。14世紀20年代之前,伯爵作為高級貴族,是男爵的「天然領導人」,在地方上負有對男爵、騎士的管理責任。但在1327年政治危機[指愛德華三世廢黜其母法國伊沙貝拉公主的攝政,登極親政時運察粗,伯爵曾作為一個具有「自我意識」的政治群體獨立行動,與男爵們的「距離感」突然產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瑪奇伯爵領地之後,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職責。

在重大正式場合,伯爵穿著鑲有白色毛皮邊的深紅色絲絨外套,軟帽上縫鑲著三條貂皮以表明爵位級別,冠冕上有一鍍金銀圈,上沿飾有8個銀球;而國王則稱伯爵為其「真正可信可愛的夥伴。」

盎格魯一撒克遜時代已有男爵一詞(Baron),但無男爵爵位,而且詞義不夠確定。似有「自由者」或「國王的臣僕」之意,但無尊貴的含義。英國男爵出現於11世紀。到12世紀初國王大部分高級世俗貴族都被封為男爵。其中少數與王室關系密切、封地較多者又被稱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間。很快,大男爵發生分化,顯赫者升為伯爵,其餘與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當時男爵在世俗貴族中佔了很高比例,以至於「男爵」一詞長期作為貴族的集合名詞使用。11-14世紀,男爵的封號和封地可通過血緣和婚姻關系傳遞,但不得隨意出售和轉讓,歷代國王也不隨意增加或褫奪貴族封號。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補男爵爵位,比奧查姆波·德·豪爾特被封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後數百年至今,居於5級貴族之末的男爵始終人數最多。

在正式場合,男爵穿著與伯爵同樣的外套,帽子上鑲有兩條貂皮,冠冕上有一淺色銀圈,飾有6個銀球。

依次出現的是公爵(Duke)。早在羅馬帝國時期,歐洲大陸的公爵稱號通常授予守疆拓土、軍功卓著的高級指揮官,以後因重大政治變化而中斷。幾百年後,公爵爵位又見於德國。大約在公元970年,德國皇帝奧托一世初設公爵爵位。不久法國和歐洲大陸其他地區也建立了公國(chy;大公國,Archchy)。在英國,公爵是僅次於國王或親王的最高級貴族,與作為一國之主的歐洲大陸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ke)有所不同。英國公爵爵位出現很晚旁鎮。1337年,愛德華三世把康沃爾郡升為公國,將公爵爵號授予年方7歲的「黑太子」愛德華。該王儲16歲參加百年戰爭,鋒芒顯露;1355年前往法國指揮作戰,軍功卓著。父王對他賞賜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種稱號,如 1343年封為威爾士親王,1362年加封為阿基坦公爵。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後多年裡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親均不許稱王,最高可獲公爵爵位。隨後,愛德華三世及其繼承人又沒慎先後建立了蘭開斯特公國(1351年)、克拉倫斯公國(1362年)、約克公國和格洛斯特公國(1385)、赫里福德公國(1397)、貝特福德公國(1413)和薩默塞特公國(1443)等。這些公國的領有人都是王室宗親,他們得到高級爵位後,在貴族中鶴立雞群,威勢不凡,為以後爭奪王權、擾亂朝綱、製造戰亂埋下了隱患。自從1483年建立諾福克公國以後,公爵爵位開始授予王親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國。而且能獲此最高爵位者多是軍功顯赫的統帥。行政界政務家即使任職多年,政績昭著,也難獲此殊榮。在正規場合公爵也穿深紅色的絲絨外套,帽子上鑲四條貂皮。其冠冕上有一個金環,上飾8枚紅色金葉片。國王則稱公爵為「我們真正可信和最為敬愛的夥伴。」

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就詞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邊疆殖民地總督;伯爵]演變而來。侯爵原意與「方伯」詞義相近,系指統轄一處的封疆大吏。在英格蘭,拉丁語「侯爵」一詞最初指威爾士邊疆的領主。那時只說明他們領地的位置靠近邊界,並不說明其地位高於伯爵。1385年涵義變化,第9代牛津伯爵羅伯特·德·維爾被封為都柏林侯爵。1397年,薩默塞特伯爵約翰被封為多西特侯爵和薩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榮程度不甚明確,大約在公爵和伯爵之間,一段時期內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位期間,約翰·德·比奧福特被國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為此向國王請願,要求恢復比奧福特的爵位。但他本人卻反對乞求國王,並說:「侯爵乃是一個新的榮譽稱號,完全不為先人所知。所以,應對此冷漠視之,並不認為接受它是明智之舉。」到了15世紀,這級爵號穩定地保持了它在貴族爵位中的第二級地位以後,才被貴族們所看重。與其他4個等級的貴族相比,侯爵的數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場合,候爵也穿紅色絲絨外套,帽子上鑲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裝一銀環,帶有四片金葉和四個銀球。國王對他的稱呼一如對待公爵。

上院貴族中數子爵資格最淺。子爵稱號(Viscount)源於法國,原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時可能是實力強大的諸侯。在英國,1440年比奧芒特的約翰被封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子爵帽子上有兩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銀環,飾有6個銀球。

直到此時,英國5級大貴族方完備成形,成為相對固定的貴族等級制。

在學界,有一種很流行的說法:英國5級貴族是上院的當然成員。史實卻非如此簡單。在13-15世紀,盡管所有大貴族都擁有出席上院的資格,但每屆議會召開前還必須得到蓋有國里的國王詔令,否則不可前往開會。自14世紀起,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稱為「勛爵」(lord),後來勛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其涵義與「顯貴」(nobility)一詞相近。另外,在英國「貴族」一詞始終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貴族(aristocracy)源於希臘文和拉丁文。在希臘文中原有「傑出」、「優秀」之意,可以用來指大貴族。但在含義較廣泛的拉丁文中,該詞除了用指大貴族外,還包括地位較低的自由人,並含有「愚蠢」、「平庸」的貶義,爾後同形異義地轉化為英文源,意為服兵役的自由農民。從諾曼征服到近現代,aristocracy用來稱呼包括騎士在內的大小貴族。5級貴族形成後,為示區別,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詞nobility和Peerage專稱上院大貴族。以後,Nobility除用指上院貴族外,有時還泛指政界要員。

與歐洲大陸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蘭西等國貴族相比較,英國貴族集團的特點之一,是人數較少。長期以來,貴族稱號以及相應的財產權和政治特權只是由爵位領有者本人所擁有,其家屬雖為貴族家庭成員,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貴族爵號和封地按照相當嚴格的長子繼承製傳遞;若長子早歿,依次由長孫、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員依序遞補。若某貴族沒有繼承人,可根據其遺囑或生前安排,並經國王和高級法庭批准認可後,由其近親繼承其封號封地。但在多數情況下是被國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國貴族爵位和封號不可隨意轉讓、出售。歷代國王為保持貴族的群體規模和出於其他方面的考慮,大多會適量增補貴族。

某要人一旦獲得一種爵位,並非固定不變。若新獲顯赫軍功、政績卓著或受到國王格外寵愛,可以晉升更高級的爵位,或兼領新爵位。除此之外,貴族聯姻也是獲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機會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為社會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擁有貴族身份和家產者以及其長系繼承人總能輕易得到愛慕者和求婚者。例如蘭開斯特王朝的興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擁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親布里奇從娘家帶來。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孫女,她除擁有蘭開斯特公國外,還擁有德比、林肯和萊斯特的伯爵領地。

14世紀初,在5級貴族之上的王室貴族中,還出現了一個頗為獨特的、專為王儲所佔有的稱號——「威爾士親王」。該稱呼最早為一度統一過全國的威爾士王子利維倫製造出的名號。1282年,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一世率領大軍與艦隊攻打威爾士,利維倫死於非命。兩年後,威爾士合並於英格蘭,愛德華在1301年把威爾士親王之頭銜加給不列顛王位的繼承者。

歐洲貴族有很多女性是有偶爵位的,有的是繼承得到,一般是家族繼承;有的是皇帝晉封的,如:4世紀中葉,愛德華三世時期,有一位叫索爾茲伯里的女伯爵。

⑤ 中世紀歐洲皇族、貴族的稱呼是什麼幫幫忙~``

在中世紀形成的稱呼規矩一直沿用到現在,基本和現在差不多。
中世紀的具體稱呼規則是:王後任何公共場合下稱呼國王必須為「陛下」,國王稱呼王後在公共場合可以稱其名字,也可以稱「我的王後」。其他王族和普通臣子任何時候稱呼國王、王後都是「陛下」
普通臣子對所有具有DUC(DUKE) 或 PRINCE〔即公爵或親王〕頭銜的王族成員,一律稱呼「殿下」。
王室成員之間私下稱呼名字即可。
成員在公共場合相互稱呼時,對方為男性並且已被冊封,則稱呼格式為「領地名+爵位」再後面可以+名字+閣下/殿下,如英國女王在儀式上一直稱呼自己的兒子為「威爾士親王」,少數極其莊重時候如登基紀念日則稱呼「威爾士親王,查爾斯殿下。」
對方為男性但尚未正式冊封領地和爵位(領地和爵位是一起冊封的),則稱呼為「名字+先生」或者「名字+比其父親爵位低一級的爵位」,如非力普親王的兒子比爾還沒正式冊封,公共場合下可以被同族人稱呼為「比爾先生」或「比爾伯爵」。(公爵和親王是同一等級,在歐洲大陸,比公爵低一等級的是侯爵,然後依次是伯爵-子爵-男爵-騎士,而英國無侯爵,這里舉例是按英國習慣,按法國習吵陵慣則該是稱呼「比爾侯爵」;以上爵位皆可世襲,騎士與爵士屬於同一等級,但爵士不能世襲)
對方為女性,公共場合則稱呼格式為「名字+爵位+小姐/夫人」,如馬格麗特公主;如果已經出嫁,比如馬格麗特公主嫁給了「馬賽公爵,亨利圓族·那瓦爾殿下」,則被稱呼「馬賽公爵夫人」。
任何貴族之間在公共場合下稱呼對方,都和上述王室間稱呼模式一樣。私下則可以稱呼名字。如果普通貴族在朝廷擔任官職,也可以稱呼其「領地名+爵位+大人」或「官職名升腔戚+大人」,其夫人則稱呼不變,不與丈夫的官職掛鉤。
如果能從舉止和服飾上斷定對方是貴族但對方不願意報出自己家門,可以直接稱呼對方為「騎士」或「騎士先生」,這種情況在中世紀十分常見,因為很多伯爵以下的小貴族喜歡匿名出遊行俠或匿名去羅馬、耶路撒冷等地朝拜。

⑥ 本人在寫小說,請高手提供法國貴族名字,男女各一個,請多給一些名字給我參考,謝謝!

貴族一般是指姓氏,敗前名字沒有特別要求的,法國常見貴旅虧族姓氏就是 de...
男性常用名是馬丁,伯納德,杜波伊斯
女性常用名是麗薩拆枯神,科爾,艾瑪

⑦ 法國公爵的繼承人是怎麼規定的

一般而言,女性沒有繼承權。比如奧地利的瑪麗喊灶亞—特雷西亞就因此被普魯士腓特烈二世討伐。但是根據法王亨利的詔書,在男性繼承人斷絕的情況下,長女可以繼承爵位。但女婿的姓氏也將加入到家族中。如奧地利哈布斯堡家族的瑪麗亞,以後的姓氏就改為哈布斯堡——洛林,洛林是她丈夫的姓氏。丘吉爾的家族也遇到過長女繼承的情況,所以在丘吉爾姓氏中加入了黛安娜家族的斯賓塞伯爵姓氏。繼承後的女性成為女爵,依據路易十四的詔書,部分王族血統的女爵可以進入凡譽返爾賽侍奉王後,鄭虛扮即Her Lady——in waiting。比如波利尼克公爵夫人就侍奉過路易十六的皇後。路易十四的情婦,拉華麗愛也被封為女公爵,授予盾徽和城堡。

⑧ 西式女士貴族應如何稱呼

寶貝,親愛的,公主,女士,夫人,由於各國、各民族語言不同,風俗習慣各異,社會制度不一,因而在稱呼與姓名上差別很大,如果稱呼錯了,姓名不對,不但會使對方不高興,引起反感,甚至還會鬧出笑話,出現誤會。

一、稱 呼

在國際交往中,一般對男子稱先生,對女子稱夫人、女士、小姐。已婚女子稱夫人,未婚女子統稱小姐。對不了解婚姻情況的女子可稱小姐,對戴結婚戒指的年紀稍大的女士可稱夫人。這些稱呼可冠以姓名、職稱、銜稱等。如"布萊克先生"、"議員先生"、"市長先生"、"上校先生"、"瑪麗小姐"、"秘書小姐、""護士小姐"、"懷特夫人"等。

對地位高的官方人士,一般為部長以上的高級官員,按國家情況稱"閣下"、職銜或先生。如"部長閣下"、"總統閣下"、"主席先生閣下"、"總理閣下"、"總理先生閣下"、"大使先生閣下"等。但在美國、墨西哥、德國等國沒有稱"閣下"的習慣,在這些國家可稱先生。對有地位的女士可稱夫人,對有高級官銜的婦女,也可稱"閣下"。

君主制國家,按習慣稱國王、皇後為"陛下",稱王子、公主、親王等為"殿下"。對有公、侯、伯、子、男等爵位的人士既可稱爵位,也可稱閣下,一般也稱先生。

對醫生、教授、法官、律師以及有博士等學位的人士,均可單獨稱"醫生"、"教授"、"法官"、"律師"、"博士"等。同時可以加上姓氏,也可加先生。如"卡特教授"、"法官先生"、"律師先生"、"博士先生"、"馬丁博士先生"等。

對軍人一般稱軍銜,或軍銜加先生,知道姓名的可冠以姓與名。如"上校先生"、"莫利少校"、"維爾斯中尉先生"等。有的國家對將軍、元帥等高級軍官稱閣下。

對服務人員一般可稱服務員,如知道姓名的可單獨稱名字。但現在很多國家越來越多地稱服務員為"先生"、"夫人"、"小姐"。

對教會中的神職人員,一般可稱教會的職稱,或姓名加職稱,或職稱加先生。如"福特神父"、"傳教士先生"、"牧師先生"等。有時主教以上的神職人員也可稱"閣下"。

凡與我有同志相稱的國家,對各種人員均可稱同志,有職銜的可加職銜。如"主席同志"、"議長同志"、"大使同志"、"秘書同志"、"上校同志"、"司機同志"、"服務員同志"等,或姓名加同志。有的國家還有習慣稱呼,如稱"公民"等。在日本對婦女一般稱女士、小姐,對身份高的也稱先生,如"中島京子先生"。

二、姓 名

外國人的姓名與我國漢族人的姓名大不相同,除文字的區別之外,姓名的組成,排列順序都不一樣,還常帶有冠詞、綴詞等。對我們來說難以掌握,而且不易區分。這里只對較常遇見的外國人姓名分別作一簡單介紹。

英美人姓名

英美人姓名的排列是名在前姓在後。如John Wilson譯為約翰·維爾遜,John是名,Wilson是姓。又如Edward Adam Davis譯為愛德華·亞當·戴維斯, Edward是教名,Adam是本人名,Davis為姓。也有的人把母姓或與家庭關系密切者的姓作為第二個名字。在西方,還有人沿襲用父名或父輩名,在名後綴以小(Junior)或羅馬數字以示區別。如John Wilson, Junior, 譯為小約翰·維廉,George Smith, Ⅲ, 譯為喬治·三世;史密斯第三。

婦女的姓名,在結婚前都有自己的姓名,結婚後一般是自己的名加丈夫的姓。如瑪麗·懷特(Marie White)女士與約翰·戴維斯(John Davis)先生結婚,婚後女方姓名為瑪麗·戴維斯(Marie Davis)。

書寫時常把名字縮寫為一個字頭,但姓不能縮寫,如G. W. Thomson, D. C. Sullivan等。

口頭稱呼一般稱姓,如"懷特先生"、"史密斯先生"。正式場合一般要全稱,但關系密切的常稱本人名。家裡人,親友之間除稱本人名外,還常用昵稱(愛稱)。

以英文為本國文字的國家,姓名組成稱呼基本與英、美人一樣。

法國人姓名

法國人姓名也是名在前姓在後,一般由二節或三節組成。前一、二節為個人名,最後一節為姓。有時姓名可達四、五節,多是教名和由長輩起的名字。但現在長名字越來越少。如:Henri Rene Albert Guy de Maupassant譯為:亨利·勒內·阿貝爾·居伊·德·莫泊桑,一般簡稱Guy de Maupassant居伊·德·莫泊桑。

法文名字中常常有Le、La等冠詞,de等介詞,譯成中文時,應與姓連譯,如La Fantaine拉方丹,Le Goff勒戈夫,de Gaulle戴高樂,等。

婦女姓名,口頭稱呼基本同英文姓名。如姓名叫雅克琳·布爾熱瓦(Jacqueline Bourgeois)的小姐與名弗朗索瓦·馬丹結為夫婦,婚後該女士稱馬丹夫人,姓名為雅克琳·馬丹(Jacqueiline Martin)。

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姓名

西班牙人姓名常有三、四節,前一、二節為本人名字,倒數第二節為父姓,最後一節為母姓。一般以父姓為自己的姓,但少數人也有用母姓為本人的姓。如:Diego Rodrigueez de Silva y Velasquez譯為迭戈·羅德里格斯·德席爾瓦-貝拉斯克斯,de是介詞,Silva是父姓,y是連接詞"和",Velasquez是母姓。已結婚婦女常把母姓去掉而加上丈夫的姓。通常口頭稱呼常稱父姓,或第一節名字加父姓。如西班牙前元首弗朗西斯科·佛朗哥(Francisco Franco),其全名是:弗朗西斯科·保利諾·埃梅內希爾多·特奧杜洛·佛朗哥·巴蒙德(Francisco Pauolino Hermenegildo Teolo Franco Bahamonde)。前四節為個人名字,倒數第二節為父姓,最後一節為母姓。簡稱時,用第一節名字加父姓。

葡萄牙人姓名也多由三、四節組成,前一、二節是個人名字,接著是母姓,最後為父姓。簡稱時個人名一般加父姓。西文與葡文中男性的姓名多以"o"結尾,女性的姓名多以"a"結尾。冠詞、介詞與姓連譯。

⑨ 歐洲貴族女性的稱謂

公、侯、伯、子、男後面加夫人。未婚是稱小姐

⑩ 古時法國貴族怎麼謙稱

公、侯、伯、子、男、騎士。

只有擁有對領地的統治權的貴族的女兒才能稱為公主。

女官是從貴族中挑選,在一定期限里去服侍皇族的貴婦人。

"公爵、侯爵、伯爵、子爵與男爵,准男爵與騎士"

英國的封號授予分成七級,分為貴族(peerage)與平民兩大部分。而除了英國王室以外,貴族分為五等;因為中國周朝的諸侯亦分為五等,所以納神中文就直接對應翻譯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與洞晌虧男爵;另外還有兩種封號:准男爵(Baronet)與騎士(Knight),他們屬於平民,而非謹拍貴族;但在中國周朝的大夫與士,仍屬於貴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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