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清關需要哪些資料
【法律分析】:清關需要清單發票、合同、報檢委託書、廠檢單、紙箱包裝單等證件各一份。在貨物單證放行後,貨主應在海關規定的時間內將貨物運至海關監管區內進行驗放。如需查驗,報關行應及時與海關聯系,進行貨物查驗,驗完後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鉛封。不需查驗的應及時進行實貨放行,將裝貨單按截關時間送到港區裝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第九條 進出口貨物,除另有規定的外,可以由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自行辦理報關納稅手續,也可以由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委託報關企業辦理報關納稅手續。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辦理報關納稅手續,也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報關納稅手續。 第十一條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企業辦理報關手續,應當依法向海關備案。報關企業和報關人員不得非法代理他人報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