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國是什麼共和制
法國么,是半總統半議會的共和體制,在政治上表現為雙頭體制:實際上的領導是由人民直接選舉的總統和議會推舉的總理。法國總統的許可權比之於美國的總統共和制下的總統,許可權甚至更大。法國總統可以發起全民公決,特別是當總統和議會發生沖突,法國總統就可以用這招逼迫議會就範,當然這招用得不好總統的下場也很慘。另外,法國總理雖然說是和總統進行雙頭統治,但是由於總理必定通過議會信任,所以法國總理一定是議會多數黨(或聯盟)成員,必定受議會牽制,因此法國總統的實權還是很大。經過多年的運作,總統和總理在許可權上都有默認的劃分:總統相對在國防以及外交上擁有比較大的許可權,而總理則在內政上相對能掌控局面。其實,在法國,總統權力大小很大程度上要看議會多數是不是和總統是一個政黨或黨派聯盟的。
㈡ 法國是什麼制度國家
法國是議會共和制國家。
法國建立議會共和制的時間1875年,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憲法的頒布使資產階級共和派掌握實權,標志著共和體制的最終確立。
在法國議會史上,多採用兩院制,兩院相互牽制,又互為補充,實現孟德斯鳩的均衡理論。這種結構旨在防止單一議會濫用職權。在各個時期,法國實行議會兩院制均衡原則的表現方式不盡一致。
議會職能
根據法國現行憲法,法國議會實行兩院制,即國民議會和參議院。議會投票通過法律、監督政府行為、評估公共政策。
總統在與總理和兩院議長磋商後有權解散國民議會。總統任命國家機構負責人需征詢議會意見。
政府對議會負責。議會有權對政府進行質詢。國民議會有權對政府通過不信任案,或表示不贊同政府的施政綱領或政策聲明。在此情況下,總理必須向總統提出政府辭職。
參議院不能被解散。參議院保證共和國的各個地方單位的代表性。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法國
㈢ 法國的共和制特點
法國的共和制特點:
第一,總統由全民普選產生,擁有一定的行政權。在內政外交中起著較大的作用,總統不對議會負責(但政府要對議會負責),政府成員不能兼任議會議員。
第二,內閣仍設總理,領導政府活動。總統命令要由總理及有關部長副署,政府向議會負責。議會可以通過不信任案迫使總理辭職,同時總統在徵得議會領袖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解散議會,總統對議會通過的法案無否決權。
《法國共和制的確立》重點問題解析
隨著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發展,資本主義發展與封建專制制度矛盾日益尖銳。1789年法國大革命的重錘開始砸向封建制度,義無反顧地走上了政治民主化道路。在刀光劍影、鮮血噴灑的漫長歲月里,人們經歷了專制王冠的落地、共和國的恐怖政策、復辟王朝的顛覆、拿破崙帝國的集權等曲折歷程。政體雖然反復演變,共和制還是最終得以確立。學習這一課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兩次帝制的政權性質
熱月政變後,法國政局依然動盪不安;新的反法聯軍大兵壓境;人們期盼法國穩定和平;拿破崙憑借自己卓越的軍事、政治才能,力挽危局並建立強人政權——法蘭西第一帝國。其對內建立中央集權的政治體制,進行財政改革,創立法蘭西銀行,鼓勵資本主義工商業發展,頒布《拿破崙法典》確立資本主義立法規范。對外戰爭尤其是早期戰爭,不僅捍衛了法國大革命的成果;而且法軍所到之處,推行《拿破崙法典》,廢除封建貴族特權,動搖了當地的封建統治,有利於資本主義發展。總之,法蘭西第一帝國的內外政策,進一步摧毀了封建舊制度,鞏固了資產階級社會的秩序,傳播了法國革命的思想,有利於歐洲封建制度的瓦解和農民的解放。因此,法蘭西第一帝國是一個「貨真價實」的資產階級軍事獨裁的政權,而非封建君主專制。
同樣拿破崙的侄子路易·波拿巴發動政變,恢復帝制。其實也是一種特殊的資產階級軍事獨裁體制。因為第二帝國代表的是資產階級利益的政權,在帝國統治期間,法國的工業發展迅速,完成了工業革命。由此可見,拿破崙叔侄雖然「復古」,但骨子裡卻是資產階級的總代表和「保護神」。
所以,判斷一個政權的性質,要看它代表哪個階級利益及其內政外交的方針政策如何;而不是單純地看它採取何種政體。
二、法國政體是議會共和制
不少學生認為,第三共和國憲法確立的是美國式的總統共和制。理由是總統是國家元首、軍隊最高統帥;其任期7年,連選連任;總統與參眾兩院議員共有創議法律之權;總統徵得參議院同意後,可解散尚未屆滿的眾議院;內閣部長由總統任命等。但在憲法里有關總統的內容還有:總統由參、眾兩院聯席會議選出;總統和內閣掌握行政權;總統的命令須經各部部長副署;總統和內閣部長共同向議會負責。這些規定說明了總統由議會選舉產生並對議會負責。議會是國家政治權力中心,總統處於「虛君」地位。因此法國共和政體確切的講是議會共和制,而非總統共和制。
三、對共和制確立的認識
(一)共和制確立過程中的「一波三折」
1789年法國大革命爆發、《人權宣言》頒布——1791年立憲成為君主立憲制國家——1792年成立第一共和國——1804年拿破崙稱帝,建立第一帝國——1815年第一帝國覆滅,波旁王朝復辟——1830年波旁王朝被推翻,七月王朝建立——1848年七月王朝被推翻,第二共和國建立——1852年路易·波拿巴建立第二帝國——1870年普法戰爭法國戰敗,第二帝國覆滅,第三共和國建立——1875年通過了第三共和國憲法,共和制最終確立。
(二)共和制艱難確立的原因
大革命始於1789年,1870年才建立第三共和國,開始確立共和制。81年歷史長河有65年處在君主制下,足以證明共和制長期缺乏穩固基礎。原因有二個,其一,由於法國革命經受了歐洲君主制強國聯合多次的武裝干涉,只有採用暴力革命方式才能打敗國內外封建勢力反撲,每一步政體前進都充滿矛盾與斗爭。其二,千年封建制傳統觀念根深蒂固,小農經濟和小生產者生產方式依然存在,尚未形成共和政體社會基礎。
(三)政治力量反復較量的焦點
1789——1875年法國政治力量反復較量的焦點是君主制和共和制形式的斗爭,是維護和發展民主共和的斗爭。
(四)對民主力量和專制勢力斗爭的認識
民主力量和專制勢力斗爭具有長期性(1789——1875)、曲折性(一次王朝復辟、兩次帝制、三次君主立憲)的特點,共和制的建立是進步力量長期斗爭的結果,而非專制勢力的恩賜。
㈣ 美國總統共和制與法國議會共和制的區別在哪裡
首先,兩國總統的產生方式和職權是不同的。在美國,總統是選民間接選舉的,選舉的過程與議會無關。當選總統任命官員組織政府並領導政府,總統領導下的政府只對選民負責而不必對議會負責。總統行使權力時對議會不負政策上的責任,議會不能因政策問題對總統和政府提出不信任案,以迫使其辭職,但在總統有違憲行為時,可以對總統提出彈劾。總統應向議會報告工作,且無權解散議會,但是對議會通過的法律可以行使否決權。在美國總統是政府首腦、國家元首和軍事統帥;在法國,總統是經參眾兩院聯席議會選舉產生的,總統雖然也是國家元首和軍隊統帥,但是總統的命令必須經過各部部長副署才能有效,這樣就限制了總統的權力,而經議會同意總統任命的政府也必須向議會負責。由此可見,與美國的總統共和制相比,美國總統的權力比法國總統要大,且美國總統與議會分享立法和行政權,而法國的議會共和制體制更多的是維護了議會的權力,總統的權力相對受到了很多限制。
其次,作為兩國的議會成員構成與議會的職責也有很大差別。在美國,議會的議員是不得兼任政府官員的,議會擁有的立法、監督政府和決定財政預算等權力,而沒有組織政府的權力,政府也不對議會負責;在法國,議會的議員同時也可以是政府成員,議會不僅擁有美國議會的相同的權力,政府(內閣)一般由議會中佔多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來組織,且政府必須對議會負責。議會擁有組織政府的權力是議會制共和制與總統制共和制的主要差異之一,總統制共和制下政府則由總統組織。從議會的職責看,議會制共和制下的議會權力很顯然要比總統制下的議會權力要大一些。
其三、執政黨的產生方式也有差異。議會制共和制下的執政黨一般是指在議會大選中獲勝的那個政黨或政黨聯盟;而總統制共和制下的執政黨則是指在總統大選中獲勝的那個政黨或政黨聯盟。
總而言之,法國的議會制共和制與美國的總統制共和制是近代兩種不同的民主制度,各國的議會與總統等國家權力部門雖然各自擁有的權力有所差異,但是這樣的差異都是基本上適應了各自的國情,都促進了各自社會的進步,也都存在著各自的局限性,因此不宜用統一的尺度來衡量。
相同之處:兩國的共和政治都體現了民主、選舉、分權與權力制衡、代議制民主與法制社會等共同的特點。
㈤ 法國是什麼制度國家
法國屬於半總統制共和制政體。
民主共和制,具體為議會制總統共和制,又稱半總統制,作為國家元首的總統掌握著重要的全國最高行政權力,總統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國會僅能從立法上對其實施影響,但不能利用不信任案迫使其辭職。
在半總統共和制國家,總統統領外交和軍事,不對議會負責,總理領導政府並向議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