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國多地發生遊行示威,有160多人被捕,群眾為何這么做
根據法國媒體報道,法國有多個城市的市民在同一天同時舉行遊行示威活動,目的是為了反對法國政府近期所提出的整體安全法案。眾多遊行示威者要求刪除《整體安全法》,主要是刪除該法案第四24條等。那麼法國市民為什麼要大規模遊行要求政府刪除這些法案呢?
一、為什麼遊行示威
令法國人民如此抗拒的《整體安全法》第24條款等有什麼特別之處呢?法國前不久提出整體安全法案,並提交議會審議,該法案第24條規定,對惡意傳播警察憲兵形象、泄露其身份信息的行為,會進行處罰。該國近期發生了警察暴力執法事件,加劇了該國社會輿論對此法案相關條例的不滿。之後該國各個城市連續發生了遊行示威活動要求刪除法案。
舉行集會是一些國家公民合法權益,但是必須以遵守法律法規為前提,對於違反治安的行為依照治安管理行政法會予以處罰。外國人在他國舉行集會也適用他國的法律規定。
B. 法國多地發生遊行示威160多人被捕,民眾因何原因遊行示威
在法國多個城市發生了遊行示威,導致160多個市民被警方所逮捕。而這些視頻之所以要上集市,為能是由於最近法國所通過的《整體安全法》這個法案。這個法案的第24條內容引起了廣大群眾的不滿,所以這一些示威者呢,就要求政府刪除《整體安全法》的第24條款的內容。
其實法國居民的這種擔憂也不是沒有道理的,因為法國這一個國家有白人也有黑人,如果對警方進行太過於保護的話,那警方的權力就會太大,而且很多警察,也存在著種族歧視,就怕這一些警察在處理案件的時候,由於種族歧視的存在而故意刁難黑人,而對於白人來說的話又是一件好事情,所以才會引起市民們的不滿。
C. 偵查制度的法國偵查制度
偵查主體有廣義與狹義之分,我們這里所講的偵查主體是狹義的,它是指在刑事訴訟活動中享有偵查權的人員。法國的偵查主體由司法警察、共和國檢察官和預審法官三部分人組成。司法警察包括司法警官、司法警員(警察)和司法警察助理以及法律授予某種司法警察職權的公務人員或其他行使一定行政職務的人員,這些人員的范圍主要是指工程師、區長、森林河流管理員、鄉村治安員;政府機關行政公務員和公共服務官員(特別法律授權的);經宣誓的特殊保衛人員。另外,法國的省長也行使司法警察權。
共和國檢察官在每級刑事審判法院中都有自己的代表。共和國檢察官的重要職權之一就是自己本人或使他人採取措施追查違法犯罪活動。為此,共和國檢察官享有法律授予司法警官的一切權力和特權,並且他有權指揮所在法院轄區范圍內的司法警官或司法警察的一切活動。預審法官是偵查主體的另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法國法律的規定,司法警察在抓獲犯罪嫌疑人以後,就將案件移交給預審法官,由預審法官審查證據和訊問犯罪嫌疑人,必要的時候,預審法官自己親自勘查現場,進行調查取證。這里特別要說明的是,按照法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共和國檢察官到達現場時,司法警官即卸去職責;而預審法官到達現場時,共和國檢察官即卸去職責。
由上可見,法國的共和國檢察官和預審法官,尤其是預審法官在偵查活動中的地位明顯高於司法警察。可以說,共和國檢察官或預審法官直接領導和指揮偵查活動是法國偵查制度的一個重要特點。
法國的預審概念與我國的預審概念是不相同的,法國預審法官的偵查權較大,而且較少受到制約,這也可以算是法國偵查制度的另一個重要特點。
通過對法國偵查主體的考察,我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法國的偵訊人員有很強的敬業精神,他們很難理解我國在偵查破案中對有功人員進行獎勵(尤其是物質獎勵)的做法。他們除了享受正常的工資待遇以外,是沒有任何物質獎勵的,他們的工作宗旨是:為法蘭西而戰斗。這一點,使我們深受觸動。
法國偵查主體的業務素質也普遍較高,這可以從法國刑事案件的破案率方面得到證明。以殺人案件為例,我們到過的尼斯市、維爾忠市殺人案件的破案率都達到了100%,這充分說明法國的偵查活動效率較高,偵查人員的素質較好。
當然我們也注意到了法國偵查主體的權力較大,且缺乏一定的制約機制,這主要是針對英美法系國家偵查主體的偵查權而言的。法國警察實行垂直領導,盡管受共和國檢察官及預審法官的領導和監督,但還是享有較大的偵查權;法國檢察官和預審法官的偵查權則更大。正因為這樣,偵查主體濫用權力的情況是客觀存在,刑訊逼供等非法獲取證據的現象也時有發生。因此,法國司法活動中的人權狀況屢遭歐洲人權委員會的抨擊。 偵查措施是指偵查主體所採用的偵查方法。概括地說偵查方法可分為公開的方法與秘密的方法兩種。法國偵查主體在偵查活動中主要採用的方法有:
(一)現場勘查。司法警察在接報案以後,應當立即通知檢察官,並前往現場進行勘查和採取必要的現場保護措施。[1](P195)
司法警察在現場勘查過程中應保護和提取與犯罪可能有關的一切痕跡和物品;凡是被懷疑為作案工具的物品以及與犯罪結果有關的物品,一律扣押;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場,應命令其辨認所扣押的物品。司法警察應按規定製作現場勘查筆錄,並在筆錄的每一頁上簽名。
檢察官親臨現場時,現場勘查便由檢察官負責;檢察官可以自己親自進行勘查活動,也可以讓司法警察實施勘查活動。
預審法官親臨現場時,現場勘查便由預審法官負責;預審法官既可以對犯罪現場自行勘查,也可以讓司法警察勘查。
在現場勘查及相關的偵緝活動結束之前,司法警察有權禁止現場內部的人員離開現場。
(二)搜查與扣押。在法國,司法警察、檢察官和預審法官在案件偵查過程中有權對可能藏有犯罪證據的場所進行搜查,並有權扣押在搜查中發現的可能與犯罪有關的物品。司法警察在需要扣押與犯罪有關的物品時,其有權對有關人員的住所進行搜查。對住所進行搜查時應有房主在場;如果房主不能在場,應有其代理人在場;如果沒有代理人在場,司法警察應選定兩名證人在場。司法警察在搜查過程中扣押的文件和物品必須當場製作清單並蓋章封存,而且經檢察官同意才能將扣押的物品和文件保留作為證據。司法警察應製作搜查筆錄,而且搜查人員以及在場的證人應在筆錄上簽字;如果證人拒絕簽字,應在筆錄上註明。
檢察官和預審法官在必要時可以親自實施搜查活動或指導司法警察進行搜查活動。
(三)詢問。對證人進行詢問時,被告人不得在場;除未滿16歲的證人以外,其他證人在作證之前有宣誓的義務;不應把犯罪嫌疑人和有罪的人當作證人詢問,以保障其得到辯護律師幫助的權利;附帶民事訴訟中被指控的人可以拒絕作證,偵查人員在詢問之前應告知其享有拒絕作證的權利。對證人進行詢問時,應製作詢問筆錄;筆錄應請證人查閱或向證人宣讀;筆錄的每一頁上都應有詢問人員、書記員和證人的簽名;筆錄上的增改之處也應有上述人員的簽名;如果證人不能或不願簽名,應在筆錄上註明。
(四)拘留。司法警官因偵查所必需,可以拘留在其現場勘查活動結束之前未經同意離開犯罪現場的人;可以拘留由司法監管還不足以保障偵查的順利進行和維護社會安全的可能判處2年以上監禁的犯罪嫌疑人;另外,對故意不履行司法監管義務的被告人也可以拘留。
(五)訊問被告人。訊問人員在訊問開始時應告知被告人被指控的罪行,及其享有的不供述權利和律師辯護權利;如果被告人沒有選定辯護律師並要求指定,預審法官應為其指定一名辯護律師。
在訊問開始的24小時之前,訊問人員應將有關的案卷材料送交被告辯護人查閱。
(六)傳喚。對現行重罪案件,如果預審法官尚未受理,共和國檢察官可以對任何犯罪嫌疑人發出傳票,並應當立即訊問依此方式被傳喚的人。如果被傳喚者是由辯護人陪同自動前來,則必須是辯護人在場的情況下對他進行訊問。
(七)逮捕。在法國,逮捕由預審法官在聽取檢察官意見後作出決定,由司法警察執行。逮捕的對象是至少可以按輕罪判處監禁以上刑罰的被告人。司法警察在執行逮捕時應向被捕人出示逮捕證並交給其一份副本。逮捕證上應寫明被捕人的身份、指控的罪名、簽發的日期,而且要有預審法官的簽名蓋章。逮捕時可以使用武力,以保證逮捕的實施。
(八)電訊截留。預審法官為了偵查的需要,對可能判處二年或二年以上監禁的重罪或輕罪犯罪嫌疑人的郵電通訊進行截留、登記和抄錄。進行電訊截留時應有截留決定書,其中要載明導致截留的罪行、截留的期限等。預審法官或者他所授權的司法警官,應當就每一次截留和登記作出記錄。
(九)司法管制。如果被審查人可能被判處監禁刑以上的刑罰,預審法官可以決定對他進行司法管制。司法管制的主要涵義是指預審法官可強制被管制人必須遵守法國刑事訴訟法所列16種規定中的一項或多項,它是部分限制被管制人人身自由的一種偵查措施。
(十)委託查案。在法國,預審法官在其正式偵查過程中,可以委託本法院或本法院管轄區內的其他法官、預審法官、司法警察進行必要的偵查,這就是委託查案。
預審法官在委託查案時應簽發正式委託書,預審法官委託偵查的事項必須與其承辦的案件有直接關系。
如果委託查案活動需要在不同地點由不同人員進行時,預審法官應將相同的委託書送交各受託人員。
受預審法官委託進行偵查的人員,在執行該委託任務時應該按規定製作有關的筆錄,並在規定的期限內把筆錄送交該預審法官。受託人員在執行委託任務的過程中可以行使預審法官的權力,但不得訊問被告人。
(十一)鑒定。預審法官有權決定是否進行鑒定;檢察官和案件當事人可以提出進行鑒定的要求;如果預審法官認為不應當滿足他們的要求時,應作出附有理由的裁定。
預審法官應首先從最高法院或上訴法院注冊的鑒定人名單中挑選具體案件的鑒定人;如果從上述名單之外挑選案件鑒定人,應當說明具體理由。
入選最高法院或上訴法院鑒定人名單的鑒定人在入選時應向法庭宣誓;該名單以外的鑒定人應在每次鑒定之前向法庭宣誓。
預審法官應在其進行鑒定的決定中說明鑒定的具體任務;如果該鑒定的問題可以決定案情,則一般應指定兩名鑒定人;如果該鑒定的問題不決定案情,則指定一名鑒定人。預審法官將已經封存的物品交付鑒定人時應向被告人說明並記錄在案。
鑒定人的鑒定工作應在預審法官的監督下進行;預審法官認為有必要時也可以隨時協助鑒定人。鑒定工作結束後,鑒定人應當寫出鑒定報告,說明鑒定過程和結論,並在鑒定報告上簽字;如果鑒定人的意見不一致,則應當分別寫明各自的鑒定意見和理由;鑒定結論及有關的物品應交給法庭並記錄在案。
預審法官應將鑒定結論告知案件有關當事人,並允許他們在一定期限內提出意見和要求。如果預審法官駁回當事人的某項要求,應當作出附有理由說明的裁定。
應該說明,以上我們介紹的是法國偵查活動中使用的一些公開偵查措施,至於容易侵犯人權的秘密偵查措施的使用權則掌握在預審法官手裡,這一點與我國相比有較大的區別。
由上可見,法國與世界大多數國家一樣,在偵查過程中普遍採用現場勘查、搜查、扣押、詢問證人、訊問犯罪嫌疑人、鑒定、拘傳、拘留、逮捕等措施。當然,司法管制、委託查案等措施有其自己的特點。
這里尤其要提及的是法國上級偵查部門對下級偵查部門的刑事科學技術支援十分有力。法國共有22個大區,刑事技術力量主要集中在大區一級,基層偵查部門如果在偵查活動中需要刑事技術幫助,大區的刑事技術力量會立即趕到。筆者認為,這是一種比較好的機制,它不僅可以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財力集中起來,發揮整體效應、綜合效應,而且也有利於刑事技術人員的業務又專又精,從而發揮攻艱克難、精幹高效的作用。它可以給我們一個很重要的啟示:刑事技術要形成相對的中心,刑事技術的人、財、物要相對集中,不能搞小而全,上級偵查機關的刑事技術部門既要有先進的儀器設備,又要有高、精、尖的人才,以形成真正的刑事技術權威部門。 偵查模式是指偵查主體進行偵查活動時所採用的程式。目前,世界上偵查模式主要有兩種:即「一步式偵查」與「二步式偵查」。所謂「一步式偵查」,就是指整個偵查過程沒有明確的階段劃分,而是由固定的偵查主體一直將偵查活動負責到底的偵查程式;所謂「二步式偵查」,就是指將偵查過程明顯地劃分為若干階段,由不同的偵查主體分段負責偵查工作的偵查程式。法國採用的是「二步式偵查」模式。
法國將偵查活動分為兩個階段,即初步偵查階段和正式偵查階段。[1](P191)所謂「初步偵查」,是指在沒有預審法官的領導下,由檢察官指揮司法警察對發生的犯罪案件進行調查。司法警察在得知發生現行重罪時,應當迅速報告檢察官,同時一定要在48小時之內開展初步的偵查工作。初步偵查階段的主要任務是:搶救受傷未死的被害人;對存在犯罪現場的案件進行現場勘查;尋找被害人、知情人,並盡可能地將他們的個人情況以及提供的案件情況記錄下來;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夠迅速被抓獲,司法警察還要對其進行初步的訊問,必要時將其帶回警察局,對嫌疑人進行臨時羈押,甚至可以拘留、逮捕;如果有必要,司法警察還可以對可疑人、物品、場所進行搜查,對可疑物品進行扣押,但必須按照法律程序辦理必要的手續。司法警察在48小時之內必須將初步偵查的結果以材料方式移送檢察院,向檢察官作出報告。然後由檢察官決定是否需要進入到正式的偵查階段。
所謂「正式偵查」,是指檢察官、司法警察在預審法官指揮下而開展的偵查活動。預審法官在向司法警察、檢察官以及犯罪嫌疑人了解犯罪案件現有情況以後,還必須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審訊,審訊內容一律記錄在案。預審法官根據初步偵查中的線索、材料,認為需要還應該從哪些方面開展進一步的偵查,可以向司法警察發出委託調查令,授權他們對特定問題開展深入的偵查活動。預審法官在認為案情已經查明時,就可以決定結束預審,並提出預審裁定意見。預審結束後,預審法官應當將全部案卷送交檢察官,檢察官在接到案卷後3日內向預審法官提出自己的主張。當檢察官提出的疑問全部得到解決時,案卷即被移送「起訴議事會」。經過預審法官的再次審查,其認為沒有問題時,偵查活動就宣告結束。
最後我們應該提及的是,西方兩大法系在司法制度(當然包括偵查制度)方面的融合趨勢十分明顯。法國自2001年1月起進行司法制度改革,這次改革的主要內容有:確立無罪推定原則;確立明示的沉默權制度;排除非法證據的證據價值;擴大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提高訴訟效率;充分發揮律師的作用;限制偵查主體,尤其是預審法官的權力;改革庭審方式,增大控、辯雙方的對抗性等。這些應該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因為當今的世界已經形成了一個國際社會,國與國、國與地區之間的往來十分頻繁,刑事犯罪也日益趨向國際化,因此,司法制度的互相借鑒,互相融合是一種國際潮流,我們應該以積極的姿態順應這個潮流。
D. 法國警察越境執法造成了什麼影響
3月30日晚,5名荷槍實彈全副武裝的法國警察搭乘一列火車進入義大利北部邊陲小鎮巴多內基亞(Bardonecchia),並抓捕了一名犯罪嫌疑人。事件引起了義大利當局的強烈不滿,對法國警察私自越境執法表示抗議。
被法國警察拘捕的疑犯與法國警察同車抵達義大利巴多內基亞。該疑犯為奈及利亞移民,具有義大利合法居留,當時手中持有一張從法國巴黎前往義大利那不勒斯的火車票。
E. 法國蘇格蘭警方聯手抓錯人,究竟是誰的鍋
關於法國和蘇格蘭警方聯手抓錯了逃犯的事情,原因在哪一方,法國和蘇格蘭雙方各有說辭,蘇格蘭方面說接到了法國方面的通知才去抓的逃犯,而法國方面說是因為蘇格蘭經過了指紋驗證,才確認了逃犯的身份,實行抓捕的,對於他們兩方的說法很多人都表示這兩個國家配合的很好,也慶幸沒有發生什麼嚴重的後果。
很多人對此都表示哭笑不得,也有的人說兩國的警察配合的不錯,可喜可賀,不過幸好沒有造成更加嚴重的後果,而且現在的通緝犯們都非常的精明。可以通過整容或者是換身份,或者是通過改變自己的行為習慣,來誤導警方,所以警察一般除了用DNA驗證之外沒有其他的什麼有效方法。
F. 法國多地發生遊行示威160多人被捕,當地遊行示威活動為何如此頻繁
法國政府不久前提出《整體安全法》法案,並提交會議審核。在法案中的第24條款中規定,對惡意傳播警察和憲兵形象,泄露其面部特徵和身份信息的行為進行處罰。
但是法國近期發生的警察暴力執法事件,加劇了民眾對該條款的不滿,爆發了法國多個城市的民眾不滿。
據法國媒體報道,爆發騷亂的城市包括巴黎,里昂,蒙彼利埃等,他們反對政府提出的《整體安全法》,要求刪除法案中第24條款等內容。因為大量民眾聚集,已經至少有164名民眾被抓。
印象中,法國此類活動一直都有,那麼為什麼在當地此類活動會如此頻繁呢?我認為是法國是革命發源地,當地人推崇民主自由,當地人充分利用自己的權利。對此,我有以下幾點看法:
一,法國是革命發源地在18世紀末,法國爆發了資產階級革命,這次大革命瓦解了波旁王朝,同時較為徹底地摧毀了法國封建制度。這次大革命使過往的貴族和宗教特權不斷受到自由主義的沖擊,舊觀念逐漸被取代,對世界歷史的發展有很大的影響。
對此,你有什麼想說的呢?歡迎在評論區告訴我。
G. 發生襲警的行為,國外的警察會怎麼處理
在國外發生襲警的行為,國外的警察有特權,他們可以根據襲警的行為抓捕控制嫌疑人,更甚者可以當場掏槍擊斃嫌疑人。
在美國,警察代表的是法律的執行者,他們有絕對的權威。而且警察在執行公務的時候,任何公民都有義務去配合警察的工作,因為在美國不配合,拒絕的態度都有可能被警察判定為妨礙公務外加襲警。
我希望我們國家的警察能有一些面對襲警行為維護自己的權利,但同時也希望在處理襲警問題上能不能注意一些,不要傷害到無辜的人。
H. 如何看待巴黎雜志社恐怖襲擊事件
從1月7日諷刺漫畫雜志《查理周刊》編輯部遇襲開始,法蘭西連日來陷入多起襲擊劫持案的風暴之中,情勢復雜糾結,震動國際社會。9日,《查理周刊》兩名在逃襲擊者現身,劫持1人,數千警力強力追捕將其圍困。而就在同時,巴黎市內再掀槍案,一男一女沖入超市劫持多人,並對警喊話要求釋放前述兩名嫌犯,顯示兩伙人之間關聯緊密。隨後,警方強力進攻,兩起武裝劫持案中的三名嫌犯被擊斃,一女性嫌犯下落不明。但事件中,有四名人質遇難。法國「危情三日」牽動全球目光,終告一段落。
警方重兵圍捕 雜志社血案嫌犯雙雙被擊斃
7日,製造《查理周刊》12人死亡的血案後,開火的庫瓦奇兄弟成了法國人人「切齒痛恨」的通緝犯。巴黎——這個以浪漫、自由氛圍世界聞名的都市,蒙上陰影。8日起,當局展開一場「驚天」大追捕,數千警察傾力出動,搜捕兩兄弟。
兩兄弟之一、34歲的賽義德·庫瓦奇2011年曾前往葉門,並在返回法國前接受了那裡的基地組織分支的恐怖分子訓練。曾做過比薩餅送餐員和魚販的弟弟謝里夫·庫瓦奇曾在2008年因參與一個巴黎恐怖主義組織被拘留,其後被逮捕。嫌犯兩兄弟「自數年前」便在美國的監控名單上,他們被視為恐怖嫌疑人,並且被列入禁飛名單中,不得飛往美國。
8日,警方將針對兩兄弟的搜捕范圍縮小到法國北部。在那裡,全副武裝的兄弟二人闖進一家加油站找食物,後來又遺棄了一輛從巴黎逃逸時用過的汽車。9日,警方在巴黎東北部的小鎮達馬丁-高爾發現了嫌犯的蹤跡。兄弟二人於9日早晨盜竊一輛汽車,並與警方多次交火。
槍聲傳出,警用卡車、救護車和武裝車輛在巴黎戴高樂機場附近的區域集結。5架直升機不停在城市上空盤旋,警方和反恐部隊完全封鎖了這座約8000人口的小鎮,顯然是尋求縮小圍攻的規模。
警方疏散了附近數所學校的學生,巴黎市中心繁華地帶商鋪被要求關門暫停營業,當局擔憂,猶太社區可能遭到更多襲擊。據英國《每日電訊報》消息指,相關地區附近已有超過1000名兒童被疏散。「所有居民被要求待在家裡。孩子們被安全地留在學校里。」市政網站稱。
據現場多家媒體報道,兄弟2人劫持了至少一名人質,藏身當地一家小型印刷廠,這家印刷廠被警方重兵包圍。警方與劫持人質的嫌犯進行通話聯系。一名法國國會議員表示,與嫌犯的談判沒有取得效果,「兩名嫌犯宣稱他們不會投降,打算像『烈士』一樣死去」。
隨後,警方展開強攻,現場爆炸、槍聲等持續20秒,兄弟2人一度向警方開火,但最終均被擊斃,人質獲釋。
同一夥人兩日連掀血案 食品店被劫四人質遇難
在《查理周刊》雜志社總部遇襲後,法國政府已將反恐預警措施「警惕海盜計劃」提升至最高級別,巴黎車站、地鐵、機場和重要景點的軍人巡邏力度也得到加強。然而,8日、9日兩天,巴黎接連發生槍擊案,造成人員死傷。
當地時間8日,有槍手在巴黎南部近郊蒙魯日的沙蒂永門處槍擊了一名女警察和一名公務員,女警在送醫後因傷情過重不治。法國媒體稱,槍手在開槍打傷警察後立刻逃進了不遠的地鐵站,乘地鐵離開。
9日,就在數千警力將《查理周刊》恐襲嫌犯圍困在達馬丁-高爾時,巴黎東部的一家猶太食品店內再發一起槍擊事件。這家食品店在巴黎東部的文森門站附近,槍手綁架了數名人質,包括婦女兒童。目前,襲擊已造成至少2人死亡。槍手據稱還對警方喊話稱,「你知道我是誰」。
法國警方在調查後表示,這兩起槍擊案的嫌犯為同一夥人所為。法國當局9日隨即公布了兩名嫌犯的通緝令,嫌犯一男一女,分別名為阿米蒂·庫利巴利(Amedy Coulibaly)和哈亞特·布邁丁(Hayat Boumeddiene)。
另據法新社報道,男嫌犯阿米蒂·庫利巴利似乎認識《查理周刊》襲擊案嫌犯謝里夫·庫阿齊,在法國2010年一起越獄未遂案件調查中,有人曾經看到這兩人同時現身。而庫利巴利隨後通過要求警方釋放遭圍困的《查理周刊》事件嫌犯,證實了兩伙人之間的緊密關聯。
外媒最新消息援引法國安全部門消息人士的話稱,食品店人質案中,至少10人被劫持,有4名人質遇難,也有數名人質獲得解救,被警方護送出店。現場外媒記者說,男嫌犯阿米蒂·庫利巴利已被擊斃,女性嫌犯下落不明。
恐怖案件連發 法國何去何從
在復雜案情令法國和國際社會震驚之時,一名遭《查理周刊》襲擊嫌犯兄弟兩搶走車輛的男子接受了「歐洲一台」采訪,憶述當時情景。該男子稱,兩嫌犯手持武器,表現得「非常冷靜、沉著,表現專業,訓練有素」。兩人離開時還對男子說,如果媒體問及,就說兩人是來自葉門的基地組織成員。
英國《每日電訊報》分析稱,雖然嫌犯已明確聲稱自己來自葉門基地組織分支,但此次《查理周刊》案件作案手法與基地組織的傳統方式有所出入。這些襲擊者明顯受到過精良的訓練,武器裝備齊全,能確保受害者在場,的還能根據人員姓名「對號入座」地找尋襲擊目標,甚至策劃准備好了接應撤離的車輛。這反映出,極端恐怖主義令人不安的新跡象正在歐洲蔓延。
紐約市警察局長布拉頓(Bill Bratton)稱,襲擊《查理周刊》的大屠殺攻擊手法,顯示出「恐怖活動有了轉變」。而英國也在襲擊發生後加強了安保,英國軍情五處(MI5)官員安德魯·帕克說,《查理周刊》襲擊案是一個「可怕的提醒」,情報顯示極端分子計劃對西方國家發起「可造成大量傷亡的攻擊」。而軍情五處在最近短短幾個月內,就挫敗了三起恐怖襲擊的陰謀。
在多起襲擊事件面前,國際社會表示強烈譴責,法國民眾也自發組織各式各樣的活動,譴責襲擊者的暴行,悼念遇難者。9日,《查理周刊》襲擊者被圍困後,法國總統奧朗德在內政部發表了電視講話。他指出,對警方圍剿巴黎襲擊嫌犯的行動有信心。他承諾,將盡全力確保法國民眾安全。
奧朗德在講話中表示,希望法國上下全國民眾能團結一心,他同時指出,所謂的「團結」不是指信仰統一,而是需要相互尊重。因為法國本身就是自由的國家,民眾都應相互尊重。他承諾,會使人民生活安定。
而法國總理瓦爾斯則提醒稱,「法國正在與恐怖主義展開戰爭,而不是與某個宗教或某種文明對抗。」他認為,應對恐怖主義的威脅,法國應該採取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