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四國同盟的1815年同盟
四國同盟(Quadruple Alliance)是一個由奧地利外相梅特涅組成的軍事同盟,在1815年11月20日在維也納簽約,是維也納會議的組成部分,其組成國包括奧地利、英國、俄羅斯、普魯士四個列強。奧地利外相梅特涅監於由沙皇亞歷山大一世倡議的神聖同盟內容流於空泛,以宗教維系(他不相信以宗教為名的同盟能保證產生實質作用)。而且神聖同盟也欠缺英國的參與,因此欲重組一個新的同盟以拉攏英國進入歐洲協調機制之中。此聯盟的目的是防止法國因不滿第二次巴黎和約的條款苛刻而反抗,故四大列強加以聯手及彼此支援,共御法國。
四國同盟 :英、俄、奧、普4國為保證1815年巴黎條約的實施而締結的同盟。第7次反法同盟打敗拿破崙一世軍隊後,同盟國同戰敗的法國於1815年11月20日簽訂《巴黎和約》,與此同時,又簽訂了四國同盟條約。
條約主要內容是:①擁護1815年《巴黎條約》;②如任何一方受法國攻擊,盟國各出兵 6萬相助;③定期舉行會議,協商各國的共同利益和維持歐洲和平的方法。條約的有效期為20年。
四國同盟與神聖同盟相配合,目的在於防止法國再起,反對新的革命運動。法國遵守1815年《巴黎條約》規定,按期償付賠款。1818年,盟國同意撤出在法國的駐軍,法國也加入同盟,並於11月15日發表共同宣言,聲明 5強維持歐洲和平,即按歐洲各大國統治者的利益和目的,處理歐洲事務。隨著歐洲革命運動蓬勃發展,四國同盟內部矛盾重重,在許多問題上已不能一致行動。 由於四國同盟在1820年以後,受保守國家如奧地利、俄羅斯、普魯士所控制,遂成為專制君主壓迫歐洲各地民族主義及自由主義革命的聯盟,當英國和法國不肯再與其合作後,它甚至不復存在歐洲協調的外形,進一步成為史家王曾才所稱的:「東歐三專制國家反革命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