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恥辱的烙印,第一次和第二次鴉片戰爭各簽定了哪些不平等條約
第一次簽訂了《南京條約》、《五口通商章程》、《中美望廈條約》、《虎門條約》、《黃埔條約》;
第二次簽訂了《璦琿條約》、中英《天津條約》、中法《天津條約》、中俄《天津條約》、中美《天津條約》、中英《北京條約》、中法《北京條約》、中俄《北京條約》。
一、《南京條約》
1842年,清政府被迫在南京的靜海寺與英國政府議約,雙方共在寺內議約四次。8月29日差脊,中國清政府全部接受了英國提出的議和條款,在英軍旗艦」汗華「(亦譯康華麗)號上正式簽訂了中國近代第一個不平等條約中英《南京條約》,滿足了英國大多數的要求。主要內容:
1、割香港島給英國。(喪失領土主權)
2、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為通商口岸,允許英國人在通商口岸設駐領事館。(喪失貿易主權)
3、中國向英國賠款2100萬元。2100萬元的成分是: 600萬賠償鴉片,300萬償還英商債務,1200萬英軍軍費。(大量白銀外流)
4、英國在中國的進出口貨物納稅,中國與英國共同議定。(喪失關稅主權)
5、英國商人可以自由地與中國商人交易,不受「公行」的限制。(喪失貿易主權)
二、《五口通商章程》
1843年,清朝代表耆英與英國璞鼎查在虎門訂立《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作為《虎門條約》的一部分。
該章程共15款,主要內容有:
1、承認英國享有領事裁判權,規定:「英人華民交涉詞訟,其英人為何種罪,由英國議定章程、法律,發給管事官照辦」,破壞了中國獨立自主的司法主權。
2、通商口岸准許停泊一般英國「官船」。
3、議定海關稅率相當於值百抽五,中國關稅自主權喪失。
三、《黃埔條約》
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清朝與法國在廣州黃埔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也是法國侵略中國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
中法《黃埔條約》共36款,並附有「海關稅則」。主要內容有:
1、法國人可以在五個通商口岸永久居住,自由貿易,設立領事,停泊兵船等。對法國人的家產、財貨,中國政府負責保護,中國人均不得欺凌侵犯。
2、中國將來如改變海關稅則,應與法國「會同議允後,方可酌改」。
3、法國享有領事裁判權,法國人與中國人或其他外國人之間發生訴訟,中國官員均不得過問。
4、片面最惠國待遇。
5、法國人可以在五口建造教堂、墳地,清政府有保護教堂的義務。
四、中英《天津條約》
《中英天津條約》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 條約。1858年(咸豐八年)6月26日清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英國全權虛緩滲代表額爾金在天津簽訂。共五十六款,附有專條。主要內容:
1、英國公使得住北京,並在通商各口設領事官;增開牛庄、登州、台南、淡水、潮州、瓊州、漢口、九江、南京、鎮江為通商口岸(後來開埠時,牛庄口岸設在營口,登州口岸設在煙台,潮州口哪姿岸設在汕頭);
2、耶穌教、天主教教士得自由傳教;
3、英國人得住內地游歷、通商;
4、英國商船 可以在長江各口往來;
5、中英兩國派員在上海舉行會議,修改關稅稅則;
6、中國給英國賠款銀四百萬兩;
7、確定領事裁判權和片面的最惠國待遇。
五、中法《北京條約》
《中法北京條約》是法國與清朝於1860年(咸豐十年)10月25日在北京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中法北京條約》共10款,主要內容有:
1、賠償法國白銀800萬兩,賠款交清後,法軍退出所佔之地。
2、由清帝發布上諭頒示天下:任各處軍民人等傳習天主教,會合講道,建堂禮拜,濫行查拿者將予以應得處分。將前謀害奉天主教者之時所充之天主堂、學堂、塋墳、田土、房廊等件應賠還,交法國駐扎京師之欽差大臣,轉交該處奉教之人,並任法國傳教士在各省租買田地、建造自便。
3、《中法天津條約》互換後,清朝皇帝應於即日降諭,「以凡有華民情甘出口,或在法國所屬各處,或在外洋別地承工,俱准與法民立約為憑,無論單身,或願攜家眷,一並赴通商各口,下法國船隻,毫無禁阻」。
4、開放天津為通商口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第二次鴉片戰爭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鴉片戰爭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五口通商章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黃埔條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法北京條約
㈡ 鴉片戰爭後、閉關自守的清朝同西方
中英《南京條約》:
《南京條約》又稱《江寧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與外國簽訂辯伍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1842年8月,由欽差大臣耆英,伊裡布等人與英國全權代表璞鼎查在南京簽訂。《南京條約》的簽訂是第一次鴉片戰爭結束的標志。主要內容有:割香港島給英國;賠款2100萬元;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為通商口岸;准許英國在五處通商口岸派駐領事;英商進出口貨物繳納的稅款,由兩國商定。南京條約簽訂後,中國由封建社會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領事裁判權:
又稱「治外法權」,帝國主義國家僑民不受居留國法律管轄的特權。主要內容是:該僑民在居留國犯罪,或成為民事訴訟的被告時,只由其本國在居留國的領事或法庭依其本國法律審理。這是帝國主義壓迫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的一種特權制度。舊中國從1843年中英《虎門條約》起,英、美、法、俄、日等相繼取得過這種特權。領事裁判權的出現,嚴重的侵犯了中國的司法主權。
片面最惠國待遇:
亦稱片面最惠國條款。在國際條約中,締約雙方互相享受對方已經或將要給予第三國的同等的條約權利(一般猜賣包括通商、航運、稅收、投資、居住等方面),這種待遇稱最惠國待遇;僅締約一方享受這種權利,而並不給對方以對等的權利或利益者,則為片面最惠國待遇。1843年中英《虎門條約》規定:中國今後如有「新恩施及各國,亦准英人一體均沾」,即為中國近代給予外國侵略者片面最惠國待遇之始。
中英《南京條約》的特點:
南京條約簽訂後,中國開始由封建社會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除了中央《南京條約》外,其他國家強迫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1843年,英國又強迫清政府簽訂了《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門條約》作為《南京條約》的附件。英國從中又取得了建立租界的權利和「領事裁判權」,以及片面「最惠國待遇」。
中美《望廈條約》:
望廈條約又稱《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清朝與美國在澳門的望廈村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也是清政府與美國簽訂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望廈條約》使美國享有英國在《南京條約》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賠款外的一切特權,同時還擴大了侵略權益。如美國兵船可任意到中國各通商港口巡查貿易;美國人有權在通商口岸開設醫院,建立教堂等。
中法《黃埔條約》:
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8月14日,清政府與法國在廣州黃埔簽訂不平等條約。《黃埔條約》是法國侵略中國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黃埔條約》使法國享有美國在《望廈條約》中取得的一切特權,同攜兆或時還規定,允許法國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傳教,修建墳地,清朝地方政府負責保護教堂和墳地。
㈢ 黃埔條約主要內容及簽訂背景
《黃埔條約》是1844年10月24日清朝與法國在廣州黃埔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也是法國侵略中國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接下來分享《黃埔條約》主要內容及簽訂背景。
中法《黃埔條約》共36款,並附有「海關稅則」。主要內容有:
1、法國人可以在五個通商口岸永久居住,自由貿易,設立領事,停泊兵船等。對法國人的家產、財貨,中國政府負責保護,中國人均不得欺凌侵犯。
2、中國將來如改變海關稅則,應與法國「會同議允後,答空方可酌改」。
3、法國享有領事裁判權,法國人與中國人或其他外國人之間發生訴訟,中國官員均不得過問。
4、片面最惠國待遇。
5、法國人可以在五口建造教堂、墳地,清政府有保護教堂的義務。
《黃埔條約》又稱《五口貿易章程:海關稅則》,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清朝與法國在廣州黃埔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也是法國侵略中國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
在鴉片戰爭前,法國的對華貿易數量不大,遠在英美之下。鴉片戰爭結束後,法國看到英國通過《南京條約》、《虎門條約》在中國攫取了一系列特權,便起而效尤。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8月14日,法國公使拉萼尼來到澳門,並開來8艘兵船,以顯示其武力。10月1日起,拉萼尼與清朝欽差大臣、兩廣總督耆英在澳門舉行會談,拉萼尼在研究了中英、中美條約的基礎上,採取恫嚇和訛詐等手段提出援引英、美先例訂立條約的要求。10月24日,受脅迫的清欽差大臣耆英和法國公使拉萼尼分別代表中法兩國政府在廣州黃埔的一艘法國兵大舉慎船「阿吉默特」號上簽訂了中法《五口貿易章程:海關稅則》。因該條約在黃埔簽訂,亦稱《黃埔條約》。
黃埔條約進一步破滾敬壞了中國的司法、關稅、領海的自主權,加重了中國人民的負擔 。進一步侵犯了中國的主權,破壞了中國的自然經濟,並加速了清王朝的衰亡。
《黃埔條約》使法國享有美國在《望廈條約》中取得的一切特權,同時還規定,允許法國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傳教。
㈣ 鴉片戰爭時期清政府為何要簽訂望廈黃埔虎門條約
因為美法兩國乘機用武力威脅清政府,清政府剛敗於英國,害怕外國侵略者!所以與他們簽訂了不平等條約!
㈤ 《中法黃埔條約》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黃埔條約》又稱《中法五口通商章程》,是雹基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10月24日),清朝政府派兩廣總督耆英在停泊於廣州黃埔港的法國軍艦燃肆銀「阿基米德」號(L'Archimede)[1]上,與法國特使兼全權公使拉萼尼(Théodore de Lagrené)簽訂的條約。1845年8月25日在澳門交換批准。條約一共36款,外加「海關稅則」。其主要內容為:法國人可以在五個通商口岸(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享有永久居住,貿易,領事,停泊軍艦等權利。 清政府將來改變海關稅則需要先和法國政府商議同意。皮宴 法國在中國享有領事裁判權。 法國得到片面最惠國待遇。 法國可以在通商港口建立天主教教堂和墳地。清政府有保護教堂的義務。 通過《黃埔條約》,法國得到了和大英帝國通過中英南京條約、美國通過中美望廈條約同等的在中國特權
㈥ 黃埔條約的主要內容
《黃埔條約》是1844年清朝與法國在廣州黃埔簽訂的不平等條約,《黃埔條約》也是法國侵略中國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以下是我為你整理的黃埔條約的主要內容,希望能幫到你。
黃埔條約簡介
黃埔條約(Treaty of Whampoa)又稱《五口貿易章程:海關稅則》,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清朝與法國在廣州黃埔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也是法國侵略中國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
為什麼簽訂黃埔條約
在 鴉片戰爭 前,法國的對華貿易數量不大,遠在英美之下。鴉片戰爭結束後,法國看到英國通過《南京條約》、《虎門條約》在中國攫取了一系列特權,便起而效尤。
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8月14日,法國公使拉萼尼來到澳門,並開來8艘兵船,以顯示其武力。
10月1日起,拉萼尼與清朝欽差大臣、兩廣總督耆英在澳門舉行會談,拉萼尼在研究了中英、中美條約的基礎上,採取恫嚇和訛詐等手段提出援引英、美先昌配輪例訂立條約的要求。
10月24日,受脅迫的清欽差大臣耆英和法國公使拉萼尼耐信分別代表中法兩國政府在廣州賣寬黃埔的一艘法國兵船“阿吉默特”號上簽訂了中法《五口貿易章程:海關稅則》。
因該條約在黃埔簽訂,亦稱《黃埔條約》。
黃埔條約的主要內容
1、法國人可以在五個通商口岸永久居住,自由貿易,設立領事,停泊兵船等。對法國人的家產、財貨,中國政府負責保護,中國人均不得欺凌侵犯。
2、中國將來如改變海關稅則,應與法國“會同議允後,方可酌改”。
3、法國享有領事裁判權,法國人與中國人或其他外國人之間發生訴訟,中國官員均不得過問。
4、片面最惠國待遇。
5、法國人可以在五口建造教堂、墳地,清政府有保護教堂的義務。
黃埔條約的影響
《黃埔條約》使法國享有美國在《望廈條約》中取得的一切特權,同時還規定,允許法國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傳教,修建墳地,清朝地方政府負責保護教堂和墳地。
法國通過中法《黃埔條約》,獲取了中英《南京條約》、《虎門條約》中除割地、賠款外的特權以及中美《望廈條約》中規定的全部特權,給中國造成了災難性的影響。
這個條約也為外國侵略者利用傳教權利進行公開的侵華活動埋下了第一塊基石。《黃埔條約》與《望廈條約》一樣,進一步破壞了中國的司法、關稅、領海的自主權。
㈦ 1844年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有哪些
1、中美《望廈條約》1844年
中英《南京條約》的簽訂,使得美國人坐不住了,1844年,美國政府派遣特使來華,商談中方給予美國與英國同等的通商條件。清欽差大臣、兩廣總督耆英迫於壓力下,與美國人簽訂了清政府與美國的櫻碧鋒第一個不平等條約:《中美五口通商章程》。
條約因在澳門附近的望廈村簽訂,也被叫做《望廈條約》。
這個條約規定,英國獲得的特殊權益,除割地、賠款外,美國都要享有,「協定關稅」、領事裁判權慧慎范圍的進一步擴大,並且地,美國兵船可任意進入中國各通商口岸「巡查貿易」,美國人在通商口岸「開設醫院,建立教堂」,最為重要也是無恥的,以後中國給他國的某些優惠,美國也應該一起享有。
2、中法《黃埔條約》1844年
美國人的《望廈條約》剛簽訂沒多久,法國人也急匆匆地趕來了,他們也派出所謂的特使強迫清政府在黃浦江上的一艘法國兵艦上簽訂了,他們與中國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黃埔條約》。
法國人通過條約,不僅享有英、美兩國在條約中規定的一切特權外,還增加了法國在通商口岸建造教堂及墳地等規定,並要求清朝地方官府給予保護,對於侵犯法國人權利的要嚴重懲治。
(7)清朝為什麼和法國簽訂黃埔條約擴展閱讀:
下面列出了部分中國政府或大多數中國人認為是不平等的條約。
1、中俄蒙協約(民國4年(1915年)6月7日,中國與俄國,簽約地點:外蒙古,恰克圖)
2、民四條約(二十一條)(民國4年(1915年)5月25日,中國與日本,簽約地點:北京)
3、滿洲里界約(1911年(宣統三年)12月20日,中國與俄國,簽約地點:滿洲里)
4、中英續訂藏印條約(1906年脊晌(光緒三十二年)4月27日,中國與英國,簽約地點:北京)
5、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1905年(光緒三十一年)12月22日,簽約地點:北京)
6、辛丑條約(1901年(光緒二十七年)9月7日,簽約地點:北京)
7、廣州灣租界條約(或中法互訂廣州灣租界條約)(時間:1899年(光緒二十五年)11月16日;簽約地點:廣州灣;中國與法國)
註:廣州灣今廣東湛江市
㈧ 望廈條約和黃埔條約簽訂時間
望廈條約簽訂時間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黃埔條約簽訂時間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
望廈條約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清朝與美國在澳門的望廈村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也是清政府與美國簽訂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
《黃埔條約》又稱《中法五口貿易章程:海關稅則》,是在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清朝與法國在廣州黃埔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也是法國和中國的第手嫌兄一個不平等條約。
《望廈條約》與《黃埔條約》背景:
英國發動侵略中國的鴉片戰爭,逼迫清政府簽訂不平等條約,為西方資本主畢襲義國家侵略中國打開了大門,從此各國侵略者接踵而至。首先是美國,戰爭期間與英國狼狽為奸,戰爭一結束便來勒索。至於法國,對中國也是早具侵略野心。
因此,美、法於1844年先後強迫中國簽訂了不平等條約,這就是中美《望廈條者碼約》和中法《黃埔條約》。
㈨ 中國以前不平等條約
一、中英《南京條約》及附件
1.中英《南京條約》
《南京條約》共13款,其主要內容如下:
(1)割讓香港島。
(2)賠款2100萬銀元。
(3)五口通商。
(4)協定關稅。
2.中英《南京條約》附件
為了議定開口通商後的關稅稅率和其他有關問題,1843年10月,英國又強迫清政府簽訂了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門條約》(又稱《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作為《南京條約》的附件。其主要內容如下:
(1)低關稅率。
(2)領事裁判權。
(3)片面最惠國待遇。
(4)英國人可在通商口岸租賃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
二、中美《望廈條約》和中法《黃埔條約》
1.中美《望廈條約》
清政府派耆英與顧盛於1844年7月在澳門附近的望廈村簽訂。主要內容是:
(1)使美國享有英國在《南京條約》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賠款外的一切特權。
(2)美國兵船可任意進入中國各通商口岸「巡查貿易」。
(3)美國人在通商口岸「開設醫院,建立教堂」,從而便利了美國對中國進行文化侵略。正含慎
2.中法《黃埔條約》
繼美國之後,1844年10月,法國也派特使強迫清政府在停泊於黃埔的一艘法國兵艦上簽訂了中法《黃埔條約》。《黃埔條約》使法國除享有美國在《望廈條約》中取得的一切特權外,又增加了法國在通商口岸建造教堂及墳地,中國還要予以保護的條款。
三、《天津條約》
1858年6月,在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清政府被迫先後與俄國、美國、英國和法國簽訂《天津條約》。俄在條約中取得了沿海通商、內地傳教、領事裁判權和片面最惠國待遇等一系列特權。美國也攫取了許多特權。
英法《天津條約》主要內容有:
外國公使進駐北京;增開牛庄(後改為營口)、登州(後改煙台)、台灣(後定為台南)、淡水、潮州(後改為汕頭)、瓊州、漢口、九江、南京、鎮江為通商口岸;英法等國人可往內地旅遊、通商、自由傳教;外國船舶可在長江各口岸往來;修改稅則,減輕商船噸稅,對英賠款銀400萬兩,對法賠款銀200萬兩。
11月,桂良等在上海又同英法美三國簽訂《通商章程善後條款》,規定:鴉片貿易合法化;中國海關由英國人「幫辦稅務」;海關對進出口貨物按照時價值百抽五征稅;洋貨運銷內地,只納按照價值2.5%的子口稅外,免徵一切內地稅。
四、中英、中法《北京條約》
1860年10月清政府同英法在北京簽訂《北京條約》。主要內容是:舉敬承認《天津條約》完全有效;增開天津為商埠;准許英法招募華工出國;割讓九龍司地方給英國;退還以前沒收的天主教堂資產,法國傳教士在各省租買田地,建造自便;賠款英法軍費各增至800萬兩,恤金英國50萬兩,法國20萬兩。
這些不平等條款使中國的主權遭到進一步破壞,中國社會的半殖民地化程度進一步加深了。
五、《中法和約》(又稱《中法新約》)
1885正當抗法戰爭大獲全勝的時候,清政府卻於4月7日下令停戰撤兵。6月9日,李鴻章在天津與法國訂立《中法和約》(又稱《中法新約》),中法戰爭結束。和約的主要內容是:
中國承認越南是法國的保護國;中法兩國派員會同勘定中國和越南北圻邊界;同意在雲南、廣西兩省的中越邊界指定兩處開埠通商;中國今後修鐵路,應與法國商辦。從此,法國侵略勢力伸進我國雲南和廣西,大大加深了我國西南邊疆的危機。這正是:法國不勝而勝,中國不敗而敗。
六、中英《煙台條約》與《藏印條約》《藏印續約》
1876年9月,清政府於派李鴻章與英方代表威妥瑪簽訂了中英《煙台條約》和《入藏探路專條》。中英《煙台條約》,除了有關「馬嘉理事件」的「撫恤」、「賠款」、「懲老凱凶」、「道歉」等條文外,還有另外幾項重要內容:開放宜昌、蕪湖、溫州、北海四處為通商口岸;擴大領事裁判權;減免子口稅;准許英國人在內地「探路」。
《煙台條約》簽訂後,英國一再派人企圖入侵西藏。1890年和1893年,中英先後簽訂《藏印條約》與《藏印續約》,承認錫金歸英國保護,開放亞東為商埠,英國在亞東享有治外法權以及進口「貨物」五年不納稅等特權。從此,英國勢力伸進了西藏,這為以後進一步侵略西藏提供了便利條件。
七、中日《馬關條約》
清政府在甲午戰爭中戰敗後,被迫於1895年4月17日在馬關簽訂《馬關條約》。《馬關條約》的主要內容有:
中國承認朝鮮完全「獨立自主」,實質是要中國承認日本對朝鮮的完全控制;中國割讓遼東半島、台灣及所有附屬島嶼和澎湖列島給日本;賠償日本軍費白銀2億兩;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通商口岸,日船可以沿內河駛入上述各口;日本可在中國通商口岸任意設立工廠,產品運銷內地只按進口貨納稅,並准在內地設棧寄存。
《馬關條約》是日本在西方列強的支持下強加給中國的不平等條約,也是自《南京條約》以來最嚴重的喪權辱國條約。它給中國社會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危害,大大加深了中國社會半殖民地化的程度。
八、《辛丑條約》
1901年9月7日,清政府被迫與俄、美、英、法、德、日、意、奧、西、比、荷等11國簽訂了喪權辱國的《辛丑條約》。《辛丑條約》共12款,另有19個附件,主要內容有:
(1)向各國賠款白銀4.5億兩,分39年還清,年息4厘,本息共計9.8億多兩,以海關稅、常關稅和鹽稅做擔保。
(2)將北京東交民巷劃為「使館區」,允許各國派兵把守,中國人則不準居住。
(3)大沽炮台及北京到大沽沿路的所有炮台一律拆除;准許各國在北京及北京到山海關鐵路沿線的12個戰略要地駐軍。
(4)要懲辦在義和團運動中和帝國主義做對的官吏,永遠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參加任何反帝組織,違者處死。各省官員對所屬省內發生的反帝事件,「必須立即彈壓懲辦」,否則,該官員即行革職;永不敘用。
(5)改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首,以辦理今後對外事宜。
《辛丑條約》是帝國主義強加給中國的又一個極其嚴重的不平等條約,標志著中國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