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求:法國的社會保險制度
第一 這個問題請咨詢法國駐華大使館 政務處
第二 那得人可以給你一手回答 因為他們都是公務員
第三 目前薩爾科齊的政府正在為社會保險問題爭論 執行新的政策需要時間
第四 你說的社會保險制度 和中國沒辦法比的
第五 祝福你工作順利 事業發達 生活安康
⑵ 留學法國,你知道法國醫保那些事嗎
在歐洲,高昂的醫療費用讓很多留學生感到害怕,好像看一次病就相當於破產一次。其實,歐洲很多國家的醫療保險已經相當健全,大部分花費都可以報銷,所以即使生了病也沒有想像的那麼可怕,法國也是如此。今天一分錢就帶大家扒一扒醫療保險那些事兒。
法國的醫療保險有兩種,第一種是基礎的主險,也就是社會醫療保險(Sécurité Sociale),是強制性的,可獲得最高70%的報銷額度,在法生活的人都必須辦理,留學生也不例外;第二種是額外補充的副險,即補充醫療保險(Mutuelle),是自願購買的,完全或部分覆蓋社會醫療保險報銷之後剩下的費用。
急診及夜間值班
如在法國遇到車禍、心臟病發、早產等突發性需治療的緊急情況,需要去急診就醫。為保證醫葯緊急服務,法國城鄉各地都採用醫生和葯劑師值班制度。有關值班醫生和葯劑師的名單可以向葯房詢問或在地方報紙的服務欄中查找。
總體來說,法國的醫療體系和國內是有不小差別的,比如法國的醫院是不售葯的,醫院的葯房只負責病人在醫院期間的治療用葯,所以醫生開處方後要自己去葯房買葯;再比如一些在國內可以看急診、輸液的情況,像突發高燒,在法國即使你叫急救醫生(SOS Médecin)來家裡看病,通常也只會給你開葯、要求好好休息,而不是輸液降燒。因此十分建議大家在購買保險時順便向保險公司了解一下特殊情況的基本處理方法,以備不時之需。
不論身在何處,健康和安全永遠是第一位的。請大家牢記以下應急電話號碼,萬一在法國遇到緊急情況時可以立即使用:
1. 緊急醫療救護處 (SAMU):15
2. 24小時在線,急救醫生(SOS Médecin):3624
3. 歐洲通用緊急呼救電話:112
【法蘭西一分錢】 法國本地資訊博主,擅長買買買,從日常生活到精品小眾,不怕剁手吃土,只想物有所值。 ID:francepromo
⑶ 法國的醫保政策的特點
(一)法國社會保障制度汲取了英、德兩種體制的特點。
歐洲是社會保障制度的發源地,主要有兩種典型的社會保障模式,一種是俾斯麥首相創立的德國模式,另一種是以英國經濟學家貝弗里奇勛爵命名的模式。兩種模式各有千秋:俾斯麥模式以職業義務保險為基礎,只有就業者及其親屬方可享受,資金來源主要為按工資比例計征的分攤金,由各地方機構分散管理,根據工資確定個人受益比例,並規定上限;貝弗里奇模式則面向全體公民,所需資金來自國家稅收,由國家統一管理,人人均可享受。法國模式既有德國模式的經驗,又汲取了英國模式的某些特點,是普及型社會保險,資金部分來自國家稅收,另一部分來自僱主和領薪者繳納的分攤金。
(二)法國社會保障制度完備復雜,覆蓋面廣。
目前,法國社會保障制度共包括四大類:普遍類(涵蓋一般領薪者、學生和個人投保者)、農業類(面向從事農業的領薪者和非領薪者)、非領薪者類(實業家、企業家、商人、手工業者和自由職業者)和特殊類(公務員和國有企業的雇員)。共有近40種社會保險,涉及疾病、生育、工傷和職業病、殘疾、養老、死亡、孤寡、失業及家庭補助和社會救助等各個方面。各種保險和補助的領取都有嚴格的條件與規定。全國有99%的人口被納入社會保障體制。可以說,除極少數人外,每一個法國人,從出生到死亡,都可享受某種基本社會救助。這就是所謂?從搖籃到墳墓的社會保障制度?。特別是在醫療保險方面,不僅領薪者本人可享受,其配偶、子女及其贍養的老人也都能享受,這種連帶關系使醫保覆蓋了全體社會成員。
(三)法國社會保障制度在組織和運作上,實現社會化經營和分散管理,但國家仍可發揮干預作用。
法社會保障制度在運作上,享有高度的自主權。在國家資助與調控下,通過全國、大區及省三級機構進行社會化經營和分散管理,根據社會最低標准和分攤金繳納數額來確定個人受益比例。以普遍保險制為例,在全國一級設有5個機構:全國領薪者疾病保險金保管局、全國領薪者養老保險金保管局、全國家庭補助金保管局、中央社會保險機構管理署和全國保險金保管局聯合會;在大區一級,只設有疾病保險金大區保管局;在省一級,有365個基層管理機構。三級機構各有分工,全國一級機構負責各險別的立法管理、協調社會保險普遍制財政的共同管理、簽署勞資協議、保證享受普遍制的領薪者的工作條件及在職培訓等;大區一級機構則是職能不太明確的混合組織,其作用不單單體現在疾病保險方面,還負責管理與私立醫院簽訂的協議及工傷和職業病有關報銷費用的規定,並代理全國領薪者養老保險金保管局的養老金發放和相關服務;省一級機構同大區一級組織或私立互助組織一樣,負責履行公立機構的服務職能,如社會保險個人號碼的登記、報銷相關費用、發放各種補助金、監督分攤金的繳納及推動社會和公共衛生活動等。
如受保人同社會保險機構發生爭端,可提出申訴。如屬一般性爭端,例如雙方對社會保險登記地點、分攤金的繳納方式、享受補助金的權利或數額等有不同意見,應首先通過調解委員會來解決;如調解無效,可向社會保險事務法院、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逐級申訴。如屬技術性爭執,如殘疾程度和喪失工作能力的認定等,應先由大區技術委員會受理;受理無效才可逐級上訴,直至全國技術委員會。
國家在社會保障體制中的作用主要有:第一,制訂有關法規。目前,已制訂《社會保險法》、《公眾健康法》、《家庭和社會救助法》、《勞工法》和《保險法》等。第二,監督、鼓勵和直接管理。如社會事務部設專人負責監督各社會保險機構;財經部監督社會保障體系的資金狀況;國家財政總監負責控管資金;社會事務總監負責提交社會保險執行情況年度報告並回答質詢。社會保險機構的行政負責人均由政府任命,政府不僅有權解散社會保險機構行政委員會,還有權取消社會保險機構作出的決定。國民議會每年審查社會保險運轉和收支情況,並提出相關建議與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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