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政治制度在英國和法國各表現什麼形式
它們的舊政治制度都是君主專制。英國新政治制度是君主立憲制。法國新政治制度是民主共和制。
『貳』 材料一中 新的政治制度 是指什麼制度,在英法兩國分別以什麼形式
材料中「舊政治制度」「新政治制度」分別指什麼?2「新政治制度」在英法個表現為什麼形式?
材料入下
「1640年革命和1789年革臘大做命,並不是英國的革命和法國的革命,這是歐洲范圍的革命.它們不是社會中某一階輪衡級對舊政治制度的勝利,它們宣告了歐洲新社會的政治制度.」仿笑
答
1舊政治制度是君主專制,新政治制度是資產階級代議制.
2英:君主立憲制 法:民主共和制
文件:權利法案
『叄』 法國通過法國大革命建立了什麼新的政治體制
人權和公民權宣言 他的第一段這樣寫道 組成國民議會之法國人代表認為 無視 遺忘和蔑視人權是公眾不幸和政府腐敗的唯一原因 1789年8月26日 法國大革命綱領人權和公民權宣言正式通過 宣言共17條 它庄嚴宣布人人生而自由 平等 且始終如此 財產權神聖不可侵犯 人權宣言從根本上否定了舊時代的皇權 王權和特權 並確立以人權和法製作為新社會的奠基石 1789年8月 從巴黎傳出的自由 平等 博愛的聲音響徹整個歐洲 法國是以自由 平等 博愛這三大思想在全世界發揮影響的 人權在法蘭西民族的全部文化遺產中佔有重要地位 也載入了聯合國憲章和世界文化遺產 不論在什麼情況下人權都必須得到維護
其實從1789年巴黎市民起義攻佔巴士底獄 到1792年法蘭西第一共和國 在到1799年拿破崙發動霧月政變掌權 這十年間法國政局一直處於動盪不安的狀態 人權公民權宣言的宗旨根本沒有得到貫徹執行 發動起義推翻波旁王朝後人民由狂熱變得失控 革命的初衷以及方向已經完全迷失 共和國建立後內部各集團之間又為了各自利益黨爭激烈 外面歐洲列強害怕法國大革命思想的擴散會危及到歐洲各君主專制國家的統治紛紛組成反法同盟要消滅資本主義的萌芽 共和國內部又不斷進行大清洗 不停地處死叛變共和國的人....
1804年在動盪不安中法國人再次選擇了一位皇帝來統治國家 拿破旦裂派侖波拿巴 與之前封建帝制的皇帝不同 拿破崙是靠民主投票選舉源知成為皇帝的 在法國成年男子的投票中最終拿破崙以357萬人贊成2569人反對成為了法蘭西第一帝國皇帝 民眾之所以選擇拿破崙是因為當時的他帶給了法國人民希望與力量 使結束國家混亂讓社會安定繁榮的希望 抵禦外敵征服歐洲的力量 拿破崙上台後的第一件事就是頒布民法典宣誓效忠法律 這個行為讓已經飽受思想啟蒙運動熏陶的法國人看到了大革命理想被延續的希望 當他登基的時候 他宣誓效忠於1789年的革命原則 也就是尊重人權 自由 平等 他的一個重要模賀思想就是通過民法典來確立法國大革命的原則 這部民法典是由拿破崙親自參與修訂的 後來人們把這部沉澱著啟蒙思想和大革命精神的民法典稱為拿破崙法典
拿破崙法典所建立的政治體制社會秩序基本可以代表法國大革命所倡導的革命宗旨社會格局 至於拿破崙法典的內容 樓主可以參考網路 太長了我就不發出來了 呵呵 正巧最近我正在看紀錄片大國崛起 對法國大革命也十分感興趣且感慨很多 下面我和樓主分享一下大國崛起中我印象很深的幾段話
「這個盒子里的珍貴收藏是兩百多年前的一顆充滿激情的心臟 它的主人伏爾泰說 我的心臟在這里 但到處是我的精神 因為堅持不懈地批判宗教蒙昧主義 伏爾泰被公認為啟蒙運動的領袖和導師 他在文章中寫了這樣一段對話 一些知名人士在討論 誰是最偉大的人物 是凱撒 亞歷山大 成吉思汗還是克倫威爾 有人回答 毫無疑問是艾薩克牛頓 非常正確 因為我們應該尊敬推崇的正式以真理的力量來統帥我們頭腦的人 而不是依靠暴力奴役人的人 是認識宇宙的人而不是歪曲宇宙的人。」伏爾泰去世後 他的棺木上刻了這樣一行字 他拓展了人類精神 他使人類懂得精神應該是自由的。
「如果說伏爾泰是舊制度最有力的批判者與他同年去世的另一位思想家盧梭則描繪了想像中的新制度 盧梭思想的核心內容是社會契約的思想 他認為人民大眾有革命的權利 有義務去創造一個新的社會契約 這種社會契約不取決於財富 不取決於國王的意願 而取決於廣大人民的共同意願 盧梭實際上是創立了法國大革命的基礎 甚至可以說 他通過闡明革命的意願高於傳統的國王和宗教的意願 從而給了人民革命的權利 盧梭的棺木中伸出的一隻手握著一支火焰濃烈的火把 這只火把很快就點燃了巴黎乃至世界 1789年 伏爾泰和盧梭去世11年後 法國大革命爆發 在啟蒙運動聲勢最盛的這個國度 思想最終演變成行動。」
「後來一位法國政要從拿破崙身上得到了這樣的結論 這位偉大人物的一生對於軍人 統治者和政治家都是極有教義的 也包含著對於公民們的教訓 他教導他們絕不應該讓他們的國家聽任一個人的權利去擺布。」
在紀錄片大國崛起中 這三段話我覺得對於法國大革命200多年後今天的中國來講有著很深的參考價值 我的看法就是專制之下無善政 專制的政府擁有過於強大的權利 但卻沒有任何一種機構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督與制約 腐敗在所難免 而一個優秀的政府應該廣開言論 解放民眾的思想 提高全民的素質 這樣才有利於國家更好的發展 而不是像秦始皇那樣焚書坑儒 害怕民眾政治覺悟提高變得不好管束危及到自己的統治
『肆』 新社會的政治制度在英國和法國各表現為什麼形式
它們的舊政治制度都是君主專制.英國新政治制度是君主立憲制.法國新政治制度是民主共和制
『伍』 法國政治制度
法國實行議會共和制。1958年,憲法擴大了總統權力,限制了議會職權, 但仍保留議會制關於政府對議會負責和議會監督政府的基本原則。
總統
總統由普選產生,任期7年,期滿後可再次當選。
法國總統為國家元首,掌 握國家的行政權、軍事權和外交權。法國憲法規定,在共和國總統因死亡、患 病、出國訪問等各種原因無法行使其權力時,由參議院議長臨時代行總統職務。 法國政體中不設副總統。
總統有權任免總理和批准總理提名的部長;主持內閣 會議;有權解散議會;可超越議會將某些重要法案直接交公民投票表決。
議會
議會為國家最高權力機構,由國民議會和參議院組成,擁有制定法律、監督 政府、通過預算、批准宣戰等權力。
涉及國防、行政、教育、勞動權和私有制等立 法問題時,議會只能制定一般原則,具體細則和實施措施則由政府制定。 國民 議會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議員任期5年。
政府
政府由總理、部長、國務秘書等成員組成。
法國政府成員的人數和各部設 置的數目並無法律上的限制。政府決定並指導國家的政策。政府對議會負責。
地方權力機構由地區議會、行政區議會和市鎮議會組成。每一級地方政府 享有極大的行政和財政權力。
政黨
法國實行多黨制。主要政黨有:保衛共和聯盟、社會黨、法國民主聯盟、法 國共產黨、國民陣線等。
『陸』 法國大革命新政治制度指的是什麼
法國大 革命建立了共和制這種政治體制。
法國大 革命是採用暴力手段矛頭直指國春咐王的權力,法國在這段時期經歷著一個史詩式的轉變:汪森局過往的貴族和宗教特權不斷受到自由主義政治組織及上街抗議的民眾的沖擊,舊的觀念逐漸被全新的天賦人權、三權分立等的民主思想所取代,從而成為真正意義上的革命。
法國大 革命摧毀了法國的君主專制統治,建立了共和制。傳播了自由民主的進步思想,對世界歷史的發展有很大的影響。困讓震撼了整個歐洲的君主專制制度並給以沉重打擊。
『柒』 法國政治制度的介紹
政治制度屬於上層建築范疇,他包括國家的政體形式、憲法法律和政黨制度等。法國作為資本主義國家,他已有的政治制度演變特點可以概括為四種政治體制和階級屬性的演變。
『捌』 求法國現在的政治制度
法國的政治制度 On doit cette documentation à Mademoiselle LI Mei. Bonne lecture. 1958年10月4日戴高樂政府制定的憲法正式公布生效,憲法第24條規定:「議會由國民議會和參議院組成。」 這一制度體現了憲法實際運作中的最為鮮明的特點:兩院制。 國民議會(巴黎波旁宮) 憲法詳細規定,國民議會的577名代表均由公民直接選舉產生。 公民只要年滿21歲就享有被選舉為國會議員的權利, 年滿18歲就享有選舉權。 國會成員代表的選區包括大城市的分區,海外省以及海外領地。 每一省或領地根據其人口又被分成小的選區。 國民議會議員選舉方式:分兩輪選舉,頭一輪選舉在某個星期天舉行, 獲得絕對多數選票的候選人當選。 如果沒有候選人贏得絕對多數票,將在下一個星期天進行第二輪選舉, 獲得最多選票的候選人當選。任期五年。 法國國民議會的主要職權可概括為兩大方面:一是與參議院共同行使立法權,二是對政府行使監督。 根據憲法規定,除經憲法規定的特殊程序 —— 即政府對某項法律草案提起責任擔保和以全民公決途徑通過某項法律草案的情形-之外,「所有法律須經議會通過」;「所有法律草案或法律提案都須依次由議會兩院進行審議,以求通過同一文本」。按憲法規定,「總理和議會議員都有立法倡議權」;在傳統上,由政府提出的議案稱為「法律草案(projet de loi)」,而由議員提出的議案叫「法律提案(proposition de loi)」。根據正常立法程序,一項法律草案或法律提案先由議會委員會審議,然後再先後交由兩院審議通過,直至國民議會和參議院通過的文本完全一致;若經兩院分別商議後,並經由相同數目的兩院議員組成的委員會商議後仍不能達成一致,政府則可要求國民議會作出最終決定。法律經議會最終通過後,須由共和國總統頒布,並在政府公報(Journal officiel)上公布。 國民議會通過多種形式行使對政府的監督職能。首先是對政府的質詢機制;質詢可分口頭和書面兩種形式。其次,國民議會議員可通過政府的各種「聲明」了解政府的政策動向。而監督檢查則通過國民議會的各常設委員會進行;常設委員會有權對它認為有必要聽取意見的任何人進行聽證,並在兩院議員工作署及國民議會專門工作委員會或評估與監督工作委員會內部設立咨情委員會;國民議會還可以設立調查委員會。除此之外,根據憲法第20條規定:由總統任命的政府須「對議會負責」;而事實上,政府在政治上只對國民議會負責,因為在議會兩院中,唯有國民議會才能對政府進行責任追究,也即可以通過對政府提出不信任案(motion de censure)彈劾政府。 參議院(巴黎盧森堡宮) 現行憲法明文規定參議院的321名議員「應代表著共和國的各個組成部分。」 參議院並非由直接選舉產生, 而是由每一省選出的代表組成選舉團產生。 選舉團由市長、 國民議會代表、 各省議員(省議會)以及地方議員(地方議會), 來自市政的代表也被任命為選舉團成員, 其數目取決於每一社區的人口數量。參議員任期九年, 每三年改選1/3。 參議院不能被解散, 這種體制使得參議院永久性的存在並超然於政治斗爭之上。 參議院確保共和國各地方單位的代表性。 參議員和國民議會議員一樣,享有立法倡議權(但當兩院對法律文本達不成一致意見時,在政府的要求下,由全民直接普選產生的國民議會可對法律文本作最終投票決定)。 在對政府工作的監督方面,參議院和國民議會也擁有相同的權力,但它沒有通過不信任案彈劾政府的權力,共和國總統也無權解散參議院。在報酬待遇與基本工作條件方面,參議員則和國民議會議員享受同樣待遇。 總統 新總統的選舉應在現任總統任期屆滿前至少20天、至多35天內舉行,且應在星期天舉行。新總統以有效票的絕對多數當選。如果第一輪投票中無人獲得絕對多數,則在投票後的第二個星期天舉行第二輪投票。第二輪投票僅在第一輪得票最多的兩名候選人之間進行。這便是所謂的「多數二輪投票制」。 法國總統擁有廣泛的任命權。如,依照憲法規定:「共和國總統任命總理。總統根據總理提出的辭職要求解除總理職務。」「共和國總統根據總理的提議任免政府其他成員。」「共和國總統任命國家的文職和軍職人員。」 在法國國家高級行政官員中,須由總統任命的人員包括:國家行政法院法官、榮譽勛位團主席、大使和特使、國家審計法院法官、省長、駐海外領地政府代表、將級軍官和中央行政機構負責人。 總統對政府工作的影響主要體現為:「共和國總統主持部長會議。」部長會議每周一次(通常在星期三上午),主要職能是為總統提供咨詢,對議會爭論的國內外大事進行評論,並對政府的各項事先決定表示贊同。 根據憲法,總統對外代表國家,是國家主權的象徵,並擁有一系列外交權力。在軍事上,總統是武裝部隊的統帥,主持最高國防會議和國防委員會。此外,憲法還賦予總統法律頒布權並保證司法獨立。議會通過的法律須遞交總統,由總統在15天內頒布。總統擔任最高司法會議主席,任命最高司法委員會成員。 因為社會主義的蘇聯在80年代後期因外部和內部的原因使得自己國家的政治生活背離了社會主義的軌道```所以蘇聯解體了``` 俄羅斯聯邦目前是按照三權分立的原則來調整其國家的政治生活的。《俄羅斯聯邦憲法》規定,俄羅斯聯邦是共和制的民主聯邦制國家,實行三權分立原則和總統制。 ******************************** 第一,總統。總統是國家元首,是憲法、人和公民的權利與自由的保障。總統按照憲法和法律履行職責。經國家杜馬同意任命。 第二,議會。俄羅斯聯邦議會,由聯邦委員會(上院)和國家杜馬(下院)組成。是俄聯邦國家權力機關的獨立組成部分,是俄羅斯聯邦的代表與立法機關。 俄羅斯聯邦議會的主要權力是通過聯邦憲法和法律。根據俄聯邦憲法的規定,所有的法律草案都要提交國家杜馬。聯邦法律由國家杜馬通過。聯邦委員會審議批准國家杜馬通過的法律。對總統、政府和司法機關具有監督權。議會的上院即聯邦委員會可以罷免俄羅斯聯邦總統的職務,議會的下院即國家杜馬可以提出罷免俄羅斯聯邦總統的指控,決定對俄羅斯聯邦政府的信任問題。 第三,憲法法院。俄羅斯憲法法院是法院系統用以制約總統和議會,平衡行政、立法、司法權力關系的一個機構。它有權對政府首腦頒布的行政命令和議會制定的法律作違憲性審查,即看它是否符合憲法,並有權宣布違反憲法的行政命令和法律無效。
滿意請採納
『玖』 法國現在的政體是什麼
近代以來,法國政體的變化經歷了一個過程:共和制、帝制、君主立憲制、議會共和制、總統制、半總統半議會制,這是法國社會各個階級、各種政治力量,不斷角逐、相互斗爭的結果。
現在法國政體的特徵是半總統半議會制
『拾』 法國的政治體制
法國實行多黨制,目前共有30多個政黨。
(1)社會黨(Parti Socialiste,簡稱PS):執政黨和議會第一大黨,左翼政黨。前身是1905年成立的「工人國際法國支部」,1920年發生分裂,多數派另組共產黨,少數派則保留原名。1969年改組成立社會黨,1971年與其他左翼組織合並,仍用現名。黨員近20萬人,多為公職人員和知識分子。第一書記哈萊姆·德西爾(Harlem DESIR),2012年10月當選。該黨對內注意體現左翼政黨色彩,主張維護勞工利益,同時採取務實的經濟政策;對外主張維護法國獨立核力量,推動歐洲一體化建設,並加強南北對話。歷史上曾多次執政。2010年3月在大區議會選舉中獲勝,2011年3月和9月,先後贏得省議會部分選舉和參議院改選,並與其他左翼力量共同贏得參議院多數席位。2012年5月,社會黨候選人奧朗德當選法國總統。2012年6月在立法選舉中獲勝,在國民議會中占據296席(2012年12月10日)。
(2)人民運動聯盟(Union pour un Mouvement Populaire,簡稱UMP):主要反對黨和議會第二大黨,屬中右政黨。前身系2002年總統大選中的競選聯盟,核心為原保衛共和聯盟(戴黨),並吸收了自由民主黨和法蘭西民主聯盟的主要力量。2002年11月17日正式宣告成立,取用現名。黨員約35萬人,多為職員、官員、自由職業者、商人、農民和工人等。屬中右政黨。
(3)國民陣線(Front National):極右翼政黨,成立於1972年10月。黨員約10萬人,多為中小工商業者。1986年議會選舉中首次進入國民議會。代表極端民族主義思潮,煽動排外情緒,強調「要把法國從歐洲控制和世界主義中拯救出來」,呼籲「進行一次反對新共產主義和世界主義的十字軍討伐」。現任主席讓-瑪麗娜·勒龐(Jean-Marine LE PEN),2011年1月起擔任現職。隨著國際金融危機爆發,法民眾購買力下降,失業人數激增,極右翼思想有所回潮。國民陣線借機大打移民、安全、就業牌,影響力再次上升。2012年4月法國總統選舉第一輪投票中,該黨候選人瑪麗娜·勒龐得票率17.9%,創歷史新高。2012年6月立法選舉中獲得2席,時隔20年再度進入國民議會。
(4)歐洲環保黨(即綠黨,Les Verts)。左翼政黨。上世紀70年代起,法國環保主義者開始以綠黨名義參與政治活動。2007年底,以綠黨為首的各環保組織負責人共商聯合事宜,並於2008年10月宣布成立歐洲環保黨,仍沿用綠黨稱呼。現任全國書記帕斯卡·杜朗(Pascal DURAND)。2010年3月大區議會選舉中,綠黨在首輪投票中再次位居第三。2012年4月法國總統選舉第一輪投票中,綠黨候選人若莉得票率2.31%。2012年6月立法選舉中獲得17個席位,自組黨團。
(5)民主與獨立派聯盟(UDI):中間派政黨,成立於2012年9月。黨員6.4萬人。核心力量為激進黨(PR)、新中間黨(NC)以及人運盟部分退黨要員。現任黨主席讓-路易·博爾洛(Jean-Louis BORLOO)。該黨定位為「開放、富有建設性的反對派」,「平和、可信的替代力量」,歐洲建設、綠色增長和經濟競爭力是其首要關切,提出建設「人性化的自由主義」。
(6)民主運動(MoDem)。前身是法蘭西民主聯盟(Union pour la Démocratie Française,簡稱UDF)中的偏左派,由法蘭西民主聯盟前主席弗朗索瓦·貝魯(François BAYROU)領導。民主運動成立後拒絕與其他政黨聯合備選,黨員一再流失。2012年4月法國總統選舉第一輪投票中,該黨候選人貝魯得票率9.13%。2012年立法選舉中僅獲2席,貝魯本人落選。
(7)共產黨(Parti Communiste Français,簡稱PCF):現有黨員約7-8萬,多為工人、雇員、教員、手工業者等。現任全國書記皮埃爾·洛朗( Pierre Laurent)。1920年12月成立。二戰後初期達到頂峰,最多時擁有黨員80多萬,曾是法第一大黨。但此後,在法經濟結構發生深刻變化和國內外政治風雲變幻的背景下,法共應對乏力,力量和影響不斷下降,逐漸淪為邊緣小黨。2008年底,法共三十四大召開,決定與左翼黨結成左翼陣線,在2011年省議會選舉與參議員改選中分獲118席與21席。2012年4月法國總統選舉第一輪投票中,左翼陣線候選人梅朗雄得票率11.11%。2012年,立法選舉中在國民議會中獲7個席位。
其他政黨有:
右翼:保衛法蘭西運動(Mouvement pour la France)、保衛法蘭西聯盟(Rassemblement pour la France)。
左翼:左翼共和聯盟(Association pour une Gauche Républicaine)、共和與公民運動(Mouvement Républicain et Citoyen)。
中間派:公民運動—共和之極(Mouvement des Citoyens-Pôle Républicain)。
極右:全國共和運動(Mouvement National Républicain)。
極左:工人斗爭黨(Lutte Ouvrière)、革命共產主義同盟(Ligue Communiste Révolutionnaire)、勞動黨(Parti des Travailleurs)。 分為兩個相對獨立的司法管轄體系,即負責審理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普通法院與負責公民與政府機關之間爭議案件的行政法院。
普通法院有三類:1、專門法庭(包括兒童法庭、負責處理僱主和職工之間糾紛的勞資調解委員會、審理商人之間或商業公司之間爭端事件的商務法庭和社會保險法庭)。2、民事法院。3、刑事法院(包括判決輕微犯罪案件的警察法庭、判決輕罪案件的輕罪法庭、判決重大刑事案件的重罪法庭)。
普通法院系統縱向上又分為四級:初審法庭、大審法庭、上訴法院和終審法院。終審法院是最高一級司法機關,負責受理對35個上訴法院所作判決的上訴。院長居伊·加尼韋(Guy KANIVET)。
行政法院是最高行政訴訟機關,下設行政法庭。行政法院對行政法令的合法性作最後裁決,並充當政府在制定法律草案方面的顧問。
法國的檢察機關沒有獨立的組織系統,其職能由各級法院中配備的檢察官行使。檢察官雖派駐在法院內,但行使職能獨立於法院。檢察官的管理權屬於司法部。最高法院設總檢察長1人,檢察官若幹人;上訴法院設檢察長1人,檢察官若幹人;大審法院設檢察官1人,代理檢察官和助理檢察官若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