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非婚生子女該如何進行撫養
非婚生子女應該由孩子的父母雙方進行撫養,也可以由一方直接撫養,撫養權可以由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協議達成一致,按照協議的約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判決,人民法院會根據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⑵ 非婚生子女怎麼撫養
認定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的方式:
1、不滿2周歲的子女,撫養權一般歸母親;
2、已滿2周歲的子女,由雙方協商撫養權歸屬,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3、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⑶ 婚姻法非婚生子,非婚生子女撫養權如何確定,私
法律規定兩周歲以內小孩一般都由女方進行撫養。撫養小孩的條件一般應當包括經濟能力、撫養的時間和空間、給予小孩更多的關愛和呵護、更有利於小孩健康成長等四個方面。對於雙方所生小孩可以由一方撫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撫養費支付標准為月收入的20-30%。
⑷ 法律上非婚生子女撫養問題怎樣解決
法律上非婚生子女撫養問題的解決方式:一般情況下,應由父母雙方協商解決,協議達成一致,按照協議的約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判決,人民法院會根據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⑸ 婚姻法對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方式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分析:據法律規定,婚姻法對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方式與婚生子女的撫養方式是一樣的。即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生活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
⑹ 對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方式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分析:對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方式規定一般由孩子的父母雙方共同撫養,也可以由一方撫養,撫養權可以由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協議達成一致,按照協議的約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判決,人民法院會根據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⑺ 關於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法律對非婚生子女撫養權的規定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在離婚之訴中,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及有關法律規定,從子女利益最佳原則出發予以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