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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爾干法國什麼時

發布時間:2022-04-23 08:11:06

1. 社會學三大奠基人

社會學三大思想家:馬克思、塗爾乾和韋伯的觀點及方法之述評

主講嘉賓:鄒曉輝(將在今晚九點在清華大學雨課堂跨學科思維訓練公益課開講)

掃二維碼或用邀請碼都可進入清華大學雨課堂跨學科思維訓練公益課程班

這是今晚雨課堂主講嘉賓鄒曉輝老師講座的提綱

一、馬克思(Karl Marx)1818年5月5日-1883年3月14日

馬克思出生於律政世家,卻因為所處時代的尖銳社會問題和自己深邃反思而步入了大起大落又大落大起的人生旅途。1830年秋季馬克思進入特里爾中學,畢業後進入波恩大學,後轉學到柏林大學,專業是法律,但他興趣焦點卻在哲學和歷史上。1840年普魯士新國王即位,腓特烈·威廉四世要求所有出版物都必須通過嚴格審查,大學失去了學術自由,新國王任命的柏林大學教授將會審查馬克思的博士論文,由於馬克思哲學高過神學的立場不會被反黑格爾的教授所接受,因此馬克思將自己的博士論文改寄給了耶拿大學審查其博士資格。1841年馬克思以論文《德謨克利特的自然哲學和伊壁鳩魯的自然哲學之區別》申請學位得到了學術委員會一致認可,未進一步答辯就順利獲得耶拿大學哲學博士學位。他畢業後擔任《萊茵報》主編,不幸遇到有名的「林木盜竊問題」。於是,他在克服了法律專業問題和學位問題之後,又遭遇了社會問題。由於其立場與當局尖銳對立,因此,不久就失業了。之後的工作和事業及生活都遭遇了超乎尋常的坎坷。一般人早就被擊垮了。好在馬克思的才情雙豐收,讓他有大無畏的精神。其細節傾聽講課或閱讀相關資料!馬克思在思想上是富有者,在經濟上卻是嚴貧戶,他這位對資本主義經濟有著透徹研究的偉大經濟學家,其自身卻一貧如洗,他的一生是在貧困潦倒中度過的。馬克思沒有固定的工作,一家人的經濟來源主要靠他極不穩定而又極其微薄的稿費收入,加之資產階級對他的迫害和封鎖,使飢餓和生存問題始終困擾著馬克思一家,差不多已把馬克思置於死地。在顛沛流離的生活中,他常常囊空如洗,衣食無著,在困境的泥沼中掙扎。1864年9月28日,馬克思參加第一國際成立大會,被選入領導委員會。他為國際起草《成立宣言》《臨時章程》和其他重要文件。1867年9月14日,《資本論》第一卷出版。後兩卷在馬克思死後由恩格斯整理其遺稿,分別在1885年、1894年出版。1870年10月馬克思與移居倫敦的恩格斯再度相聚。由於被許多國家驅逐,到處流亡,他曾自稱是「世界公民」。1881年12月2日,燕妮去世。1883年3月14日下午兩點三刻,偉大的思想家馬克思在倫敦寓所辭世,享年65歲。後與燕妮合葬於倫敦北郊的海格特公墓內。恩格斯發表墓前演講,約有20人參加葬禮。一般認為,馬克思的哲學在他所處的時代並沒有絕對的影響力;但是就在他過世幾年後的19世紀末,隨著資產階級世界的普遍危機的加劇,馬克思哲學迅速的傳遍各地。建立資本主義式的福利國家成為歐洲先進國家政經改革的趨勢。其後續發展有兩個大的派系,其一,修正主義派,以愛德華·伯恩斯坦為中心,主張漸進式社會主義發展,視馬克思主義為一種道德標准;其二,革命派學說則以激進的列寧最為著名,強調暴力革命對於建立無產階級專政不可迴避的必要性。革命派視馬克思主義為一種歷史科學理論與無產階級的世界觀,方法論,認為這種理論是歷史客觀進程的理論反映,是廣大勞動人民在實踐中的產物,是所有人類優秀文化遺產的結晶。這就引出了一個很根本的理論問題,即:勞動究竟應該怎麼來定義?

猶太人在德國的解放斗爭就是無產階級對新興資產階級的解放斗爭。這個解放的頭腦是哲學,它的心臟是無產階級。哲學把無產階級當做自己的物質武器,同樣地,無產階級也把哲學當做自己的精神武器。——卡爾·馬克思,《德意志意識形態》。馬克思認為哲學是人類思想的解放,也就是說它是無產階級挑戰社會制度的精神武器。只有在科學的哲學指導下,無產階級才能徹底批判資本主義社會,才能建立共產主義新社會,從而獲得自己最後的解放。這又引出了一系列的理論問題,如:哲學、解放、人與社會,應該怎麼定義?社會類型、社會形態和社會規律,又該如何做更進一步的探究?

馬克思的哲學追溯到人類的本性:他認為人區別於動物的地方,就在於人可以有效的計劃出他們賴以生存的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因此,人一旦進行有計劃的勞動生產就與其它動物根本區別開來了;因為要勞動,人們必須事先結成生產關系及其它社會關系。人們的勞動生產力制約著人們在其中進行活動的生產方式,而有什麼樣的生產方式,便有什麼樣的社會關系。人們的生產方式、社會關系等構成社會的基本架構,並決定著人們的社會意識。社會意識一旦形成,便反過來成為制約人的活動的客觀力量。可見社會的發展是建立在勞動階級的生產勞動之上的,勞動階級造就人類社會的「自然規律」。社會的發展從表面上看像是雜亂無章,其實它同自然界一樣也是有內在規律。因此,馬克思的哲學是唯物論。馬克思在年輕的時候深受德國當代知名哲學家黑格爾辯證論的影響,一同認為萬物皆由演變而成。但不同於黑格爾的唯心論點,馬克思的思想是唯物論點。兩個論點差異在於對物質與意識的關系的看法即誰是第一性,誰是第二性的,唯物主義者認為物質是第一性的,意識是第二性的,自然界不依賴任何哲學而存在,意識歸根到底是物質的產物,自然界的產物。【社會關系】【社會意識】【社會發展】都是社會學范疇需要探討的問題。那麼,什麼是社會學的研究對象呢?比馬克思他晚40年出生的塗爾干則解答了這個問題。

二、塗爾干(Durkheim)1858年4月15日-1917年11月15日(或:迪爾凱姆)

塗爾干以經驗科學的方式探索社會學。塗爾干是法國猶太裔社會學家、人類學家,法國首位社會學教授,《社會學年鑒》創刊人。卡爾·馬克思(猶太人)和塗爾干(猶太人)及韋伯並列為當代社會學的三大奠基人。他1858年4月15日出生於法國孚日省埃皮納爾一個小城鎮的猶太教教士家庭。幼年曾學習希伯萊文、舊約和猶太教法典。青年時代放棄了宗教信仰,走上實證科學的道路。1879年塗爾干就學於巴黎高等師范學校,1882年畢業。1882~1887年,在省立中學教書。其間赴德國一年學習教育學、哲學、倫理學,深受馮特實驗心理學的影響。1887~1902年,在波爾多大學教書並在那裡創建了法國第一個教育學和社會學系。1891年,被任命為法國第一位社會學教授。1898年,創建了法國《社會學年鑒》。圍繞這一刊物,形成了一批年輕社會學家的團體──法國社會學年鑒派。

塗爾干為社會學確立了有別於哲學、生理學、心理學的獨立研究對象和方法,即:社會事實。社會事實具有不同於自然現象、生理現象的特徵和特殊的決定因素,先於個體的生命而存在,比個體生命更持久。它的存在不取決於個人,是先行的社會事實造成的。社會事實以外在的形式「強制」和作用於人們,塑造了人們的意識。這種「強制」既指人們無法擺脫其熏陶和影響,又指對於某些社會規則拒不遵從將受到懲罰。迪爾凱姆認為一切社會的觀念都具有這種強制力;人類大多數的意向,不是個人自己生成的,而是在外界的引導、熏陶和壓迫下形成的。社會高於個人,社會事實無法用生理學、個體心理學以及其他研究個體的方法來解釋,而必須用社會學的方法、觀點來解釋。他說,宗教、道德、法律、社團、協會、語言,以及服裝樣式均屬社會現象,都是社會學特定的研究對象。他把社會事實分為:「運動的狀態」和「存在的狀態」,前者指與思想意識相關的現象,亦稱「團體意識」;後者是社會上一切組織和有形設置。他注重研究前者。

對社會事實的含義做進一步解釋:

任何對個人施以外在的強製作用的、固定的或不固定的行為方式,或在社會總體中普遍出現的、不依賴於個人而獨立存在的任何行為方式。只有以社會為基礎和承擔者的現象才算作社會事實。實際上,社會事實正是社會的獨特屬性或社會層次上突生性質,這種屬性或性質原則上只存在於社會整體之中。

一切行為方式,無論它是固定的還是不固定的,凡是能從外部給個人以約束的,都叫社會事實。其特點是:

1)外在性:社會事實存在於個人身外,因而,不同於那些存在於個人身內的生物現象。即使有些社會事實表現為內在的(如:某種道德義務),其根源卻是外在的,是後天接受而來的。

2)強制性:即社會事實約束和強制著個人的行動,人們如不依從它,便會受到它的直接或間接的制裁。

3)客觀性:也就是說它是實際存在的一種對象,而不管人們是否意識到它的存在;另一方面,認為客觀性不等於可見性或者可觸性。例如,法律、道德、宗教信仰甚至包括語言以及貨幣制度等都獨立存在於個人的意識之外;

4)普遍性:這是由於它具有集體性。他利用19世紀的社會心理學研究成果,證明了聚合在一起的個人行為不同於其獨處時的行為。在他看來,人從來都沒有生活在孤立的狀態之中,所以,精神風尚一定會凝聚成社會集體觀念。

社會學應當有自己的方法與准則:

在《社會學方法論的規則》一書中,他將社會事實分為兩種類型:1. 物質形態的社會事實。主要包括:①社會;②政黨;③教會;④組織;2. 非物質形態的社會事實。主要有:①道德;②集體表象(價值規范);③社會潮流。在1895年的《社會學方法論規則》中,杜爾凱姆認為,作為一門科學的學問,一門能解決實際問題的社會學應當有自己的方法與准則。他於是提出了如下「准則」:1. 把社會事實當作社會學研究的起點:1)要擺脫一切預斷,尊重事實,排除一切在頭腦中已經存在的觀點,像笛卡爾那樣,做到「我思故我在」;2)要從感性材料出發去開展研究,達到對社會事實的本質認識;3)要剔除感性材料中的主觀成分,尋求價值中立。2. 要能區分正常的社會現象與病態的社會現象。1)正常的社會現象是指「規則的現象」,即「應當這樣的現象」,「普遍存在的現象」;2)病態的社會現象指「不規則的現象」,即「偏不這樣的現象」,「

2. 塗爾乾的核心著作和社會學的思想觀點是什麼

塗爾乾的核心著作:

1、早期形式主義階段:《社會分工論》(1893年);

2、早期綜合階段:《社會學方法之規范》(1895年)、《自殺論》(1897年);

3、過渡階段:《個人的代表性及集體的代表性》(1899年)、《道德教育》(1902-1903年)、《道德事實之測定》(1907年);

4、新的總立場:《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1912年)。

社會的思想觀點:

迪爾凱姆堅持社會唯實論和社會整體觀的目的是在個人與社會之間明確劃分一條界線,認為二者分屬兩個不同層次,受不同性質的規律支配,必須由不同學科分別對之進行研究。

在社會與個人關系問題上,迪爾凱姆堅持高於個人,社會決定個人,而不是相反,即高層次事物對低層次事物具有首要的決定性意義。

迪爾凱姆的社會觀是為他爭取社會學獨立邁出的第一步。由此出發,他為社會學規定了獨立的研究領域和研究方向:社會學研究不必也不能涉及個體層次,它只是把社會層次作為自己的研究領域。

(2)塗爾干法國什麼時擴展閱讀:

杜爾凱姆分工論的認識:

杜爾凱姆認為,傳統力量統治的社會靠「機械的團結」來維系。特別是在文明程度較低的社會中,由於分工程度較低,同一團體的成員們採取同樣的謀生手段,保持同樣的習俗,信奉同一圖騰,這種共同性使他們意識到大家同屬一個集體,而不會離心。

這種團體基本上是從「相似性」中生成的社會,即所謂「同質」的社會。該團體的首要任務是使成員們尊重團體的信仰和各種傳統,即維護共同意識,維持一致性。

在近代社會中,由於社會分工的發展,人們在意識、信仰上的差異也日益增大。但是社會沒有瓦解,人們也沒有分離,這是因為古代維系團體的共同意識逐漸被分工製取代,社會分工使每個人在消費上依賴於其他人。

分工使社會像有機體一樣,每個成員都為社會整體服務,同時又不能脫離整體。分工就像社會的紐帶,故謂之「有機團結」。

迪爾凱姆認為,民族越進化,其成員間的差異越大。這種趨勢甚至反映在體質上。從大腦容量上看,同一種動物的腦量相互差別小,而人與人的腦量差別大。

就人類而言,土人與土人相比,其腦量較之文明人更為接近。文明人在其他方面(如服裝、思想)的內部差異也很顯著。因此,近代社會是差異的社會,又是有機團結的社會。

3. 現代世界較之古老社會缺乏道德凝聚是誰說的

塗爾干。
埃米爾·迪爾海姆(_mile Durkheim,1858年4月15日-1917年11月15日),又譯為塗爾干,杜爾凱姆,出生於法國孚日省埃皮納爾,畢業於巴黎高等師范學校,法國社會學家,社會學的三大奠基人之一。1887~1902年,在波爾多大學教書,並在那裡創建了法國第一個教育學和社會學系。1891年,被任命為法國第一位社會學教授。1898年,創建了法國《社會學年鑒》。1902年後執教於巴黎大學。主要著作是《自殺論》及《社會分工論》。1917年11月15日在巴黎去世。

4. 簡述一下塗爾乾的地位著作及主要思想

1、地位:法國首位社會學教授,《社會學年鑒》創刊人。與卡爾·馬克思及馬克斯·韋伯並列為社會學的三大奠基人。

2、著作:《自殺論》及《社會分工論》等 。

3、主要思想:

堅持社會唯實論和社會整體觀的目的是在個人與社會之間明確劃分一條界線,認為二者分屬兩個不同層次,受不同性質的規律支配,必須由不同學科分別對之進行研究。在社會與個人關系問題上,迪爾凱姆堅持高於個人,社會決定個人,而不是相反,即高層次事物對低層次事物具有首要的決定性意義。

迪爾凱姆的社會觀是為他爭取社會學獨立邁出的第一步。由此出發,他為社會學規定了獨立的研究領域和研究方向:社會學研究不必也不能涉及個體層次,它只是把社會層次作為自己的研究領域。

(4)塗爾干法國什麼時擴展閱讀:

著作內容:

1、《自殺論》

書中批判了以個體心理學解釋自殺現象的傳統理論,建立了用社會事實的因果關系分析自殺的理論,闡述了社會與個人的關系,認為當個體同社會團體或整個社會之間的聯系發生障礙或產生離異時,便會發生自殺現象。自殺有利己型自殺、利他型自殺、失范型自殺和宿命型自殺 4種類型 。

迪爾凱姆在書中運用了社會統計的方法,特別是以統計交互表格的形式 ,展現了大量的經驗資料 ,用以說明自殺現象受到民族、自然環境、性別、婚姻狀況、宗教信仰、社會的穩定和繁榮程度等社會事實的影響 ,從而建立了社會事實的因果關系。

2、《社會分工論》

提出了「社會團結」、「集體意識」、「功能」、「社會容量」、「道德密度」以及「社會分化與社會整合」這些後來一直為社會學界所沿用、修正和爭論的概念『也通過對「機械團結」與「有機團結」、「環節社會」與「分化社會」以及「壓制性制裁」與「恢復性制裁」的縱向二元劃分,探討了歷史演進的基本規律。

概言之,塗爾乾的社會學主義之基本立場在本書已初現端倪:一切存在與現象的根源,皆為「社會」。

5. 迪爾凱姆簡介

迪爾凱姆,Emile Durkheim (1858-1917)又名塗爾干。法國社會學家,社會學的學科奠基人之一。

生平和著作 1858年 4月15日出生於法國孚日省埃皮納爾一個小城鎮的猶太教教士家庭。幼年曾學習希伯萊文、舊約和猶太教法典。青年時代放棄了宗教信仰,走上實證科學的道路。1879年,就學於巴黎高等師范學校,1882年畢業。1882~1887年,在省立中學教書。其間赴德國一年,學習教育學、哲學、倫理學,深受W.馮特實驗心理學的影響。1887~1902年,在波爾多大學教書,並在那裡創建了法國第一個教育學和社會學系。1891年,被任命為法國第一位社會學教授。1898年,創建了法國《社會學年鑒》。圍繞這一刊物形成了一批年輕社會學家的團體——法國社會學年鑒派。1902年後執教於巴黎大學。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斷了這位反戰學者的學術研究,他的兒子和許多學生死於戰場,他受到極大的刺激。1917年11月15日在巴黎去世。主要著作有:《社會分工論》(1893)、《社會學方法的規則》(1895)、《自殺論》(1897)、《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1912)等。

社會學的對象和方法 迪爾凱姆為社會學確立了有別於哲學、生理學、心理學的獨立研究對象,即社會事實。社會事實具有不同於自然現象、生理現象的特徵和特殊的決定因素。它先於個體的生命而存在,比個體生命更持久。它的存在不取決於個人,是先行的社會事實造成的。社會事實以外在的形式「強制」和作用於人們,塑造了人們的意識。這種「強制」既指人們無法擺脫其熏陶和影響,又指對於某些社會規則拒不遵從將受到懲罰。迪爾凱姆認為,一切社會的觀念都具有這種強制力;人類大多數的意向不是個人自己生成的,而是在外界的引導、熏陶和壓迫下形成的。社會高於個人,社會事實無法用生理學、個體心理學以及其他研究個體的方法來解釋,而必須用社會學的方法、觀點解釋。他說,宗教、道德、法律、社團、協會、語言,以及服裝樣式均屬社會現象,都是社會學特定的研究對象。他還把社會事實分為「運動的狀態」和「存在的狀態」,前者指與思想意識相關的現象,亦稱「團體意識」;後者是社會上一
切組織和有形設置。迪爾凱姆注重研究前者。

勞動分工論 社會秩序是迪爾凱姆一生學術研究的主題。19世紀後半葉,法國社會動盪不安。他一心要以社會學家的身份回答現實問題,幫助社會維系整合,達到安定。他的 3部主要著作《社會分工論》、《自殺論》、《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都緊密圍繞著秩序和整合的主題,分別回答社會團結和整合靠什麼達到,社會整合與個人是什麼關系,團體意識對社會和個人起什麼作用3個問題。
迪爾凱姆認為,傳統力量統治的社會靠「機械的團結」來維系。特別是在文明程度較低的社會中,同一團體的成員們採取同樣的謀生手段,保持同樣的習俗,信奉同一圖騰,這種共同性使他們意識到大家同屬一個集體,而不會離心。這種團體基本上是從「相似性」中生成的社會,即所謂「同質」的社會。該團體的首要任務是使成員們尊重團體的信仰和各種傳統,即維護共同意識,維持一致性。在近代社會中,由於社會分工的發展,人們在意識、信仰上的差異也日益增大。但是社會沒有瓦解,人們也沒有分離,這是因為古代維系團體的共同意識逐漸被分工製取代,社會分工使每個人在消費上依賴於其他人。分工使社會像有機體一樣,每個成員都為社會整體服務,同時又不能脫離整體。分工就像社會的紐帶,故謂之「有機團結」。迪爾凱姆認為,民族越進化,其成員間的差異越大。這種趨勢甚至反映在體質上。從大腦容量上看,同一種動物的腦量相互差別小,而人與人的腦量差別大;就人類而言,土人與土人相比,其腦量較之文明人更為接近。文明人在其他方面(如服裝、思想)的內部差異也很顯著。因此,近代社會是差異的社會,又是有機團結的社會。
迪爾凱姆否認社會分工的產生是為了創造更多財富的觀點。他強調,一個事物的功能,並不是產生出這一事物的原因,原因在功能之前。分工可以提高效率,增加財富,但這要在分工出現後與分工前的對比中才能顯示出來。他認為造成分工制的原因是人口密度過大。人口的增加最初迫使一些人遷徙到其他地方,當無路可退時,他們被迫改換行業,分工制也就隨之出現。他重視研究社會事實的功能,是功能理論的先驅之一。同時在方法論上,強調區分功能與原因,這對功能理論的完善具有重要意義。
迪爾凱姆在早期著作《社會分工論》中還批判了傳統社會中的共同意識,認為這種共同的信念接近於宗教,帶有強制性,並滲入到一切社會生活中。他預言,共同意識和宗教維系社會的功能將逐漸被分工製取代。成熟期的迪爾凱姆在繼續研究人類社會的整合問題時,放棄了《社會分工論》中貶低共同意識的思想,轉向強調共同意識和宗教的社會作用。

自殺論 在《自殺論》一書中,迪爾凱姆試圖從社會與個人的關繫上解釋自殺的原因。他把自殺劃分為 4種類型,即利己型自、利他型自殺、失范型自殺和宿命型自殺。認為利己型自殺產生於極度的個人主義。社會的人必須以他為之服務的社會作為生活前提,他需要一種高於自我的生活目標和意義。如教徒的生活目標是宗教信仰。西方近代個人主義的發展使個人與家庭、宗教和社會相脫離,從而使一些人感到生活空虛並失去目標。迪爾凱姆指出,利己型自殺多發生在基督教教徒、自由職業者、未婚者、離婚者中間。利己型自殺與社會的整合程度成反比。猶太教、天主教、英國公教都有更強的整合力量,而基督新教在規定教徒生活目標上缺乏強制力;獨身者、離婚者比有家室的人較少地負有義務;從這些脫離了社會義務和束縛的人們中產生出更多的自殺者。
利他型自殺產生於過分地屈從於一種社會目標和意義,過密地結合在社會中,以致個人失去了自主。迪爾凱姆以歐洲軍隊為例說明利他型自殺。在軍隊里,士兵被訓練得不看重自己的價值,使他們感到被一種「社會價值」所扼殺,失去了自我,失去了生活的樂趣,因而軍人的自殺率高於普通百姓。
失范型自殺由社會混亂所導致,在混亂中社會成員的行為失去了規范,增添了痛苦。迪爾凱姆認為,慾望與滿足慾望的手段之間的不平衡是一切生物痛苦的根源。動物的生理機制為其慾望劃定了界限,而人的慾望卻是無止境的。他佔有的越多,欲求的就越多,所獲得的未能滿足需求反而刺激了新的慾望。慾望有界限,人們才會感到滿足和快樂,而慾望的限定只能來自社會。社會形成了一套等級秩序。不管這個秩序是基於世襲還是個人成就,正常社會中的秩序總是被大多數成員接受的。當社會成員認為這種等級原則合理,自己應處在某一特定階層中,他就欣然地接受該階層給予他的限定,慾望與手段也就有了平衡的可能。當社會發生動亂、變遷時,人們失去了種種秩序和規范,慾望與手段不協調,行為混亂而無節制,遂造成種種痛苦,導致自殺率升高。迪爾凱姆把工商業者在經濟危機中的自殺現象視為此種類型的例證。
宿命型自殺是由於社會控制過度造成的,個人失去了任何希望。迪爾凱姆認為這種類型的自殺在現代社會並不常見,他沒有對此作詳細的討論。迪爾凱姆總結其自殺研究,提出了3個命題:社會的人需要一個高於個人的社會目標;對這個目標所負的義務不至於使他失去自主;他的慾望應受到社會秩序給予的一定程度的限定。在自殺原因上,迪爾凱姆並不完全否定個人生理上的因素,但認為那是次要的,社會原因才是主要的。他認為,當一個社會不能提供上述3項條件時,一些心理上脆弱的個人就可能會自殺。

宗教和知識社會學 迪爾凱姆宗教研究的對象是澳大利亞原始部落中的圖騰崇拜,他的研究目的卻是為了「理解現今的人」,為了說明宗教的社會功能,說明一種共同意識對於社會秩序建立的必要性。
迪爾凱姆批判了早期人類學家對宗教起源的兩種解釋:萬物有靈論和自然崇拜論。他說,這種解釋說明不了為什麼在對於自然、生理現象的誤解露出破綻後,宗教還能持續下去,直到今天。他認為,宗教不是要給人們一種對於物質世界的描述,而是服務於社會。圖騰是民族的標志、旗幟,圖騰原則就是民族本身。人們崇拜圖騰實際上是崇拜他們所屬的那個團體,圖騰是團體的象徵,猶如國旗之於近代國家。「神聖性」歷來是解釋宗教的關鍵。迪爾凱姆認為宗教的神聖來自社會,它不過是被實體化、人格化了的團體力量,即道德力量。他認為,社會力量以一種心理方式作用於個人,迫使人們服從它,甚至違背人們的自然傾向。人們感到了身外存在的這種力量既是強制的,又是需要依賴的。他們對之敬畏,又不能充分理解其性質和來源,便萌發了某些觀念來象徵這些力量,這些觀念就是宗教。這些神聖象徵物(即宗教)的功能不僅在於幫助人們感到社會實體的存在,更在於維系社會,促進其整合。迪爾凱姆認為,澳大利亞民族的團結不是來自共同的血統和習俗,而是來自共同的名稱、標志、儀式,即共同的圖騰崇拜。取消了民族的象徵物——圖騰,民族就不能存在。他認為,宗教象徵以其突出的神聖色彩加強個人對社會的隸屬關系。社會對於個人,就像神對於其崇拜者一樣,沒有了這種
至高的神聖性,便不可能有社會生活。迪爾凱姆分析了原始宗教中的多種儀式,認為它們起著維系社會、使之一體化的功能。他指出,不僅原始社會需要宗教的這種功能,「社會生活在其每一方面,在其每一個歷史時期,都要靠一個大的象徵體系才成為可能」。這一點是他晚年思想中的最大轉變。
在解釋宗教起源時,迪爾凱姆同時建立起他的知識社會學的思想。「團體意識」和「團體表象」既是他解釋宗教起源的鑰匙,也是他的知識社會學的核心概念。他認為,一切感受來自個體經驗,一切理性並非與生俱來的、超驗的,而是屬於「團體表象」,來自「團體意識」,產生於團體生活之中。理性又分思維中的概念、范疇,倫理中的道德、宗教。這些均產生於團體生活,不是源於個人的心理機制。在完全孤獨的個人生存中,為了生理需要的滿足,憑感覺就足夠了,並不形成時間、空間等概念。在動物式的個體生活中,客觀的時空並未消失,但它們不可能把握作為一種思維范疇的時空概念。只有團體生活才需要形成概念、范疇和類別。迪爾凱姆並不否認「范疇」、「概念」所反映的客觀實在,只是強調沒有團體生活就不可能也不需要認識這些實在。因此他認為,一種道德思想不可以簡化為一種功利目的,理性不可以簡化為個人經驗。

學術貢獻 迪爾凱姆提出了社會事實作為社會學研究對象,闡述了社會事實之間存在的結構、功能和因果的關系,制定了一系列社會學研究的實證規則,充實了由A.孔德開啟的實證主義社會學的構想,使社會學方法論具有實質性的內容。他運用統計方法對自殺現象的研究,用人類學資料對澳大利亞土著居民的宗教研究,是社會學理論和經驗研究相結合的範例,從而結束了西方社會學理論研究和經驗研究長期脫節的狀況。迪爾凱姆豐富、精深的社會學思想,對社會學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6. Emile Durkheim是誰

埃米爾·杜爾凱姆
編輯

埃米爾·杜爾凱姆(Émile Durkheim,1858年-1917年),又譯為塗爾干·迪爾海姆,杜爾干·迪爾海姆,法國社會學家,社會學的三大奠基人之一,主要著作是《自殺論》及《社會分工論》 。
1917年11月15日在巴黎去世。
中文名
埃米爾·杜爾凱姆
外文名
Émile Durkheim
別 名
塗爾干,杜爾干,迪爾海姆
國 籍
法國
民 族
猶太
出生地
法國孚日省埃皮納爾
出生日期
1858年4月15日
逝世日期
1917年11月15日
職 業
法國社會學家
畢業院校
巴黎高等師范學校
代表作品
自殺論,社會分工論

目錄

1人物簡介

2主要貢獻

3社會觀

▪ 社會唯實論

▪ 社會整體觀

▪ 綜述

4方法論

5研究對象

▪ 社會事實的含義

▪ 事實類型

▪ 准則

▪ 原則

6分工論

▪ 社會秩序

▪ 認識

▪ 否認觀點

▪ 共同意識

7自殺論

▪ 利己型

▪ 利他型

▪ 失范型

▪ 宿命型

8宗教研究

9學術研究

10其他內容

1人物簡介編輯
埃米爾·杜爾凱姆(Émile Durkheim,1858年-1917年),又譯為塗爾干,杜爾干,迪爾海姆,法國社會學家,是社會學的三大奠基人之一,主要著作是《自殺論》及《社會分工論》 。

塗爾干
1858年 4月15日出生於法國孚日省埃皮納爾一個小城鎮的猶太教教士家庭。幼年曾學習希伯萊文、舊約和猶太教法典。青年時代放棄了宗教信仰,走上實證科學的道路。

1879年,就學於巴黎高等師范學校,1882年畢業。1882~1887年,在省立中學教書。其間赴德國一年學習教育學、哲學、倫理學,深受W.馮特實驗心理學的影響。

1887~1902年,在波爾多大學教書,並在那裡創建了法國第一個教育學和社會學系。

1891年,被任命為法國第一位社會學教授。

1898年,創建了法國《社會學年鑒》。圍繞這一刊物形成了一批年輕社會學家的團體──法國社會學年鑒派。

1902年後執教於巴黎大學。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斷了這位反戰學者的學術研究,他的兒子和許多學生死於戰場,他受到極大的刺激。

1917年11月15日在巴黎去世。
2主要貢獻編輯
迪爾凱姆為社會學確立了有別於哲學、生理學、心理學的獨立研究對象和方法,即社會事實。
社會事實具有不同於自然現象、生理現象的特徵和特殊的決定因素。它先於個體的生命而存在,比個體生命更持久。它的存在不取決於個人,是先行的社會事實造成
的。社會事實以外在的形式「強制」和作用於人們,塑造了人們的意識。這種「強制」既指人們無法擺脫其熏陶和影響,又指對於某些社會規則拒不遵從將受到懲
罰。迪爾凱姆認為,一切社會的觀念都具有這種強制力;

人類大多數的意向不是個人自己生成的,而是在外界的引導、熏陶和壓迫下形成的。社會高於個人,社會事實無法用生理
學、個體心理學以及其他研究個體的方法來解釋,而必須用社會學的方法、觀點解釋。他說,宗教、道德、法律、社團、協會、語言,以及服裝樣式均屬社會現象,
都是社會學特定的研究對象。他還把社會事實分為「運動的狀態」和「存在的狀態」,前者指與思想意識相關的現象,亦稱「團體意識」;後者是社會上一切組織和
有形設置。迪爾凱姆注重研究前者。

杜爾凱姆的一般社會學理論的四個發展階段

早期形式主義階段:《勞動的分工》(1893年);

早期綜合階段:《社會學方法之規范》(1895年)、《自殺論》(1897年);

過渡階段:《個人的代表性及集體的代表性》(1899年)、《道德教育》(1902-1903年)、《道德事實之測定》(1907年);

新的總立場:《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1912年)。

3社會觀編輯
社會唯實論

會唯實論與社會唯名論針鋒相對,主張社會是具有客觀性的獨立實體,社會先於個人並決定著個人的本質。迪爾凱姆強調,社會唯實論主張社會在某種程度上不依賴
於個人,並不意味著社會可以完全擺脫個人,並不等於主張社會是一種超驗的存在物。社會的實體性僅僅意味著具有不同於個人特徵或不能完全通過個人特性加以認
識的特殊實在性,它不過是主張個人僅僅是構成社會實體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斯賓塞認為,社會等於自然人加契約,迪爾凱姆則認為,契約的前提是人們的共同
生活,即必須先有社會,社會塑造了個人並為締結理性契約提供非理性前提。迪爾凱姆的社會觀的顯著特性是賦予社會超出個人、獨立於個人、規定個人的獨立意
義。
社會整體觀

會的實體性必須由社會整體性加以說明。社會整體觀的哲學基礎是:整體不等於或大於部分之和。社會整體觀注重各部分之間的連結方式或結合方式,以及在這種結
合方式中產生的新的現象、新的屬性。正是由這些不能由個人特性直接加以說明的新現象、新屬性體現著社會的獨立性和實體性,即只有堅持整體觀才能貫徹社會唯
實論。迪爾凱姆強調,作為整體的社會,其成員之間的關系除了物質性結合以外,更主要的是一種精神性結合。
綜述

爾凱姆堅持社會唯實論和社會整體觀的目的是在個人與社會之間明確劃分一條界線,認為二者分屬兩個不同層次,受不同性質的規律支配,必須由不同學科分別對之
進行研究。在社會與個人關系問題上,迪爾凱姆堅持高於個人,社會決定個人,而不是相反,即高層次事物對低層次事物具有首要的決定性意義。

迪爾凱姆的社會觀是為他爭取社會學獨立邁出的第一步。由此出發,他為社會學規定了獨立的研究領域和研究方向:社會學研究不必也不能涉及個體層次,它只是把社會層次作為自己的研究領域。
4方法論編輯
《社會學方法論的規則》研究對象以及類型、原則進行了劃分。
5研究對象編輯
迪爾凱姆認為,社會學要想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必須有自己的研究對象,在他看來,應當把社會事實作為自己的研究對象。
社會事實的含義

何對個人施以外在的強製作用的、固定的或不固定的行為方式,或在社會總體中普遍出現的、不依賴於個人而獨立存在的任何行為方式。只有以社會為基礎和承擔者
的現象才算作社會事實。實際上,社會事實正是社會的獨特屬性或社會層次上突生性質,這種屬性或性質原則上只存在於社會整體之中。

一切行為方式,無論它是固定的還是不固定的,凡是能從外部給個人以約束的,都叫社會事實。他認為,社會事實具有四個特點:

1) 外在性:社會事實存在於個人身外,因而不同於那些存在於個人身內的生物現象。即使有些社會事實表現為內在的(如某種道德義務),其根源卻是外在的,是後天接受而來的。

2) 強制性:即社會事實約束和強制著個人的行動,人們如不依從它,便會收到它的直接或間接的制裁。

3) 客觀性:也就是說它是實際存在的一種對象,而不管人們是否意識到它的存在;另一方面,迪爾凱姆認為客觀性不等於可見性或者可觸性。例如,法律、道德、宗教信仰甚至包括語言以及貨幣制度等都獨立存在於個人的意識之外;

4)普遍性:這是由於它具有集體性。迪爾凱姆利用19世紀的社會心理學研究成果,證明了聚合在一起的個人行為不同於其獨處時的行為。在他看來,人從來都沒有生活在孤立的狀態之中,所以,精神風尚一定會凝聚成社會集體觀念。
事實類型
在《社會學方法論的規則》一書中,迪爾凱姆將社會事實分為兩種類型:

1. 物質形態的社會事實。主要包括:

①社會;②政黨;③教會;④組織等;

2. 非物質形態的社會事實。它主要有:

①道德;②集體表象(價值規范);③社會潮流;

[1]
准則
在1895年的《社會學方法論規則》中,迪爾凱姆認為,作為一門科學的學問,一門能夠解決實際問題的社會學應當有自己的方法與准則。他於是提出了如下「准則」:

1. 把社會事實當作社會學研究的起點:

1)要擺脫一切預斷,尊重事實,排除一切在頭腦中已經存在的觀點,像笛卡爾那樣,做到「我思故我在」;

2)要從感性材料出發去開展研究,達到對社會事實的本質認識;

3)要剔除感性材料中的主觀成分,尋求價值中立。

2. 要能區分正常的社會現象與病態的社會現象

1)正常的社會現象是指「規則的現象」,即「應當這樣的現象」,「普遍存在的現象」;

2)病態的社會現象指「不規則的現象」,即「偏不這樣的現象」,「特殊存在的現象」;

從這個視角來看,犯罪就是一種正常的社會現象,而不是病態的是社會現象。這是因為:

第一,犯罪「在任何社會里都是不可能不存在的」;

第二,對任何社會而言犯罪都是功能必須的,因為,「要是沒有犯罪,社會就沒有重建的希望」;

第三,犯罪將有益於社會進化。有時,犯罪看起來觸動了現實的道德,但是,迪爾凱姆認為這實際上「已經預定了將來的道德」(在《社會學方法論規則》中,迪爾凱姆舉了蘇格拉底追求思想自由而觸犯雅典法律的例子)
原則
在迪爾凱姆看來,劃分正常的社會事實以及非正常的社會事實,就是為了便於解釋社會事實,以便更好地認識和解釋社會事實。為此,他提出解釋社會事實的兩個原則:

1. 循環法,即用一個社會事實去結實另一個社會事實,而不能主觀臆斷;

2. 分析法,即要尋求社會事實的因果分析與功能分析,來解釋社會事實之間的相關性。
6分工論編輯
社會秩序

會秩序是迪爾凱姆一生學術研究的主題。19世紀後半葉,法國社會動盪不安。他一心要以社會學家的身份回答現實問題,幫助社會維系整合,達到安定。他的
3部主要著作《社會分工論》、《自殺論》、《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都緊密圍繞著秩序和整合的主題,分別回答社會團結和整合靠什麼達到,社會整合與個人是什
么關系,團體意識對社會和個人起什麼作用3個問題。
認識

爾凱姆認為,傳統力量統治的社會靠「機械的團結」來維系。特別是在文明程度較低的社會中,同一團體的成員們採取同樣的謀生手段,保持同樣的習俗,信奉同一
圖騰,這種共同性使他們意識到大家同屬一個集體,而不會離心。這種團體基本上是從「相似性」中生成的社會,即所謂「同質」的社會。該團體的首要任務是使成
員們尊重團體的信仰和各種傳統,即維護共同意識,維持一致性。

在近代社會中,由於社會分工的發展,人們在意識、信仰上的差異也日益增大。但是社會沒有瓦解,人們也沒有分離,這是
因為古代維系團體的共同意識逐漸被分工製取代,社會分工使每個人在消費上依賴於其他人。分工使社會像有機體一樣,每個成員都為社會整體服務,同時又不能脫
離整體。分工就像社會的紐帶,故謂之「有機團結」。

迪爾凱姆認為,民族越進化,其成員間的差異越大。這種趨勢甚至反映在體質上。從大腦容量上看,同一種動物的腦量相互
差別小,而人與人的腦量差別大;就人類而言,土人與土人相比,其腦量較之文明人更為接近。文明人在其他方面(如服裝、思想)的內部差異也很顯著。因此,近
代社會是差異的社會,又是有機團結的社會。
否認觀點

爾凱姆否認社會分工的產生是為了創造更多財富的觀點。他強調,一個事物的功能,並不是產生出這一事物的原因,原因在功能之前。分工可以提高效率,增加財
富,但這要在分工出現後與分工前的對比中才能顯示出來。他認為造成分工制的原因是人口密度過大。人口的增加最初迫使一些人遷徙到其他地方,當無路可退時,
他們被迫改換行業,分工制也就隨之出現。他重視研究社會事實的功能,是功能理論的先驅之一。同時在方法論上,強調區分功能與原因,這對功能理論的完善具有
重要意義。
共同意識

爾凱姆在早期著作《社會分工論》中還批判了傳統社會中的共同意識,認為這種共同的信念接近於宗教,帶有強制性,並滲入到一切社會生活中。他預言,共同意識
和宗教維系社會的功能將逐漸被分工製取代。成熟期的迪爾凱姆在繼續研究人類社會的整合問題時,放棄了《社會分工論》中貶低共同意識的思想,轉向強調共同意
識和宗教的社會作用。
7自殺論編輯
利己型
在《自殺論》一書中,迪爾凱姆試圖從社會與個人的關繫上解釋自殺的原因。他把自殺劃分為 4種類型,即利己型自殺、利他型自殺、失范型自殺和宿命型自殺。認為利己型自殺產生於極度的個人主義。

社會的人必須以他為之服務的社會作為生活前提,他需要一種高於自我的生活目標和意義。如教徒的生活目標是宗教信仰。

西方近代個人主義的發展使個人與家庭、宗教和社會相脫離,從而使一些人感到生活空虛並失去目標。迪爾凱姆指出,利己型自殺多發生在基督教教徒、自由職業者、未婚者、離婚者中間。利己型自殺與社會的整合程度成反比。猶太教、天主教、英國公教都有更強的整合力量,而基督新教在規定教徒生活目標上缺乏強制力;獨身者、離婚者比有家室的人較少地負有義務;從這些脫離了社會義務和束縛的人們中產生出更多的自殺者。
利他型
利他型自殺產生於過分地屈從於一種社會目標和意義,過密地結合在社會中,以致個人失去了自主。迪爾凱姆以歐洲軍隊為例說明利他型自殺。

在軍隊里,士兵被訓練得不看重自己的價值,使他們感到被一種「社會價值」所扼殺,失去了自我,失去了生活的樂趣,因而軍人的自殺率高於普通百姓。
失范型
失范型自殺由社會混亂所導致,在混亂中社會成員的行為失去了規范,增添了痛苦。

迪爾凱姆認為,慾望與滿足慾望的手段之間的不平衡是一切生物痛苦的根源。動物的生理機制為其慾望劃定了界限,而人的
慾望卻是無止境的。他佔有的越多,欲求的就越多,所獲得的未能滿足需求反而刺激了新的慾望。慾望有界限,人們才會感到滿足和快樂,而慾望的限定只能來自社
會。社會形成了一套等級秩序。不管這個秩序是基於世襲還是個人成就,正常社會中的秩序總是被大多數成員接受的。

當社會成員認為這種等級原則合理,自己應處在某一特定階層中,他就欣然地接受該階層給予他的限定,慾望與手段也就有
了平衡的可能。當社會發生動亂、變遷時,人們失去了種種秩序和規范,慾望與手段不協調,行為混亂而無節制,遂造成種種痛苦,導致自殺率升高。迪爾凱姆把工
商業者在經濟危機中的自殺現象視為此種類型的例證。
宿命型
宿命型自殺是由於社會控制過度造成的,個人失去了任何希望。迪爾凱姆認為這種類型的自殺在現代社會並不常見,他沒有對此作詳細的討論。

迪爾凱姆總結其自殺研究,提出了3個命題:社會的人需要一個高於個人的社會目標;對這個目標所負的義務不至於使他失去自主;他的慾望應受到社會秩序給予的一定程度的限定。

在自殺原因上,迪爾凱姆並不完全否定個人生理上的因素,但認為那是次要的,社會原因才是主要的。他認為,當一個社會不能提供上述3項條件時,一些心理上脆弱的個人就可能會自殺。
8宗教研究編輯
迪爾凱姆宗教研究的對象是澳大利亞原始部落中的圖騰崇拜,他的研究目的卻是為了「理解現今的人」,為了說明宗教的社會功能,說明一種共同意識對於社會秩序建立的必要性。

批判早期人類學家對宗教起源的解釋

迪爾凱姆批判了早期人類學家對宗教起源的兩種解釋:萬物有靈論和自然崇拜論。他說,這種解釋說明不了為什麼在對於自然、生理現象的誤解露出破綻後,宗教還能持續下去,直到今天。他認為,宗教不是要給人們一種對於物質世界的描述,而是服務於社會。

圖騰是民族的標志、旗幟,圖騰原則就是民族本身。人們崇拜圖騰實際上是崇拜他們所屬的那個團體,圖騰是團體的象徵,
猶如國旗之於近代國家。「神聖性」歷來是解釋宗教的關鍵。迪爾凱姆認為宗教的神聖來自社會,它不過是被實體化、人格化了的團體力量,即道德力量。他認為,
社會力量以一種心理方式作用於個人,迫使人們服從它,甚至違背人們的自然傾向。

人們感到了身外存在的這種力量既是強制的,又是需要依賴的。他們對之敬畏,又不能充分理解其性質和來源,便萌發了某些觀念來象徵這些力量,這些觀念就是宗教。這些神聖象徵物(即宗教)的功能不僅在於幫助人們感到社會實體的存在,更在於維系社會,促進其整合。
9學術研究編輯
迪爾凱姆提出了社會事實作為社會學研究對象,闡述了社會事實之間存在的結構、功能和因果的關系,制定了一系列社會學研究的實證規則,充實了由A.孔德開啟的實證主義社會學的構想,使社會學方法論具有實質性的內容。他運用統計方法對自殺現象的研究,用人類學資料對澳大利亞土著居民的宗教研究,是社會學理論和經驗研究相結合的範例,從而結束了西方社會學理論研究和經驗研究長期脫節的狀況。迪爾凱姆豐富、精深的社會學思想,對社會學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10其他內容編輯
E' mile塗爾干,埃米爾(1858-1917) 法國學院社會學的創始人和古代或原始社會研究方面最有影響的早期理論家,生於法國。

1912年轉到巴黎大學文理學院,在該學院擔任教職 直到逝世。

其開創性的教學和出版物包括:《社會勞動分工》(De la Division travail
social, 1983)(The 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 1933)、《社會學方法論》(Les
Rigles de la me』thode sociologique, 1938)、《自殺論》(Le Suicide,
1897)(Suicide, 1952),以及討論社會主義、家庭組織、德國社會理論的范圍和發展的著作。

他吸引了一群頗有天賦的年輕學者。他們大多是哲學家,但也有歷史學家、經濟學家和法學家(包括莫斯、休伯特、西米
安、福科內、理夏爾和布格累) 他和這些人一起創辦了《社會學年鑒》(Anne』e
sociologique)(1898)。這基本上是一份批判性的刊物,旨在囊括整個范圍的新涌現的社會學科(社會地理學、人口學、集體心理學、社會和經
濟史、宗教史、人種學,以及本義上的社會學)。它要成為發展和提高關於社會事實的綜合理論的工具,這種社會事實則遍及早期分門別類學科。

7. 塗爾干是哪個國家的著名的社會理論家

他是法國的著名社會理論家,這個他的別名,全名是埃米爾·杜爾凱姆(法語:Émile Durkheim,1858年4月15日-1917年11月15日),又譯為迪爾凱姆、杜爾凱姆,塗爾干,杜爾乾等,是法國猶太裔社會學家、人類學家,法國首位社會學教授,《社會學年鑒》創刊人。

8. 誰被稱為是經典社會學理論中實證主義傳統的集大成者

法國著名社會學家塗爾干是經典社會學理論中實證主義傳統的集大成者

埃米爾·杜爾凱姆(Émile Durkheim,1858年-1917年),又譯為塗爾干,杜爾干,法國社會學家,社會學的三大奠基人之一,主要著作是《自殺論》及《社會分工論》 。

9. 愛米爾·塗爾乾的主要著作

塗爾干著作涉獵廣泛,其主要的思想集中於四部巨著:《社會分工論》(1893年)、《社會學方法的規則》(1895年)、《自殺論》(1897年)、《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1912年),也是社會學研究的基礎著作。作為現代社會學的開拓者,塗爾干一生出版了大量關於教育、宗教、自殺和犯罪的論文和專著,為社會學的規范化和科學化奠定了堅實基礎,為社會學的獨立學科地位的確立做出了巨大貢獻。他確定了社會學的研究對象——社會事實:闡述了社會事實之間存在的結構、功能和因果的關系,制定了一系列社會學研究的實證規則,充實了此前空疏的社會學方法論,實現了孔德提出的建立實證主義社會學構想。他運用統計方法對自殺現象的研究,用人類學資料對澳大利亞土著居民的宗教研究,是社會學理論和經驗研究相結合的範例,從而結束了西方社會學理論研究和經驗研究長期脫節的狀況。塗爾乾的學術思想和研究方法,深刻影響了社會學的發展。
《社會分工論》
《社會分工論》是法國社會學家塗爾干1893年的博士論文,是其開山之作。一開始他就顯示了他反對單一的功利主義思維的立場,他指出社會是多元的,是由種種矛盾的部分組成的,是要適應相互矛盾的種種需要的,必須有一種限定與平衡。他選取的題目是一個經濟學的對象,但他卻要從其中找出非經濟的內核來。這本書的中心思想就是,勞動分工並不是純粹經濟現象。 書中主要闡述社會團結與社會整合為一種社會事實,該事實獨立存在於個人之外,並具有獨特特徵,即稱「集體意識」,而分工的真正功能是在兩個人或者更多人之間創造出一種連帶感,即集體意識(Collective Consciousness)。
在《社會分工論》里,塗爾干認為只有社會成員間存在一定的向心力,即「團結」,作為成員集合體的社會才能存在。他進一步將社會團結分成「機械」與「有機」二種。道德是集體意識的反映,而法律則是社會藉由道德的實體化而維持團結的一種努力。通過對二者的分析,塗爾干認為機械社會之後,文明不斷擴張,社會職能也日益擴大, 人口的增加導致物質(每平方公里人口)跟道德(社會交往頻率)密度增加,產生競爭生存物資的狀態,如果不用戰爭去解決競爭壓力,只能透過社會分工維持社會穩定。日趨復雜精密的社會分工,將各集團的人們納入其中。透過分工,不同集團的人亦逐漸相互依賴。而在由機械社會向有機社會的轉型中,傳統集體意識的淡化影響了部分社會成員的人生定位,導致社會「失范(Anomie)」。他認為,機械團結到有機團結是歷史的必然趨勢,而分工事實上增進了人的團結與幸福。塗爾幹得這點理論深受其導師的影響,同時對將來的社會科學的研究的影響也極其深遠。許多當代的人類學家理論都建立在這個理論之上,比如安東尼·紀登斯的「四個面向」理論。美國學者塔爾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阿爾弗雷德·拉德克利夫-布朗(Alfred Radcliffe-Brown)等人的結構功能論也擷取引用了他的一些觀點,即認為社會學在研究社會結構時重點之一在考察不同結構的功能(Function)。
《社會學方法的規則》
《社會學方法的規則》(Les Règles de la méthode sociologique)被視為塗爾乾的重要著作,其奠定了社會學研究的方法及對象。在書中,塗爾干提出一個重要概念:社會事實(或稱社會現象)。通過其概念的闡述,塗爾干認為社會事實為社會學確立的有別於哲學、生理學和心理學的獨立研究對象。具有僅僅為社會學所研究的特殊對象和相應的獨特研究方法,是使社會學變成一門獨立的科學所必須具備的一般條件。從傳統哲學的領域中提取出獨特的社會學方法論,是該書的主要立意。社會學應視社會為一個「事物」(Social Facts as a Thing),它獨立存在於個體之外,並對個體產生影響。社會事實具有客觀性、集體性、強制性三個特點,並由特徵闡述出語言、宗教、道德、法律,乃至於流行風尚,都是社會事實,因而都屬於社會學的研究范疇。就此基礎上,塗爾干提出了觀察社會事實的原則,即客觀性原則與特殊性原則。並提供了以觀察與解釋為主的社會事實分類及研究對策。同時,由於主張社會事實的關聯性,塗爾干認為社會事實的比較研究較分割的理論闡述更具意義,由此萌生了社會科學的比較學研究。
《自殺論》
《自殺論》(Le Suicide)是塗爾乾的一部巨著。在書中,塗爾干著手進行研究自殺的人們的特質,發現一種社會煉帶的關系。從事自殺的人,與社會的涉入較少,呈現鬆散的狀態;相反的,在某些很少從事自殺的群體中(天主教團體、猶太教團體),歸納出他們共有的特性,也就是宗教涉入生活的程度非常高,而且社會聯結十分緊密。而同樣的,人類社會中也出現過集體自殺的例子,這同樣也是社會聯結十分緊密的人才會從事的行為。因此,他可以將自殺的人們分成三種類型:利己的自殺、利他的自殺和失范的自殺。失范的自殺是社會價值的突然失去,無所適從而產生的自殺。他認為自殺是一種社會因素導致的現象,並且反映社會的混亂狀況。社會中經常出現的現象是正常的,偶然出現的是不正常的。社會現象的本質難以確定,只能從外部去觀察。社會現象有一定的功能。它們產生的原因要從社會環境中尋找,而反對作心理學與生物學的解釋。所以,塗爾干認為自殺是一種常態,他認為自殺不應以個人心理探討,自殺是社會影響個人的,所以應該以社會學的角度將自殺化為一種客觀的社會事實,調查自殺率的變化。
《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Les Formes élémentaires de la vie religieuse)為塗爾干晚年之作。他試從原始初民社會的基本互動方式,建構並認識社會構成的最基本元素。同時通過歸結出一個社會構成的最基本要素有:神聖世俗之分,圖騰崇拜,儀式,節日活動,氏族等要素,結合社會學的分析角度闡述這些元素的社會性,認定宗教也是一種社會事實。另外塗爾干還從上述延伸出崇拜團體(氏族)內依照神俗二分所建構出來的世界觀與分類系統。按照神聖性,依次可以透過氏族的分類與詮釋(包括對於善惡的觀念),開展出對整個世界的觀點與認知架構。這個想法,後來透過他侄子牟斯(Marcel Mauss)傳給法國結構主義大師李維史陀(Levi-Strauss),為建構主義最原初的模型。該書重點分析澳大利亞土著居民的原始宗教,即氏族圖騰信仰(Totémisme)。其材料取自英國學者在澳大利亞的實地考察報告,還藉助了美國學者對北美印第安人和愛斯基摩人的考察資料,為人類學的研究方法提供了實際操作指南。塗爾干雖然並未在該書完整陳述自己終身研究的奧義,而上述幾個元素的歸總,對後世社會科學影響甚巨。但該書中因為取材及論述的問題,也遭到一些學者的批評。

10. 愛米爾·塗爾乾的生平

1858年4月15日,塗爾干生於洛林的埃皮納勒(Épinal),其生長在一個傳統的法國猶太家庭,他的曾祖父、祖父和父親都是猶太教拉比。塗爾干自幼在家庭熏陶下學習了希伯來文、猶太教聖經和猶太法典,但在青年時決定放棄家族傳統,走向世俗領域從事社會科學的工作。1870年普法戰爭爆發,塗爾乾的家鄉埃皮納爾被普魯士軍隊佔領,他開始認為宗教並非來源於神,而只是一種社會現象。但他並沒有因此和家人交惡,仍然保持了和猶太社群的良好關系。他的主要合作者和學生中有很多是猶太人,甚至和他沾親帶故。19歲時,塗爾干父親病危,作為家中的長子,塗爾干過早地承擔家庭的責任,並時常陷入沉重的悲痛情感中,以至於其早期的觀點都充滿著悲觀。財政窘迫及精神壓力使他無法專心備考,並兩度失利。
1879年,塗爾干在兩試不第後,終以優異的成績考入了巴黎高等師范學院。他所在的班級是巴黎高師在19世紀中最為突出的,同學中人才濟濟,日後成才者甚多,比如哲學家亨利·柏格森和社會民主主義奠基人之一的讓·饒勒斯(Jean Jaurès)等。塗爾干與讓·饒勒斯的友誼也一直保持到後者去世為止。大學里,塗爾干師從德·庫朗日(Fustel de Coulanges),並在這位有著社會科學意識的古典學者影響下,接觸了當時還僅具雛形的社會學,對其以後的學說影響深遠。在閱讀了孔德和斯賓塞的理論後,塗爾干對以科學方法研究社會現象產生了濃厚興趣。但當時法國的教育體系中,並沒有設置專門的社會科學。年紀輕輕的他厭倦了研習人文學,只得改修哲學,並於1882年畢業。 畢業後,塗爾干嘗試在巴黎大學求職,但他的學術觀點顯然不能令保守的大學滿意。他只得在省立中學任教,其間赴德國一年,研讀教育學、倫理學和哲學,深受威廉·馮特創立的實驗心理學的影響。1887年,塗爾干受聘波爾多大學(Université de Bordeaux),教授教育學和當時還不被承認的社會學。藉此,他逐步將社會學引入了當時法國教育體系,在波爾多大學創建了法國第一個教育學和社會學系。然而,塗爾干主張宗教和道德可以用純粹的社會關系解釋,這為他招來了不少批評。
1890年代是塗爾干學術創作的黃金時期。1893年,塗爾干出版了由博士論文完善而成的《社會分工論》,標志著他學術體系的建立。在書中,塗爾干闡發了關於人類社會的性質及發展規律的理論。他對於社會現象的興趣來自於政治的刺激。當時,法國在普法戰爭的失敗激起了對世俗的共和政體的強烈反感,很多人認為應該以激進的民族主義重振法國霸權。作為一個同情社會主義的猶太人,屬於政治上少數派的塗爾干對這種思潮很不滿,開始投身社會運動。他在1894年的德雷福斯事件中發揮的積極作用,更強化了他的社會活動家地位。
1895年,塗爾干出版了《社會學方法的規則》,在其中定義了作為獨立學科的「社會學」,討論了社會學研究的對象和基本方法。1898年建立了《社會學年鑒》(L'Année Sociologique)期刊,編輯、刊登他的學生、同事及其他社會學家的論文。圍繞這一刊物形成了一批年輕社會學家的團體──法國社會學年鑒派,並致力於把社會學的獨立研究及學術化。1897年,塗爾乾的另一部代表作《自殺論》出版。書中在研究自殺個案時,運用了統計學等量化分析的方法,塗爾干因而成為將定量分析引入社會科學的先驅,而《自殺論》也成為社會學案例研究的典範之作。 1902年,塗爾干實現了他的夢想,如願成為了巴黎大學教育部主席。因為法國大學的主要目的是培養教師,塗爾干獲得了可觀的影響力。他的演說成為這些要在法國大學成為第二批教師培育成員的最高指導原則,被反對者稱為「國家塗爾干主義」(State Durkheimianism)。德雷福斯事件(Affaire Dreyfus)之後,出於政治上的考慮,塗爾干在1912年被任命為巴黎大學教育部終身主席。他隨後將這個職位改名為「教育部和社會學部主席」。同年,他出版了最後一本重要著作《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第一次世界大戰深深打擊了塗爾干。他的左派言論一向是出於愛國主義立場,想要追求一個合理的世俗的法國式生活,對所謂的國際主義興趣不大。但是戰爭以及隨之而來的民族主義宣傳戰卻令本已右傾的國內局勢更加微妙。雖然塗爾干積極地奔走呼號,支持法國,但他對流行的簡單片面的愛國主義激情態度謹慎。本已對他的猶太身份不滿的法國右派,借機掀起了對他的輿論攻勢。更不幸的是,他精心培養的一代學生都被征入行伍,許多人悲慘地死在西線戰場之上。而對塗爾干創痛最大的,莫過於他的獨子戰死疆場的噩耗。巨大的傷痛,加之過度的工作,終於令塗爾干身心崩潰。1917年,他突發中風。經過了幾個月的修養,他自認康復,就重拾《道德》雜志(La Morale)的工作。但在11月15日,精力耗竭的他去世,安葬於巴黎蒙帕拿斯墓園,享年5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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