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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評價法國三張圖

發布時間:2022-01-15 11:47:24

❶ 如何評價法國思想家貢當斯的思想

17世紀的英國,是資產階級革命、資本主義的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完全確立的世紀。為適應這一偉大變革時代的需要,以霍布斯、洛克等為代表的思想家,在繼承古希臘關於「自由」的觀念、文藝復興開始形成的自由主義世界觀,特別是自13世紀在英國開始的個人主義傳統的基礎上,創立了代表資產階級利益要求的自由主義學說。

托馬斯·霍布斯(1588-1679)出生在一個牧師家庭,生活在英國資產階級激烈革命的時代。他的代表作是1651年在巴黎發表的《利維坦》一書。霍布斯站在個人主義立場上,用「自然權利」作為自己的理論預設,認為在國家出現以前,人類處於「自然狀態」,每個人都享有「自然權利」,即自由權。這種自由權就是「每個人都有使用自己的權力、按照本人的意願保衛自己本性的自由」。「自由」這一語詞,「按照其確切的意義來說,就是外界障礙不存在的狀態」;個人自由就是「用自己的判斷和理性認為最適合的手段去做任何事情的自由」。這樣一來,這種「自然權利」,「非但不依賴於任何事先存在的法律、秩序或義務,而且,它本身是所有法律、秩序或義務的淵源」了。霍布斯本人不是一個自由主義者,但他卻是西方世界公認的近代個人主義的創始人,有「個人主義之父」之稱。在「自然權利」的狀態下,高居於個人之上的國家又是如何出現的呢?是「社會契約」的結果。人們為什麼要達成一個「社會契約」構造出一個高於自己之上的國家呢?霍布斯作了如下回答:因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一心想支配他人。如此,人與人之間便如狼樣地互為仇敵,相互攻伐,從而形成了人對人的戰爭。「自然狀態」就是一種「戰爭狀態」。這種戰爭狀態的最終結果,「任何人不論如何強悍或聰明,都不可能獲得保障,完全活完大自然通常允許人們生活的時間」。於是「理性」讓人們訂立契約,轉讓自己的「自然權利」,交給大家都同意的某一個人或某一些人組成的議會,把大家的意志變成一個意志。這個被人們授予最高權力的個人或議會就是國家。這個國家,霍布斯用《聖經》上說的一個力量大無比的海獸「利維坦」作為比喻,意為無論何人都必須絕對服從國家的意志。這是以人造國家、君權人授的理論,反對當時封建的神造國家觀、君權神授觀。此論一出,立即遭到法國和流亡巴黎的英國保王黨人的激烈反對,霍布斯便悄悄地逃回了英國。此時的英國正值克倫威爾大權獨攬,任護國公時期。這也正是霍布斯所理想的君主專制狀態。

約翰·洛克(1632-1704)出身在一個律師家庭,他的理論創作高峰期在英國「光榮革命」(1688)、資產階級統治最終確立前後。被譽為西方自由主義思想史上第一部經典的《政府論》(下)出版於1690年。洛克在包括這部著作在內所有著作里,為近代自由主義理論體系奠定了難於動搖的幾塊基石:一是關於個人自然權利的理論,二是關於政府必須基於被統治者同意的理論,三是關於宗教寬容的理論。

關於個人權利的理論與霍布斯類似(但其理論背景不是「戰爭狀態」):由於自然狀態之下的種種不便,人們才訂立社會契約、設立政府。所以,社會與政府的目的僅僅在於保護個人利益,絕無其他特殊利益。個人是第一位的,社會、國家是第二位的;個人是目的,社會、國家是手段。但洛克由此導出的政治結論與霍布斯不同。因為洛克的理論背景不是「戰爭狀態」,所以他「揚棄」了霍布斯的觀點,認為政府只能是「有限政府」。人們在此只是為了安全轉讓了部分自然權利,所以政府的職能僅限於為人們的共同生活提供安全保障。個人在組成社會後,並未喪失自己的自然權利,而是將這部分保留下來的權利帶進了社會,構成了個人在社會之中的自然社會權利,如生命、自由、財產權等。這些個人的社會權利是不可轉讓、不可剝奪的。洛克在這幾項「權利」中講得最多的是財產權。因為在自然狀態之下,最初沒有財產權概念,每個人通過勞動從大自然中獲得生計。但是,由於人對自身有所有權,每個人通過自身的勞動將自身的人格延伸到了勞動的對象上,這樣它便變成了自身的一部分。洛克關於財產權起源於勞動的觀點,實際上開創了後來的勞動價值論的先河。在當時,洛克這一觀點的現實意義則在於證明私有財產權的「自然」不容侵犯性。[①]

關於政府必須基於人們同意的理論,是自由主義的核心觀點之一。洛克論到,在自然狀態里,人們和平互助,人人平等自由,但也有諸多不便。如每個人都必須充當裁判者與裁判執行者,懲治那些違反自然法的人。這就可能導致懲罰不合理,甚至由於自私而導致偏袒或報復,從而引發混亂和無秩序。為此,人們才訂立契約,組成公民社會,設立政府。所以,政府正當性的惟一基礎只能是組成社會的「各個個人的同意」。因為是每個人讓出的部分權利而構成的政府權力,這樣,政府的權力,其外延必須要受到個人天賦的不可轉讓的權利的制約,政府在任何情況之下都不得侵犯個人的天賦人權;而政府在行使其有限的權力之時,自然地要基於所組成社會的人們的同意。洛克不是一個民主制度的倡議者,但這一結論含有民主主義的成分;這一理論同時也包含了革命權的因素:一旦政府不經人們的同意自行其事,人們就要廢除契約,收回「委託權」,推翻政府。

洛克在《論宗教寬容》一書中,詳論了宗教寬容理論。自馬丁·路德發起宗教改革運動以來,導致了基督教的分裂。不同教派都希望藉助國家力量推行自己的信仰和道德觀,於是引發了教派之間的紛爭,歐洲由此付出了血腥的內戰和宗教迫害的代價。這一狀況的繼續存在和再度出現,是不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也危及資產階級對政治權力的牟求和統治秩序的維護。鑒於此,早在洛克之前的歐洲思想界,就希望通過建立世俗國家、實行宗教寬容以建立宗教多元的新秩序。這一主張也被20世紀最著名的政治自由主義代表羅爾斯名之為自由主義出現的兩個歷史根源之一(另一歷史根源羅認為是民族國家的復興)。洛克論證說,宗教信仰是私事,就應由個人的良知來選擇。「必須嚴格區分公民政府的事務與宗教事務,並正確規定二者之間的界限」。「官長的全部權力……不能、也不應當以任何方式擴及靈魂拯救」。強烈反對國家干預個人的信仰自由。「教會是一個自由的、自願的團體」,不能強迫其成員信奉某種教義。洛克的宗教寬容理論,顛覆了自古希臘政治哲學以來的,構成中世紀基督教理論核心的至善至美觀念。路德的宗教改革打破了歐洲基督教的統一,打破了追求至善至美生活共識的基礎,各教派認為自己的宗教追求才可能達到生活的至善至美,便強迫別派「歸宗」,從而引起了流血紛爭和殘酷迫害。洛克的宗教寬容理論,將至善至美的生活追求問題從政治領域中剝離出來,使其成為私人的信仰問題,將政治的目標降為尋求某種秩序,以使具有不同信仰的善男信女們能夠在一起過一種和平的生活。

由於在理論方面的上述貢獻,洛克被譽為近代自由主義的第一人。而現實世界中第一個實現徹底憲政主義的美國,按照哈佛政治學者路易斯?哈茨(1919-1986)的評價,對洛克的原則是「毫無反思的一致同意」。



18世紀是資本主義經濟在歐洲大陸進一步發展,新興資產階級與封建專制統治的矛盾日益尖銳突出的時期,這兩個方面在「三個等級」森嚴的法國尤甚。因而在法國,產生了孟德斯鳩、盧梭這樣的自由主義思想家。

查理·孟德斯鳩(1689-1755)出身貴族。他在1748年出版了《論法的精神》一書。所謂法的精神,孟德斯鳩認為就是法與各種事物——自然、人文——關系精神的綜合。法高於一切。孟德斯鳩主要是通過研究、闡述自由與權力的關系來說明他的法的精神。他認為「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其真意不是教導臣民守法、順從,而是說在社會生活之中,個人的自由只能由法律來保障。法律既約束被統治者,也約束統治者,沒有任何人具有超越法律的權力。「如果一個公民能夠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自由了,因為其他人也同樣有這個權力」。孟德斯鳩認為,對自由侵害最甚的制度是專制制度。雖然專制制度這一概念最早出現於古希臘的政治學說,但孟德斯鳩是近代第一個系統分析專制制度特徵的思想家。孟認為人類有三種政體:專制政體、君主政體、共和政體。專制制度的特徵是沒有法律,統治者的命令就是法。君主制度的特徵則是,君主的行為既受法律的約束,也受貴族或其他等級的約束。所以,在君主制下人民有一定的自由。共和制最能保障人民的自由。這三種法律制度的精神各不相同。專制制度的精神是恐懼[②],君主制的精神是榮譽,共和制的精神是美德。

如何限制專制制度呢?孟德斯鳩發展了分權理論。分權理論萌芽於亞里士多德,進入中世紀後也有節制君主或混合君主的概念,到近代時,在洛克那裡明確討論過分權問題。孟德斯鳩的偉大貢獻是將分權的思想與自由的概念聯系起來,並具體地提出了三權分立的方案。孟德斯鳩的理由是,「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所以,「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這樣就可能產生一種政制:「不強迫任何人去做法律不強制他做的事,也不禁止任何人做法律所許可的事」。具體如何分權呢?其一是對國家權力的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進行劃分,使之三者分屬不同機構,在法律上相互均衡制約。這「其一」的方案後來真的實踐於美國政治制度了,而且由此帶來了美國社會的穩定、發展、繁榮與強大,這使孟德斯鳩的理論似乎更具有了某種特別重要的意義。

讓·盧梭(1712-1778)比孟德斯鳩小20多歲,出身於普通家庭,且在童年就遭受了失去雙親的不幸。盧梭通過《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1755)、《社會契約論》(1762)等著作,使他成為了法國大革命的精神領袖。盧梭指出,人類的「自然狀態」,是人類的「黃金時代」。「突然有一天,誰第一個把一塊土地圈起來並想到說:這是我的,而且找到一些頭腦十分簡單的人居然相信了他的話,誰就是文明社會的真正奠基者。」於是,人類社會產生了私有制。私有觀念的產生和私有財產的出現及其財富的不平等,是造成社會一切罪惡的根源。如何消除這樣的不平等、如何鏟除這罪惡的根源呢?「人類社會既然以鐵的必然性產生私有制,這一結果是無法避免的,原始自然狀態既然無法復歸,那麼對於生存在政治社會制度下的人類只有通過一個途徑,尋找政治社會中的自由。」這個途徑就是建立一種新型的「共同體的自由」。如何在「共同體」中實現個人自由呢?這必然會像霍布斯一樣,遇到自由與秩序的矛盾問題。盧梭是從人性本善的觀點出發,通過一種獨特的「社會契約」解決了這一問題。盧梭真誠地認為,共同體作為一個抽象的實體,既是成員共同利益的代表,也是他們共同意志的代表。這種共同意志的外化就是主權。人們在服從主權的時候,實質上只是在服從自己。「主權——即社會實體——既不可能傷害它的全體成員,也不可能傷害其中任何具體的成員。」所以,「每個結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權利全部轉讓給整個集體」後,集體的「公意」就是全體成員的共同意志。當個人服從公意時,他「不過是在服從自己本人,並且仍然像以往一樣自由」。正是通過這樣的「社會契約」觀念,建立了他的「人民主權」理論。盧梭就是通過「人民主權」的理論,猛烈批判封建專制和暴政,並提出了以暴力推翻暴力的主張。正因為如此,羅伯斯庇爾說盧梭是法國大革命的前驅,並因此在1794年10月11日將他的遺骸遷入了巴黎的先賢祠。盧梭在歷史上有「現代民主之父」之譽。

通過上述對孟德斯鳩和盧梭思想的簡介,可知二者的思想有很大的區別。孟德斯鳩雖然也關心政治權力的正當性問題(由誰執政的問題),但他更關心的是對權力的限制問題。盧梭對權力本身似乎並無恐懼之感,他最關心的是政治權力的正當性問題。這在自由主義思想史上,似乎也可以說是盧梭對孟德斯鳩的最大之「棄」。

盧梭之「棄」,加之法國大革命的實踐,遭到了除保守主義者外的來自自由主義內部的劇烈批評。最早批評盧梭的是法國自由主義思想家貢當斯(1767-1830)。貢當斯認為盧梭將自由原則與人民主權原則聯系在一起,要求每個社會成員將自己的權利不保留地完全轉讓給共同體的理論,有一個致命弱點,因為任何主權都是由具體的個人行使的。無論任何政治權力在抽象的意義上如何崇高,如何代表人民,在實際上由少數人行使的結果必然更多地只會反映少數人的利益與意志。事實是「在所有時代,所有國家,不論是人民的捍衛者還是人民的壓迫者,都是不與人民協商而以人民的名義行事」的。所以,貢當斯下結論說:「任何現世的權力都不應該是無限的」。另一法國自由主義思想家托克維爾(1805-1859)將貢當斯開始的對大眾民主的恐懼而批評盧梭的觀點發展成為一套系統的理論,提出了著名的「多數暴政」之說。托克維爾1831年在美國進行了為期9個月的考察,1836年和1840年分別出版了《論美國的民主》一書的第一、二卷。他在這本書里說:「民主政府的本質,在於多數對政府的統治是絕對的,因為在民主制度下,誰也對抗不了多數」。「無限權威是一個壞而危險的東西。……不管人們把這個權威稱作人民還是國王,或者稱作民主政府還是貴族政府,或者這個權威是君主行使還是共和國行使,我都要說:這是給暴政播下了種子」。在托克維爾看來,國王的暴政充其量只能是一種政治暴政,而不可能是社會的暴政。因為國王對不同意見者的最大懲罰不過是將其投入監獄,卻無法控制其思想。民主政治的「多數暴政」不同。「多數」不僅擁有政治權力,還擁有社會乃至道德的權力。多數是真理的化身、道德的體現。所以「多數暴政」意味著對人格的根本否定和對人的尊嚴蔑視,這是往昔的鐐銬加劊子手這種「物質」的暴政無法比擬的。上述思想只是托克維爾這樣一個思想家的思考,並不意味著美國就將陷入這樣一種「多數暴政」,他看到了美國社會與政治結構中還有許多制約「多數暴政」的因素。但他堅信,如果民主制度在一個缺乏民主制約的國度里建立,其結果一定是西方從未經歷過的集權與專制,其程度「要到亞洲,才會找到能與這種專橫倫比的某些事實」。如何才能避免民主制度里的「多數暴政」呢?只有一個由各種獨立的、自主的社團組成的多元的社會,才可以對權力構成一種「社會的制衡」。

如果說18世紀的法國最突出的是政治大革命的時代,那麼英國最突出的則是經濟大革命的時代。人類歷史上的第一次工業革命在英國開始了。這樣一種社會背景的差異,導致了英國的自由主義與盧梭為代表的法國自由主義極大不同。

大衛·休謨(1711-1776)出身貴族家庭。休謨最大的成就在哲學方面,建立了一種基於經驗主義之上的溫和的懷疑主義理論,這種懷疑主義的意義在於否定人類所謂理性的一致性[③]。他的哲學受到約翰·洛克、艾薩克·牛頓、亞當·斯密等人的影響。他21歲開始創作他的哲學代表作《人性論》,26歲時完成了這部在西方哲學史、自由主義思想史上佔有重要地位的著作。休謨認為,很多信念,包括對因果關系的信念,都不可能有理性的依據,至於倫理學,更不可能有理性依據。休謨這一觀點,意在批評當時盛行的道德判斷具有理性基礎的觀點。休謨的理由是:「理性的作用在於發現真或偽。真或偽在於對觀念的實在關系或對實際存在和事實的符合或不符合。」而道德准則屬於實踐哲學,「對行為和感情有一種影響,所以當然的結果就是,這些准則不能由理性來判斷」。「道德上的善惡的區別不可能是由理性造成的」。由此,休謨就摧毀了道德普遍性的哲學基礎。經驗告訴我們,人是存在於環境中的具有有限感知能力的動物。在這個環境中,善僅僅與人們的需要相聯系,這樣,不同的人因為不同的需要就會有不同的善的觀念。根據這一論證,休謨得出的結論是:任何追求人類思想或道德一致性的努力都會導致專斷主義[④]。休謨在否認了道德一致性後,必須回答人類自從進行文明時代以來就有了的「正義」觀念問題。休謨關於「正義」是這樣論述的:「正義」是一種人為的美德,不是「自然的美德」。正義感不是自然的,也不是建立在理性上的,而是「由於應付人類環境和需要所採用的人為措施和設計」。其意是,人類並不具備天生的正義感,只是因為為了適應社會生活需要,便人為地達成了某些協議,按照這些協議而行為,才出現了正義的概念與原則。這樣一來,就否定了自柏拉圖以來所謂理想的政治制度,就是某種符合「自然」的制度的觀念,也否認了自羅馬法以來的「自然法」觀念,即人類的社會組織應該符合自然法要求的觀念。「正義」不再是自然的美德,不來源於上帝的意志,也不來源於人的本質屬性。這樣引申出來的意義必會是全方位的。政治上,否定了過去,包括洛克在內的主張:所有正當的政治制度或行為必須符合某些確定的前提。換句話說,否定了根據某些現實既定「正義」的判斷而設計出的關於未來社會的「必然性」觀念。經濟上,反對任何干涉,主張自由經濟。社會生活上,主張個人對個人負責,自由至上,等等[⑤]。正因為能引申出如此全方位的意義,所以到了20世紀,才有以哈耶克為代表的新古典自由主義者們對休謨的推崇備至。

亞當·斯密(1723-1790)比休謨小12歲,可算是與休謨同時代的人,他們之間的關系也很好。他的父親是位關稅查賬員,4歲時父親去世後,在他叔父支持下,14歲就進入大學學習了。斯密一生所取得的學術成就是多方面的,但後人主要談及的是他為近代經濟學所奠定的基礎。《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研究》(《國富論》1776)一書所探討的中心問題是,什麼樣的制度框架才能最有效地促進國民財富的增長。斯密經濟理論的出發點是關於經濟人的預設,個人利益是人們從事經濟活動的出發點。這里的個人,是霍布斯式的個人。但與霍布斯得出的結論截然不同。霍是從個人利己本性導出了政府的必要性、國家權威的絕對性,斯密卻從個人利己本性看到了社會進步與經濟發展的源頭。斯密接受、並改造了一個叫做曼德維爾(1670-1733)思想家的說法。曼說:私人的罪惡與公共利益嚴重對立,但私人罪惡產生公共利益。斯密改造為:私人罪惡與公共利益是有對立,但更和諧統一[⑥]。因為就個人而言,他是不打算促進公共利益的,也不知道自己能在什麼程度上促進公共利益。他只盤算如何增加自己的最大財富。這就意味著,他只關心由他所管理的產業如何才能最大化地增值。怎麼樣才能增加自己的最大財富或使自己的產業最大化地增值呢?在他看來這只能是哪裡能「最大化」就在哪裡「勞作」或在哪裡「生產」。這個驅使他如此作為的力量就是那隻「看不見的手」。由這只「看不見的手」所牽引,他所追求的往往使他能比在出於他的本意的情況之下,更有效地促進社會的利益。這只「看不見的手」就是市場。斯密認為,市場制度是一種最自然的制度。在市場制度下,每個人為了追求自己的私利,必然盡最大可能提高自己產品的質量與數量,增進自己對他人的服務與對社會的貢獻。這樣,國民財富就會以最快速度增長。基於此,斯密得出了國家與經濟之間關系的結論:國家最好的經濟政策是自由主義政策,對私人經濟活動絕不幹預。國家或政府的職能僅在於提供必要的保障,使個人追求自己利益的行為有可靠的外部環境;提供某些公共服務,如使社會不受其他獨立社會的侵犯、使社會上各人不受其他人的迫害或壓迫、建設和維護一些公共事業和公共設施等。斯密在得出這樣的結論過程中,還特意以中國為反面例子,說中國經濟長期停滯不前的原因,就在於國家的限制太多,以加強他的說服力。斯密提出放任自流這一理論之時,英國的「個體資本主義」正處於「手工工場」大發展,工業革命剛剛開始時期。如此的生產力水平,試圖以政府行為指揮生產、配置資源,斯密說,「恐不是人間智慧或知識所能做到的」。所以,這一理論,反映了這一「社會存在」的需要。

❷ 這三張圖畫的怎麼樣

很可愛,第二張國風元素中又穿插了一些自己的風格,畫出的鳥兒和魚很特別,紋理很不錯;第一張雖然是簡筆畫,但也能從中看出畫功;
第三張的臨摹很可愛,小櫻和知世都畫的很像,色彩如果塗完整的話會更好,我猜是顏料不夠了吧。^__^再接再厲

希望採納!!

❸ 連線圖一和圖三判斷反應了法國大革命的什麼突出特點這一特點反映了什麼聯系

法國大革命發生於18世紀末葉,俄國的十月革命繼二月革命之後,同時發生於1917年,中國的長期革命,迄今則已逾一個世紀,這200年來的事跡,及於遠東與泰西,當中地理環境各不相同,社會背景也千頭萬緒,其成果當然極不一致.可是從長時間遠視界來看,以上三種運動,皆發生於具有大陸性格的國家,也都被強迫放棄過去以農業為國民經濟本位的體制,而採取以數目字管理的趨向.
這三個國家在改革的過程中遭遇重重困難,由於過去農業體制積習過深,政治上中央集權牽涉過廣,所以不容易脫胎換骨.新社會需以商業習慣為前提,其活動以低層結構的功能為准據.法國的舊體制(ancien regime)、沙皇統治下的俄國和傳統中國,不能立刻順應環境,也實由於其現存體系中無法產生各項經濟因素完成自由交換之公式和法則,以適應此需要.
這三個國家所遭的境遇,不能完全歸咎於過去組織過於簡陋.他們都曾回光反照,表現出官僚組織(bureaucracy)的特長.法國的路易十四(1643-1715在位)自稱「朕即國家」,可見其享國時之叱吒如意.沙俄之凱撒琳二世(1762-1796在位)和亞歷山大一世(1801-1825在位),同為「開明專制」期間的明主,其文治武功也和盛清時的康熙(1662-1722)、雍正(1723-1735)、乾隆(1736-1795)三朝異曲同工.然其號召力量之雄偉,有賴於18世紀及以前的環境與背景.一到資本主義與重商主義,不僅這些國家的組織與結構不能與之抗衡,連其本身之存在都發生問題.甚至過去的行動與設施,反成為今朝的阻扼與障礙.
階級斗爭都曾在以上三種運動中被提出.列寧提倡「所有權力交付蘇維埃」,顯然在仿效法國大革命時「山嶽黨」(Montagnards)利用「無褲黨」(sans-culottes)(詳下)的戰略.中國在文革期間組織所謂「造反總司令部」,亦非獨出心裁,因為「造反委員會」(insurrection comite)也曾在18世紀末年的巴黎出現.可是法、俄、中所遭遇的艱難困苦,實由於社會上與經濟上的不平等,而階級利益的沖突,是一切問題的重心?反過來說,是否由於法國、俄國和中國的經驗,今後全世界的決策只有朝資本主義的道路上走,因為它才是「真金不怕火」?
問題尚不只此.資本主義之為一類組織和一種運動,固然發生於法國大革命之前,但是資本主義這一名詞卻因法國大革命及其過程而產生(詳第一章),所以至今也有近兩百年的歷史.以後的發展,尤以最近在中國大陸和蘇聯的發展,這名詞與社會主義對立的一個觀念,是否仍能原封不動,至此也成疑問.本書引用歸納法,主張先將法國、蘇聯與中國進入數目字管理的程序,或企圖進入這境界的經驗提出.我們從技術的觀點出發,如果能將上述三種運動作切實的解剖,再參照以前各章的資料,應能在下章作結論時,對以上各問題提出一個較客觀卻更具體的答復.
法國的大革命
法國大革命是一個極容易產生爭執是非的題目.史學家勒費弗(Georges Lefebvre)曾於1932年寫出:「舊體制已將法國農業史擱在資本主義的道路上,大革命突然將此工作完成.」這種說法不能獲得其他作家的同意,而勒費弗又在另一書里提及:「資本主義的進展,並沒有在這十年之內加速.相反的,環境只使它減低.」其實勒氏的兩種說法雖有矛盾,但仍可同時立腳.因為前者所言系指資本主義為一種制度,所涉及的為組織;後者則系實際存積資本的數量和動員人力與物力之程度.一種是長期間的看法,一種是近距離的論斷.可是這當中的差別極容易引起誤會.
從人身經驗寫歷史,糾纏更多.一個眾所周知的例子,是巴黎大學第一位任法國大革命專題教授的奧拉德(AlphonseAulard)和他的門徒馬迪茲(Albert Mathiez)在本世紀初年的辯論.法國大革命的後期,過激派以丹東(Danton)、馬拉(Marat)及羅伯斯比爾(Robespierre)為領導人物,馬拉被女刺客刺殺之後,只剩著丹東及羅伯斯比爾.在奧拉德看來,丹東是英雄好漢,羅伯斯比爾則既虛榮又是書獃子,於是以他個人之好惡,決定革命之途徑.馬迪茲則強調羅伯斯比爾和他的同志真是真心誠意地為小民謀福利,丹東倒是貪污好貨,隨時可以出賣革命.他們所著的專書不說,又任教職、編輯專刊各數十年.此外撰寫大革命的各種專題著作,也近數千百部,動輒十餘冊,而瑣碎的期刊文字,更是汗牛充棟.本書脫稿之日,恰逢路易十六召開「三級會議」(Estates-General)及巴士底(Bastille)監獄暴動200周年,法國人士正籌備在紀念之中提供新感想,預料此時寫大革命的文字,必琳琅滿目.我們讀他們著作的千百分之一已是精力不繼,又如何能抽集其精髓,作短文評論?
可是歷史是一個非常廣泛的境域,我們涉豬其間,各人的目標不同.在我們看來,法國大革命是人類歷史上一個共通的題目,影響到其他國家的發展.如果我們放棄這段題材不顧,則本書以前各章的事跡無從交代,以後的發展也不便闡揚.在這種國際性的注意力之下,我們所企知的法國大革命,有其示範作用.上章說到美國、日本和德國過去缺乏中央體制,所以新體制之創造,阻攔較少,已給我們預先安排一種假說之中的借鏡,所以我們的觀察集中於18世紀末期,法國突然改組時,技術上所遇到的困難,而不著重人身方面之情節.茲舉一例於次:
路易十六在1791年6月企圖出奔,是大革命史中帶傳奇性的一段插曲.本來計劃周密,初步突破難關.只是一離開巴黎,一行人放鬆戒備,國王兩次被識破,車行亦不能保持預定的速率,以致途中預備接應的人員不得不撤離崗位,馬匹也已遣散.國王抵達華倫內(Varennes)時已黑夜,在此的遲滯是被截獲的一大主因.華倫內已去邊境不遠,也有奧軍准備接應.事之不成,誠然令替國王、王後同情的人扼腕不已,即歷史家內心也不免忖測:若是天假其緣,使路易平安抵達邊境,以後局勢將起何種變化?可是這種空想不僅無益,反而可能產生錯覺.以後的事實證明,當日法國的問題,已不是加強或甚至改革國家之高層機構所能解決,在這情形之下,國王之力量已是微乎其微.
法國大革命有其幕後之基本原因,其成分既復雜又磅礴,當時無人能掌握局面.倘非如此,決不會有如此眾多的革命人士與所謂反革命派先後被送上斷頭台.而且這些醞釀的因素出現既突然,在每一階段逗留的時間又不算不久,因此也不鼓勵各人立即爭取主動.勒費弗在敘述1789年10月,巴黎婦人強迫路易自凡爾賽宮遷居巴黎時,寫出:「沒有人能夠夢想到,革命至此,方才伊始.」可見得時人總以為當日的細雨微風已如未來的巨浪與狂飆.
路易十六曾被歷史家指摘為意態游離.最初他有機會出走而不願脫逃,因為逃避責任非王老氣概.巴黎不穩定時,他調兵入防,也有壓制議員的情勢,可是他被亂民威脅時,又不肯動武.他多次謀算王後,臨時又改變主意,只有最後喪身於斷頭台,才算死得光明磊落.仔細分析後,我們認為,其缺乏決斷,主要的原因還是由於局勢不能明朗化.而他對各方的責任觀念,互相沖突,亦不可謂之不真.當革命初開始時,各人無法預知其牽涉之廣,即有少數人作大刀闊斧的看法,日後證明其眼光仍過於狹窄.大革命由政策的改進而至君主立憲,又前進一步而成立民國,再進一步修改整個人類的文化,上至倫理宗教,下運歷法及度量衡,最後改變而軍事獨裁,又受國際干涉,其餘波振盪幾十年.在這情形之下,我們更只能體會第一次世界大戰時綽號「老虎總理」之克里蒙梭(Clemenceau)所說,「革命是一個整體,一個大方塊」.因為其中非人身因素(impersonal factors)比人身因素重要,這也等於說集體的責任(corporate responsibil-ity)比單獨各人的責任重要.也因為非人身因素,大革命才能與法國無直接關系的國家(如中國)之歷史銜接.
責備路易國王之不智不勇,等於責備羅伯斯比爾之不義不仁,更等於責備拿破崙之不忠不信.羅伯斯比爾穿淺藍色外衣,著貴族型馬褲,頭發敷粉.他的親信同黨聖約斯特(Saint-Just)戴耳環,丹東和外國交涉時滲入個人利害,至少是不誠懇的.可是拿破崙也曾被指責與一個聲名狼藉的女性結婚,靠裙帶關系陞官.至於說到以革命起家發財,則有波拿巴一家姊妹弟兄統統裂土稱王,或帶貴族頭銜.而拿破崙在國外的掠奪也不曾公開交代.總之,道德是真理最後之環節,人世間最高品質,一經提出,即無回轉餘地,故事只好因之結束.以上之評論與指摘,都沒有接近我們企圖審察的主題.大革命企圖重訂人類道德的標准,其記錄不應當先被道德問題分割.我們再引用勒費弗的言辭:他說:「道德主義者必贊揚英勇,譴責殘酷,可是他不能解釋事故.」
以下是我們對大革命的看法,注重技術的立場,並在議論中追述革命過程中最基本的事實:大革命之發生,一般認為開始於1789年.其實前一年巴黎的議會(parlement)否定國王抽稅及修改司法程序的通令,逼著國王召開三級會議,已在序幕之前,發出了一個貴族及特權階級不受節制的先聲.此中關系非常重要,因為大革命之發生,並不是某一階級與另一階級發生致命沖突,而是各階層間、各地區間、各種利害錯綜重復.以後革命者倒能看清階級斗爭實為解決問題的一種工具.以後這樣的作法,也見於俄國與中國.
法國之議會與英國之議會(Parliament)不同,它按地區設立,不是立法機關,而像高級法庭,也保持類似中國唐朝「門下省主封駁」的作風.所有法令一定要經過議會「登記」,才能生效,於是各行政機關不能置之不顧.而且承封建制度遺緒,司法獨立,非特別強有力之君主無法左右.1788年巴黎的議會與路易十六的行政機構對立,即釀成政治上的僵局.
此時國家的財政也陷入低潮,原來,18世紀法國的軍事政治力量虛有其表,國家靠借債度日,軍隊也靠德國與瑞士之僱傭軍充實行伍.以前幾次的國際戰爭不是慘敗,即是勝負未分;參加美國的獨立戰爭,也算戰勝國,卻又兜上一筆蝕本生意.同時,財政的困難也不能由內部解決,因為宮廷的開銷不及預算6%,而公債攤付的利息即超過預算之半.
當日法國的人口,據估計約在2300萬至2500萬之間,巴黎即超過60萬,以法國資源之富,如果經濟組織有條理,其國計民生較之鄰國,如英國、荷蘭,不應相形見絀.而且法國的國民經濟已有起步的基礎.重商政策自17世紀以來,經過名臣黎希流(Richelieu)、柯貝特(Colbert)銳意提倡,法國的造船、海外貿易、紡織、玻璃工業和奢侈品的製造,都有長足的進展,股份公司的組織也和其他先進國家大致同時,巴黎的證券交易所經手投機生意,則一直做到大革命的高潮,1793年的「恐怖時期」被停封為止.可是在法制上,這些新經濟因素未能結合成一個自行調節的結構(在我們的眼光內亦即是資本主義尚未成熟),而只能奉承於官僚組織的呼吸之間.後者可以將各種經營特權公開販賣.現在看來,「貪污」二字已不能形容這情形.主要原因是工商業不能與農業歸並為一元,其財富基層脆弱,利益只澤潤於一部分人口,與德國落後的情形(詳第六章)相比,過猶不及.
1789年所召集之三級會議,說明法國實有三種體制.其原則有似中國漢初吳楚之亂以前的封建與郡縣並行,復雜則遠過之.第一級(First Estate)為僧侶,天主教方丈及一般僧尼,為數不逾10萬.他們有其本身的行政系統、宗教法庭,又向信民普遍收取什一捐,尚有寺院所有的地產,很多主教方丈實際上是各村莊的領主.僧侶既視察全部信民的養生送死,也管轄到他們的婚姻與遺傳,兼及教育與慈善事業.第一級不向國王付稅,但是傳統上經過磋商自願地向國庫捐助,有時擔付國債利息之一部分,唯無成例數目.
第二級為貴族.總數也不過40萬人.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原來的武士階級,有些追溯到中世紀前的德國血統,有些則是後來加封.另一種是各級法庭的法官、地方經理的首長,大體出資捐官購買.18世紀末年法國的貴族極為混淆,有些極富,有些極貧.一般爵位由長子繼襲,可是也有新貴族頭銜,只及於受者本身.海陸軍軍官由貴族領先,有時身份即包括特權.過去的觀念凡貴族即為庄園的領主,這種情形已不存在.因為法國土地可以自由買賣,有時候整個庄園落入平民買主手中.可是封建體制沒有全部取消,有些貴族仍為領主,仍開設庄園法庭.據估計大革命前夕,法國約1/5的士地仍在貴族手中.他們除了向農民收集封建常例之外,尚且堅持其水利權、礦產權與種樹權和狩獵權等.
貴族無集體組織的機構,向他們抽直接稅極為困難.一方面這也由於法國地方政府的組織.歷史的發展使法國領土的中央區域早期就屬國王,中央政府派駐的行政官一般不受限制.可是邊疆的各單位,在歸隸時與國王定有契約,內中也各有世襲性質的地方首長和代議性質的地方機構從中主持,稅收還待磋商.而且庄園制度的繼續存在,更是調查統計難以精密的原因.歐洲封建的成規,從不說明何種產業為何人所有,而只有多數人在同一的土地上此來彼往的享有特權,種地也只好按成規,如此更妨礙農業的增進.此外還有整個一市一鎮享有不同的特權.
第三級為平民,據稱佔全國人口94%,其中大多數為農民.法國穡夫制早已廢除,除了東北角少數地區之外,穡夫已不存在.一般農民可以自由購置產業.自耕農與佃農的比例各地千差萬別.一般的困難為耕地分割過小,農業技術無法增進.過去幾十年來人口大量增加,大多數農民感到生活壓迫.每值天災流行,即有食物匱乏之虞,也影響到市民生活.又據研究,大革命前夕與18世紀初期比較,地租增加98%,物價增加65%,工資只增加22%.所以一般小民的生活只有每況愈下.1788年收成欠佳,入冬嚴寒,河水冰凍,食糧既短缺又無法輸送.翌年,城市裡市民失業多至半數,為助長革命聲勢的主因.夏間巴黎的騷動引起各種謠傳,驚擾進入鄉村,而遍及全國.
城市裡的資產階級是革命之領導人.他們爭取本身權利,事誠有之,痛恨貴族享有特權,亦是當然.但是單純的階級利益之沖突,並不是使他們忘身捨命發動政潮的主要動機.因為他們事業成功,也可以與貴族通婚,也可以買爵捐官.只是他們在舊體制之下,感到精神上的苦悶.啟蒙運動以來,種種天賦人權、國民公約的觀念透入人心.思想和知識與社會環境及生活習慣發生距離,是現代社會里驅使中產階級參加革命最有力之條件,法蘭西此時已具備此背景.以後銀行家和富商出資捐助市民暴動,律師以辯才參與組織,賽亞司(Sieyes)以教團成員參加革命,米哈波(Mirabeau)以貴族降為平民代表,丹東與羅伯斯比爾和大多數革命家一樣以律師出身.馬拉由醫生改作新聞記者.以上都不易以他們本身階級利害,解釋他們的心境與行動.同時資產階級(bollfg60isi)是一個極為廣泛而不著邊際的稱呼,上自至富的巨商,近乎特權階級,下至小本經營的工匠,都可稱為資產階級或市民階級,大革命固然使資產階級抬頭,也使不少資產階級成員被清算.
現在讓我們再追敘路易十六召開三級會議時的情形:這種會議自1614年以來,未曾開過.因為過去他的祖先路易十四和路易十五,一共在位131年,他們注重人身政治,缺乏一個健全的組織系統.此時國王召集三級議會的目的,無非籌劃稅收方案,解決財政問題.可是下層階級已被重重剝削,既擔任封建常例,也付直接稅(taille)之全部,更提供勞役(corvee),又要負擔鹽稅(gabelle)之絕大部分,早已喘息不定,無法向他們增稅.而新負擔也不便直接的配予其他二級.過去公私財政事宜的疊床架屋,久未改組,何處可增稅、何處應加租,也無從獲悉,所以稅收與租金的收集多來承包制.只有職業上的收集人熟悉地方和個別間的情形,才能執行任務,而且從中牟利.如果其情形仍能用數目字管理,則早已用不著勞駕他們了.同時這時候還有很多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問題,例如以後風潮加緊,貴族出奔國外,下層階級里有很多人因之失業.提高糧食的價格,應當對農民有利,可是中西部種葡萄釀酒的農夫叫苦連天.改進農業生產,首重圈地,才能將可耕地一起投入耕種,但是首先反對即是農民;他們失去了在公地采樵和牧放牲口的權利,立即無以為生.諸如此類的問題,無從規劃,找出對策.
所以從各種非人身的因素看來,法國已經無法和平磋商,公平改組.只有將一切投入一個大熔爐之內,聽候歷史之安排,只是這情形當時沒有人看穿.
當三級會議在1789年召集的時候,各級與地方的單位,依前例條列他們向國王請願的要求,稱為.ahi6y,我們不妨徑呼之為「陳情表」.當中第二級的要求,有一段要國王固定貴族的地位.各人的勛級要仔細勘明,讓他們如僧侶一般自成一財團與系統,今後朝廷不得再以賣官鬻爵的辦法混淆名位,國王的近臣務必由貴族中遴選,他們的子弟則由王室負責教育.今日我們看來不免驚訝,此類要求可謂不識時務.大革命志在清算貴族,以後步伐一經展開,尚有不少貴族未經審問,即送上斷頭台.那麼當初何以如此跋扈囂張,在應當要求諒解的時候不虛心求願,反而大吹大擂,要求增強他們的特權?
這種舉動也可以引用非人身關系的情形解釋:
提出陳情表,也是合法程序.三級會議原來是國王與臣民的一段對話.國王固然要各級代表協同決策抽稅,後者趁此機會將下情上達.既有權力則有義務,既有義務則有權力,以上都符合於封建體制.只是會議既分三級,召集會議即已伏下了一個階級斗爭之陰影.
各級代表由各地方單位選出,其程序不同,一般都經過初選與復選三四次.所以各代表只能算是被各地方單位授權參加,而不是以個人的見解,參加國事的磋商.經過如此的安排,各地方單位的選舉人也覺得他們已成為一種民意上的機構,除非他們階層里和地方上的陳情表獲得答復,他們責無旁貸.於是以巴黎為首,此地既為國都,又有沙龍為時尚人士討論政治之處,產生了不少期刊和小冊子煽動革命情緒.此後,巴黎的407個「選舉人」,在選出三級大會的代表之後,經常集會,巴黎公社及國民軍(National Guard)由此選舉人的會議而產生.這些機構與組織,和巴黎政客經常聚會的俱樂部,成為策動革命的基本力量,以後他們既維持秩序,也策動暴民.其他各地區的情形也大同小異,1789年巴黎的騷動一開始,舊體制派往各處的省長(intendants)逃避一空,政府的組織已經瓦解,各市鎮大致仿效巴黎的辦法,除了傳達國民大會(National Assembly,詳下)的法案外,已不接受國王所轄行政系統指揮.
所以舊體制力量脆弱,是局勢脫離掌握之一大主因.這種情形,也使法國大革命和俄國十月革命接近,而不能與德國的統一運動相比.1789年7月14日,巴黎群眾首先沖入傷病軍人大廈,取得滑膛槍32000支,隨後進攻巴士底監獄,其目的在於取得兵器與火葯,解除這要塞對巴黎市民的威脅,並非所謂解放囚人.消息傳到各處,很多市鎮與鄉村群起響應,農民進攻貴族的堡壘.
為簡便起見,大革命可以分作兩個階段敘述:前期自1789年5月三級會議開幕到1792年8月,歷時3年多,其目的在制定君主立憲.1792年8月,路易失去所有職權,革命由溫和走向極端,終至恐怖時期(reign of terror,簡稱恐怖Terror),後因「熱月反動」(Thermidorian Reaction)才得結束,時為1794年7月,後期也歷時近兩年.此後迄拿破崙於1799年11月兵變奪取政權為止,其間5年多,只算是收束整頓的時期.
三級會議召開時,第三級代表約600人,第一二兩級各約300人.起先國王和議會堅持按照1614年的成例,三級分開討論表決,如果某一議案獲得兩級的同意即算通過.顯然的,這樣無法對國家體製作任何更革,即想改變方針與政策也必困難重重.所以第三級的代表主張所有代表一堂磋商,集體表決,在這主張之下,三級會議變成了「國民大會」(National Assembly,這組織後來自稱「憲法制定會議」[Constituent Assembly],由憲法制定會議參加產生的代議政治機構稱為「立法會議」[Legisla- tive Assembly),於1791年集會.以上都與革命後期的「國民會議」[National Convention]不同).因為國王封鎖議會的場所,這些代表聚集於凡爾賽宮室內網球場,也鼓動一部分代表下級僧侶和前進派的貴族參與,又怕國王以武力壓制,與會的人簽名誓約之上,內稱除非達到目的,決不分散.其中提到國民大會之召開,其目的在「草擬憲法,給國家以新生,並且釐定君主制之正確原則」.
這樣展開革命的程序.路易十六看到局勢已無法掌握,就指令第一級和第二級的代表一體參與.他的讓步並非出於開明主見,而是於內外的威脅,而巴黎既感到糧食恐慌,又不知道國王意向所在.他集中軍隊於巴黎內外以防止暴民蠢動,保護國民大會的安全.但是所謂暴民既經組織,實際已是革命的群眾力量,和國民大會里一部分代表之護身符.
三級會議於5月5日集會討論,6月20日有網球場誓辭,6月25日巴黎公社組織就緒,7月14日巴士底監獄被攻陷,7月17日路易十六前往巴黎巡視,希望撫慰眾情,10月5日仍有巴黎街頭婦女6000多人冒雨手執標槍,又挽兩門炮,跋涉12英里,到凡爾賽宮向國民大會和國王請願,提出「要麵包」的要求.由於她們後面還有國民軍兩萬人的支持,國王與王後被迫由凡爾賽遷往巴黎的特拉里茲官(Tuileries).兩周之後,國民大會在巴黎開會,從此彼此都在巴黎群眾陰影之下,巴黎公社所指揮之群眾或暴民,對以後國事的進展有了左右全局的力量.
時至今日,這些事跡還找不到確切的解釋.即如巴黎的暴動與婦女的示威,顯然有人策劃主持.他們是誰?當初目的何在?雖說歷史家各有猜測,最可能從中獲利的乃是奧爾良公爵(cde Orleans),當今國王的遠房叔父,他自己想做立憲君主,也可能是賽亞司和米哈波預聞其事,甚至有人懷疑,在美國獨立戰爭時成名,今被公推為國民軍司令的拉法葉(LaFayette).還有幾個辦報紙的主筆,也被指責唆使主動,卻沒有人提出可靠的證據.總之從人身方面的觀察,很難寫出此中確定的歷史.
並且1789年收成良好,糧食問題也一度解決,緊張的空氣業已和緩.那麼何以以後翻天覆地的情事尚待展開,而且內戰與斷頭台上之不斷流血,仍在3年以後產生?
國民大會決議接收寺院的地產,廢除什一捐,將各種封建義務解除,人身的義務亦無條件廢止,土地的義務則以代價贖取.又通過了「人權及公民權利宣言」,其第一款即宣揚「凡人自出生及至今統享有自由及平等的權力,僅在共同的功利之條件下產生社會上的差別」.此外又列舉這些權利為「自由、財產權及抵抗壓迫的權利」.公民一體在法律之前平等.新法律尚待公布,新憲法則將公民分為「現役公民」及「非現役公民」二種,前者有最低限度的賦稅,享有選舉權.1791年召開的立法會議,即依這樣的程序產生,其組織為一院制,所以沒有貴族平民的區別,僧侶更不在話下.國王對立法會議通過的法案保持有限度的否決權(立法會議兩年一屆,國王對同一法案可以在兩屆否決,所以否決有效期間共為4年).應付當前的財政問題,則決議發行一種紙幣,稱為「交付券」(assignats),以沒收寺院之地產作擔保.

❹ 如何評價法國大革命

(2016·孝感)攻佔巴士底獄的消息傳到凡爾賽時,路易十六驚呼:「什麼!這是叛亂!」他身邊的一個近臣卻說:「不,陛下,這是革命!」這段對話的歷史背景是法國大革命爆發。

❺ 這三張圖片講述了怎樣的故事

黑衣男子與藍衣男子是一對,有一天紅衣女子與藍衣男子調情,黑衣男子發現後咳咳哈哈哈

❻ 如何評價法國最大騷亂

不,這不是騷亂,這是革命。「黃馬甲」屬於被壓迫階級起來反抗統治階級(馬克龍政府)的暴政,這就是革命。當然,這場源於巴黎的革命終究會被馬克龍政府暴力鎮壓。

❼ 如何評價法國漫畫家墨比斯及他的作品

他是法國國寶級藝術家,也影響了宮崎駿、大友克洋、浦澤直樹、松本大洋等一代日本漫畫大師。墨比斯也曾涉及電影,《第五元素》、《深淵》、《異形》等影片獨樹一幟的視覺風格都與這位藝術家有著難解的淵源,他甚至還參與了《星球大戰》等經典好萊塢電影的製作。
法國《世界報》發表他的訃文並評價說:「漫畫世界失去了一員巨匠,最後一個黃金時代的巨人」。
墨比斯整個職業生涯中的作品在最後都被簽署上兩個不同名號:在現實主義題材的畫作和其他設計作品中,包括像《藍莓》等的西部故事系列裡,他都使用GIR(紀勞);在墨比斯的作品中,他展現出自己非凡的想像力,那批駁虛偽冷漠的繪畫風格,影響了幾代藝術家。

❽ 怎樣評價法國導演加斯帕·諾的《愛戀3D》

它是一部一場不成功的性愛3D實驗。

還記得北野武在69屆威尼斯電影節新聞發布會上說的那句話么?——「3D也就拍黃片還有點用,對其他片子根本沒用。」現在這個想法終於被阿根廷導演加斯帕·諾埃付諸實施搬上大銀幕。

5月20日,加斯帕·諾埃的《愛戀3D》在戛納電影節上午夜首映。當年其導演的《不可撤銷》中,9分鍾的強奸戲嚇壞戛納觀眾並引起傳染性退場,盡管今年的《愛戀3D》(love)先導海報已尺度驚人,但這次凌晨首映依然有2000多媒體和觀眾蜂擁而至。

值得一提的是:

影片的導演加斯帕·諾在此前曾執導過電影《不可撤銷》、《遁入虛無》。前者是世界著名禁片之一,中間有一段令幾乎所有觀眾看了只想嘔吐的強奸戲。

就是這樣一個導演,這一次執導了《愛戀3D》這樣一部情色片。不得不說,相比於他其他作品而言,《愛戀3D》已經溫柔了許多。更多地把重心放在了兩性關系之上。而這種兩性關系的探討,在情色的包裝下,還挺深刻。

❾ 法國男為什麼擁有三張臉

2018年4月19日全世界首位接受兩次整體臉部移植手術的患者、法國人熱羅姆·阿蒙被法國媒體稱為「擁有三張臉的男人」:出生時的臉、2010年換臉手術後的臉以及現在的第三張臉,而最令人不可思議的也許是他還可以開玩笑地說:「我年輕了20歲。」這不是空話,而是勇氣,這位43歲的法國人再次表示完全接受自己的新身份。

麻醉師貝爾納·肖萊說:「整個康復團隊因阿蒙的意志以及他在面對悲劇境況時的人格力量感到震驚。」肖萊回憶道:「他從不抱怨,更確切地說他脾氣很好。」他沒有失去活下去的信念,就算他不得不再一次面臨因獲得新「身份」帶來的心理痛苦。

盡管說話十分困難,阿蒙還是告訴記者:「這次移植手術提出了身份的問題,但我認為我真正的臉就是我接受的那張臉,這也是我照鏡子時對自己說的:那就是我,阿蒙。」

❿ 如何評價法國人在二戰中的表現

二戰法國唯一做了有利於盟軍的事就是霸王行動十萬法軍幫英美聯軍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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