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國和德國的政治制度有什麼不同
德國是議會制共和制國家,國家元首總統是虛位,沒有實權,政府首腦總理掌握著實權.法國總統也有一定的權力,總理也掌握實權,人們常把法國稱謂半總統制國家,它不同於美國的總統制共和制國家.
法國的政體是半總統制,這是一種總統制和議會制的混合物。這一政體的建立與戴高樂的政治主張有密切的關系,戴高樂為革除第四共和國黨派林立、政治動盪、政府軟弱的弊端,於1958年主持制定了第五共和國憲法,變議會制為半總統制。法國總統是國家權利的中心,憲法賦予總統一系列重大職權,除了有任免總理和組織政府、統帥軍隊、主持外交、發布咨文、頒布法律、監督司法等權利外,還擁有解散國民議會、舉行公民投票和「根據形勢需要採取必要措施」的非常權力。總統直接由選民選舉,直接對選民負責。政府由總統任命,雖然政府也要對議會負責,但議會的倒閣權受到嚴格限制,使政府對議會有相對獨立性,加強了政府的穩定性。
法國是典型的多黨制國家,黨派最多時達200多個。70年代中期以來,法國政黨逐步完成兩極化過程,形成以保衛共和聯盟(戴高樂派)和法國民主聯盟(吉斯卡爾派)為右翼,以法國社會黨和法國共產黨為左翼的四大黨爭雄,左右兩大派對峙的黨派格局。
德國是議會制共和制國家,國家元首(總統)是虛位,沒有實權,政府首腦(總理)掌握著實權.
德國總統任期5年,總理任期4年。
德國總統是虛位元首,總理處於國家政治生活的中心地位。在實行半總統制的法國,總理則居於第二位地位,法國總統享有廣泛的權力。在法國,總理由總統任命,領導政府的活動,對國防負責,並確保法律的執行。總理有權提請總統任命政府成員。總理實際上須聽命於總統,起輔佐總統的作用。
2. 法國1875年憲法
1875年憲法是法國歷史上實施時間最長的一部憲法,實施達65年,是法國歷史上唯一的一部並非系統完整的憲法。這部憲法最終確立了資產階級共和制。由1875年通過的三個憲法性文件組成,即《參議院組織法》、《政權組織法》和《國家政權機關相互關系法》。
其基本內容是:
①憲法規定,議會是立法機關,由上院(參議院)和下院(眾議院)組成。兩院都有立法權和行政監督權。
②憲法規定,總統是國家元首,由參、眾兩院聯席會議選出,任期7年,連選連任。
③憲法規定法國實行責任內閣制。內閣是國家的最高管理機關,它由議會多數黨組成,內閣成員單由總理提出,以總統的名義任命,但是對議會負責。總統的命令須經各部部長副署。
④憲法還肯定了拿破崙一世創立的參事院這一國家機構。它既是咨議機關,對立法和行政方面的事務進行咨詢,同時又是法國最高行政法院,是行政訴訟案件的終審法院。
(2)為什麼說法國虛位元首擴展閱讀:
法國1875年憲法產生背景:
隨著經濟的發展,觀念的進步,在社會生活中,等級制度逐漸被廢棄,舊制度已阻礙了社會的發展,並不可避免的成為大革命的對象。
因財政危機,1789年5月,國王路易十六下令召開三級會議。6月17日第三等級代表組成國民議會,進而宣布為制憲議會,准備制定憲法。7月14日巴黎市民舉行武裝起義,攻佔巴士底獄,法國大革命開始,直到1799年霧月政變後執政府的誕生而告結束。
法國自18世紀資產階級革命後,隨著政治形勢的變化,陸續制定過許多部憲法。其中,比較具有代表性的是1793年憲法、1848年憲法和1958年憲法。
1793年憲法又稱《雅各賓憲法》,是法國第一部比較完整地體現資產階級政治要求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小資產階級和工人農民利益的憲法。這部憲法雖未付諸實施,但它所包含的資產階級民主原則,在許多國家產生了深遠影響。
憲法規定,法國實行三權分立,確立議會共和制,最高立法機構為一院制的立法會議,最高權力機構是執行會議。公民除享有《人權宣言》所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勞動權、受教育權、獲得社會救濟權,以及對侵犯人權的政府的起義權。
1848年憲法是巴黎工人六月起義失敗後資產階級共和派所控制的立憲會議為鞏固資產階級專政而制定的憲法。它所建立的國家機構具有現代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政體的許多特點。
憲法規定,總統是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由普選產生,任期4年,掌握軍政大權,有權任免總理和政府成員。但總統權力受到一定限制,如簽訂條約須經議會批准。議會為一院制的國民議會,擁有較大權力;不受監督和不可解散,擁有立法、宣戰、媾和、批准條約權。公民享有較為廣泛的民主自由權。
法國1875年憲法是法國歷史上實施時間最長的一部憲法,它由三個憲法性文件組成,即《參議院組織法》《政權組織法》《國家政權機關相互關系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法國1875年憲法
3. 為什麼說法國的總統是「虛位元首」
法國政體很特殊法國政體是半總統制半議會制國家
法國總統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並直接向人民負責,不受議會彈劾;總統無需經過議會討論和認可即可認命總理和政府的其他成員;無需受總理和議長的意見約束即可直接解散議會;根據形勢的需要直接採取必要的措施和舉行公民投票等重要權力;而且,殖民地、軍事、外交等問題是總統親自過問和決策的「三大特權領域」,他人不得染指。法國總統不兼任政府首腦,但在行政、立法、司法方面都握有重要的權力,擁有內政、外交、軍事大權,是法國政治的中心,戴高樂說:「總統是唯一的國家權力掌握者和代表者。」這些規定使法國帶有總統制的色彩。
但是,它的政府成員一般還必須從議會多數派中挑選(不過,總統從議會外挑選部長和總理的情況也曾出現過);政府必須向議會負責,接受議會的監督;議會可以通過對政府的不信任案或否決政府的信任案推翻政府等,這些又帶有議會制的體制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