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國歷史上的政體
法國現行的政體為半總統半議會制,屬明主共和制,國家機構為總統、議會和政府。總統是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的統帥,行政權力的中心。任期五年,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法國不設副總統,一旦總統不能履行職務,由參議院議長代理總統。 法國總統的主要職權有:
1、任命總理,並根據總理提名,任命其他政府成員;
2、主持內閣會議、最高國防會議和國防委員會;
3、有權解散議會;
4、擁有外交權(與總理分享,但總統權力更大);
5、可將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決。 總理是政府首腦,由總統任命,總理的主要職權有:
1、領導政府活動,負責制定和執行國家政策;
2、向總統建議任免政府各部部長和國務秘書;
3、除憲法規定的例外情況,副署總統的文件、法令和命令;
4、對國家防務負有責任;
5、可代替總統主持內閣會議、最高國防會議和國防委員會。
議會由國民議會和參議院兩院組成。 國民議會由577名議員組成,議員任期五年,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國民議會的主要職權:
1、立法權。
議會的立法權集中在公民權利與義務、婚姻與繼承、稅收與貨幣制度、公共機構的設立等領域。
2、財政權
議會有權對政府的財政法案和經濟計劃大綱進行審議、辯論和表決。法國國民議會召開會議
3、監督權
議會的監督權包括對政府的法律監督和活動監督。其中,彈劾是國民議會對政府監督最嚴厲的手段。
參議院共321個議席,由國民議會議員、省議會議員、市議會議員組成的選舉團選舉產生。參議院保證共和國各地方單位的代表性,居住在國外的法國人在參議院中應有代表。在行使立法權方面,參議院和國民議會有同等的權力,但是無權彈劾政府。
⑵ 法國政體變遷 每個階段的 原因 措施 影響
從1789 年資產階級革命到1875 年憲法頒布,是法國政體極不穩定、交替演變的階段。
從1789 年到1875 年的86年內,近代法國產生了12部憲法,平均約7年更換1次。法國憲法的頻繁更迭引起了政體的復雜多變,政體先後經歷了君主立憲制、帝制、民主共和制、獨裁製等等,出現過三次君主立憲政體,兩次帝制和三次共和政體。
1789 年,法國大革命勝利,代表金融資產階級的立憲黨人同封建主妥協,制定了1791 年憲法,建立了資產階級君主立憲的政體。這種體制的特點是:確定了國民主權、三權分立兩大原則;國王是行政元首,享有相當大的權力,也要受到很多限制,要服從國民議會、服從憲法和其它法律;國會享有廣泛的立法權;司法權由選舉的法官獨立行使,任何時候,國會、國王都不得行使司法權。1789年憲法建立的君主政體,盡管有著同舊勢力妥協的一面,但它並不是舊制度下的封建君主政體,而是資產階級的君主立憲政體。
由於法國封建勢力十分頑固,與人民之間的矛盾不可調和,新舊勢力之間缺乏長期妥協的基礎,巴黎人民又發動了第二次起義,推翻了存在三年之久的君主立憲的統治。1792年9月22日成立的共和國,各階級和各派政治勢力之間的斗爭仍很尖銳復雜憲法變更仍很頻繁,經歷了吉倫特派、雅各賓派、熱月黨和督政府、執政府四個時期。
1793 年,激進資產階級的代表雅各賓派將革命推向高潮,制定了1793年憲法。這部憲法規定法國政體為共和國體制,國民會議的權力至高無上。1794年熱月政變後,執政的大資產階級通過制定共和三年憲法,削弱了共和政體的民主內容,要求全體人民為了大資產階級的利益放棄自己的權利。1795 年憲法確立了議會制。
1799年,拿破崙發動霧月政變,建立執政府,形式上保留共和政體,實際上是軍事獨裁。他通過以下的幾次制定和修改憲法,完成了從共和到帝制的演變,建立起了資產階級君主獨裁製。1804 年憲法中明確規定了帝制。
推翻拿破崙之後,法國政體又經歷了君主立憲制、共和制、帝制的再次交替演變。1814年,頒布的《欽定憲章》,再次確認了三權分立的君主立憲制,但這次君主立憲是半封建半資產階級性質的。1815 年復辟的波旁王朝頒布的《帝國憲法附加法》,力圖恢復拿破崙的帝制,但被法國人民發動的七月革命推翻。
1830年的《七月王朝憲章》,重新確立了資產階級的君主立憲政權,對王權加以限制,國王權力來自人民,國王握有實權,但只是行政首腦,不是立法首腦,因此不能廢止法律;議會權利擴大,擁有立法倡議權;內閣對議會負責。
七月王朝於1848年被二月革命推翻,成立了法蘭西第二共和國,通過1848 年憲法重建共和政體。但第二次共和政體僅僅存在了3年,1851年12月,路易˙波拿馬發動政變,1852 年憲法改共和為帝制,成為「第二帝國」。1870 年,第二帝國頒布《固定帝國憲法的法令》,與1815 年《帝國憲法附加法》一樣,力圖通過修改憲法來實行所謂的「自由主義」改革,從而作為帝制崩潰前的補救措施,但為時已晚。
1870年第三共和國成立,但實行共和制還是君主制,還是個懸而未決的問題。資產階級和人民群眾和保王黨經過五年艱苦的斗爭,1875年議會終於通過了第三共和國憲法,將共和國一詞正式寫入憲法,從法律上肯定了第三共和國的共和政體。
第三共和國1875 年憲法的頒布後,法國成為一個典型的議會共和制國家, 1875年憲法也成為法國憲法中壽命最長的一部。這部憲法由《參議院組織法》、《政權組織法》、《政權關系法》三個憲法性文件組成。憲法規定法國為議會制共和制國家,以法律形式鞏固了資產階級的全面統治。這部憲法所規定的政體內容是:議會由參議院和眾議院兩院組成;兩院共同享有立法權,但關於財政法律法案,應先送達眾議院並經其表決;內閣要得到眾議院的信任才能執政,否則必須辭職;內閣是行政機關,權力很大,除了立法提案權外,並有獨立頒布命令的權力;因為法國政黨眾多,要在眾議院中獲得多數十分困難,所以議會對內閣的這類命令不能撤銷或變更,但法國內閣也不敢輕易解散議會;總統是國家元首,由參眾兩院聯席會議選舉產生,憲法賦予總統廣泛的職權。但憲法公布後不久,總統的權力實際上日漸削弱,在政治生活中已不佔重要地位,國家權力明顯轉到內閣手中,1875年憲法使法國成為一個比較典型的議會共和制國家。
自1875年憲法確立共和政體之後,延續了近一個世紀的法國政體之爭宣告結束;但共和政體本身卻經歷了從議會制共和政體到半總統半議會制共和政體的發展過程。
二戰後法國政體變遷
一、臨時政府(1943.6—1946.10)
1. 大事記:1943年6月,戴高樂和吉羅將軍在阿爾及爾成立法蘭西民族解放委員會。這個委員會一成立就立刻得到美、蘇、英的承認,成為事實上的法國臨時政府。
1994年,諾曼底登陸前夕,改稱臨時政府。
1944年8月,巴黎解放,臨時政府內閣由阿爾及爾遷到巴黎,9月進行改組,兩名共產黨人擔任部長。
1945年10月,制憲議會選舉和公民投票。結果表明,絕大多數法國人同意新的國民議會有制憲權,這實際上否決了恢復第三共和國的意願。
1946年10月,新憲法草案終於獲得通過,第四共和國終於呱呱墜地。
1947年1月,社會黨人奧里奧爾當選總統,赫里歐接替議長,臨時政府的歷史使命宣告結束,第四共和國政體最終確立了。
2.國策:(1)清洗投敵分子(法奸),賴伐爾、貝當。
(2) 大規模的國有化。規模相當大,包括雷諾汽車廠、法航、主要的新聞機構、法蘭西銀行和四大儲蓄銀行(通用銀行、里昂信貸、國民工商、巴黎國民貼現)以及保險、電力、煤炭等金融和能源企業。
(3)外交上致力於恢復大國地位。由於美國計劃將法國變為自己的附庸國,所以起初臨時政府處境極為艱難,屢受排擠。敦巴頓橡樹園會議、雅爾塔會議,法國均未參加。戴高樂一方面以法國軍隊的戰績說話,打消美國在法國建立盟國軍政府的計劃,另一方面,大力改善法英、法蘇關系,牽制美國。最終,法國不僅取得對德國實行佔領和參與管制的權利,還成為聯合國常任理事國之一。其國際大國的地位得到了恢復。
3. 戴高樂:在制定第四共和國憲法時,戴高樂希望能制訂一部加強總統和政府權力、使之不受政黨制約的憲法,但遭到大多數人反對。1946年1月20日,他憤然辭職,隱居鄉間,撰述《戰爭回憶錄》。但是他對自己的政治理念充滿信心,期待著有一天東山再起。這為以後法國面臨阿爾及利亞危機時他復出政壇埋下了伏筆。
4. 此時期主要的黨派:法共、人民共和黨、社會黨
二、第四共和國(1946 -- 1958)
1. 殖民地問題
第四共和國僅存在十二年,內閣更換卻十分頻繁,執政時間最長的摩勒政府也不過執掌政權一年零四個月。
這一時期的歷屆政府深受殖民地問題困擾。法國政府竭力維持其在印度支那、北非的殖民統治,奈何時過境遷,時代變化,法國軍隊在殖民地屢遭敗績,法國國內反對殖民戰爭的情緒也日益高漲。
對殖民地問題處理是否得當,可以直接影響一個政府的聲望,處理得不好甚至會導致內閣垮台。
比如,1954年,奠邊府戰役,法軍慘敗直接導致拉尼埃政府下台。隨之上任的左翼領袖孟戴斯—弗朗斯快刀斬亂麻,果斷結束印度支那戰爭,從而大大提高了其在公眾中的威望。據法國歷史學家福韋統計,印度支那戰爭持續6年半,耗資3萬億法郎,死92 000人,傷114 000人。
孟戴斯—弗朗斯由於在印度支那問題上處理果斷、得當,深孚眾望。然而1954年,阿爾及利亞爆發起義。阿爾及利亞雖是殖民地,卻一直被視為法國本土的延伸,其與法國本土的密切聯系超過所有的殖民地。所以孟戴斯—弗朗斯此次態度強硬,聲稱「對叛亂決不姑息」。盡管如此,不少法國民族主義分子仍然把他視為「敗家子」,將起義的爆發歸咎於他,加上他在歐洲防務問題、限制家庭釀酒特權等問題上也遭到反對,最後1995年被議會投票推翻。
此後幾經波折,阿爾及利亞戰爭稱為第四共和國的政治危機的根源,最終釀成了第四共和國的垮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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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三權分立是哪國的制度
三權分立,是西方一種關於國家政權架構和權力資源配置的政治學說,主張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種國家權力分別由不同機關掌握,各自獨立行使、相互制約制衡。
法學家孟德斯鳩1748年發表《論法的精神》,提出了三權分立(separation de trois pouvoirs)的觀點和主張,指出國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種權利分別應該由議會,內閣(或總統)和法院掌握,各自獨立行使職權,又相互制衡,這一體制分分別在1787年的美國憲法,和1789年的法國憲法中得到確認。
由來:
為了制約封建王權,英國學者洛克把國家權力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和對外權。法國學者孟德斯鳩在此基礎上提出「三權分立」理論,提出通過法律規定,將上述三種權力分別交給三個不同的國家機關管轄,既保持各自的許可權,又要相互制約保持平衡。
表現形式:
三權分立制度在西方各國有不同的表現形式,比較有代表性的有美國的總統制、英國的內閣制、法國的雙首長制三種模式。在美國,行政權指政府,立法權指國會的上下議院制度,司法權指法院,三者互相制衡。羅斯福新政時期,行政權力全面擴張,確立了以總統為中心的新的三權分立格局。英國沒有成文憲法,立法權高於行政權和司法權,到2010年才設立最高法院。法國在第五共和建立時,創立並實施半總統半議會的民主制。因此,只有美國實行較徹底的三權分立,而其他絕大多數西方國家主要實行議會制,立法權與行政權不完全分立。
根據我國憲法規定,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不存在實行西方「三權分立」的政治土壤。
在西方國家的政治實踐中,三權分立幾乎從未真正實現過。即使是在美國,三權之間相互滲透的情況十分普遍。總統擁有否決立法的權力,還可以通過委託立法部分行使立法權;最高法院可以通過憲法解釋權、違憲審查權參與行政機構的政策制定;國會則能夠利用撥款權廣泛地參與行政決策等。同時,三權分立並不能完全有效制約權力,更不是制約權力的唯一途徑,美國至今也沒有很好地解決行政權力缺乏有效制約的問題。
⑷ 為什麼說法國大革命是法國面臨分裂的局面
法國大革命(法文:La Révolution Française,英文:The French Revolution)又稱法國資產階級革命,是1789年7月14日在法國爆發的革命,統治法國多個世紀的波旁王朝及其統治下的君主制在三年內土崩瓦解。法國在這段時期經歷了一個史詩式的轉變:過往的貴族和宗教特權不斷受到自由主義政治組織及上街抗議的民眾的沖擊,舊的觀念逐漸被全新的天賦人權、三權分立等民主思想所取代。關於法國大革命結束的時間,世界史學界看法眾多,難成共識。在法國,普遍將熱月政變作為大革命結束的標志,熱月政變推翻了雅各賓派的激進集權統治。政變中建立了以熱月黨人為代表的政權。法國歷史進入維護大革命成果時期。
法國大革命是一次廣泛而深刻的政治革命和社會革命,從巴黎人民攻佔巴士底獄到熱月政變,法國大革命經歷了五年的歷程,其勢如暴風驟雨,迅猛異常。在三次起義中,人民群眾都顯示出偉大的力量,一再把革命從危機中挽救過來,並推動它進一步向前發展,它徹底地結束了法國一千多年的君主專制制度,傳播了自由、民主、平等的思想。
法國大革命摧毀了法國君主專制統治,傳播了自由民主的進步思想,對世界歷史的發展有很大影響。
⑸ 分析法國資產階級多黨制的形成原因
一、經濟上的分散性。法國與英國在經濟結構上有很大不同,英國的大的工業企業是社會的主要組成部分,大資產階級是經濟的主導者,而且一些貴族也資產階級化了;但法國的經濟則是小農經濟和中小企業佔主導地位,直到19世紀40年代農民仍佔法國人口的絕大多數,小企業在整個工業中占優勢地位。所以經濟上缺乏壟斷,各種力量之間難以統一,經濟上的分散性就導致代表經濟力量的政治力量的分散。
二、思想多元的影響。法國的啟蒙運動誕生了許多才華出眾的思想家,比如盧梭、孟德斯鳩,產生了「人民主權說」「三權分立學說」,指導了法國的革命實踐,同時也對歐美其他國家產生巨大影響。不僅如此,法國在混亂的政局下還形成許多不同性質的思想,既有保王思想,又有共和主義思想,還有君主立憲、空想社會主義思想,後期的戴高樂主義等,甚至在同一思想內部派別之間主張亦不相同,這些思想之間相互爭鳴、互相砥礪。每一種思想都希望占據政治意識形態領域的主導,所以代表每一種思想的政治力量會各自組成自己的團體或政黨。
三、法國政局的不穩定。自1789年大革命以來,法國政治局勢持續動盪,因為資產階級力量未能獲得絕對優勢的地位,面對強大而頑固的封建勢力,資產階級難以長期占據政權,所以君主立憲、封建王朝復辟、民主共和政體交替出現,憲法、議會制度、政府等都處於不穩地的狀態,加之,法國的政治斗爭異常的激烈,各種政治力量在動盪的局勢下不斷的分化組合,產生新的政治派別。另外,就是在特定的一段時期,實行比例代表制的選舉制度也有利於小政黨的生存,為多黨制的存在創造條件 。英美兩國在這一點上不同與法國,英國在經歷了「光榮革命」之後,政治局勢趨於穩定,資產階級在與封建勢力的力量對比中占據了絕對的優勢,而且政治勢力往往以相對激進與保守加以劃分,美國更是如此,整個社會都是呈現出二元化的局面,南北之間、工農業之間等等,在這種條件下,產生的是兩黨制,並且英美的兩黨比較穩固。
⑹ 歷史上的法國為什麼會出現法蘭西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這樣的叫法
最近很多人在說這個法國歷史上的一些問題,最近很多人估計也都發現了,那就是法國當時不僅僅只有一種叫法,而是有很多個,什麼法蘭西第一帝國、法蘭西第二帝國、法蘭西第三帝國、法蘭西第四帝國、法蘭西第五帝國等等一些叫法了,那麼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一個叫法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簡單的分析看看吧,感興趣的別錯過了。
法蘭西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共和國這樣的區別,恰恰體現了法國現代政治的變遷,某種意義上,法國憲政史上這幾個共和國,可以說與政治制度有關,也與法國國內政治的發展演變有關。
5、法蘭西第五共和國(French Fifth Republic,1954-今)
(法蘭西第五共和國的國旗、紋章(非官方)、在歐盟中的法國(深綠為法國、淺綠為歐盟其他國家和地區))
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是根據戴高樂主持制定的1958年10月4日全民公決通過的第五共和國憲法建立的半總統制共和制政體,這一政體從建立一直運作到今天。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憲法是法國歷史上第16部憲法,曾經過多次修改。根據這一憲法,總統是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總司令,任期5年,由選民直選產生。總統的權力包括:(1)任免總理,並批准總理提名的部長;(2)主持內閣會議、最高國防會議和國防委員會;(3)解散議會,但一年內不得解散兩次;(4)不經議會將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全民公決;(5)在非常時期總統有「根據形勢需要採取必要措施」的全權。當總統不能履行職務或空缺時,由參議院議長暫行總統職權。而議會實行兩院制,由通過兩輪多數決的直接選舉產生的任期5年的議員組成的國民議會,與由國民議會和地方各級議會組成的選舉團間接選舉產生的任期6年的議員組成的參議院共同組成,擁有立法權、監督政府、通過預算和宣戰權等權力。
⑺ 近代法國確立了什麼政體、及英、法國政體各自的作用
法國是典型的半總統制半議會制的民主共和制的國家,國家政權帶有鮮明的階級性。 總統是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統帥,任期5年(根據全民公決結果,2000年6月改為5年,之前是7年),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總統有權任免總理和批准總理提名的部長;主持內閣會議、最高國防會議和國防委員會;有權解散議會;可不經議會將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決;在非常時期,總統擁有「根據形勢需要採取必要措施」的全權:在總統不能履行職務或空缺時,由參議院議長代行總統職權。議會由國民議會和參議院組成,擁有制定法律,監督政府,通過預算,批准宣戰等權力。
英國政體為君主立憲制。國王是國家元首、最高司法長官、武裝部隊總司令和英國聖公會的「最高領袖」,形式上有權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級法官、軍官、各屬地的總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國聖公會的高級神職人員等,並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議會,批准法律,宣戰媾和等權力,但實權在內閣。議會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機構,由國王、上院和下院組成。上院(貴族院)包括王室後裔、世襲貴族、新封貴族、上訴法院法官和教會大主教及主教組成。下院也叫平民院,議員由普選產生,採取最多票當選的小選區選舉制度,任期5年。但政府可決定提前大選。政府實行內閣制,由女王任命在議會選舉中獲多數席位的政黨領袖出任首相並組閣,向議會負責。
英國:作用:(1)結束了封建專制制度,確保了資產階級的政權.使英國走上資產階級政治民主化的道路。為英國資本主義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不同政黨可以通過議會斗爭,實現自己的政治主張,把政治斗爭規定在一個相對有序的狀態中,對社會的穩定起著不可低估的作用。
(3)英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建立君主立憲制的國家,這一制度的確立和不斷完善,為世界上很多國家樹立了一種模式,不少國家後來都採用了這一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