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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法典構成了法國六法

發布時間:2022-03-03 12:31:52

1. 人類歷史上第一部真正意義上的民法典是什麼

《拿破崙法典》。

《拿破崙法典》又叫《法國民法典》,是法蘭西第一帝國皇帝拿破崙1804年頒發的。

法典第一次確認了民事權利平等、財產所有權的契約自由等資產階級民法的基本原則,以法律形式鞏固了資產階級革命成果,打擊了封建勢力,促進了資本主義的發展。

因其是適應資產階級需要而制定的,因此深深地打上了資產階級的烙印。這部法典至今仍在使用,但隨著法國社會經濟和政治的變化,法典也進行了一百多次修改。

(1)哪些法典構成了法國六法擴展閱讀:

《拿破崙法典》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憲法、商法,建立了比較完整的法制體系,構成了拿破崙時代乃至今後很長一段時間的法國六法體系。

這些成文法典的制定極大的促進了當時乃至今後很長一段時間的法國法制社會的法律規范。

《拿破崙法典》還包括物權、債權、婚姻、繼承,以及許許多多沿用至今的民法概念,是第一部把當時的基本原則、精髓完整傳承到近現代社會的民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拿破崙法典

2. 中國屬於哪個法系大陸 英美法系具體包括哪些國家

中國是屬於大陸法系.
大陸法系
(一)大陸法系的形成
1.什麼是大陸法系 大陸法系又稱羅馬法系、成文法系、民法法系或羅馬—日耳曼法系(因為它的歷史淵源是羅馬法和日耳曼法,此外還有教會法、商法和城市法)。它是資本主義國家中歷史悠久、分布廣泛、影響深遠的法系。它以歐洲大陸的法國和德國為代表,在羅馬法的基礎上,融合其他法律成分,逐漸發展為世界性的法律體系。在大陸法系內部,各個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制度的情況不盡相同,大體上有兩個分支——以法國民法典為代表的拉丁分支和以德國民法典為代表的日耳曼分支。

2.大陸法系的形成以羅馬法為基礎

(1)在羅馬全盛時期,羅馬統治者以武力擴大其版圖,強行適用羅馬法,被征服地區的居民也因羅馬法的發達和完備而自願採用羅馬法,使羅馬法成為「商品生產者社會的第一個世界性法律」。
(2)日耳曼人入侵羅馬後,日耳曼法採取屬人主義原則,使羅馬法得以保存。日耳曼人建立的國家編纂的法典受羅馬法影響。公元9世紀,隨著封建制度的發展,法律的屬人主義不再適用,羅馬法與日耳曼法融合。
(3)12世紀後,羅馬法復興運動興起,羅馬法研究同社會實際需要相結合,成為西歐大陸國傢具有權威的補充法律。經過改造和發展的羅馬法成了歐洲的普通法,具有共同的特徵和法律傳統,從而奠定了大陸法系的基礎。
(4)資產階級革命取得勝利,西歐許多國家的資本主義制度確立並鞏固以後,適應資本主義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以及國家之間的交往,這些國家的法律制度相互間的聯系和共同特徵獲得進一步發展。首先在法國,以資產階級革命為動力,在古典自然法學和理性主義思潮的指導下,在羅馬法的直接影響下,開創了制定有完整體系的成文法的模式。法國法典成為歐洲大陸各國建立自己的法律制度的楷模,標志著近代意義上大陸法系的模式的確立。隨後在德國,在繼承羅馬法、研究和吸收法國立法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一系列法典。德國法典成為資本主義從自由經濟到壟斷經濟發展的時代的典型代表。
(5)由於以法國和德國為代表的大陸法適應了整個資本主義社會的需要,並且由於它採用了嚴格的成文法形式易於傳播,所以19世紀、20世紀後,大陸法系越過歐洲,傳遍世界。

(二)大陸法系的特點
1.在法律的歷史淵源上,大陸法系是在羅馬法的直接影響下發展起來的,大陸法系不僅繼承了羅馬法成文法典的傳統,而且採納了羅馬法的體系、概念和術語。如《法國民法典》以《法學階梯》為藍本,《德國民法典》以《學說匯纂》為模式。
2.在法律形式上,大陸法系國家一般不存在判例法,對重要的部門法制定了法典,並輔之以單行法規,構成較為完整的成文法體系。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鼓吹的自然法思想和理性主義是大陸法系國家實行法典化的原因之一,1791年法國憲法中的「人權宣言」就明確宣布,每個人的自然權利只有成文法才能加以確定。以法國革命為代表的歐洲大陸國家的資產階級革命的徹底性,在法律上的表現就是開展大規模的法典化運動。立法與司法的嚴格區分,要求法典必須完整、清晰、邏輯嚴密。法典一經頒行,法官必須忠實執行,同類問題的舊法即喪失效力。法典化的成文法體系包括: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
3.在法官的作用上,大陸法系要求法官遵從法律明文辦理案件,沒有立法權。大陸法系國家的立法和司法分工明確,強調制定法的權威,制定法的效力優先於其他法律淵源,而且將全部法律劃分為公法和私法兩類,法律體系完整,概念明確。法官只能嚴格執行法律規定,不得擅自創造法律、違背立法精神。
4.大陸法系一般採取法院系統的雙軌制,重視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區分。大陸法系一般採用普通法院與行政法院分離的雙軌制,法官經考試後由政府任命,嚴格區分實體法與程序法,一般採用糾問式訴訟方式。
5.在法律推理形式和方法上,採取演繹法。由於司法權受到重大限制,法律只能由代議制的立法機關制定,法官只能運用既定的法律判案,因此,在大陸法系國家,法官的作用在於從現存的法律規定中找到適用的法律條款,將其與事實相聯系,推論出必然的結果。
法國近代法的體系是在拿破崙時期確立的,它不僅為後來法國資本主義的發展奠定了基礎,而且對近代西方的法律制度產生了重大影響。 法國是近代頒布憲法最多的國家,《人權宣言》確立了一系列資產階級法制原則。 法國是西方國家中行政法產生最早,也是最發達的國家。 1804年《法國民法典》貫徹
了資產階級民法的基本原則, 它的出現標志著大陸法系的形成,是繼羅馬法之後民法發展的里程碑。1810年《法國刑法典》是近代第一部刑法典, 體現了資產階級的刑法原則。 法國的訴訟法奠定了大陸法系訴訟制度的基礎。 法國法是大陸法系的代表, 在世界法制史上佔有重要地位。
(一) 法國法律制度的形成和發展
1. 封建法律制度的形成和發展
法國封建制時期的法律制度,一般指9世紀上半葉到18 世紀下半葉持續近1000年的法蘭西王國時期的全部法律。 其起始時間的標志, 是公元843年法蘭克查理曼王國的分裂
至1789年法國資產階級大革命的爆發。在法國封建製法形成和發展中, 歷經三個階段, 即
公元9世紀至13世紀以習慣法為主時期、公元13世紀至16 世紀習慣法成文化時期和公元16 世紀至18 世紀王室立法成為主要的法律淵源時期,它為近代法國資產階級法律制度的形成與發展奠定了基礎。

2.資產階級法律制度的建立
法國資產階級革命勝利後, 基本摧毀了封建制度。 由於法國革命具有徹底性,有一整套成熟的思想理論做指導, 所以, 革命後建立起來的法律制度比較系統和完備, 較典型地反映了資產階級的利益, 對其他資本主義國家法律制度的建立和發展具有重大影響。 1799 年拿破崙發動政變上台執政, 在拿破崙統治時期, 為了肯定資產階級革命勝利的成果, 維護私有財產制度, 鞏固資產階級統治,消除法律不統一的現象, 拿破崙親自領導了大規模的立法活動,編纂了一系列法典。 它們是: 1804年《法國民法典》、 1806年《民事訴訟法典》、 1807年《商業法典》、 1808年《刑事訴訟法典》 和 1810年《刑法典》。 這五部法典連同法國憲法, 一起構成法國「六法」體系。法國六法的產生標志著法國資產階級法律體系的形成, 它把近代法國的立法活動推向高峰。需要指出的是, 民法典和商法典的制定, 不僅使法國有了第一部民法、 商法, 而且為大陸法系的許多國家提供了民商法分立的立法模式。
英美法系:
一、英美法系的概念

英美法系又稱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國中世紀以來的法律,特別是以它的普通法為基礎,發展起來的法律制度的體系。普通法是與衡平法、教會法、習慣法和制定法相對應的概念,由於其中的普通法對整個法律制度的影響最大,所以,英美法系又稱為普通法系。美國的法律源於英國傳統,但從19世紀後期開始獨立發展,已經對世界的法律產生了很大的影響。英美法系的分布范圍主要包括英國(蘇格蘭除外)、美國(路易絲安那州除外)、加拿大(魁北克除外)、澳大利亞、紐西蘭、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南非等國和中國的香港。英國法傳統的傳播主要是通過殖民擴展實現的。

二、英美法系的沿革

(一)英國法的歷史沿革

1、普通法的形成

(1)盎格如-撒克遜法:英國從公元5世紀到1066年由盎格如-撒克遜人控制,當時實行的法律多為習慣法,對英國法律的影響很小。

(2)普通法的起源:1066年諾曼公爵征服英國後,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實行土地分封制度和中央集權制度。其中御前會議就是中央集權統治的重要機構。這個機構是由國王親信、主教和貴族參加的議事機構。主要協助國王處理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方面的事務,後來,處理司法事務的機構逐漸獨立出來,到亨利三世時期,御前會議已經建立了三個王室高等法院,分別為財務法院、普通訴訟法院和王座法院,處理直接涉及王室利益的重大案件。由於諾曼人以前沒有自己的法律,因此,他們的法律就是通過這些法院的判決形成的,即判例法。這些判決對地方法院的判決具有約束力。隨著王室法院管轄范圍和影響的擴大。其判例對全國的法律就形成了重大的影響。王室法院的判例法就是適用於英國的普通法。主要是針對各地的習慣法來講的。在王室法院出現之後的時間里,存在著王室法院和地方法院、教會法院並存的局面。地方法院(包括郡法院和白戶法院)主要適用習慣法,教會法院主要適用教會法,主要管轄婚姻、家庭、繼承、通姦。三者的沖突是不可避免的。而王室法院通過發布訴訟開始令的方式來擴大自己的影響。所謂訴訟開始令即原告可以請求國王主持正義,然後通過英王的大臣發布令狀,令狀的內容是要求各郡的郡長負責命令被告滿足原告的要求或在王室法院接受審判。

2、衡平法的興起

導致衡平法興起的根源是普通法院的令狀制和機械的訴訟程序越來越不適應現實的需要,特別是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發展的需要。很多人轉而請求樞密院和國會主持正義,這些糾紛由樞密院中負責司法事務的大臣來處理。在1474年,樞密院大臣首次以自己的名譽作出判決。隨著案件的不斷增加。該機構終於獨立出來,成為和王室法院並列的衡平法院。衡平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適用和普通法院完全不同的法律規則。由此發展起來的法律成為衡平法。所以,衡平法的興起主要是適應了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要求。同時,也是英王加強統治的措施,英王欲利用衡平法院制約普通法院。

3、制定法的必要補充

另外,需要專門指出的是,在英國,除了普通法和衡平法之外,制定法也得到一定的發展,最典型的是愛德華一世時期的《大憲章》和三個《威斯敏斯特條例》。以及亨利8世時期的《地產收益權法》。

4、資產階級革命和普通法傳統的正式形成

隨著資產階級革命的勝利,為了適應資本主義的發展需要,英國的法律進行了改革,主要表現為:(1)普通法和衡平法的沖突、妥協和統一。大革命前夕普通法和衡平法的斗爭是國會和君主斗爭的表現。隨著革命的勝利,普通法和衡平法又相互妥協,協調發展。到1873年和1875年隨著兩個《司法法》的頒布,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合並,但普通法和衡平法並存的局面一直持續。(2)對教會法院管轄權的限制,1857年,取消了教會法院對世俗案件的管轄權,成立離婚法院和遺囑檢驗法院。(3)制定法大量出現。包括公法方面的法律,如《權利法案》、《王位繼承法》、《人身保護法》、《統一訴訟程序法》、《普通法訴訟程序法》、《公司法》、《合夥法》、《票據法》、《貨物銷售法》、《侵犯人身法》、《盜竊法》等等。制定法的增加標志著議會地位的上升。這種趨勢一直延續到現在。需要注意的是這些制定法都是單行法。

(二)美國法的歷史沿革

1、殖民地時期的法律

從1607年到1776年。在殖民地早期,即17世紀,英國法對北美殖民地的影響比較小,當時適用的法律主要是殖民地當地的粗糙的法律。但到了18世紀,英國加強了對北美殖民地的控制,通過強制手段推行英國的法律。同時,熟悉英國法的人也越來越多,這對英國法在北美的傳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2、美國法傳統的形成

1776年,美國獨立後,開始有了自己的法律。到19世紀,美國的普通法傳統終於確立。最根本的原因是美國人是英國的移民,語言相通,傳統相通。而且英國法在殖民地時期已經對美國法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在加上法律學說的傳播。美國最終接受了普通法的傳統。但,美國的法律也表現出不同於英國法的一些特點。如採用了成文憲法,制定法佔有更大的比例。路易絲安那州保留了民法傳統。簡化了訴訟程序,取消了普通法法院和衡平法院的區分。美國獨立戰爭後,其法律日益脫離英國法,成為普通法系中一個獨立的分支。

三、英美法系法律制度的主要特點

(一)在法律的思維方式和運作方式上,英美法系運用的是區別技術(distinguishing technique)。這一方法的模式可以歸納為:1、運用歸納方法對前例中的法律事實進行歸納;2、運用歸納方法對待判案例的法律事實進行歸納;3、將兩個案例中的法律事實劃分為實質性事實和非實質性事實;4、運用比較的方法分析兩個案例中的實質性事實是否相同或相似。5、找出前例中所包含的規則或原則。6、如果兩個案例中的實質性要件相同或相似,則根據遵循先例的原則,前例中包含的規則或原則可以適用於待判案例。在對待先例的問題上有三種做法:1、遵循先例;一般來講,下級法院應當遵循上級法院的判例,上訴法院還要遵循自己以前的判例。2、推翻先例,在美國的聯邦最高法院和各州最高法院有權推翻自己以前的判決。3、避開先例;主要適用於下級法院不願適用某一先例但有不願公開推翻它時,可以以前後兩個案例在實質性事實上存在區別為由而避開這一先例。

(二)在法律的形式上,判例法佔有重要地位,從傳統上講,英美法系的判例法佔主導地位,但從19世紀到現在,其制定法也不斷增加,但是制定法仍然受判例法解釋的制約。判例法一般是指高級法院的判決中所確立的法律原則或規則。這種原則或規則對以後的判決具有約束力或影響力。判例法也是成文法,由於這些規則是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創立的,因此,又稱為法官法(judge-made law)。

除了判例法之外,英美法系國家還有一定數量的制定法,同時,還有一些法典。如美國的《統一商法典》、美國憲法等。但和大陸法系比較起來,它的制定法和法典還是很少的,而且對法律制度的影響遠沒有判例法大。

在判例法和制定法的關繫上,是一種相互作用、相互制約的關系。制定法可以改變判例法,同時,制定法在適用的過程中,通過法官的解釋,判例法又可以修正制定法,如果這種解釋過分偏離了立法者的意圖,又會被立法者以制定法的形式予以改變。

(三)在法律的分類方面,英美法系沒有嚴格的部門法概念,即沒有系統性、邏輯性很強的法律分類,他們的法律分類比較偏重實用。其原因有以下幾點:1、英美法系從一開始就十分重視令狀和訴訟的形式,這種訴訟形式的劃分本身就缺乏邏輯性和系統性,因此就阻礙了英國法學家對法律分類的科學研究。2、英美法系重判例法,而反對法典編纂,判例法偏重實踐經驗,而忽視抽象的概括和理論探討。3、英美法系在法院的設置上分為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劃分從政治的角度看是國會和國王爭奪權利的表現,從法律技術的角度看是衡平法對普通法缺陷的修改和補充,衡平法是以普通法為基礎的。他的說明價值在於指出了一般正義和個別正義的沖突和矛盾。而沒有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的區分。因此,對涉及政治權力的案件和普通私人案件在處理時沒有明顯的區分。這也阻礙了對法律的分類,尤其是難以形成公法和私法觀念。4、在英美法系的發展過程中,起主要推動作用的是法官和律師。而且其教育方式也是以學徒制為主,這就決定了他們更加關系具體案件。而輕視抽象理論意義上的法律分類。另外,像前面所提到的,英美法系有悠久的劃分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傳統,盡管在他們那裡目前已經沒有普通法法院和衡平法院的劃分,但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區分仍然保留到現在。

(四)在法學教育方面, 英美法系主要是美國將法學教育定位於職業教育,學生入學前已取得一個學士學位,教學方法是判例教學法,重視培養學生的實際操作能力。畢業後授予法律博士學位(J,D),而且各學校有較大的自主權,不受教育行政機關的制約。在英國,大學的法學教育和大陸法系有些相似,也偏重於系統講授,但大學畢業從事律師職業前要經過律師學院或律師協會的培訓,而這時的教育主要是職業教育,仍然受學徒制教育傳統的影響。

(五)在法律職業方面。職業流動性大,法官尤其是聯邦法院的法官一般都是來自律師。而且律師在政治上非常活躍。法官和律師的社會地位也比大陸法系高。

3. 評價拿破崙的一系列立法

1804年頒布《拿破崙法典》(即《民法典》)、1807年頒布《商法典》、1810年頒布《刑法典》,這些成文法典成為了近現代資本主義法制社會的法律規范。
《拿破崙法典》原名是《法蘭西共和國民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資產階級民事法典,分3篇,35章,2281條,法典於1804年推出,大多數條款拿破崙都親自參與了討論,據說,在召開的關於民法典制定的100多次會議中,拿破崙親自出席的就有90多次,《拿破崙法典》已不再單純是一部法學作品,而是代表著鮮明的時代和政治的色彩,正因為拿破崙做出的突出貢獻,《法國民法典》又被稱之為《拿破崙法典》。
《拿破崙法典》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憲法、商法,建立了比較完整的法制體系,構成了拿破崙時代乃至今後很長一段時間的法國六法體系。這些成文法典的制定極大的促進了當時乃至今後很長一段時間的法國法制社會的法律規范。《拿破崙法典》還包括物權、債權、婚姻、繼承,以及許許多多沿用至今的民法概念,是第一部把當時的基本原則、精髓完整傳承到近現代社會的民法。
《拿破崙法典》,在法律上保障了新建立的小農土地所有制。其確保了私人財產所有權的神聖不可侵犯,確立了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商品交易和價值秩序,進一步的傳播了法國資產階級革命的勝利果實,維護了法國普通民眾的基本人權。將《人權宣言》中關於財產權、名譽權等基本人權概念化、具體化,正因為如此,許多人認為《拿破崙法典》是法國大革命結束的一個重要標志和產物。
《拿破崙法典》在拿破崙軍隊佔領的國土曾強行實施,因此在歷史上流傳甚廣,歐洲資本主義國家的所有法律幾乎都借鑒了這部法典,它規范了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社會秩序,代表了資產階級的利益,體現了法國大革命的原則、精髓,
當拿破崙兵敗,被流放到聖赫勒拿島時曾說:「我真正的光榮,並非打了那四十多次勝仗(實為五十餘次),滑鐵盧一戰抹去了關於這一切的全部記憶。但有一樣東西是不會被人們忘記的,它將永垂不朽—就是我的這部《法國民法典》。」

4. 簡要談談從德英美三國經濟崛起中獲得哪些歷史啟示

1、法國法律(制度)的形成與發展
(1)封建法律制度的形成和發展。在法國封建製法的形成和發展中,歷經三個階段,即公元9世紀至13世紀以習慣法為主時期、公元13世紀至16世紀習慣法成文化時期和公元16世紀至18世紀王室立法成為主要的法律淵源時期,它為近代法國資產階級法律制度的形成與發展奠定了基礎
(2)資產階級法律制度的建立。近代法國法律制度是在資產階級革命後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在拿破崙統治時期,法國制定了《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事訴訟法典》和《刑事訴訟法典》五部重要法典,再加上憲法,構成了法國「六法」體系。
(3)現代法國法的發展。兩次大戰之間,法國連續遭到三次經濟危機的襲擊,國內階級矛盾空前尖銳、復雜。為了應付緊急形勢,縮小了議會權力,加強了行政權力,政府的委託立法議案在議會中占據優勢。同是赤緩和人民群眾強烈的民主運動,於1919年4月和1927年7月,進行了兩次選舉制度的改革,對原來的法典進行某些修改與補充。判例作用有所提高。法國的法律制度適應新形勢的需要,繼續進行變革。
(德國日本的可以參看:

2.法律在其崛起中的作用:
法國民法典規定:一切法國人都享有民事權利、奠定了近代民法中財產法的基礎等原則確立下來,為資本主義的發展開辟了道路,也為個人的發展開辟了道路。一個新的社會——資本主義社會,在這個法典的保護之下發展成長起來。人類文明也被推向一個新的階段。這是法國民法典的偉大的思想意義和光輝業績。大國崛起有以下一般規律.1、執政者勵精圖治,敢於大刀闊斧力排眾議的進行政治改革;2、國家政策具有連貫性;3、重視經濟,大力推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4、順民心合民意,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和擁護等等.
其次,得到以下啟示:
1、改革開放是強國之路,我們要堅定不移的堅持下去.
2、要大力推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促進社會經濟的全面進步.
3、要堅持國家政策的連貫性.
4、堅持走群眾路線,順民心合民意,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5. 單項選擇題76:下列有關德國法和法國法的表述,正確的是

下列有關德國法和法國法的表述哪一項是正確的?A.德國封建時代最著名的習慣法匯編是1220年的《加洛林納法典》B.在拿破崙統治時期,法國制定了《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事訴訟法典》和《刑事訴訟法典》,但尚未形成「六法」體系C.魏瑪共和國時期頒布了大量的「社會化」法律,如《消除人民和國家痛苦法》、《德國改造法》等D.由於德國民法具有「潘德克頓學派」的理論基礎,相對於19世紀大陸法系其他國家而言,其結構更加嚴謹,概念更加准確答案:D解析:本題考點為大陸法系。A 項,德國封建時代最著名的習慣法匯編是1220 年的《 薩克森法典》;B項,在拿破崙統治時期,法國制定了《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事訴訟法典》和《刑事訴訟法典》五部重要法典,再加上《憲法》,構成了法國「六法」體系。C項,1919 年,戰敗的德國進入魏瑪共和國時期。由於政體的變化和社會化思潮的影響,德國加快了民主政治的進程,在沿用原有法律的同時,頒布了大量的「社會化」法律,如調整社會經濟的法律和保障勞工利益的法律,使德國成為經濟立法和勞工立法的先導,而《清除人民和國家痛苦法》、《德國改造法》表明的是法西斯專政時期德國法的蛻變。(2003年)

6. 多項選擇題68:下列屬於拿破崙時期法國六法的是

A,《拿破崙法典》屬於民法。

7. 西方兩大法系的形成及主要影響他們的區別與各自的利弊

大陸法系
(一)大陸法系的形成
1.什麼是大陸法系 大陸法系又稱羅馬法系、成文法系、民法法系或羅馬—日耳曼法系(因為它的歷史淵源是羅馬法和日耳曼法,此外還有教會法、商法和城市法)。它是資本主義國家中歷史悠久、分布廣泛、影響深遠的法系。它以歐洲大陸的法國和德國為代表,在羅馬法的基礎上,融合其他法律成分,逐漸發展為世界性的法律體系。在大陸法系內部,各個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制度的情況不盡相同,大體上有兩個分支——以法國民法典為代表的拉丁分支和以德國民法典為代表的日耳曼分支。
2.大陸法系的形成以羅馬法為基礎
(1)在羅馬全盛時期,羅馬統治者以武力擴大其版圖,強行適用羅馬法,被征服地區的居民也因羅馬法的發達和完備而自願採用羅馬法,使羅馬法成為「商品生產者社會的第一個世界性法律」。
(2)日耳曼人入侵羅馬後,日耳曼法採取屬人主義原則,使羅馬法得以保存。日耳曼人建立的國家編纂的法典受羅馬法影響。公元9世紀,隨著封建制度的發展,法律的屬人主義不再適用,羅馬法與日耳曼法融合。
(3)12世紀後,羅馬法復興運動興起,羅馬法研究同社會實際需要相結合,成為西歐大陸國傢具有權威的補充法律。經過改造和發展的羅馬法成了歐洲的普通法,具有共同的特徵和法律傳統,從而奠定了大陸法系的基礎。
(4)資產階級革命取得勝利,西歐許多國家的資本主義制度確立並鞏固以後,適應資本主義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以及國家之間的交往,這些國家的法律制度相互間的聯系和共同特徵獲得進一步發展。首先在法國,以資產階級革命為動力,在古典自然法學和理性主義思潮的指導下,在羅馬法的直接影響下,開創了制定有完整體系的成文法的模式。法國法典成為歐洲大陸各國建立自己的法律制度的楷模,標志著近代意義上大陸法系的模式的確立。隨後在德國,在繼承羅馬法、研究和吸收法國立法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一系列法典。德國法典成為資本主義從自由經濟到壟斷經濟發展的時代的典型代表。
(5)由於以法國和德國為代表的大陸法適應了整個資本主義社會的需要,並且由於它採用了嚴格的成文法形式易於傳播,所以19世紀、20世紀後,大陸法系越過歐洲,傳遍世界。
(二)大陸法系的特點
1.在法律的歷史淵源上,大陸法系是在羅馬法的直接影響下發展起來的,大陸法系不僅繼承了羅馬法成文法典的傳統,而且採納了羅馬法的體系、概念和術語。如《法國民法典》以《法學階梯》為藍本,《德國民法典》以《學說匯纂》為模式。
2.在法律形式上,大陸法系國家一般不存在判例法,對重要的部門法制定了法典,並輔之以單行法規,構成較為完整的成文法體系。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鼓吹的自然法思想和理性主義是大陸法系國家實行法典化的原因之一,1791年法國憲法中的「人權宣言」就明確宣布,每個人的自然權利只有成文法才能加以確定。以法國革命為代表的歐洲大陸國家的資產階級革命的徹底性,在法律上的表現就是開展大規模的法典化運動。立法與司法的嚴格區分,要求法典必須完整、清晰、邏輯嚴密。法典一經頒行,法官必須忠實執行,同類問題的舊法即喪失效力。法典化的成文法體系包括: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
3.在法官的作用上,大陸法系要求法官遵從法律明文辦理案件,沒有立法權。大陸法系國家的立法和司法分工明確,強調制定法的權威,制定法的效力優先於其他法律淵源,而且將全部法律劃分為公法和私法兩類,法律體系完整,概念明確。法官只能嚴格執行法律規定,不得擅自創造法律、違背立法精神。
4.大陸法系一般採取法院系統的雙軌制,重視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區分。大陸法系一般採用普通法院與行政法院分離的雙軌制,法官經考試後由政府任命,嚴格區分實體法與程序法,一般採用糾問式訴訟方式。
5.在法律推理形式和方法上,採取演繹法。由於司法權受到重大限制,法律只能由代議制的立法機關制定,法官只能運用既定的法律判案,因此,在大陸法系國家,法官的作用在於從現存的法律規定中找到適用的法律條款,將其與事實相聯系,推論出必然的結果。
法國近代法的體系是在拿破崙時期確立的,它不僅為後來法國資本主義的發展奠定了基礎,而且對近代西方的法律制度產生了重大影響。 法國是近代頒布憲法最多的國家,《人權宣言》確立了一系列資產階級法制原則。 法國是西方國家中行政法產生最早,也是最發達的國家。 1804年《法國民法典》貫徹
了資產階級民法的基本原則, 它的出現標志著大陸法系的形成,是繼羅馬法之後民法發展的里程碑。1810年《法國刑法典》是近代第一部刑法典, 體現了資產階級的刑法原則。 法國的訴訟法奠定了大陸法系訴訟制度的基礎。 法國法是大陸法系的代表, 在世界法制史上佔有重要地位。
(一) 法國法律制度的形成和發展
1. 封建法律制度的形成和發展
法國封建制時期的法律制度,一般指9世紀上半葉到18 世紀下半葉持續近1000年的法蘭西王國時期的全部法律。 其起始時間的標志, 是公元843年法蘭克查理曼王國的分裂
至1789年法國資產階級大革命的爆發。在法國封建製法形成和發展中, 歷經三個階段, 即
公元9世紀至13世紀以習慣法為主時期、公元13世紀至16 世紀習慣法成文化時期和公元16 世紀至18 世紀王室立法成為主要的法律淵源時期,它為近代法國資產階級法律制度的形成與發展奠定了基礎。

2.資產階級法律制度的建立
法國資產階級革命勝利後, 基本摧毀了封建制度。 由於法國革命具有徹底性,有一整套成熟的思想理論做指導, 所以, 革命後建立起來的法律制度比較系統和完備, 較典型地反映了資產階級的利益, 對其他資本主義國家法律制度的建立和發展具有重大影響。 1799 年拿破崙發動政變上台執政, 在拿破崙統治時期, 為了肯定資產階級革命勝利的成果, 維護私有財產制度, 鞏固資產階級統治,消除法律不統一的現象, 拿破崙親自領導了大規模的立法活動,編纂了一系列法典。 它們是: 1804年《法國民法典》、 1806年《民事訴訟法典》、 1807年《商業法典》、 1808年《刑事訴訟法典》 和 1810年《刑法典》。 這五部法典連同法國憲法, 一起構成法國「六法」體系。法國六法的產生標志著法國資產階級法律體系的形成, 它把近代法國的立法活動推向高峰。需要指出的是, 民法典和商法典的制定, 不僅使法國有了第一部民法、 商法, 而且為大陸法系的許多國家提供了民商法分立的立法模式。
英美法系:
一、英美法系的概念

英美法系又稱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國中世紀以來的法律,特別是以它的普通法為基礎,發展起來的法律制度的體系。普通法是與衡平法、教會法、習慣法和制定法相對應的概念,由於其中的普通法對整個法律制度的影響最大,所以,英美法系又稱為普通法系。美國的法律源於英國傳統,但從19世紀後期開始獨立發展,已經對世界的法律產生了很大的影響。英美法系的分布范圍主要包括英國(蘇格蘭除外)、美國(路易絲安那州除外)、加拿大(魁北克除外)、澳大利亞、紐西蘭、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南非等國和中國的香港。英國法傳統的傳播主要是通過殖民擴展實現的。
二、英美法系的沿革
(一)英國法的歷史沿革
1、普通法的形成
(1)盎格如-撒克遜法:英國從公元5世紀到1066年由盎格如-撒克遜人控制,當時實行的法律多為習慣法,對英國法律的影響很小。
(2)普通法的起源:1066年諾曼公爵征服英國後,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實行土地分封制度和中央集權制度。其中御前會議就是中央集權統治的重要機構。這個機構是由國王親信、主教和貴族參加的議事機構。主要協助國王處理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方面的事務,後來,處理司法事務的機構逐漸獨立出來,到亨利三世時期,御前會議已經建立了三個王室高等法院,分別為財務法院、普通訴訟法院和王座法院,處理直接涉及王室利益的重大案件。由於諾曼人以前沒有自己的法律,因此,他們的法律就是通過這些法院的判決形成的,即判例法。這些判決對地方法院的判決具有約束力。隨著王室法院管轄范圍和影響的擴大。其判例對全國的法律就形成了重大的影響。王室法院的判例法就是適用於英國的普通法。主要是針對各地的習慣法來講的。在王室法院出現之後的時間里,存在著王室法院和地方法院、教會法院並存的局面。地方法院(包括郡法院和白戶法院)主要適用習慣法,教會法院主要適用教會法,主要管轄婚姻、家庭、繼承、通姦。三者的沖突是不可避免的。而王室法院通過發布訴訟開始令的方式來擴大自己的影響。所謂訴訟開始令即原告可以請求國王主持正義,然後通過英王的大臣發布令狀,令狀的內容是要求各郡的郡長負責命令被告滿足原告的要求或在王室法院接受審判。

2、衡平法的興起

導致衡平法興起的根源是普通法院的令狀制和機械的訴訟程序越來越不適應現實的需要,特別是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發展的需要。很多人轉而請求樞密院和國會主持正義,這些糾紛由樞密院中負責司法事務的大臣來處理。在1474年,樞密院大臣首次以自己的名譽作出判決。隨著案件的不斷增加。該機構終於獨立出來,成為和王室法院並列的衡平法院。衡平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適用和普通法院完全不同的法律規則。由此發展起來的法律成為衡平法。所以,衡平法的興起主要是適應了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要求。同時,也是英王加強統治的措施,英王欲利用衡平法院制約普通法院。

3、制定法的必要補充

另外,需要專門指出的是,在英國,除了普通法和衡平法之外,制定法也得到一定的發展,最典型的是愛德華一世時期的《大憲章》和三個《威斯敏斯特條例》。以及亨利8世時期的《地產收益權法》。

4、資產階級革命和普通法傳統的正式形成

隨著資產階級革命的勝利,為了適應資本主義的發展需要,英國的法律進行了改革,主要表現為:(1)普通法和衡平法的沖突、妥協和統一。大革命前夕普通法和衡平法的斗爭是國會和君主斗爭的表現。隨著革命的勝利,普通法和衡平法又相互妥協,協調發展。到1873年和1875年隨著兩個《司法法》的頒布,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合並,但普通法和衡平法並存的局面一直持續。(2)對教會法院管轄權的限制,1857年,取消了教會法院對世俗案件的管轄權,成立離婚法院和遺囑檢驗法院。(3)制定法大量出現。包括公法方面的法律,如《權利法案》、《王位繼承法》、《人身保護法》、《統一訴訟程序法》、《普通法訴訟程序法》、《公司法》、《合夥法》、《票據法》、《貨物銷售法》、《侵犯人身法》、《盜竊法》等等。制定法的增加標志著議會地位的上升。這種趨勢一直延續到現在。需要注意的是這些制定法都是單行法。

(二)美國法的歷史沿革

1、殖民地時期的法律

從1607年到1776年。在殖民地早期,即17世紀,英國法對北美殖民地的影響比較小,當時適用的法律主要是殖民地當地的粗糙的法律。但到了18世紀,英國加強了對北美殖民地的控制,通過強制手段推行英國的法律。同時,熟悉英國法的人也越來越多,這對英國法在北美的傳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2、美國法傳統的形成

1776年,美國獨立後,開始有了自己的法律。到19世紀,美國的普通法傳統終於確立。最根本的原因是美國人是英國的移民,語言相通,傳統相通。而且英國法在殖民地時期已經對美國法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在加上法律學說的傳播。美國最終接受了普通法的傳統。但,美國的法律也表現出不同於英國法的一些特點。如採用了成文憲法,制定法佔有更大的比例。路易絲安那州保留了民法傳統。簡化了訴訟程序,取消了普通法法院和衡平法院的區分。美國獨立戰爭後,其法律日益脫離英國法,成為普通法系中一個獨立的分支。

三、英美法系法律制度的主要特點

(一)在法律的思維方式和運作方式上,英美法系運用的是區別技術(distinguishing technique)。這一方法的模式可以歸納為:1、運用歸納方法對前例中的法律事實進行歸納;2、運用歸納方法對待判案例的法律事實進行歸納;3、將兩個案例中的法律事實劃分為實質性事實和非實質性事實;4、運用比較的方法分析兩個案例中的實質性事實是否相同或相似。5、找出前例中所包含的規則或原則。6、如果兩個案例中的實質性要件相同或相似,則根據遵循先例的原則,前例中包含的規則或原則可以適用於待判案例。在對待先例的問題上有三種做法:1、遵循先例;一般來講,下級法院應當遵循上級法院的判例,上訴法院還要遵循自己以前的判例。2、推翻先例,在美國的聯邦最高法院和各州最高法院有權推翻自己以前的判決。3、避開先例;主要適用於下級法院不願適用某一先例但有不願公開推翻它時,可以以前後兩個案例在實質性事實上存在區別為由而避開這一先例。

(二)在法律的形式上,判例法佔有重要地位,從傳統上講,英美法系的判例法佔主導地位,但從19世紀到現在,其制定法也不斷增加,但是制定法仍然受判例法解釋的制約。判例法一般是指高級法院的判決中所確立的法律原則或規則。這種原則或規則對以後的判決具有約束力或影響力。判例法也是成文法,由於這些規則是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創立的,因此,又稱為法官法(judge-made law)。

除了判例法之外,英美法系國家還有一定數量的制定法,同時,還有一些法典。如美國的《統一商法典》、美國憲法等。但和大陸法系比較起來,它的制定法和法典還是很少的,而且對法律制度的影響遠沒有判例法大。

在判例法和制定法的關繫上,是一種相互作用、相互制約的關系。制定法可以改變判例法,同時,制定法在適用的過程中,通過法官的解釋,判例法又可以修正制定法,如果這種解釋過分偏離了立法者的意圖,又會被立法者以制定法的形式予以改變。

(三)在法律的分類方面,英美法系沒有嚴格的部門法概念,即沒有系統性、邏輯性很強的法律分類,他們的法律分類比較偏重實用。其原因有以下幾點:1、英美法系從一開始就十分重視令狀和訴訟的形式,這種訴訟形式的劃分本身就缺乏邏輯性和系統性,因此就阻礙了英國法學家對法律分類的科學研究。2、英美法系重判例法,而反對法典編纂,判例法偏重實踐經驗,而忽視抽象的概括和理論探討。3、英美法系在法院的設置上分為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劃分從政治的角度看是國會和國王爭奪權利的表現,從法律技術的角度看是衡平法對普通法缺陷的修改和補充,衡平法是以普通法為基礎的。他的說明價值在於指出了一般正義和個別正義的沖突和矛盾。而沒有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的區分。因此,對涉及政治權力的案件和普通私人案件在處理時沒有明顯的區分。這也阻礙了對法律的分類,尤其是難以形成公法和私法觀念。4、在英美法系的發展過程中,起主要推動作用的是法官和律師。而且其教育方式也是以學徒制為主,這就決定了他們更加關系具體案件。而輕視抽象理論意義上的法律分類。另外,像前面所提到的,英美法系有悠久的劃分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傳統,盡管在他們那裡目前已經沒有普通法法院和衡平法院的劃分,但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區分仍然保留到現在。

(四)在法學教育方面, 英美法系主要是美國將法學教育定位於職業教育,學生入學前已取得一個學士學位,教學方法是判例教學法,重視培養學生的實際操作能力。畢業後授予法律博士學位(J,D),而且各學校有較大的自主權,不受教育行政機關的制約。在英國,大學的法學教育和大陸法系有些相似,也偏重於系統講授,但大學畢業從事律師職業前要經過律師學院或律師協會的培訓,而這時的教育主要是職業教育,仍然受學徒制教育傳統的影響。

(五)在法律職業方面。職業流動性大,法官尤其是聯邦法院的法官一般都是來自律師。而且律師在政治上非常活躍。法官和律師的社會地位也比大陸法系高。
兩大法系在法律歷史傳統方面或者也可以說是它們兩者在宏觀方面的差別:

1、從法律淵源傳統來看,大陸法系具有制定法的傳統,制定法為其主要法律淵源,判例一般不被作為正式法律淵源(除行政案件外),對法院審判無約束力;而英美法系具有判例傳統,判例法為其正式法律淵源,即上級法院的判例對下級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時有約束力。

2、從法典編纂傳統來看,大陸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一般採用系統的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一般不傾向法典形式,其制定法一般是單行的法律和法規。當代英美法系雖然學習借鑒了大陸法系制定法傳統,但也大都是對其判例的匯集和修訂。

3、從法律結構傳統來看,大陸法系的基本結構在公法和私法的分類基礎上建立的,傳統意義上的公法指憲法、行政法、刑法以及訴訟法;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和商法,英美法系的基本結構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類基礎上建立的。從歷史上看,普通法代表立法機關(協會)的法律,衡平法主要代表審判機關(法官)的法律(判例法),衡平法是對普通法的補充規則。

4、從法律適用傳統來看,大陸法系的法官在確定事實以後首先考慮制定法的規定,而且十分重視法律解釋,以求制定法的完整性和適用性;英美法系法官在確定事實之後,首先考慮的是以往類似案件的判例,將本案與判例加以比較,從中找到本案的法律規則或原則,這種判例運用方法又稱為"區別技術"。

5、從訴訟程序傳統來看,兩大法系也存在一些傳統的差別,如大陸法系傾向於職權主義,即法官在訴訟中起積極的作用,英美法系傾向於當事人主義,即控辯雙方對抗式辯論,法官的作用是消極中立的。

6、從職業教育傳統來看,大陸法系在律師和法官的職業教育方面突出法學理論,所以大陸法系自古羅馬以來就有"法學家法"的稱號;而英美法系的職業教育注重處理案件的實際能力,比如律師的職業教育主要通過協會進行,被稱為"師徒關系"式的教育。

8. 拿破崙法典是哪五部六法體系又是什麼

立法原則 這部法典可以用3項原則予以概括:自由和平等原則、所有權原則、契約自治原則
《拿破崙法典》的內容除總則以外,共有3編2281條。第一編是人法,是關於個人和親屬法的規定,實際上關於民事權利主體的規定;第2編是物法,規定了各種財產和所有權及其他物權;第3編是關於取得所有權的各種方法,這一編規定了繼承、贈與、遺囑和夫妻財產制,還規定了債法。
總則 法律的公布、效力 第一編 人 第一章 民事權利的享有及喪失 第二章 身份證書 第三章 住所 第四章 不在 第五章 結婚 第六章 離 婚 第七章 父母子女 第八章 收養與非正式監護 第九章 親 權 第十章 未成年、監護及親權的解除 第十一章 成年、禁治產及裁判上的輔助人 第二編 財產及對於所有權的各種限制 第一章 財產分類 第二章 所有權 第三章 用益權、使用權及居住權 第四章 役權或地役權 第三編 取得財產的各種方法 分則 第一章 繼 承 第二章 生前贈與及遺囑 第三章 契約或合意之債的一般規定 第四章 非因合意而發生的債 第五章 夫妻財產契約及夫妻間的相互權利 第六章 買 賣 第七章 互 易 第八章 租 賃 第九章 合 伙 第十章 借 貸 第十一章 寄託及訟爭物的寄託 第十二章 賭博性的契約 第十三章 委 任 第十四章 保 證 第十五章 和 解 第十六章 民事拘留 第十七章 質 押 第十八章 優先權及抵押權 第十九章 對於債務人不動產的強制執行及債權人間受分配的順位 第二十章 時 效

9. 外國法制史的法國法、德國法和日本法的歷史沿革

(1)封建法律制度的形成和發展。法國封建制時期的法律制度,一般指9世紀上半葉到18世紀下半葉持續近1000年的法蘭西王國時期的 全部法律。其起始時間的標志,是公元843年 法蘭克查理曼王國的分裂至1789年法國資產階級大革命的爆發。在法國封建製法的形成和發展中,歷經了三個階段,即公元9世紀至13以習慣法為主時期、公元13世紀至16世紀習慣法成文文化時期和公元16世紀至18世紀王室立法成為主要法律淵源時期,它為近代法國資產階級法律制度的形成與發展奠定了基礎。
(2)資產階級法律制度的建立。近代法國法律制度是在資產階級革命後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在拿破崙統治時期,法國制定了《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事訴訟法典》和《刑事訴訟法典》五部重要法典,再加上憲法,構成了法國「六法」體系。由於法國革命具有徹底性,有一套成熟的思想理論作指導,所以,革命後建立起來的法律指導比較系統和完備,較典型地反映了資產階級比較系統和完備,較典型地反映了資產階級的利益,對其他資本主要國家法律制度的建立和發展具有重大影響。
(3)現代法國法的發展。兩次世界大戰之間,法國連續遭到三次經濟危機的襲擊,國內階級矛盾空前尖銳、復雜。為了應付緊急形勢,縮小了議會權力,加強了行政權利,政府的委託立法議案在議會中占據優勢。同時,為緩和人民群眾強烈的民主運動,於1919年4月和1927年7月,進行了兩次選舉制度的改革,對原來的法典進行某些修改與補充。判例作用有所提高。法國的法律制度適應新形勢的需要,繼續進行變革。 (1)封建法制的形成與發展。德國原為法蘭西王國的一部分。公元919年,東法蘭克王國推舉薩克森公爵為國王,開創了德意志王朝。封建時代的德意志長期處於封建割據之中,後來普魯士邦逐漸強盛,並先後戰勝奧地利和法國,為統一德意志各邦掃清了障礙。在整個封建時代,法律的分散性和法律淵源的多元化是德國法最基本的特點。習慣法、地方法、教會法、羅馬法以及帝國法令長期並存。封建時代最著名的習慣法匯編是《薩克森法典》,大約編纂於1220年,其內容主要是關於民事、刑事問題和訴訟規則,以及調整封建關系的采邑法。封建時代後期出現了一部以帝國名義頒布的刑法典——《加洛林納法典》(1532年頒布)。該法方面的內容,被多數邦國長期授用,在德國封建法的發展中具有重要影響。
(2)德意志帝國的建立與近代德國法律體系的形成。1871年,普魯士以「鐵與血」的政策完成了統一德國的任務,建立了德意志帝國。統一後的德國以原普魯士邦國的法律制度為基礎,建立近代法律體系,先後頒布了憲法、刑法典、刑事訴訟法典、民事訴訟法典、法院組織法、民法典和商法典,成為大陸法系的又一個典型。由於德國統一是自上而下完成的,德國革命帶有不徹底性,封建專制主義沒有受到根本批判,近代德國法律體系也帶有很強的封建君主專制色彩。與此同時,由於德國具有「潘德克頓學派」的理論基礎,德國法相對於19世紀大陸法系其他國家而言,結構更加嚴謹,邏輯更加嚴密,概念更加准確。
(3)魏瑪共和國時期法律的發展。1919年,戰敗的德國進入魏瑪共和國時。由於政體的變化和社會化思潮的影響,德國加快了民主政治的進程,在沿用原有法律的同時,頒布了大量的「社會化」法律,如調整社會經濟的法律和保障勞工利益的法律,使德國成為經濟立法和勞工利益的法律,使德國成為立法和勞工立法的先導。
(4)法西斯專政時期德國法的蛻變。1933年,納粹黨頭目西特勒出任總理,開始了法西斯獨裁統治。西特勒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令,將國家政治生活全面納入戰時軌道。在憲政方面,頒布了《消除人民和國家痛苦法》、《德國改造法》等一系列法西斯法令,廢除了資產階級議會民主制和聯邦制,維護西特勒個人獨裁和納粹一黨專政。在民事法律方面,頒布了《卡特爾變更法》、《強制卡特爾法》等法令加強對壟斷組織的扶持,強化壟斷資產階級對國家政治生活的控制,並且頒布了《世襲農地法》、《德意志血統及名譽保護法》等單位法律,推行種族歧視和種族滅絕政策,鞏固法西斯政權的統治基礎。在刑事法律方面,原先法律中的民主原則被徹底拋棄,代之以種族主義原則。
(5)二戰後德國法的變化。1945年5月8日,納粹德國戰敗投降。由於英、美、法、三國和蘇聯對德國的分別軍事佔領,德國曾長期處於分裂狀態,直到1990年10月3日才實現統一。戰後西德建立了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恢復了魏瑪共和國的法制,並根據1949年波恩基本法確立的和平民主原則,對原有的法律進行了修改,使其中的封建因素大為減輕。兩德統一後,基本上實行原西德的法律制度,但是也根據情況對新問題進行了若干修改。 (1)封建法制的形成和發展。奴隸制時期,日本使用固有的氏族法,主要表現為不成文的命令和習慣。公元645年的「大化革新」,廢除了奴隸制,確立了以天皇為中心的中央集權統治,創建了以唐朝法律為模式的日本封建法律制度。從大化革新至1868年明治維新前的日本法律制度,其形式內容及法律觀念均受到中國封建法律以及法律文化的深刻影響。
(2)近代日本法律體系的建立與完善。1868年,日本進行明治維新,通過一系列改革綱領,著手進行國家政治經濟制度的改革。隨之,圍繞著經濟和司法等方面的立法改革也廣泛開展起來,為建立西方化的資產階級法制奠定了基礎。從19世紀70年代中期開始,日本法開始走上全面西方化的道路,以歐洲大陸,尤其是德國法律為模式相繼編纂了一系列法典,使日本資產階級法律體系最終得以確立。
(3)現代日本法的發展。從第一次世界大戰起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30多年間,日本法律制度發生了很大變化。這種變化以1932年軍事獨裁體制的確立為標志,大體可分為兩個階段。前一階段經過不斷改革,法制建設趨於完備化;後一階段則與軍事獨裁統治統治相適應,法制走向法西斯化。二戰後,日本法律制度較多接受美國法的影響,法律風格有所變化,並建立了以國會為中心的責任內閣制,賦予公民較廣泛的民主自由權利,而且進行了大規模的經濟立法活動。
日本法以善於吸取外來發達的法律制度見長,體現了東西法律文化的融合。明治維新以前,日本法承襲中國唐代和明代法制的傳統,是中華法系的重要成員。明治維新以後,日本加入了大陸法系的行列,以德國法為樣板建立了六法體系,但也保留了濃厚的封建因素。二戰以後,日本又吸收了英美法的許多精華,在當代社會的法律體系中別具一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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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哪些法典構成了法國六法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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