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章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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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業)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規定公司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經營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備的規定公司組織及活動基本規則的書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東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載明了公司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准則,是公司的憲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實性、自治性和公開性的基本特徵。公司章程與《公司法》一樣,共同肩負調整公司活動的責任。作為公司組織與行為的基本准則,公司章程對公司的成立及運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礎,也是公司賴以生存的靈魂。
公司章程的概念包括幾方面的內容:一是公司章程所規定的內容具有根本性,是對於公司及其運作有根本性影響的事項,諸如公司的性質、宗旨、經營范圍、組織機構、議事規則、權利義務分配等;二是成立公司的必備法律文件;三是由發起人起草或委託他人起草,並經股東同意。公司章程是公司設立的最基本條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各國公司立法均要求設立登記公司必須訂立公司章程,公司的設立程序以訂立章程開始,以設立登記結束。公司章程是公司對政府作出的書面保證,也是國家對公司進行監督管理的主要依據。公司章程也是確定公司權利、義務關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依章程享有各項權利,並承擔各項義務。符合公司章程的行為受法律保護,違反章程的行為,就要受到干預和制裁。公司章程還是公司實行內部管理和對外進行經濟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據。公司章程規定了公司組織和活動的原則及細則,它是公司內外活動的基本准則。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權利義務和確立的內部管理體制,是公司對內進行管理的依據。同時,公司章程也是公司向第三者表明信用和相對人了解公司組織和財產狀況的重要法律文件。公司章程向外公開申明的公司宗旨、營業范圍、資本數額以及責任形式等內容,為投資者、債權人和第三人與公司進行經濟交往提供了條件和資信依據,便於相對人了解公司的組織和財產狀況,便於公司與第三人間的經濟交往。
② 黨的制度(黨章)和國家法律之間的關系是什麼
黨的制度是作為黨員應該遵守的,是屬於黨內部的一種規則制度,而國家法律是在中國領土的所有公民都應該遵守的法律法規,前者范圍在黨員,後置在公民,當然作為黨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是最起碼的。那麼作為公民而非黨員的話黨的制度對它們沒有約束作用。要說兩者的關系是黨的制度要在國家法律之內,不能超越國家法律法規。
③ 公司章程與制度的區別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規定公司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經營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備的規定公司組織及活動基本規則的書面文件。公司章程一經生效,即發生法律約束力。
規章制度:是指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制定的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
二者區別:
1、內容不同
例如:依據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必須載明下列事項: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范圍;公司注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名稱;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股東會認為需要記載的其他事項。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必須載明的事項包括: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范圍;公司設立方式;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發起人的姓名、名稱和認購的股份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公司法定代表人;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公司利潤分配辦法;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股東大會認為需要記載的其他事項。
規章制度一般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財務制度、行政制度、業務制度、網路制度、審計制度。
2、約束的對象不同
公司章程約束對象主要是: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公司必須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具有約束力。
規章制度約束對象主要是:公司的普通勞動者。
3、制定修改程序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共同制定,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由股東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發起人制定,經出席創立大會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公司章程缺少上述必備事項或章程內容違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公司登記機關應要求申請人進行修改;申請人拒絕修改的,應駁回公司登記申請。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④ 章程和制度的區別
章程和制度,主要區別在於適用范圍不同、歷史出處不同,具體如下:
一、適用范圍不同:
1、制度適用范圍宏觀,不具體,沒有具體的指定范圍。
制度是一定歷史條件下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體系。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法規、規模、樣式等,用社會科學的角度來理解,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
2、章程是機關或團體條列的辦事規則,微觀,具體,有明確的指定范圍。
章程是組織、社團經特定的程序制定的關於組織規程和辦事規則的規范性文書,是一種根本性的規章制度。
二、歷史出處不同:
1、章程:鄭觀應 《盛世危言·廉俸》:「倘有玩忽章程,貽誤政事、狥情受賄,越理取財,一經訐發,從嚴查辦。」
2、制度:魏巍 《壯行集·春天漫筆》:「他沒有看到,存在幾千年的剝削制度的消滅,就是大公平。」
(4)章程是指法國和哪個國家擴展閱讀:
制度的主要含義:
制度也稱規章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
規章制度的使用范圍極其廣泛,大至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各行業、各系統,小至單位、部門、班組。它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准則和依據,因此,規章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規章制度主要包括:勞動合同管理、工資管理、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工時休假、職工獎懲,以及其他勞動管理規定。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利,督促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
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體現權利與義務一致、獎勵與懲罰結合,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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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總綱和章程分開的是哪個國家
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偉大民族精神。包括愛國精神、奉獻精神、自強精神、創新精神、團結精神、協同精神。
⑥ 條例和章程的區別是什麼
條例是國家權力機關或行政機關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並發布的,針對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內的某些具體事項而作出的,比較全面系統、具有長期執行效力的法規性公文。條例是法的表現形式之一。一般只是對特定社會關系作出的規定。
章程,是組織、社團經特定的程序制定的關於組織規程和辦事規則的法規文書,是一種根本性的規章制度。章程與規則的關系類似於憲法和法律。
⑦ 憲法是什麼總章程是什麼和什麼的體現人民通過什麼管理國家,人民大會代表由什
憲法是治國安邦總章程,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體現。人民通過選舉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管理國家,人民大會代表由人民民主選舉產生。
⑧ 憲法是一個總章程,是國家的(),具有()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據,規定國家的()和()
憲法是一個總章程,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據,
規定國家的根本社會制度和國家的基本原則
⑨ 憲法是由什麼制定的國家的總章程和根本大法
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的主要特徵,即與一般法律的根本區別:
憲法是法的組成部分,它和普通法律在階級本質上是一致的,但又有不同,憲法是根本大法,這是憲法在法律方面的特有屬性:這要從以下三個方面來理解:(1)憲法的內容不同於一般的法律.憲法是一個國家的總章程,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內容上具有根本性(2)憲法的效力不同於一般的法律.憲法在整個法律體系中處於最高的地位,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據,違憲的法律不發生效力.(3)憲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與普通法律不同.制定憲法方面,很多國家都成立了專門委員會,規定了通過或者批准憲法的特別程序,以及修改憲法的復雜程序.這里要求掌握我國憲法所規定的各項程序.(4)憲法的解釋和監督實施不同於一般的法律.立法解釋(監督),司法解釋(監督),特設機構解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