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介紹一下德國與法國的政治制度
德國是議會制共和制國家,國家元首總統是虛位,沒有實權,政府首腦總理掌握著實權.法國總統也有一定的權力,總理也掌握實權,人們常把法國稱謂半總統制國家,它不同於美國的總統制共和制國家.
法國的政體是半總統制,這是一種總統制和議會制的混合物。這一政體的建立與戴高樂的政治主張有密切的關系,戴高樂為革除第四共和國黨派林立、政治動盪、政府軟弱的弊端,於1958年主持制定了第五共和國憲法,變議會制為半總統制。法國總統是國家權利的中心,憲法賦予總統一系列重大職權,除了有任免總理和組織政府、統帥軍隊、主持外交、發布咨文、頒布法律、監督司法等權利外,還擁有解散國民議會、舉行公民投票和「根據形勢需要採取必要措施」的非常權力。總統直接由選民選舉,直接對選民負責。政府由總統任命,雖然政府也要對議會負責,但議會的倒閣權受到嚴格限制,使政府對議會有相對獨立性,加強了政府的穩定性。
法國是典型的多黨制國家,黨派最多時達200多個。70年代中期以來,法國政黨逐步完成兩極化過程,形成以保衛共和聯盟(戴高樂派)和法國民主聯盟(吉斯卡爾派)為右翼,以法國社會黨和法國共產黨為左翼的四大黨爭雄,左右兩大派對峙的黨派格局。
德國是議會制共和制國家,國家元首(總統)是虛位,沒有實權,政府首腦(總理)掌握著實權.
德國總統任期5年,總理任期4年。
德國總統是虛位元首,總理處於國家政治生活的中心地位。在實行半總統制的法國,總理則居於第二位地位,法國總統享有廣泛的權力。在法國,總理由總統任命,領導政府的活動,對國防負責,並確保法律的執行。總理有權提請總統任命政府成員。總理實際上須聽命於總統,起輔佐總統的作用。
2. 法國執政黨怎麼產生
目前法國的國家體制是戴高樂總統於1958年創立的第五共和國的體制。這一體制不同於美國的總統制,也不同於英國的議會制,而是二者的結合。第五共和國的憲法規定,法國的總統選舉實行單記名多數兩輪淘汰制,由每個法國公民直接投票選舉產生。
總統選舉規則
1.4月21日舉行首輪選舉。
2.若沒有候選人獲得大多數選票(指超過50%),獲得最多票數的兩位候選人便會進入第二回合選舉,定於5月5日舉行。
3.選舉結果定於5月15日或者之前宣布,總統任期為5年。
法國總統選舉第一輪投票4月21日舉行。在總統選舉兩輪投票產生新一屆總統後,選民還將進行兩輪投票,選舉出國民議會議員。
來源:《新聞晚報》 2002年4月22日
3. 法國政黨制度是什麼
法國實行多黨制,目前共有30多個政黨。
(1)人民運動聯盟(Union pour un Mouvement Populaire,簡稱UMP):主要執政黨和議會第一大黨。前身系2002年總統大選中為支持希拉克而組成的競選聯盟——總統多數派聯盟。2002年11月18日正式宣告成立,取用現名。核心為希拉克原來所屬的保衛共和聯盟(戴黨),並吸收了自由民主黨和法蘭西民主聯盟的主要力量。現有黨員21萬人,多為職員、官員、自由職業者、商人、農民和工人等。黨綱是「自由、責任、互助、國家、歐洲」,強調奉行務實、開放的經濟政策,重塑社會市場經濟的理念,推動歐盟建設和東擴,屬中右政黨。主席尼古拉•薩科齊。
(2)社會黨(Parti Socialiste):議會第二大黨和主要反對黨。前身是1905年成立的「工人國際法國支部」,1920年發生分裂,多數派另組共產黨,少數派則保留原名。1969年改組成立社會黨,1971年與「共和體制協議會」及其他左翼組織合並。現有黨員約13萬人,多為公職人員和知識分子。對內注意體現左翼政黨色彩,主張維護勞工利益,同時採取務實的經濟政策;對外主張維護法國獨立核力量,推動歐洲一體化建設,並加強南北對話。2002年在總統和立法選舉中接連敗北後,黨內派系斗爭日趨激烈,實力受到較大削弱。近年來,利用法國民眾對中右翼政府推行改革的不滿,在地方選舉和歐洲議會選舉中連續擊敗右翼,成功阻止《歐洲憲法條約》通過公投,並煽動社會風潮,政治影響力有所回升。現任第一書記弗朗索瓦·奧朗德(François HOLLANDE)。
(3)法蘭西民主聯盟(Union pour la Démocratie Français,簡稱UDF):議會第三大黨。前身系由共和黨、民主力量、爭取法蘭西民主人民黨、激進黨等右翼溫和派和中間力量於1978年結成的多黨聯盟。1998年合並成立統一政黨。1993年、1995年和2002年三度和保衛共和聯盟組成右翼聯合政府。2001年,以副主席杜斯特-布拉齊為首的部分黨員加入總統多數派聯盟,即後來的人民運動聯盟。現有黨員約4萬人。對內主張進行一定程度的社會改革,提倡在社會、經濟、文化等領域實行自由化政策,對外積極主張加強歐盟建設。現任主席弗朗索瓦·貝魯(François BAYROU)。
(4)法國共產黨(Parti Communiste Français):1920年12月成立。現有黨員13.4萬,多為工人、雇員、教員、手工業者等。2000年三十大上提出在「新共產主義」理論、建設「新型共產黨」、「左翼進步力量聯盟」等方面實行「共產主義的變革」,力求探索一條符合法國國情的發展道路。2002年立法選舉中慘敗,瑪麗-喬治·比費(Marie-George BUFFET,女)出任全國書記。
國民議會共有577個議席,任期5年,採用兩輪多數直接投票制、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參議院共321席,參議員任期9年,每3年改選1/3,以省為單位,由國民議會和地方各級議會議員組成選舉團間接選舉產生。
4. 法國的政治制度的特點和法國的政府為什麼要對議會負責
簡單的說,法國是一種半總統制。
總統地位至高無上,是國家元首兼軍隊統帥,地位在政府和議會之上。總統由選民選出,只對選民負責,在任期內沒有人可以讓他下台(除非他犯了叛國罪),所以在法國總統居於議會和總理之上,議會和政府都拿總統沒辦法;
法國政府不由議會產生,總理由總統任命,和總統一起行使行政權,但議會對政府行使監督智能。總理必須向議會負責,議會有權彈劾總理。
可以看出,這樣的制度設計是為了保證有一個強有力的總統,以穩定政局;同時,議會對政府進行監督,政府對議會負責,以反映和保障民意。否則,政府很容易淪為總統的傀儡或個人權力的工具。
5. 法國的政治體制
法國實行多黨制,目前共有30多個政黨。
(1)社會黨(Parti Socialiste,簡稱PS):執政黨和議會第一大黨,左翼政黨。前身是1905年成立的「工人國際法國支部」,1920年發生分裂,多數派另組共產黨,少數派則保留原名。1969年改組成立社會黨,1971年與其他左翼組織合並,仍用現名。黨員近20萬人,多為公職人員和知識分子。第一書記哈萊姆·德西爾(Harlem DESIR),2012年10月當選。該黨對內注意體現左翼政黨色彩,主張維護勞工利益,同時採取務實的經濟政策;對外主張維護法國獨立核力量,推動歐洲一體化建設,並加強南北對話。歷史上曾多次執政。2010年3月在大區議會選舉中獲勝,2011年3月和9月,先後贏得省議會部分選舉和參議院改選,並與其他左翼力量共同贏得參議院多數席位。2012年5月,社會黨候選人奧朗德當選法國總統。2012年6月在立法選舉中獲勝,在國民議會中占據296席(2012年12月10日)。
(2)人民運動聯盟(Union pour un Mouvement Populaire,簡稱UMP):主要反對黨和議會第二大黨,屬中右政黨。前身系2002年總統大選中的競選聯盟,核心為原保衛共和聯盟(戴黨),並吸收了自由民主黨和法蘭西民主聯盟的主要力量。2002年11月17日正式宣告成立,取用現名。黨員約35萬人,多為職員、官員、自由職業者、商人、農民和工人等。屬中右政黨。
(3)國民陣線(Front National):極右翼政黨,成立於1972年10月。黨員約10萬人,多為中小工商業者。1986年議會選舉中首次進入國民議會。代表極端民族主義思潮,煽動排外情緒,強調「要把法國從歐洲控制和世界主義中拯救出來」,呼籲「進行一次反對新共產主義和世界主義的十字軍討伐」。現任主席讓-瑪麗娜·勒龐(Jean-Marine LE PEN),2011年1月起擔任現職。隨著國際金融危機爆發,法民眾購買力下降,失業人數激增,極右翼思想有所回潮。國民陣線借機大打移民、安全、就業牌,影響力再次上升。2012年4月法國總統選舉第一輪投票中,該黨候選人瑪麗娜·勒龐得票率17.9%,創歷史新高。2012年6月立法選舉中獲得2席,時隔20年再度進入國民議會。
(4)歐洲環保黨(即綠黨,Les Verts)。左翼政黨。上世紀70年代起,法國環保主義者開始以綠黨名義參與政治活動。2007年底,以綠黨為首的各環保組織負責人共商聯合事宜,並於2008年10月宣布成立歐洲環保黨,仍沿用綠黨稱呼。現任全國書記帕斯卡·杜朗(Pascal DURAND)。2010年3月大區議會選舉中,綠黨在首輪投票中再次位居第三。2012年4月法國總統選舉第一輪投票中,綠黨候選人若莉得票率2.31%。2012年6月立法選舉中獲得17個席位,自組黨團。
(5)民主與獨立派聯盟(UDI):中間派政黨,成立於2012年9月。黨員6.4萬人。核心力量為激進黨(PR)、新中間黨(NC)以及人運盟部分退黨要員。現任黨主席讓-路易·博爾洛(Jean-Louis BORLOO)。該黨定位為「開放、富有建設性的反對派」,「平和、可信的替代力量」,歐洲建設、綠色增長和經濟競爭力是其首要關切,提出建設「人性化的自由主義」。
(6)民主運動(MoDem)。前身是法蘭西民主聯盟(Union pour la Démocratie Française,簡稱UDF)中的偏左派,由法蘭西民主聯盟前主席弗朗索瓦·貝魯(François BAYROU)領導。民主運動成立後拒絕與其他政黨聯合備選,黨員一再流失。2012年4月法國總統選舉第一輪投票中,該黨候選人貝魯得票率9.13%。2012年立法選舉中僅獲2席,貝魯本人落選。
(7)共產黨(Parti Communiste Français,簡稱PCF):現有黨員約7-8萬,多為工人、雇員、教員、手工業者等。現任全國書記皮埃爾·洛朗( Pierre Laurent)。1920年12月成立。二戰後初期達到頂峰,最多時擁有黨員80多萬,曾是法第一大黨。但此後,在法經濟結構發生深刻變化和國內外政治風雲變幻的背景下,法共應對乏力,力量和影響不斷下降,逐漸淪為邊緣小黨。2008年底,法共三十四大召開,決定與左翼黨結成左翼陣線,在2011年省議會選舉與參議員改選中分獲118席與21席。2012年4月法國總統選舉第一輪投票中,左翼陣線候選人梅朗雄得票率11.11%。2012年,立法選舉中在國民議會中獲7個席位。
其他政黨有:
右翼:保衛法蘭西運動(Mouvement pour la France)、保衛法蘭西聯盟(Rassemblement pour la France)。
左翼:左翼共和聯盟(Association pour une Gauche Républicaine)、共和與公民運動(Mouvement Républicain et Citoyen)。
中間派:公民運動—共和之極(Mouvement des Citoyens-Pôle Républicain)。
極右:全國共和運動(Mouvement National Républicain)。
極左:工人斗爭黨(Lutte Ouvrière)、革命共產主義同盟(Ligue Communiste Révolutionnaire)、勞動黨(Parti des Travailleurs)。 分為兩個相對獨立的司法管轄體系,即負責審理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普通法院與負責公民與政府機關之間爭議案件的行政法院。
普通法院有三類:1、專門法庭(包括兒童法庭、負責處理僱主和職工之間糾紛的勞資調解委員會、審理商人之間或商業公司之間爭端事件的商務法庭和社會保險法庭)。2、民事法院。3、刑事法院(包括判決輕微犯罪案件的警察法庭、判決輕罪案件的輕罪法庭、判決重大刑事案件的重罪法庭)。
普通法院系統縱向上又分為四級:初審法庭、大審法庭、上訴法院和終審法院。終審法院是最高一級司法機關,負責受理對35個上訴法院所作判決的上訴。院長居伊·加尼韋(Guy KANIVET)。
行政法院是最高行政訴訟機關,下設行政法庭。行政法院對行政法令的合法性作最後裁決,並充當政府在制定法律草案方面的顧問。
法國的檢察機關沒有獨立的組織系統,其職能由各級法院中配備的檢察官行使。檢察官雖派駐在法院內,但行使職能獨立於法院。檢察官的管理權屬於司法部。最高法院設總檢察長1人,檢察官若幹人;上訴法院設檢察長1人,檢察官若幹人;大審法院設檢察官1人,代理檢察官和助理檢察官若幹人。
6. 法國共和政體對於法國的意義與作用
法蘭西王國(843年—1791年)〔君主專制(大革命前)〕
君主立憲制(1791年—1792.8)〕→
法蘭西第一共和國(1792年9月—1804年)→
法蘭西第一帝國(1804年—1815年)→
波旁王朝復辟(1815年—1830年)→
七月王朝(1830年—1848年)→
法蘭西第二共和國(1848年—1852年)→
法蘭西第二帝國(1852—1870年)→
法蘭西第三共和國(1870年—1940年)→
維希政權(1940年—1945年)→
臨時政府(1945年—1946年)→
法蘭西第四共和國(1946年—1958年)→
法蘭西第五共和國(1958年—現在)。
評論 | 1 1
2013-09-13 14:11熱心網友 最快回答
法蘭西共和國多次建立又多次被推翻,現在的法國全名是法蘭西第五共和國,你可以想像前面有多少共和國了。舊王朝的復辟,包括拿破崙的稱帝,都是共和國建立後發生的,所以促進了工業資本主義的發展
評論 | 1 0
舉報| 2013-09-13 14:19熱心網友
(一) 、民主共和制的形成和主要權力機關 1、民主共和制 (1) 、形成——是各階級力量不斷角逐、彼此斗爭的產物 法國是典型的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制國家。今日法國政體的形成始於 1789 年法國大革命,歷 經二百多年的演變,是各階級力量不斷角逐、彼此斗爭的產物。 相關鏈接: 1789 年,法國爆發了震撼歐洲的資產階級大革命。列寧說:「這次革命給本階級,給它所服 務的那個階級,給資產階級做了很多事情,以至整個 19 世紀,即給予全人類以文明和文化 的世紀,都是在法國革命的標志下度過的。」這次革命比較徹底地摧毀了封建專制制度。 (2) 、發展歷程: 法國資產階級政權建立後,其具體政權組織形式,先後採用過共和制、帝制、君主立憲制、 議會共和制、總統制和半總統制等。依據法國現行的《第五共和國憲法》 ,法國是民主共和 制國家。人們根據它的政體特徵,又把「半總統半議會制」國家。 2、主要權力機關——總統、政府、議會 (1) 、總統及其主要職權: ①地位、產生方式及任期: 總統是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的統帥,任期五年,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法國不設副總統,一 旦總統不能履行職務,由參議院議長代理總統。 ②主要職權: 法國總統的主要職權: ◇任命總理,並根據總理提名,任命其他政府成員; ◇主持內閣會議、最高國防會議和國防委員會; ◇有權解散議會; ◇擁有外交權(與總理分享,但總統權力更大); ◇可將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決。 (2) 、政府首腦(總理)及其主要職權: ①地位、產生方式: 總理是政府首腦,由總統任命。 ②總理的主要職權: 總理的主要職權: ◇領導政府活動,負責制定和執行國家政策; ◇向總統建議任免政府各部部長和國務秘書; ◇除憲法規定的例外情況,副署總統的文件、法令和命令; ◇對國家防務負有責任; ◇可代替總統主持內閣會議、最高國防會議和國防委員會。 (3) 、議會的構成及各自的職權——議會由國民議會和參議院兩院組成。 ①國民議會 A、國民議會成員的任期和產生方式: 國民議會由 577 名議員組成,議員任期五年,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B、國民議會的主要職權: a、立法權。 議會的立法權集中在公民權利與義務、婚姻與繼承、稅收與貨幣制度、公共機構的設立等領 域。 b、財政權 議會有權對政府的財政法案和經濟計劃大綱進行審議、 辯論和表決。 法國國民議會召開會議 c、監督權 議會的監督權包括對政府的法律監督和活動監督。 其中, 彈劾是國民議會對政府監督最嚴厲 的手段。 ②參議院成員 A、參議院成員的產生方式: 參議院共 321 個議席,由國民議會議員、省議會議員、市議會議員組成的選舉團選舉產 生。參議院保證共和國各地方單位的代表性,居住在國外的法國人在參議院中應有代表。 B、參議院的主要職權: 在行使立法權方面,參議院和國民議會有同等的權力。 專家點評: 從原則上說,法國兩院在立法權方面有同等權力,但在實際立法過程中,國民議會的地位要 優於參議院。兩院議員均有權提出法案,但財政法案必須首先提交國民議會。如果兩院對議 案發生分歧, 經協調仍達不成一致時, 政府可以要求國民議會作出最後裁決。 在監督權方面, 國民議會擁有主要權力。國民議會可以使用彈劾手段對政府進行監督。 (二) 、法國政體的運行 1、歷史上的議會制: 法國歷史上曾經實行過議會制。第四共和國時期(1946~1958),法國議會的權力達到巔 峰。議會擁有選舉總統、決定政府組成、任免總理和批准政府施政綱領等權力。當時,法國 是典型的議會制國家。 相關鏈接: 實行議會制的法國第四共和國遇到的最大問題是政局不穩。 由於法國政黨林立(最多時達 200 個),各黨派在議會翻雲覆雨,導致政局持續震盪。1947~1956 年,平均不到十個月就更換 一屆內閣,其中有兩屆政府僅存在兩天。 2、權力中心的轉移及其原因: 為了克服議會濫用權力的弊端,第五共和國(1958 至今)制憲者有意識地調整了總統、議 會和政府之間的權力分配,權力中心從議會轉移到總統。 3、總統及其主要職權: 總統利用憲法賦予的權力,在法國政治舞台上發揮主要作用。 (2) 、職權: 總統通過任免總理和組織政府、主持內閣會議,直接領導國家行政權力的實施,尤其在國防 和外交領域發揮著決定性作用。在國家遇到重大問題時,總統可以通過解散國民議會、舉行 公民投票、宣布緊急狀態等,控制國家局勢,決定國家命運。 專家點評: 從法國外交政策出台的過程中, 人們可以看出總統在外交決策方面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制定 重大外交政策時,外交部首先提出方案,然後總統召開專項咨詢會議,聽取外長、總統外交 顧問等人對方案的意見。如果認為方案可行,總統召集內閣會議討論通過後,由外交部具體 執行。 4、總理與總統的關系: (1) 、權力交叉——都有行政權 (2) 、地位不同——總統掌握大政方針,總理負責具體行政;總統佔主導地位,總理聽命於 總統 (3) 、施政重點不同——總統的施政重點是國防外交,總理的施政重點在內政經濟。 總理領導政府具體行使國家行政權力。 由於總統和總理都有行政權, 人們把法國行政領導體 制稱為「行政雙頭制」。一般來說,總統和總理有基本分工:總統掌握大政方針,總理負責具 體行政;總統佔主導地位,總理聽命於總統;總統的施政重點是國防外交,總理的施政重點 在內政經濟。 相關鏈接: 不同的執政環境,對法國總統和總理行使行政領導權的影響大不一樣。如果總統、總理 同出一個黨派, 總統對總理和政府的支配權要大得多, 也廣泛得多, 體現出強勢總統的特點。 如果總統與總理不是一個黨派,出現「左右共治」局面,總統權力就要受到很大的限制,這時 總統會更多地關注憲法賦予其特權的外交和國防領域,總理則主要處理內政事務。 5、議會及其主要職權: (1) 、擁有立法權和監督權 (2) 、對政府監督的表現 議會擁有立法權和監督權, 在國家政治體制運行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議會對政府的監督和制 約表現在多方面:政府施政綱領及各項改革方案、立法修正案和提案,必須經過兩院議會通 過才能生效;年度財政預算須經議會通過;議會可以通過「政府對議會負責」的規定製約政府 行動,可以通過質詢、投不信任票甚至彈劾等方式,追究政府的政治責任。 (三) 、法國政體的特點: 1、半總統半議會制 (1) 、總統——地位高,權力大 (2) 、議會監督政府,削弱總統權力 (3) 、議會對總統有直接和間接的監督權 (4) 、總統的重要文件、命令要由總理副署 在法國政體中,總統處於很高的地位,權力很大,但不能說法國是「總統制國家」,因為總統 權力受到一些結構性因素的限制。其一,盡管總統任命總理並主持內閣會議,但憲法規定政 府應對議會負責, 議會可以通過多種方式限制政府的行為或追究政府的政治責任, 從而使總 統權力大打折扣。其二,議會對總統有直接和間接的監督權。其三,總統的重要文件、命令 要由總理副署。這些限制使總統的實際權力受到很大制約,因此人們把法國稱為「半總統半 議會制」國家。 補充:「副署」即是正式命令或文件在正職人員簽署之後連同簽署。 2、「左右共治」 現象及其原因 「左右共治」,是法國政體結構導致的一種特有現象。法國第五共和國期間,一共經歷過三次 「左右共治」。「左右共治」對總統和總理都是一種挑戰,處理不好,就會引發危機。 專家點評: 法國「左右共治」現象出現的原因是總統和總理權力來源不同。總統由選民直接選出,議會無 法制約選民。總理雖由總統直接任命,但總理要對議會負責。因此總統任命總理時,必須接 受議會多數黨推舉的總理候選人, 否則總理領導的政府就無法正常運行。 議會多數黨不一定 與總統是同一黨派,因而會出現總統與總理不是一個黨派的「左右共治」局面。 3、多黨制 多黨制也是法國政體的一個特點。法國目前有四十多個政黨。這種多黨制的主要表現是:始 終未能形成兩個左右政治局勢的大黨; 黨外有黨, 黨內有派, 黨派林立; 隨著中間階層壯大, 左右翼政黨都出現向中間靠攏的趨勢。法國人民運動聯盟召開會議 小結:本課學習的主要內容有: 4 個特點:即法國政體的 4 個特點 (1) 、半總統半議會制 ①、總統——地位高,權力大 ②、議會監督政府,削弱總統權力 ③、議會對總統有直接和間接的監督權 ④、總統的重要文件、命令要由總理副署 (2) 、「左右共治」 現象及其原因 (3) 、多黨制 3 主要權力機關:即總統、政府、議會 2 對主要關系:即總統與總理的關系、議會與政府的關系 (1) 、即總統與總理的關系 ①、權力交叉——都有行政權 ②、地位不同——總統掌握大政方針,總理負責具體行政;總統佔主導地位,總理聽命於總統 ③、施政重點不同——總統的施政重點是國防外交,總理的施政重點在內政經濟。 ④、總統的重要文件、命令要由總理副署 (2) 、議會與政府的關系:議會對政府監督 1 個權力中心:即
7. 闡述法國政黨的演變。
法國政治制度
實行半總統制。它是介於總統制和議會制之間的一種國家政權形式。主要特點是:①總統由普選產生,任期7年,連選連任。2000年6月後任期改為五年,由普選直接產生。總統權力很大,是國家權力的核心。憲法規定,總統通過自己的仲裁,保證公共權力機構的正常活動和國家的穩定;總統是國家獨立、領土完整和遵守共同體協定與條約的保證人。總統除擁有任命高級文武官員、簽署法令、軍事權和外交權等一般權力外,還擁有任免總理和組織政府、解散國民議會、舉行公民投票、宣布緊急狀態等非常權力。②政府是中央最高行政機關,對議會負責,其權力和地位比以前大為提高。除擁有決定和指導國家政策、掌管行政機構和武裝力量、推行內外政策等權力外,還享有警察權和行政處置權、條例制訂權和命令發布權。總理由總統任命,領導政府的活動,對國防負責,並確保法律的執行。實際上總理須聽命於總統,起輔佐總統的作用。政府成員由總理提請總統任免。③議會由國民議會和參議院組成,其地位和作用較第四共和國有所下降,原擁有的立法權、預算表決權和監督權三大傳統權力受到總統和政府的限制。如議會的立法內容和范圍縮小,彈劾權受到嚴格的規定。議會無權干預總統選舉和總理的任命。
地方制度
實行中央集權制。80年代權力下放,增設大區,地方政府由原來的省、市鎮兩級變為大區、省和市鎮三級。通過改革,取消了中央對地方的監護,加強了地方議會的自治權,從而改變了數百年來的高度中央集權,緩解了高度官僚集權的弊害。
公務員制度
第五共和國進一步完善了公務員制度。它對第四共和國的《公務員總章程》作了修改和補充,並制訂了專門的章程。這些章程把文官的考試、錄用和培訓結合起來(見法國公務員制度)。
政黨制度實行多黨制。法國政黨眾多,不夠穩定,政黨的分裂、合並、改組和新建時有發生,政黨之間經常組成或解散聯盟。第五共和國成立後,政府通過對選舉法的改革,使黨派相對減少,並保持相對穩定。1944年以來,歷屆政府都是由一黨或多黨聯盟組成的政府(見法國政黨)。
8. 法國政治制度
法國的政治制度其實一直處在變化之中,沒有美國英國那麼穩定。很多東西也都在發展變化之中,比如總統任期原來是7年,最近幾年(好像是2000年)改為5年,原來不限制連任,現在好像也限制2屆了,我們現在總過於強調制度的作用,但其實看法國其實人的作用也是不小的,不然怎麼沒出現長期的准獨裁總統,憲法雖然可以規定,但憲法也可以修改,關鍵還要看掌權者和人民的總體力量對比了,在一個85%是農民的國家,再完備的憲法也可能是廢紙,在一個公民權力充分,社會進步程度高的國家,即便沒有嚴密的成文憲法一樣可以天下大治。現在回答你的問題:
1,法國第五共和國似乎還沒出現彈劾總統的先例,也就是說沒啟動過彈劾程序。但是有因為全民公決不過半而下台的,比如戴高樂。最近似乎有彈劾希拉克的跡象,而且最近幾年法國似乎加強了議會對總統的監督力度-----法國兩院聯席會議討論修改憲法中關於彈劾總統的條款。據報道,憲法修正案得以通過,在總統沒有履行義務致使其職務與責任明顯不相稱時,議會將有權對其進行彈劾。當然彈劾程序非常苛刻,即使彈劾了,裁定估計得送到憲法委員會去。按照法國有關法律規定,必須得到58名議員的簽名,才能將彈劾議案提交到法國國民議會。此後還必須以相同的條件分別在下院(就是國民議會)和參議院獲得通過。通過後估計是送到憲法委員會,而憲法委員會其實相當於元老院,根據1958年憲法第56條之規定,憲法委員會的成員為九人,任期為九年,不得連任。憲法委員會成員每三年更新三分之一,成員中三名由共和國總統任命,三名由國民議會議長任命,三名由參議院議長任命,各前任共和國總統是憲法委員會當然的終身成員。所以想真正扳倒法國總統,是很難的。
2,總理由總統在議會多數派中任命,也就是說,總統的任命自由是有限的,尤其是在議會多數和總統不是一個陣營的時候,也就是常聽說的「左右共治」。法國《新觀察家》社論曾說,當議會多數派跟總統多數派一致時,總統是「無可爭議的君主」;當這兩者不一致而出現共治時,總統則形同「賦閑的國王」。國務總理由總統任命,憲法雖未規定須由國會同意,目前則由國會行使同意權,總統則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總統有權解散國會,將法案交付公民投票,行使部分權力時不必總理副署。法國第五共和實施將近三十五年,最近十餘年出現兩次左右共治局面,一九八六年到一九八八年,以及一九九三年迄今。法國總統必須任命國會多數黨派人士出任總理,因此,可能出現總統與總理不同黨派。雖然憲法明定總統與總理的職權,可是實際上有些職權無法完全區分,例如外交與經濟密不可分,無法一分為二。總理所屬政黨如果在國會佔了多數,與總統不同黨派,總統的權力式微,總理權力上升。總統與總理同一黨派,總統的權力則高度集中。所以人民可以選擇不同的多數,不用擔心總統獨裁。法國總統擁有解散國民議會的權力。1958年憲法第12條規定,當總統或政府同國民議會發生沖突時,總統在同總理、議會兩院議長磋商後,有權力解散國民議會,重新進行選舉。但大選後一年之內,不得再解散國民議會。總統的這項權力可以有效地制約議會中的反對派,對付政敵,從而保持政府的穩定。所以議會真的要彈劾總統是要冒著被解散的危險的,但是總統也不能總解散議會,況且總統也不能總當總統,一旦下台,他就沒那麼大權力了,所以為自己考慮總統也不會為避免被彈劾而輕易解散議會的,那樣很可能會下台後身敗名裂被報復得很慘的,做人總得留點後路的。
3,議會制衡政府主要是行使不信任案,如果議會對政府通過不信任案,那麼總理是要辭職的。所以在法國總理比較難做,既要和總統保持比較好的合作關系還要對議會負責,在權力的實際運作中,總理「在煤堆幹活」,出事背黑鍋,總統則居高臨下,誰也動不得。一位前總理這樣比喻過,總理是總統的「保險絲」,總統叫熔化就熔化。這種體制帶有戴高樂將軍的個人色彩,此乃形勢使然。然而,即使戴高樂,他也針對任期過長採取了因應做法,經常就國事舉行全民公決,藉以檢驗權力的「合法性」。他在任11年,除例行選舉外,公決舉行過4次,且每次都將自己的去留做賭注。1969年,他提出的一項行政改革遭公決否決,他當即宣布中止總統職務,請人民另擇賢能。其後的總統雖繼承了7年任期,卻很少搞全民公決,4位總統30多年只搞過3次。這給民眾留下的印象是全民直選的總統不敢再次接受全民的檢驗。
另外談一點總理對總統的制約,法國總統的很多命令都是要總理副署的,否則不能生效。這個和中國古代的宰相副署權一樣,很多人以為中國古代皇帝什麼都說了算,其實是天大的誤會,很多朝代都有不成文的規矩,皇帝的詔書不經過宰相是不能生效的,有的時候即便生效,效力也很低很低,只是到了明朝和清朝,相權才被大幅度削弱,但是文官集團對皇帝的牽制仍然是很大的,有名的比如明萬曆朝的歷史就可以看出。
9. 法國總統的總統職權
法國是一個典型的中央集權制國家,實行半總統制,有總統,也有總理。總統權力很大,是國家的權力核心。總統除擁有任命高級文武官員,簽署法令,軍事權和外交權等一般權力外,還擁有任免總理和組織政府、解散國民議會、舉行公民投票、宣布緊急狀態等非常權力。總理由多數黨人士擔任,作為政府首腦領導政府的活動,向議會負責,其政府成員亦由總理提名,總統任免。
如果總統和總理由同一政黨人士擔任,則會以總統為權力核心。如果總統和總理由不同黨派的人士擔任,則會變成真正的「雙首長制」。按照一般情況,總統負責國防和外交,總理負責經濟和民生。國民議會和參議院雖擁有立法權、預算表決權和監督權,但卻受到總統與政府的限制。由於上述職權的劃分,故稱法國的政體為半總統制或總統制內閣制。 法國總統雖然不像美國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他只是國家元首不兼任政府首腦,但在行政方面卻擁有廣泛的權力。
1.總統擁有任免總理和政府其他高級官員、組織政府的權力。美國總統任命內閣各部長必須經過參議院批准,法國總統不必通過議會,可以直接任命總理和政府其他成員,這是總統掌握行政權力的關鍵。另外,總統還有任命高級文武官的廣泛權力,還有任命憲法委員會9名委員中3名,其中包括憲法委員會主席的權力。
2.總統擁有擔任部長會議主席,主持內閣會議和簽署法令的權力。根據1958年憲法第9條規定,內閣會議由共和國總統主持,而不由總理主持。總統雖然不是政府成員,但可以參加政府活動,並由總統主持討論決定政府的各項方針政策。總統作為部長會議主席,不僅在形式上主持會議,而且成為一種現實權力,對部長會議產生決定性的影響,掌握一切重大問題的決策權。內閣會議所決定的法令和命令由總統簽署,但總統對內閣會議的決定不負責任,如果國民議會通過對政府的不信任案,總理須向總統提出政府辭職。 1.總統擁有頒布法律的權力。1958年憲法規定,議會通過的法律,由總統在一定的期限以內頒布,如果總統對議會通過的法律表示不同意見,可以在議會通過法律並交政府15天內,要求議會對此項法律或其中部分條款重新審議,並作出修改,議會不得拒絕。
2.總統擁有行使全民復決的權力。這是一種總統越過議會,直接通過公民來表決法律的特殊權力。總統掌握和行使這種權力,既可以起到削弱議會權力的作用,又可以加強總統自己的地位。戴高樂總統十分重視公民復決,他認為公民在投票時的態度表現了他們是否信任總統,他在擔任總統期間,曾先後四次實行公民復決。
3.總統擁有解散國民議會的權力。1958年憲法第12條規定,當總統或政府同國民議會發生沖突時,總統在同總理、議會兩院議長磋商後,有權力解散國民議會,重新進行選舉。但大選後一年之內,不得再解散國民議會。總統的這項權力可以有效地制約議會中的反對派,對付政敵,從而保持政府的穩定。
4.總統擁有咨文權。總統可以用咨文的方式影響議會的立法活動。總統的咨文雖然不是由總統本人,而是由總統代表到議會中去宣讀,但是議會對總統的咨文,不進行任何辯論,議會在立法中必須重視總統咨文的意見。 1.總統擔任最高司法委員會主席,有權任免部分高級司法委員會成員,依據最高司法委員會建議任命法官,並監督法官遵守紀律。
2.總統是「司法獨立的保證人」。
3.總統擁有赦免權,包括特赦和大赦。 1958年憲法第16條規定,當總統認為「共和國體制,國家獨立,領土完整或國際義務的履行受到嚴重和直接威脅」,在同總理、議會兩院議長和憲法委員會主席正式磋商後,可以「採取必要措施」。1961年4月23日到9月30日,為了鎮壓法國駐阿爾及利亞的殖民軍將領和極端殖民主義分子發動的叛亂,戴高樂總統根據憲法規定行使非常權力。在此期間他作出18項決定,內容涉及鎮壓叛亂、清洗軍隊、整頓警察和國家機關,以及設立特別法庭等。這種非常權力的擁有是法國總統地位加強的最突出的表現。
10. 法國政黨(請註明出處,包括頁數)
法國第五共和國憲法為法國第十六部憲法,1958年由戴高樂負責起草,同年9月28日公民投票通過,10月4日生效。後經5次修改 。憲法規定 ,總統為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統帥,任期7年 ,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總統有權任免總理和批准總理提名的部長,主持內閣會議、最高國防會議和國防委員會,有權解散議會,可超越議會將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決,在非常時期擁有「根據形勢需要採取必要措施」的全權。總統離職期間,由參議院議長暫代行總統職權。法國議會由國民議會和參議院組成。擁有制訂法律、監督政府、通過預算、批准宣戰等權力 。 國民議會共有577個議席,任期5年 ,通過普選直接選舉產生 。1993年選出的國民議會 , 議長為P.塞甘。參議院共有321席 ;參議員任期9年,每3年改選1/3,以省為單位 , 由選舉團間接選舉產生。1992年9月選出的參議院 ,議長R.莫諾里。
法國總統
France,President of
法國國家元首。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 7 年,可連選連任。1958年制定的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憲法規定,總統的職權主要有:任免總理、政府成員和其他重要官員;主持內閣會議,簽署會議的決定和法令;簽署和頒布法律;擔任軍隊的最高統帥,並主持最高國防會議和國防委員會;有權決定動用法國的戰略核力量;擔任最高司法委員會主席;決定外交政策;委派駐外使節並接受外國使節;批准國際條約 ;行使赦免權;在同總理和兩院議長磋商後,有權解散國民議會,重新選舉;根據政府或議會兩院的建議,將某些重要法律草案提交公民投票表決;在形勢需要時,與總理、兩院議長和憲法委員會磋商後採取必要的緊急措施。總統出缺時 ,由參議院議長代理。新總統的選舉應在50天內舉行。
法國議會
France,Parliament of
法國最高立法機關。由國民議會和參議院兩院組成。國民議會議員由普選產生,任期 5 年;參議院議員由選舉團間接選舉產生,任期9年,每3年改選1/3。議會兩院擁有立法、監督政府、審批國家預算等項權力,但其權力受到總統和政府的制約。兩院以公開投票方式並由議會組成人員的絕對多數作出相同表決時,可以對總統的叛國罪提出控告。國民議會的權力大於參議院。財政法案只能由國民議會提出。在兩院對法案的審議發生意見分歧時,國民議會有權最後裁決 。國民議會還擁有對政府的彈劾權。但彈劾案至少須有 1/1的議員署名,提出48小時後方能表決,並且必須得到國民議會的絕對多數才能通過。
法國政府
France,Government of
法國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由總理、國務部長、部長、國務秘書等成員組成。總理由總統任免,政府其他成員由總統根據總理建議任免。政府成員不得兼任議會議員。政府對議會負責,除擁有決定和指導國家政策、掌管行政機構和武裝力量、推行內外政策等權力外,還擁有警察權和行政處置權條例制定權和命令發布權。總理是政府首腦,領導政府的活動,負責國防,以政府的名義宣布戒嚴令,行使制定條例權,任命文武官員,並代表政府享有立法創議權和修改憲法的建議權。總統在宣布解散國民議會或決定行使非常權力前,必須與總理磋商。當國民議會通過對政府的不信任案或不同意政府的施政綱領或總政策說明時,必須由總理向總統提出政府辭職。由於總理由總統任免,所以事實上總理的職責名不副實,須聽命於總統,只能起輔佐總統的作用。
法國保衛共和聯盟
Rassemblement pour la République, Francais
法國政黨。又稱戴高樂黨。前身是1947年戴高樂創立的法蘭西人民聯盟,1953年解散,其成員分為 3 個組織。1958年戴高樂重返政壇後,這三派於10月合並為保衛新共和聯盟,爾後長期執政。1974年和1976年先後失去總統和總理職位 。其組織幾經分合,黨名幾經改易 ,1976 年 12 月起稱現名 。1981年6月立法選舉後成為在野黨 。1986 年3月 ,與法國民主聯盟再度構成議會多數派,其主席J.希拉克再度出任政府總理至1988年6 月。1995 年5月 ,希拉克在大選中獲勝,當選為法蘭西第五共和國第五任總統,該黨代理主席阿蘭 ?朱佩出任總理。以保衛共和聯盟為首的右翼政黨在國民議會和參議院中占絕大多數。該黨奉行戴高樂主義,主張維護第五共和國的制度 ,捍衛法國的民族獨立 。80 年 代後努力推行國有企業私有化 。1988 年有黨員約35萬人 。1976 年起希拉克任主席。1995年10月朱佩當選主席。
法國工人黨
法國最早的馬克思主義政黨。領導人有J.蓋德、P.拉法格、G.德維爾等,又稱蓋德派。1879年 10月成立 ,1880 年蓋德、拉法格共同制訂並在勒阿弗爾黨代表大會上通過黨的綱領,綱領的理論部分由K.馬克思口授。1882年 9 月,以蓋德為首的蓋德派與以P.布魯斯為首的可能派公開分裂,可能派改名為法國社會主義工人聯合會。蓋德派保留工人黨的名稱。1901年,工人黨與布朗基派等組成法蘭西社會黨。1905年又與法國社會黨合並為統一社會黨,即工人國際法國支部。
法國共產黨
Parti Communiste Francais
法國政黨。1920年12月29日成立,由社會黨(工人國際法國支部)分裂而來。1935年 7月,參與創建反法西斯人民陣線,1939年 9月被宣布為非法。1941年起進行反法西斯武裝斗爭。法共領導人進行英勇的抵抗運動,組織二三十萬人的游擊隊在敵占區開展地下斗爭,有 7.5 萬黨員在斗爭中犧牲。1944年 9月起連續參加五屆聯合政府。1946年大選後成為法國第一大黨。1947年 5月被排除出政府。60~70年代逐步放棄無產階級專政和馬克思列寧主義這兩個提法,提出建設法 國色 彩的 社會主義的 思想,屬 歐洲共 產主義 范疇 。1981 ~ 1984 年參加左翼聯合政府。1984 年7月退出政府 。1985年二十五大贊揚社會主義國家的改革,重申在爭取社會主義的斗爭中沒有模式 、中心和向導黨 。1987 年黨員約33萬人,工人居多 。1972年起 G.馬歇任總書記 。80年代末90年代初黨內要求改革的呼聲日高 ,1990 年 12 月召開第二十七次代表大會,認為資本主義正在東歐復辟,強調法共不會變成社會民主黨,堅持共產黨名稱和社會主義目標不變。批評歐洲防務建設會使法國失去進行防禦的手段。
法國人民陣線
Front Populaire,France
1935~1938年法國左翼各黨派和群眾團體為反擊法西斯勢力 、實行社會經濟改革而組成的統 一 戰線 。20 世紀30年代上半期 ,法國內受經濟危機困擾 ,外 受法西 斯 戰 爭威脅,各派政治力量迅速向兩極分化。1934年 2 月,法蘭西行動黨、火十字團等法西斯組織挑起反政府暴動,企圖奪取政權。左翼黨派和團體聯合起來反擊右派勢力的進攻,逐步增強團結。1935年 7 月14日,法國社會黨、法國激進社會黨、法國共產黨和各大工會組織全國規模的反法西斯示威,並決定起草統一左翼各黨派行動的共同綱領,人民陣線遂宣告誕生。
1936年 1 月,公布人民陣線綱領,主要內容為:取締法西斯組織,保障人民民主權利,將法蘭西銀行和軍事工業收歸國有,提高工人工資,設立國家失業基金,對富人增稅 ,
在國際上建立集體安全制度。5 月,人民陣線在眾議院選舉中獲勝,社會黨人L.布魯姆組織首屆人民陣線政府,共產黨表示支持,但未入閣。1937年 2 月政府迫於大資產階級的抵制和反抗,宣布暫停實施人民陣線綱領,布魯姆於 6 月辭職,激進黨人C.肖當 、 達拉第先後組閣 。1938 年10 月慕尼黑協定簽訂後,人民陣線公開分裂,此後名存實亡。
法國社會黨
Parti Socialiste,France法國政黨。1905年由J.蓋德領導的法國社會黨和J.饒勒斯領導的法蘭西社會黨合並而成,當時名為工人國際法國支部 。1920 年12月在圖爾代表大會上發生分裂 ,多數派另組法國共產黨。1936年社會黨參與創建的反法西斯的人民陣線在大選中獲勝,社會黨領袖L.布魯姆出任政府總理。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該黨 一 度瓦解 。1943 年重建 ,參加了反法西斯的抵抗運動。第四共和國時期始終參加聯合政府,對法國的國有化和歐洲共同體的發展起過推動作用。1959年起在野,組織日趨分裂,黨員減少。1965年與激進社會黨等幾個黨派合組為民主和社會主義左翼聯盟。1968年聯盟破裂。1969年組成新社會黨。1971年 6 月與F.M.M.密特朗參與創建的共和體制協議會合並,稱現名,密特朗任第一書記。1972年與共產黨結為左翼聯盟 。70 年代後期 ,共產黨退出左翼聯盟 。1981年 5月,密特朗當選總統; 6 月成為議會多數派,獲得總理職位。1986年 3月立法選舉後仍為議會第一大黨,但失去議會多數派地位和總理職位。1988年 6月議會改選後,再次組閣執政 。1993 年在議會大選中失去多數派地位 。1995年 5 月,法國保衛共和聯盟等右翼政黨推舉的候選人J.希拉克擊敗社會黨候選人,當選法國總統。該黨對內強調團結 ,執行溫和、求實政策。對外反對種族主義,主張建設強大的歐洲,推動世界多極化進程,在1991年全國代表大會上公開提出干涉他國內政的所謂「 人道主義干涉義務 」和以是否「民主化 」作為發展國際關系的主張 。1987 年有黨員約21萬 。歷任總書記為 P.莫魯瓦、L.法比尤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