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旗國徽法
國旗和國徽是國家的象徵和標志,代表著國家權威與尊嚴,是國家制度的重要內容。「根據國旗和國徽的特點,把握不同要求,對於國旗是強調鼓勵與規范並重,鼓勵公民、組織在適當場合升掛、使用國旗和國旗圖案;對於國徽是堅持以規范為主,主要是規范國家機關的使用。」
國旗法規定,國慶節、國際勞動節、元旦、春節和國家憲法日等重要節日、紀念日,各級國家機關、各人民團體以及大型廣場、公園等公共活動場所應當升掛國旗;企業事業組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居民院(樓、小區)有條件的應當升掛國旗。國徽法明確,公民在莊重的場合可以佩戴國徽徽章,表達愛國情感。
國旗、國徽應當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中小學應當教育學生了解國旗、國徽的歷史和精神內涵。
同時,國旗法規定,不得升掛或者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不得倒掛、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升掛、使用國旗。該法還明確,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和商業廣告,不得用於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情形。
國旗、國徽、國歌代表著國家的尊嚴,是民族精神、愛國主義精神的集中體現。
尊重和愛護國旗、國徽、國歌,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定義務,對任何侮辱國旗、國徽、國歌以及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行為,都必須堅決予以制止和糾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一條為了維護國旗的尊嚴,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發揚愛國主義精神,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徽的尊嚴,正確使用國徽,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志。
一切組織和公民,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