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看待法國阿爾斯通被美國通用電氣收購
之前有在微信工作,好好看過一篇介紹這個驚天收購案的內幕,我來簡單說兩句吧。首先,阿爾斯通被美國通用收購,這是法國人民不願意看到的。有新聞媒體稱,這次收購簡直就是一次搶劫。不知道題主對阿爾斯通了解有多少?阿爾斯通在法國的地位,就好比華為在中國。說錯了,華為是私企,阿爾斯通是法國的國企,所以阿爾斯通在中國相當於中國電力公司被美國通用收購。想想看,一個關乎於國民日常用電的公司,被外國企業收購了,那人家想怎麼定價就怎麼定價。是什麼促使這次跨國收購案呢?原因是美國抓住了阿爾斯通一些高管的把柄,以此來威脅,法國政府把阿爾斯通低價轉讓給美國通用。具體的一些細節,你可以去微信公眾號上搜索一下,烏鴉上尉。
❷ 美國上市公司的收購方式以及深層次原因的分析!!
主要有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和集中競價交易收購,(一)要約收購
要約收購是指要約人通過向目標公司所有股東發出在要約期滿後以一定價格購買其持有的股份的意思表示而進行的收購。收購人發出的收購要約具有以下特徵:第一,是按照一定價格購買股份的意思表示。由於控制權本身具有價值,因此一般認為收購價格應該高於市場價格;第二,向目標公司所有股份持有人做出;第三,除收購失敗的約定以外,要約不得附有條件。
根據收購人是否自願發出收購要約為標准,要約收購可以分為強制要約收購和主動要約收購。前者是指收購人已經持有目標公司股份達到一定比例並擬繼續增持或者從一定比例以下擬增持並超過該比例股份時,必須向目標公司全體股東發出購買其持有的股份的要約,以完成收購;後者是指收購人自主決定通過發出收購要約以增持目標公司股份而進行的收購。
根據要約收購的標的是否是目標公司股東持有的全部股份,要約收購可以分為全面要約收購和部分要約收購,前者是以目標公司全部股東持有的全部股份為標的的要約收購,後者是指以目標公司全部股東持有的全部股份的一部分為標的的要約收購。
強制要約收購是一個頗多爭議的制度,採用的國家主要有法國、英國及其原屬殖民地。支持該制度的觀點認為,收購人在收購成功後可能會以其控股地位侵害少數股東利益。因此,有必要要求已獲得控制權的收購人以不低於其為取得控股權所支付的價格向其餘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為小股東提供退出機會。
反對該制度的觀點認為,首先,強制要約收購不過賦予受要約人全部出售其股份的機會,不能消除要約過程中小股東的受「壓迫」問題。其次,強制要約制度會大大增加收購人的收購成本,減弱了證券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在我國,《股票條例》和《證券法》建立了強制要約收購制度,證監會頒布的《收購辦法》對該制度進行了補充和完善,將觸發強制要約收購義務的持股比例定在30%,規定收購人不論以何種方式從30%以下擬增持至30%以上,或者已持有30%而擬繼續增持的,均應發出收購要約。
主動要約收購因其收購股份比例一般低於100%,因此各國在對待主動要約收購的態度上各不相同。如英國採取個案審批主義,《城市守則》規定,所有主動要約收購均應取得收購與兼並專門小組的同意。如果要約不會引致要約人持有目標公司30%以上投票權,該要約收購通常會獲得同意。如果要約可引致收購人持有目標公司30%以上股份,則一般不能獲得同意,在這種情況下一般要求進行強制要約收購。而美國等國家對此則採取法律許可主義,收購人可自由地進行要約收購,這些國家通常沒有強制要約收購制度。
我國《收購辦法》確立的主動要約收購制度和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都不同,即如果要約收購30%以下的股份,採取法律許可主義;當收購方預定收購的股份超過被收購公司已發行股份30%,又只打算繼續進行部分要約收購時,必須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豁免強制要約收購。從這點看,這種情形則又採取個案審批主義。簡而言之,我們認為,根據現行規定,收購人可以主動要約的方法收購目標公司30%以下的股份,也可以以主動要約的方法向全部股東的全部股份發出要約。但是如果要以主動要約的方式向全部股東介於30%-100%的部分股份發出要約,則必須事先得到中國證監會的批准。
(二)協議收購
協議收購是指收購人在證券交易所之外,通過和目標公司股東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受讓其持有股份而進行的上市公司收購。協議收購具有如下特點:
第一,協議收購的主體具有特定性。協議收購的出讓方為目標公司的特定股東,受讓方為收購人。而要約收購方式和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出讓方都是不特定的。第二,協議收購以收購人和目標公司股東訂立股權轉讓協議為形式要件。第三,協議收購的交易程序和法律規制相對簡單,交易手續費低廉,可以迅速取得對目標公司的控制權。第四,協議收購方式可以和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同時使用,而要約收購只能單獨運用。第五,雖然《收購辦法》明文規定允許協議收購上市公司流通股,但在實踐中協議收購的標的主要是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原由在於:我國上市公司的大部分股份都是非流通股,往往只有收購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才能達到控股目的,而且其收購成本遠較要約收購低。
《收購辦法》還明確規定了協議收購流通股的相關程序,對《證券法》規定的協議收購的標的是否包括流通股做出了明確,體現了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監管與時俱進的精神。這些合理規定有必要通過《證券法》的修改,上升為法律。
收購中的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收購信息披露制度之價值目標在於:保證收購各當事人處於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尤其是保障目標公司中小股東免受收購人在收購過程中類似突襲行為以及有關當事人內幕交易、操縱價格等行為的侵害。因此,上市公司收購信息披露制度是整個上市公司收購法律制度中的重點,也是監管機關對上市公司實施監管的有效手段。
和證券發行、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出發點相同,上市公司收購信息披露制度目的也在於使投資者充分獲得信息,避免因為證券市場信息不對稱造成目標公司中小股東利益受損、操縱價格等現象發生。但是上市公司收購信息披露制度又具有不同於證券發行、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的特點,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信息披露義務人不限於發行人,上市公司收購人也承擔信息披露義務;第二,在信息披露的具體制度上不僅要求收購人披露收購交易的詳細內容,還要求收購人根據其持股情況逐步披露其持股情況,用以提醒目標公司股東上市公司收購的情況。
和國外相關制度比較,我國上市公司收購信息披露制度存在以下一些問題。首先,信息披露制度缺乏彈性,更多地採取一刀切的方式。例如,在信息披露的持股信息披露制度中,未根據披露人是否具有取得控制權的意圖對股東持股變動的披露義務做出區別。投資者在購買股票時不一定是出於獲得控制權的意圖。再加上由於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非常集中,使得對於不具有取得控制權意圖的股東來說,根據持股變動報告書的規定所作的信息披露似乎過於嚴格。因此,本文認為可根據購買股票的意圖確定披露內容,一方面既可以提高信息披露的效率,同時也節約整個社會信息披露的成本。
其次,信息披露制度在遵循重要性原則方面有待進一步完善。所謂重要性原則主要是指信息披露不是越全面越好,而應將那些足以影響投資者決策的信息予以披露。這一方面有利於投資者及時准確地獲知信息,而不至於很多重要信息被湮沒在信息的海洋中;另外從整個社會的角度和收購過程來看,則可以達到節約成本與提高收購效率的雙重目標。
第三,在收購信息披露制度的一些具體規定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例如在確定收購人意向階段,潛在收購人是否應當披露有關信息,這些信息的具體內容如何規定等。
第四,目標公司董事會信息披露制度中,沒有規定在發生收購活動時,目標公司董事會應在可知曉的范圍內披露自身利益與要約收購成功與否之間的關系。而《被收購公司董事會報告書》規定:董事會應聲明公司全體董事沒有任何與本次收購相關的利益沖突,如有利益沖突,相關的董事已經予以迴避。這一規定令人費解,因為出具董事會報告是一項披露義務,並非就一項決議進行表決,有利益沖突的董事應當重點披露,何來迴避之說?我們認為應予以完善。
最後,我國現行上市公司收購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對違反有關收購信息披露規定的法律責任問題內容涉及比較少。《收購辦法》涉及上市公司收購信息披露法律責任的規定只有兩條,而且這兩條主要是針對收購人的,而對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法律責任沒有涉及。我們認為,應當就進一步細化收購信息披露的法律責任。
❸ 法國的達能公司被收購了嗎
沒有被收購。
達能創立於1966年,從一家玻璃製造企業起家,資歷不深。然而,在烽煙四起的市場上,達能以小搏大,羽翼漸豐。與同行相比,其鮮奶製品和瓶裝水已坐上世界頭把交椅,餅乾和穀物食品位列世界第二,2006年營業額達140多億歐元,凈盈利13.53億歐元,在亞洲市場的銷售額比上年增長了26.6%。
2005年,百事曾計劃花總價值250億歐元至300億歐元收購達能公司。消息傳出後,法國民眾對於這個消息表示出了前所未有的不滿情緒。上至總統,下至各界,破天荒地表態要進行狙擊,捍衛達能的法國藍白紅三色旗號,法國各大媒體不惜版面爭相報道,法國政府更是在極短的時間內作出反應,法國總理德維爾潘甚至提出了「經濟愛國主義」的口號,明確表示「盡管目前政府還沒有辦法直接干預,但如果百事公司真要收購法國達能公司,政府將盡最大努力阻止。」他同時致電達能首席執行官弗蘭克•裡布,保證政府會支持達能抵擋任何不期望的收購。他還呼籲法國人捍衛自己的民族企業。
法國總統希拉克在馬達加斯加訪問時也表示,法國政府會對達能事件保持「特別警惕」。法國財政部長布雷東認為,法國的商業部門應當從達能事件中吸取經驗教訓,「收購行為隨時隨地都在發生,各公司負責人應當竭盡全力避免被收購。」法國一位高級官員強調說,達能已經不只是法國工業的最佳代表而且是保證法國農業生產平衡的關鍵,是許多法國中小企業生存的載體,並且對於法國社會就業來說舉足輕重。另外,達能還在法國人的日常生活中和身體健康中扮演重要角色。法國勞工部長波爾盧也表示,法國有大量的農場主以及中小型企業依靠給達能供應初級產品過活,達能對於法國的意義『比珠寶還要珍貴』。波爾盧直言,政府將竭盡所能,反對一切針對達能的敵意收購。
與市場對大宗跨國並購的熱切期待不同,法國主流媒體對任何有意染指達能的行為抱敵視態度。法國歷史最悠久的報紙《費加羅報》把『美國潛在的收購方』形容成『食人惡魔』。在濃厚的法蘭西情結影響下,一宗普通的跨國商業並購已變調成一場對民族文化財產的爭奪。在該事件中,一位法國政府官員甚至號召法國人應保衛達能這家深受本國消費者喜愛的品牌並稱「將全力捍衛達能公司的法國特性」。
2005年7月,法國《回聲報》稱,法國剛剛作出政策調整,使政府有權禁止具有戰略意義的企業被外國公司控制。至此,法國政府不僅以「國家安全」及「民族情結」為由,公開阻止了美國百事公司收購法國達能公司,還隨後頒布了產業保護名單,將法國十大戰略性工業列入該保護名單中,禁止外國公司並購。
在各方干預收購遂告流產。
❹ 1989至2007年,美國並購(M&A)的經典案例有什麼謝謝!
可以寫:聯想收購DELL的PC業務
明基收購西門子的手機業務
TCL收購法國的阿爾卡特業務
❺ 法國阿爾斯通公司是如何被美國肢解的
《反海外腐敗法》於1977年通過,規定禁止美國企業針對一切國外企業、政府、政黨的賄賂行為。自生效以來,該法長期受美國主要行業巨擘的質疑,被認為會使本國企業在出口市場處於不利地位,因此在初期並未大力實施。
1998年,美國國會修改了該法,使其擁有域外效力,同樣適用於外國企業。只要一家企業用美元計價簽訂合作,支付發生在美國領土,或僅僅通過設在美國的伺服器發送、存儲郵件,這些都被視為「國際貿易工具」,美國就認為自己有權提起訴訟。
在本案中,阿爾斯通正是使用設在美國的銀行賬戶,以「咨詢費用」的名義將賄款打入印尼官員的賬戶而引起美國順藤摸瓜的調查。
該法律貌似「公正」,但在操作上往往存在「美國例外」。據皮耶魯奇調查,在試用該法的近40年裡,美國司法部從未在本國的石油巨頭或國防業巨頭的海外交易中挑出什麼毛病。
據調查,1977年至2014年,外國企業遭受的「罰單」占總額的67%,其中尤以歐洲企業「貢獻」最高。2008年以來,最終支付罰金超過一億美金的公司共有26家,歐洲企業佔14家,法國企業佔5家,道達爾、阿爾卡特、法興銀行、阿爾斯通等大型法企均「上榜」。而這些罰金最後統統進了美國國庫。
(5)美國如何收購法國公司擴展閱讀
2019年年初,由法國阿爾斯通公司前高管弗雷德里克·皮耶魯齊和一名法國記者合著的《美國陷阱》一書在法國出版,引起巨大反響。這本書以皮耶魯齊的親身經歷,揭露了美國政府打擊美國企業競爭對手的內幕。近日,央視記者在巴黎采訪了皮耶魯齊,他以當事人的身份,為我們講述了美國陷阱的始末。
2013年4月14日,美國紐約肯尼迪機場。時任法國核心能源企業「阿爾斯通集團」鍋爐部全球負責人皮耶魯齊剛下飛機,就被美國聯邦調查局的探員逮捕了。
當被逮捕那一刻,皮耶魯齊知道,自己的東家與美國通用電氣在全球市場競爭得很激烈,所以他們也被美國司法機構盯上了。
皮耶魯齊說,盡管自己不是賄賂案的主謀,也不是13名涉案人中職位最高的,但他還是被美國檢方以違反美國《反海外腐敗法》、密謀洗錢罪等10項罪名提起訴訟。如果訴訟成立,將面臨共計125年的監禁。
直到2014年4月,一則新聞讓皮耶魯齊恍然大悟。原來,皮耶魯齊只是個「經濟人質」,美國最終「圍獵」的目標是美國通用電氣的最大競爭對手——阿爾斯通。
❻ 跨國並購的途徑~~~~
編輯本段簡介
跨國公司的國際並購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企業,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市場和兩個以上政府控制下的法律制度,其中「一國跨國性企業」是並購發出企業或並購企業,「另一國企業」是他國被並購企業,也稱目標企業。這里所說的渠道,包括並購的跨國性企業直接向目標企業投資,或通過目標國所在地的子公司進行並購兩種形式,這里所指的支付手段,包括支付現金、從金融機構貸款、以股換股和發行債券等形式。而跨國公司的國內並購是指某一跨國性企業在其國內以某種形式並購本國企業。
編輯本段內容
兼並(Merge)指公司的吸收合並,即一公司將其他一個或數個公司並入本公司,使其失去法人資格的行為。是企業變更、終止的方式之一,也是企業競爭優勝劣汰的正常現象。在西方公司 跨國並購
中,企業兼並可分為兩類,即吸收兼並和創立兼並。收購(Acquisition)意為獲取,即一個企業通過購買其他企業的資產或股權,從而實現對該公司企業的實際控制的行為。有接管(或接收)企業管理權或所有權之意。按照其內容的不同,收購可分為資產收購和股份收購兩類。 從經濟學角度而言,企業兼並和收購的經濟意義是一致的,即都使市場力量、市場份額和市場競爭結構發生了變化,對經濟發展也產生相同的效益,因為企業產權的經營管理權最終都控制在一個法人手中。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西方國家通過把Mergers和Acquisition連在一起,統稱M&A。企業兼並的涵義與M&A相似,兼指吸收合並與收購,1996年8月20日財政部發布的《企業兼並有關財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第二條規定:「本規定所稱兼並指一個企業通過購買等有償方式取得其他企業的產權,使其失去法人資格或雖保留法人資格但改變投資主體的一種行為。因此,在,通常把企業兼並和企業收購統稱為企業並購。 從1995年以來,全球跨國並購浪潮風起雲涌,到2000年進入高潮,近幾年則回歸步入調整期。跨國並購額從1990年的1866億美元增加到2000年1.1萬億美元,跨國並購額佔全球直接投資的比重從1995年的57%上升到2000年的85%.近三年來年跨國並購總額比2000年有所下降,但跨國並購在國際直接投資中的主體地位並未動搖。
編輯本段主要類型
橫向跨國並購、縱向跨國並購和混合跨國並購
按跨國並購雙方的行業關系,跨國並購可以分為橫向跨國並購、縱向跨國並購和混合跨國並購。橫向跨國並購是指兩個以上國家生產或銷售相同或相似產品的企業之間的並購。其目的是擴大世界市場的份額,增加企業的國際競爭力,直至獲得世界壟斷地位,以攫取高額壟斷利潤。在橫向跨國並購中,由於並購雙方有相同的行業背景和經歷,所以比較容易實現並購整合。橫向跨國並購是跨國並購中經常採用的形式。 縱向跨國並購是指兩個以上國家處於生產同一或相似產品但又處於不同生產階段的企業之間的並購。其目的通常是為了穩定和擴大原材料的供應來源或產品的銷售渠道,從而減少競爭對手的原材料供應或產品的銷售。並購雙方一般是原材料供應者或產品購買者,所以對彼此的生產狀況比較 跨國並購
熟悉,並購後容易整合。混合跨國並購是指兩個以上國家處於不同行業的企業之間的並購。其目的是為了實現全球發展戰略和多元化經營戰略,減少單一行業經營的風險,增強企業在世界市場上的整體競爭實力。
直接並購和間接並購
從並購企業和目標企業是否接觸來看,跨國並購可分為直接並購和間接並購。直接並購指並購企業根據自己的戰略規劃直接向目標企業提出所有權要求,或者目標企業因經營不善以及遇到難以克服的困難而向並購企業主動提出轉讓所有權,並經雙方磋商達成協議,完成所有權的轉移。間接並購是指並購企業在沒有向目標企業發出並購請求的情況下,通過在證券市場收購目標企業的股票取得對目標企業的控制權。與直接並購相比,間接並購受法律規定的制約較大,成功的概率也相對小一些。
編輯本段優勢
迅速進入他國市場並擴大其市場份額
一國企業進入他國市場,通常採用兩種方式:第一種是直接向他國出口產品。由於跨國運輸的高昂運費和他國關稅壁壘的阻礙,使得企業產品的價格變得非常高,從而在他國市場喪失了價格競爭力;第二種是在他國建廠,也就是所謂的「綠地投資」。但是這種方式耗費的時間比較長,從選擇廠址、修建廠房、購買和安裝生產設備、招聘並培訓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一直到安排企業的原材料供應和產品的銷售,這些都要耗費相當的時間和精力。由於國際市場變化很快,當新廠建設完成時,原來建廠所依據的市場情況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但是,並購可以使一國企業以最快的速度進入他國市場並擴大市場份額。
有效利用目標企業的各種現有資源
目標企業在東道國一般都有比較成熟和豐富的資源,具體說來包括以下內容:( 跨國並購
1)成熟完善的銷售網路;(2)既有的專利權、專有技術、商標權、商譽等無形資產;(3)穩定的原材料供應保障體系;(4)成型的管理制度和既有的人力資源;(5)成熟的客戶關系網。這些資源的存在可以使並購方繞開初入他國市場的困難,迅速投入生產,完善和開拓銷售渠道,擴大市場份額,減少競爭壓力。這些都是其他跨國投資方式難以獲得的。
充分享有對外直接投資的融資便利
一國企業向他國投資常常需要融資。與「綠地投資」相比,並購可以比較容易地獲得融資。具體說來,跨國並購完成後,並購方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獲得資金:(1)用目標企業的實有資產和未來收益作抵押,通過發行債券獲得融資;(2)用目標企業的實有資產和未來收益作抵押,直接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3)並購方通過與被並購方互相交換股票的方式控制目標企業,從而避免現金支付的壓力。
可以廉價購買資產或股權
跨國並購常常能夠用比較低的價格獲得他國企業的資產或股權。這主要有三種情況: 第一種是目標企業低估了自己某項資產的價值,而並購方對該項資產卻有真實地認識。這樣,並購方就能以較低的價格獲得他國企業的資產; 第二種情況是並購方利用對方的困境,低價收購虧損或不景氣的企業; 第三種情況是利用目標企業股票暴跌的時候收購其股票。
其他優勢
跨國並購還可以有效降低進入新行業的壁壘,大幅度降低企業發展的風險和成本,充分利用經驗曲線效應,獲得科學技術上的競爭優勢等等。
編輯本段特點
強強聯手盛行,超大型跨國企業不斷產生
上世紀90年代以來,發達國家企業的並購規模日益增大,並購金額連創新高,誕生了許多超大型跨國公司。比如1998年德國的戴姆勒-賓士公司和美國的克萊斯勒公司合並,成立戴姆勒-克萊斯勒汽車公司。新公司的市場資本額在世界汽車業中名列第二。又如1999年1月15日,英國沃達豐行動電話公司宣布與美國空中火炬公司合並成立沃達豐空中火炬公司,新公司成為世界最大的行動電話公司。
跨國並購集中在北美和歐盟等發達國家
根據聯合國貿發會發布的2002年《世界投資報告》對10億美元以上的大宗跨國並購案的統計,世界跨國並購活動以英國、法國、美國、德國、瑞士、荷蘭和加拿大這七個國家為主。特別是排在前四位國家的大宗並購額超過2000億美元,其流出量共計12612億美元,約占總額的73.8%。其中,尤為突出的是英國,其大宗並購額約占總流出量的36.2%。如果加上西歐各國的並購額,那麼在2000年,並購額共計8267億美元,佔大宗並購總額的95.4%。從上述這些國家和地區流出的金額為8381億美元,佔世界流出總額的96.8%。其中,流入美國的並購交易額高達2554億美元;德國為2339億美元,英國為1400億美元。 3、從吸收外資的行業構成看,發達國家以服務業為主,發展中國家則集中在製造業部門 2001年,美國吸收的外國直接投資中有1/3投向了金融保險領域;歐盟吸收的外國直接投資業主要在公共服務、媒體、金融等領域;日本跨國公司在英國的投資50%以上集中在金融保險部門。發展中國家所具有的勞動力優勢促使跨國公司加速向這些地區的製造業轉移生產投資。
戰略性並購佔有絕對優勢,惡意並購減少
與80年代出現的大量惡意收購行為不同,90年代以來的跨國並購主要是企業出自長遠發展的考慮,並購協議也是經過當事人雙方謹慎選擇、長時間接觸、耐心協商之後達成的。因此,惡意收購案件明顯減少。由於戰略性並購是一種理性並購行為,雖然給產業、市場等各方面帶來較強的震動,但是卻是一種雙贏的交易,不會像惡意收購那樣,造成兩敗俱傷的結果。
水平並購為主
90年代以來的跨國並購主要是水平(橫向)並購。無論在傳統產業領域還是新興產業領域,水平並購都佔主導地位。傳統產業領域的水平並購主要實為了減少過剩的生產能力,提高技術創新的能力,以取得行業領先地位。其所涉及的行業幾乎遍布傳統產業的各個領域,包括汽車、醫葯、石油、化學、食品、飲料、煙草、航空航天等在內的製造業和電信、金融和能源等服務業,其中資本和技術密集 跨國並購研討
型的行業尤為突出。新興產業的水平並購是為了增強實體規模,提高科技研發能力,確立技術上的領先地位。比如思科公司就是通過並購成為市值超過微軟的世界最大企業。垂直收購雖然有所增加,但是所佔比例一直低於10%,所涉及的行業集中在電子和汽車工業,其目的在於降低生產鏈前向和後向關聯的不確定性和交易成本以及獲取范圍經濟收益。混合收購的重要性則大幅度下降,其目的在於分散風險和深化范圍經濟。
大型並購普遍採用的融資方式
通過股本互換實現跨國並購是金融服務貿易自由化的產物。80年代曾流行一時的以大量發行垃圾債券特徵,以追求短期內股東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的杠桿收購給企業長期發展帶來了嚴重的不良後果。這些不良後果在90年代完全暴露出來,不少企業由於難以承受沉重的債務負擔而走向衰退,甚至破產倒閉。因而,在90年代,人們更樂於接受以股票互換作為並購的交易方式。換股方式對於並購方企業來說,既可以解決企業籌資難的問題,又可以避免由於債務過多、利息負擔過重而對企業財務狀況造成的不良影響。對於被並購企業來說,換股交易可以避免現金交易造成的納稅問題,又可以分享新企業繼續成長的好處,還可以享受股市走強帶來的股價上漲的收益。因而,換股並購成為90年代企業並購的潮流。
中介機構在跨國並購中發揮了重大作用
在90年代的企業並購中,中介機構功不可沒。特別是投資銀行的專業顧問和媒介作用起了重要支持和推動作用。根據湯姆森證券數據公司的資料顯示,1999年高盛、摩根斯坦利和美林參與顧問的全球兼並與收購交易總值均超過一萬億美元。這些投資銀行為了保持自己在業界的霸主地位,不遺餘力,積極參與各大並購,從而成為90年代的並購潮的一大推動力。
❼ 美國是如何控制千里之外的巴拿馬運河
巴拿馬運河是由美國開鑿的一條內河航線。自1914年通航至1979年,長達六十多年的時間里一直由美國獨自掌控。
但是,最早開鑿巴拿馬運河的卻不是由美國。
19世紀末,有一家法國公司和哥倫比亞政府簽訂了一項合同,打算在哥倫比亞的巴拿馬省境內(當時巴拿馬尚未獨立),開鑿一條聯通大西洋和太平洋的運河。
羅斯福在開工儀式上(像)
後來,隨著世界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化,巴拿馬運河的控制權也發生了變化。
1979年後,巴拿馬運河的控制權轉交給了巴拿馬運河委員會(由美國和巴拿馬共和國共同組成的一個聯合機構)。
1999年12月31日後,巴拿馬運河的控制權才全部歸屬巴拿馬。
美國總統的智慧
老謀深算的西奧多•羅斯福,為了廉價地得到巴拿馬運河,從而為美國謀取巨大利益,欲擒故縱,形退實進;既網開一面叫法國人、哥倫比亞人有“甜頭”可嘗,又趁火打劫,撈取了更大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