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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巴黎市議會如何產生

發布時間:2022-01-13 17:50:27

❶ 英國和法國的議會是如何產生的

英國議會由上下兩院組成。下院由各選區選舉產生。首相可提請國王解散議會下院,提前舉行下院選舉。(正常情況下三年選一次)
法國議會由參議院和國民議會組成。總統可解散國民議會,提前舉行選舉。

❷ 簡述法國制憲議會的來歷

一、議會萌芽的出現

你好!

現代法國政治始於1789年的法國大革命。之後,大量的憲法草案被起草,其中18部草案正式生效為憲法。法國一直在君主制、帝制和共和制之間徘徊。正是在法國大革命期間,現代意義上議會萌芽開始出現,制憲議會,法國大革命初期的立法機構。1789年7月8日,選出以穆尼埃(Jean Joseph Mounier,1758—1806)為主席的制憲委員會。次日,國民議會為了強調制定憲法是它主要任務,宣布改稱制憲議會。會址設在凡爾賽,同年10月「凡爾賽進軍」事件後,遷往巴黎杜伊勒里宮的騎術院。成員都是原三級會議的代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以米拉波、拉法耶特、西哀士為首的君主立憲派。它曾頒布一系列法令,主要有《八月法令》、《人權宣言》、《教會財產收歸國有法令》、《劃分新行政區法令》、《教士公民組織法》、《贖買封建義務和購買國有土地法》、《列·霞白利法》等。1791年9月3日通過憲法,制憲任務完成。9月30日閉幕,讓位於立法議會。制憲議會自行決議,其全體成員一律不得進入立法議會。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❸ 法國總統如何產生是民選還是議會選

民選。

法國法律規定,總統候選人必須是年滿23歲的法國公民,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同時還需獲得來自法國至少30%以上省份的500名民選代表的連署支持。憲法委員會負責審核候選人資格並正式公布候選人名單。總統候選人還必須向憲法委員會提交密封的本人財產狀況報告,一旦當選總統後就須開啟公布。

按規定,總統候選人名單公布之後,得到確認的候選人進行競選活動將獲得國家資助,同時全國各廣播、電視機構需向所有候選人提供同等的宣傳機會和時間。

法律規定,法國總統由全民選舉產生,如果第一輪選舉無人獲得絕對多數就進行第二輪選舉,由選民在首輪選舉中得票分列第一和第二的兩位候選人中選出一位擔任總統。

❹ 法國政府如何產生

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法國不設副總統 一旦總統不能履行職務 由參議院議長代理總統 總理則是政府首腦 由總統任命 但是這里有一點非常奇特 也是法國的一個特點...

❺ 巴黎的詳細介紹

法國首都巴黎是世界上十大名城之一。它位於法國北部巴黎盆地的中央,城跨塞納河兩岸。巴黎有小巴黎、大巴黎之分。小巴黎指大環城公路以內的巴黎城市內,面積105平方米公里,人口200多萬;大巴黎包括城區周圍的七個省,面積達12000平方公里,人口約1000萬,幾乎佔全國人口的五分之一。是法國最大的城市,也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大都市之一。
巴黎建都已有1400多年的歷史,而城市自身的歷史已有2000多年。人們漫遊這座城市,所留下的最深刻的印象是:它既保留著許多聞名世界的歷史遺跡,又有許多宏偉壯麗的現代化建築,有「花都」之美稱。
巴黎是法國政治、經濟和文化的中心。在文化設施方面,巴黎已建成世界上最大的用電子計算機控制的現代藝術文化中心——蓬皮杜國家藝術文化中心,還擁有許多世界聞名的歷史遺跡和藝術建築。像埃菲爾鐵塔、巴黎聖母院、協和廣場、盧浮宮、凡爾賽宮等更是讓人留連忘返。經濟生活方面,重建和改建了古老的商業中心區,如興建了210米高,58層的蒙馬納斯摩天大廈。新建和擴建了巴黎四周的衛星城市,使市民有了比較寬敞和舒適的居住環境。
巴黎不僅是法國政治、經濟和文化的中心,也是國際活動的重要場所。各種類型的國際會議在這里召開;各種各樣的國際比賽、表演在這里舉行;各行各業的專業展覽會在這里舉辦。常設的國際組織也很多,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總部就設在這里。
今天的巴黎,不僅是法國,也是西歐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備受世界的矚目。

❻ 中世紀法國議會君主政體的形成

法蘭西王國(843年—1791年)〔君主專制(大革命前)〕
君主立憲制(1791年—1792.8)〕→
法蘭西第一共和國(1792年9月—1804年)→
法蘭西第一帝國(1804年—1815年)→
波旁王朝復辟(1815年—1830年)→
七月王朝(1830年—1848年)→
法蘭西第二共和國(1848年—1852年)→
法蘭西第二帝國(1852—1870年)→
法蘭西第三共和國(1870年—1940年)→
維希政權(1940年—1945年)→
臨時政府(1945年—1946年)→
法蘭西第四共和國(1946年—1958年)→
法蘭西第五共和國(1958年—現在)。

①1789年法國大革命前的法蘭西王國實行的是波旁王朝的封建君主專制政體。在路易十四時期(1643-1661-1715年在位),法國王權空前強化,「太陽王」實行「朕即國家」的中央集權的絕對君主專制統治,此時是法國封建專制君主制的鼎盛時期;路易十五時期,法國的財政危機日益嚴重,封建制度開始解體,法國日益衰落;路易十六時期,法國專制制度已到了腐敗透頂的程度,社會矛盾十分尖銳,人民反抗情緒與日俱增,革命一觸即發。

②1789年大革命後大資產階級當權,保留國王同時建立起資產階級的君主立憲政體。三級會議轉變為制憲議會,取代王室成為法國的最高權力機關,為改造舊制度,創立資本主義社會的基本原則作出了重大貢獻。8月頒布著名的《人權宣言》,明確宣告了「主權在民」、「天賦人權」、「權力分立」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等資產階級民主法治原則,實際上宣告了舊封建王權的的滅亡和一種全新的資產階級的社會制度誕生,1791年的法國憲法就是以《人權宣言》作為序言的。1791年制憲議會頒布了法國也是歐洲大陸歷史上的第一部資產階級成文憲法——《1791年憲法》,規定法國為君主立憲制國家,實行三權分立原則。

③1792年巴黎人民發動第二次起義,普選產生的國民大會宣布廢除王權,建立了法蘭西第一共和國,開始建立民主共和政體。1793年初宣判國王路易十六死刑,不久將其推上斷頭台。法國民主力量與專制勢力的斗爭中,取得了決定性的勝利。中間經過吉倫特派掌權、雅各賓派專政和熱月政變後的督政府的政權,1799年拿破崙發動「霧月政變」,建立獨裁體制,共和國名存實亡,但名義上仍屬於共和政體。

④1804年拿破崙加冕稱帝,建立法蘭西第一帝國,實行資產階級的帝制。拿破崙代表大資產階級的利益,對內革新政治,發展經濟,頒布系列法典,建立了一套比較完整的資產階級法律體系,對外發動多次征服戰爭,沉重打擊了法國和歐洲的封建勢力,鞏固了資產階級統治秩序,推動了法國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

⑤1814、1815年,封建的波旁王朝兩次復辟,恢復了法蘭西王國,與第一帝國一樣,都是君主專制政體。

⑥1830年的七月革命推翻復辟的波旁王朝,建立的七月王朝實行的是資產階級君主立憲政體。新憲法明確限制王權,擴大議會下院的權力,取消貴族的特權,降低了選民的財產資格限制。

⑦1848年,二月革命後建立法蘭西第二共和國。拿破崙的侄子君主派路易.波拿巴當選為總統,他一心恢復帝制,鎮壓共和派的反抗,強行通過新憲法,使總統獨攬大權,建立了名為總統制共和制的個人獨裁統治,共和形同虛設。

⑧1852年路易·波拿巴加冕稱帝,建立法蘭西第二帝國,又實行帝制。1870年普法戰爭中法國戰敗,第二帝國壽終正寢。

⑨1870年9月4日革命推翻第二帝國,經過共和派與君主派的激烈斗爭最終恢復了共和國,即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最終確立了共和政體,總體上屬於議會制共和制政體。為什麼說法蘭西第三共和國的政體是議會制共和制呢?其法律依據如同高中歷史選修二《近代西方民主思想與實踐》第71頁中的講述:「1875年初,國民議會僅以一票的多數通過了憲法修正案,確認實行共和制。同年,國民議會又先後通過一系列法律,合稱1875年憲法,又稱第三共和國憲法。憲法規定法國為議會制共和國。」《1875年第三共和國憲法》的主要內容有:A、立法權由眾議院和參議院兩院行使。參議院間接選舉產生,眾議院以普選方式選出;B、行政權由總統和內閣掌握。總統由參眾兩院聯合組成的國民議會,依絕對多數票選出。總統是國家元首、軍隊最高統帥。總統與參議院議員共有創議法律之權。內閣部長(即後來的總理)由總統任命。總統和內閣部長(總理)共同向議會負責。從中可以看出憲法賦予當時法國總統的權力還是相當大的,體現了當時法國君主派的力量還不小,企圖憑此為以後借機復辟創造條件,也反映了它是共和派與君主派妥協的產物,但它又不同於總統制共和制,因為總統的產生由議會選出,其行政權被總理分享,還要對議會負責,故為共和國的長期存在提供了法律依據,限制了君主派今後的復辟帝制活動。

❼ 法國總理如何產生

法國是民主共和制國家 人們根據他的政體特徵 又把它成為「半總統半議會制」國家
法國國家機構由總統、政府和議會組成

總統是國家元首 這點很重要 不管是實權還是名義都是
總統還是武裝部隊的統帥 任期五年 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法國不設副總統 一旦總統不能履行職務 由參議院議長代理總統
總理則是政府首腦 由總統任命

但是這里有一點非常奇特 也是法國的一個特點 就是「左右共治」
法國實行多黨制 政黨林立 沒有任何一個政黨能夠常我絕對優勢
因此往往是及各黨派聯合才能形成議會多數派 並組成聯合政府
所以 法國國內基本分為左右兩派

由於權力分立 總統和議會各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因此可能出現議會與總統來源不同的現象 也就是說
總統是左派而議會多數派是右派
議會多數派是左派而總統是右派這樣的現象產生

總理領導政府 卻對議會負責 因此如果總統按照自己的意願任命的總理
無法得到議會的支持 總理領導的政府就無法正常運行
因此總統必須接受議會提名的總理 而並不是隨心所欲的任命

在日常政治生活中 總統利用憲法賦予的權利 在法國政治舞台上發揮主要作用
任免總理 主治政府 主持內閣會議 直接領導國家行政權力的實施
尤其是在國防和外交領域發揮決定性作用
在國家遇到重大問題時 總統可以通過解散國民議會 舉行公民投票
宣布緊急狀態等 控制國家局勢 決定國家命運

而總理領導政府 具體行使國家行政權力 由於總統和總理都有行政權
人們把法國的政體領導體制稱為「行政雙頭制」
一般來說總統和總理有基本分工:
總統掌握大政方針 總理負責具體執行
總統佔主導地位 總理聽命於總統
總統的施政重點是國防外交 總理的施政重點在內政經濟
總的來說 總統的權力大於總理 用我們正是老師的話來說就是:總統的那一頭大

「因此總統必須接受議會提名的總理 而並不是隨心所欲的任命」

就是說 總統任命總理的前提是經過議會的提名方可有效

❽ 法國共和制與德意志帝國議會的產生方式

德意志帝國憲法的頒布(1871) 帝國議會由成年男子選舉產生。但是議會權力很小,而且首相不由議會產生,由皇帝任命,皇帝掌握國家大權。
法國共和國1875憲法對選舉權也有一定的規定,女子無選舉權,但是由於總理是由議會產生,所以法國的議會權力大很多。 (當時的法國總統是虛銜,總理才掌握實際權力)

❾ 法律將巴黎定位為一個市鎮的日期是

1975年12月31日法律將巴黎定位為一個市鎮(commune),其組織機構受《地方政府普通法典》(CGCT)的管轄。

附加資料:

巴黎市的特殊行政地位及其演變
Le statut spécifique de Paris et son évolution

巴黎市在法國的行政組織中歷來享受一種特殊的地位。造成這一狀況的原因有多個方面:

首先,幾個世紀的中央集權將法國的政治、經濟、行政、文化等所有決策中心都聚集在巴黎,使巴黎成為法國最重要的城市中心和神經中樞。

其次,巴黎是法國的首都,是實行共和制以來幾乎所有政府的所在地(戰爭、革命等個別特殊歷史時期除外)。

再次,巴黎又是法國歷史上所有重大動盪的策源地以及歷次暴動-諸如:1358年艾蒂安納·馬塞爾(Etienne Marcel)起義、1588年至1594年的神聖聯盟(Ligue)、1652年投石黨運動(Fronde,又譯「福隆德」)、1871年巴黎公社、1934年2月6日騷亂和1968年5月風暴-和革命(如:1789年法國大革命、1830年和1848年革命)的熔爐。

因而,作為首都的巴黎市的體制歷來不同於其它地方政府,其特點往往體現為受到中央政權更多的制約。

但在巴黎市的特殊體制中,也有三個屬於例外的時期:

一是1789年法國大革命時期,巴黎的體制接近於其它市鎮,因為市政府通過納稅選舉人選舉(suffrage censitaire)產生;但這一嘗試到1794年便告結束。

另一是在1848年,同樣的體制死灰復燃,但第二帝國又恢復了給巴黎委任省長的制度,從而再次結束了納稅人選舉制度的試驗。

再一就是巴黎公社時期(1871年3月29日至5月29日);巴黎公社試圖賦予巴黎一種以自主為基礎的城市體制,但這一計劃從未得以實現。1871年4月14日法律設立了兩個通過普選產生的議會,一是塞納河省的省議會,另一是巴黎市議會;而巴黎市議會的議員是塞納河省議會的當然議員。

除了這幾個特殊時期外,直至1975年以前,巴黎市的法律地位深受1800年2月17日法律的影響;這一法律規定了巴黎的建制,它的主要特徵是:設兩名省長(préfet),一名主管行政事務,另一名主管警察事務、一個無實權的議會以及由政府任命的各區區長。

1871年4月18日法律使巴黎受這一特殊體制的制約,直至1939年,達拉第埃(Daladier)-Reynaud)法令則更強化了省長的作用。

1975年法律規定的體制

Le statut de 1975

1975年12月31日法律將巴黎定位為一個市鎮(commune),其組織機構受《地方政府普通法典》(CGCT)的管轄。

根據這一規定體制,巴黎和法國的所有其它市鎮一樣,由一名市長和一個名為「巴黎市議會」並由109位選舉產生的市議員組成的市議會領導。

1975年12月31日法律取消了先前由中央政府任命的巴黎各區區長(maire d』arrrondissement),而設立了由巴黎市市長任命的在各區履行戶籍官員(officier d』état-civil)職責的市政官員(officier municipal)。

1975法律的主要創新之處在於:在每個區設立了一個區委員會(commission d』arrondissement),由名額相等的本區當選市議員、由市長任命在各區行使戶籍官員職務的市政官員以及由巴黎市議會選舉產生的成員組成。這後者在各區的社會、家庭、教育、文化及體育各界的代表,以及在因其資格或因其活動而有助於本區活動或發展的知名人士中產生(1975年12月31日法律第13條)。

這些區委員會職能是負責協助巴黎市長和市議會推動當地生活。區委員會無任何決策權,僅擔負咨詢角色。

1975年12月31日法律是走向把權力下放(déconcentration)到各區的第一步,它使行政部門與公民更加接近。

而被稱為「巴黎-馬賽-里昂法律(Loi PML)」的1982年12月31日法律則標志著這一演變趨勢的第二階段;不過,它卻並未主張實施各區分權(décentralisation),在實質上把巴黎分解為多個不同市鎮。

1982年法律規定的體制

Le statut de 1982

1982年12月31日法律雖然設立了區議會(conseil d』arrondissement)這一級新的行政機構,但它既未損害巴黎市的單一性,也沒影響巴黎市議會和巴黎市長的普通法許可權。

此外,1982年法律確認了巴黎市地位的兩個特殊性:第一個特殊性是:巴黎既是一個市鎮(commune),同時又是一個省(département);第二個特殊之處是:按法國法律規定,各市鎮地方政府的民選市長行使當地的市政警察職權(交通、公共安寧與衛生);而巴黎市是法國唯一的例外:即巴黎市的市政警察職能不完全由選舉產生的巴黎市長行使,而是由一名經總統在內閣會議決定任命的中央政府官員-巴黎警察總局長(préfet de police)-履行。

巴黎既是市又是省

1975年12月31日法律決定在巴黎市轄區內設立兩級不同的地方政府,即巴黎市(Commune de Paris)和巴黎省(Département de Paris)。

這便導致在巴黎轄區內除了巴黎市長的管轄權之外,還有其它並存的管轄權,比如:由政府任命的作為中央政府代表的巴黎省省長(Préfet de Paris)兼巴黎大區行政長官(préfet de la Région Ile-de-France)以及同樣也由中央政府任命的巴黎警察總局長(préfet de police de Paris)。

但是,巴黎市並不舉行省議會選舉(élections cantonales):巴黎市議會在巴黎市市長的主持下為巴黎省行使屬於省議會的普通法職權。巴黎市市長也即巴黎省議會主席,負責執行省議會的各項決議;市長同時是省地方政府行政機關的首長。

然而,雖然按照法國國家行政法院(Conseil d』Etat)的一個判例,巴黎市議會不能等同於一個省議會,但巴黎市的這一市與省兩級地方政府的雙重身份區分在很大程度上具有意想的性質,因為實際上,除了社會救濟領域(例如,對兒童的社會救助、收養等),巴黎省並不以一個省的身份行使其傳統的職權,尤其在屬於省一級地方政府事權范圍的公路網路的維護與改善方面,因它同時又屬於巴黎市的管理范圍。

警察總局長(Préfet de police)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第一,警察總局長是一個「省長」級的官員,法文用的是與「省長(préfet)」同一個詞;第二,他是一個須由總統通過內閣會議任命的中央政府高級官員,和省長一樣,在省一級中央政府行政區行使中央政府的權力;第三,警察總局長也行使屬於地方政府許可權的市政警察職能。

《地方政府普通法典》(CGCT)第L.2512-14條承認警察總局長擁有普通警務權。在巴黎,警察總局長行使法律賦予普通市鎮市長的職權;因此,巴黎警察總局長擁有如下權力:

-普通行政警察權:負責簽發行政證件、身份證、護照、汽車執照(carte grise);

-在交通與停車、危房處理、喪葬事務(批准屍體運送、墓葬等)以及食品衛生監督與檢查等方面擁有特殊行政警察權;

-在民事保護、急救和消防(《地方政府普通法典》[CGCT]第L.2521-3條規定)領域,巴黎警察總局長的管轄權范圍超越巴黎市區,擴大至近郊(Petite Couronne)各省(也即包括:上塞納河省[Les Hauts-de-Seine][第92省]、塞納河-聖德尼省[La Seine-Saint-Denis][第93省]和瓦爾德馬恩省[Le Val-de-Marne][第94省])。巴黎警察總局長同時還兼任轄區包括巴黎大區8個省份的巴黎防衛區長官(préfet de la Zone de défense de Paris);

-作為巴黎市議會市政警察權(police municipale)的執行者,巴黎警察總局長與巴黎市長一起參加與巴黎市政警務相關的所有會議,並答復市議會議員的相關口頭質問。巴黎市議會和各區議會可應巴黎警察總局長的要求舉行會議,討論與其許可權相關的事務(《地方政府普通法典》[CGCT]第L.2512-6條規定)。

為了行使屬於巴黎市議會許可權范圍的巴黎市政警察權,巴黎警察總局長可支配一項由巴黎市議會通過的被稱作「專門預算」的獨立預算。巴黎市的預算貢獻額占巴黎警察總局總預算額的45%。巴黎警察總局長還擁有一個1999年曾受過深層改革的巴黎市政警察行政機關。

1986年和2002年關於巴黎市行政地位的法律

Les lois de 1986 et 2002 sur le statut de Paris

1982年12月31日法律規定生效後,引發了許多批評意見,尤其在巴黎市長不擁有警察權這一問題上。於是,作為立法機關的議會便通過1986年12月29日第86-1306號「關於巴黎市行政與財政體制調整」的法律,試圖對此作出部分彌補。此外,在2002年2月27日第2002-276號關於「近鄰民主(démocratie de proximité)」的法律的框架下,巴黎市各區議會和區長的許可權得到了加強。

巴黎市長的警察權力獲得承認

由於歷史和政治上原因,1975年和1982年兩項關於巴黎行政地位的法律的制訂者都不希望把由共和八年穡月12日(即1800年7月1日)執政官法令(arrêté des Consuls 12 messidor an VIII)所規定的警察總局長的職權一下子移交給巴黎市市長。

而1986年12月29日法律則通過承認巴黎市長在涉及公共道路的衛生健康和維持市場與集市的良好秩序方面的警察權力,改變了這一狀況。2002年2月27日法律又賦予了巴黎市長有關鄰里雜訊事務的管理權。

賦予這一許可權是出於這樣一個既成事實,即:巴黎市政府的行政部門在事實上早已參與履行某些諸如安全、照明或垃圾收集等任務;但巴黎市長的這一許可權還是受到限制,因為,他在頒發小商販停車許可以及公共道路場地使用許可或特許租用時,還須事先徵求警察總局長的意見(參見業已編訂成《地方政府普通法典》[CGCT]第L.2512-13條第2項的1986年12月29日法律第9條第2項)。

依據1986年12月29日法律,巴黎市市長對屬於巴黎市公產的公共附屬建築物也擁有保管警察權。作為這些規定的實施,巴黎市政府下屬的公園、花園與綠地空間管理局的人員有權對巴黎市所屬公園與花園內的違章行為出具確認證明(參見業已編訂成《地方政府普通法典》[CGCT]第L.2512-16條的1986年12月29日法律第9條第3和第4項)。

加強地方民主:街區委員會

2002年2月27日法律加強了巴黎各區議會的作用,尤其是區議會有權設立新的咨詢機構-街區委員會(conseils de quartiers)。

依據新編《地方政府普通法典》[CGCT]第L.2543-1條的規定,街區委員會「可以接受市長咨詢,並就與街區或城市相關的任何問題提出建議」;此外,市長「有權結合街區委員會參與和街區相關行動的制訂、實施與評估,尤其是以城市政策名義下展開的各種行動」。為保證運作,各街區委員會都配有辦公場所和財政經費。巴黎市議會於2002年設立了一項總金額為30萬歐元的街區委員會專門運作經費,每個街區委員會平均可得運作經費2 479歐元左右。

巴黎、馬賽和里昂三大城市各區的區議會在某些保留前提下都必須履行設立街區委員會的義務。依照《地方政府普通法典》[CGCT]第L.2511-10-1條的新規定,市議會應預先「根據各區議會的提議」,確定組成市轄區的街區范圍;街區范圍一旦確定之後,由各區議會為每個街區設立一個街區委員會。事實上,巴黎市大多數區在該法律生效之前都已設有街區委員會。

此外,2002年2月27日法律還規定各區可以增設主要負責一個或數個街區工作的副區長職務。但增設副區長名額不得超過區議會法定編制的10%(新編《地方政府普通法典》[CGCT]第L.2511-25-1條)。

另外,2002年2月27日法律還規定在不影響行政劃分的前提下,可予以區議會和區長更多的行動資源,尤其是財政資源。

❿ 法國完成制憲議會制在哪次會議上產生的

1774年5月10日,路易十五已到彌留之際,他的孫子王儲路易?卡佩焦灼地在祖父宮門外踱步,不停禱告,希望國王龍體康復。他這一舉動並不是出於孝心,而是害怕在20歲時過早登基。這是一個思想遲鈍,行動笨拙,意志薄弱的王儲,他只愛修鎖和養犬,對政治毫不關心。然而事與願違,很快「國王萬歲」的呼聲傳來,路易繼位,稱路易十六。

秉性難改的路易十六很快有了「鎖匠國王」之稱,他不理朝政,國事便先由首相莫爾泊伯爵左右,繼為王後瑪麗?安托瓦內特謀劃。瑪麗?安托瓦內特是奧國皇帝約瑟夫二世的妹妹,為人傲慢輕浮,嗜好賭博,揮霍浪費,被稱作「赤字夫人」。

面對祖父遺留下來的困難局面,又遇到糧荒,路易十六一直嘗試改革,但波旁王朝面臨的最大問題——財政危機還是越來越嚴重了。從1774年到1789年路易十六統治的15年內,法國國債增加了三倍,每年償付利息就要花去國家收入的半數以上。雖然,這期間的幾任財政總監都曾想法進行財政改革,企圖增加國家收入,減少浪費,挽救危機,但都因特權等級和王室的反對而失敗。

財政危機的同時,法國又爆發了空前的商業危機。由於大批英國物美價廉貨物的輸入,法國的棉織品、皮革、制帽等傳統工業減產,許多手工工場倒閉,大批工人失業。

盡管國家已瀕臨破產境地,路易十六及王後仍然揮金如土,買城堡、還賭債……加重了人民的負擔。處於水深火熱之中的人民忍無可忍,各省紛紛起義暴動。法國大地上正醞釀著革命的暴風雨。

路易十六已走投無路了,他決定召開已多年沒有開過的三個等級的會議,即「三級會議」來擺脫政治困境,特別是財政危機,以延續走向末路的波旁王朝的統治。

三級會議始於1602年。自1614年停開到1789年,已有175個年頭。會議由教士、貴族和市民三個等級的代表組成,每一等級只有一個投票權,投票結果總是有利於特權等級。然而時過境遷,第三等級已羽翼豐滿。資產階級印發各種小冊子呼籲書,廣泛宣傳自己的主張。出身貴族的修道院長西哀耶斯也認清時事,竟然出了一本《第三等級是什麼》的小冊子為他們擴大影響。從此街談巷議中的話題便多引自書中了——「第三等級是什麼?是一切。」「沒有第三等級,將一事無成。沒有特權等級,事事將變得更好。」「貴族就是國家的累贅。」「國民之中無處安置貴族等級。」……這些思想深入人心,使第三等級群眾更加覺悟,他們團結一致,要求增加參加會議的名額,改變按等級投票的方式。

1789年5月初,三級會議准備就緒。選舉產生的代表名額共1139名:教士代表291名,其中高級教士代表約佔1/3;貴族代表270名;第三等級代表578名,其中律師約佔一半,還包括因被本階級排斥而由第三等級選出的2名教士和12名貴族,如西哀耶斯和米拉。第三等級代表人數眾多,生氣勃勃。

為了獲得金融界的信任和支持,有人建議三級會議在巴黎召開,國王堅持要在凡爾賽,「因為便於打獵。」國王隆重地在辦公室接見教士和貴族的代表,而第三等級代表則要分批到他的卧室去覲見;還規定教士、貴族代表穿華麗的服飾,分坐在國王寶座的兩側,而第三等級代表則穿黑色制服坐在大廳的後面。這些都引起第三等級代表的不滿。

1789年5月5日,三級會議在凡爾賽開幕。路易十六致辭,強調財政困難,要各位設法充實國庫。財政總監內克爾在長達三小時的報告中,竭力掩飾國庫虧空嚴重的事實,閉口不談改革。第三等級的代表感到極大的失望和憤怒。第二天,掌璽大臣宣布,國王希望三個等級討論,然後按慣例投那三票。這就更引起了第三等級強烈反對。他們提出應三個等級合廳開會,以人數表決。雙方為此僵持了一個多月。

全國人民密切注視著三級會議的進展。巴黎居民成群結隊地來到凡爾賽,支持第三等級代表的斗爭。人民的鼓舞給第三等級的代表增添了勇氣,他們於6月17日毅然宣布單獨組成代表全國人民的國民議會,並宣告,如果王朝要解散議會,全國就停止繳納一切捐稅。這個決定產生了很大的影響,第一等級代表開始分化,低級教士的代表兩天後加入國民議會。19日晚,國王以整修內部為借口封閉會議廳。20日,國民議會代表不能進入會議廳,就轉到附近的網球場集合,進行了歷史上著名的「網球場宣誓」,站立著開會的代表滿懷神聖的責任感舉臂盟誓:在沒有制定出法蘭西憲法之前議會決不解散。

23日,路易十六召開御前會議,宣布撤銷國民議會的一切決議。他威脅說:「你們的任何草案,任何決議,倘不經我特予批准,即不能有法律效力。」第三等級的代表憤怒異常,拒不服從。米拉波大聲抗議說:「我們是受命於人民才來到這里的,除非刀劍相加,我們絕不離席!」在第三等級的堅持斗爭下,會議繼續進行,決定維持國民議會的所有決議,並宣布議員有人身不受侵犯的權利。

隨後幾天,許多特權等級中的教士、貴族越來越多地投到國民議會方面,國王最後不得不同意三個等級代表共同議事。第三等級代表的斗爭大獲全勝,決心以此為契機,完成制定憲法的任務。於是,1789年7月9日,國民議會改為制憲議會。他們試圖在制定憲法的基礎上,建立資產階級的國家制度,大革命的號角要吹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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