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國的最高行政機關
內閣,也就是政府,法國式典型的半總統制國家,總統和總理個掌握一部分國家權力,現任總理是菲永。
⑵ 法國1875年憲法規定內閣對議會負責為什麼是對議會負責
麥克馬洪這個強勢總統被挫敗。為此,他被迫在給眾議院的信中對憲法做了新的解釋,「1875年憲法建立了議會制的共和國」,「內閣對議會負責而不對總統負責」。
此後法國政府只對議會負責。總統解散議會的權力也名存實亡。在以後的整個第三共和國期間,總統解散議會的權力再也沒有被行使過。伴隨著一系列政治事件和憲法修正案,法國總統的權力逐漸轉由內閣執行,而內閣只對議會負責,「典型」的議會制共和制確立起來。
1875年憲法的三個單行法案沒有對內閣會議的組成和許可權做出明確規定。總理的職稱,憲法未作規定,它在形式上只是總統的屬官。
(2)法國內閣是什麼機關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權力機關相互關系法》,總統是國家元首,由參眾兩院組成的國民議會以絕對多數票選舉產生,任期七年,可以連選連任。但總統不對議會負責。總統有立法提案權,是軍隊總司令。總統可以任免一切文武官員,可以經參議院同意,解散眾議院,可以推遲八個月召開眾議院的會議,對議會通過的法案也有一個月的延遲權。
法國確立了共和制,說明經過工業革命的發展,資產階級的力量大大增強了,這是決定性因素。但與此同時,法國的議會制共和制經歷了一個由非典型向典型化發展的過程,這正說明了當時法國封建勢力仍然強大,共和派被迫與保皇派妥協的歷史背景。
⑶ 法蘭西第三共和國總統、內閣、議會三者的關系示意圖
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政體是議會制與總統制的混合制度,但實際上是議會制,那麼在政治實踐也是這樣的。議會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內閣總理掌握行政實權,作為國家元首的總統擁有形式上的巨大權力。
確認一種政體是否是議會制的關鍵是其總理是否是實際意義上的首腦。法蘭西第三共和國從1870年開始,到1940年6月,法國戰敗投降,存在了70年。只要是截取1875年憲法之後的歷史就可以說明問題。
(1)1789年法國大革命前的法蘭西王國是君主專制政體。
(2)1789年法國大革命後大資產階級當權,保留了國王,建立起君主立憲制。
(3)1792年,巴黎人民第二次起義,建立了法蘭西第一共和國。中經吉倫特派統治、雅各賓派專政,熱月政變後的督政府的政權,1799年,拿破崙發動「霧月政變」,建立獨裁體制,共和國名存實亡,但名義上仍屬於共和政體。
(4)1804年,拿破崙建立法蘭西第一帝國,1814、1815年,波旁王朝兩次復辟,恢復了法蘭西王國,與第一帝國一樣,都是君主專制政體。
(5)1830年的七月革命推翻復辟的波旁王朝,建立的七月王朝是君主立憲政體。
(6)1848年,二月革命後建立第二共和國。1852年,法蘭西第二帝國建立,直到1870年9月4日巴黎人民起義推翻第二帝國再建共和國,即法蘭西第三共和國。屬於議會共和制政體。
(7)1940年的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法國投降,存在了七十年的第三共和國解體,被法西斯德國佔領和維希傀儡政權統治。二戰結束後,法國進入第四、第五共和國時期。權力中心逐漸由議會轉移到總統。這表明法國已逐漸成為一個半總統制共和制的國家。
「1875年初,國民議會僅以一票的多數通過了憲法修正案,確認實行共和制。同年,國民議會又先後通過一系列法律,合稱1875年憲法,又稱第三共和國憲法。憲法規定法國為議會制共和國。」
⑷ 法國的議會和內閣有什麼關系
法國的議會和內閣的關系如下:
法國內閣對議會負責,內閣總理由總統提名任命,但必須通過議會表決。法國總理主要的職責是主持內政的日常運作,並負責國家的防務和保證法律的實施,集體對議會全權負責。
議會是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監督內閣行政,並對內閣所作行政政策擁有決定權和否決權,內閣總理通常在國會議員中選擇。
(4)法國內閣是什麼機關擴展閱讀:
法國實行的半總統制政體,亦或稱之為雙首長制。總統可以說掌握國防、外交等實際權力,具體內政權力由其任命的國務總理(為了平衡利益往往選擇與自身不同政黨國會議員,已形成慣例)負責。
國務總理需要對議會負責,但是總統卻不受議會立法和權力監督,而且還有權解散議會。這樣一來總統就是國家的實際的權力核心,內閣處於弱勢地位,而議會的實際權力也不高。
半總統制的本身是為了避免議會黨政導致政局不穩而採用的一種政治制度,其雖然穩定,但是卻容易造成強人專政。
⑸ 法國1875年憲法對議會的規定內閣對什麼負責
1、1875年憲法規定,議會是立法機關,由上院(參議院)和下院(眾議院)組成。兩院都有立法權和行政監督權。
2、1875年憲法規定法國實行責任內閣制。內閣是國家的最高管理機關,它由議會多數黨組成,內閣成員單由總理提出,以總統的名義任命,但是對議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