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國爵位等級
法律分析:1.第一等級是公爵和公爵夫人;2.第二等級是侯爵和侯爵夫人; 以上為大貴族,爵位由國主冊封,另外公爵也有可能自有公國,自為一國之主。在中央集權不強時,侯爵也可能...3.第三等級是伯爵和伯爵夫人,為中級貴族,爵位也由國主冊封;4.第四等級是子爵和子爵夫人;5.第五等級是男爵和男爵夫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第九條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Ⅱ 公爵、侯爵和伯爵怎麼排位爵位怎麼分高低
公爵、侯爵和伯爵按爵位從高到低排序為公爵、侯爵、伯爵。
爵位高低排序:
1、中國周代爵位從高到低排序為公、侯、伯、子、男五爵,後代爵位制度往往因時而異,不盡相同。
2、西方爵位中英國爵位與中國爵位類似,按從高到低排序為公爵(Duke)、侯爵(Marquis或Marquess)、伯爵(Earl)、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5個等級。
3、法國爵位分為王族、法蘭西貴族和一般貴族。其中王族由國王的親戚組成,法蘭西貴族則是授予法國最高貴和強大的諸侯,而一般貴族則是指各類下級的貴族。
(2)法國封建爵位怎麼算擴展閱讀:
中國各爵位詳細介紹:
一、公爵:
自中國先秦時代開始,已有君主賜封公爵,是周朝封建五等爵的第一等。
周朝的公爵只封給前朝的後裔,而周公之國魯國只是侯爵國(魯周公本人由於是三公之一也可稱「公」,但僅限其本人,而不世襲。)之所以是這樣是因為按照周朝的禮法,前朝後裔宋公、虢公、虞公等像周天子行賓禮,而齊侯、徐侯、黃侯等行臣禮。
在實際上周朝與宋國等仍是君臣關系。按照周朝的封地制度「公侯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從封地來說其實周朝是延續夏商的三等爵位,不過將第一級在封給宋國、虢國等時予以了特殊的「賓禮」地位明顯優於其它侯國。
所以在本質上周朝公爵和侯爵可以視為一級,只不過公爵的地位和待遇優越一些,正如在現代社會中相同等級的官員中有排名前後的劃分。
二、侯爵:
自中國先秦時代開始,已有君主賜封侯爵,是周朝封建五等爵的第二等。侯爵為「超品」,即為超過一品之意。只授與皇親國戚與極少數功臣。
周朝諸侯國中侯爵國有魯國、齊國、陳國、蔡國、衛國、邢國、晉國、燕國、管國、滕國、楊國、箕子朝鮮、薛國、焦國、賴國、紀國等。
三、伯爵:
中國自先秦時代開始,已有君主賜封伯爵的制度,伯爵是中國古代封建制度五等爵的第三等。周朝諸侯國中伯爵國有吳國、秦國、曹國、鄭國、梁國、杞國、畢國、霍國、郕國、燕國等。
秦、漢朝使用的二十等爵制度內沒有伯爵。唐朝設縣伯爵,宋朝、明朝有伯爵。清朝有伯爵,分三等。
四、子爵:
自中國先秦時代開始,已有君主賜封子爵,是中國古代封建制度五等爵的第四等。《禮記·王制》:「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西周的子爵國有楚國、巴國、耿國、越國、邾國、莒國等。
秦、漢朝使用的二十等爵制度內沒有子爵。唐朝設縣子爵,宋朝有子爵。明朝不設子爵。清兵入關後,時以滿語稱精奇尼哈番,意思是"正官"。此後清朝設子爵,分為三等。
五、男爵:
男爵是中國古代封建制度五等爵中的一個等級。按出土的甲骨文,至少商朝時已經有了「男」這一爵位。周諸侯中的男爵有「許男」、「驪戎男」等。
秦、漢朝使用的二十等爵制度內沒有男爵。唐朝設縣男爵,宋朝有男爵。明朝不設男爵。
Ⅲ 19世紀法國爵位
歐洲爵位制度
爵位是歐洲封建君主國內分封貴族的等級制度。它最早出現於中世紀,在近代的一些國家中仍然繼續沿用。一般以佔有土地的多少來確定分封爵銜之高低,主要可分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這五等。
公爵:在貴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級,地位最高。這個爵名的由來有三:一是歐洲氏族社會解體時期,日耳曼部落的軍事首長;二是古代羅馬部落的軍事首長;三是古羅馬時代的邊省將領,後指地方軍政長官,其拉丁文原意為\"統帥\"。隨著封建關系的發展,王權的日益強化,公爵成了統治階級中的上層人物。在英國,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紀的英王愛德華三世分封的,被封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員。十五世紀後才打破這慣例,少數非王室人員也被封為公爵。
侯爵:侯爵是貴族的第二等級。查理大帝在位時它是指具有特別全權的邊區長官,相當於藩侯,查理曼帝國分裂後,變成了獨立的大封建領主。封建王權加強後,侯爵成為公爵與伯爵之間的爵銜,其地位與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紀後,才確認侯爵的地位在伯上之上。
伯爵:在羅馬帝國時,伯爵是皇帝的侍從,掌管軍、民、財政大權,有時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強化後,伯爵可割據一方,成為世襲的大封建領主。後來,其地位漸次低落,介於侯爵與子爵之間,為貴族的第三等級。在英國,伯爵之銜歷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愛德華被封為公爵之前,它是英國最高的爵位。這一爵名,來源於斯堪的納維亞半島的丹麥。
子爵:子爵原系法蘭克王國的國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國王查理曼於八世紀時封的,後來傳到歐洲其他大陸國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後來獨立存在,也可世襲。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紀才傳入英國,博蒙德·約翰於一四四○年第一個被封為英國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男爵:男爵是貴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級。在十一至十二世紀時,它是歐洲君主國國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語中,男爵(Baron)一詞,是諾曼人在征服歐洲大陸時引進來的,本義為\"只不過是普通的人\",後來演變為\"強有力的人\"。當時,英國的那些直接從國王那兒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稱為男爵,但這並非由國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約翰·比徹姆為男爵後,男爵才成為英國貴族的正式爵位。
在上述的這五個貴族爵位中,又根據其能否傳給後代,分為世襲貴族和終身貴族兩類。世襲貴族死後可由長子繼承,終身貴族僅限本人活著時擔任,死後其子不能承襲。英國的詩人拜倫的伯父是世襲貴族,他去世後,侄子拜倫獲得了世襲的爵位。《威尼斯商人》中的少年男爵福根勃琪也屬於這一類。
Ⅳ 西方爵位等級
西方爵位等級可以分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這五等。
爵位是歐洲封建君主國內分封貴族的等級制度。它最早出現於中世紀,在近代的一些國家中仍然繼續沿用。一般以佔有土地的多少來確定分封爵銜之高低,主要可分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這五等。
1、公爵:在貴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級,地位最高。在英國,公爵是僅次於國王或親王的最高級貴族,與作為一國之主的歐洲大陸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ke)有所不同。英國公爵爵位出現很晚。1337年,愛德華三世把康沃爾郡升為公國,將公爵爵號授予年方7歲的「黑太子」愛德華。
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後多年裡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親均不許稱王,最高可獲公爵爵位。自從1483年建立諾福克公國以後,公爵爵位開始授予王親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國。而且能獲此最高爵位者多是軍功顯赫的統帥。行政界政務家即使任職多年,政績昭著,也難獲此殊榮。
這個爵名的由來有三:一是歐洲氏族社會解體時期,日耳曼部落的軍事首長;二是古代羅馬部落的軍事首長;三是古羅馬時代的邊省將領,後指地方軍政長官,其拉丁文原意為統帥。
2、侯爵:侯爵是貴族的第二等級。查理大帝在位時它是指具有特別全權的邊區長官,相當於藩侯,查理曼帝國分裂後,變成了獨立的大封建領主。封建王權加強後,侯爵成為公爵與伯爵之間的爵銜,其地位與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紀後,才確認侯爵的地位在伯上之上。
侯爵的地位和尊榮程度不甚明確,大約在公爵和伯爵之間,一段時期內不被看重。到了15世紀,這級爵號穩定地保持了它在貴族爵位中的第二級地位以後,才被貴族們所看重。與其他4個等級的貴族相比,侯爵的數目一向最少。
3、伯爵:為貴族的第三等級。在英國5級貴族中,伯爵出現最早。14世紀20年代之前,伯爵作為高級貴族,是男爵的「天然領導人」,在地方上負有對男爵、騎士的管理責任。
但在1327年政治危機,指愛德華三世廢黜其母法國伊沙貝拉公主的攝政,登極親政時,伯爵曾作為一個具有「自我意識」的政治群體獨立行動,與男爵們的「距離感」突然產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瑪奇伯爵領地之後,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職責。
4、子爵:子爵是貴族的第四等級。子爵原系法蘭克王國的國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國王查理曼於八世紀時封的,後來傳到歐洲其他大陸國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後來獨立存在,也可世襲。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紀才傳入英國。
上院貴族中數子爵資格最淺。子爵稱號(Viscount)源於法國,原為郡守,本意為副伯爵,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時可能是實力強大的諸侯。在英國,1440年比奧芒特的約翰被封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
5、男爵:男爵是貴族爵位中第五等級。在十一至十二世紀時,它是歐洲君主國國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當時,英國的那些直接從國王那兒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稱為男爵,但這並非由國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約翰·比徹姆為男爵後,男爵才成為英國貴族的正式爵位。
英國男爵出現於11世紀。到12世紀初國王大部分高級世俗貴族都被封為男爵。其中少數與王室關系密切、封地較多者又被稱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間。很快,大男爵發生分化,顯赫者升為伯爵,其餘與普通男爵不分伯仲。
正因當時男爵在世俗貴族中佔了很高比例,以至於「男爵」一詞長期作為貴族的集合名詞使用。11-14世紀,男爵的封號和封地可通過血緣和婚姻關系傳遞,但不得隨意出售和轉讓,歷代國王也不隨意增加或褫奪貴族封號。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補男爵爵位,以後數百年至今,居於5級貴族之末的男爵始終人數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