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法國的政體是什麼
半總統共和制。
半總統共和制總體特徵
第一、總統由全民普選產生,擁有一定的行政權。在內政外交中起著較大的作用,總統不對議會負責(但政府要對議會負責),政府成員不能兼任議會議員。
第二、內閣仍設總理,領導政府活動。總統命令要由總理及有關部長副署,政府向議會負責。議會可以通過不信任案迫使總理辭職,同時總統在徵得議會領袖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解散議會,總統對議會通過的法案無否決權。
(1)法國社會制度是多少擴展閱讀
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是典型的半總統共和制國家。
法國第三、第四共和國實行多黨議會制,但政府極不穩定。
1958年戴高樂政府主持制定了新憲法,加強了總統權力和行政權力。
1958年9月全民公決通過,法國進入第五共和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法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半總統共和制
❷ 法國國家制度是什麼呀
法國是資本主義民主共和制,典型的資本主義國家。
總統由全民普選,議員也是直選產生,總統有權任免總理,實行半總統半議會民主制。
之所以很多人說它是社會主義國家,源於二戰後法國政府強力干預經濟,法國各個行業的國有資本的佔有率和佔有量都非常高。國家(政府)控制著國民經濟的主要行業。九十年代後,法國政府開始慢慢將國有資本私化,但是至今鐵路、電力、航空和電信等行業仍為國家控制。
❸ 法國是什麼社會制度國家
資本主義國家
❹ 法國政治制度
法國實行議會共和制。1958年,憲法擴大了總統權力,限制了議會職權, 但仍保留議會制關於政府對議會負責和議會監督政府的基本原則。
總統
總統由普選產生,任期7年,期滿後可再次當選。
法國總統為國家元首,掌 握國家的行政權、軍事權和外交權。法國憲法規定,在共和國總統因死亡、患 病、出國訪問等各種原因無法行使其權力時,由參議院議長臨時代行總統職務。 法國政體中不設副總統。
總統有權任免總理和批准總理提名的部長;主持內閣 會議;有權解散議會;可超越議會將某些重要法案直接交公民投票表決。
議會
議會為國家最高權力機構,由國民議會和參議院組成,擁有制定法律、監督 政府、通過預算、批准宣戰等權力。
涉及國防、行政、教育、勞動權和私有制等立 法問題時,議會只能制定一般原則,具體細則和實施措施則由政府制定。 國民 議會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議員任期5年。
政府
政府由總理、部長、國務秘書等成員組成。
法國政府成員的人數和各部設 置的數目並無法律上的限制。政府決定並指導國家的政策。政府對議會負責。
地方權力機構由地區議會、行政區議會和市鎮議會組成。每一級地方政府 享有極大的行政和財政權力。
政黨
法國實行多黨制。主要政黨有:保衛共和聯盟、社會黨、法國民主聯盟、法 國共產黨、國民陣線等。
❺ 法國社會分為哪三個等級
全國關卡林立,阻礙了國內貿易的發展。此時的法國社會分為三個等級。其中第一、第二等級為特權等級,特權等級包括教士和貴族,只佔總人口的3%,卻佔有全國1/3以上的土地。第三等級包括農民、工人、城市平民和資產階級,農民少地或無地,工人和平民生活困苦,資產階級要求享有政治權利,社會等級對立嚴重。
❻ 十八世紀下半葉,法國的社會被劃分為哪幾個等級
十八世紀下半葉資產階級在法國已經發展成為社會上最有勢力的階級,可是他們卻處處受到封建制度的阻礙。那時陳舊的法律公開確認人間的不平等,社會被劃分為三個等級。第一等級貴族和第二等級僧侶是特權階級,他們只佔人口的三十分之一,卻和國王一起擁有全國一半以上的土地,政府、教會、軍隊中的重要職位幾乎都為這些人所佔有。第三等級則包括資產階級、農民、城市貧民和工人等廣大民眾。廣大的第三等級要求變革封建制度,取消貴族、僧侶特權的呼聲日益高漲。一場資產階級領導的革命終於爆發了。
❼ 高中歷史請問法國政體運行機制是怎樣的 可以給我一個示意圖嗎
回答法國整體運行機制這個問題之前,我想我們需要先來看看,法國歷史上的整體演變過程。大概來說,從1789年開始到1958年這169年的時間里,法國的政體演變之路一直走的比較糾結。歸納來看,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共和制--帝制--君主立憲--議會共和--總統制--半總統半議會制。基本來說,法國的政體演變過程是把資本主義政治體制都試水了一遍,最後才確立鑒於美德之間的半總統半議會政治體制。
圖示可以清晰看出:
法國的總統和議會是由法國民選產生;總統任命政府成員(包括總理)並且有權解散議會;政府對議會負責,同時議會需要信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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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法國是什麼管理制度
從政治上而言,法國歷經5次大革命,最終建立第五共和國,選擇半議會制半總統制的民主共和制這一政體管理國家,總統有極高的權利,最初是7年一任,現在是5年,可連任。
在高中政治常識教材中,提到了世界上大部分重要國家的政體形式,但是卻沒有提到兩個非常重要鋒悶的國家,即法國和俄國。這是為什麼呢?這里先說說法國政體的一些特點。
法國的行政組織有共和國總統和政府兩部分組成。憲法規定,共和國總統由直接的、普遍的選舉產生,任期七年(現在已經改為五年)。憲法沒有對總統的政治責任作出明確規定。
在法國的政治傳統中,共和國總統的地位是最基本的。實際上,共和國總統監督憲法的遵守,他通過自己的仲裁,保證公共權力機構的正常活動和國家的持續性。總理和政府的其他官員都是由政府任命。而且,總統負責主持內閣會議。與總理共同決定會議日程,簽署內閣會議通過的法令。共和國總統任命國家的文職人員和軍職人員。總統的產生方式以及總統享有的廣泛權力使得總統在法國議會制度中處於關鍵地位。然而,需要指出的是,除那些總統專屬許可權,例如,任命總理,提起全民公決,解散議會,與議會的咨文聯系以及與憲法委員會有關的權力以外,共和國總統的所有行為,包括簽署法令的權力,應由總理副署,並且如果情況需要,應由負責的部長副署。
政府包括總理、各部部長,在必要時,還設有國務秘書。總理由共和國總統任命,各部部長和國務秘書經總理提名,由共和國總統任命。一經共和國總統的任命,總理和政府無需國民議會的確認。然而,政府必須獲得國民會議的信任,否則,議會將會提出不信任案或者是以總理失職為由提出對政府的不信任,以此解散政府。政府負責制定和執行國家政策。政府的活動由總理領導。
為了全面了解共和國總統和總理以及與政府的關系,我們必須明白的一點是:共和國總統享有排他性的特權並有權主持內閣會議,這裡面隱含著總統與政府之間的某種合作關系,這種關系隨政治環境而不斷改變其形式。
如果總統能獲得國民議會多數支持,他就能通過對政府一般事務與一般行動的安排有效的控制政府。他的任務主要集中於外交與國防事務,在這些領域憲法賦予總統廣泛的特權,甚至可稱之為「保留統治權」。
相反,如果共和國總統沒有在國民議會中獲得多數支持(此種現象在1986年3月到1988年4月第一次出現;第二次出現始自1993年3月),這種現象出現後,就需要有一個「磨合」的過程,因為總理和政府官員的政治傾向與總統在被選任之前的政治傾向肯定是相對抗的。從1986年和1993年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得出一些結論。被任命的總理和部長都是在國民議會中佔有最多數席位的政黨。政府在其所由產生的國民議會的支持下,在執行政策方面有很大的自主權。但是,政府也必須考慮總統的權力和他的影響力,這些是在某些事務上能夠改變政府地位的因素。
法國總統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並直接向人民負責,不受議會彈劾;總統無需經過野基型議會討論和認可即可認命總理和政府的其他成員;無需受總理和議長的意見約束即可直接解散議會;根據形勢的需要直接採取必要的措施和舉行公民投票等重要權力;而且,殖民地、軍事、外交等問題是總統親自過問和決策的「三大特權領域」,他人不得染頌猜指。法國總統不兼任政府首腦,但在行政、立法、司法方面都握有重要的權力,擁有內政、外交、軍事大權,是法國政治的中心,戴高樂說:「總統是唯一的國家權力掌握者和代表者。」這些規定使法國帶有總統制的色彩。
但是,它的政府成員一般還必須從議會多數派中挑選(不過,總統從議會外挑選部長和總理的情況也曾出現過);政府必須向議會負責,接受議會的監督;議會可以通過對政府的不信任案或否決政府的信任案推翻政府等,這些又帶有議會制的體制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