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結合史時說明當時的法國是如何建立起一種長期穩定存在的政治制度的
動盪與變遷:近代法國政府制度演變
自法國大革命爆發(1789年)以來,法國先後經歷了三次君主立憲制、兩次帝制和五次共和制的交織,1875年憲法頒布以後共和制最終在法國得到確立。在共和制下具體來看,第二共和國(1848—1852年)實行總統制,第三共和國(1875—1940年)和第四共和國(1946—1958年)實行議會制。自第三共和國建立至今,法國政府主要由總統、內閣、參議院(議會上院)、國民議會(議會下院)等組成。
從法蘭西第二共和國至法蘭西第四共和國,法國議會的職能不斷地擴大,其組織結構更加完備,地位作用也日益增強。1848年的二月革命和六月工人起義導致法蘭西第二共和國憲法和法蘭西第二共和國的誕生,在浩浩盪盪的政治革命的力量下,公民獲得了較為廣泛的民主自由,國民議會也獲得了較大職權,這使得第二共和國議會相較之前的代議機構,其職能、選舉方式和成員成分方面都有很大的變化,這些變化很大部分都是積極的,在職能方面,議會被賦予更大范圍的職權和主動權。根據法蘭西第二共和國憲法規定,議會實行一院制,該議會稱為立法議會。立法議會有權通過法律、開征新稅、批准政府預算,唯有立法議會自身作出決定才能提前解散議會,任何人包括總統在內不得解散議會或延長議會的法定任期。在選民資格方面,立法議會每3年選舉一次,議員由普選產生,凡年滿21歲、在本地區居住6個月以上的男性公民都擁有選舉權。到了第三共和國時期,議會的權力進一步擴展,第三共和國憲法強化了眾議院的權力使總統的權力中心逐步消失,議會成為了真正的權力中心。眾議院對立法提案有很大的修正權,政府從眾議院產生並對議會負責,接受議會的監督。此外,議會還設置了與政府部門相對應的專門委員會,使議會對政府進行有效的監督。議員可以對政府進行質詢,並可導致政府的倒台。到了第四共和國時期,法國人將民主傳統推向極端,將民主傳統的化身——議會置於不可挑戰的「至上」地位,以毀壞行政權威為代價來維護議會權威,議會動不動就通過對內閣的不信任案使其倒台,行政權淪為立法權的附庸,這偏離了分權制衡的原則;另外,國民議會選舉實行比例代表制,由於比例代表制相對有利於小黨的發展,從而促成了議會中政黨林立的復雜局面,沒有任何一個黨派可以獲得國民議會的過半數席位而單獨組閣,勢均力敵的多個黨派只能形成聯合內閣執政,各政黨間圍繞著組成和運作聯合內閣勾心鬥角、爭權奪勢。以上兩個方面導致內閣嚴重不穩、行政效率低下,在第四共和國短短的12年間竟然走馬燈般更迭了25屆內閣,也曾經有一次因無人能滿足組閣條件致使國家連續185天無人治理,導致政局和整個社會動盪不安。
由動盪到穩定:戴高樂的政治變革
如前所述,頻繁的內閣更迭使得法國證據始終處於激烈的變革之中,公共政策難以得到持續有效的推行,1958 年駐阿爾及利亞的法國殖民軍發生叛亂,反對現存的軟弱政府,支持戴高樂上台,至此第四共和國崩潰。當時的法國總統科蒂承認:「從基本上說,我們(第四共和國)的政治制度已經不能適應時代的步伐了。」為了應對危機,議會授權戴高樂組閣並主持制定新憲法即1958 年憲法。新憲法經全民公決以79.2% 的壓倒性多數通過後於1958 年10月4日正式生效,法國建立起半總統半議會制的政府制度,第五共和國自此開始,戴高樂當選第五共和國第一任總統。
戴高樂對法國政治結構的改革主要指向在於強化國家能力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內閣的相對穩定。歸結起來,其憲政改革思想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第一,總統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大大加強總統權力和削弱議會權力,使行政權威高於議會權威,大大降低立法權對行政權的影響。(戴高樂認為,「政府(內閣)絕不可以從議會產生出來」,「應由全國人民直接委任的一個超黨派的元首遴選出來」)第二,在保留議會制因素的前提下,改革國民議會選舉制度,採用兩輪投票制,促進政黨的兩極化,以促成一黨主導的清一色左翼或右翼內閣的建立。與第三和第四共和國經常以中間派政黨為主體拼湊中左或中右內閣致使政局動盪相反,左、右兩極輪流替換上台有利於第五共和國政局的穩定。1958 年以後,新的政府制度對於法國能夠較好地處理國內危機和較快地提升國際地位發揮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小 結:
從制度史的角度來審視近代法國政治制度變遷,可以看出,在經歷由議會制向半議會半總統制過度的過程中,法國的國家能力也不斷增強。如果說法國總統是集權傳統的象徵,議會是民主傳統的象徵,那麼二十世紀五十年代法國確立的半總統半議會制度就是歷史上法國這兩種傳統的結合體,相對穩定的政府保證了公共政策的持續推行,法國政局也由動盪走向了穩定。
② 法國政治制度
法國實行議會共和制。1958年,憲法擴大了總統權力,限制了議會職權, 但仍保留議會制關於政府對議會負責和議會監督政府的基本原則。
總統
總統由普選產生,任期7年,期滿後可再次當選。
法國總統為國家元首,掌 握國家的行政權、軍事權和外交權。法國憲法規定,在共和國總統因死亡、患 病、出國訪問等各種原因無法行使其權力時,由參議院議長臨時代行總統職務。 法國政體中不設副總統。
總統有權任免總理和批准總理提名的部長;主持內閣 會議;有權解散議會;可超越議會將某些重要法案直接交公民投票表決。
議會
議會為國家最高權力機構,由國民議會和參議院組成,擁有制定法律、監督 政府、通過預算、批准宣戰等權力。
涉及國防、行政、教育、勞動權和私有制等立 法問題時,議會只能制定一般原則,具體細則和實施措施則由政府制定。 國民 議會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議員任期5年。
政府
政府由總理、部長、國務秘書等成員組成。
法國政府成員的人數和各部設 置的數目並無法律上的限制。政府決定並指導國家的政策。政府對議會負責。
地方權力機構由地區議會、行政區議會和市鎮議會組成。每一級地方政府 享有極大的行政和財政權力。
政黨
法國實行多黨制。主要政黨有:保衛共和聯盟、社會黨、法國民主聯盟、法 國共產黨、國民陣線等。
③ 北歐有些國家為什麼能夠一直保留君主制
首先,歐洲許多國家的君主大多並不擁有實權,即「統而不治」,除了擔任禮儀性的國家元首外,主要承擔慈善性的社會工作。荷蘭和北歐一些君主國的王室被稱為「騎自行車的王室」。
其次,這些國家是世界上最自由、最min zhu的國家之一,人民安居樂業,自然沒有進行大的政治改革的動力。君主履行著整合性的功能,以現代化的名義把不同的社會群體整合在一起,包括傳統社會的教士、軍官等。君主就成為中世紀傳統政治體系與現代參與型政治體系之間的橋梁,並使它們之間的轉化變得很容易。
最後,保留君主制,也避免了革命對政治穩定帶來的沖擊。那些保留了君主的國家,往往都是逐漸限制君主的權力直到使之成為虛位元首。如英國,英國的政治演進十分和平、平穩。而其他很多廢黜了君主的國家,如法國,在大革命以後經歷了很長一段時期的動盪,而在中國,皇帝被廢黜後,人人都想做皇帝,並經歷了長達數十年的混戰與內戰。
④ 法國確立民主共和政體的根本原因是什麼
首先是歷史的發展,資產階級掌握了更大的力量,加上啟蒙運動在法國發源,人民的民主意識較英國更強。然後是因為法國的國王太令國人失望(具體情況參見路易十六傳),所以法國確立了共和政體而不是君主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