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國的政治體制
法國實行多黨制,目前共有30多個政黨。
(1)社會黨(Parti Socialiste,簡稱PS):執政黨和議會第一大黨,左翼政黨。前身是1905年成立的「工人國際法國支部」,1920年發生分裂,多數派另組共產黨,少數派則保留原名。1969年改組成立社會黨,1971年與其他左翼組織合並,仍用現名。黨員近20萬人,多為公職人員和知識分子。第一書記哈萊姆·德西爾(Harlem DESIR),2012年10月當選。該黨對內注意體現左翼政黨色彩,主張維護勞工利益,同時採取務實的經濟政策;對外主張維護法國獨立核力量,推動歐洲一體化建設,並加強南北對話。歷史上曾多次執政。2010年3月在大區議會選舉中獲勝,2011年3月和9月,先後贏得省議會部分選舉和參議院改選,並與其他左翼力量共同贏得參議院多數席位。2012年5月,社會黨候選人奧朗德當選法國總統。2012年6月在立法選舉中獲勝,在國民議會中占據296席(2012年12月10日)。
(2)人民運動聯盟(Union pour un Mouvement Populaire,簡稱UMP):主要反對黨和議會第二大黨,屬中右政黨。前身系2002年總統大選中的競選聯盟,核心為原保衛共和聯盟(戴黨),並吸收了自由民主黨和法蘭西民主聯盟的主要力量。2002年11月17日正式宣告成立,取用現名。黨員約35萬人,多為職員、官員、自由職業者、商人、農民和工人等。屬中右政黨。
(3)國民陣線(Front National):極右翼政黨,成立於1972年10月。黨員約10萬人,多為中小工商業者。1986年議會選舉中首次進入國民議會。代表極端民族主義思潮,煽動排外情緒,強調「要把法國從歐洲控制和世界主義中拯救出來」,呼籲「進行一次反對新共產主義和世界主義的十字軍討伐」。現任主席讓-瑪麗娜·勒龐(Jean-Marine LE PEN),2011年1月起擔任現職。隨著國際金融危機爆發,法民眾購買力下降,失業人數激增,極右翼思想有所回潮。國民陣線借機大打移民、安全、就業牌,影響力再次上升。2012年4月法國總統選舉第一輪投票中,該黨候選人瑪麗娜·勒龐得票率17.9%,創歷史新高。2012年6月立法選舉中獲得2席,時隔20年再度進入國民議會。
(4)歐洲環保黨(即綠黨,Les Verts)。左翼政黨。上世紀70年代起,法國環保主義者開始以綠黨名義參與政治活動。2007年底,以綠黨為首的各環保組織負責人共商聯合事宜,並於2008年10月宣布成立歐洲環保黨,仍沿用綠黨稱呼。現任全國書記帕斯卡·杜朗(Pascal DURAND)。2010年3月大區議會選舉中,綠黨在首輪投票中再次位居第三。2012年4月法國總統選舉第一輪投票中,綠黨候選人若莉得票率2.31%。2012年6月立法選舉中獲得17個席位,自組黨團。
(5)民主與獨立派聯盟(UDI):中間派政黨,成立於2012年9月。黨員6.4萬人。核心力量為激進黨(PR)、新中間黨(NC)以及人運盟部分退黨要員。現任黨主席讓-路易·博爾洛(Jean-Louis BORLOO)。該黨定位為「開放、富有建設性的反對派」,「平和、可信的替代力量」,歐洲建設、綠色增長和經濟競爭力是其首要關切,提出建設「人性化的自由主義」。
(6)民主運動(MoDem)。前身是法蘭西民主聯盟(Union pour la Démocratie Française,簡稱UDF)中的偏左派,由法蘭西民主聯盟前主席弗朗索瓦·貝魯(François BAYROU)領導。民主運動成立後拒絕與其他政黨聯合備選,黨員一再流失。2012年4月法國總統選舉第一輪投票中,該黨候選人貝魯得票率9.13%。2012年立法選舉中僅獲2席,貝魯本人落選。
(7)共產黨(Parti Communiste Français,簡稱PCF):現有黨員約7-8萬,多為工人、雇員、教員、手工業者等。現任全國書記皮埃爾·洛朗( Pierre Laurent)。1920年12月成立。二戰後初期達到頂峰,最多時擁有黨員80多萬,曾是法第一大黨。但此後,在法經濟結構發生深刻變化和國內外政治風雲變幻的背景下,法共應對乏力,力量和影響不斷下降,逐漸淪為邊緣小黨。2008年底,法共三十四大召開,決定與左翼黨結成左翼陣線,在2011年省議會選舉與參議員改選中分獲118席與21席。2012年4月法國總統選舉第一輪投票中,左翼陣線候選人梅朗雄得票率11.11%。2012年,立法選舉中在國民議會中獲7個席位。
其他政黨有:
右翼:保衛法蘭西運動(Mouvement pour la France)、保衛法蘭西聯盟(Rassemblement pour la France)。
左翼:左翼共和聯盟(Association pour une Gauche Républicaine)、共和與公民運動(Mouvement Républicain et Citoyen)。
中間派:公民運動—共和之極(Mouvement des Citoyens-Pôle Républicain)。
極右:全國共和運動(Mouvement National Républicain)。
極左:工人斗爭黨(Lutte Ouvrière)、革命共產主義同盟(Ligue Communiste Révolutionnaire)、勞動黨(Parti des Travailleurs)。 分為兩個相對獨立的司法管轄體系,即負責審理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普通法院與負責公民與政府機關之間爭議案件的行政法院。
普通法院有三類:1、專門法庭(包括兒童法庭、負責處理僱主和職工之間糾紛的勞資調解委員會、審理商人之間或商業公司之間爭端事件的商務法庭和社會保險法庭)。2、民事法院。3、刑事法院(包括判決輕微犯罪案件的警察法庭、判決輕罪案件的輕罪法庭、判決重大刑事案件的重罪法庭)。
普通法院系統縱向上又分為四級:初審法庭、大審法庭、上訴法院和終審法院。終審法院是最高一級司法機關,負責受理對35個上訴法院所作判決的上訴。院長居伊·加尼韋(Guy KANIVET)。
行政法院是最高行政訴訟機關,下設行政法庭。行政法院對行政法令的合法性作最後裁決,並充當政府在制定法律草案方面的顧問。
法國的檢察機關沒有獨立的組織系統,其職能由各級法院中配備的檢察官行使。檢察官雖派駐在法院內,但行使職能獨立於法院。檢察官的管理權屬於司法部。最高法院設總檢察長1人,檢察官若幹人;上訴法院設檢察長1人,檢察官若幹人;大審法院設檢察官1人,代理檢察官和助理檢察官若幹人。
㈡ 法國的政治制度
這個問題很大。最概念的表述,借用法國政治學家迪韋爾熱的觀點,是半總統制:兼有議會制的議會內閣權力體系和總統共和制的總統權力體系。最高權力者為公民直選的總統。權力超然於立法、行政、司法之上,是三權的仲裁者和保證人。其三項特別權力:直接公投、解散議會、宣布特別狀態權力是連美國總統也羨慕不已的!
㈢ 法國政治制度
法國的政治制度其實一直處在變化之中,沒有美國英國那麼穩定。很多東西也都在發展變化之中,比如總統任期原來是7年,最近幾年(好像是2000年)改為5年,原來不限制連任,現在好像也限制2屆了,我們現在總過於強調制度的作用,但其實看法國其實人的作用也是不小的,不然怎麼沒出現長期的准獨裁總統,憲法雖然可以規定,但憲法也可以修改,關鍵還要看掌權者和人民的總體力量對比了,在一個85%是農民的國家,再完備的憲法也可能是廢紙,在一個公民權力充分,社會進步程度高的國家,即便沒有嚴密的成文憲法一樣可以天下大治。現在回答你的問題:
1,法國第五共和國似乎還沒出現彈劾總統的先例,也就是說沒啟動過彈劾程序。但是有因為全民公決不過半而下台的,比如戴高樂。最近似乎有彈劾希拉克的跡象,而且最近幾年法國似乎加強了議會對總統的監督力度-----法國兩院聯席會議討論修改憲法中關於彈劾總統的條款。據報道,憲法修正案得以通過,在總統沒有履行義務致使其職務與責任明顯不相稱時,議會將有權對其進行彈劾。當然彈劾程序非常苛刻,即使彈劾了,裁定估計得送到憲法委員會去。按照法國有關法律規定,必須得到58名議員的簽名,才能將彈劾議案提交到法國國民議會。此後還必須以相同的條件分別在下院(就是國民議會)和參議院獲得通過。通過後估計是送到憲法委員會,而憲法委員會其實相當於元老院,根據1958年憲法第56條之規定,憲法委員會的成員為九人,任期為九年,不得連任。憲法委員會成員每三年更新三分之一,成員中三名由共和國總統任命,三名由國民議會議長任命,三名由參議院議長任命,各前任共和國總統是憲法委員會當然的終身成員。所以想真正扳倒法國總統,是很難的。
2,總理由總統在議會多數派中任命,也就是說,總統的任命自由是有限的,尤其是在議會多數和總統不是一個陣營的時候,也就是常聽說的「左右共治」。法國《新觀察家》社論曾說,當議會多數派跟總統多數派一致時,總統是「無可爭議的君主」;當這兩者不一致而出現共治時,總統則形同「賦閑的國王」。國務總理由總統任命,憲法雖未規定須由國會同意,目前則由國會行使同意權,總統則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總統有權解散國會,將法案交付公民投票,行使部分權力時不必總理副署。法國第五共和實施將近三十五年,最近十餘年出現兩次左右共治局面,一九八六年到一九八八年,以及一九九三年迄今。法國總統必須任命國會多數黨派人士出任總理,因此,可能出現總統與總理不同黨派。雖然憲法明定總統與總理的職權,可是實際上有些職權無法完全區分,例如外交與經濟密不可分,無法一分為二。總理所屬政黨如果在國會佔了多數,與總統不同黨派,總統的權力式微,總理權力上升。總統與總理同一黨派,總統的權力則高度集中。所以人民可以選擇不同的多數,不用擔心總統獨裁。法國總統擁有解散國民議會的權力。1958年憲法第12條規定,當總統或政府同國民議會發生沖突時,總統在同總理、議會兩院議長磋商後,有權力解散國民議會,重新進行選舉。但大選後一年之內,不得再解散國民議會。總統的這項權力可以有效地制約議會中的反對派,對付政敵,從而保持政府的穩定。所以議會真的要彈劾總統是要冒著被解散的危險的,但是總統也不能總解散議會,況且總統也不能總當總統,一旦下台,他就沒那麼大權力了,所以為自己考慮總統也不會為避免被彈劾而輕易解散議會的,那樣很可能會下台後身敗名裂被報復得很慘的,做人總得留點後路的。
3,議會制衡政府主要是行使不信任案,如果議會對政府通過不信任案,那麼總理是要辭職的。所以在法國總理比較難做,既要和總統保持比較好的合作關系還要對議會負責,在權力的實際運作中,總理「在煤堆幹活」,出事背黑鍋,總統則居高臨下,誰也動不得。一位前總理這樣比喻過,總理是總統的「保險絲」,總統叫熔化就熔化。這種體制帶有戴高樂將軍的個人色彩,此乃形勢使然。然而,即使戴高樂,他也針對任期過長採取了因應做法,經常就國事舉行全民公決,藉以檢驗權力的「合法性」。他在任11年,除例行選舉外,公決舉行過4次,且每次都將自己的去留做賭注。1969年,他提出的一項行政改革遭公決否決,他當即宣布中止總統職務,請人民另擇賢能。其後的總統雖繼承了7年任期,卻很少搞全民公決,4位總統30多年只搞過3次。這給民眾留下的印象是全民直選的總統不敢再次接受全民的檢驗。
另外談一點總理對總統的制約,法國總統的很多命令都是要總理副署的,否則不能生效。這個和中國古代的宰相副署權一樣,很多人以為中國古代皇帝什麼都說了算,其實是天大的誤會,很多朝代都有不成文的規矩,皇帝的詔書不經過宰相是不能生效的,有的時候即便生效,效力也很低很低,只是到了明朝和清朝,相權才被大幅度削弱,但是文官集團對皇帝的牽制仍然是很大的,有名的比如明萬曆朝的歷史就可以看出。
㈣ 法國國家政治體制
法國政治體制
總統是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統帥,任期5年(根據全民公決結果,2000年6月改為5年,之前是7年),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總統有權任免總理和批准總理提名的部長;主持內閣會議、最高國防會議和國防委員會;有權解散議會;可不經議會將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決;在非常時期,總統擁有「根據形勢需要採取必要措施」的全權。在總統不能履行職務或空缺時,由參議院議長代行總統職權。議會由國民議會和參議院組成,擁有制定法律,監督政府,通過預算,批准宣戰等權力。
國民議會共有577個議席,任期5年,採用兩輪多數直接投票制、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參議院共321席,參議員任期9年,每3年改選1/3,以省為單位,由國民議會和地方各級議會議員組成選舉團間接選舉產生。
㈤ 法國什麼制度
半總統共和制,國是一個單一制的資本主義半總統半議會制共和國,實行多黨制,法國自大革命以來,嘗試過很多政治制度,君主立憲制、共和制、君主制,委員會制、國王制、督政府制、內閣制、總統制。
在1789年爆發法國大革命之後,推翻君主專制政體,先後經歷兩次帝國和三次共和國,國力於19-20世紀時達到巔峰,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法國是當時世界第二大殖民帝國,殖民地面積等於本土的20倍。二戰後,建立法蘭西第四共和國,1958年被夏爾·戴高樂建立的第五共和國所取代。
(5)法國政治體制有哪些擴展閱讀:
還有法律制度,法國法律制度屬於歐陸法系,是成文法律,不容許法官制定法律。法官只能夠根據以往的判例來詮釋法律,法國法律的基本精神仍然跟從《法國民法典》,根據《人權和公民權宣言》,只有危害社會的行為才會被禁止。
法國司法制度擁有兩套相互獨立的法院系統,即行政法院系統和普通法院系統,兩者並行運轉。兩個法院系統有各自管轄的訴訟案件並能夠作出最終的判決。
行政法院系統,由行政法院、上訴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所組成,而普通法院系統則由基層法院(初審法庭、大審法庭、輕罪法院、重罪法院、商事法院、勞資調解委員會等)、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組成。為了解決兩個法院系統在管轄范圍上的爭議,法國還設立了許可權爭議法庭。
㈥ 法國政治制度的介紹
政治制度屬於上層建築范疇,他包括國家的政體形式、憲法法律和政黨制度等。法國作為資本主義國家,他已有的政治制度演變特點可以概括為四種政治體制和階級屬性的演變。
㈦ 法國政體
法國是典型的半總統制半議會制的民主共和制的國家,國家政權帶有鮮明的階級性。
總統是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統帥,任期5年(根據全民公決結果,2000年6月改為5年,之前是7年),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總統有權任免總理和批准總理提名的部長;主持內閣會議、最高國防會議和國防委員會;有權解散議會;可不經議會將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決;在非常時期,總統擁有「根據形勢需要採取必要措施」的全權。在總統不能履行職務或空缺時,由參議院議長代行總統職權。議會由國民議會和參議院組成,擁有制定法律,監督政府,通過預算,批准宣戰等權力。 國民議會共有577個議席,任期5年,採用兩輪多數直接投票制、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參議院共321席,參議員任期9年,每3年改選1/3,以省為單位,由國民議會和地方各級議會議員組成選舉團間接選舉產生。
政黨
法國實行多黨制,目前共有30多個政黨。 (1)人民運動聯盟(Union pour un Mouvement Populaire,簡稱UMP):主要執政黨和議會第一大黨。前身系2002年總統大選中為支持希拉克而組成的競選聯盟——總統多數派聯盟。2002年11月18日正式宣告成立,取用現名。核心為希拉克原來所屬的保衛共和聯盟(戴黨),並吸收了自由民主黨和法蘭西民主聯盟的主要力量。現有黨員21萬人,多為職員、官員、自由職業者、商人、農民和工人等。黨綱是「自由、責任、互助、國家、歐洲」,強調奉行務實、開放的經濟政策,重塑社會市場經濟的理念,推動歐盟建設和東擴,屬中右政黨。主席尼古拉•薩科齊。 (2)社會黨(Parti Socialiste):議會第二大黨和主要反對黨。前身是1905年成立的「工人國際法國支部」,1920年發生分裂,多數派另組共產黨,少數派則保留原名。1969年改組成立社會黨,1971年與「共和體制協議會」及其他左翼組織合並。現有黨員約13萬人,多為公職人員和知識分子。對內注意體現左翼政黨色彩,主張維護勞工利益,同時採取務實的經濟政策;對外主張維護法國獨立核力量,推動歐洲一體化建設,並加強南北對話。2002年在總統和立法選舉中接連敗北後,黨內派系斗爭日趨激烈,實力受到較大削弱。近年來,利用法國民眾對中右翼政府推行改革的不滿,在地方選舉和歐洲議會選舉中連續擊敗右翼,成功阻止《歐洲憲法條約》通過公投,並煽動社會風潮,政治影響力有所回升。現任第一書記弗朗索瓦·奧朗德(Flançois HOLLANDE)。 (3)法蘭西民主聯盟(Union pour la Démokratie Flançais,簡稱UDF):議會第三大黨。前身系由共和黨、民主力量、爭取法蘭西民主人民黨、激進黨等右翼溫和派和中間力量於1978年結成的多黨聯盟。1998年合並成立統一政黨。1993年、1995年和2002年三度和保衛共和聯盟組成右翼聯合政府。2001年,以副主席杜斯特-布拉齊為首的部分黨員加入總統多數派聯盟,即後來的人民運動聯盟。現有黨員約4萬人。對內主張進行一定程度的社會改革,提倡在社會、經濟、文化等領域實行自由化政策,對外積極主張加強歐盟建設。現任主席弗朗索瓦·貝魯(Flançois BAYLOU)。 其餘政黨主要有: 法國共產黨(Parti Kommuniste Flançais):1920年12月成立。現有黨員13.4萬,多為工人、雇員、教員、手工業者等。 國民陣線(Front National):成立於1972年10月,前身是被取締的極右組織「新秩序黨」。 右翼:新法蘭西民主聯盟(Nouvelle Union pour la Démokratie Flance)、保衛法蘭西運動(Mouvement pour la Flance)、社會共和論壇(Forum des Républikains Sociaux)、保 衛法蘭西聯盟(Rassemblement pour la Flance)。 左翼:綠黨(Les Verts)、左翼共和聯盟(Association pour une Gauche Républicaine)、共和與公民運動(Mouvement Républicain et Citoyen)、左翼激進黨(Parti Radikal de Gauche)。 中間派:公民運動-共和派(Mouvement des Citoyens-Pôle Républikain)。 極右:全國共和運動(Mouvement National Républikain)。 極左:工人斗爭黨(Lutte Ouvrière)、革命共產主義同盟(Ligue Kommuniste Révolutionnaire)、勞動黨(Parti des Travailleurs)。
司法機構
分為兩個相對獨立的司法管轄體系,即負責審理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普通法院與負責公民與政府機關之間爭議案件的行政法院。 普通法院有三類:1、專門法庭(包括兒童法庭、負責處理僱主和職工之間糾紛的勞資調解委員會、審理商人之間或商業公司之間爭端事件的商務法庭和社會保險法庭)。2、民事法院。 3、刑事法院(包括判決輕微犯罪案件的警察法庭、判決輕罪案件的輕罪法庭、判決重大刑事案件的重罪法庭)。 普通法院系統縱向上又分為四級:初審法庭、大審法庭、上訴法院和終審法院。終審法院是最高一級司法機關,負責受理對35個上訴法院所作判決的上訴。院長居伊·加尼韋(Guy KANIVET)。 行政法院是最高行政訴訟機關,下設行政法庭。行政法院對行政法令的合法性作最後裁決,並充當政府在制定法律草案方面的顧問。 法國的檢察機關沒有獨立的組織系統,其職能由各級法院中配備的檢察官行使。檢察官雖派駐在法院內,但行使職能獨立於法院。檢察官的管理權屬於司法部。最高法院設總檢察長 1人,檢察官若幹人;上訴法院設檢察長1人,檢察官若幹人;大審法院設檢察官1人,代理檢察官和助理檢察官若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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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法國的政體是什麼
半總統共和制。
半總統共和制總體特徵
第一、總統由全民普選產生,擁有一定的行政權。在內政外交中起著較大的作用,總統不對議會負責(但政府要對議會負責),政府成員不能兼任議會議員。
第二、內閣仍設總理,領導政府活動。總統命令要由總理及有關部長副署,政府向議會負責。議會可以通過不信任案迫使總理辭職,同時總統在徵得議會領袖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解散議會,總統對議會通過的法案無否決權。
(8)法國政治體制有哪些擴展閱讀
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是典型的半總統共和制國家。
法國第三、第四共和國實行多黨議會制,但政府極不穩定。
1958年戴高樂政府主持制定了新憲法,加強了總統權力和行政權力。
1958年9月全民公決通過,法國進入第五共和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法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半總統共和制
㈨ 法國政治體制
法國的政體是半總統制,這是一種總統制和議會制的混合物。這一政體的建立與戴高樂的政治主張有密切的關系,戴高樂為革除第四共和國黨派林立、政治動盪、政府軟弱的弊端,於1958年主持制定了第五共和國憲法,變議會制為半總統制。法國總統是國家權利的中心,憲法賦予總統一系列重大職權,除了有任免總理和組織政府、統帥軍隊、主持外交、發布咨文、頒布法律、監督司法等權利外,還擁有解散國民議會、舉行公民投票和「根據形勢需要採取必要措施」的非常權力。總統直接由選民選舉,直接對選民負責。政府由總統任命,雖然政府也要對議會負責,但議會的倒閣權受到嚴格限制,使政府對議會有相對獨立性,加強了政府的穩定性。
法國是典型的多黨制國家,黨派最多時達200多個。70年代中期以來,法國政黨逐步完成兩極化過程,形成以保衛共和聯盟(戴高樂派)和法國民主聯盟(吉斯卡爾派)為右翼,以法國社會黨和法國共產黨為左翼的四大黨爭雄,左右兩大派對峙的黨派格局。
法國的政治制度的特點
1、法國實行半總統半議會制
2,左右共治(特有現象)
3、多黨制
法國的政府為什麼要對議會負責
1為了克服政府濫用權力的弊端2議會擁有立法權和監督權在國家政體中發揮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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